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账户制度探讨_养老保险论文

名义账户制度探讨_养老保险论文

名义帐户制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名义论文,帐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于1997年明确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险制度。在新制度运行中,突出地存在着统筹帐户、个人帐户混帐运行的问题,致使个人帐户被严重挪用。个人帐户近似成为“空帐”,预期积累制的养老保险改革目标远未实现。一些国际研究机构由此指出中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质上是名义帐户制。鉴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转制成本在短期内难以解决,以及资本市场不够完善,他们建议中国放弃建立个人帐户制,转而实行名义帐户制。

名义帐户制是近年来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一种制度创新,它在欧亚一些转型国家社保改革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目前,国内主要是集中介绍名义帐户制在有关国家的应用情况,而对于名义帐户制对中国的适用性问题讨论不多。本文从名义帐户的理论分析入手,全面整理了它在欧亚六国的应用情况,并就名义帐户制在中国的应用问题进行探讨。

二、名义帐户制的理论分析

名义帐户制的全称为名义缴费确定型养老制度(Notional Defined Contribution Model,简称NDC),它是现收现付制和缴费确定型的组合,因而同时具备现收现付养老制度和积累性的个人帐户制的部分特点。

(一)名义帐户制的运行模式

与一般意义上的个人帐户不同,名义帐户是名义上的,仅仅有记帐的功能。征缴的养老保险费在名义帐户上记录后,被立即用于当期的养老金支付,不累计到个人帐户中。对于名义帐户里记录的缴费额,政府选定一个名义回报率来反映帐面上的资金积累,按期计算名义利息。个人帐户计划的回报率由投资收益决定,而名义回报率的确定通常要考虑通货膨胀率和工资增长率。 虽然从名义帐户里所记录的资产到计算收益都是名义上的,但到雇员退休时,名义帐户的最终积累额被赋予实际意义,成为计算养老金水平的主要依据。

(二)名义帐户制与传统养老模式的比较

名义帐户制与传统养老制度的融资模式都是现收现付制。区别在于养老金的计发依据不同,前者属于缴费确定型(DC,Defined Contribution),后者属于待遇确定型(DB,Defined Benefit)。

名义帐户制在三个方面优于传统养老制度:

1.名义帐户制有利于提高雇员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激励雇员对雇主的缴费进行监督(如果雇主也需向名义帐户缴费),从而能有效地解决传统养老保险制度下的欠费、逃费和提前退休等问题。

2.名义帐户制能在一定程度上自动消化长寿风险,有利于实现长期收支平衡。

3.名义帐户制能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缩减养老金支出的办法隐蔽化,从而减少改革阻力。名义帐户帐面积累所采用的名义回报率和养老金精算中所适用的预期收益率都由政府设定,如果将名义回报率设置得低一些,名义帐户的积累额会相应降低;如果将精算中的预期收益率设置得低一些,能使相同名义积累额所对应的年金降低。政府可以应用这一点来适当减少养老金的支出,这比提高缴费率、降低养老待遇水平等方式更为隐蔽,也相对容易接受。

相对于传统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名义帐户制的不足之处在于它的再分配功能不够,不利于政府发挥救贫扶困的主导作用。因此,一些国家在名义帐户制之外还增加了最低养老金保障制度。缴费人在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有的国家甚至对此不作要求)并达到法定年龄之后,将有权领取最低养老金。最低养老金在名义帐户制内没有筹资渠道,它一般由政府从预算收入中安排资金。

(三)名义帐户制与个人帐户计划的比较

名义帐户制和个人帐户制的待遇支付同为缴费确定型(DC)。区别在于筹资模式不同,名义帐户制没有资金积累,个人帐户制有基金积累。

个人帐户制在两个方面优于名义帐户制:

1.个人帐户计划能自动保持收支平衡,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风险。名义帐户制在面临人口结构变化时,则难以实现收支平衡,国家因而需要承担较高的财政风险。个人帐户计划的回报率用的是投资收益率,其支付养老金所需要的资金已经存在,而且是精算平衡的,能够自动实现收支平衡;名义帐户制的回报率由政府选定,支出资金来源于当前劳动人口的缴费——由劳动力人数、缴费工资和缴费率确定——无法自动保证所取得的养老金收入正好是养老金支出所需要的数额。所以名义帐户制缺乏内在的收支平衡调整机制。

2.个人帐户计划有利于经济长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完善。理论上讲,养老问题的根本解决,在于经济发展后能够提供足够的产品和服务,同时满足劳动人口和退休人口的需要。名义帐户制没有实际资金积累,无法对提高一国的储蓄率做贡献。瑞典的一项实证研究表明,名义帐户制对国民储蓄有负面影响(Williamson,2003)。

名义帐户制优于个人帐户制的方面有:(1)名义帐户制的设立门槛较低,比较容易建立;(2)名义帐户制回避了投资风险,管理要求较低。(3)名义帐户制有利于避免从传统养老制度向个人帐户制过渡的巨额转制成本。

个人帐户计划和名义帐户制的共同缺陷是:都缺乏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在长期经济衰退的情况下,都无法提供可靠的养老保障。

三、名义帐户制在欧亚六国的实际运行

名义帐户制并不适用于所有国家。像智利这类已经建立了个人帐户计划的国家不会再对名义帐户制感兴趣。而对美国等经济发达、养老基金收支情况好的国家,名义帐户制也没有太大的吸引力。目前,对名义帐户制度持欢迎态度的国家,通常都是面临巨大转制成本、缺乏管理经验,无法直接建立个人帐户养老计划的国家。

欧亚六国的名义帐户制运行得较为成功。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意大利、拉脱维亚、吉尔吉斯坦、瑞典、波兰和蒙古共六个欧亚国家先后建立起名义帐户养老制度。表1列举了欧亚六国名义帐户养老制度的基本情况。

表1 欧亚六国名义帐户制基本情况

名义帐户

建立时间 缴费率最低退休年龄 名义利率的确定 养老金替代率

意大利

 1995  共33%,雇员缴8.89%,雇主23.91%

  57岁或者40年缴费

  5年GDP增长率的 57岁退休为50%,

 移动平均65岁为74%

吉尔吉斯坦 1997  共29%,雇员5%,雇主24%

  自2006年起,男 工资水平变化的 不详

  63,女58岁

75%

拉脱维亚

1996  共32.58%,雇员9%,雇主23.58% 男、女均为62岁 工资总额的变化 60岁退休为49%,

 70岁为94%

蒙古2000  共19%,雇员5.5%,雇主13.5%  男60岁,女55岁 工资水平的变化

波兰1999  共19% 男、女均为62岁 工资增长率的75%男性为60%,女性

 为40%

瑞典1999  共18.5%男、女均为61岁 工资水平的变化 60岁退休30%,

  70岁退休为52%

注:作者根据有关资料整理而得。

欧亚六国的名义帐户制有如下特点:

1.名义帐户制定位于过渡期的制度选择。一些国家在制度建立之初就明确了名义帐户制的过渡性质,最终目标是建立基金制的个人帐户制。因此,这些国家在建立名义帐户制的同时还平行安排了积累性质的个人帐户。以瑞典为例,养老保险的缴费率是18.5%,其中,缴费工资的2.5%进入个人帐户用于积累,余下的16%在名义帐户中记帐。波兰积累性质的个人帐户力度更大,19%的缴费率中,其中的7%划入个人帐户。蒙古建立名义帐户制只有4年时间,也计划从2006 年开始建立积累性的个人帐户,起步时按工资的3%做实,2020年前达到缴费工资的7.5%。

2.严格规定最低退休年龄。名义帐户制是现收现付制的筹资模式,提前退休会减少缴费人口,相应减少养老基金的收入,可能造成中短期的收支失衡。因此,欧亚六国在新制度里都规定了最低退休年龄。拉脱维亚和吉尔吉斯坦分别在建立新制度时将最低退休年龄提高了5年和3年,蒙古则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将养老金的替代率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

3.灵活处理“老人”、“中人”的转制成本问题。在新旧制度转轨的过程中,由于新旧制度下计发养老金的依据不一样,如何计算那些在旧体制下已经有多年缴费记录的劳动人口的养老金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欧亚6 国在处理新旧养老制度衔接关系时,注重循序渐进,分类解决。例如,拉脱维亚的办法是将雇员在旧体制内的养老金权益折算成相应金额,计入名义帐户;波兰是按照年龄将职工分为三类,50岁以上的继续留在旧体制内,30岁以下的强制加入名义帐户,中间人口可以在新旧养老计划之间做出自己的选择。意大利和瑞典采取的也是类似波兰的措施,只是分类的年龄有所不同。

4.设立储备基金。由于名义帐户制抗风险的能力较弱,波兰和瑞典为此设立了储备基金,专门用于弥补名义帐户制在未来出现的收支缺口。波兰的储备基金部分来源于旧制度下的养老基金节余。为加大储备基金的规模,波兰政府计划从2002年到2008年每年都从工薪税中提取1%加以补充。瑞典的储备基金来源于过去的养老基金积累,其规模已达540亿美元。为有效地控制养老金支出的增长速度,瑞典又进一步规定,如果养老金隐性债务达到一定水平,就立即中止养老金的指数化调整机制。

5.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欧亚六国充分注意到名义帐户制缺乏社会互济功能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弱势群体老年时期的基本生活。例如,他们建立了最低养老金制度,其资金完全来源于财政预算收入。最低养老金的资格条件主要是年龄和缴费年限。例如,瑞典对在本土居住3年以上年龄达到65岁的公民提供最低养老金,全额最低养老金相当于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拉脱维亚的最低养老金条件是年龄超过60岁和5年以上的缴费,待遇标准为平均工资的四分之一。

四、名义帐户制在中国的适用性

中国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空帐”问题已使个人帐户计划变成了名义帐户。当前有学者因而主张中国应推行名义帐户制,承认并延续既成事实,继续使用个人帐户资金来安排当前的养老金支出。

名义帐户制短期内的确可以带来短期收益。

第一,政府可以合理合法地利用个人帐户资金安排当前的养老金支出,从而减轻政治压力和财政负担;

第二,赢得了缓冲时间,将隐性负债问题留待经济高度发达时再来解决;

第三,如果职工工资还能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而政府确定一个较低的名义帐户利率,有利于节余部分养老基金或者减少财政的补助支出。

但从长期来看,名义帐户制并没有解决养老保险制度向积累制养老制度过渡的根本问题,实际运行中还可能形成更大的潜在风险。

首先,从名义帐户制的性质来看,名义帐户制最多只是过渡期的过渡方案。即便是目前实践名义帐户制的国家(如瑞典、波兰、蒙古),在运行名义帐户制的同时也在推进个人帐户的改革,其最终目标仍是积累性的个人帐户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也应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社会保障制度,至少现今不能放弃个人帐户制度。

其次,名义帐户制并没有解决转轨成本的问题,只是延缓解决的时间而已。放弃个人帐户制,推行名义帐户制,其长期风险可能会更高。这是因为:

(1)名义帐户制度缺乏内在的收支平衡调节机制, 不能有效地应对人口结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在未来的50年里,随着中国老龄化趋势的加重,赡养率将进一步上升,养老金支出压力会越来越大,没有财政兜底,名义帐户制很难持续运行下去。

表2 在岗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和职工工资总额的变化情况

年份

在岗职工数(万)  工资总额(亿)

 离退休人数离退修人数/在岗职工人数 工资增长率

1998

 12337

  929735941∶3.430.2%

1999

 11773

  987537301∶3.166.20%

2000

 11259

  10656

  38761∶2.907.90%

2001

 10792

  11831

  40181∶2.6911%

2002

 10558

  13161

  42231∶2.5011.20%

2003

 10492

  14743

  45231∶2.3212%

数据来源:中国经济信息网www.cei.gov.cn。

从表2可以看出,在国有企业改革和人口老龄化的双重影响下,赡养率逐年提高。赡养率提高对未来养老金收支形成很大压力。进一步计算还发现,与一些国家的工资增长率小于投资收益率的情况不同,中国1998年以后的工资增长率大于同期的股市收益率和长期国债收益率,这说明此期间名义帐户制的回报率要高于个人帐户计划的投资回报率。以此为计帐单位,财政的压力会大大增加。

(2)名义帐户制将把政府置于一个两难选择之中。作为公共养老金的计划者,政府有责任采取多种措施使名义帐户制逐步完善,如扩大覆盖面、提高个人缴费率、提高养老待遇水平等。这些努力短期有效,但会加大养老保险体系的长期风险。在工作的一代人退休时,需要筹集更多的资金为他们支付养老待遇,增加了建立个人帐户计划的转制成本。这正是瑞典和波兰设立储备基金的原因所在。

第三,从欧亚几国的实践来看,成功推行名义帐户制要辅之以法定最低退休年龄规定、建立储备基金、设立最低养老金保障制度、合理安排“老人”和“中人”的名义帐户收益等一系列配套完善的制度建设。中国已经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障制度目标模式,如果转向名义账户制度也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转变,否则很难成功。同时这种转制必将带来新的转制成本,也不利于保证既定政策的持续、稳定性。

第四,中国资本市场不发达、投资管理机构的管理水平不高是赞成在中国推行名义帐户制的另两个主要理由。资本市场、管理经验问题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帐户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但随着近年来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模式的确立和规范化的市场运作、企业年金投资活动的开展,可以说个人帐户投资的条件已初步具备,基本成熟。

综上,作者认为中国推行名义帐户制改革并不适宜。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仍应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在2000年启动的东北三省社会保障改革试点,其主要目标是探讨做实个人帐户,消化转轨成本。这项试点工作的成功将对个人帐户改革起到关键的促进作用。当前应继续完善试点,积级探索做实个人帐户的有效方式,着力解决个人帐户的隐性负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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