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能力评估五十年_创新型国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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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0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5831(2007)06-0059-07

一、引言

自1912年由著名经济学家J·A·熊比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创新”概念以来[1],“创新”一直成为经济、社会、政治、科技、军事等领域的热门话题和追求目标,创新也从最初的经济领域扩展到其他领域,成为当今时代的显著特征。国内外的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创新,特别是科技创新,是国家现代化的发动机,是一个国家进步和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进入21世纪,知识经济兴起并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浪潮风起云涌,国际竞争更加激烈。为了在竞争中赢得主动,依靠科技创新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建立国家创新体系,走创新型国家之路,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政府的共同选择,做创新型国家成为各国的追求目标。

与从企业创新发展到行业(产业)创新、国家(区域)创新相一致,创新能力也经历了类似的发展历程:企业创新能力、行业(产业)创新能力、国家(区域)创新能力。所谓国家创新能力,是指一个国家在长时间内产生创新性技术并使之商业化的能力[2]。从国内外的研究情况看,国家创新体系(系统)、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型国家等都被看成是与国家创新能力相关联的概念。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竞争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竞争。一个国家能否在激烈竞争中保持持久优势,从根本上讲有赖于这个国家的创新能力。

为了合理评价一个企业、一个产业或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众多国际组织、国家机构、学术团体和个人进行了孜孜不倦地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从现有文献看,最早开展国家创新能力测评工作的是学者Solow,他于1957年用“生产率”这一指标对部分西方国家的创新能力进行了测评[3]。半个世纪来,国内外对于国家创新能力的测评有哪些代表性的应用成果,又存在哪些不足呢?对于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战略的中国来说,开展国家创新能力评价,或者说开展创新型国家评价,是否需要注入新的思想元素呢?这些都需要仔细梳理,以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步伐。

二、国家创新能力测评概述

对于国家创新能力的测评,国际上基本上都是遵循“由简到难、由单到多”的技术路线,首先考虑用单一指标,后来由于单一指标存在诸多不足,又探索出了用多指标评价国家创新能力,多指标评价已成为当前国家创新能力测评的主流。

(一)单指标测评

单指标测评由于操作比较简单,可以选择易于获取的相关数据来进行评价,因而20世纪应用得较多。常用作单指标的数据有:R&D指标、专利指标、生产率指标、国家创新系统测度、主要创新、科研论文等[3]。进入21世纪以来,也还有学者利用单指标来测评国家创新能力。例如,2005年,澳大利亚学者Mei-Chih Hu和John A.Mathews利用1968-2001年的专利数据,对西方七国集团成员国(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和东亚五国(地区)(中国台湾、韩国、中国香港、新加坡、中国)的创新能力进行了对比评价[4]。

单指标测评虽然比较便捷,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诸如统计口径问题、国别差异问题、技术成果问题等。例如,当把R&D投入经费作为单一评价指标时,一是企业很可能把技术开发经费作为R&D投入经费,二是政府机构和企业领导对R&D投入经费的考核存在夸大其词的可能,因而这一指标的不确定性较大。又如,直接用专利作为单一指标来测评国家创新能力的话,也存在问题。并不是所有的发明都可以申请专利,也不是所有的发明都申请并授予了专利,并且已授予专利的发明在质量上也存在很大差异[5],同时,由于各国之间申请和授予专利的政策倾向也不相同,当利用专利来比较国家之间的创新能力时,使得这种测评结果的准确性难度加大[6]。

(二)多指标测评

国家创新能力是一种复合能力,是不可能用某一种能力来概括的,也不可能只通过一个指标就能较为合理地测评出国家的创新能力,因此众多国际组织、国家机构、学术团体和个人更倾向于用综合性指标来评价国家创新能力,并产生了大量的测评方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从1963年起,每年都在《UNESCO统计年鉴》中发布世界各国的主要科技指标数据;又于1984年发布了《科学技术活动统计手册》,将科技活动划分为研究与发展(R&D)、科技教育与培训和科技服务三个组成部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963年就R&D统计指标的定义和测度方法达成一致,通过了《研究与发展(R&D)调查的推荐标准与规范》,并出版了关于科技统计与科技指标的系列手册[7]。1979年,黑尔(Hil1)提出了衡量技术创新能力的四种间接指标:测度技术创新的投入指标;测度中间产品的指标;测度某种产品或过程性能的指标;测度生产某种产品所需投入要素数量的指标[8]。1981年,Rothwell和Zegveld认为可用专利活动(patent activity)和单位价值(unit value)两种指标,从衡量技术先进性(technical sophistication)角度来评价创新能力[3]。1993年,纳尔逊(Nelson)利用R&D经费来源、R&D经费的配置、大学的作用、支持和影响创新的政府政策等指标对15个国家的国家创新体系进行了评价。1994年,皮·杜阿尔从规模、流向和结果三个角度,构建了相应的指标体系,研究了国家创新体系的测量和评估[9]。欧盟于1997年发布《第2号欧盟科技指标报告》,并于2000年研发了“欧洲创新计分牌”,开始于2001年每年发布一次“欧洲创新排行榜”。2000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发表了第14期科技指标报告,即《科学与工程指标2000》,用于综合评价一国的创新能力水平。2002年,J.L.Furman,M.E.Porter和S.Stern在建立国家创新能力框架的基础上,提出了评论国家创新能力的综合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10],国际上称之为FP&S评价方法。2005年,Givanni Dosi,Patrick Llerena和Mauro Sylos Labini利用科研论文、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三个指标,对美国和欧盟的创新能力进行了评估和比较[11]。

近年来,中国有关机构和学者也对国家创新能力测评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从1992年开始,中国政府每隔两年就发布一次《中国科学技术指标》,从多个角度对中国科技创新能力进行解读。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于2001年开始发布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区域创新能力由知识创造、知识获取、企业创新、创新环境和创新绩效等五项指标组成[12]。1995年,杨云在《科技管理研究》杂志上发表了《我国技术创新水平的评价和难点》一文,掀开了国内学者对国家创新能力测评研究的帷幕[13]。1999年,周献中等人提出了由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效果、技术创新管理3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组成的地区技术创新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14]。王广泽等人提出评价一国科技竞争力的指标体系包括研究开发类指标、基础研究状况类指标、反映专利成果状况的指标、技术管理状况指标[15]。2000年,罗守贵、甄峰认为可以从区域综合实力、教育资源与潜力、科技资源与潜力、企业创新实力、信息条件和区域政策与管理水平六个方面来评价区域创新能力[16]。2001年,王海燕从资金、人力资源和知识三个方面,并以国际竞争力报告为基础相应选取46个子指标,构成评价国家创新系统的指标体系[17]。2002年,江兵从技术创新特征角度确定出四大类指标,分别是政府干预、创新机制、科技与经济结合、产品竞争力,并对28个国家(地区)进行了实证研究,把28个国家(地区)的创新能力分为四个层次[18]。2005年,张宏性和程晞建立起包括创新动力、创新资源、创新运行、创新价值要素的国家创新模型,并依此建立起国家创新能力综合评价体系[19]。温桂兵借鉴了迈克尔·E·波特等人的观点,以科学家与工程师人力资源指数、创新政策指数、创新群集环境指数、创新联系指数、公司创新取向指数来划分与评价国家创新能力[20]。官建成和余进在OECD“国家创新系统结构”的基础上形成了衡量国家创新能力的指标体系,利用1992-1999年的相关数据,对G7成员国、印度、韩国和中国在R&D经费投入、全时人员当量投入、科技成果利用能力指数、专利产出、论文产出、出口贸易等方面的表现进行了评价[21]。2006年,张义梁和张嵎品从国家自主创新的投入能力、产出能力、扩散能力和支撑保障能力四个方面构建起了国家自主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22]。郑伟和李廉水提出要从经济创造能力、资源集约能力、环境保护能力、社会和谐程度四个角度来构建创新型国家评价指标体系[23]。

从国内外的研究情况看,综合性指标用来测评国家创新能力,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衡量国家创新能力及其表现,特别是易于对创新能力进行宏观分析,有利于相关国家找出差距,正视不足,实现赶超战略,促进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但是国外关于国家创新能力的测评研究,无论是从理论基础还是从实践操作看,都较国内先进,既注重理论的先进性,又注重操作的可行性,更注重结果的可信性。国内在理论研究和实证方面都还显不足。

三、国际代表性测评体系

对于国家创新能力测评及其研究已开展了50年,期间产生了众多体系和方法,从受到广泛关注和高度认可的角度看,目前国际代表性的国家创新能力测评体系主要有四种。

(一)OECD科技指标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是最早系统收集科技统计数据的国际组织,在世界科技统计界处于领先地位,对科技统计的国际标准化和规范化作出了重要的贡献[23]。OECD在科技统计和科技指标方面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是与以下原因分不开的:有专业人员专门从事统计调查、分析和指标研究工作;注意统计数据国际可比性,研究并制定了一整套科技统计手册,为科技统计工作提供了共同遵循的统一标准与规范;系统地收集科技统计数据,并建立了科技统计数据库;定期出版科技统计和科技指标出版物,并充分利用Internet信息网传输信息;为满足制定科技政策对指标的要求,十分重视研究能测评创新以及与知识经济有关的指标;注意加强与非OECD成员国在科技统计和科技指标方面的合作、收集非成员国的科技统计数据并建立数据库。

OECD的科技指标一方面来自对成员国所进行的R&D调查,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其他国际组织的统计资料。OECD的科技指标收录在“主要科技指标数据库”中。该数据库是由最常使用的科技指标数据组成,共有89个指标、29个成员国的时间序列数据,其中有70个指标为R&D指标,另19个指标为科技活动的产出和影响指标,即专利、技术国际收支以及R&D密集产业的进出口贸易。R&D指标主要是全国以及企业、高等学校和政府部门的R&D支出,R&D支出中包括不变价增长率,购买力平价的比值以及R&D与GDP或工业增长值的比。

在“主要科技指标数据库”的基础上,OECD每年6月和12月都会出版《主要科技指标》数据集,刊登29个成员国投入R&D的资源及产出指标,即R&D、专利、技术国际收支、R&D密集产业的外贸方面的指标,以及用于计算这些指标的经济指标数据,这些指标可以进行国际对比。该出版物的电子版本可以从OECD的网站查阅。

目前,OECD根据需要,正在从人力资源的流动、基于专利的指标、创新的经济价值、科技系统活动与网络、服务业的科技活动、企业的创新、公司的创新能力与吸收能力、产业R&D的国际化、政府对创新的支持、信息与通信技术等十个方面来开展新科技指标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进展。

(二)欧洲创新计分牌

在2000年里斯本欧洲会议上,欧盟就提出以创新科技为发展主轴的发展战略,目的是使欧洲各国能专注于高科技的创新发展,以此改善欧盟生产力不足和企业研发投入不够等现象。基于此,欧盟于2000年创立了“欧洲创新计分牌”,并于2001年开始,每年发布欧洲创新排行榜[24]。

欧洲创新计分牌(EIS,European Innovation Scoreboard)研究涵盖了欧盟25个成员国,还包括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土耳其、冰岛、挪威、瑞士、美国和日本,用以合理评估欧盟各国的创新水平在世界的位置。EIS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由欧盟委员会与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制定,总结了创新绩效的主要方面。2005年欧盟与联合研究中心(JRC,Joint Research Centre)密切合作,进行了EIS自2000年欧洲理事会首次提出后的第5次修订。通过这次修订,评价总体创新指数(SII,Summary Innovation Index)的EIS指标体系经过改良增加到现在的26个,创新指标种类由原来的4类增加为现在的5类。具体指标体系如下表所示。

从下表可以看出,欧洲创新计分牌所统计的内容不仅包括各国的高科技和研发能力,还综合科技培训、出口能力、专利申请等因素,涉及创新动力、知识的创造、创新及经营理念、知识产权等方面。所有的一切,都和经济生活息息相关。欧盟根据以上指标计算各成员国的SII,以欧盟平均SⅡ和SII增长率作为标准,将欧盟国家创新能力分为四类:领先型国家(Leading countries)、中间型国家(Average performance)、追赶型国家(Catching up)和落后型国家(Losing ground)。

从2001年开始,欧盟在“欧洲创新计分牌”的基础上,选取了包括高新技术出口、自然科学和技术学科的研究人员及毕业生人数等12项指标,建立起“全球创新指标”,对欧盟和欧盟以外的重要经济体共49个国家或地区的创新能力进行比较。芬兰在2006年“全球创新指标”中高居第1位,中国位居第36位,落后于俄罗斯(第24位),领先于印度(第47位)[26]。

表 欧洲创新计分牌指标体系

一级 二级

指标 指标

科学与工程类毕业生/20-29岁人口

创新 受过高等教育人口/25-64岁人口

宽带普及率

驱动

参加终身学习人/25-64岁人口

青年受高中以上教育程度/20-24岁人口

开展内部创新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总数

参与合作创新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总数

企业 创新支出/销售总额

创新 早期阶段的风险资本投资/GDP

信息通信技术支出/GDP

采用非技术变革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总数

百万人口拥有的欧洲发明专利数

知识 百万人口拥有的美国发明专利数

百万人口拥有的其他第三方发明专利数

产权

百万人口新注册的区域性商标数

百万人口新注册的设计数

企业R&D支出/GDP

知识 中、高技术R&D/制造业R&D支出

公共R&D支出/GDP

创造

企业R&D支出中来自公共基金的投入比例

高校R&D支出中来自企业的投入比例

高技术服务行业的就业人口比重

技术 高技术产品出口/出口总额

市场新产品销售额/销售总额

应用

企业新产品销售额/销售总额

受雇于中/高技术制造业的就业人口比重

注:根据参考文献[25]整理。

(三)美国科技指标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科技指标研究和出版本国科技指标报告的国家。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负责全国科技指标研究的组织、资助和协调,包括《科学与工程指标》的编写与出版,以及有关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如《计算机辅助科学政策分析与研究数据库(WEBCASPAR)》和《科学家与工程师统计数据系统(SESTAT)》。

从1972年起,每两年准备一期《科学指标》报告,上报总统和国会,并公开出版,自1987年起更名为《科学与工程指标》。在2000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成立50周年之际,发表了第14期科技指标报告,即《科学与工程指标2000》。长期以来,美国科技指标体系的基本内容相当稳定,主要组成部分有美国和国际R&D经费、科学和工程劳动力及初、中等教育、科学家工程师的大学教育、大学的R&D、产业R&D与技术创新、公众科技理解科学及对科技的态度、新兴技术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每一部分都包含数量众多的指标及其简要分析和国际比较。在基本结构保持稳定的情况下,随着国内和全球科技与经济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原有指标或增加新的指标[7]。

(四)FP&S评价方法

2002年,美国波士顿大学弗尔曼(Jeffrey L.Furman)教授、哈佛商学院波特(Michael E.Porter)教授、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斯特恩(Scott Stern)教授联合发表了《国家创新能力的决定因素》一文,该文在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钻石模型”的基础上,构建了国家创新能力框架。该框架由三个部分组成:公共创新基础设施、支持创新的特定产业集群环境、两者之间网络联系的质量。其结构如下图所示[27]。其中,公共基础设施是指对一个国家整个经济具有广泛影响的、支持创新行为的一些重要投入和政策选择:一个国家经济的总体科技水平(A),用于R&D的人力和财力资源(H[,A]),其他一些对创新行为有影响的资源和政策(X[INF]),包括对教育和培训的投入、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的开放程度、R&D的税收政策等。支持创新的特定产业集群环境是指能够实现创新产出和商业化的宏观经济环境,这种环境体现为一个国家的产业集群。两者的网络联系是指在一个特定的产业集群创新环境中,其创新产出能够增强公共创新基础设施的功能。

借鉴内生增长理论,基于国家创新能力框架结构,提出了新面世技术(new-to-the-world technologies)总量的计算公式:

由于公式(1)存在数据来源误差,也由于特定国家在特定年份能带来创新性技术总和的变化,弗尔曼等人对公式(1)进行了相应修正,并求对数,得到:

在公式(2)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指标体系,包括5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5个一级指标是:(1)创新性产出指标,下设二级指标2个:年国际专利数、年百万人人均专利数;(2)公共创新基础设施质量指标,下设二级指标9个:人均GDP、专利总数、人口数、科研人员数、R&D消费支出总额、国际贸易与投资的开放程度、国际专利保护强度、高等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反托拉斯政策的严格程度;(3)支持创新的特定产业集群环境指标,下设二级指标2个:私营企业提供R&D经费的比重、E-G集中指数;(4)联系的质量指标,下设二级指标2个:高校完成R&D的比重、风险资本市场强度;(5)与创新产出相关的因素指标,下设二级指标5个:学术期刊论文数、GDP、人力资源、资金、高科技产业的出口比重。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和指标体系,弗尔曼三人还以1973-1995年数据为基础,计算了OECD17个成员国在有关指标中的具体表现,并综合计算了17国各年度的创新能力指数。

2004年,弗尔曼与默尔本大学海耶斯教授(Richard Hayes)合作,应用FP&S评价方法,利用1978-1999年间的相关数据,测评了23个国家的创新能力情况,并根据计算结果,将23个国家分为四种类型:一是领先创新型国家(Leading innovator countries),包括德国、日本、瑞典、瑞士和美国;二是中等创新型国家(Middle tier innovator countries),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法国、荷兰、挪威和英国;三是第三层次创新型国家(Third tier innovator countries),包括匈牙利、意大利、墨西哥、新西兰和西班牙;四是新兴创新型国家(Emerging innovator countries),包括丹麦、芬兰、冰岛、爱尔兰和韩国[2]。

四、中国国内探索性测评体系

尽管国内不同机构、部门和个人积极开展了关于国家创新能力测评的研究与实证工作,但大多局限于国内各地区之间的创新能力比较,立足于国际比较的相关研究成果还比较稀缺。从这个角度来看,目前国内具备较大影响力的测评体系主要有二。

(一)中国科学技术指标

1992年以来,国家科学技术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编撰出版“中国科学技术指标”系列报告,并以政府出版物“科学技术黄皮书”的形式发布。它的特点是综合运用大量的科技相关数据,定量地反映国家的科技实力、潜力及在世界所处地位,反映科学技术对社会、经济的作用和影响。《中国科学技术指标》主要包括八大类指标:科技人力资源、研究与发展经费、政府研究机构的科技活动、高等学校的科技活动、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科技活动、科技活动产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公众的科学素养及其对科学技术的态度。《中国科学技术指标》每两年出版一期,最新一期是2005年5月出版的《中国科学技术指标2004》,即“科学技术黄皮书”第7号。

《中国科学技术指标2004》主要依据科技统计数据及相关的经济、社会统计数据,全面、系统地分析评述了“十五”以来,尤其是2002年和2003年中国科技人力资源,研究与发展经费,政府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和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科技活动,科技活动产出,高技术产业以及公众科学素养的状况。作为系列报告,该书的结构框架和指标体系基本保持了连续性,并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方面有所创新。一是突出国际比较。该期报告采用国际通用的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的科技指标,与主要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了比较研究,以反映中国科学技术的国家特征和在国际上所处的地位。二是加强结构分析,更多地使用相对指标和复合指标,采用国际可比的分类体系分析数据的结构特征,以从不同的角度反映科技发展的特点。三是加强时间系列分析。描述了“九五”时期至“十五”中期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轨迹。有些章节还扩大历史比较的时间范围,尽可能从较长的时期分析科技发展历史趋势和规律[28]。

(二)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

《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由国家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与体制改革司下属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组织调查并编写,从2001年开始发布第一期报告,目前最新报告为《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2005-2006》。

图 国家创新能力框架结构图

《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把区域创新能力定义为一个地区将知识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的能力。认为区域创新能力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知识创造能力,即不断地创造新知识的能力;知识流动能力,即利用全球一切可用知识的能力;企业创新能力,指企业应用新知识推出新产品、新工艺的能力;创新的环境,指为知识的产生、流动和应用所提供的环境;最后是创新的经济绩效,即创新的产出能力[29]。这五个要素构成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

总体来看,《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对区域创新能力评价的标准,参考了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学院的《国际竞争力报告》和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竞争力报告》,形成评价的四个框架原则:即强调大学和研究开发机构、企业、中介机构和政府等创新要素的网络化,而非某个方面的能力;强调链条,一个地区能否有效地利用世界上所有的各种知识为本地区的创新服务;强调创新环境建设,主要指政府能否营造创新环境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兼顾地区的发展存量、相对水平和增长率三个维度[12]。

利用《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可以比较系统地分析国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创新能力方面的综合表现。

五、国家创新能力测评展望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上说,中国未来15年科技发展的目标是,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使科技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30]。提高创新能力,真正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非常迫切的重大政策选择。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关键,是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

从现有的国家创新能力测评体系来看,目前主要表现出以下五个特点:一是创新型国家建设与国家创新能力评价之间的结合还不紧密,还不能很好地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二是国内外对创新型国家演化本质的研究还比较匮乏,没有一套成熟的创新型国家演化理论和评价理论;三是西方发达国家比中国更重视国家创新能力评价对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导向作用、激励作用与促进作用,中国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与评价方面的研究所取得的进展不大,远远落后于欧美国家,也与时代发展不相符;四是国内目前对于与国家创新能力相关领域的评价(如国家创新体系、区域创新能力等),通常局限于科技指标本身,主要是从科技投入和产出两个层面,重点是描述单项和总量指标,不能综合反映创新型国家的系统状况;五是国内关于创新型国家建设与评价的研究总体上还没有形成比较成熟、易让政府和公众接受、理论性与操作性强的评价体系,还不能通过评价来发挥比较优势、实现“赶超”策略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之路。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中国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作出的重大战略选择,这一战略选择必将对于中国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中国现有的科技与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已很难准确地反映出创新型国家的发展阶段、发展优势,也无法对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指导作用,而且与国外相比,尚存在很大差距,无疑会对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中国应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易于进行国际比较的、能产生正面导向作用的国家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全面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战略的早日实现。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国家创新能力测评方法体系应在现有基础上,体现以下两种思想:和谐思想和可持续发展思想。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先后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动建立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思想(简称“两个和谐”思想),成为指导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外交工作的重要战略思想[31]。任何一个国家都应把自身的发展与人类共同进步联系在一起,既利用和平发展带来的机遇发展自己,又以自身的发展更好地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因此,需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事业,以科技创新促进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建设。对国家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状况直接进行测评的国家创新能力评价,其评价方法体系也应以和谐思想为指导。

可持续发展思想是一种关于人类发展的新的生存观、发展现、价值观和世界观,它要求人类发展应实现人口、社会、经济、资源、生态、教育以及信息等诸因素之间的相互协调,而且这种适应与协调必须是建立在既能满足当代又不会对后代构成威胁与危害、并满足后代需要的基础上[32]。一个国家要想在全球化的竞争中取得更加有利的地位,持续不断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战略选择。需要指出的是,对创新能力的重视,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超越发展水平过度投资,而应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国家创新能力测评的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中,要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重视对国家创新能力质量和潜力的测评。

因此,对于国家创新能力的测评,可以从四个维度来开展:创新投入指数、创新绩效指数、创新发展指数、创新和谐指数。这四个维度是否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应具体包括哪些指标,其计算方法如何,数据有哪些来源渠道,测评结果的可比度和可信度如何,都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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