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理论形成与发展的哲学思想轨迹_邓小平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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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有一条鲜明的哲学思想轨迹,这就是从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始,然后经历了两次哲学观念变革,进而导致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等问题在理论观念上的一系列突破。

一、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1977年4月邓小平就分别给华国锋、叶剑英等中央领导人写信,在全党首先提出要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邓小平认为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核心和基础,而且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和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毛泽东同志用中国语言概括为‘实事求是’四个大字。”[1]

邓小平提出重新确立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是有着明确的针对性的。其针对的就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内仍然存在着严重“左”的错误倾向,而这种“左”的错误倾向的一个主要思想根源,就是不能实事求是地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特别是毛泽东思想,因而也就不能完整准确地理解、把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特别是毛泽东思想,相反却用教条主义的态度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所谓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下,坚持毛泽东晚年的错误,比如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所以,不确立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就不能完整准确地理解、把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特别是毛泽东思想,也就不能真正克服党内仍然存在着的严重的“左”的错误倾向。

邓小平提出重新确立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又是对延安整风经验的继承和发扬。毛泽东为了彻底纠正我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曾经出现的各种“左”和右的错误倾向,在延安组织高级领导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开展了整顿学风、党风和文风的活动。在毛泽东看来,“马克思主义有几门学问……但基础的东西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个东西没有学通,我们就没有共同的语言,没有共同的方法。”[2]以往历史证明,我党“一切大的政治错误没有不是离开辩证唯物论的”[3]。因此,只有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形成共识,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确立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我党才能创立开拓新民主主义革命新局面的正确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且使之得到贯彻执行。实践证明,我党经过延安整风,使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全党深入人心,进而为我党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邓小平提出重新确立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也是对自己历史经验的总结。1975年邓小平复出后,提出以毛泽东的“三项指示(即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促进安定团结、把国民经济搞上去)”为纲,进而开始了对遭受“文化大革命”严重破坏的党和国家政府各项工作的全面整顿。这次整顿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它没有也不可能否定“文化大革命”,进而为党和国家指明新的、正确的发展方向和道路,其时间不长便由于各种原因而夭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次整顿没有提出恢复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即没有从世界观方法论上解决问题。

邓小平在新时期对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创造性阐述,最突出的是提出了解放思想。所谓解放思想,就是要冲破长期以来“左”的观念、“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和“四人帮”搞的假马克思主义、以及“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出现的“两个凡是”等错误思想的束缚。其次,解放思想不仅是指转变思想观念,如克服凡事总问姓资姓社、在一种非此即彼的两极中思维的形而上学观念,而且包括转变精神状态,如克服不愿开动脑筋、不想具体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满足于说空话、套话的不良精神状态。邓小平指出:“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4]。通过解放思想,即排除思想障碍,例如本本崇拜、上级崇拜、习惯束缚、利益至上等,这就为做到实事求是创造了主观方面的有利条件,邓小平在新时期对实事求是思想作了新概括,即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实事求是的本质是要实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合规律性是合目的性的前提,合规律性服务于合目的性。关于怎样创造有利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客观条件,邓小平特别强调“要真正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5]。邓小平提出重新确立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是全党在新时期实现历史性转变的开端。

二、重新确立实践标准

1978年5月,《光明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引发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邓小平积极支持了这场讨论,并且对这场讨论给予高度评价。邓小平指出,“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是基本建设,不解决思想路线问题,不解放思想,正确的政治路线就制定不出来,制定了也贯彻不下去。”[6]

要在全党重新确立实事求是思想路线,首要任务就是要完整准确地理解、把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特别是毛泽东思想。但是,当时以至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用教条主义的态度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特别是毛泽东思想的风气盛行,一些人不区分马克思列宁主义特别是毛泽东思想的基本观点与个别字句,不区分作为全党指导思想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特别是毛泽东思想与作为上述理论创立者个人的其它观点,因而出现了用毛泽东的一些语录来代替毛泽东思想,甚至把毛泽东晚年的失误当作毛泽东思想,并且用来指导全党工作等错误做法。在当时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两个凡是”的主张。如果坚持“两个凡是”,那么长期以来“左”的错误以至“文化大革命”那样严重的错误,就非但不能纠正而且还会继续下去甚至愈演愈烈。但是主张“两个凡是”的一些人还特别标榜自己是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的,这就有一个什么是毛泽东思想以及用什么标准来判断是否是毛泽东思想的问题。在主张“两个凡是”的人看来,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问题,即只要看看毛泽东是否说过就可以得出结论。然而这里所说的是具有真理性因而作为全党指导思想的毛泽东思想,所以首先要考察其是否具有真理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是“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7]。因此,考察其是否具有真理性,首先是让其接受实践的检验。这就是说,什么是毛泽东思想以及用什么标准来判断是否是毛泽东思想,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具有真理性因而能够成为全党指导思想的毛泽东思想,必须是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认识。即使是毛泽东说过的话或作过的指示,如果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因其不具有真理性也就不属于作为全党指导思想的毛泽东思想的范畴。

这场讨论重新确认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就在实际上冲破了当时“两个凡是”和对毛泽东个人崇拜的思想(语录标准)束缚。这使全党能够结合长期以来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实践,重新审视过去制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对其中很多路线方针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的毛泽东说过的话或作过的指示,即通过实践检验区分了因具有真理性而作为全党指导思想的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实现了在思想上理论上的拨乱反正。进而通过批判长期以来“左”的观念、“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和“四人帮”搞的假马克思主义、以及“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出现的“两个凡是”等错误,为正确解决“文化大革命”以后中国向何处去、以及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等问题扫除了思想障碍,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党和国家在指导思想上的一系列突破。此间最重要的突破有三个:一是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由阶级斗争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二是由固守权力过分集中的僵化体制和封闭政策转移到实行全面改革和开放;三是由照搬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转移到走自己的路,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要提出上述三个转移,就是因为过去片面强调阶级斗争、固守权力过分集中的僵化体制和封闭政策、照搬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等,已被长期的实践证明是错误的。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全面改革和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为了纠正上述错误采取的新对策,而这些最重要的新对策恰好构成了党和国家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的内容。

邓小平在坚持实践标准问题上还有一个突出特点,这就是不仅表现出理论上的彻底性,而且表现出实践上的一贯性。一方面,邓小平领导全党运用实践标准,否定了长期以来“左”的倾向、“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和“四人帮”搞的假马克思主义、以及“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出现的“两个凡是”等错误,并且创造性地提出了党和国家在新时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进而为“文化大革命”后的中国向何处去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邓小平又明确指出党和国家在新时期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等正确与否,仍然需要接受实践检验。关于党和国家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邓小平说过,“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今四年多的实践证明,这条路线是正确的。当然,还需要继续通过实践来加以检验”[8]。邓小平后来还把实践标准归纳为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一个重要内容,这对于不断克服教条主义影响,真正做到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又力求做到少犯错误,不犯大的错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重新确立并且拓展生产力标准为“三个有利于”标准

早在20世纪初,列宁曾指出,“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9]。20世纪40年代,毛泽东又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10]。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应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作为检验一切改革得失成败的最主要标准。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通过的政治报告指出,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应当成为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1992年1-2月,邓小平南巡谈话时又把上述生产力标准拓展为“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生产力标准的重新确立和拓展为“三个有利于”标准,为深入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等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为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直接的哲学理论基础。

实践标准告诉人们,人们的认识包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等的正确与否,必须经过实践检验。一般说来,如果根据于某一认识而进行的实践活动取得了成功,那么就可以说这一认识是正确的。但是,又以什么尺度判断人们某一实践活动的成功与否呢?对此,不同的主体会有不同的尺度。对于人类社会整体而言,就应以生产力标准作为尺度。然而,长期以来“左”的倾向、“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和“四人帮”搞的假马克思主义、以及“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出现的“两个凡是”等错误,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归结为一个理论渊源,即在判断人们实践活动的成功与否时,片面强调生产关系,不讲生产力,也就是把生产关系标准作为惟一尺度。过去搞的一大、二公、三纯、四穷的社会主义模式,以及在整个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等,就是脱离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按照生产关系标准首先设定一个理想模式,然后再用这个理想模式剪裁生活。由于其违背了生产力标准,当然不能在实践中获得真正的成功,过去的历史也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生产力标准的重新确立,完全冲破了以往只讲生产关系的错误思想束缚,这一哲学观念变革使邓小平理论在阐述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问题上产生了一系列重大突破。其间,最重要的突破包括:一是在对国情的判断上,由已经建立完全的社会主义并开始向共产主义过渡改变为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二是在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上,由只注重与资本主义区别的一般特征改变为强调社会主义自身发展的条件和目的(如提出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论断);三是在发展社会主义的手段上,由违背经济规律地搞计划经济改变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四是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培育上,由单纯保护和发展国有经济改变为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保护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公有制以及包括私有制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以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等,作为邓小平理论的最重要内容,都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新贡献。而关于上述观点的理论依据、现实意义以及实践对策等等的理论分析,都是离不开生产力标准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生产力标准是整个邓小平理论大厦的一块基石。换言之,没有生产力标准的重新确立,就不可能出现在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这一基本问题上的一系列重大突破,当然也就不会产生邓小平理论。以生产力标准为基石的邓小平理论的科学性,到目前为止已经一再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践所证明是正确的。

邓小平在新时期不仅重新确立了生产力标准,而且对生产力标准作了进一步拓展,这就是他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马克思在谈到人类实践特点时曾指出,“人懂得按照任何一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11]。邓小平在阐述“三个有利于”标准时,坚持了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并自觉地展现了人类实践的上述特点。“三个有利于”标准实际上是提出了两种尺度:一是客体尺度,即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综合国力的增强。二是主体尺度,即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就是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邓小平还论述了两种尺度之间的关系,即前一尺度服务于后一尺度,用邓小平的话说,生产力发展“要最终体现到人民生活水平上”[12];后一尺度依赖于前一尺度,因为“只有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国家才能一步步富强起来,人民生活才能一步步改善”[13]。邓小平的这些思想贯穿于邓小平理论之中,例如在“三步走”发展战略的制定上,其战略发展的每一步,邓小平都不仅明确了生产力主要是综合国力(GDP)的发展目标,而且同时明确了人民生活水平的发展目标。

以上可见,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由于首先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然后经历了重新确立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这两次哲学观念变革,才导致了围绕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基本问题在理论观念上的一系列突破,进而形成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因此,只有认识和把握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发展中的这条哲学思想轨迹,才能深刻理解和自觉运用邓小平理论。与此同时,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发展中的这条鲜明的哲学思想轨迹,既为全党学习和理解邓小平理论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思想方法和基础,同时也为全党坚持和发展邓小平理论提供了一个强大的思想武器。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全新的、长期的、需要几代人才能完成的伟大事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和困难。这就要求全党既要坚持邓小平理论,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实际工作;更要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进而发展邓小平理论。而要真正做到坚持和发展,最根本的还是遵循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坚持实践标准、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

邓小平在实践标准问题上的一个理论创新,就是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用实践方法来解决人们在各种社会实践中面临新情况和新问题而产生的认识或意见分歧。邓小平提出实践方法的根据,是实践过程本身提供的对不同认识或意见的检验结果,可能使原有分歧的各方统一认识。比如70年代末期,我国农村开始了对原有人民公社体制的改革,采取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新形式。在最初的一两年里,有些地方对这项改革不予重视,但是观望了一段时间以后,看到实行这项改革政策的地方都好起来了,就开始跟着走了。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通过之后,邓小平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它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它说了一些新话,从一个方面说明了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此同时,邓小平又指出,“没有前几年的实践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写出来,也很不容易通过,会被看作‘异端’。”而现在“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14]用实践方法解决人们认识或意见分歧的显著特点,是允许不同观点存在,不搞争论,让实践说话。邓小平1992年在南巡谈话时说,“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农村改革是如此,城市改革也应如此。”[15]这里邓小平所说的不搞争论、允许不同观点存在,并非是一概排斥争论,反对作任何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在他看来,人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着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这些由于过去人们没有经历过,当然也就说不上有什么深入的了解或经验。如果人们在如何认识这些新情况和解决这些新问题上出现分歧,那就不应该脱离实践地在一起做无谓的争论。因为这种“纸上谈兵”既不可能真正获得对新情况的认识,也不可能实际地找到解决新问题的方法,更无法使分歧各方统一认识,只能是白白地浪费时间。与其坐而论道,不如干起来再说,边干边总结经验,对的就坚持,错了就马上纠正。按照这种方法不断地做下去,人们一定会在实践中走出正确的路子,各种认识或意见上的分歧也会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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