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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6)06—0001—07
回顾和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检视和分析近十几年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笔者认为,为了深入理解和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当前急需纠正其中的某些简单化、绝对化倾向,从新的角度理解和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
一、着眼于特点,注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创性观点
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是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质”不同于一般的唯物主义及辩证法,而是在此基础上的发展和创新。在哲学发展史上,马克思主义哲学真正具有独创性的观点,主要是实践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阶级观点、价值观点、(唯物的)辩证观点、历史观点。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着重把握这些独有的观点。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马克思在1845年所写的“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1](P788)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首次提出了这一观点。马克思实践观点的内容十分丰富,他强调“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以及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注重“改变世界”的思想。实践既是一个有一定规律、节奏和趋势的过程,又是一个充满变数的、多维的、流动的过程,人在其中具有主导作用。实践观点把这个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客观过程作为基础,它既肯定了旧唯物主义的物质优先性和决定论思想,又吸收了唯心主义的主体能动性和选择论思想,同时批判了它们的消极被动性和主观虚幻性;它立足于人们的现实生活,既体现了追求理想的进取精神,又指明了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体现着辩证决定论的崭新视野,从而实现了对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辩证综合及根本超越。实践是人区别于物的特点。它既是社会生活一切矛盾包括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物质和精神等矛盾产生的基础,又是解决这些矛盾、实现它们有机统一的中介和途径。因此,实践观点不仅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而且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是全部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厦的基石。这一观点不仅提供了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根本标准,更重要的是提供了从总体上把握世界包括社会历史的辩证决定论方法。
生产观点,是对实践的主要内容的把握,因而是实践观点的具体化和深化。人类首先的和基本的实践是物质生产活动,它是全部人类历史的实际起点,是决定人类其他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从根本上说,社会发展史是生产发展史,整个人类社会生活伴都随着生产的改变而改变。生产观点的展开,就是社会基本矛盾学说。因为物质生产包括生产力(人对自然界的关系)和生产关系(人与人的经济关系)两个基本方面,而物质生产以外的其他社会现象主要是上层建筑。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把前人主观随意谈论的社会,变成了一个有确定结构的具体概念,即由一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三个基本层次所构成的有机体。在这三个基本层次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其中包括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能动作用,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能动作用。但是,说到底,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而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力基础上产生、受生产力制约、并且为生产力发展服务的。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规律。这一观点,把过去哲学家们一向视为卑贱活动、因而通常忽略了的物质生产,如实地视为社会生活的基础,由此揭示了社会历史的真正奥秘。因而具有根本性的突破意义。这个基本观点,为我们正确认识、评价和改造社会提供了一个根本方法,即生产力标准,也就是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评价其他一切社会现象的主要标准和根本标准。马克思最早表达了生产力标准的思想,列宁第一个提出了生产力标准的概念,毛泽东、邓小平等中国共产党人都强调过生产力标准。
群众观点,是对实践主体和生产主体的研究。实践是作为主体的人的行动,生产也是作为主体的人的生产。因此,对人的研究是实践观点和生产观点的进一步深化。不过,人既作为个体而存在,同时又作为群体而存在,二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承认社会发展史归根到底是人类个体的发展史,承认个人特别是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并且认为这种作用有时是很重要的。但同时强调,个人有进步与反动之分,即使是杰出人物,乃至先进阶级及其政党,也只是人民群众中的一部分,只有进步力量的整体即人民群众,才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即历史的创造者。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又一条普遍规律。这一观点,把几千年来盛行的英雄史观颠倒过来,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目,同样具有根本性的突破意义。群众观点的方法论化,就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它表明,人民群众首先是目的,其次才是手段,因此,要以人民利益作为评价一切事物好坏优劣的最高标准,即人民利益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群众观点与生产观点是一致的。生产观点强调,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但是,生产力并不是单纯的物,而是人的力量,只不过不是哪一个人或少数人的力量,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人民群众的基本部分是劳动者,就此而言,人民群众是生产力的主体、担当者和体现者,而生产力则是人民群众素质、发展水平、本质力量的最重要表现。所以,生产力和人民群众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生产力的主体化、人格化,就是人民群众;而人民群众的客体化、对象化,则集中表现为生产力。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它们是统一在一起的。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的发展相比,尽管存在一定差别,但在总体上是一致的,不能把它们抽象地对立起来。
阶级观点,是群众观点的深化和具体化,马克思概括了其阶级观点的主要内容,他指出,在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上,“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 )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2](P547)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观点、生产观点和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观点,阶级观点则要以它们为前提和基础。阶级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并将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消亡。作为生产力主体的人民群众,同它所包含的阶级、政党、领袖之间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真正决定历史发展方向和趋势的,是包括他们在内的人民群众。我们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强调的无产阶级阶级性同人民性是一致的。一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主要生活在英国,而当时的英国已经实现了工业化,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绝大多数人都变为无产者,少数人成为资产者。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英国所讲的无产阶级,同我们今天所说的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基本上是一回事。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有时直截了当地说:“人民大众即无产阶级”[1](P95);另一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讲到当时的落后国家时,也强调无产阶级,这同他们的一个预见有关。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预见,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阶级关系将日益简明化(虽然后来并非如此):绝大多数人都行将进入无产阶级队伍。这个意义上的无产阶级,代表着包括农民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始终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宗旨,解放全人类则是马克思终生为之奋斗的根本目标。
价值观点,是对实践意义和目的的揭示。价值问题的核心是评价标准问题。在这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从社会全局和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提供了两条具有根本性的标准:其一是生产力标准,即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判断一切社会现象好坏优劣的根本标准;其二是人民利益标准,即以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作为判断是非得失的最高标准。它们是有差别的统一。
辩证观点,是对实践一般规律的反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观点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故称唯物辩证法。这是它同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根本区别。在具体内容上,它以承认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为总原则,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根本,包括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一系列范畴。其中,特别强调发展的永恒性,强调对立统一规律的核心地位。
历史观点,是对实践过程的概括。恩格斯阐发了“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像即概念一样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历史同认识一样,永远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相反,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暂时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对它发生的那个时代和那些条件来说,都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对于它自己内部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的、更高的条件来说,它就变成过时的和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它不得不让位于更高的阶段,而这个更高的阶段也要走向衰落和灭亡。”[2](P244、216—217) 这就是说,一切事物都作为过程而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是历史必然性与历史暂时性的统一。这是由事物内部矛盾与其环境的交互作用等条件造成的。这些内外条件的波动无时不有,它们的交互作用是多因素的、非线性的、时间不可逆的过程,从而使事物呈现出变化发展的历史性。因此,只有坚持阶段论和条件论,同时弄清前进方向,才能有效地推动社会真正发展。
二、着眼于根本,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观点反映了客观规律特别是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其中,最重要的规律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终决定力量的规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规律。这些既具有高度科学性的普遍真理,同时又表达了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具有崇高的人民性,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价值取向。
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全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是以实践首先是物质生产为基础的科学性与人民性的统一、真理与价值的统一,亦即在尊重客观规律特别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为绝大多数人(包括其中的每一个人)谋利益。在这里,“尊重客观规律特别是社会发展规律”是前提和基础,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而“为绝大多数人(包括其中的每一个人)谋利益”则是核心和目的,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这是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的意识形态性的实质(仅仅将它理解为服务于某一阶级、某一集团则过于偏狭了)。是否尊重客观规律,始终是人们实践中的一个根本问题,我们迄今所出现的各种失误,大多与忽视客观规律有关。就核心和目的而言,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高举着“为绝大多数人(包括其中的每一个人)谋利益”的旗帜,亦即实现每个人自由和全面的发展,这是人类一切价值追求的制高点,具有不可超越的性质。而且,它还内在地包含着伦理的要求。不能把个人利益、小集团利益摆到适当位置,没有一点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奉献精神、牺牲精神,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至多是口头上的马克思主义。
搞清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的基本精神意义重大。一方面,它有助于我们从更深层次上理解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譬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一些原则设想,包括实行单一的全社会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等,在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实行的条件,使之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现实意义。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之所以提出这些设想,其深层思想或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提高效率即发展生产力;在此基础上,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促进每个人的发展,实现最大的社会公平。这一深层思想对于我们今天仍然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再如,马克思的《资本论》对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是持基本否定态度的,他认为,由于商品经济存在着商品的二重性、劳动的二重性特别是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等矛盾,必然要导致资本对劳动的严酷剥削,导致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根本对抗。对于《资本论》否定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观点,我们无疑不能继续固守,也不可能以此来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然而,对于《资本论》中所揭示的生产力发展的一般规律、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般规律,特别是对于其中所蕴涵的对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深切关怀,我们则必须予以坚持。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许多论断,都应当做与此类似的分析,既要把握其表层含义包括具体结论,更要注重其深层思想和根本指向。另一方面,它又涉及到如何把握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标准问题。几十年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即使在“文化大革命”那样动乱的时期也不例外。可悲的是,在严重偏离了正确方向和道路的时候,有不少同志其中包括很多领导干部还自以为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这本身就已说明了究竟什么是我们所要坚持的马克思主义,还是一个尚未引起重视、更未得到根本解决的课题。如果没有一个科学的、得到普遍承认的基本标准,所谓坚持马克思主义,就会成为一个任由人们解释的、毫无实际意义甚至负作用极大的虚假命题。可见,这个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不少人实际上是把是否坚持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的所有观点和学说当作是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标准。所谓马克思主义“只有一个”,即“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的说法,就代表着不少人的看法[3]。但这是不正确的。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不能把是否固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某些词句、具体结论直至个别基本原理(如阶级斗争原理),当作是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判断标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所有制、分配方式、具体体制以及革命形式等许多论述,都是“历史的科学”,都依赖于具体的历史条件,而这些条件是经常变化的。因此,直接反映它们的理论也必须随之改变。而且,这些论述都属于途径、手段和方法之列,尚属马克思主义的表层,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硬核”,即根本。我们说,坚持还是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标准,遵循还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即是否在尊重客观规律特别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为绝大多数人(包括其中的每一个人)谋利益,只要坚持了这个基本精神,就是真正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所谓“忠于马克思主义”,不是忠于马克思个人,而应当是忠于科学、忠于人民。
由此可见,一切反映客观规律、符合绝大多数人利益要求的理论,都是马克思主义的,或者是同马克思主义相一致的。马克思主义必须保持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如果问马克思主义同其他科学理论有什么区别的话,可以说,在对待客观规律和人民利益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者在认识上,应当更自觉、更全面、更深刻;在行动上,应当更坚决、更完全、更彻底。
三、着眼于发展,吸纳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新成果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得到了很大发展。这里仅列举其中的部分成果:
在唯物辩证法方面,现代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大大地丰富和深化了对立统一学说。系统思想把比较抽象的矛盾,发展为比较具体的系统,进一步揭示了它的整体性、层次性、结构性和开放性,并且概括出正反馈、负反馈,可能性空间等相互作用机制,极大地拓展了人们的视野,而且增强了理论的操作性。其中,关于复杂性问题的研究,更给予人们许多重要启示。过去,我们长期宣传“一分为二”,其积极作用是普及了辩证法的一些常识,但也带来很大的负作用,不少人据此以为,事物大多是非此即彼的两极对立,似乎事物不是好的,就是坏的;不是黑的,就是白的;不是社会主义,就是资本主义。现代科学和社会实践的发展,使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这种非此即彼的二值逻辑,只反映了事物的极端状态,事物的常态更近似于从零到一的连续值分布,大量的事物都处在两极之间的某种状态。这种从二值逻辑到连续值逻辑的跃迁,更符合事物的本来面目,也是对矛盾学说的发展。
在认识论方面,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反映论,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但是,它对于能动性的把握,还比较抽象和笼统,以及注重研究个体认识和理性认识。近年来,在反映论的基础上,建构论的思想把能动性问题深化和具体化了,社会认识论的研究得到了较大发展,对于非理性认识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对价值论的深入研究是一个更为重要的进展。马克思哲学中的价值论思想,主要体现在把追求人类解放与每个人自由和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理想,体现在其提出的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的思想。不过,这方面的论述还不够系统,远未构成体系。而在后来苏联和中国改革开放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则更加强化了真理、规律、科学性等问题,价值论问题被严重忽略,表现出很强的唯科学主义倾向。不少这类教科书把规律看得至高无上,似乎人生的使命、就是认识规律、服从规律,直至为规律而献身。这个意义的规律,俨然变为新的“绝对精神”或“上帝”。这就走向了真理的反面。实际上,人们之所以要探索和认识规律,归根到底是为了利用规律,来实现人本身的利益。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价值论的研究逐渐成为哲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在价值的本质、价值的类型、评价与价值的关系、评价标准等许多问题上,都取得了重要进展。现在,自由、民主、平等、公正、和平等人类基本价值观念已经写进了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在人们对世界的整体把握中,真理和价值是两个基本的维度,真理的问题是基础问题,而价值问题则是核心问题,它是对人生的意义、目的、追求的探索,具有为人们的行为定向的根本意义。如果说,在物质生活还很贫困的条件下,人们为了谋求生存,容易对其忽略的话,那么,在物质生活日益充裕的现代,价值问题就愈益突出起来,它实质上体现着对更高生活质量的追求,体现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与协调社会冲突的趋向。
人学的兴起也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出于对“文化大革命”严重践踏人性的反思,同时受到西方人本主义思潮的启示,人学研究在中国日益兴盛起来,在人的本质、人的属性、人的价值、人的权利、人的能力、人的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等许多方面,取得了不少进展。现在,尊重和保护人权已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人为本”业已成为指导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核心理念。
在规律观方面,我们过去对规律理解得比较死板和机械,似乎凡是规律都有百分之百的绝对必然性,历史规律仿佛就像“列车时刻表”一样确定不移。现在我们认识到,规律的表现形态是多种多样的,严格的必然性只是规律的一种形态,而且是省略了很多其他因素(即自然科学所谓“理想条件”下)的特例,规律的常态是统计规律即表现为一定概率的必然性,进一步说,是系统规律,即由一定层次和结构所决定的某种概率的分布。这样,就深化了马克思的辩证决定论思想。与此密切相连,唯物的主体选择论思想从过去的被否定转而被肯定,登上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大雅之堂,在主体选择的普遍性、主体选择的类型、主体选择的作用、主体选择的机制、主体选择与客观规律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上,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此外,西方国家科学哲学、解释学乃至后现代思潮等学说中很多有价值的思想,中国儒学中注重道德教化和个人修养的德治思想、“天人合一”思想、“和而不同”的和谐思想等,也被大量地吸收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来。
由上可见,作为我们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源于马克思的哲学,但又不限于马克思的哲学,而是总体上高于马克思的哲学。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实践在发展,时代在前进,科学在进步,世界和人生的丰富多彩和不断变化发展,要求作为我们指导思想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与时俱进。可喜的是,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只要是正确的东西,即使马克思、列宁没有讲过,也可以照着去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讲了多少“老祖宗”没有讲过、但又是十分正确并且对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发挥了巨大指导作用的新话啊!我们必须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新的实践。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站在时代的高度,更好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使绝大多数人生活得更美好。
四、着眼于现实,搞清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马克思哲学的关系
西方学者大多把马克思主义等同于马克思个人的学说,列宁所说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4](P418),也表达了类似的思想。 研究这种狭义的马克思主义,一般称之为“马克思学”。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以及恩格斯的所有观点和学说,都属于马克思主义范畴。但我们不能仅仅着眼于狭义的马克思主义,也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说过什么和怎样说的,其实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他们所说的内容中,哪些是我们至今仍然必须遵循而不可违背的东西,因为我们是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来研究的。笔者已经多次说明,马克思主义具有狭义、广义和第三种含义。狭义是指“马克思以及恩格斯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广义则包括从马克思直至今天的发展,所谓第三种含义是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所说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亦即作为我们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它同作为个人思想体系的“马克思学说”是基本一致的,但二者之间又有重要差别,不能等同[5]。同样,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马克思个人的哲学,尽管二者之间在基本观点上是一致的,前者对后者存在着继承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不能简单地等同于马克思哲学,有两方面的理由:一方面,马克思哲学是既成的、已经定型的东西,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是不断发展的学说,它包括许多新的研究成果。如上所述,作为我们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源于马克思的哲学,但又不限于马克思的哲学,总体上高于马克思的哲学。前者对后者存在着发展关系;另一方面,马克思的哲学尽管在总体上是正确的,但也仍有个别不尽科学之处,对此也不必讳言。由于马克思的哲学含有这样的不足(任何人的思想体系都存在类似的问题),所以,作为我们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对马克思哲学又存在着矫正的关系。
例如,马克思的阶级观点就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之处。《共产党宣言》说,自有文字记载以来,“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1](P272)。 这个观点曾被李大钊特别是毛泽东看作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和根本。按照一般理解,这里的“阶级斗争”是指对抗性阶级矛盾即根本利益相互对立的阶级之间的冲突。而实际上,绵延数千年的阶级社会的历史,是阶级矛盾起伏跌宕的历史,是对抗性阶级矛盾(即阶级斗争)与非对抗性阶级矛盾相互交替、相互转化的历史,并非始终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各个历史阶段都曾经出现过或长或短的繁荣稳定的时期。与此相联系,马克思的阶级观点突出强调的是阶级之间差别、对立、冲突的一面,而相对地忽略了阶级之间同一、互助、合作的一面,虽然这在阶级矛盾激化的特殊时期具有很大合理性,但在整体上是有偏差的。因为阶级是分工的产物,而分工与协作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它表明各个阶级之间也存在着协作和互补的关系,它们在一定历史阶段都是不可缺少的。尤其是在当代,由于经济发展而带来的所有者队伍的扩大,人们在不同阶层之间流动性的增强,劳动者和所有者一身二任现象的增多以及各种税收政策的调节,阶级和阶层差别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明显,它们之间虽有矛盾,但通常处于非对抗状态,如果还把阶级斗争当作是分析社会关系的中心线索,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了。以比尔·盖茨为例,作为世界首富,他可算是传统意义上最大的资本家,但同时,作为卓有成效的科技开发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他又是当代最杰出的劳动者。何况,他还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慈善家之一。对于这样一个复杂的人物,我们在总体上应当给予肯定。假如我们把他以及许多类似的企业家都当作阶级斗争的对象通通打倒,那么,只会延缓和阻碍人类社会的发展。从历史来看,马克思受到黑格尔关于矛盾双方本质对立思想的影响,时常运用两极对立的方式来看待事物,过于强调斗争性,强调对事物(包括社会)的根本变革,期冀彻底消除矛盾,因而带有某种激进的理想化色彩。譬如,他关于消灭“旧式社会分工”、消灭个别劳动、消灭商品经济、实现人类大同等论断,就含有过于急切的空想因素。在人类的实践中,斗争确有普遍性,但必须从一定的条件出发,做历史允许的事情,将理想与现实在后者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使斗争保持在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合理限度内。对立、斗争同妥协、协调之间是常常缺一不可的。大量事实已经证明,剧烈的整体革命犹如“休克式疗法”,不可预见性因素过多,其客观效果常常不如“渐进式”变革。而且,矛盾的解决,往往不是一方“吃掉”另一方,而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衍生出新的第三方、第四方直至第N方,使原有的矛盾逐渐为新的矛盾所取代。 很多矛盾双方完全可能长期共存于同一的统一体中,乃至达到某种和谐的状态。这类现象,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几乎比比皆是。
综合而论,从所立足的时代和所面对的时代课题的角度看,马克思的哲学主要是破坏旧世界的“革命的哲学”,而我们今天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是创造新社会的“建设的哲学”,二者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在很多内容上显然是不同的。
五、着眼于应用,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转化为现实的思想路线
所谓思想路线,是“指人们在思想认识上所遵循的根本方法。人们的思想认识是受一定的世界观支配的,自觉不自觉地以一定哲学原理作为自己思考问题时的指导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思想路线实质上也就是哲学路线”[6](P832)。 作为对世界上各种事物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的揭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世界观,是对世界“是怎样”问题的解答;运用这些基本原理来指导我们的认识和实践,解决“怎么做”的问题,它就转化为方法论,即关于正确认识、评价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党的思想路线不是互相外在的两个东西或两张皮,而是一个东西的两个方面:在学理层面上,它是哲学,是世界观;在应用层面上,它是方法论,是思想路线,它是从“怎么做”的角度为我们提供的根本指导。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向实践的延伸。
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为我们提供了认识的基本原则,它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作用及其限度。人们的实践活动纷繁复杂、形态各异,任何一种科学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都不可能为人们提供解决各种具体问题的现成答案。换言之,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解决具体问题的“药方子”,“无小用”的说法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发挥作用的限度:不了解具体情况,缺乏有关的科学知识,单凭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的。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综合概括了人类以往的认识成果,揭示了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合理的思维方法,它能够为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提供宏大背景、基本坐标或参照系,从而为人们确定正确的方向和道路提供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否正确,是一切认识中第一位的、根本的问题,地位至关重要,因此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大用:它可以为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提供总体的、根本的指导。
对中国共产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不能理解得过窄。譬如,仅仅把实事求是理解为“求规律”[7](P801),认为群众观点、 “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取向在实事求是之外等。邓小平多次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毛泽东同志用中国语言概括为‘实事求是’四个大字。”[8](P278)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毛泽东主席的话来讲就是实事求是。”“二十年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一条最重要的原则:搞社会主义一定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也就是毛泽东同志概括的实事求是”[9](P101、118)。这些论述,把实事求是看作是对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简明概括,比“求规律”的含义宽泛多了。它不再局限于认识论包括真理观,而是扩展到历史观包括价值论。它不仅包含要探索客观规律的意思,而且包含我们已求到了哪些规律特别是为什么求规律的问题,表达了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和“独特创造”——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正因为如此,才可以说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仅仅关涉事实认识的、认识论(知识论)意义上的实事求是,不包括唯物史观特别是价值观这个核心内容,不配称为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所以,把握实事求是,一定要注重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注重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否则就没有到位,并未领悟实事求是的真谛。
对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需要站在当代的高度来理解。《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思想路线的文字表述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10](P23) 对于这个表述的理解,不能停留于一般唯物主义的水平上。譬如,“一切从实际出发”中的“实际”,不仅指物,而且包括人、人民群众的状况和要求;不仅包括本地的实际,也包括更大范围直至全球的实际;还包括把人民群众如实地看作是实践主体,具有能动作用;“实际”中包含着诸多矛盾,而且处在一定历史阶段内,如此等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党的思想路线的现有表述的基本思想是正确的,但是,它主要侧重于认识论特别是真理观方面,而对唯物史观这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内容特别是作为其根本的价值取向则反映得不够。因此,在文字表述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笔者建议将其修改为:“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尊重客观规律特别是社会规律的基础上,为绝大多数人(包括其中的每一个人)谋利益。”这是我们应当采取的认识和实践的总原则。
还需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在以上文字表述之前,还有一个重要概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10](P23) 这是中国共产党思想路线的简洁表述,而且含义比以上文字表述得更为丰富。其中,实事求是是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正面概括,是“立”——树立正确思想,也是解放思想的目的;解放思想则强调其反面指向,是“破”——破除错误思想,也是实事求是的条件。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作为“破”和“立”的关系,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因而是统一的。与时俱进本来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又具有强调理论必须不断发展的重要新意,所以单列了出来。
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包含着丰富的方法论思想,这主要是由实践观点而来的辩证唯物论方法以及实践标准;由生产观点而来的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特别是生产力标准;由群众观点而来的群众路线特别是人民利益标准;由阶级观点而来的阶级、阶层分析方法;由辩证观点而来的系统(或矛盾)分析方法;由历史观点而来的历史主义方法,等等。它们的总和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如果我们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必须认真研究和自觉运用这些方法。如果我们真正遵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就不能仅仅局限于“说”,更要注重于“做”,努力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品格,诚信笃行,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一定会在中国乃至世界上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收稿日期]200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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