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体制改革进展39/98与39/99设想_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论文

深圳经济体制改革进展39/98与39/99设想_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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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8年深圳市经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1998年,是深圳市贯彻实施《全面建设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纲要》的第一年,全市围绕国有企业改革这个中心环节,大力增创体制改革新优势,在调整所有制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体系、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展。

1.继续发展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体系。

(1)市有关部门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问题和内地外贸企业到深圳投资问题进行了调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调研报告,制定了吸引内地企业来深圳投资的政策措施。

(2)在集体企业改革方面,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我市城镇集体企业管理的报告》和《深圳市城镇集体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对集体企业领导体制、监管制度改革及产权界定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各区加强了对集体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成立了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对集体资产进行规范管理,理顺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大力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在资金、人才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提高集体企业的技术与管理水平。

(3)驻外企业改革有新的进展。对驻外企业的清理调整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制定了组建驻外企业集团和驻外中心企业的具体方案。深圳产品(南非)贸易中心正式成立。

(4)在经受亚洲金融风暴冲击的情况下,对外招商引资工作仍保持了较好的势头。全年新签合同1915项,比上年增长7.2%;合同利用外资27.5亿美元,增长55.2%;实际利用外资25.52亿美元,超额完成全年23亿美元的指标。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1)“抓大放小”,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有了新的进展。政府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了6家重点企业集团、18家重点工业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各项扶持政策,各大集团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品牌产品和高科技术产品为中心,加大了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的调整力度,在搞好企业兼并、重组、联合,提高资产质量,优化结构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进展,职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方面,市政府制定了《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成立了由市国资办牵头的“放小”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的“放小”工作。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区政府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采取员工持股、股份合作制、转让、兼并、重组、拍卖和破产等多种形式“放小”,取得了较大进展。到1998年10月底,市属一、二、三级企业共完成“放小”603户,占总数的57.3%;区属企业完成111户,占总数的60%。

(2)深化领导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35家试点企业全部完成了改制工作,为深圳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一些试点文件已成为指导全市改革的规范性文件。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文件,一些企业还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检查制度,初步理顺了企业内部各机构的权责关系,规范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方面,《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暂行规定》已在全市市属国有企业推行,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已向面上推开。全市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企业已有148家,其中96家企业已组织实施,52家正在制定方案。

3.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1)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圳1998年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按照《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各部门积极行动,改革按预期的目标顺利完成。一是审批和核准事项大大减少。市政府部门原有审批事项737项,保留310项,比原来减少427项,减少57.8%。原有核准事项371项,保留321项,比原来减少50项,减少13.7%。原有审批和核准合计1108项,保留631项,减少477项(其中,取消286项,合并减少191项),减少43%。审批和核准事项取消后,采取四种方式处理:第一,彻底放开,由市场调节,或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自主决定;第二,实行公开招标、拍卖;第三,下放到各区管理或归口到市政府其他部门管理;第四,属于禁止行为,或数量已饱和的,停止审批。二是对保留的审批和核准事项,依法进行规范,对审批对象、条件、内容、时限和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加强对审批行为和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管,除了继续推行年检年审、“三公开”等制度以外,许多部门还进一步实施和完善了公文督办制度、审监分离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审批分级负责制度等。三是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决策,提高审批效率。第一,积极推行联合审批或定期会签制度。对确实需要市政府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申请人只需向一个牵头部门申报,由牵头部门组织联审。第二,广泛实行“窗口式办文”制度,各部门采取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办文方式,内部实行“一条龙”办理。第三,建立、健全了社会听证制度。第四强化了专家审查、咨询制度,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事项,由有关专家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提供咨询意见。这次改革大大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在保留的审批和核准事项中,有346项的审批时限比过去平均缩短了5.6天。四是通过改革进一步扩大了企业自主权,理顺了一些部门间重复、交叉审批关系,明确了市区在部分行业的事权划分。在取消的审批和核准事项中,有230项属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置审批,放开后由企业自主决定,或由市场调节,扩大了市场配置资源的范围;43项下放到区里管理,提高了各区的积极性;理顺了17个部门56个重复审批和交叉审批事项。

(2)机构改革工作有新进展。盐田区的机构编制方案已正式实施运作,福田区的机构改革方案也已进入实施阶段。改革并完善了市纪监察体制、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以及区级人大办事机构。对公安体制改革进行了准备工作。

(3)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完成了对全市市直事业单位的“八定”工作,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已受理登记申请410家,发证150家。重新对市属事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对文、教、卫等20多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提出了改革建议。

4.深化商贸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

(1)积极推进商业连锁经营,制定了扶持国有企业实施连锁经营的有关政策。社会化商品配送中心建设进入实施阶段,华润一万方配送中心和民润农副产品中心已正式投入运作,食品配送中心主体工程已经完成,粮食配送中心正在筹建之中。建立了华南地区最大的医药配送中心——一致配送中心。

(2)为促进外贸进出口的发展,市政府制定了关于扶持外贸发展的20条措施,对全年完成外贸出口增长3.6%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了关于深圳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由审批制向核准登记制转变的实施办法。中外合资外贸公司在积极筹建之中。

(3)进一步发展金融市场。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成为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第二个试点城市,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拟订了《深圳市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管理办法》,已有两家外资银行正式开始经营人民币业务。积极筹建科技风险投资市场体系,制定了《关于组建深圳高科技投资公司方案》,并开展了建立境内外科技风险基金的筹建工作。同时还试办了黄金寄售业务。

(4)在完善和规范劳动力市场方面,加强了对外来劳动力的宏观管理,改变多头审批状况,进一步理顺就业管理与服务两大职能;制定和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加大对职介机构的管理力度,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对招调工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进一步扩大了核准制的范围。

5.继续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实施再就业工程。

(1)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纳入了全国统一制度的轨道。二是重新修订了基本医疗保险7个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约定医疗单位的监督;调整提高了平均住院医疗费用偿付标准,调整制定了新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设立了基本保险费用偿付的封顶线。

(2)加快了社会保险立法工作。1998年10月市人大审定通过了《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开始着手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对《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与完善。

(3)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体系已初步形成。在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的基础上,开展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扩大试点和推广工作,拟定了《深圳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同时还拟定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4)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服务。市社保局设立了个人缴费窗口,凡具有本市户口并由原单位办理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拥有个人账户的职工可通过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5)完善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险机构的业务经费和行政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社保基金除预留两个月支付备用金外,其余基金一律存入在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分别开设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专户”,或购买国库券,不再进行投资运营。同时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监管,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通过新闻煤介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6)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制定了《深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住房的供求模式、住房抵押贷款制度以及发展政策性住房金融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7)实施再就业工程取得成效。一是市政府成立了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再就业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再就业各项任务的完成。二是建立了市、区、企业三个层次的再就业服务机构,市再就业服务中心于1998年6月正式成立,全市成立了45家各类再就业服务中心。三是落实了再就业服务资金。四是拓宽了再就业渠道。在继续落实户籍居民按比例就业制度、企业经济裁员办法、企业用工岗位空缺申报制度的同时,根据《认真做好我市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制定了6个实施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对下岗、失业员工的管理,实现下岗员工100%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100%领取基本生活费。五是强化失业保险金的征收,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同时加强了失业保险基金的规范化管理。

1999年是世纪之交的一年,抓好1999年的改革工作,对于深圳增创新优势,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有着重要意义。根据党的十五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二届八次会议的部署,1999年深圳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综合配套、完善框架”的原则,加大体制创新力度,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大力培育要素市场;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1.加大所有制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1)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通过引进外资、鼓励内资和私人资本参股、放弃国有股配股权、产权转让和股权置换等各种有效形式,逐步降低国有股权在竞争性行业中的比例。研究制定国有资本有步骤地从一些竞争性行业中退出的实施计划。

(2)加快集体经济的制度创新与规范。采取多种形式对传统集体经济进行改造,重点鼓励城镇集体经济改组成为股份合作制。研究制定《深圳市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制暂行规定》,对股权设置、产权界定、收益分配等进行规范。

(3)优化投资环境,发展外商投资经济。加大对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的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对外商投资的联合审批、联合年检、联合服务,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4)继续鼓励和引导私有经济发展。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私营企业暂行规定,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鼓励私有经济的发展。对创办私营企业的个人,政府在信息咨询、产业指导和企业策划等方面提供无偿服务。

2.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1)进一步完善“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营运体制。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资产经营公司职能的若干意见》,对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科学定位和规范运作;强化其资本运营职能和出资者职能,完善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关于建立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2)总结试点经验,推动国有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尽快出台《深圳市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完善和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五个《暂行规定》,构造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重点解决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人的产生办法,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业实行总经理从市场选择,由董事长提名,经党组织考核后由董事会聘任;理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关系;实行外聘专家董事制度。探索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修改《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暂行规定》,完善经营者增值年薪、奖励年薪的确定办法。研究制定《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持股暂行办法》,实行期权持股,并选择一些企业进行试点。大力推行员工持股制度,重点支持高科技和外贸企业实行员工持股,严格规范员工持股的运作方式。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认真检查《深圳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企业投资与财务内部审计及监督的意见》的执行情况,提出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的对策。完善企业领导人奖惩办法,因决策和经营管理失误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要引咎辞职,建立企业经营者业绩档案。

(3)继续搞好“抓大放小”,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抓大”要遵循市场规律,实行分类指导,扶强扶优扶新。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强强联合,使其发展成为龙头企业;对于拥有名牌产品和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扶持名牌产品,使其发展成大的企业集团;对于经营不善甚至亏损的企业,重点搞好班子建设,抓好经营机制转换。选择一两家亏损的企业集团进行改革、管理与扭亏相结合的综合试点。研究制定《深圳市重点大企业考核暂行办法》,对扶持的大企业集团实行优胜劣汰,不搞终身制。加快“放小”步伐,力争年底前完成“放小”工作。积极支持小企业发展,研究制定《深圳关于扶持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支持产业关联度和技术含量高、专业配套与出口能力强,及生产“精、尖、特、优”产品的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小企业,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争取年内适当时候成立小企业发展协调机构。

3.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研究制定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妥善安排转岗分流人员,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2)全力推进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认真组织实施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狠抓落实,注重改革实效。

(3)继续推行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分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任务。打破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调整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改变运作机制。重点研究文化体育系统事业单位实现产业化、社会化和投资多元化的途径。

(4)建立“大交通”综合运输体制。理顺市运输局、港务局、公路局和公安交通管理局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关系,建立协调统一的运输行政管理架构;调整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综合运输体系专业化分工原则,设置若干专业分局,对交通运输行业实行统一管理;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的政企分开,剥离政府运输管理部门的企业经营职能。

(5)积极推进工商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工商管理体制,将宝安、龙岗两区的工商管理部门划为市局直属机构;转变管理职能,实行市场管、办分离,管理重点转向监管市场和依法行政。

(6)以资产评估行业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社会中介组织改革。改革资产评估行业官办体制,打破多头管理、部门分割、政出多门的局面,减少行政干预,统一管理,统一规则,分类改制,规范运行,加强行业自律。

对全市咨询代理机构进行调研,提出整顿和改革意见。对现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条件不具备的,取消其业务资格。

4.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医疗体制改革。

(1)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投保率,扩大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探索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途径。二是全面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深圳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暂行规定》,鼓励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三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患特殊大病、医疗费用超过限额的职工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四是制定《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规定》,公务员退休金发放逐步向养老保险金发放过渡。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制定合理的工伤费用支付、补助和抚恤标准。五是理顺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成立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分局、偿付分局、稽查分局,强化专业化管理。

(2)积极探索医疗体制改革。一是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理顺药品价格和经营体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建立定点零售药店网络,允许病人持医院处方到约定药店购药;成立统一的医药采购、配送中心,实行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统一采购。二是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费用结构,提高医疗诊断技术在医疗费用中的比例。三是大力发展各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鼓励国有医院、股份制医院、外资医院、私人医院之间开展公平竞争,促进国有医疗机构运营机制的转变,加强对社会医疗机构的监管。四是加大医院内部体制改革力度,引进竞争机制,减员增效,降低成本。改革领导体制,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改革人事制度,实行逐级聘用,竞争上岗;改革分配制度,提高浮动工资的比重,体现多劳多得;积极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五是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以大医院为骨干,组建医院集团,实行连锁经营,提高区镇医院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水平,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3)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对福利房、微利房取消产权限制的办法。修改完善《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工商区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加大物业管理力度,提高住宅环境质量。

5.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大力培育要素市场。

(1)努力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发挥深圳的经济聚散功能。一是以繁荣零售、重组批发为重点,努力建设现代化的物流中心。抓紧规划建设两个大型购物中心,建设一批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配送,鼓励以深圳为总部的各类连锁企业向内地延伸。二是大力推进外贸体制改革,形成区域性转口贸易中心。继续抓好中外合资外贸公司试点,对有条件的连锁企业赋予进出口权,抓紧外贸代理制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发展加工贸易,抓好带料加工出口试点,拓宽出口渠道;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努力巩固传统市场,大力开拓非洲、拉美市场,尽快在欧洲、北美及拉美建立深圳产品海外销售服务中心。三是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加快口岸计算机查验网络建设,扩展完善网络功能,推广实施电子统一收费系统: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搞好卫、动、商“三柬”合一改革试点;“一次查验、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研究制定《深圳口岸管理暂行规定》;积极探索深港口岸查验部门联合办公的可行性。四是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力度,培育新的支柱产业。制定高标准、高起点的旅游规划;加强深港两地及珠江三角洲旅游合作,积极进行旅游促销;大力推行旅行社体制改革,建立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小型旅行社网络化的经营体制;对旅游资源实行统筹规划和开发,积极发展以商务、会务和休闲为主的都市旅游。

(2)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培育资本市场。一是加强对我市各类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和各类企业资产运作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消化不良资产。二是加大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力度,制定资产重组实施方案,认真调整亏损或微利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部分企业的控股权出售给有较多增量资金投入并能带动我市相关行业发展的国家级大型企业集团。通过股权置换,降低潜在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三是拓展证券市场融资的路子,把产业关联度高、项目适中、具一定盈利能力的竞争性行业企业(或项目),以配股方式转让到效益较好的我市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去,扩大其融资能力;选择我市控股的低成本“壳资源”作为购并对象,通过产权运作,把自来水、燃气等回报稳定的公用事业企业改造成上市公司,增强其再筹资的能力。四是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争取中央支持,增加企业债券发行规模,进行重点项目可转换债券或政府建设债券的发行点。

(3)大力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格发布制度,为合理商谈和确立工资提供依据,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加强对劳动职业中介组织的监管力度,统一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全面的职业教育和职业训练制度,加强对下岗、失业员工的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对就业培训机构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经理人才市场建设,完善高级经理人才搜寻、评价、培训、推荐的方式与手段,扩大高级经理人才的选择范围。逐步确立以市场选择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居民就业制度,构建市场化就业机制,制定并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就业促进条例》。

(4)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进一步发展技术市场。一是建立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的新体制。大力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内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依托的技术开发中心,加快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自有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二是创建科技风险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境外和国内的风险投资基金,争取在深圳开设高科技股票专板市场。发挥项目市场、资金市场、股权交易市场和现有中介机构在发展科技风险投资中的作用。三是大力发展中、小高成长性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在项目、融资、人才、信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其到香港二板市场(创业板)上市。

6.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1)尽快出台《深圳市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深圳市政府项目投融资暂行规定》、《深圳市工程总承包商规定》等配套文件。

(2)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继续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资本金制度;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运作程序,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大力推行招投标制度,强化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监理制度。

(3)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的原则,建立规范的企业投融资体系。进行国有股权抵押融资贷款的试点。

7.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财税管理体制。

(1)总结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的经验,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进一步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

(2)继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尽快实现企业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的电脑联网,做到信息共享,防止偷税漏税。积极推行税务、银行、国库、财政大联网,实行税款征收、入库无纸化运作。进一步理顺纳税登记、征收、检查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加大税收执法力度。

8.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和股份合作制,加快都市农业发展。

(1)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建立现代农业新机制。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现代农业大公司,实行规模经营。加快科技推广,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和推广体系,发展“高”农业、观光农业和生态农业。

(2)加快特区外股份合作制经济的改制步伐,扩大覆盖面;对已改制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条例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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