当代社会理论实践原则的复兴与创新_哈贝马斯论文

当代社会理论实践原则的复兴与创新_哈贝马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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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1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7)02-0007-07

立足实践,按照实践的本质去认识社会生活,推进社会发展,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实践原则,而这个原则首先是马克思确立的。马克思确立的实践原则理应是各种社会理论的根本原则,因为无论何种社会理论,都是以认识社会生活、推进社会发展为己任的,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所以只有坚持实践的原则,才能建构真实而深入地理解社会生活的社会理论。然而,事实并非这样简单,从经典社会理论到当代社会理论的演化历史可以看到,实践原则在不同传统的社会理论中具有不同的地位。考察实践原则在社会理论演化史中的命运,揭示其在当代社会理论中的复兴与创新,是深入理解和进一步发展社会理论的必要努力。

一、实践原则在经典社会理论中的地位

人们可以把社会理论的源头追溯到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1561年),因为莫尔在这部著作中不仅批判或描述了各种社会现象,而且还论述了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社会政策。[2] 莫尔之后的康帕内拉、蒙田、霍布斯、洛克、卢梭和孟德斯鸠等人,他们也被看成是早期社会理论的代表人物,因为这些人的著作论述了更为丰富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不过,从莫尔到孟德斯鸠的社会理论没有被列在现代社会理论范畴,通常认为现代社会理论的起点是孔德和马克思,而他们是以现代工业实践为基础建构经典社会理论的。

很少有人论及孔德的社会理论是以工业实践为基础的,人们更多注意的是他坚持用客观的眼光看待社会生活。但孔德确实十分明确地认识到,自己同德国古典哲学的一个突出区别就是以工业实践为基础开展实证社会学研究。孔德宣称:“现代的社会性使工业生活愈来愈占优势,它必然强有力地推动伟大的精神革命。今天这一革命正把我们的智慧最后从神学状态提高到实证状态。”[3] 孔德所说的精神革命就是指他建立的实证社会理论,而他把工业生活或工业实践看成实证社会理论的基础。就此而言,孔德充分肯定了实证社会理论以工业生产实践为基础。不过即便如此,孔德也没有形成明确的实践原则,即立足实践,根据实践的本质去研究社会生活。孔德所理解的实践是作为外部现象的客观过程,是完全服从客观规律或铁的必然性的过程,因此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践过程。

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实践理论,在对欧洲工业生产实践和社会革命实践的深入考察与直接体验的基础上确立了自己的实践观点。马克思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4] 这段为人们熟悉的论述,虽然是批判法国机械唯物主义者和费尔巴哈的,但也可以看作对实证主义的批判。孔德等实证主义者像马克思批判的旧唯物主义者一样,也是从客体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社会现象和人们的感性生活的,所以也没有把社会生活当成人的感性活动亦即当作实践去理解。

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奠基人迪尔凯姆明确地表达了同旧唯物主义者相同的立场。他说:“关于应当把社会事实视为物这个命题,是我的方法的基础。”[5] 有人根据他的这个命题说他是唯物主义者,迪尔凯姆辩解道:“把某一类事实作为物来考察,并不是把它们归到这一或那一实在的范畴,而是以一定的心态观察它们。”[6] 其实旧唯物主义也不过是一种观察世界的心态或认识世界的方式,当迪尔凯姆把社会现象当作物一样看待,片面地强调它的客观性时,就是以直观的形式去观察和理解社会现象,而不是把社会现象当作人们的社会活动或社会实践的形式去理解。

韦伯不同意迪尔凯姆单纯从社会生活的客观性去理解社会现象,在韦伯看来,社会生活的各种形式不过是人们社会行动的产物,只有面对人们的社会行动,才能把握到真实而具体的社会形式或社会结构。韦伯以社会行动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并且强调社会行动是人们在主观意愿上发生联系的行动,是有目的有意识的选择行为。韦伯说:“社会行为可能是以其他人过去的、当前的或未来所期待的举止为取向。”[7]“如果它仅仅以期待客观物体的效用为取向,那么外在的行为就不是社会行为了。”[8] 很明确,韦伯强调了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社会行动的社会性和主观性。

韦伯同迪尔凯姆都认为,社会学研究对象一定是社会的而不是个人的,但是韦伯强调的是社会现象的主观性,而迪尔凯姆强调的则是社会现象的客观性。主观性和客观性是社会生活或社会现象的两个同时具有并互为前提的内在规定性,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现象中都包含着主观性同客观性的关系。无论是人类活动的形式还是活动的结果,其实质都不过是主观性同客观性相互作用的结果,而这个相互作用的过程就是人类的实践活动。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韦伯和迪尔凯姆关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界定都没有完全脱离实践,但仅仅是片面地注意到实践关系的一个方面。

马克思确立的实践观点在以卢卡奇、葛兰西等人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那里得到了进一步发扬,特别是以霍克海默、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等人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更是旗帜鲜明地站在实践观点的立场上,用强调主观与客观辩证统一的实践原则批判实证主义、科学主义,建立了内容丰富的具有强烈批判性、建构性的社会理论,诸如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的启蒙辩证法、马尔库塞的本能革命论和总体革命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等。这些社会理论不仅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传统的社会理论,而且也对从其他传统中演化而来的社会理论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可以说,20世纪蓬勃发展的各种社会理论,都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卢卡奇和法兰克福学派在实践立场上阐述的社会理论的影响。

由上所述,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实践原则在欧洲社会理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尽管以孔德和迪尔凯姆为代表的实证社会理论以及以韦伯为代表的解释学社会理论,并没有明确地坚持或者认同实践原则,但是它们在对立中分别展开了实践关系的两个基本方面,实质上是以分化的形式体现了实践原则在社会理论研究中的必然地位,表明了面对实践、立足实践和按照实践本性来建构社会理论的逻辑必然性。由马克思确立并作出充分论述的实践原则,在卢卡奇、葛兰西和法兰克福学派的著述中得到了丰富展开和深入推进,使20世纪初的社会理论焕发了强大的生命力。

实践原则在欧洲经典社会理论中的这种复杂而丰富的表现,既是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欧洲社会实践(工业生产和社会斗争)快速发展和深刻变迁的理论反映,也是欧洲学术主潮从德国古典哲学的逻辑王国转向社会现实,在理论原则和思维方式上发生的不同取向和不同程度的转变。

二、实证社会理论对实践原则的排斥

20世纪30年代,因为法西斯主义泛滥,一大批为了躲避法西斯主义迫害的欧洲学者迁居美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中心也从欧洲转移到美国。也是在这个时期,欧洲社会理论由繁荣走向衰落。布赖恩·特纳认为,欧洲社会理论的衰落还与迪尔凯姆、齐美尔和韦伯三位学者在三年内相继去世有关。特纳进一步把欧洲社会理论的衰落归结为法西斯主义摧毁了欧洲人对现代性的信念,而美国人则根据自己的现代性信念复兴了社会理论。虽然有些社会理论确实以科学理性、工业化目标和市场经济原则为基本内容的现代性作为根本追求,并且特纳所言现代性又是一个内容宽泛的概念,但是把社会理论的兴衰同现代性追求等同起来也未免有失偏颇。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是,很多反对现代性的思想理论也是社会理论的重要内容,如利奥塔的后现代知识理论,德里达的后结构主义理论,都既是否定现代性的理论也是当代社会理论最有影响的内容。

这里进一步提出的问题是,不仅社会理论不都是坚持现代性或关于现代性的学说,而且即便在特纳所指的坚持现代性的社会理论范围内部也存在重要的原则分歧,这一点在美国社会理论中得到了很充分的说明。应当承认,大多数美国人在20世纪30年代都对现代性保持着坚定信念和不懈追求,这种情况也一定反映到美国的社会理论中。米德和库利的符号互动论、帕森斯的社会行动论和帕克的都市社会学等,都是明显印上了现代性烙印的社会理论。在30年代前后美国兴起的各种社会理论中,都非常注意把社会问题同社会行动联系起来研究,而这首先得益于美国的实用主义传统。

美国古典实用主义创始人皮尔士首先提出了实用主义的基本原理:观念的意义在于它所引起的行动和产生的效果,而古典实用主义奠基人詹姆士则进一步把实用主义归结为通过实践的效果来解释观念的一种方法。[9] 至于后来杜威等实用主义者更是直接把实用主义哲学归结为实践哲学,而且声明实用主义超越了传统哲学的物质与意识、客观与主观的对立,是在二者的统一——经验中来观察和思考社会问题的,所以杜威作出了实用主义是经验一元论的论断。

实用主义注重实践的核心理念也是美国文化传统和学术精神的核心理念,所以社会理论的主流由欧洲移至美国以后,不可能不同实用主义的实践原则发生联系,正因如此,由库利、米德、帕森斯等人阐述的早期社会理论都注重社会行动亦即社会实践的研究。然而与欧洲社会理论同时传入美国的还有马林诺夫斯基的社会人类学方法以及计量经济学的方法等,这些方法同迪尔凯姆的实证社会学理论共同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社会理论,而这一点在以帕克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那里得到了集中表现。

帕克热衷于用社会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和计量经济学的统计分析方法研究城市居民的迁移流动,虽然他的研究中也表现出齐美尔的一些影响,例如他注意人们的交往行为和社会冲突,但是他的研究更明显地表现出斯宾塞的自然主义立场。在帕克看来,居民在城市社区中形成的社会秩序同生物在自然环境中形成的生态秩序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此可以用生物学关于动植物的自然规律学说来研究社会规律或社会秩序。帕克在自然主义立场上展开了一种单纯强调社会客观性的视角,城市居民的社会生活和迁移流动都被视为外在客观现象一样的自然过程。

直接而论,帕克的都市社会学研究是斯宾塞自然主义同美国实用主义的综合,但进一步思考会发现,这种综合中又有背离实用主义传统的一些表现。强调面对经验事实,注意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思考而发现社会规律,然后根据这些发现去控制社会、取得实效,这些无疑同实用主义都是一致的。然而一个原则分歧是,实用主义认为人们的经验过程是一个超越了主观和客观对立的实践过程,是包含着人们的理想信念、效用追求和道德情操的有别于自然过程的社会历史过程,而帕克的自然主义立场不仅片面强调实践过程的客观方面,而忽视其主观方面,而且还把人们的经验过程等同于自然过程,并由此而否定了实践过程的历史性。

伯克曾对以帕克为代表的芝加哥社会学派忽视实践过程的历史性做出了批评。作为历史学家,伯克认为芝加哥学派牺牲实践的历史性与美国历史较短有关,然而更根本的原因在于帕克的自然主义或客观主义立场,其要害是否定了社会理论或社会学研究的实践原则。历史是实践过程的持续,而实践过程则是历史的现实展开,并且无论是历史还是实践,都是人类的主体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因此,帕克用客观主义的眼光把社会现象归结为自然过程,就不仅要否定社会生活的历史性,也必然肢解社会生活的实践性。

以帕克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在20世纪20年代以后的美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尽管以帕森斯为代表的哈佛学派注重对社会行动和社会系统的宏观研究和理论概括,在美国也产生了广泛影响,但芝加哥学派注重客观性、强调实际调查和计量分析的研究方式,对美国社会学的影响更为广泛,甚至直至今日芝加哥学派确立的方法原则在美国社会学中仍然具有主流地位。美国的社会理论是以社会学理论为主要内容的,而美国社会学以客观性原则、自然主义立场排斥实践原则,这就必然产生一个不可排除的结果:排斥实践原则。

三、实践原则在当代社会理论中的复兴

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美国社会理论逐渐走向低潮,而欧洲社会理论却焕发了新的生机。各种社会理论在法国、德国和英国等欧洲国家迅速兴起,如以福柯、德里达和利奥塔等人为代表的后结构主义,以埃利亚斯为代表的历史社会理论,以伽达莫尔和利科等为代表的解释学理论,哈贝马斯等人的交往行为理论,布西亚的消费社会理论,布迪厄的实践社会理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和鲍曼的后现代社会矛盾理论等等,这些社会理论相继兴起,在欧洲乃至世界学术领域产生了深刻影响,构筑了20世纪后期到21世纪初期人文社会科学成就辉煌的学术峰巅。

20世纪60年代后期的欧洲社会理论呈现了一个十分活跃的多元分化的局面,然而无论欧洲社会理论分化为多少流派或传统,它们都呈现了一个共同的显著特点:复兴实践原则。20世纪后期实践原则在社会理论中迅速复兴,首先受到了福柯对理性文明开展的激烈批判的影响。福柯认为文明史作为对人性肢解和压抑的历史,是在实践中展开的,不仅在道德实践和生产实践中存在着越来越严厉的理性压抑,而且在话语实践中人类自启蒙运动以来也进入了一个越来越沉重的理性压抑。话语实践中的压抑是更深层的压抑,是以科学理性、逻辑理性和工具理性为核心的各种知识类型、语言模式和对话方式,对人们的心理结构、生存状态乃至整个生命过程开展的全面压抑,虽然话语实践的压抑空前沉重,但是由于披着科学、逻辑和进步的外衣,这种压抑反而是一种人们缺乏反抗意识、自愿接受的压抑,其结果是疯狂的理性以科学的语言把常人压抑成“疯狂”。

福柯在《临床医学的诞生》、《词与物》和《知识考古学》等著作中开展的话语实践批判,不仅令人耳目一新,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而且还让人们更加明确地意识到,理性批判和文化批判都应当同实践批判联系起来,只有对生活实践深入考察之后才能明确地说明理性压抑人生的深刻性,才能引起世人对理性偏颇与异化的明确理解和广泛共识。于是,继福柯而起的利奥塔的叙事知识批判,亦即从当代社会实践变迁来分析人们思维方式、表述方式的深刻变化,进而揭示以工业化、科学化或现代化实践为基础的德国思辨叙事和法国政治叙事两种宏大叙事方式的终结,论述以后工业社会或信息社会、网络化时代为基础的具体叙事方式的合法性。

布迪厄最明确地表达了应当坚持实践原则来开展社会学或社会理论研究的立场。布迪厄认为,在传统的社会科学中,有两种截然对立的思维方式或社会理论,布迪厄称之为“社会物理学”和“社会现象学”。社会物理学的代表是孔德和迪尔凯姆,他们把社会世界看成是外在于主观意识的,可以用外部观察、测量和统计的方法加以研究的物理现象,并自称采取了一种纯客观的、确实可信的科学原则;社会现象学的代表是萨特和加芬克尔,他们强调社会世界的主观性,把个人的意志选择、价值理想和情感体验看成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像叔本华和尼采那样从个人的表象和意志出发来解释社会生活。

在布迪厄看来,社会物理学和社会现象学表现了学术界对社会实践的分裂性认识。社会物理学所把握到的物质关系和社会现象学所把握到的精神关系,是根据不同的原则分析出来的社会实践的两个方面,但二者在现实生活中是统一在一起的。布迪厄认为,社会物理学关于社会生活客观性的理解是简单的,其重要失误在于它未能在形成过程中来理解社会客观性,而无论何种类别的社会客观性都不是离开主观性独立自生的,都是在各种主观因素的参与中才生成的,社会物理学方法否认了这一点,把具有客观性的物质关系或经济关系中的主观因素完全“物化”了;社会现象学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社会物理学的直观机械性,强调了社会生活中的主观能动性,但是它未能把主观能动性的作用放到具体的社会条件中去考察,缺乏对主观性要受到种种外在条件限制的理解,所以陷入了欧洲哲学史上目的论的旧辙。

布迪厄把社会物理学和社会现象学分别建构的各种相互对立的概念或原理称为“世界假设”,并把这些世界假设转变成重新理解社会生活双重现实本质的不同环节,或者说,布迪厄用自己的关系主义方法论原则,把社会物理学和社会现象学在相互对立中建立起来的不同观点改造为自己创立的社会实践理论。布迪厄的关系主义方法论亦即超越主观和客观二元对立的实践原则,他要根据实践原则来化解社会物理学和社会现象学的对立,实现对社会结构论与社会建构论或对社会客观论与社会主观论的超越。

四、当代社会理论以实践原则展开的新视野

立足实践,根据实践的本性——从主观和客观的辩证统一来认识社会现象,不仅仅是福柯和布迪厄的主张,而且还是当代社会理论著述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哈贝马斯公开声明自己是从马克思确立的实践立场出发,为了完成马克思的未竟事业,对交往实践开展了长期而深入的研究。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著作中已经指出,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是由生产实践和交往实践共同推动的,马克思为了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对生产实践开展了深入研究,但没来得及对交往实践做出必要的研究。然而,不仅生产和交往共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只有在对两种实践的共同关注中才能把握社会生活的本质,而且更重要的是,当代人类社会生活最深刻的异化已经转移到日常生活中,交往行为扭曲,沟通言路断裂,以及公共领域殖民化,是当代人类社会秩序紊乱或社会不和谐的最严重表现,必须认真面对和明确回答人类交往行为中的问题,这是当代社会理论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

哈贝马斯建构了内容十分丰富的交往行为理论和公众社会结构理论,其中明确地坚持了实践原则。哈贝马斯所论的交往行为同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论述的交往行为不同,马克思论述的交往行为主要是指商品贸易等经济活动,而哈贝马斯所论述的交往行为则主要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信息沟通和语言交流。哈贝马斯在批判地吸收各种语言哲学和语言社会学理论基础之上建立自己的语言行为理论,其立足基础是实践,即从实践出发,在交往实践中提出、分析和回答语言交流和理解沟通的问题。实践性是哈贝马斯语言行为理论的突出特点。

为了强调研究语言问题的实践性,哈贝马斯把自己的语言行为理论称为“普遍语用学”。他指出:“普遍语用学的任务是确定并重建关于可能理解的普遍条件(在其它场合,也被称之为‘交往的一般假设前提’),而我更喜欢用‘交往行为的一般假设前提’这个说法,因为我把达到理解为目的的行为看作是最基本的东西。”[10] 简言之,普遍语用学的任务是研究人们在交往行为中达成理解的一般的前提条件。这里强调“一般的”目的在于:不是仅仅研究特定条件中达成理解的前提条件,而是试图揭示出在所有交往行为中欲达成理解而有效运用语言开展沟通、形成共识的前提条件。

吉登斯从实践原则出发对当代社会理论作出了最丰富的阐述,他首先给社会理论这个概念作了如此界定:“‘社会理论’这个词涵括了我认为各门科学所共同关注的那些论题。这些论题的宗旨是探讨人的行动与行动中的自我的性质,研究应该如何从概念上理解互动及其与制度的关系,努力把握社会研究的实践意涵。”[11] 可见,吉登斯认为社会理论超越了传统学科分类的限制,它的理论视野或问题论域涉及各门社会科学,是一种跨学科的综合性学术理论。社会理论研究人的社会行动及行动中的个人,这似乎与社会学并无太明显的区别,但是,社会理论的研究不是实证社会学强调的描述性的客观分析,而是关于社会行动、自我、交互行动、社会制度等方面的主观和客观统一性的研究,要在实践的各种矛盾关系中揭示人类社会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实质。

当吉登斯把社会理论的目光移向社会实践与人类生存问题时,一个当代社会理论的共同理论取向便随之而现,即超越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以结构的二重性原则来取代主客二元论。他指出:“我们必须从概念上把这种二元论重新构建为某种二重性,即结构的二重性,这一假设正是结构化理论的基础。”[12] 吉登斯的观点是:客体主义者强调社会中的结构、制度、制约性,主体主义者强调人的主观性、能动性、创造性,这两类因素在社会实践中都是实际存在的,既不可简单否认,又不可把二者对立起来。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这些因素是通过人的行动而动态地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

吉登斯还主张,要在社会实践或社会生产的不断展开和持续过程中动态地理解结构。他认为,社会系统中的结构是由人们头脑中的“记忆痕迹”亦即结构观念指导人们的实践行动创造出来的。吉登斯把人们头脑中的结构观念称为“记忆痕迹”,其用意在于强调:支配人们社会行动的结构观念,不是传统认识论所称的逻辑思维,不是用语言表达出来的概念、判断,而是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日积月累而形成的习惯性的实践意识。“所谓实践意识,指的是行动者在社会生活的具体情境中,无需明言就知道如何‘进行’的那些意识。”[13]

吉登斯反复论述的实践意识,仿佛是弗洛伊德所说的无意识,但吉登斯非常明确地申明,不能用意识和无意识的关系来说明他的“实践意识”概念。首先,实践意识不是本能无意识,它也是一种意识,并且是有能力支配行为的意识;其次,它又不是形成了概念、判断和推理,可以用语言表达出来的“话语意识”,而是介于无意识和话语意识之间的“只做不说的意识”。吉登斯指出:“话语意识和实践意识之间不存在什么固定不变的区别标准,两者之间的区别不过是在于,什么是可以被言说的,什么又只是只管去做而无须多说的。”[14]

实践意识除了“只做不说”的特点外,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日常性和惯例性。日常和惯例是不可分的,正是因为按照惯例行事才是日常的。当吉登斯论及实践意识的惯例性(或例行化)和日常性时,更清楚地说明他的社会理论视野是在日常生活世界中展开的,这一方面显示了现象学和“常人方法学”对他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他所关注的生活世界是一个更为实在的具体的日常行为领域。吉登斯指出:“‘日常’这个词所涵括的,恰恰是社会生活经由时空延展时所具有的例行化特征。各种活动日复一日地以相同方式进行,它所体现出的单调重复的特点,正是我所说社会生活循环往复特征的实质根基。”[15] 可见,吉登斯把这种循环不已的日常生活看作其他层面社会生活的根基,而这也正是吉登斯观察社会生活和解释社会生活的基点。

福柯、布迪厄、哈贝马斯和吉登斯等人坚持从实践立场或实践原则所阐述的社会理论,代表了当代社会理论的理论视野、方法原则、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这里难以对他们阐述的十分丰富的社会理论作出系统评价,但是有必要通过他们的著述对当代社会理论坚持实践原则展开的新视野和新境界作出初步概括,以便对当代社会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做出预测性把握。应当说当代社会理论在对实践展开的基本关系——主客辩证统一、实践原则应当超越单纯客观论和单纯主观论等基本立场上,继承了马克思确立的实践原则,但是当代社会理论因为当代实践的深刻变迁,其理论视野和理论观点都已发生了许多创新性变化,最突出的表现是在话语实践、感性实践、选择实践、制度实践等方面的崭新探索。

语言学转向是当代社会理论的突出变化[16],并且当社会理论不是在一般意义上提出和回答语言学问题,而是从话语的实践过程、实践方式和实践目的开展论述,福柯对话语实践的考察,利奥塔对叙事方式的分析,哈贝马斯关于交往语用学的论述等,都是把语言现象、语言过程放到实践活动中去展开的研究,不是像索绪尔那样研究语言的形式与规则,而是研究人类在特定的历史条件、文化传统和社会变迁中怎样使用语言,怎样用语言表达人生、追求意义、展开生命。语言不仅仅是符号象征、沟通形式和历史文本,更重要的语言是对话过程或交往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可以直接感受的生命形式,所以面向语言特别是面向语言实践,使当代社会理论进入了一个真实的感性世界。

当代社会理论通过话语实践研究进入了一个活生生的感性世界,真正实现了从观念世界或逻辑王国向现实生活世界的深入。马克思曾明确地把实践活动和人的感性活动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他一再批判唯心主义和机械唯物主义“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17]。当代社会理论克服了唯心主义和机械唯物主义这一缺欠,力图在自己的研究中直面一个感性的具体世界。布迪厄通过大量经验研究丰富论述了人类实践活动的感性特征,他关于“惯习”、场域、实践感和实践逻辑等观点的论述,不仅表达了他对实践活动感性特征的深刻理解,而且也代表了当代社会理论的一种超越传统理性主义单纯从理性逻辑解释实践行为的共同倾向。布迪厄说:“实践逻辑是自在逻辑,既无有意识的反思又无逻辑的控制……这种自相矛盾的逻辑是任何实践的逻辑,更确切说,是任何实践感的逻辑。”[18] 吉登斯关于惯例性行为和实践意识的论述、马尔库塞关于感性压抑和感性解放的论述,也都是注重实践的感性本质的理论表现。因此可以说,当代社会理论超越了传统实践学说中单纯注重理性实践的片面性,在一个十分广阔而又非常丰富的理论视野中展开了对感性实践的研究。

无论感性实践还是理性实践,都一定是有目的的选择行为,所以坚持实践原则、面对人类实践行为,就一定要关注人们的选择行为。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对人的选择行为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但是新古典经济学所指的选择行为是根据理性逻辑和功利原则展开的个人选择行为,这种理性选择研究是排斥至少是忽视了感性行为的研究。如果肯定实践是感性活动,而感性的实践活动又是选择行为,那么一个必然的结论是选择行为一定包含感性选择,从实践原则出发研究选择行为就应当研究人们的感性选择。布迪厄关于实践感和紧迫性行动,吉登斯关于即时性行动,福柯关于身体行动等论述,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了感性选择问题。应当说哈耶克对人们的感性选择做出了最为深刻的探索,他关于人们以感性意识支配的自发行为并形成自发性扩展秩序的论述,其实质就是对人们的感性选择的论述。[19]

话语实践、感性实践和选择实践,都不是任意的活动过程,一定是在某种规则的制约下展开的,而制约人们实践行为的规则亦即当代社会理论的一个核心话题——制度。制度从来就是社会理论的研究对象,迪尔凯姆曾经把社会学界定为研究制度的科学,韦伯关于各种行动类型或权威类型的研究,其实质也是在研究制约人们社会行动的制度。不过,当代社会理论关于制度的研究也是别开生面,布迪厄、吉登斯和哈贝马斯等人不是在制度分类的意义上开展研究,而是研究制度的实践过程。布迪厄关于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场域转换研究,吉登斯关于当代社会信息化和虚拟化中的制度抽离化研究,哈贝马斯关于交往行为中的语用规则或交往理性的研究,以及以科斯和诺斯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关于交易制度和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的研究,都是在超越了制度客观论和制度分类学意义上开展的制度实践研究。实践基础上或实践过程中的制度研究,是一个承认人们的选择性和创造性的研究,它真实地反映了人类社会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东西方社会广泛发生的充满活力的制度选择和制度创新的伟大而辉煌的制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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