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线保护要点论文_池赟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 上海市 200232

摘要:本文结合水利工程实际,值水利建设工程大规模开工之际,体量之大、难度之高、风险之多、要求之严皆为历年之最,其中大量工程涉及地下管线,为确保城市地下管线的正常运行,提高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水平,将管线保护工作有效落实将对城市安全运行起到重要作用。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线保护;管理机构;事故查处;保护措施

管线保护示意图

一、水务工程经常涉及管线

1.按管线性能和用途分类(水务工程经常涉及)

(1)给水管道:包括工业给水、生活给水、消防给水等管道。

(2)排水沟管:包括工业污水(废水)、生活污水、雨水、降低地下水等管道和明沟。

(3)电力线路:包括高压输电、高低压配电、生产用电、电车用电等线路。

(4)电信线路:包括市内电话、长途电话、电报、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等线路。

(5)可燃或助燃气体管道:包括煤气、乙炔、氧气等管道。

(6)原水引水管渠:是指黄浦江上游、长江引水系统中敷设在原水水厂、泵站以外的全部钢筋混凝土渠道、钢管、透气管渠及其附属设施。

(7)液体燃料管道包括石油、酒精等管道(水务工程涉及航油管等)。

(8)铁路:包括铁路线路、专用线、地下铁路、轻轨铁路和站场以及桥涵等。

(9)道路:包括城市道路(街道)、公路、桥梁、涵洞等。

(10)地下人防线路:如防空洞、地下建筑等。

2.按工程管线输送方式分类

(1)压力管线:指管道内流体介质由外部施加力使其流动的工程管线,通过一定的加压设备将流体介质由管道系统输送给终端用户。给水、煤气管道系为压力输送。

(2)重力自流管线:指管道内流动着的介质由重力作用沿其设置的方向流动的工程管线。这类管线有时还需要中途提升设备将流体介质引向终端。污水、雨水管道系为重力自流输送。

3.按工程管线敷设方式分类

(1)架空线:指通过地面支撑设施在空中布线的工程管线。如架空电力线,架空电话线。

(2)地铺管线:指在地面铺设明沟或盖板明沟的工程管线,如雨水沟渠,地面各种轨道。

(3)地埋管线:指在地面以下有一定覆土深度的工程管线,根据覆土深度不同,地下管线不可分为深埋和浅埋两类。划分深埋和浅埋主要决定于有水的管道和含有水分的管道在寒冷的情况下是否怕冰冻;土壤冰冻的深度。所谓深埋,是指管道的覆土深度大于1.5m者,如我国北方的土壤冰冻线较深,给水、排水、湿煤气等管道属于深埋一类;热力管道、电信管道、电力电缆等不受冰冻的影响,可埋设较浅,属于浅埋一类。

二、管线保护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5、《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

6、《上海市供用电条例》

7、《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8、《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

9、《上海市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10、《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1、《上海市电信业务经营管理办法》

12、关于印发《上海市道路地下管线保护若干规定》的通知

三、相关机构

上海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道监办)负责本市道路地下管线保护监督的具体管理和外力损坏道路地下管线事故的协调处理、统计以及上报工作。

四、参建单位管线保护职责

1、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保护道路地下管线的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该工程项目保护道路地下管线工作责任人;

(二)核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保护道路地下管线方案、落实管线保护费用,并在开工前会同各管线权属单位组织召开该工程项目保护道路地下管线工作的专题会议,根据会议纪要及有关图档资料,向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办理“上海市道路管线监护交底卡”(简称“交底卡”,样张见附件一)。向总包或分包的施工单位做好保护道路地下管线的(书面)交底工作;

(三)委托第三方有资格的测量单位承担对道路地下管线施工的跟踪监测工作,进行信息化施工管理;

(四)在向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报建项目的同时,向市道监办填报“上海市建设工程道路管线安全保护承诺书”(承诺书样张见附件二);

(五)在该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保护道路地下管线方案,及时采取各项防范措施。

2、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保护道路地下管线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大纲),对相关管线权属单位的交底资料进行复核,制定保护道路地下管线的技术措施,并经各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审定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进行信息化施工,加强对道路地下管线动态数据的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整施工方案,确保道路地下管线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管线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并积极主动地配合道路管线权属单位进行抢修,以缩小影响和减少经济损失;

(三)施工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向直接操作人员做好保护道路地下管线的交底工作;对原有道路地下管线情况不明、发现资料标明与实际管位有差异或者管线的埋设位置难以判断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在管线权属单位到现场监护并采取相应保护管线的技术措施后方可施工。擅自施工造成管线或设备损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必须具备完备的合法手续,应当及时通知所影响管线的权属单位;

(五)在原有道路地下管线两侧各一米范围内,禁止使用机械开挖。

3、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保护道路地下管线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大纲)中管线保护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并签章认可;

(二)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管线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或者要求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管线权属单位职责

管线权属单位保护道路地下管线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及完善对权属道路地下管线的巡查制度和对监护员的考核制度;

(二)向施工单位做好权属道路地下管线安全的宣传工作,增强保护道路地下管线的意识,并具体提供现场权属道路地下管线的准确资料,做好书面交底工作;

(三)施工单位要求配合管线现场监护时,应当即时赶赴现场进行监护并指导施工单位采取保护权属道路地下管线的措施;

(四)在对权属道路地下管线的巡查中发现违章施工作业或者危及权属道路地下管线正常运行时,应当及时向施工作业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指导施工作业单位采取保护措施。一旦发生权属管线事故,应当及时抢修,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监测单位职责

监测单位保护道路地下管线的主要职责是:

(一)取得由国家或者省级测绘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测绘工程;

(二)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测量工作,确保工作质量,不得谎报、瞒报、误报监测数据;

(三)因监测质量有误造成道路地下管线事故或其他事故的,由监测单位承担责任。

五、管线保护措施及方案

(1)电缆管线保护

1、施工前邀请电缆监护人员到现场交底,施工期间请电缆监护人员到场监护指导,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监护人员的指导与要求,施工完毕要请电缆监护人员到场验收,满意后方可复土。

2、要根据交底情况,开挖前要挖样洞,摸清资料。

3、电缆周围采用人工挖土。

4、管道从电缆下穿越施工前,先在电缆下用木板托住,再用钢丝绳、花兰螺丝吊好,防止电缆线下沉,发生意外。

5、管道敷设完毕后,在管道上面砌筑支墩,托住电缆导管,然后再复土。

6、吊电缆的钢丝绳要复土夯实数日后,待土方下沉结实后方可拆除钢丝绳。

(2)电信管线保护

1、施工前邀请电信监护人员到现场交底,施工期间请电信监护人员到场监护指导,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监护人员的指导与要求,施工完毕要请电信监护人员到场验收,满意后方可复土。

2、要根据交底情况,开挖前要挖样洞,摸清资料。

3、电信周围采用人工挖土。

4、管道从电信下穿越施工前,先在电信下用木板托住,再用钢丝绳、花兰螺丝吊好,防止电信线下沉,发生意外。

5、管道敷设完毕后,在管道上面砌筑支墩,托住电信导管,然后再复土。

6、吊电信的钢丝绳要复土夯实数日后,待土方下沉结实后方可拆除钢丝绳。

(3)光缆管线保护

1、施工前邀请光缆缆监护人员到现场交底,施工期间请光缆监护人员到场监护指导,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监护人员的指导与要求,施工完毕要请光缆监护人员到场验收,满意后方可复土。

2、要根据交底情况,开挖前要挖样洞,摸清资料。

3、光缆周围采用人工挖土。

4、管道从光缆下穿越施工前,先在光缆下用木板托住,再用钢丝绳、花兰螺丝吊好,防止光缆线下沉,发生意外。

5、管道敷设完毕后,在管道上面砌筑支墩,托住光缆导管,然后再复土。

6、吊光缆的钢丝绳要复土夯实数日后,待土方下沉结实后方可拆除钢丝绳。

(4)煤气管线保护

1、施工前邀请煤气监护人员到现场交底,施工期间请煤气监护人员到场监护指导,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监护人员的指导与要求,施工完毕要请煤气监护人员到场验收,满意后方可复土。

2、要根据交底情况,开挖前要挖样洞,摸清资料。

3、煤气管道周围采用人工挖土。

4、管道从煤气管道下穿越施工前,先在煤气管道下用木板托住,再用钢丝绳、花兰螺丝吊好,防止煤气管道下沉,发生意外。

5、管道敷设完毕后,在管道上面砌筑支墩,托住煤气管道,防止煤气管道下沉;若管道从煤气管上面穿越,管道施工完毕后,则要在煤气管两侧砌筑支墩将管道托住,防止管道下沉,损坏煤气管。

(5)信息管线保护

1、施工前邀请信息监护人员到现场交底,施工期间请信息监护人员到场监护指导,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监护人员的指导与要求,施工完毕要请信息监护人员到场验收,满意后方可复土。

2、要根据交底情况,开挖前要挖样洞,摸清资料。

3、信息周围采用人工挖土。

4、管道从信息下穿越施工前,先在信息下用木板托住,再用钢丝绳、花兰螺丝吊好,防止信息线下沉,发生意外。

5、管道敷设完毕后,在管道上面砌筑支墩,托住信息导管,然后再复土。

6、吊信息的钢丝绳要复土夯实数日后,待土方下沉结实后方可拆除钢丝绳。

六、管线事故的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管线保护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周边道路与地下管线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管线外损事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对道路地下管线外损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必须在二小时以内上报市道监办;对道路地下管线外损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按照各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上报。

各主管局的责任部门应将当月发生的事故,在下月的10日前上报市道监办。

七、管线外损事故的查处

应当严格查处各类道路地下管线外损事故;对于较大以上事故等级的道路地下管线外损事故,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并应当建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发生人身伤害的道路地下管线外损事故,由相关部门会同市安监局共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排水管道损坏原因与维护方法探析_李传志

[2]排水管道系统的维护与安全管理浅议_陈沛溟

[3]管道维护技术的探析与实践_李海明

论文作者:池赟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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