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促进“干部任用条例”的实施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进一步促进“干部任用条例”的实施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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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党的干部工作在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的进程中,在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此,全党上下高度评价,广大群众普遍欢迎,国际社会也颇为关注。

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通过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深化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任用条例》的认识。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推动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形成热潮。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通过召开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党组会以及理论学习中心组会等,认真学习胡锦涛、曾庆红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干部任用条例》的精神实质。二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召开宜讲报告会等方式,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仅中组部和人民日报社有关单位举办的《干部任用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参加人数就达到了300多万。三是通过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专题报道、征文等形式,推动全社会的学习。中组部和江苏、广东等省举办的《干部任用条例》征文活动,收到论文6100多篇,发表950多篇。四是编辑出版《干部任用条例》学习辅导读物,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其中由中组部和上海市委组织部共同制作的《干部任用条例》宣传片《千秋大业关键在人》,运用声像形式,对《干部任用条例》颁布的时代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等作了生动的讲解和宣传。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大家对《干部任用条例》在我们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在实现中央提出的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

(二)通过认真落实广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程度。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基本做到了除特殊情况可由组织推荐外,凡是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的,不列为考察对象。二是认真执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等制度,注重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重视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充分利用“群众公认”这把尺子来衡量干部。三是各级党委(党组)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予提拔。四是扩大干部监督中的民主。对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人选,普遍实行了任前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使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等原则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三)通过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后,正值各省区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和部分市、县领导班子换届,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换届人事安排工作的基本规章,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制定工作方案,改进考察方法,规范任免程序,保证了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日常干部管理工作中,各地各部门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严把选人用人关,基本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各地各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四)通过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地遏制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一是列入工作重点,加大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实行领导接待日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三是适应新形势,对建立健全干部监督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进一步健全了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最近,经中央批准同意,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建立了专门的巡视机构和专职的巡视队伍,把对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列为重点工作任务。中央还制定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针对县(市)级领导班子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中组部正在就“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权”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各地各部门也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制度。

实践证明,中央颁布《干部任用条例》的决策是正确的,各地各部门在实施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干部任用条例》颁布毕竟只有一年时间,学习贯彻仅仅是初步的,还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比如,有的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学得还不够深入;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抓贯彻落实的工作也不平衡;有的部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还不到位,监督检查的力度还不够大,等等。此外,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实践中认真加以解决。

充分认识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中,继续推进《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的重要意义

当前,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正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联系实际,继续推进《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把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好。

第一,继续推进《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是在干部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干部任用条例》坚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灵魂和主线贯穿始终,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上,以及于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等方面,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比如,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上,规定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等等。这些原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运用。又比如,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上,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等等。这些规定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上的生动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干部任用条例》为把那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己任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提供了制度保证。因此,在干部工作中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必须继续推进《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

第二,继续推进《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是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的客观需要。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根本目的是为了把全党的思想统一起来,把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凝聚到实现十六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宏伟目标的征程中,我们将长期面对三个重大课题。这就是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的:要科学判断和全面把握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各种复杂和不确定因素;要科学判断和全面把握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这个社会主要矛盾;要科学判断和全面把握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党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好这三个重大课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关键是要建设一支能够自觉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科学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特别是培养造就大批善于治党治国治军的优秀领导人才。《干部任用条例》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保证。因此,我们必须继续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三,继续推进《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是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保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干部任用条例》全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积极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更加科学、规范和严格的规定,是在干部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的有机结合。《干部任用条例》对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需要进一步细化的配套制度,提出了原则要求。可以说,《干部任用条例》既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集大成,又是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就必须继续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引向深入

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任务。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新形势下,继续推进《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必须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的保证。要继续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的力度,真正做到《干部任用条例》深入人心。贯彻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宣传是基础,必须常抓不懈。首先,要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今年上半年,中组部专门组织调研,对一些地方学习《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领导干部中对《干部任用条例》很熟悉或者比较熟悉的占85%,不熟悉甚至不知道的占15%。这说明,抓好领导干部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的任务仍然很重,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要联系实际学习一次《干部任用条例》。要继续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各级党校和行政院校培训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新进领导班子的成员,要抓紧组织好《干部任用条例》的专题学习培训。要注意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坚强的党性来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其次,要进一步抓好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要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与当前组织系统开展的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组工干部坚持公道正派原则、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组织广大组工干部深入学,反复学,以加深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精神和各项规定的理解,使组工干部真正成为精通《干部任用条例》、熟悉干部人事工作的行家里手。同时,要继续运用各种贴近实际、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干部任用条例》。要认真组织干部群众收看《千秋大业关键在人》等专题宣传片。各地各部门还要针对学习贯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理论研讨,不断把《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引向深入。

第二,进一步加大执行的力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选拔任用干部。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坚决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做好干部工作,重点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在“主动自觉”上下功夫。能否主动自觉地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是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党性是否坚强、作风是否优良的一个重要标志。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进一步增强《干部任用条例》意识,自觉维护《干部任用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真正自觉地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规章。二是要在“全面系统”上下功夫。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必须从整体上去理解和把握,特别要把“讲政治”的标准放在第一位,把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三是要在“不折不扣”上下功夫。在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确定后,程序至关重要。我们既要抓好关键的程序和环节,也要重视一般的程序和环节。从工作实践看,推荐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既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关键性程序,也是关键性环节。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关键是要把好推荐提名关、组织考察关、讨论决定关。要坚决做到坚持程序和环节一步不缺,履行程序和环节一步不错,使程序和环节成为正确选人用人的科学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第三,进一步加大改革的力度,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和配套措施建设。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做好与《干部任用条例》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是下一步深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工作重点之一。中组部已经制定了《干部任用条例》配套法规建设的规划,有关单位正在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比如民主推荐制度、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预告制度、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引咎辞职制度、责令辞职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等。在制定这些配套的法规、规章时,一定要充分借鉴吸收各地各部门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各地各部门在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同时,也要注意结合实际,坚持在执行中创新、在落实中创新,抓紧做好与《干部任用条例》相关的制度创新和配套措施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第四,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厉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是全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保证。最近,经中央同意,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监督检查应遵循的原则和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等,都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这是我们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本依据。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办文件的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的九个方面的内容,要逐条抓好检查落实。同时,要突出重点,抓好对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的监督检查,形成“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工作格局。要把监督检查的关口前移,切实改变过去出了问题才去检查、监督的状况,把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各地各部门要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一项主要内容,做好自查工作。从今年8月份开始,中组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派出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进行检查,检查的情况将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要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一些典型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教育和警示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共同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在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中,进一步推进《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以我们出色的工作,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这是贺国强同志2003年7月30日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题目为编者所加,原刊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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