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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哲学承上启下,独具特色,对18世纪下叶以来西方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国内哲学界一直公认休谟哲学是经验主义、人本主义、怀疑主义的哲学,这种理解虽然抓住了休谟哲学的一些显著特征,但忽视了其中更为根本的、作为其底蕴的东西,即自然主义。近几十年来,以史密斯、斯特德为代表的一些西方哲学史家对休谟哲学提出了一种系统的自然主义解说,对于帮助我们了解休谟哲学的本意很有启发,但他们在强调休谟的自然主义精神时又常常把自然主义与怀疑主义对立起来了。本文认为,休谟哲学的基本立场是一种从经验主义出发、包容了人本主义并渗透着怀疑主义的自然主义。抓住这种自然主义,是我们正确理解和评价休谟哲学的关键。
一、自然主义的经验论
众所周知,休谟是一个经验主义者。他尊重经验,倡导经验,把经验作为认识的源泉、推理的基础和探究的界限。休谟宣称,他的哲学的第一原理是“观念是印象的摹本”,其实质即“我们终究必须满足于经验”①。他说:“如果没有经验的影响,那我们除了当下呈现于记忆和感官的事情而外,完全不知道别的事情。我们将永不会知道如何使自己的手段来达到我们的目的,我们将永不会运用我们的自然的能力来产生任何结果。如果这样,一切行动都会立刻停止,大部分的思维也会停止。”②所以,休谟把哲学的结论看作系统化的修正过的日常生活的反省,他认为一个正确判断的基本要求是:“它是避免一切高而远的探求,使它自己限于日常生活,限于日常实践和经验的题目上。”③
休谟不但是一个经验主义者,而且是一个最自觉、最彻底的经验主义者。这不仅是指他在理论上把经验原则贯彻到底,批判了超验形而上学,并暴露了经验主义的致命弱点,而且是指他毫不留情地批判了经验本身,深入考察了作为经验之根据的东西。由于休谟对经验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所以他比他的经验主义先辈们更深刻地理解和把握了经验,因而能够清醒地、始终如一地坚持和运用经验原则。
但是,“经验”在休谟哲学中并非终究至极的东西。休谟指出,经验的形成及其作用的发挥是以自然的齐一性为前提的。我们之所以能够从相似的原因推出相似的结果,之所以能够把过去的经验推移到将来,之所以能够通过经验的积累来增加我们的认识,全都是由于自然的进程是恒常不变的。“如果我们猜想,自然的途径会发生变化,过去的不能为将来的规则,那一切经验都会成为无用的”④。休谟进一步无可辩驳地论证说,关于自然的齐一性,我们既不能靠理论推论先验地证明,也不能由事实推断经验地证明,也就是说,这一假定的正当性是不能由理性担保的。既然作为经验之前提和先决条件的自然的齐一性不可证明,我们为什么还继续相信经验呢?如果不是理性的话,到底还有什么原则可以给经验以权威呢?休谟说:“控制自然途径的那些力量虽是我们所完全不能知晓的,可是我们看到,我们的思想和构想正和自然的前一种作品在同样程序中进行着。这种相互符合之成立,正是凭借于所谓习惯的原则”⑤。就这样,休谟把经验看透了:它无非是建立在非理性的习惯或“自然的本能”基础之上的。经验一方面吸纳了自然信息,另一方面体现了人性因素,成为人心的意识与自然的途径二者协调一致的结合点。因此,“人心的本性和倾向”构成了经验的最核心的部分,“自然的秩序和作用”则成为经验的根本依据,而这两者都是非理性的、无意识的、自然的。
“自然的”,在休谟哲学中是与“神奇的”、“人为的”、“反常的”、“偶有的”等相对而言的。所谓“自然的”东西,一方面是指非神灵创造的、非人们有意识造成的东西,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自然而然”的东西;另一方面是指寻常而稳定的、任何一个物类所共有或不能与之分离的东西。休谟把习惯、情感、欲望等称为人的“自然本能”或“自然倾向”,首先表明它们是非神奇的、非人为的自然而然的本性或倾向,其次表明它们是人类所共有的、与人的生理结构和心理结构不可分离的本性或倾向。但是更深层的含意是指,它们是自然本身在人心中造就的原始本性或倾向,正如自然本身在动物心理上、或者在物体之内造就的原始本性和倾向一样。所以,与其说休谟把经验作为自己哲学的基础,不如说他把人的非理性本性作为基础,更不如说他把自然本身作为基础。休谟在《研究》中提出的几个层层递进的问题及其回答,清楚地表达了这一思想。他问:“我们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推论,其本性是如何的?”回答是:它们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之上的。再问:“我们关于那个关系所有的一切推论和结论,基础何在?”回答是:在于经验。如果继续问:“由经验而得的一切结论其基础何在?”回答是:在于习惯。但是在休谟看来,习惯也不是终究至极的东西,最终决定习惯的乃是自然■“习惯也只是自然的一条原则,并且是从那个根源获得它的全部力量。”⑥
休谟显然是承认自然的独立存在及其作用的。他说:“人们可以说,自然的作用是独立于人类思想和推理以外的,我也承认这一点;因而我已经说过,对象之间彼此有接近关系和接续关系;相似的一些对象可以在若干例子中被观察到有相似的关系,所有这些都是独立于知性的活动以外,并且是在这种活动之先发生的。”⑦休谟所怀疑的,并不是自然物体存在的真实性,而是我们能够给出自然物体存在的令人信服的证明。他站在日常经验和日常实践的立场上指出:怀疑主义者也“不得不同意关于物体存在的原则,虽然他并不能自称通过任何哲学论证来主张那个原则的真实性。自然并不曾让怀疑主义者在这方面自由选择,并且无疑地认为这件事太重要了,不能交托给我们的不准确的推理和思辨。”⑧在休谟的著作中,“自然的声音”、“自然的命令”、“自然的影响”、“自然的恩惠”之类的句子屡见不鲜,休谟猛烈抨击了那些教导人们通过理性的规则和沉思来获得幸福的哲学家,抨击了那些鄙视来自客观外界的援助、主张在人类自身内创造自己幸福的观点,他反复强调,我们的幸福须得依附在我们最初的骨架结构中,自然的力量绝对地强大于人类的力量。事实上,休谟正在用自然取代上帝和理性的地位,使之成为自己哲学的最高理论权威和最后解释原则。
综上所述,休谟经验论的真正名称是既反对宗教神学又反对理性主义的自然主义经验论。所谓休谟的自然主义,即排除一切超自然的、非自然的原则和推论,用观察的、经验的、描述性的方法探讨和解释我们的认知、信念、审美、情感和德行,主张把我们的思辨、行为和全部生活建立在人的自然本性或倾向之上,并根据自然本身的秩序和变化不断加以调整。这种自然主义把人仅仅视为按照自然本身的指令和习惯的本能进行操作的自动机,未能全面把握人类进化过程中遗传因素和文化因素、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本能因素和社会历史因素之间的交互作用,不仅忽视了人的认识的能动性以及人对自然的积极的实践的关系,而且忽视了说明人类主体性的各种社会、历史、文化因素的存在,因而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但是不能不承认,休谟自然主义的基本倾向是唯物主义的,这是一种朴素的、符合人的常识和自然信念的唯物主义,在许多方面同17-18世纪反对宗教神学和唯灵论的唯物主义学说是相通的。
二、自然主义的人性论
如前所述,休谟把人心的本性和倾向看作构成经验的最核心的部分,把人性中的习惯原则看作我们给经验以权威的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休谟是一个人本主义者。休谟认为,一切科学无不与人性相关,唯有人性是一切科学的心脏和哲学研究的真正对象,“任何重要问题的解决关键,无不包括在关于人的科学中间;在我们没有熟悉这门科学之前,任何问题都不能得到确实的解决。因此,在试图说明人性原理的时候,我们实际上就是在提出一个建立在几乎是全新的基础上的完整的科学体系,而这个基础也正是一切科学唯一稳固的基础。”⑨
休谟对“人性”的考察,集中于对人的精神现象的考察,主要是对人的心理结构、心理活动及其发生机制的考察。他所谓“人性科学”,亦即关于人的精神、心理、道德的科学,或“心灵的解剖学”。在休谟之前,牛顿的理论已提供了自然界事物为什么会如此发生的一个完整普遍的解释,它根据少数几条极其普遍的原则解释了各种纷繁复杂的物理事件。休谟试图在精神领域中做牛顿所做到的事情,即发现在人的思想、信念、审美、德行中起决定作用的基本倾向和普遍原则,以说明和理解各种纷繁复杂的人生现象。所以,他把《人性论》的副标题称为“在精神科学中采用实验推理方法的一个尝试”。既然自然科学家可以借各种观察和实验,来熟悉植物、动物和物体的本性并发现其规则,休谟自信完全可以借对人生现象的观察收集材料,并通过比较、类推等实验性的探讨,说明人类理解的能力和范围、人类信念(如相信世界、自我、因果必然性等)的本性和根据、人类情感的作用和规则,以及人类据以区分真与假、美与丑、德与恶的一般原则。
休谟的人性研究到底发现了哪些人性原则呢?至少有这样一些:知觉是我们一切结论的唯一原始的基础;观念是印象的摹本;想象可以自由地移置和改变心中的观念;观念的联结、印象的联结和二者的交互协助是人性中的显著特征;相似、接近和因果是观念的联结原则;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推论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之上;对物体的信念是由人的自然本能决定的;习惯是人生的最大指导;信念只是与当前印象相关的一个生动观念;一切推理都不过是一种感觉;理性也只是我们灵魂中一种神奇而不可理解的本能;人生而具有的苦乐知觉是心灵的一切活动的主要动力和原则;理性是并且也应该是情感的奴隶;不但在诗歌和音乐中,就是在哲学中,我们也得遵循我们的爱好和情趣;唯有出自人类自然本性的原始结构和形态的情感,能够赋予最没有意义的对象以价值;道德的区别不来自理性而来自道德感;同情是人性中一个强有力的原则;凡与自然倾向符合的东西都给人以一种明显的快乐……诸如此类的“人性原则”,从不同角度和层面说明了人的认知、审美和道德现象,代表了休谟对人性的基本看法。他说:“如果我们能够依靠某种从哲学里学到的、在我看来可以视为确实无疑的原理,那么它本身就不是什么高贵的或卑鄙的、可欲的或可恨的、美的或丑的原理,而只有从人类的感受和情感的特殊组织结构中产生的某些特性。”⑩
不难看出,休谟人性论的基本倾向是非理性主义的,他竭力用“印象”、“想象”、“习惯”、“本能”、“苦乐感”、“情感”等等前理性的和非理性的因素,来说明人心的活动,描述人的共同本性,解释人的精神现象和人生现象,试图以一种新的人性观取代传统的人性模式。自古以来,人就被定义为理性的动物,认为只有在人用理性支配自己的生活和思想的情况下,才完全实现了他的真正本性,或充分表现了他的本质。因此,人的人性被看成不仅与人的自然性毫不相关,而且是尖锐对立的。休谟则抛弃了把人定义为与自然分离的理性主体或精神本性的传统观点,坚持“人的本性”的日常用法,他深信这种用法恰好揭示了一种植根于语言中的深刻含义,即人与自然不可分割,人的本性与其自然性是完全同一的,并不是什么脱离自然的、超自然的规定(11)。纵观全部休谟哲学,贯穿其中的中心思想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理性(即人的理论论证和事实推断能力)并不具有大多数哲学家所赋予它的那么大的作用,理性不能把握超经验的什么东西,也不能为经验范围内的信念提供合法依据,而且它单独不能指导意志、不能抗拒情感、不能分辨善恶、不能支配行为。直截了当地说,理性在人生中并未起多大的作用,我们的信念或行动没有一种能够被传统理论所要求的方式证明是合乎理性的。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人的认知、确信、鉴赏和德行等等,直接决定于感觉印象、习惯、本能、情感等“自然倾向”,间接决定于人的心灵和身体的“自然结构和本性”。一些休谟研究专家据此认为:休谟自然主义的根本主张是,人类经验的、逻辑的、理性的等等一切都从属于人类本性的活动(12);休谟自然主义的核心观点是“理性是并且也应该是情感的奴隶”(13);“休谟的特殊贡献之一就是用有关心灵中的各种事项为什么以及怎样来来往往的普遍的经验主义理论,来补充观念论,并且这样做时,仅仅诉诸于人们天生赋有的某些特性、倾向和性情。”(14)
强调休谟自然主义的人本主义和非理性主义特色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如果以为休谟把人的自然本性和倾向作为理论的最后归依,那就失之偏颇了。剖析休谟哲学的理论构架,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三个层面:一是人的思想认识、审美判断、道德观念及各种各样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二是人的感觉印象、习惯、本能和各式各样的欲望和情感;三是人的心灵结构、身体结构以及造成这种结构并决定人生得以维持的自然界。休谟集中说明的是第一层面的现象,他总是首先寻找信念、观念等等的“理性的根据”。在得出否定性结论之后,便转向第二层面,探讨“在人性中的发源问题”,即从心理学的角度,用习惯、本能、情感等对第一层面的现象作出肯定的、描述性的因果说明,解释理性不能解释的一切。但是,休谟并不停留在人性本身、以人的精神世界为最后归依,他特别强调了生理现象对心理现象的制约作用,以及人身内部的生理过程和心理过程对自然本身的依赖性。所以,休谟哲学最后落脚到第三层面,表明自然才是最终的决定力量,习惯、本能、情感、欲望等等一切,最终都从属于自然。他说:“自然给予身体以某些欲望和倾向,并依照〔身体上〕各种液体和固体的情况而增减或改变这些欲望和倾向;同样,自然对心灵也是以同样方式进行活动。”(15)“自然借着一种绝对而不可控制的必然性,不但决定我们要呼吸和感觉,而且也决定我们要进行判断”(16)。
休谟常常把自己关于人性的说明应用于动物,以此作为证明自己学说的真理性的“判决性检验”。这种作法正是旨在打破人和其他动物在种类上的所谓区别。不仅如此,休谟还确信人的身心现象和行为方式与自然物体的运动变化有着共同的本性和一致的规则。他认识到,人是“理性的动物”、“社会的动物”“活动的动物”,但是,人首先是“动物”,和其他动物一样都是自然的产物,具有自然的属性,受同样的力量支配,都必须服从同样的秩序和规则。他说:“在人类的行动中,正像在太阳和气候的运行中一样,有一个一般的自然进程”(17)。“不论我们根据性别、年龄、政府、生活状况、或教育方法的差异来考究人类,我们总可以看出自然原则的同样的一致性和它的有规则的活动。”(18)总之,自然在人的生活中的作用是特别强大的,人的认识、情感以及人的整个伦理生活和社会生活,都必须以人与自然的统一为最后的根据,都必须以自然本身的秩序、作用和变化为转移。休谟的知识理论、因果理论、信念理论、情感理论、价值理论等等,无不植根于他的这种自然主义。
我们知道,17世纪哲学的主要倾向是以自然为中心的自然主义,哲学把它的思维规定对象化、客观化在自然对象上,好象人的自由、价值唯在于自然的深处。洛克《人类理解论》的问世,实现了哲学思维的重心由自然向人的转变。“尽可能把牛顿科学的方法扩展到人性本身,并且进一步推进由洛克、沙夫茨伯利、哈奇森、巴特勒所开始的工作,正是休谟的意图”(19)。但是同时应看到,休谟在哲学上对人的研究是以自然科学对物的研究为参照的,是以人的自然本性和自然倾向为归依的,他的出发点是人性,落脚点是自然。休谟通过抬高印象来贬抑观念、思想和推理,通过批判理性来为习惯和情感留出地盘,而这一切都是为了引导哲学从人类中心说重新转向自然中心说。不过休谟不是简单地回到17世纪的自然主义,他的自然主义是一种强调人、充分认识并肯定人的价值的自然主义,是一种扬弃了、因而包容了人本主义的自然主义。从17世纪的自然主义,到洛克、沙夫茨伯利等人的人本主义,再到休谟的自然主义人性论,呈现出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进程。休谟的自然主义不仅对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和19世纪的科学自然主义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在当今再次显示了促进和影响人学思考的迹象。例如,近年来在西方兴起的人类社会生物学的创始人威尔逊,在其《论人类本性》一书的开头就引述了休谟曾经提出的问题:精神是如何起作用的?精神为什么以这种方式而不是以其它的方式发挥作用?隐含在两个问题中的更深刻的问题是:人类的终极本质是什么?威尔逊用新自然主义观点作了回答,他说:“如果大脑是一百多亿神经细胞所组成的机器的话,如果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解释为有限化学反应和电反应的总和的话,那么人类的前景就不是没有边界的了■我们是生物。我们的心灵不可能脱离这一切而自由翱翔。”威尔逊认为,“对于人类状况的任何严肃思考,这个命题都是根本的首要假设。”[20]这些观点,可以看作休谟的自然主义人性论在当代的反响。
三、自然主义的怀疑论
长期以来,哲学界把休谟看成纯粹否定式的哲学家,认为休谟哲学是一种典型的怀疑主义哲学。史密斯的《大卫·休谟的哲学》问世后,众多研究者改变了对休谟哲学性质的看法,认为自然主义才真正体现了休谟哲学的根本精神,甚至认为,“可以把休谟哲学描述为自然主义的,而不是怀疑主义的”(21);把休谟哲学理解为经验主义的逻辑终局(怀疑主义),“是对他的实际著作的极端而不幸的歪曲”(22)。于是,理解怀疑主义与休谟自然主义论纲之间的关系,便成为诠释全部休谟哲学的中心问题之一。
实际上,休谟哲学中的自然主义和怀疑主义是互为表征、融为一体的。如果把休谟的怀疑主义理解为“破”的方面,把自然主义理解为“立”的方面,二者并不矛盾,“我们可以承认他的建设性工作的重要性而同时并不否认先于这部分工作的破坏性部分的重要性。”(23)因为,休谟确实在理论上继承和发展了洛克、贝克莱的经验主义并将其推向极端,既暴露了非批判的唯理主义的虚妄轻浮,又暴露了非批判的经验主义的内在局限。休谟哲学对康德哲学以及历代实证主义哲学的影响,主要是由这种破坏性的怀疑主义认识论带来的。
更进一步说,休谟的自然主义或其哲学中的肯定的、建设性的部分,本身就包含着否定的、破坏性的因素,本身就渗透着怀疑主义。休谟的怀疑主义可归结为三条基本原则:第一,立足于日常的经验,怀疑超验实体和解决超验问题的可能性;第二,凭借人的自然本性和倾向,怀疑理性的权威和作用;第三,诉诸于自然的盲然性,怀疑一切,包括怀疑日常经验和人的自然本性的可靠,怀疑人类认识和驾驭自然的可能,甚至怀疑怀疑主义哲学自身的怀疑力量。这的确是一种彻底的怀疑主义,它之“彻底”,就在于最终将摈弃理性、经验等理论上的支点,甚至摈弃自己所奠定的以前理性和非理性因素为主要内容的“人性”基础,而把盲然的自然作为最后的、唯一的根据。
如前所述,休谟是承认自然的独立存在及其作用的,但是他认为,我们既不能在理论上证明自然的存在,也不能认识自然的内部结构、内在本性和运动变化的终极原因。所以,相对于人类来说,自然始终是一种异己的、盲然的力量,自然永远是一个谜,它走着自己的路,它的作用是独立于人的理解之外的,它的变化绝不会以人的理解或意志为转移。在哲学史上,关于人与自然的一致、心与物的和谐、思维与存在的同一、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之类的问题,哲学家们或者求助于上帝来解决(如笛卡尔、莱布尼茨),或者求助于精神实体的演化来说明(如谢林、黑格尔)。休谟却既不靠上帝,也不靠理性,他把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交给习惯解决。但是,习惯不是理性可理解的东西,不是人的自觉意识或思维活动,不是单纯的感觉也不是感觉的简单积累,习惯无非是自然在我们心中培植起来的一种“自然的本能”或“机械的倾向”,就如自然在动物中培植的本能或在物体中设立的倾向一样,它们都是非理性的、非逻辑的、无意识的。因此,我们依据习惯而进行的思想构想、事实推断和行为方式等等之符合于自然途径,完全是被动的、不自觉的、盲目的,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我们只能依据习惯或本能的冲动,服从自然的指令,顺应自然的秩序,符合自然的本性,并没有什么令人信服的理论根据。总而言之,我们实际上只能做自然允许我们做的事情。我们的自然倾向可以分析,但不能理解和证明。我们“不得不”这样做,否则就会在行动上吃大亏。所以,休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用习惯来说明观念蝉联与自然途径之间的和谐,实质上并没有真正解决思维与存在的统一问题,他把自己用习惯原则来解答“关于理解作用的一些怀疑”的解决方式,命名为“怀疑主义的解决法”(24)。因为习惯或我们天性中的本能固然是难以反抗的,不过它也和别的一些本能一样,也可以是错误的、骗人的。休谟怀疑主义的最根本的论证,就是把自然的齐一性信念和主客观同一的缘由归结为习惯,而最后又投了习惯的不信任票。这种论证显然是以尊重自然、服从自然、以自然的变化为转移的自然主义为根基的。休谟的《怀疑派》一文开门见山地指出:“很久以来,我对于哲学家们在一切问题上所作的判断就持有怀疑态度,并且发现我自己同他们发生争论的意向要大于同意他们结论的意向。他们似乎没有例外地都容易犯一种错误:把它们的原理规定得过死,不能说明大自然在它的全部作用中所造成的那么多千变万化。……我们的心灵自身是狭小偏窄的,我们无法使我们的概念扩展到能同自然的变化和范围相匹敌的地步”(25)。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在这种不可知论的意义上,我们说休谟哲学在骨子里是怀疑主义,是一种自然主义的怀疑论。
休谟的自然主义怀疑论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尖锐地突出了思维与存在的对立统一问题。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未能解决这个问题。康德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他把休谟哲学中那异己、盲然的“自然”一分为二──分为“自在之物”和“现象”,并把休谟的“习惯”提高到理性原则的地位,论证了现象界亦即经验范围内的主客观统一性。按照康德的先验思维方式,他没有、也不可能证明人的思维是如何与自在之物达成统一的。
恩格斯对人与自然、思维与存在的统一问题作了精辟的论述,他说:“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都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因而两者在自己的结果中不能相互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统治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它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18世纪的唯物主义,由于它在本质上是形而上学的性质,只就这个前提的内容去研究这个前提。它只限于证明一切思维和知识的内容都应当起源于感性的经验,而且又提出了下面的命题:凡是感觉中未曾有过的东西,即不存在于理智中。只有现代唯心主义的而同时也是辩证的哲学,特别是黑格尔,还从形式方面去研究了这个前提。……这个哲学在许多情况下和在极不相同的领域中,证明了思维过程同自然过程和历史过程是类似的,反之亦然,而且同样的规律对所有这些过程都是适用的。另一方面,现代自然科学已经把全部思维内容起源于经验这一命题加以扩展,以致把它的旧形而上学的限制和公式完全推翻了。由于它承认了获得性的遗传,它便把经验的主体从个体扩大到类;每一个体都必须亲自去经验,这不再是必要的了;它的个体的经验,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由它的历代祖先的经验的结果来代替。”(26)
联系恩格斯的以上论述来评析休谟哲学,休谟的自然主义经验论思路比康德的批判主义先验论思路更加接近真理。休谟关于自然的独立存在和自己运动变化的观点,关于观念的蝉联与自然的途径相统一的观点,关于精神现象与自然现象受同样规则支配的观点,关于自然决定人的思想意识和情感欲望的观点,关于从后天经验的方向去探讨思维与存在同一性的观点,都是值得肯定的。特别值得肯定的是,休谟不仅坚持了“一切思维和知识的内容都应当起源于感性的经验”这一经验主义原则,而且从形式方面──不是思维和理性的形式,而是经验活动的形式──研究了思维与存在为什么会达成同一的问题。休谟在拒斥神学解决方式(如神的预定和谐)的前提下,既否认了笛卡尔等唯理主义者靠先验推论来颁布支配一切过程的普遍规则,又否认了洛克等经验主义者从感知的内容中抽取支配一切过程的普遍规则,他转向经验活动过程的形式结构方面,用形式的东西在人的意识中的重复、积淀和固定而成的习惯或本能,来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拿因果推断来说,我们经验到某一特殊事件跟着另一特殊事件而来(如火与热),单凭一次经验,不论如何精确,我们也不能根据它来判断自然的程序。但是这次经验毕竟在我们心中留下了初次的印象,其中已有某种形式的东西,如两个事件在时间上的接续关系和在空间上的接近关系。这两个事件如果在一切例证下总是会合在一起,重复的经验便导致重复的心理过程。有意义的正是这种心理过程中形式的东西的重复。因为经验的每一次重复在内容上不会是相同的,但在形式上并没有实质的区别,“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关于因果的一切判断所依据的过去经验,可以不知不觉地影响我们,使我们完全没有注意到,并且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不被我们所知道。……我们来不及反省,习惯就已经发生了作用。”(27)我们便这样形成了因果信念,产生了必然联系的观念,构成了与自然过程相一致的心灵推断。所以,自然过程的秩序和规则是以习惯为中介、以一种机械倾向的方式,在人的个体心灵中从无到有发生作用的。近代哲学中的起源问题在休谟这里转化为发生问题──洛克提出的问题是:普遍原则是从哪里来的?是天赋观念还是来自后天的经验?休谟则把问题转换为:那些支配自然过程的原则是怎样在个体心理上发生作用的?尽管休谟的解释带有怀疑论的性质,但不失为一种有独创性和启发性的解释。休谟的局限性在于,他只是从单个的人和心理学的角度,而不是从人这个类,从哲学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角度,来说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主观思维与客观世界为什么都服从于同一规律的问题,因而最终不能不陷入怀疑主义的泥坑。
马克思认为,关于“人对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一个重要问题,属“深奥的哲学问题”之列(28)。马克思是把人与自然统一之谜,同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解放联系起来考察的。在马克思看来,自然主义把自然认作世界的唯一真正的基础,人本主义强调人是世界的真正主人,并且是人类社会历史上的一切创造物的基础,这二者都是重要的,应该统一起来。充分发展了的完备的以自然界为基础的唯物主义,应该以人为中心;而充分发展了的完备的人本主义,应该把人本身首先看作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与自然主义相一致。因为人本身是自然物质的感性的存在和力量,并不是单纯唯灵论的存在,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主体活动的基础是劳动、实践,是人本身的自然力量同外部自然界之间的能动关系。正是实践才是人本身感性存在的基础,也是人所生活于其中的这个对象世界(它不是原始的自然界,而是人改造过的自然界)存在的深刻基础。因此,我们要在自然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着重强调人的作用、价值和意义,同时要把人及其活动本身主要理解为自然的物质的感性活动,即客观的社会实践活动。人是在自然界和对象中实现自己的,而自然界也要成为人化的自然,通过人的活动使自然界自身达到更高的发展阶段。总之,扬弃把人和自然对立起来的异化,达到人和自然的统一,是在由生产的社会化导致的“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的历史过程中实现的;理解这一过程的关键环节,一是人的社会本质,二是人的社会实践;认识和把握这一过程的理论形态是自然主义的人道主义或人道主义的自然主义。马克思说:“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并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29)
注释:
①⑥⑦⑧⑨(15)(16)(17)(18)(27)休谟著、关文运译:《人性论》第75页,205页,194页,213-214页,7-8页,405页,209页,440-441页,439页,123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出版。
②③④⑤(24)休谟著、关文运译:《人类理解研究》第43页,143页,37页,51页,39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出版。
(10)(25)休谟著、杨适等译:《怀疑派》,见《人性的高贵与卑劣》第5页,1页。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出版。
(14)(22)斯特德(Barry Stroud)著,周晓亮、刘建荣译:《休谟》第14-15页,1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
(11)“nature”在英语中既意指自然,又意指本性。
(12)马尔(R·A·Mall):《自然主义与批判主义》第45页。荷兰,1975年英文版。
(19)科普斯顿(Frederick Copleston):《哲学史》第5卷第2部第66页,纽约,1964年英文版。
(20)威尔逊(E·O·Wilson):《论人类本性》第2页,1979年英文版。
(13)(21)史密斯(N·K·Smith):《大卫·休谟的哲学》第V页,84页。伦敦,1941年英文版。
(23)皮尔士(David Pears):《休谟的体系》第9页,牛津大学1990年英文版。
(26)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第243-244页,人民出版社1971年出版。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9页。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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