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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市场化改革是宏观调控的基本方向
政府是宏观调控的主角。因为对于市场经济体制来说,政府是市场经济制度的维护者,对于我国来说,政府还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创立者;政府又是非市场经济制度的供给者和执行者。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政府在宏观调控中都处于关键地位。对于宏观经济表征来说,只能说明“体制”出了问题,但并没有告诉你原因在哪里,正如测量一个人的体温可以反映一个人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但体温不正常并没有揭示病因在什么地方一样。这表明,宏观调控政策既可能强化政府干预的路径依赖;又可以强化市场经济的路径依赖。究竟选择什么?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当前宏观经济的征状来看,推进市场化改革是宏观调控的基本方向。
1.关于就业问题。在我国的官方统计中,只有城镇失业人员的统计,这实际上隐含了农业户口的居民是充分就业的假定。官方统计的只是登记失业率,而统计数据显示,自1990年以来,城镇登记失业率呈上升趋势。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从1991年的352万人增加到2002年的733万人,增加了208.2%,年均增长9.4%。城镇登记失业率从1991年的2.3%上升到2002年的3.8%,提高了1.5个百分点。
城镇登记失业率远不能反映我国的实际失业率状况,“下岗职工”、就业期限缩短,潜在失业、农村待转移劳动力等因素对实际失业率的影响是巨大的。
下岗职工人数自1990年代以来也一直是增加的。1993年下岗职工人数只有300万人,到2001年就猛增到1267万人,是1993年的4倍多,年均增长高达40%。下岗职工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也迅速上升,1993年为1.9%,2001年上升到5.3%,提高了3.4个百分点。
由于下岗职工存在再就业的问题,因此下岗职工的统计不等于是失业人员的统计。但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王诚的估计,从1991年到2001年,中国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率不断降低,其中1991年、1997年和2001年分别为64%、50%和31%。因此,下岗职工比率的增长也表示实际失业率的增长。
当前,为了减轻就业压力,普遍实行“提前退休”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由于“提前退休”者尚处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因此实际上是失业,而且直接或间接地加重财政负担和新增就业的困难。此外,我国中小学的学制过长,2000年以来高校在校学生急剧增长等情况所反映的只不过是就业压力的后移,而且实际上起到缩短就业期限的作用。从长期看是不利于效率提高的。
潜在失业是传统体制的产物,这在国有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中表现尤其突出,在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潜在失业的显性化是必然的趋势。
我国尚处于“二元经济结构”状态,这是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典型表现。市场经济体制最早起源于欧洲,起初(1750年)也是“二元经济结构”,在经历了一个多世纪(1860年)后才完成了向“一元经济结构”的转化。这个转变的显著标志是农业人口由原先的95%转变为5-10%。这一过程实际上是“三农”市场化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农业人口有所下降,但目前仍不会小于70%。由于我国缺乏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统计,也缺乏农业生产收入在家庭可支配收入中的比例的资料,因此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估计是很困难的。现按下述方式进行极其粗略的估计:假定我国人口为12.66亿人,其中农业人口占70%,则有8.86亿农业人口。假定农村就业年龄段人口占56%,那么农业劳动力人口为4.96亿人。假定我国的耕地为15亿亩,则劳动力人均占有量为3.02亩。根据目前的情况,如果每个农业劳动力全额使用可经营10亩土地,那么全国农业劳动力只需1.5亿人。12.66亿的就业总量是7.09亿。这表明我国形式上是“充分就业”的,但如果是真正的充分就业,那么农村将有90%的劳动力可转移到其他产业上去。近年来,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规模确实较大,但转移规模不会超过30%。按此推算,农村至少有3亿的“过剩劳动力”。这个估计应该说是比较保守的,由于农业的比较利益低,农业的劳动投入回报率是极低的,不能转移是因为制度性障碍。
上述表明,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的就业压力是大的,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任务是艰巨的。
2.关于财政收入问题。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以来,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是不断上升的,尤其是1998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后,上升速度更快。其中,1994年为11.2%,1995年为10.7%,1996年为10.9%,1997年为11.6%,1998年为12.6%,1999年为13.9%,2000年为15.0%,2001年为17.1%,目前已超过20%。
财政收入的增长靠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为支撑。自1998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大体维持在7~8%,2003年超过了9%,但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却是经济增长速度的2~3倍,今年增收可望超过5000亿元,增速是经济增长的2倍以上。在税收增长中,增值税和关税的增长是重要组成部分。
上述表明,1994年以来经济的集中程度是不断增加的。这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会产生不利影响。按“正常”情况分析,我国的税制并不存在超经济增长的机制。因此,税收的超常增长必定是政策调整的结果。积极的财政政策表现为政府投资的大量增加,而且成为刺激社会投资的主要因素。因此,近年来我国积累率的上升主要是由政府推动的。积累率在1978年为30%,到2002年已经超过了40%。政府把积累率推到如此之高,会产生两个后果:一是对市场经济的挤出效应;二是强化对政府投资的路径依赖。
投资会产生GDP,有GDP就会有税收。在我国的税制中,增值税是主税种。一般认为我国的增值税是“生产型”的,但严格地说,我国的增值税算不上是“生产型”的。因为“生产型”增值税仅对固定资产的净折旧征税,而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却对固定资产投资重复征税,实际上是部分“产品税”和部分增值税的混合。因此,政府大量投资推动的积累率提高会导致税收收入的更快增长。这部分额外增长的税收收入相对应的产品并不代表社会增加的最终消费品,因此必然产生进一步提高积累率的路径依赖。这就是说,从宏观上看,政府的大量投资对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是不利的。同时,这又是使原材料、能源、建筑业等产业的供给压力增大的重要原因。
关税的快速增长是税收收入超常增长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关税增长主要是靠进口增长,我国的进口增长是在出口增长的基础上增长的。关税税率、出口退税和汇率是影响出口的重要因素。
我国已经加入了WTO,关税总水平是有所下降的,因此关税的大量增加和进口高关税商品有关。高关税从税法精神看是为了保护民族利益、从严控制进口货物。这部分商品的大量进口必定加重扩大内需的压力。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内外政策存在不公平,也反映市场经济体制很不完善。
我国出口的增长和人民币汇率的下降呈正相关。1990年以来,外汇管理体制朝“自由汇率”的方向进行“渐进式”改革,主要措施是人民币对美元的比价是“固定”的,但其他外汇和美元的比价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因此,人民币币值的升降不完全取决于和美元的固定汇率,还取决于美元币值的升降。近年来美元币值下跌,从而对我国的出口产生明显的刺激作用,2002年尤为严重。美元对欧元来说,贬值很厉害,2002年3月末到12月末的8个月时间中,美元贬值18%以上。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固定汇率,因此实际上是人民币币值也大幅度下降,极大地刺激了我国的出口增长。这样就出现了十分矛盾的现象:从国际上看,人民币面临升值的压力;但从国内来看,人民币却面临贬值的压力。这充分表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是当务之急。
出口的增长和出口退税的关系密切。我国从1985年开始对出口商品实行退税的政策。最初,通常允许退税的出口商品是由政府规定的,以后逐步放开,扩大到除“来料加工贸易”以外的全部商品。出口退税的综合退税率在1996~1997年定为8.29%,1999年升至14.75%,2000年以后稳定在15.2%。我国国内的增值税的税率是17%,已经几乎退尽,也就是说出口商品几乎不含税。1990~2002年,财政累计退税7488.9亿元,平均年增长34.9%。从税收的国际关系来看,中国政府把将近7500亿元的财政收入“让渡”给境外政府、组织和居民了。结合国内政策来看,积极财政政策在“国内”是“增税”的,在“国外”是“减税”的,无疑加重了扩大内需压力。这也表明,我国在内外制度的安排上是不统一的。这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突出表现。
3.关于政府债务问题。我国自1998年以来,每年净增债务在2600亿元以上,累计债务至2002年已超过20000亿元。因此,国债规模问题引起广泛的关注。
国债规模的最高界限是人们研究的重点。通常把反映国债规模的指标规定最高界限,称为“警戒线”或“安全指导线”,即国债可望达到的最大规模。我国引用较多的是所谓《马约》提出的警戒线:赤字率(赤字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不超过3%;债务率(国债存量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不超过60%。据此,国内大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的债务状况远低于《马约》警戒线,因此扩大债务规模不成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国内学者在计算我国赤字率的时候,运用“赤字”的数据是不包括用于还本付息部分的,因此运用的数据实际上不是当年的赤字数,而是净增的债务额,由此计算的“赤字率”都在2.5%以下。如果按照《马约》的赤字率计算方法,国债还本付息部分也是当年的赤字,那么,近年来我国赤字率已经超过了《马约》警戒线。
人们研究债务规模的另一个方法是国债的可持续性判断,即从长期看国债不出现偿债危机的判断。这一方法的基本理念是赤字占GDP的比例恒定在某个常数上,由于GDP总是增长的,因此赤字也是可以不断增长的。但如果运用这一方法来检验我国自1979年以来的债务规模问题,结论必然是不可持续的。原因很简单,20多年来的债务规模是日益增长的。
上述说明,对于债务规模的研究有一定意义,但实际上并不能说明债务规模的合理性,更何况不同的方法得出的结论也是不同的,因此政策参考价值并不大。更重要的是,这种研究方法已经隐含了现实的制度安排是“常态”的假设在内。实际上,债务规模的合理性涉及到对现行制度安排及其制度变迁的合理性问题。
从我国的体制来看,财政债务只是国家债务的一个部分。实际上,我国还存在许多隐性的国家债务:一是我国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即坏债。我国金融机构的坏债占GDP的比重是相当大的,估计在25%以上。二是国有企业的其他负债,即不包括国有企业无法归还金融机构债务之外的其他债务。这部分债务实际上要由政府承担的。比如“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程,国有企业职工的隐性失业或职工养老保险金发放的困难等都形成国家的债务。三是地方政府的债务。这包括非统借统还的外债,地方政府的隐性赤字。非政府统借统还的外债通常由地方公共部门作担保,因此,实际上要由政府承担最终责任的。
上述说明,经济增长对国家债务有过度依赖,反过来又强化国家债务的过度需求。这再一次表明,宏观调控要注意制度变迁,应该考虑摆脱经济增长对政府的过度依赖模式。
按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国家债务的增长是是国际贸易赤字的根源,因此必然导致“双赤字”。但我国的国际收支是盈余的,政府在国外的债务是增加的。为什么国际收支是盈余没有被刺激起来扩大内需?这说明存在制度性障碍,消除制度性障碍显然是主要矛盾。
稳健财政政策的核心应该是轻税政策
财政宏观调控是“中性”的,即总是把经济增长“拉向”“正常”增长的状态;财政宏观调控又是稳健的,因为它的目标始终是指向经济稳定增长的。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稳健财政政策的核心应该是轻税政策。
1.什么是轻税政策。轻税政策是指有利于新创价值增加的税收政策。轻税政策并不等于税收收入不增加,因此,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例来衡量税收政策轻重的方法是不可取的。社会新创价值财富的增加靠市场经济制度和非市场经济制度来保证。社会新创价值财富的增加有两种方式:一是靠市场经济制度的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完善市场经济的效率资源配置制度是增加价值财富的重要方式。二是靠政府的非市场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相对于市场经济制度来说主要是节约交易费用,如果政府的开支小于其节约的交易费用,那么相当于增加了社会的新创价值。据此,所谓轻税政策是指符合效率市场制度和有利于节约交易费用的税收政策。
上述界定表明,税收政策是“上层建筑”,“基础”是市场经济制度和非市场经济制度的构造。当前的经济状况表明,完善微观基础,在此基础上改善财政宏观调控方式可能是正确的选择。
2.轻税政策的税制改革。为了实行轻税政策,国务院已经决定3年内取消农业税;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的改革已经在东北试点并将推向全国;也正在酝酿内外两种企业所得税的统一问题。所有这些改革或正要进行的改革都是减轻税负的。但如果不从微观基础的完善和体制目标选择的角度考虑税制的改革,那么减负的幅度肯定是有限的。如果说完善效率市场制度是主要矛盾的判断是正确的,那么税制改革为之创造条件的首要举措是使流转税中性和降低税负。
我国流转税的一般税是由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组成的。增值税是对商品劳务的交易增值额征税;营业税是对商品劳务的交易全额征税,两者的税负是不同的,因此使流转税失去中性的性质。我国的增值税实际上对固定资产的投资是重复征税的,由于商品生产的资本有机构成是不同的,因此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也不是中性的。而且,我国在增值税的执行中区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后者实际上是对商品劳务的交易全额征税,因此也是有失中性的。上述表明,我国的流转税是不利于效率市场制度的形成的,因此现行税收政策不能说是轻税政策。从轻税政策的角度看,流转税中性化的改革势在必行。
从我国整个税收制度来看,降低流转税的税负是实行轻税政策的必要前提。1953年税制改革奠定了我国流转税为主税种以及税负格局的基础。此后税制的历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维持流转税总税负不变的基础上进行的。在税制中进行这样的税负安排是不利于效率市场制度形成的。为什么降低流转税负有利于新创价值的增加?因为新创价值主要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功能,降低税负有利于激励有效投资。流转税负相当于投资的“壁垒”,正像关税是进出口的“壁垒”一样。在传统体制下,把企业利润和企业上缴的税收统一起来考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是必须严格区分的,否则不可能促进有效投资。因此,在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中,从降低税负出发是必要的。
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直接影响企业再投资的能力。目前内外两种企业所得税制度不利于激励有效投资的问题已经被各界关注。如果企业是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的独立主体,那么利润最终要转化为投资和个人收入,从激励投资的观点看,只要征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征企业所得税。但企业有各种性质,比如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人企业、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等。这些企业在获得政府公共劳务方面的机会是不同的,在商业竞争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因此,通常的做法是对股份制企业征税,其他性质的企业不再征税。在内外两种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中,不仅要考虑内外的税负均衡问题,还要考虑不同性质的企业应该有所区分的问题。
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免征额的问题上。其实,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不利于社会公平,主要表现在按所得次数征税和按收入来源的性质规定不同的税负上。个人所得税应该按年收入征税,而且允许的免征额应该根据家庭的赡养人口的情况来确定。这样有利于调节社会公平。
另外,我国应该开征财产税(目前流行称为物业税),财产税最佳的税基选择是房产,即要开征房产税。房产是资本存量,税收是收入流量的一部分。为什么要对存量征税?因为存量是资源的一种存在形式,对于效率市场制度来说,资源应该流动到更能创造价值者的手里。财产税有这样的激励功能。而且,真正的财产税能较好地贯彻受益对称性原则,因此有利于财政体制的效率改进。我国的房产税基本上不是对资本存量征税,因此我国没有真正的财产税。这显然是不利于效率资源配置制度和财政体制的完善的。我国目前对物业税的讨论主要出发点集中在房地产的价格问题上,这有一定意义;但没有深入到财产税的基本功能上来讨论,却是有失偏颇的。
实行轻税政策从短期看有可能降低财政收入的增长水平,但同时也应看到可以减少大量的财政支出。比如,可以促进就业率的提高,减少政府在处理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的大量支出。从长期看,有利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因为轻税政策的内在稳定器功能大大增强了。
3.轻税政策的政府职能定位。现代主流经济理论从市场失败中引申出政府经济三职能,即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增长。尤其是对于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完全把政府推到经济人的地位,这种政府职能定位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笔者认为,政府对于市场经济制度来说,主要是节约交易费用;政府对于非市场经济制度来说,则是非价值财富的代表。
在斯密那里是存在价值财富和非价值财富的区分的。斯密认为,劳动分为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两类,前者是创造价值(可用货币表达的财富)的劳动,后者是不创造价值(不可用货币表达的财富)的劳动。斯密认为政府官员、艺术家、教师、牧师等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马歇尔创建“纯粹经济学”,即只研究可用货币表达的价值财富。应该说马歇尔也注意到了非价值财富的存在,只是不属于“纯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罢了。
把价值财富推到极端化的是凯恩斯,他创立的所谓宏观分析方法把政府完全推到经济人的地位。所谓宏观方法是把微观加总的方法。然而,微观分析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的,那么把微观经济人“加总”就必然成为“社会经济人”。政府是社会(公共)的代表,因此凯恩斯宏观分析的基础是“政府经济人”。事实上,把整个社会看作“一个经济人”以后是无法进行经济分析的。而且也存在“经济人”社会产生的问题要靠“社会经济人”解决的逻辑矛盾。但这一错误的假设却成为经济学发展的主流!
科斯在1937年发现了交易费用,这一理论与劳动价值论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但主流经济理论却把交易费用理论全部纳入可用货币表达的价值财富的轨道。
可用货币表达的价值财富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交换为前提的。现代主流财政理论采取模拟市场的分析方法,把税收视作与公共商品存在交换关系,因此税收就成了公共劳务的成本,也就存在了货币表达的方式。其实,政府对价值财富的那种货币表达和古典经济学中价值财富的货币表达是完全不同的。税收“交换”的货币表达并不是政府创造的价值,而只是维护市场经济制度的交易费用。但政府的活动有可能节约社会的交易费用,把被节约的交易费用看作是政府对社会新创价值的贡献是可以的,但主流经济学却把税收直接看作是价值财富的表达方式,显然是有疑问的。经济学至今没有找到测量交易费用的方法,因此不清楚这种税收价格究竟是增加还是减少了社会新创价值财富的问题。
制度成本是普遍存在的。货币和企业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的产物,由企业制度产生的股票、由信用制度产生的债券等都存在“商品”(经济学中称为虚拟资本)的买卖形式,因此也都有了价值财富的货币表达形式。但这仅仅是制度成本,主流经济理论却把这类制度成本也作为社会新创价值来看待了。
上述分析表明,主流经济理论的分析方法是有疑问的,它把交易费用本身等同于交易费用的节约。斯密理论虽然缺乏交易费用的理论,但今天看来,至少没有把两者混为一谈。从这个意义上说,他创导的“廉价政府”至今仍然是正确的。理论上可以进行这样的假设:虽然政府耗用了价值财富,但仅仅是其节约交易费用的一部分。若是,政府是“廉价”的。如果政府耗用的价值财富大于其节约的交易费用,那么反而减少了新创的价值财富。若是,政府是“昂贵”的。因此,“廉价政府”确实是政府干预价值财富制度的重要原则。
在价值财富的生产中会产生外部经济的问题,外部经济问题实际上是非价值财富的问题。经济外部性分为外部不经济和外部经济两种情况。对于外部不经济来说,产生的是负价值财富,这不是价值财富的简单扣除,因此称之为反价值财富或反财富可能更适当些。对于外部经济来说,直接产生非价值财富,即产生有利于人全面发展的“产品”(环境)。前者是价值财富追求中产生的反财富,是市场经济的弊端;后者是非价值财富,市场经济却不会去生产它。这说明,人除了需求价值财富之外还需求非价值财富。这是市场经济不可能造就人自身全面发展环境的根本原因。反财富并不是价值财富的简单扣除,主流经济理论把它通过经济人之间合约解决的办法仅仅只侧重于价值财富的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满足消除反财富的社会需求问题。因此,政府在干预这些情况时,应该从消除反财富和增加非价值财富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简单的以经济人身份去替代。消除反财富和增加非价值财富才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当然,消除反财富和增加非价值财富是有利于市场经济价值财富的增加的,但这与直接指望政府参与价值财富的资源配置来增加社会价值财富的作法是根本不同的。因此,基本结论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是非价值财富的代表,以此为基础,才能充当好价值财富维护者的角色。从发展趋势来看,政府应尽可能退出价值财富的资源配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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