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当代青年爱国行为的培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爱国论文,当代论文,青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爱国行为发生的内在机制
爱国行为是指人们身体力行,以报效祖国的实际行动来实践自己的爱国情感、爱国觉悟和爱国志向,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和统一尽心尽力,多做贡献。爱国行为既是动机与效果相统一的道德行为,又是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政治行为。它既包括在特定时期或场合下,为了捍卫国家的尊严和统一、维护国家的利益、保障国家的安全,不惜牺牲自己利益甚至生命的特殊行为;也包括在和平建设时期,为了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本职工作中去的一般行为。爱国行为是爱国主义精神和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它要以爱国认识、爱国情感、爱国意志与行为能力和习惯为基础。
1.爱国认识。爱国认识是产生强烈爱国情感、引发爱国行为的前提和理性基础。爱国就要先认识自己的国家,必须掌握自己国家的语言和文字,认识国家的历史、地理、习俗、文化,知道自己国家目前的处境、一般人民的需要和期望及国家发展的路线和方向。不仅要认识国家曾有过的繁荣、灿烂文明,也要了解国家曾经历过的屈辱与衰落;认识到个人的生存、发展与民族、国家的生存、发展的依存关系、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紧密相联,并能进一步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明白爱国不仅指爱一个可爱的国家,而且包含着要使一个国家可爱。爱国认识一般经过由具体到抽象、由感性到理性的过程。
2.爱国情感。爱国情感是复杂的社会性情感。它既有因长期生活在一个地方而自然形成的对家乡亲人故土依恋热爱的朴素情感,又包括因所接受的教育、伴随着爱国认识逐渐发展起来的理性情感。爱国情感心理成分呈三维结构模式。第一维度是爱国情感的对象维,即引起爱国情感的客体。它大致由三个母实体即祖国的自然实体、祖国的人文实体、国家经济和政治实体及其九个子实体组成。第二个维度是爱国情感形式维,即主体爱国情感的表现形式。它大体有三个层次:(1)与归属感需要相联系的对祖国的亲切依恋感。它表现为个体对祖国的自然、人文及国家关系所产生的喜欢、亲切和眷恋;(2)与自尊需要相联系的对祖国的自尊自豪感,它表现为个体对祖国的地理、历史、发展现状及国际地位的尊重、关注并引以为光荣和骄傲;(3)与成就感需要相联系的对祖国的责任使命感,它表现为个体对国家利益和自身价值的关心、对国家发展前途寄予期望,并抱有积极主动的参与意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始终与祖国命运休戚相关。第三维度是爱国情感的发展水平维。它包括感性体验水平、想象性体验水平和理性体验水平。其中感性体验水平缺乏强烈的道德意识的参与,缺乏稳定性和自觉性;想象性体验水平具有强烈的感染性,能引起人们情感上的共鸣;理性体验水平是最具有概括性的道德情感,是一种比较持久而具有强大动力作用的情感体验[1]。理性体验水平的爱国情感是高层次高水平的情感体验,它最易导致稳定持久的爱国行为。
3.爱国意志。一个人具有爱国认识和爱国情感并不一定引发爱国行为,还应当有爱国的意志。爱国者应在各种环境中,在国家千变万化时,仍坚定不移地爱国,愿意为国家、为人民奉献自己。爱国是不能以国家的富强完美为条件的,无论祖国曾在历史上或现实中具有什么缺陷,都不能削弱自己深厚的爱国情感,改变自己为祖国奉献的决心。因为“当我们评价一个国家时,我们不必要求把完美作为忠诚的一个条件。我们对国家的期望必须是合理的,而且对于其合理性的判断必须是基于两种认识:对已做出决定的历史环境的认识、对于人性和社会综合真相的了解。”[2](P123)有时我们因“意识到我们所爱的那些消极事实是痛苦的,但我们不能只是简单地以冷淡、超然的方式观察和记录这些事实。相反地,我们感到难过、不安或失望。然而,我们仍能看到问题之所在,且在这种认识下,我们的爱就体现在我们所做的一切上,而不是表现在我们不能面对它。”[2](P91)这样的爱体现了一个人对祖国的深刻认识、对祖国最深沉、最清醒的爱,也说明他所爱的祖国是具体真实而非抽象虚幻的祖国。他已经将爱国认识和情感转化为内心的信念和未来为之奋斗的理想目标。
4.行为能力与习惯。若把正确的爱国认知、深厚的爱国情感、坚定的爱国意志体现在爱国行为中,还需培养爱国主体实施爱国行为的能力和良好习惯。这种能力不仅指对突发事件的判断能力、正确选择行为方式的能力,而且包括为祖国奉献的具体做事能力。良好习惯指认真负责的、坚持不懈的、忠诚勇敢的、不会受到反方向太多诱惑的做事风格。当一个人的这些能力和习惯与爱国认知、情感和意志结合在一起时,他就会成为具有正确而恰当爱国行为的坚定爱国者。
二、引发爱国行为的外部机制
爱国行为虽有其发生的内在机制,但也需要外在机制的培养、激发、引导和保障。
(一)行为教育
除了对故土亲人朴素的依恋感外,爱国主义更多的是文化和教育的结果。尽管家庭的影响和教育具有不可忽略的作用,爱国主义教育主要还是国家通过各种文化及教育的机制和机构,对其成员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实施的。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一直重视对公民实施爱国主义的教育。20世纪50年代,我国就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五爱”作为对公民的基本要求。1983年7月,中宣部、中央书记处研究室提出《关于加强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意见》,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经常进行和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1994年8月中共中央专门印发了关于《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2001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把“爱国”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实质上,爱国主义教育本身也是一种爱国行为和活动。
1.学校的爱国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对象是青少年,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学校根据青年心理发展的特点、接受能力和爱国情感的发展规律,针对他们普遍存在的困惑,对青年学生实施爱国主义教育。高校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内容放在对我国目前所选择的道路、所处的世界经济和政治环境的认识上。为此,普遍开设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思想概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等课程或类似的课程。帮助学生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道路是我们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是我们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国家的必由之路;懂得“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为帮助青年学生明确作为国家公民拥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引导他们自觉地把个人的成长成才与国家的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此外,为了增进大学生对国情的了解,各高校积极开拓渠道,组织学生利用假期走进乡村、革命老区、快速发展的城市开展调研活动,到学校、工厂、社区开展各种服务与宣传活动。这样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深化学生的爱国认知,增强学生对祖国的责任感、使命感,逐渐把目前的勤奋学习、磨练意志与未来更好地服务国家联系起来。
由于我国目前在经济上处于较为落后的地位,在文化和政治领域也经受着巨大的挑战。在爱国主义教育中,要特别注意研究和解决学生普遍感到困惑或关心的问题。如如何看待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民族国家利益、爱国与爱全人类的关系、爱国主义是否意味着更多个人利益甚至生命的牺牲、爱国与爱社会主义的关系,如何客观看待我们的传统文化和正确理解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如何看待我国历史上曾经受的屈辱和国家建设进程中曾发生的失误,如何处理爱国奉献与追求实现个人价值的关系等等。通过解惑,帮助学生认识高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必要性,增强学生对民族和国家的理性认同,引导学生以健康、正确的心态认识社会,引导学生以适当有益的行动来表达对祖国的热爱。
2.社会的爱国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是全民族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除了学校、部队、乡村、街道、社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各自的特点,引导青年把爱国与爱部队、爱家乡、爱社区、爱事业等的活动结合起来,鼓励青年为建设好国防、美好家园等献策出力,做到“爱国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新闻媒体的舆论效应、价值导向功能对青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影响重大,运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化的传播手段创造爱国主义教育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爱国先进典型,利用好国际和国内发生的突发、典型事件等等对青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立足本职工作,尽职尽责,为国家的发展多做贡献。此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青年提供特殊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其建设和对青年的影响不能忽视。
(二)行为激励
爱国行为大多就体现在日常学习、工作中。特殊爱国行为的发生则需要特定的时期或特殊的场合。如大学生的爱国行为平时更多地表现在心怀祖国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培养建设所需的能力上;当国家出现危难时则表现在具体地承担相应职责的行为上。一般来说,当国家面临危机、受到外来侵略、国家利益受损时,最能唤起绝大多数青年人的爱国意识,激发起爱国情感,引发强烈的爱国行为。新闻媒体、教育及相关各部门要抓住时机,充分利用一切途径和有效手段,对青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他们在浓厚的爱国氛围中自觉实践爱国之行。社会新闻媒体要对爱国行为的主体及事迹进行大力宣传,号召人们向他们学习。
对已经发生的爱国行为给予及时和适当的肯定,对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给予一定的奖励,这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既是一种强化,对行为者周围的人甚至社会上的其他人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具有感召力、号召力。激励的措施包括:表扬、给予荣誉、物质奖励、记功嘉奖、授予奖章等。如国家为研制“两弹一星”做出非凡贡献的科学家们颁奖,为在各自的科研岗位上做出杰出贡献的吴文俊、袁隆平等颁发国家科学奖;为因拦截美国侦察机而牺牲的王伟追记军功和追认烈士;国家和有关部门对在抗击“非典”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等等。
(三)行为引导
在国家的利益无端受损、名誉遭受侮辱时,人们会奋起反抗、捍卫国家的利益和尊严,表达不满和愤怒的情绪。但青年人因认识的局限性和情绪的波动性,有时可能会因激怒而失去理智、情绪可能失控,爱国行为则可能以过激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从理论的高度对发生此类爱国行为的情绪进行疏导,并在理论上对行为加以引导,是非常必要的。如1999年我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大使馆遭到美军的轰炸,引发了我国大学生抗议游行示威、声讨美国侵略行为的爱国行动。但有些地方的大学生有过激行为,这就需要采取果断措施制止偏激过火的爱国行为,以避免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和国家的外交产生不利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成为青年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青年不但从网上获取信息,而且经常光顾网上的论坛,浏览网民关注的热点及发表的相关言论,发表自己对某些问题、事件、形势的看法,与网友进行交流。可以说,互联网为人们尤其是青年打开了一扇进一步了解社会的窗口,开辟了一条可以自由表达对民族命运、国家发展关注而进行议政和相关情绪宣泄的途径。互联网上有关民族国家的言论,一方面让我们看到青年对民族复兴与国家强盛的强烈渴望;另一方面也使我们因有些人认识的偏颇、情绪的激愤而担忧,特别是对所谓的“愤青”们。因此,在充分发挥网民自发的相互影响的同时,社会的相关管理、教育部门有必要对互联网上的爱国情绪、意识加以引导,使青年更加全面、深入地思考问题,采取富有建设性的行动。另外,对于现实中青年对社会弊端的指责与批判,以及互联网上青年所表现出的激昂的爱国情绪、发表的过火言论,要引导青年认识到,作为国家公民有权利评判时政,自由表达对国家的关注,这是爱国情怀的一种表现,但仅此而已是不够的。因为这是作为社会旁观者所表现出的消极反应,而不是作为社会建设的参与者应有的积极表现。此外,评判者没有权利自然地假定自己的主张是完全正确的、代表了社会大多数人的意见,批评者的批评同样要接受社会的监督。“批判者没有躲避监督的特权,而批判者将自己的改革方案拿出来是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方式。批判者的精神不仅包括批判的勇气,也包括作为批判者的责任。”[3]
(四)法律保障
爱国行为作为一种社会行为,一种政治行为,受到法律的调整。爱国行为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卖国、叛国、祸国、乱国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我国《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明确把“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主要内容,并在学校的有关课程中加强这一教育。
我国宪法在明确公民应享受的基本权利时,也明确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其他基本义务。[4]这些都体现了法律对爱国行为的要求。我国的国防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兵役法、国旗法、国徽法,进一步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具体爱国义务,对爱国行为提出基本的法律要求。同时,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刑法对危害国防利益罪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妨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设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等。”[5]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危害国防利益罪,刑法都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这些都强调了国家利益神圣不可侵犯,规定了公民必须承担的责任,即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有的基本爱国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预防叛国、卖国行为发生的作用。
法律除了规定公民必须实施的基本爱国行为外,对公民做出的特殊爱国行为也应给予必要的救助。公民因爱国行为造成伤残、牺牲时,为保证他们或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就学、就业,法律应明确规定国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此类爱国行为提供法律的支持。如美国法律规定,政府资助服过兵役的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服过兵役的享有永久居留权的移民可优先成为美国公民等。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好的做法,以法律的形式支持青年特殊的爱国行为。
培养青年的爱国行为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具体体现与最终目的之一。对青年爱国主义教育的最终目的是推动青年成为接受爱国主义道德原则的人,使青年真正认识到“我们之所以接受某种道德原则,不是因为社会公认其正确和应当接受,而是因为我们确实了解了该原则正确的真实内含与现实依据”[6],并且在充分认同该原则的基础上自觉地指导自己的爱国行为,使青年成为真正自觉的爱国主义者。因此,对培养当代青年爱国行为的机制及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有利于爱国主义教育研究的完整性,有利于爱国主义理论的实践化,有利于民族精神的培育和弘扬,有利于推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国家的发展,也有助于青年的健康成长和顺利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