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城市与农村关系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魏论文,新论论文,农村论文,关系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3)03-0111-11
中国古代城市与乡村的异同、渗透和相互关系,历来是学人关注的重要问题。大致分为两种观点:一是以韦伯(Max Weber)的对立说为代表,他认为,中国古代皇权的官方行政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中国古代的行政力量只能达到县一级,即所谓的“国权不下县”;城市是官员所在的非自治地区;而乡村则是没有官员的自治聚落。另一种是以牟复礼(Frederick W.Mote)为代表的融合说,他强调中华帝国时期城乡连续统一体的特性,并从城市外形、建筑风格和文化态度等方面加以论证。比较而论,牟氏的学术影响更为广泛,如周锡瑞(Joseph Esherick)概括地指出,多数从事中国研究的欧美学者普遍认为,在近代以前的中国,城乡之间没有截然的区分,它们是一个渐进的统一体。①
那么,传统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城乡结构是否都是千篇一律、而没有时代特征的烙印?具体到中国中古时期的城乡关系,是否必须属于二元对立和一体融合二说之一?宫崎市定基于世界城市史比较的宏观角度,揭橥“都市国家论”,指出中国中世由于异族的涌入,城市内部坊制兴起,城市演变为军事性的政治城市,而中国古代城市内的居民则逃往城市外的村落,促使城乡关系的彻底分离,形成都鄙对立的格局,从而使中国从古代迈向中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②宫川尚志揭示,三国至隋的六朝时代,村已是普遍的聚落称呼,村起源于汉代的乡聚,也有的是在魏晋时期战乱破坏的县城废墟上形成的。③大致同时,谷川道雄着力考察北魏末年的城民与帝国崩溃之关系,亦旗帜鲜明地标举中古社会城乡二元对立之观点,借此探寻北魏国家崩溃的内在理路,他认为城民身份的卑贱化,导致对北魏国家的集体反抗。④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侯旭东着力于北魏城乡聚落地位本身的上下变动,分析北朝村落升格为县治以及郡县治所沦为村落的历史情境,重点考察北朝的市在沟通城乡关系中的关键作用,并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日本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反思。⑤本文立足已有的学界成果,从分析北魏城乡社会中的居民身份入手,尤其考察各个等级的地方大族在城乡社会中的作用,试图借此从人的角度动态展现北魏城乡关系的复杂特征。
一、城乡居民身份及沟通者
游牧民族经常民畜布野,居无定所,并无城居或村居的固定模式,居住形式多是“穹庐”型态。太武年间,北魏军队进攻柔然,“东西五千里,南北三千里,凡所俘虏及获畜产车庐,弥漫山泽,盖数百万”⑥。道武帝祖父拓跋什翼犍曾经廷议是否修筑城郭,改变“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结果是游牧贵族的声音占据压倒性优势。⑦从居无定所到城居生活是拓跋鲜卑融入汉地社会的标志之一。随着汉人士族络绎不绝地加入北魏政权,修筑城郭日益成为鲜卑族居住的首要选择。在此情形下,北部中国掀起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次筑城运动。⑧儒家大族治理国家,与北亚民族秉持的征服理念不同,以平凉州而论,太武帝平凉之后,迁徙民众,仅设镇戍,信奉镇戍型的军事震慑,亦为单纯的军事控制;而崔浩的主张则是募徙豪强大家,劝农积谷,充实凉土,⑨实际上是城乡结合,服膺综合型的行政管理。北魏的城大致分为两类:军事性的镇和行政性的城,而镇和城又有重叠互指之情形。置镇之处例得筑城,因此某某城又可称为某某镇,如“伊洛又率部众二千余人伐高昌,讨破焉耆东关七城……伊洛收集遗散一千余家,归焉耆镇”。又如,北魏初置长蛇镇,“真率众筑城,未讫,而氐豪仇傉檀等反叛,氐民咸应,其众甚盛。真击平之,杀四千余人,卒城长蛇而还”⑩。
北魏人口流动不定,导致城乡居民身份之间的频繁转换,其中胡人身份的编户化和城居化是其中较为显著的变化。太武年间,休屠郁原等叛,元素讨之,斩杀渠率,“徙千余家于涿鹿之阳,立平原郡以处之”(11)。孝文年间,元祯任南豫州刺史以前,“大胡山蛮时时钞掠,前后守牧多羁縻而已”,元祯一改前任的羁縻政策,采取强硬措施,蛮人望风归化,相继投附,其中不乏转身变为城市居民者,如淮南之人相率投附者3000余家,置之城东汝水之侧,名曰归义坊。(12)郡县属民不一定终年生活在本县本郡,除却非正常的国家迁徙因素之外,自发的流动也常见史籍。如,弘农杨津任岐州刺史时,有武功民,赍绢三匹,去城十里,为贼所劫。(13)岐州治雍城镇,武功属其领郡。此武功民显然是居住于雍城镇,很可能是手工业者或商人。如果说普通民众的身份转化是通过政府的徙民政策被动进行的话,则当地土著豪望的身份转化,有的则是主动进行。孝昌二年(526)元孚刺冀之前,冀州八家豪族在“屯保林野,不臣王命”,州人号为“八王”。八家的居住形态正是谷川道雄所称的“村居生活”,但是,元孚领冀州后,八家豪族皆愿入城,致死效力,从而变为所谓的“城居生活”,从“村居”转变为“城居”,关键点就在于元孚劝课农桑,体念州郡编户的经济利益。
北魏史书的书写规则是,居某处则云某民,如居城曰城民,居村曰村民,居坞曰坞民,居栅曰栅民。其中,栅是坞壁之一种,南北交战,南朝司州刺史蔡道恭派遣杨由率领城外居民3000余家,在义阳城外构建三栅,与义阳城成表里之势。北魏元英前来攻占,分兵围守,“栅民任马驹斩由以降”(14)。史籍所言之“民”,成分纷繁复杂,指代各异。如“太宗以郡国豪右,大为民蠹,乃优诏征之。民多恋本,而长吏逼遣”(15)。前面的“民”指百姓,后面的“民”恐怕又指豪右。又如,史书中的郡民,多指某郡民众,但有时又表示身份高贵之义,如河南尹李奖往诣穆绍,“奖以绍郡民,谓必加敬”(16)。壁或为城,莫含故宅在桑乾川南,“世称莫含壁,或音讹,谓之莫回城云”(17)。坞壁常为郡县治所之前哨,有镇抚郡县的功用。时人眼中的坞壁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城池。安同征发百姓,课以劳役,“筑坞于宋子,以镇静郡县”(18),似乎会加剧官民、城乡之间的矛盾,但实际上却镇静郡县,获取民心;朝廷官方最后却给予“擅兴事役,劳扰百姓”的罪名。破坏城乡关系、劳扰百姓,也是北魏官僚构祸陷罪、对付政敌的有力手段。但凡一州,必以州治为中心,统内郡县治所及城戍坞壁为形援,兼以散布其间的乡村民众为缓冲,才能在战乱之际平安无事。益州刺史元法僧枉顾宣武帝景明年间关于良贱制度的法律规定,企图将益州境内的“王贾诸姓”和“州内人士”悉数“召为卒伍”,导致“合境皆反,招引外寇”。王贾诸姓为益州大族,州内人士是指大族之外的各个阶层,编户齐民当然包括在内。元法僧贱化益州大族及诸色民众的做法,显然损害了益州士庶的现实利益,当然也背离北魏国家编民化的进程。在这种情况下,益州民众群起反抗,萧梁政权趁机攻城,元法僧上表云“统内城戍悉已陷没,近州之民亦皆扰叛。唯独州治仅存而已,亡灭之期,非旦则夕”。魏末元叉党争时,有人向朝廷告密,“(元叉)及其弟爪谋反,欲令其党攻近京诸县,破市烧邑郭以惊动内外”(19)。由此可见,州内城戍、县市邑郭和乡里村落在战争状态下是连为一体的。
艾博华(Wolfram Eberhard)认为中国精英家族通常拥有两个住处,并将之分为城市(city-branch)与乡里(country-branch)两支,前者受后者支持发展之后,反过来保护后者,即便在改朝换代等大的政治变动中,后者较前者更易延续下来。(20)艾博华的这个观点基本适用于北魏时期。北魏地方大族在州郡或中央政府任官,碰到突发事件如政治变乱、外敌入侵或父母病卒,立即归还乡里,进行村居生活,具有城市和乡村的双栖特征。聊举数例以证之,如,陇西李柬辟为功曹,后以父忧去职,“遂终身不食酒肉,因屏居乡里”;博陵崔挺、崔振兄弟“推让田宅旧资,惟守墓田而已”;崔孝演“少无宦情,沉浮乡里”,其后曾担任定州治中,旋即回归乡里;崔孝直“以天下未宁,去职归乡里”;魏末李平“遭母忧,还乡里”;东郡太守崔庠在大敌兵临城下之际,归还乡里,元颢寇逼郡界,拒不从命,弃郡走还乡里。(21)北魏地方大族不仅在乡里拥有居处,同样拥有雄厚的力量基础。乡里社会是中古大族的力量源泉,也是士族政治得以成立的必备条件。战乱之际,地方大族经常纠率乡豪,援救郡县。河东裴骏有礼度,乡里宗敬,其时盖吴叛乱,薛永宗聚众响应,残破诸县,来袭闻喜。裴骏率厉乡豪,进行救援。正光年间,吐京胡作乱,诏令裴庆孙为募人别将,招率乡豪,予以讨灭。(22)由此来看,裴骏家族似乎是村居;但史籍明确记载裴骏从弟安祖终身不仕,“闲居养志,不出城邑”。裴氏又似乎是城居。又如清河崔氏,永安末年,扰乱之际,崔光韶归还乡里;但是崔光韶在洛阳亦有房宅,“始光韶在都,同里人王蔓于夜遇盗,害其二子。孝庄诏黄门高道穆令加检捕,一坊之内,家别搜索。至光韶宅,绫绢钱布,匮箧充积”(23)。
北魏地方大族在城乡之间扮演着双重角色。相当一部分大族成员担任官职,是城市力量的代言人,但双家制的特点决定他们不能完全割断与乡村社会的联系;另外一部分虽不能担任官职,却能依托乡村,凝铸力量。毫无疑问,他们充当了北魏城乡之间的媒介。因此,北魏帝国上至皇帝,下至郡县守令,逐渐明晰统御地方的关键就是灵活利用“中间力量”——地方大族。学人曾经指出东汉豪族分化为“不甚富而有知”的清流集团和“甚富而无知”的浊流集团。地方大族分化为清浊二流,同样适用于整个中古时期;兼以北魏大族又分为海内大族、州姓、郡姓和县姓四个等级。(24)城乡关系不能简单等同于以朝廷、州郡县为代表的官方和乡里村落为代表的民间之间的关系,这种划分是对社会阶层等级复杂的简单处理。刺史太守之家庭出身和行政理念,往往牵扯地方豪右和州郡民众之间的现实利益。他们之间的利益有时保持一致,有时扞格冲突。利益一致时,地方大族和普通民众协同进退,抗衡守牧令长之行为;利益冲突时,如果地方长官挫抑浊流豪强,从而变相地维系相对安定的州里秩序,则州郡民众就会发起自下而上的请颂活动。北魏州郡县长官控制地方的有效手段,通常是打击其中偏向于“浊流”的豪右势力,扶植其中的清流势力,在这种情况下,北魏城乡关系就会和风细雨,反之亦然。北魏立国未久,献文帝就重视地方豪右的积极作用,授意秦益二州刺史吕罗汉,“卿可召集豪右,择其事宜,以利民为先,益国为本,随其风俗,以施威惠”(25)。文成帝时期,相州刺史陆馥的管理被誉为“善政”,正是通过礼遇号称“十善”的州中宿耆,并从诸县挑选强门豪族百余人,以为假子,“令各归家,为耳目于外。于是发奸摘伏,事无不验。百姓以为神明,无敢劫盗者。在州七年,家至贫约。征为散骑常侍,民乞留馥者千余人”(26)。陆馥通过恩威并施的手段,达到整合城乡秩序的目的。尤为注意的是,最后乞留陆馥的所谓“千余人”,极可能正是以“强门百余人”为基础的人员构成,这里的“民”显然不是普通的乡民,而是豪民。州郡县民发动自下而上的请留活动,无疑是刺史太守的执政得到其认可,当然这种活动的主持者想必也是州郡的清流望族,但动辄数百上千人的上阙诣颂,如元云任雍州刺史,“挫抑豪强,群盗息止,州民颂之者千有余人”(27)。其中或亦有普通村民之身影。相似的管理手段,又如宣武帝时期清河崔休任渤海太守,下车伊始,“先戮豪猾数人,广布耳目,所在奸盗,莫不擒剪,百姓畏之,寇盗止息,清身率下,渤海大治”。魏末弘农杨逸任光州刺史,为政爱人,尤憎豪猾,广设耳目,其后及被尔朱仲远杀害,“吏人如丧亲戚,城邑村落,为营斋供,一月之中,所在不绝”(28)。
史籍也存在大量与之相反的例证,如荥阳郑伯猷除南青州刺史,“专为聚敛,货贿公行,润及亲戚。户口逃散,邑落空虚”(29)。如果地方长官与隶属士民之间出现冲突,朝廷官僚就可能成为沟通地方豪强与普通民众之间的桥梁,如源怀巡行北边六镇、恒燕朔三州,“时细民为豪强陵压,积年枉滞,一朝见申者,日有百数”(30)。但之所以积年枉滞,想必豪强受到地方官吏的庇护。战乱之际,州牧令守在境内的依靠力量显然是地方豪望,魏末邢杲叛乱之际,齐州刺史招集豪右,进行安抚,“委之管籥”(31),将州郡县城的城门管钥委托给他们予以保管,借此换取境内士庶民众的信任和支持。岐州城人亦手握管钥,莫折念生叛乱,城人遂“开门引贼,锁志及芬之送念生”(32)。有理由相信,岐州“开门引贼”的城人和齐州手握管钥的豪右是大致同一阶层的人群。芒福德(Lewis Mumford)曾经指出,城门作用不仅仅是可以开关防守,还是城市与乡村、城内与城外两个世界相遇的地点。(33)因此,中国中古掌管锁钥的豪右等城人力量,显然具有沟通城市和乡村的象征意义。
不仅对汉人如此,北魏政府对待非鲜卑胡族也是采取多种手段,旨在实现编户课税的目标。献文帝时李洪之任秦益二州刺史,采取怀柔手段,体恤胡人,“至其里闾,抚其妻子,问所疾苦,因资遗之。众羌喜悦,求编课调,所入十倍于常”(34)。非鲜卑胡人的编户化呈现非线性的变化趋势。太和以前,秦州辖境内的郡县令长由于“秦人恃险,率多粗暴,或拒课输,或害长吏”,通常不敢入居郡县治所,而是居住于州治所在地,“依州遥领,不入郡县”(35)。这种情况直到太和年间刘藻任秦州刺史以后才发生改变,刘藻首先诛戮秦州“豪横”,这些人显然是不愿课税的羌氐部帅。实际上,这也暗示秦州太和以前的城乡关系是州治和其他郡县治所以及乡村的关系,而太和以后转化为州郡县治和乡村之关系。北魏地方居民结构呈现胡汉混杂的局面,而社会分层上也由于胡汉因素的介入,更加复杂多变。秦州地区的居民结构,羌氐人反对课税,正是在羌氐豪帅的领导下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秦州地区除却州治上封城之外的其他郡治、县治可想而知,是由羌氐“豪横”控制的,这些地区的城乡关系显然是连续一致的。
二、青齐土民的复杂构成
北魏城乡关系的变动,自然受到城乡居民结构的影响。而北魏在统一北部中国和实现国家控制的过程中,徙民是经常采取的政治手段,与四处迁转的移民相对,留守本地的土著亦为数不少。聚焦于某一地区,迁移而至的新民和留守本乡的土著之间,必然会发生排异反应,从而影响北魏城乡关系。北魏末年,青齐地区的城乡问题一度成为影响时局的焦点。元休以本官行青州事,土民崔祖螭作逆,贼徒甚盛,围逼东阳百余日。较为详细的记载是:
前废帝时,崔祖螭、张僧皓起逆,攻东阳,旬日之间,众十余万。刺史、东莱王贵平欲令光伯出城慰劳。兄光韶曰:“城民陵纵,为日已久,人人恨之,其气甚盛。古人有言‘众怒如水火焉’,以此观之,今日非可慰谕止也。”贵平强之,光韶曰:“使君受委一方,董摄万里,而经略大事,不与国士图之。所共腹心,皆趋走群小。既不能绥遏以杜其萌,又不能坐观待其衰挫。蹙迫小弟,从为无名之行。若单骑独往,或见拘絷;若以众临之,势必相拒敌。悬见无益也。”贵平逼之,不得已,光伯遂出城数里,城民以光伯兄弟群情所系,虑人劫留,防卫者众。外人疑其欲战,未及晓谕,为飞矢所中,卒。(36)
这段史料素为学人引用,唐长孺曾经精妙阐释清河崔氏、房氏等家族于南燕时期随慕容德渡河南迁居于青齐地区,从而实现土著化的过程,并由此讨论魏末青齐地区的社会问题主要是流民和土豪之间的交锋,并认为这次暴乱是“迁来的新城民”和“居于乡村的土民”,即新旧势力之间的矛盾。谷川道雄更由此考察青齐土民问题,进而阐发六朝贵族村居的生活世界,揭橥六朝城乡二元对立的观点。(37)二氏研究辨析入微,其成果表明土民领袖崔祖螭、张僧皓的身份原来是清河望族,他们在南燕时期随慕容德渡河南迁于青齐地区,定居地远离行政中心的城市,即所谓“村居生活”,率领的10万民众自然是村落民。元贵平依靠的主要力量是“城民固守”及“将士开门交战”,由此可见,青齐地区的城民和村民是相互对立的力量存在。外来家族土著化的契机,多是因宦迁转,子孙流播,遂为土著,如《郭冯德墓志》载,“其先自太原,远祖因官于上党,子孙遂为土人焉”(38)。实际上,青州土人的成分比较复杂,有一个演变的历史过程。北魏泰常八年(423),刁雍为青州刺史,援助叔孙建,明元帝对刁雍说其时的形势是“民尽藏避,城犹未下”,叔孙建正急攻东阳不下,而刁雍招集义众五千,“抚慰郡县,土人尽下,送租供军”(39),这里的土人与北魏末年的土人显然不同;相同的是,这里的土人也和州治东阳表现出对立的色彩。北魏皇兴元年(467),沈文秀、崔道固为土人所攻,遣使乞降于魏,且请兵自救。其后司马白曜攻击东阳,“督上土人租绢,以为军资,不至侵苦。三齐欣然,安堵乐业。”胡三省注云:“土人,谓青冀二州之人。”(40)不久,青州主簿清河崔恩聚众城北之高柳村,攻击州城,其依靠力量中不乏高柳村民。《比丘惠辅等一百五十人造像记》记载了永安三年(530)高柳村民的大致结构:李元伯、李怀等李姓人物70余人,占二分之一,其他另有宋、田、殷、习、邓、孙、王等姓人物50余人,另外30余人阙文。此处所有人物均不见于国史列传,亦无仕宦经历。但可以推测,这些李姓人物有可能是赵郡李氏的旁门枝叶,而赵郡李氏又是清河崔氏的婚姻之家,这或许是崔恩能够在高柳村迅速集聚反抗力量的因素之一。(41)
前引史料,元贵平对抗土民的依靠力量是“城民”和“将士”,前者主守,后者主攻。值得注意的是胡三省对“城民陵纵日久”的注释:“盖言东阳之民,挟州家之势,陵暴属郡,恣纵日久矣。”青州治东阳,齐州治历城,而崔祖螭之祖随慕容德南迁,居于青州时水,实际为齐州东清河之鄃县,是设立于河北的侨州、郡、县,具体位置是淄水之上游。(42)但齐州治所历城亦有崔氏人物活动的踪迹,如太和七年(483)没有任何官职的崔承宗为父母敬造释迦像一躯。(43)这说明崔氏人物并非都居于齐州鄃县,即便没有任何仕宦的崔承宗都能安家齐州历城。张僧皓家族则居于青州齐郡临淄县。临淄县某村落还分布着大量的张姓人物,但同时存在孟、李、郝、王、马等其他家族,这或许有人为地“不许族居”政策的影响,(44)但也不能排除因十六国纷乱时局人口迁移的因素。胡三省所言东阳之民“挟州家之势,陵暴属郡”,暗示北魏末年地方州治与属郡之间矛盾重重,其主体却是州治城民与属郡郡民及村人之间的社会矛盾。
实际上,观其行文语意,以刺史元贵平为代表的城市和以崔祖螭及张僧皓为代表的乡村,都认为可以通过清河大族崔光伯的出面斡旋而得以缓和冲突,这次城乡对峙过程因“叛军”误会击杀崔玄伯的偶然事件而全面激化。而且,崔光伯祖崔亮和崔张两家祖先一样同为平齐民,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地方影响大同小异。关于崔光伯、光韶兄弟的实际居住地,唐长孺指出其家族似乎居住在州治东阳,(45)固然不误,但史料同时记载,“永安末,扰乱之际,遂还乡里”。也就是说,如果崔光伯、光韶兄弟家族在乡村同样拥有住处的话,崔光伯兄弟和崔祖螭的阶层属性和村居情况则大致无异。换言之,防守端的崔光伯和叛乱方的崔祖螭及张僧皓实际上都是属于“城乡双家型态”的地方大族,他们之间没有根本不可调和的矛盾。另外,土人未必尽数居住于乡村,也有的居住于城内,如元谧任岐州刺史,暴虐下人,“召近州夫,闭城四门,内外严固,搜掩城中,楚掠备至。又无事而斩六人。合城凶惧,众遂大呼屯门。谧怖,登楼毁梯以自固。土人散走,城人分守四门”(46)。正始三年(506),南朝萧梁派遣将军角念等率众一万,“扰乱龟蒙,土民从逆,十室而五”(47)。此处土民何指?据《魏书·地形志》,龟山有三,徐州彭城郡、北豫州荥阳郡以及兖州泰山郡皆有龟山。但司马光对这件事的记载是,“上遣将军角念将兵一万屯蒙山,招纳兖州之民,降者甚众”(48)。由此可见,司马光认为此处从逆的“土民”,即是兖州之民。只是据《魏书·地形志》,兖州并无蒙山存焉。因此,司马光对此角念招纳的“土民”,究系何指,仍有可能存在谬误,但将之视作当地各色城乡居民,应该准确。
不仅如此,青齐地区的新人和土民的人员构成还有深入讨论的必要。太和年间,韩麒麟任齐州刺史,寡于刑罚。其时新附之人,未阶台宦,士人沉抑,于是上表云,“齐土自属伪方,历载久远。旧州府僚,动有数百。自皇威开被,并职从省,守宰阙任,不听土人监督。窃惟新人未阶朝宦,州郡局任甚少,沉塞者多,愿言冠冕,轻为去就。愚谓守宰有阙,宜推用豪望,增置吏员,广延贤哲。则华族蒙荣,良才获叙,怀德安土,庶或在兹”(49)。韩麒麟上表的时间与平齐民豪族的返乡时间大致铆合,因此,唐长孺先生曾经就此条材料证明青齐豪强充当郡守令长。略可补充的是,韩麒麟奏表前的背景“新附之人,未阶台宦”,和奏表中的“窃惟新人未阶朝宦,州郡局任甚少”云云,亦相重叠契合,这里涉及所谓的“新附之人”和“土人”的关系,细绎奏表,两者不可混而为一。所谓“新人”,不仅包括从平城地区返回的平齐民,尽管他们曾经实现青齐地区的土著化,但对于韩麒麟而言,他们也是新来的土著。另外,“新人”可能还有从其他地区包括敌国南朝北归青齐的士人。
唐长孺、谷川道雄曾经对正史列传中青齐地区州郡令长的担任者进行考察,兹以石刻资料略作补充,青齐豪望担任州郡令长在石刻资料中也有反映,如清河崔子元担任齐州主簿,崔任齐州别驾,崔鵾任齐州录事参军,同一家族在青齐地区担任长官者如刘无讳、刘颁父子分别担任齐州刺史、齐州太原郡守。(50)与此同时,出任青齐地方长官的外来人物亦屡见不鲜,其中有鲜卑宗室,如元赞远在宣武年间担任齐州东太原太守、东魏郡太守;还有名不见经传的家族,如郗盖担任齐州太原郡祝阿县安东将军前山庄县令。(51)此郗盖不明和称雄东晋的高平郗鉴家族有无关系,据学人研究,门望不高的郗鉴家族之影响力主要集中在京口一带。(52)因此,青齐地区的郗氏家族很难说属于当地的一流豪望。关于青齐豪族在本地的影响力,唐长孺曾经阐述,“平原刘氏北迁后没有还乡的痕迹,也没有人在太和时充任达官,但在魏末刘氏在青州似乎仍有一定的力量,有几次土民暴动的领导人姓刘”(53)。孝昌三年(527)《刘平周等造像记》记载“别将、持节、齐州太原郡”云云,暗示齐州太原郡有刘氏族人活动的影子。其题名中有宣威将军兼统军刘平周、刘康得,军主刘康奴,幢主刘□□和刘襄丞等5人,这些刘氏人物极有可能是平原刘氏人物的后裔。房氏人物从官职和数量上也居于比较重要的地位,其中有燕郡太守房超群、骠骑府中兵参军房乐、齐州司马房文远等5人。国史记载和此造像记所载正可互补,房崇吉领侨郡太原太守,戍守郡治升城,城破突围,遁藏民舍,母妻见获,“东归旧村,阴募壮士”(54),意欲救母。可见房崇吉任太守期间和村落之间保持紧密联系,否则不会成为其躲避抓捕和集合力量的场所。另外,《刘平周等造像记》题名中还有河东薛陇祖、北海郤赦利、北海张黑、齐郡马贵孙、齐郡□济、齐郡王尖等人,(55)这充分说明齐州地区州郡令长的担任者除却实现土著化的青齐大族崔氏、房氏、张氏外,还有来自洛阳地区的鲜卑宗室,以及来自外地如河东和北海的大族或次等士族,还有齐郡当地不闻于世的马氏、王氏等家族。换言之,齐州地区的“土民”和州治居民之间存在着重叠的可能性。这份郡望复杂的题名构成,正反映出韩麒麟奏表所云的“新附之人”和“土人”混杂重合、竞争仕宦的问题,也反映出北魏城乡居民身份转换以及上下流动的频繁和复杂。
三、凿井活动与城乡共同体
关于北朝民众起居饮食的生活实态,颜之推描述云:“生民之本,要当稼穑而食,桑麻以农。荒果之畜,园场之所产;鸡豚之善,埘圈之所生。爰及栋宇器械,樵苏脂烛,莫非种殖之物也。至能守其业者,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但家无盐井耳。今北土风俗,率能躬俭节用,以赡衣食;江南奢侈,多不逮焉。”(56)颜氏刻画了一副自给自足的生活场景,值得注意的是“家无盐井”。盐井就是凿井取水,吸卤煮盐。盐是人们日常生活必需品,河东、河北二郡曾经围绕盐的问题,激烈争夺,“其间有盐池之饶、虞坂之便,守宰及民皆恐外割。公私朋竞,纷嚣台府”(57),在争夺重要资源的问题上,大概以郡为斗争单元,一致对外,显现出城乡一体的特色。正光末年,正平郡薛凤贤配合萧宝夤作乱,其宗人薛修义跨境越界,聚众河东,占领盐池,“攻围蒲坂,东西连结以应宝夤”(58)。河东郡民自然不会轻易放弃盐池之利,负责戡乱的弘农杨侃描述其时的情境是“修义驱率壮勇,西围郡邑,父老妻弱,尚保旧村,若率众一临,方寸各乱,人人思归,则郡围自解”(59)。经营盐业的民户,称为盐户。河东郡盐户亦有兵役,“郡有盐户,常供州郡为兵”,则盐户亦是城乡之间经常流动的群体:采盐时多在乡村,卖盐时多在郡县之市,而成为州郡兵之后则多在郡县城市。盐户也是州军兵的来源之一,魏末地方军如州郡军未必全是军户,博陵崔游任河东太守时,免除盐户部分兵役,得到河东郡盐户的拥戴。(60)
盐和水是历代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大多数的盐必须通过集市交易才可以得到。至于水的获取,尽管中古时期华北地区的水资源堪称丰富,湖泊众多,面积广大,(61)但在水资源相对缺乏的地区,水需要通过地方大族组织凿井方能获得。东魏兴和二年(540)《廉富等凿井造像记》记载居士廉富“义率道俗”、“率我义徒,家族百人”(62),进行凿井,其后“竖碑于邺路之旁”,该井的挖掘主要得力于廉氏家族百余名成员。东魏武定八年(550)《廉天长等造像记》记载居士廉天长凿井的经过,“率我乡邦三十人等敬造义井”(63),廉天长即为廉富,两处材料所记应该不是同一口井。据铭文该井位于“京邺长逵之旁”,在东魏都城邺城附近。廉天长所从事的事务不限于凿井,还组织乡邻修筑桥梁,“桥梁义井,处处皆置”。后一份造像记中所涉及的人物不限于廉氏家族的成员,题名以邑老廉起宗为首,其后则是王兴国、尚安生、赵苟郎、王仲兴、尚升谟、裴道卿等邑老,其次才是廉富等人,这份造像记名单主要以佛教邑义成员为主,并分为邑老、邑义、邑主和邑母四类。北朝的义邑是突破血缘社会圈层和政治等级约束的社会组织,在村落的地缘聚落中具有社会救济和调节整合的功能。(64)村居民众的身份极为复杂,其中不乏一流大族,也有州郡县各级精英家族,以及纯粹的乡村土望,廉氏家族就可能属于乡村级豪望。中古时期名不见经传的乡村聚落,亦不乏势力强大的家族。邢峦对巴州城乡居民的描述,应该部分适用于北魏的其他州郡乡里。邢峦上表曰:“彼土民望,严、蒲、何、杨,非唯五三;族落虽在山居,而多有豪右。文学笺启,往往可观;冠带风流,亦为不少。但以去州既远,不能仕进;至于州纲,无由厕迹。巴境民豪,便是无梁州之分,是以郁怏,多生动静。”(65)同样的道理,即便名动天下的郡县之下,恐亦有形形色色的地方豪望混杂其间。北朝造像记中碑阴题名就是极好的证明。如《张猛龙碑》、《敬史君碑》碑阴所列家族,多数不是能够进入正史列传的名门望族,但是人员众多,其社会地位应当低于名门望族,而高于普通百姓。
如果说廉富家族的凿井行为是以乡豪土望为主体的话,(66)那么州郡大族的凿井行为亦见于北朝的造像记。东魏兴和四年(542)《李显族等造像记》记载出自赵郡的李次、李显族率领李氏族人“百余人藉胄轩皇,兰枝玉叶,望美海标……敦契齐心,同发洪愿,即于村中造寺一区……复于村南二里,大河北岸,万路交过,水陆俱要,沧海之宾攸攸,伊洛之客亦届。迳春温之若渴,涉夏暑之炎噢,愍兹行流,故于路傍造石井一口,种树两十根,以息渴之”(67)。建寺凿井的领袖人物李显族似乎仅仅是“都唯那”的身份,而李次在造像记中的名号却是“都邑金像义井主长乐太守”,暗示凿井是在李次主持之下进行的。领袖人物李次和李显族虽不见于国史列传,但据造像记所记“厥祖乃宗,出自赵垄”可知,李显族等人系赵郡李氏,但究竟是否赵郡李氏大房后裔,造像记并没有追溯祖先,不能确定。造像记题名所记李氏人物197人,其中不少人物担任郡县令长,如顿丘太守李兴芝、长平令李树枝等。尤为注意者,北面像的题名中,以“邑子陇西太守李普文”为首的题名,多数为郡守或县令,但这些人物亦不见于正史列传,特别是同地的李姓官吏前后相继,如陇西太守李普文和李要胜,赵郡太守李黄龙和李小黄,渤海太守李买养和李度等等。兼以其中不乏李兴芝和李灵芝、李显族和李映族、李贵和及李显和等显然是兄弟行辈的关系,说明无论建桥还是凿井时,绝非同族所有人物同时参加,其题名说明凿井当时有李姓现任官僚之参与,也有层累叠加的追忆和显耀。汉代以降的石刻题名,多数依循人物的任官等级或辈分高低进行排次,《李显族等造像记》中的题名有按照人物身份进行划分的意味,比如都唯那、唯那、邑子和官吏多数归类排列,但也有混杂错乱的情形,这似乎说明任官与否在此造像记中并无特别重要的地位。不仅如此,大量形形色色的李姓人物参与其间,说明当地乃至其他地区的李姓人物无不以凿井或建寺为契机,凝聚同族意识,这也说明城乡关系在凿井等公共事务上取得的协调和统一。
有的井可以沿用数百年,如北魏正始四年(507)《龙泉古井志铭》记载该井的位置,“□州城西南七十八里有连珠桥,桥北有土岗,高十余丈,上有一井”(68)。其中记载“龙泉”之得名,正是因为汉高祖曾饮此水,而此井至北魏正始年间仍然沿用。龙泉古井的规制是“粗三尺,深四丈,白石口”。井的位置多位于交通要道之侧,以便村人和行人利用,《廉富等凿井造像记》明确记载其井位于“邺路之旁”,天统五年(569)《合邑建福铭碑》记载“高梧弱柳阴影衢路义井滂池充济一切”(69)。北魏的井壁多以砖石垒就,北齐穆子容云“庭栽异木,井依馀甃,肴觞竞奉,歌锺迭奏”(70)。其开凿位置有的位于村外,李显族宗族所凿义井即在村南二里。当然,也有的井位于村内,史载清河大族崔暹任瀛洲刺史,“贪残凶暴,民众患之。尝出猎州北,单骑至于民村。井有汲水妇人,暹令饮马,因问曰:‘崔瀛州何如?’妇人不识其面,答曰:‘百姓何罪,得如此癞儿刺史!’”(71)崔暹以名门望族之出身,贪暴安忍,恶名流传于村落,而村人却不识其面,仅闻其名,说明城乡之间的上下沟通方面所存在的悖论。还可注意者,陌生的“外来者”崔暹可以毫无阻碍地进入村内饮马,说明井水的使用没有排外性的特征,该村也没有建筑上的围墙等防御措施,故此在战乱之际难逃“屠村掠野”之厄运。(72)而造像记中对“州郡令长”的祈福,虽不能视为乡里民众的内心反映,但在某种程度上亦可视为城乡关系的一体融合。每逢战乱,井成为攻守双方倾力控制的目标,卢玄《请增兵表》云:“贼徒大集,众旅强盛,置栅朐山,屯守门井,并围固城,昼夜连战。”(73)宣武年间,苟金龙为梓潼太守,萧衍派遣军队前来攻围,苟金龙身患疾病,遂由其妻刘氏率厉城民,修理战具,进行防御,但战局不利,“井在外城,寻为贼陷,城中绝水,渴死者多。刘乃集诸长幼,喻以忠节,遂相率告诉于天,俱时号叫,俄而澍雨。刘命出公私布绢及至衣服,县之城中,绞而取水,所有杂器悉储之。于是人心益固”(74)。井甚至影响州治的迁转变动。景明元年(500),水资源的丰蹇成为华州治所考虑的首要条件,“井浅池平”成为刺史元燮上表移动州治的主因。(75)
北魏乡村不止是韦伯所说的“无官员的自治地区”,北魏乡村的自治性还凸显为乡村联合体的广泛存在,又呈现为两个面相:主动的联合与被动的联合。主动联合是乡村在当地豪望组织下,以佛教信仰或公共事业如凿井建桥等为纽带,结成点状的联合体;而被动联合则是在政府的强烈要求下,为应付外来盗贼或突发事件,组成网状的联合体。如,李崇任兖州刺史时,组织村落联合体,“兖土旧多劫盗,崇乃村置一楼,楼悬一鼓,盗发之处,双槌乱击。四面诸村始闻者挝鼓一通,次复闻者以二为节,次后闻者以三为节,各击数千槌。诸村闻鼓,皆守要路,是以盗发俄顷之间,声布百里之内”(76)。雍州亦建立起村落联合体,“若送降名者,各自还村。候台军举烽火,各亦应之,以明降款。其无应烽者,即是不降之村,理宜殄戮……萧宝夤反,杨侃为长孙稚行台左丞,领骑于弘农北渡,据石锥堡,班告云云。民遂转相告报,一宿间火光遍数百里,寇各散归”(77)。村落联合体在石刻资料中也有反映,如隋开皇九年(589)《两村法义造桥碑》,碑文中记载“今此两村诸□人法义……造桥功讫”(78)。说明此时此地两村有以造桥和佛教信仰为纽带形成主动的村邑联合体。但村落联合体有时也是双刃剑,违背初衷,走向反面,魏末刘灵助叛乱,幽、瀛、沧、冀之民悉从之,“从之者夜悉举火为号,不举火者诸村共屠之”(79)。
由此可见,在村落和城市两端,以水井开凿等公共事业为中心,集中起官僚、大族、乡豪和村民等几种力量,这提供了一个融合国家精英、地方大族、乡村精英和普通民众的场合。与此同时,凿井造像记中包括仕宦者以及各色人物的题名,显示国家力量和社会势力在建造公共事业如水井和桥梁等方面所蕴涵的责任、义务和荣耀,这显然有助于他们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从而缩小他们之间的某些差异,尤其是城乡社会本身所蕴涵的巨大异质性,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消弭。
汉代城市人口的比重大概是17.5%,而唐代人口的比重则是20.8%,(80)据此北魏城市人口比重似乎应在17%至21%之间,但是北魏城市人口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城乡居民身份变化的走马换灯和动辄转变,如冀州豪望旦夕之间即由村居变为城居,“州人张孟都、张洪建、马潘、崔独怜、张叔绪、崔丑、张天宜、崔思哲等八家,皆屯保林野,不臣王命,州郡号曰八王。孚至,皆请入城,愿致死效力”(81)。另外,十六国北朝坞壁的广泛存在,决定坞民的城乡归属本来就具有双重特征:大坞为城者为城市居民,小坞为寨者则为村落居民,更不要说坞壁和村落之间本身具有的转化关系。(82)因此,北魏的城市人口极有可能突破这个比例。北魏城乡身份如此轻而易举地实现转换,说明在北魏官僚和大族看来,城乡之间的差异并没有大到足以影响他们的身份非此即彼的地步。当然在城内士庶居住坊里之分布,极有可能和洛阳一样根据社会阶级所划分。(83)在这种特殊的时代情境下,北魏城乡关系呈现出“融合性对立”的时代特征。
北魏城乡关系随着生活于其中的各色人等身份的变动、社会秩序的转变以及现实利益的考量而产生来回摇摆。沟通上下的媒介和纽带,正是代表国家意志的州郡令长以及代表乡里村落的地方豪望,这些身份重叠的大族型官僚通常又会代表乡村势力与国家权力互相制约和抗衡。(84)他们如能相互认同,城乡秩序就和风细雨,融为一体;相反,若隔阂太深,利益失衡,这些寄居城市的精英人士又会成为体制的反对者,遂导致政令失效,从而与乡村士民一起反抗国家权力,城乡秩序走向剑拔弩张、激烈斗争。北魏帝国末年的城民叛乱以及伴随各地的郡民叛乱、县民叛乱,以反抗州郡治所的现象普遍出现,表面上看似城乡关系的天崩地裂,实则是诸色城乡士民对北魏政权的群起反抗,在这个意义上说又不啻为城乡关系的一体融合。
注释:
①韦伯:《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3-52页;牟复礼:《元末明初时期南京的变迁》,载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叶光庭等译,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13-133页;周锡瑞:《华北城市的近代化——对近年来国外研究的思考》,《城市史研究》第21辑,2002年。
②宫崎市定「六朝時代華北の都市」、『宫崎市定全集7六朝』東京:岩波書店、1992。
③宫川尚忐:《六朝时代的村》,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4卷,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67-108页。
④谷川道雄「北魏末期の内亂と城民」、『史林』第41卷第3號、5號、1958;谷川道雄「六朝時代におけゐ都市與農村の対立的関係につぃて——山東貴族の居住地問題からの接近」、唐代史研究會編『中國の都市と農村』、東京:汲古書院、1992。
⑤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1-59、172-230页。还有人认为,魏晋南北朝城市成为城乡融合的编户社会的中心,因此城乡关系呈现一体化趋势,参见任重、陈仪《魏晋南北朝城市管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52-177页。
⑥《魏书》卷35《崔浩传》。
⑦《魏书》卷13《皇后·平文皇后传》。
⑧刘淑芬:《魏晋北朝的筑城运动》,载《六朝的城市与社会》,台北:学生书局,1992年,第368-373页。
⑨《魏书》卷35《崔浩传》。
⑩《魏书》卷30《车伊洛传》;《魏书》卷30《陆真传》。
(11)《魏书》卷15《昭成子孙·常山王遵传》。
(12)《魏书》卷15《昭成子孙·秦王翰传》。
(13)《魏书》卷58《杨播传》。
(14)《魏书》卷19下《景穆十二王·南安王桢传》。
(15)《魏书》卷24《崔玄伯传》。
(16)《魏书》卷27《穆崇传》。
(17)《魏书》卷23《莫含传》。
(18)《魏书》卷30《安同传》。
(19)《魏书》卷16《道武七王·阳平王熙传》;《魂书》卷16《道武七王·京兆王黎传》。
(20)Wolfram Eberhard,Conquerors and Rulers:Social Forces in Medieval China,Leiden:E.J.Brill,1970,pp.44-46.
(21)《魏书》卷39《李宝传》;《魏书》卷57《崔挺传》;《魏书》卷65《李平传》;《魏书》卷67《崔光传》。
(22)《魏书》卷45《裴骏传》;《魏书》卷69《裴延儁传》。
(23)《魏书》卷66《崔亮传》。
(24)杨联陞:《东汉的豪族》,《清华学报》第11卷第4期,1936年;唐长孺:《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79-91页。不同的意见,参见陈爽《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42-80页。
(25)《魏书》卷51《吕罗汉传》。
(26)《魏书》卷40《陆俟传》。
(27)《魏书》卷19中《景穆十二王·任城王云传》。
(28)《魏书》卷69《崔休传》;《魏书》卷58《杨播传》。
(29)《魏书》卷56《郑羲传》。
(30)《魏书》卷41《源贺传》。
(31)《魏书》卷14《高凉王孤传》。
(32)《魏书》卷14《神元平文诸帝子孙·河间王齐传》。
(33)芒福德:《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宋俊岭、倪文彦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第324页。
(34)《魏书》卷89《酷吏·李洪之传》。
(35)《魏书》卷70《刘藻传》。
(36)《魏书》卷19下《景穆十二王·安定王休传》;《魏书》卷66《崔亮传》。
(37)唐长孺:《北魏的青齐土民》,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92-122页;唐长孺:《北魏南境诸州的城民》,载《山居存稿》,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10-118页;谷川道雄:《六朝时代城市与农村的对立关系——从山东贵族的居住地问题入手》,载《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马彪译,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86-315页。
(38)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开元203,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39)《魏书》卷38《刁雍传》。
(40)《魏书》卷50《慕容白曜传》;《北史》卷25《慕容白曜传》和此处文字略同,唯缺此句;《资治通鉴》卷132《宋纪十四》“宋明帝泰始三年(467)”。
(41)《魏书》卷24《崔玄伯附崔模传》;《比丘惠辅等一百五十人造像记》,载北京图书馆金石组《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5册,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94页;刘驰:《从崔卢二氏婚姻的缔结看北朝汉人士族地位的变化》,《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2期。
(42)谷川道雄:《六朝时代城市与农村的对立关系——从山东贵族的居住地问题入手》,载《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马彪译,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92-294页。
(43)《崔承宗造像记》,载韩理洲辑校《全北魏东魏西魏文补遗》,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年,第424页。
(44)《六十人等造像记》,载北京图书馆金石组《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5册,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66页;秦晖:《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载《传统十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8页。
(45)唐长孺:《北魏的青齐土民》,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10页注释2。
(46)《魏书》卷19下《景穆十二王·安定王休传》。
(47)《魏书》卷65《邢峦传》。
(48)《资治通鉴》卷146《梁纪》“梁武帝天监五年(506)”。
(49)《魏书》卷60《韩麒麟传》。
(50)苏玉琼、蒋英炬:《临淄北朝崔氏墓》,《考古学报》1984年第2期;《崔懃造像记》,载韩理洲辑校《全北魏东魏西魏文补遗》,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年,第482页;《刘阿素墓志》,载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14页。
(51)《元赞远墓志》、《郗盖族铭》,载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309、337页。
(52)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9-105页。
(53)唐长孺:《北魏的青齐土民》,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13页。
(54)《魏书》卷43《房法寿传》。
(55)《刘平周等造像记》,载韩理洲辑校《全北魏东魏西魏文补遗》,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年,第516页。
(56)《颜氏家训》卷1《治家第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55页。
(57)《魏书》卷45《柳崇传》。
(58)《资治通鉴》卷151《梁纪七》“梁武帝大通元年(527)”。
(59)《魏书》卷58《杨播传》。
(60)《魏书》卷57《崔挺传》。
(61)史念海:《河山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1年,第58页;王利华:《中古华北水资源的状况的初步考察》,《南开学报》2007年第3期。
(62)《廉富等凿井造像记》,载韩理洲辑校《全北魏东魏西魏文补遗》,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年,第575-577页。
(63)《廉天长等造像记》,载《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6册,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66页;韩理洲辑校:《全北魏东魏西魏文补遗》,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年,第630-631页。
(64)刘淑芬:《北齐标异乡义慈惠石柱》,载《台湾学者中国史论丛·城市与乡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第52-86页;尚永琪:《3—6世纪佛教传播背景下的北方社会群体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262-270页。
(65)《魏书》卷65《邢峦传》。
(66)石刻资料中还有类似的例子,如北地郡姚氏亦有凿井故事,尽管《姚伯多造像记》记载“望标四方,勋格万代”云云,但姚氏充其量是本地乡豪而已,铭文有“曜虚空神晖近鬼井录生使”之语,可见姚氏亦有凿井之事,参见韩伟、阴志毅《耀县药王山道教造像碑》,《考古与文物》1987年第3期。
(67)《李显族等造像记》,载《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6册,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90页;韩理洲辑校:《全北魏东魏西魏文补遗》,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年,第586-589页。
(68)《龙泉古井铭》,载韩理洲辑校《全北魏东魏西魏文补遗》,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年,第699页。
(69)周到:《河南襄县出土三块北齐造像碑》,《文物》1963年第10期。
(70)《全北齐文》卷6《穆子容·太公吕望表》。
(71)《魏书》卷89《酷吏·崔暹传》。
(72)按,比丘可以不在寺舍,随意游涉村落,交通奸猾,参见《魏书》卷114《释老志》。
(73)《魏书》卷47《卢玄传》。
(74)《魏书》卷92《列女·苟金龙妻刘氏传》。
(75)关于李润堡的位置,参见马长寿《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9-51页;《魏书》卷19《景穆十二王·安定王休传》。
(76)《魏书》卷66《李崇传》。
(77)《魏书》卷58《杨播传》。
(78)《两村法义造桥碑》,载《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6册,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66-167页。
(79)《魏书》卷91《术艺·刘灵助传》。
(80)赵冈:《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60-63页。
(81)《魏书》卷18《太武五王·临淮王传》。
(82)刘淑芬:《魏晋北朝的筑城运动》,载《六朝的城市与社会》,台北:学生书局,1992年,第368-373页;韩昇:《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
(83)何炳棣:《北魏洛阳规划》,载《庆祝李济先生七十岁论文集》上,台北:“清华”学报社,1965年。按,关于一般城镇居民结构的分布特征,篇幅所限,拟专文讨论,此不赘言。
(84)尚永琪:《3—6世纪佛教传播背景下的北方社会群体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2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