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客观规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_收入分配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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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提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战略措施。

一、关于马克思的按劳分配原理

马克思提出,在生产力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后,实行按劳分配的原理,这是对人类历史上剥削制度的根本否定,是分配制度的深刻革命。

那么,按劳分配原理的理论依据是为什么?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生产资料属于国家所有或劳动者共同所有,从而劳动产品归公共所有,并按照劳动者的共同利益来分配个人消费品。这就是说,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什么样的包括个人消费品在内的产品分配方式。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提供了实行按劳分配制度的先决条件。

然而,只有这一条还不能说明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的必然性。另一个重要条件是生产决定分配,就是说生产水平的高低和生产商品的多少决定可以用来分配给生产者劳动报酬的多少。因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远远达不到共产主义社会按需分配的程度,而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只是自己的劳动,因此只能以劳动作为劳动者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唯一尺度。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之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作者注:即等价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①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按劳分配,而不是按需分配。

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劳动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就是说靠劳动取得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生活;二是由于旧社会保留下来的社会分工、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并未消除,人们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在质和量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还由于错综复杂的历史、社会和自然等原因,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地区差别,从而同等劳动所获得的报酬是并不相同的。马克思说:“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也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②

二、按劳分配规律及其在我国现阶段的实现形式

按照上述马克思提出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的原理,按劳分配规律的含义可以表述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和取得劳动报酬之间本质的、内在的联系所揭示的劳动报酬分配的发展趋势和必然性是:一、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多少和质量高低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二、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报酬同时增长,前者高于后者。这是劳动者通过创造剩余产品对企业和国家的贡献,体现劳动者和公有资本之间,即个人、集体、国家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按劳分配规律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规律。它适用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属于规律的普遍性。然而,我国不是从生产力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而是从生产力低下的半封建半殖民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开放前,生产关系超前发展,实行与单一的公有制形式相应的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由于生产力水平低,这一制度实际上成为“有饭大家吃”即差别很小的平均主义分配,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改革开放后,汲取这一深刻的教训,《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与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按劳分配规律在我国现阶段条件下的实现形式,属于规律的特殊性。也就是说,在我国现阶段实行这种分配制度具有必然性。

(一)关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分配制度中的分配方式

1.公有制经济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按劳分配是基本的分配形式,但存在着以下的非按劳分配的形式。

福利性分配,涉及面广。例如,劳动保护、离退休金、物价补贴、住房补贴等。在职工工资较低的情况下,福利性分配对保护职工权益有积极作用。然而也存在不少问题,不少企业的福利性分配比重大,有的企业乱发现金和实物,削弱了按劳分配的作用,有必要加以清理。

由于同一类型企业之间存在着资产上的差异(如拥有设备的先进程度不同和自然资源的品位高低不同等),素质基本相同的劳动者产出的产品数量和质量是不同的,从而职工的劳动报酬也不相同。

至于职工用自己节余的工资收入购买企业的股票、债券等而获得股息、红利、利息等,不属于按劳分配,也不同于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按资分配”,而属于职工工资的衍生收入,与职工从银行存款中取得的利息性质相同。

在集体经济中,以股份合作制等为基础,劳动和资本联合的经济组织,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是基本的分配形式。

2.非公有制经济

私营和外资独资企业的生产资料属于中外企业主所有,企业主和劳动者是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因此属于按资分配方式。由于这类企业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宪法》总纲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至于个体经济(农户和个体工商业者),是劳动者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自己参加生产劳动或带有少量帮工和学徒的私有经济。他们的生产经营收入属于自产自得性质,不属于按劳分配,也不属于按资本分配。

3.股份制经济的分配关系比较复杂

原则上按公有制控股还是非公有制控股加以确定。有的企业属于按劳分配,有的企业属于按资分配,有的企业属于两者并存的分配方式。

(二)在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力是不是商品

回答这个问题,要弄清楚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劳动力才是商品?劳动力是劳动者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它本来不是商品。只有在资本与雇佣关系的历史条件下,劳动力才成为商品,就是说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而劳动者只有人身自由,为了求得生存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这是问题的本质所在。

显然,在我国公有制企业中,生产资料属于劳动者共同所有,从而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从本质上看,劳动力不是商品。如果说劳动力是商品,那么就成为主人自己出卖劳动力给自己了。然而,又怎样解释我国建立劳动力市场,公有制企业到劳动力市场招聘劳动者,劳动者与企业签订雇佣合同呢?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不仅商品而且劳动力、资金、技术等所有的生产要素都要进入市场自由流动,以发挥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而在生产要素中,劳动力是最重要的要素,应当进入市场流动,自由进出公有制企业,否则职工由企业包下来,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吃大锅饭,企业就没有什么活力了。这是“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没有也不可能改变生产资料属于劳动者共同所有,劳动者不再是劳动力商品出卖者这一本质关系。”③由此可见,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是本质,劳动力是商品是现象,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在这里,现象与本质是不一致的。同时,这是依据不同的经济理论而产生的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

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由于存在资本与雇佣关系,生产资料不属于劳动者所有,从而劳动者不是企业的主人,雇佣的劳动力是商品。在这里,现象与本质是一致的。有人要问:按照你的说法,岂不是同一个工人在公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身份和地位了吗?是的。道理很简单,因为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是随不同的条件、时间而变化的。

(三)在经济工作中,认识并正确处理按劳分配规律与价值规律、按比例协调发展规律的相互关系

1.关于按劳分配规律与价值规律的相互关系

价值规律对经济发展的重要调节作用之一是鼓励科学技术进步,鞭策落后,节约人力、财力、物力,降低成本。按劳分配规律的作用是劳动者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劳动报酬体现劳动数量多少和劳动质量高低的差别,从而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人力、财力、物力。可见,在节约人力、财力、物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这一发展经济、办好企业的核心问题上,这两个规律所起的作用是相同的。它们的相互关系是,价值规律是按劳分配规律的前提,按劳分配规律是价值规律的保证,两者共同起作用,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盈利和劳动者按劳取酬是通过商品货币关系来实现的,这就使按劳分配规律在以下两个方面受价值规律的影响:一是企业的商品价值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由于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前者低于后者,赢利多,职工的收入就高;反之,职工的收入就低。第二,劳动者得到的报酬是货币,再用货币到市场上去购买消费品,这样消费品价格的涨落就产生了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差别,影响劳动者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因此,保持物价稳定是关系民生、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大事。

2.关于按劳分配规律与按比例协调发展规律的相互关系

社会总产品(p)是分配的基础,但是不能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分光吃尽。在劳动者按劳取酬,进入个人消费品分配之前,应作必要的“社会扣除”,包括:(1)已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即折旧(c)。(2)用于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即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m)和私营和外赁企业主所得利润。(3)用于社会公共消费(国家行政管理费和国防费,科学研究、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的兴建和维持费,以及应付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和风险基金)(n)。因此,居民消费(v)=(p)-(c)-(m)-(n)。社会总产品(p)=(c)+(v)+(m)+(n)。上式中,(c)为生产资料转移价值;(v)+(m)+(n)在新创造价值中,(v)+(n)为社会总消费即居民消费和公共消费之和,(m)为社会总积累。

在这里,按劳分配规律与按比例协调发展规律的相互关系具体体现在国民总收益或实体经济新创造价值的使用和分配上在初次分配中,这两个规律共同起作用,调节劳动者所得(劳动报酬)、企业所得(营业盈余)、国家所得(上交税金)的比例关系。由于企业所得中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国有和集体企业所得,二是私营和外资企业主所得。因此实际上是这两个规律合理调节劳动者所得、国有和集体企业所得,私营和外资企业主所得、国家所得四者的合理比例关系,在再分分配中,遵循比例协调发展规律,强化政府在宏观上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本文第三节之二详述)。

三、《宪法》规定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分配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贯彻《宪法》规定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扣除价格因素计算,1979~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3倍和7.2倍,即年递增7.9%和6.8%,而改革开放前的1953~1978年分别年递增1.4%和2.3%。从改革开放后的32年看,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前的1979~1992年分别年递增6.2%和9.0%,之后的1993~2010年分别年递增8.2%和6.0%。

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有较大改善。国际上通用的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消费性支出额中,用于食品支出所占比重下降说明生活质量呈提高趋势),1978年城镇和农村居民分别为58%和68%、1992年分别为53%和58%、2010年分别为36%和41%。32年间每年平均递减0.69和0.84个百分点。2010年,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和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分别为32和34平方米;城镇每百户居民拥有家用汽车13辆,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摩托车59辆;城乡居民每百人电话普及率(含移动电话)85.4部,等等。④21世纪初,全国居民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2020年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居民收入分配不公平,差距扩大,贫富分化加剧。

(一)基尼系数急剧上升,与世界比较,高出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水平

首都经贸大学丁冰教授撰写的《关于基尼系数在我国的适用性研究》一文,对基尼系数的介绍和评价如下: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是1912年意大利统计学家和社会学家科拉多·基尼(Corrado Gini,1889~1965年),在美国经济学家马克斯·奥托·洛伦茨(Max Otto Lorenz)1905年提出的洛伦茨曲线的基础上创立的以衡量一国或一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平均程度的宏观经济指标,是为适应和支持当时意大利经济学家维尔弗雷多·帕累托与意大利社会主义者关于如何求得社会收入分配平等的争论而提出来的。它本身基本上是一个不具意识形态的指标,不考虑一个社会是一元的结构还是多元结构,甚至也不考虑一个国家是否存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它主要用于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不平等的演化或者各个国家、地区之间不平等的相对程度。何况科拉多·基尼当时所在的意大利也是比较落后的国家,农业占相当比重,城乡之间、各区域之间的经济水平都有明显差别。这同我国目前的情况类似,因此适用于我国。这一系数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联合国和世界各国都在使用。

丁冰批驳了一些错误看法。有人认为,揭示我国基尼系数过高是“危言耸听”;改革前我国有2.5亿人口的收入是负值,而贫富差距是“无穷大”;改革后我国的贫富差距后缩小了。他还指出基尼系数的缺陷:一是缺乏阶级分析,二是这一指标是从收入层面上衡量贫富差距的,撇开了资产、资本或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差距。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尼系数的变化趋势如下:1978年基尼系数为0.2,1985年为0.19,2000年上升到0.417,以后呈急速上升趋势,2003年为0.479,2006年为0.487,2008年为0.491,2010年为0.481,2012年为0.474。⑥国际上公认,基尼系数0.3~0.4为比较适当,0.4~0.5为差距较大(即警戒线),0.5以上为差距悬殊(即危险区)。有关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若不考虑非法及非正常收入,已逼近警戒线(0.5),若考虑非法非及正常收入,则已进入危险区(0.5以上)。

与世界主要国家比较,联合国世界银行编制《2005年世界发展报告》公布的2003年各国的基尼系数:我国为0.447。主要发达国家:美国为0.408、英国为0.360、德国为0.283、法国为0.269、日本为0.249、韩国为0.316、俄罗斯为0.456;主要发展中国家:印度为0.325、印度尼西亚为0.343、老挝为0.370、越南为0.361、巴基斯坦为0.330、泰国为0.432、巴西为0.591。⑦

(二)除上述国际上通用的基尼系数外,再从以下五个方面全国统计资料来揭示并分析我国居民收入分配不公平,差距扩大,贫富分化加剧

1.城镇和农村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组间差距不断扩大

城镇居民最高户收入与最低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从历年的发展趋势看,1992年为3.24倍,2010年扩大为8.42倍。从当年最高户、最低户与平均水平的差距看,1992年最高收入户为平均水平的1.80倍,最低收入户为平均水平的0.55;2010年前者扩大为2.95倍,后者扩大为0.35。

农村居民高户收入与低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从历年的发展趋势看,1992年为6.31倍,2010年扩大为7.51倍。从当年高户收入、低户收入与平均收入水平的差距看,1992年高收入户为平均水平的2.15倍,低收入户为平均水平的0.34;2010年前者扩大为2.37倍,后者扩大为0.32。详细惰况见表1。

2.财富集中在少数富人手中

2011年10月19日,瑞信研究所发布的《全球财富报告》显示:中国百万美元以上的富翁已达101.7万人;个人净资产在5 000万美元以上的富豪,中国有5 400人,仅次于美国,而德国为4 135人、日本为3 400人、俄罗斯为1 970人。中国社会财富向高收入人群的集中度以年均12.3%的速度增长,是世界平均增速的2倍。⑧2005年《福布斯》公布的中国富人排行榜显示:前100个富人所拥有的资产,最低的16.12亿元,最高的133.18亿元。按最保守的估计,中国不到人口总数1%的富人所拥有的资产总额至少有8万亿元,相当于中央直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6万亿元的76%和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43%。⑨再从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总额的结构来看,全国储蓄存款总额从1992年至2010年剧增24.7倍。有关专家调查,储蓄存款总额中,约有一半为10%的人群所拥有。而2012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高达1.28亿人(按扶贫标准2300元计算),占农村人口的13.4%(详见本文第三节之五)。

我国财富之所以如此快速集中在少数富人手中,大致有五类情况:第一类,靠勤劳致富的合法收入。如众多私营企业主和靠种植、饲养致富的农民。第二类,趁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之机,用种种手段(以权谋私,暗箱操作,违法违纪、半卖半送等)盗挖公有资产,摇身一变成为红色资本家。第三类,靠超经济剥削,或者偷税漏税和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私营企业主。第四类,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的贪官或掌握经济实权者。第五类,走私、贩毒等。这五类人中,第二、三、四类的人数虽少,但拥有财富最多。

3.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到2010年实际差距为6倍左右

197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2.37∶1。1992年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当年两者比为2.59∶1,2000年为2.79∶1,2002年为3.11∶1,2003年为3.23∶1,2008年为3.31∶1,2009年为3.32∶1,2010年为3.23∶1。⑩如果剔除农民收入中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部分,加上城镇居民收入中福利性收入的部分,实际差距为6倍左右。

4.垄断性行业与其他行业职工工资的差距过大

企业高管与职工工资收入差距悬殊,背离按劳分配原则。银行等行政性垄断行业,电力、煤气、水等自然资源性垄断行业,电信等竞争性垄断行业,不同程度地把利润中的一部分以各种形式转化为职工收入,人为地形成垄断性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平。2010年,金融业、信息传输和软件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分别为70 146元、64 436元、47 309元,而制造业、采掘业、农林牧渔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分别为30 916元、44 196元、16 717元,前者比后者平均高出98%(2000年高出93%),而最高与最低的差距为4.20∶1(2000年为2.17∶1)。

为了改变国有企业高管收入过低的状况,2004年开始实施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这当然是好事,但年薪高得出奇。大中企业高管年薪至少一二百万元,有的金融、保险业高管最高达2 000多万元,而国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只4万~6万元。究其主要原因是,照搬西方现代企业制度。众所周知,资本主义企业的老板以高额年薪雇佣职业经理掌管企业,以获取高额利润,年薪老板说了算,职工无权过问,更谈不上监督。可悲的是我国国有企业竟也照抄照搬这种年薪制,不仅背离按劳分配原则,而且严重脱离群众,反映强烈。

5.由于历史、地理、经济等多方面因素造成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居民的收入差距较大

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来看,2010年全国为19 109元,东部为23 273元、中部为15 962元、西部为15 806元、东北部为15 941元,各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分别为1.22、0.84、0.83、0.84,即东部高出二成,其他地区则低一成六。各地区与东部地区比较:东部为1.0、中部为0.69、西部为0.68、东北部为0.69,即中部、西部、东北部都比东部低三成。

从全国农村居民纯收入来看,2010年全国为5 919元,东部为8 143元、中部为5 520元、西部为4 418元、东北部为6 435元,各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分别为1.38、0.93、0.75、1.09,即东部高出近四成、东北高出近一成,中部差距不到一成、西部差距低二成半。各地区与东部地区比较:东部为1、中部为0.68、西部为0.54、东北部为0.79,即各地区与东部的差距都较大,其中西部低一半。

四、遵循客观规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战略性建议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确立《宪法》规定的公有制主体地位,才能确保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指导思想

上文用系统、详细的全国统计数据揭示并分析了城乡居民收入分配不公平,差距扩大化,贫富分化加剧。那么,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11)这就是说,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决定收入分配的性质,即什么样的所有制就产生什么样的收入分配制。从本质上讲,收入分配中的核心问题是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即财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

笔者收集整理了1985~2010年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分配制发展趋势和相互关系的统计数据,证实了上述马克思关于所有制决定分配制、财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的原理。1978~2003年,贯彻《宪法》规定的以公有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在所有制方面,2003年,全国经营性资产中,公有制经济资产比重为55.8%(1985年为94.1%),非公有制经济资产比重为44.0%(1985年为5.9%);国家经济命脉领域资产中,国有经济资产比重为60.4%。在分配制方面,2003年,基尼系数急升到0.479,远超过了0.4的最低警戒线。当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人均收入之比,分别从1992年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3.24倍和6.31倍扩大到2003年的8.44倍和7.47倍。

2003年之后,非公有制经济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公有制经济,“公”降“私”升,加上腐败蔓延,以权谋私,盗挖公有资产,从而逐步打乱了上述格局。在所有制方面,2010年,全国经营性资产中,公有制经济资产比重降为26.9%,远低于55%~60%的临界值,非公有制经济资产比重升为73.O%,远超过40%~45%的临界值;国家经济命脉领域资产中,国有经济资产比重降为35.0%,远低于的60%的临界值。在分配制方面,2010年,基尼系数升到的0.481(接近0.5的最高警戒线)。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人均收入之比分别扩大到8.42倍和7.51倍。这表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都岌岌可危。详细情况见表2。

综上所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确立《宪法》规定的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才能确保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指导思想。然而,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没有上述指导思想。显然,这是轻视马克思关于所有制决定分配制的原理,是无视《宪法》规定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而是方向性失误。

(二)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是初次分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2010年,全国国民总收益(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折旧,是一国(地区)总财力的指标,而不是实体经济创造价值的指标,后者是前者的基础,下同)中,初次分配(劳动者报酬和营业盈余)所占比重为82.5%,再分配占17.5%,因而初次分配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分配不公突出表现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过低,私营和外资企业主所得利润过高。从全国国民总收益的分配比例来看:(1)劳动者所得(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从1992年的58.3%下降到2010年的51.6%。(2)企业所得(营业盈余)所占比重从1992年的25.7%上升到2010年的30.9%。2010年,国有和集体企业所得占8.4%,不到一成;私营和外资企业主所得占22.3%,即二成多;个体工商业者所得仅占0.3%。(3)国家所得(上交国家的税金)占比重从1992年的16.0%上升到2010年的17.5%,基本持平。(12)

针对上述状况,要遵循客观规律及其相应的机制,切实贯彻《宪法》规定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在初次分配中,采取并行和交叉的多种措施,调节国家、国有和集体企业、私营和外资企业主、劳动者四者所得的合理比例关系

(1)国家所得方面,如上文所述,国民总收益中上交国家的税金占17.51%。这个比例是否还有适度降低的空间,对企业的税收政策是放水养鱼还是竭泽而渔,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例如,2013年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虽然减轻企业的税负很少,却深受欢迎。又如,针对目前居民消费价格尤其是食品价格猛涨,危及民生,对大宗蔬菜和禽蛋减免所得税。再如,规定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而达到世界级、国家级名牌产品和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产品和劳务,享受减税或免税的优惠政策等。

(2)国有和集体企业所得方面,针对其在全国国民总收益中的比例过小(占8.4%)的状况,必须壮大国有大中型企业,成立跨国公司,打入世界市场。为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县办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等。

(3)私营和外资企业主所得方面,针对其在全国国民总收益中的比例过大(占22.2%)和私营企业主和雇佣职工的收入差距悬殊的状况。有关调查表明,雇工规模为8~20人的企业,企业主收入为雇佣职工收入的9.8倍;雇工规模为21~40人的企业,是27.3倍;雇工规模为41~60人的企业,是57.5倍;雇工规模为60人以上的企业,是65.9倍。(13)一方面根据《宪法》规定保护私营企业主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另一方面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严禁超经济剥削,惩罚偷税滴税、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4)劳动者所得方面,为了扭转目前劳动报酬过低的状况,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需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在公有制企业和农业中,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按劳分配规律及其相应的机制(详见本节之三)。

同时,抑制银行、电力、电信等垄断性行业的不合理收入,降低国有企业高管的过高工资,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判度,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等。

2.再分配的关键在于,遵循比例协调发展规律及其综合平衡机制,强化政府在宏观上调节收入分配职能

(1)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规划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制度全覆盖。不分城乡、不分地域、不分性别、不分工作与否、从事何种工作工作,所有居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各种“制度组合”中对号入座。2012年已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二是人群全覆盖。2015年,养老保险人数达到8.07亿,医疗保险覆盖全部人口的95%以上。2020年做到“应保全保”。三是全程覆盖。适应流动性,做好无缝对接。出台并落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打通城乡社保制度之间的转换路径。保证各类人员流动时的社会保障权益,最终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14)

(2)调节过高收入和过低收入。制定有关税收政策,在收入来源阶段,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消费阶段,征收高档奢侈品税;在财产形成阶段,征收财产税。同时,开征遗产税,赠予税,以调节代际之间的收入差距。革除国有企业高管过高年薪势在必行,不能久拖不决。同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0年实行三条保障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建立社会救助体系等,解决弱势群体的燃眉之急,深得民心。

(3)调节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把调节地区之间收入分配的政府财力支持纳入转移支付体系之中。中央财政指定地区和类型向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扶贫资金。省级财政向符合转移支付条件的下级财政确定收入调节的补助金额等。

(三)公有制企业和农业中,花大力气落实按劳分配规律及其相应的机制,做到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赖就是不一样,充分调动劳动者的创造性积极性

公有制企业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特别是科学、严密的定额管理制度,绩效与劳动报酬挂钩,这是劳动者当家理财、办好企业的关键所在。按劳分配是一个定性的概念,工资是按劳分配的主要形式。不少公有制企业之所以办得不好,问题不是出在所有制上,而是出在企业管理混乱,没有定额管理制度,即使有也是流于形式,从而严重挫伤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定额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对企业中一线职工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基本符合实际的量化。此事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却难。实践表明,由于劳动者个人能力、劳动条件和生产产品(劳务)的原材料不同,其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的差别很大,从而量化的难度是很大的,必须依靠定额管理制度(包括计量、定额测定、原始记录等一系列复杂而细致的企业核算管理基础工作)才能正确量化并核算每一劳动者应得报酬,舍此没有捷径可走。

在切实贯彻定额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还要解决好劳动报酬的标准问题。一是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确定科学、合理的工资等级;二是加大奖金的力度(有些企业中关键岗位的奖金占工资的30%以上),对调动职工积极性和节约人力、财力、物力上立竿见影。

在农业中,坚持集体经济,解决好基本上体现农民之间劳动数量和质量差别,按劳分配,既科学又可行的办法。农业生产具有种植和饲养的多样性,生产条件的差异性(植物种类多、地块的灌溉和土质肥瘠不同;畜禽种类多、饲养的要求和方式各异),青壮老年和男女的劳动能力强弱差别大,从而所花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是大不相同的,即使在一个村的范围内也是如此。因此,实行按劳分配(包括如何正确计算劳动量和如何合理计算劳动报酬等)的难度比工业企业要大得多。实践表明,解决这个难题的办法是,发现并推广群众中创造的既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又切实可行的经验,否则很容易产生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农民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集体经济也就难以发展和巩固了。

(四)充分发挥价值规律及其市场机制和按比例协调发展规律及其综合平衡机制相互促进、制约的作用,保障民生,严格控制居民消费价格特别是食品价格涨幅在1%~2%之内,并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大家都说,价格是济经运行好坏的睛雨表。笔者以为,严格控制居民消费价格特别是食品价格,是保障民生、社会稳定、稳定人心的守护神。然而,近几年来居民消费价格特别是食品价格大幅上涨。2010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一年上涨3.3%,其中食品价格上涨7.2%;2011年分别上涨5.4%和11.8%;2012年分别上涨2.6%和4.8%。三年来,居民消费价格猛涨46.3%(=3.3%×5.4%×2.6%),食品价格则猛涨4倍(=7.2%×11.8%×4.8%),工薪阶层和老百姓反映强烈,普遍不满,说:“物价控制不了只会坑害低收入辟体”,“管不住物价涨多少工资都没用”,“三年期存款年利率不到5%,物价如此猛涨,长期下去,吞光了我多年的积蓄!”因此,保障民生,严格控制居民消费价格特别是食品价格上涨,应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1)充分发挥价值规律及其市场机制和按比例协调发展规律,以及其综合平衡机制相互促进、制约的作用。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和食品价格指数控制在1%~2%之内。一方面价格随行就市,另一方面政府要调控和监管,不能放任自流。(2)保持合理的货币发行量。货币流通数量与商品流通数量基本适应。(3)保持主要工农业商品特别是食品的供需基本平衡。(4)无论大中小城市,都要建立蔬菜、禽蛋生产基地,蔬菜、禽蛋自给率达到80%以上。要大力推广山东省寿光县温室种植蔬菜的先进经验,要对蔬菜、禽蛋实行优质低价和政府津贴、减税、减少流通费用等政策措施。

(五)农村扶贫任务艰巨,既要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又要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各行各业大力支援,攻克几千年留下来的历史难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对贫困人民的关怀,农村扶贫标准不断提高。1986年人均纯收入为206元,2010年为1 274元,2012年为2 300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2010年比1986年提高53%,2012年比1986年提高1.2倍。

2012年,按扶贫标准2 300元计算,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1.28亿人,占农村人口的13.4%。重点是六盘山地区、秦巴地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的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共680个县,占全国县总数的24%。《中国农村扶贫开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公共服务领域的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由此可见,任务十分艰巨。实践表明,一方面需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制定长期规划和编制年度预算;另一方面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动员各行各业各尽其能、大力支援,众人拾柴火焰高,两条腿走路。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1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2页。

③吴青树等主编:《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第52页。

④以上统计数字根据国家统计局编印的历年《中国统计提要》、《中国统计年鉴》有关全国统计数据加工整理。

⑤丁冰:《中国经济热点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年,第97-107页。

⑥刘国光:《经济学新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228页。1985~2012年有关年度的数据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

⑦丁冰:《中国经济热点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年,第98页。

⑧李崇富:《增强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马克思主义研究》2013年第4期。

⑨《经济日报》2006年1月24日。

⑩国家统计局历年《中国统计提要》和《中国统计年鉴》加工整理。国家统计局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加工整理。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3页。

(12)1992年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1993年《中国统计提要》第25页,2010年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第25页基础数据加工整理的。

(13)转引自杨继绳:《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析》,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11年,第381页。

(14)摘自人民日报《民生周刊》,2012年12月13日。笔者认为,现代化企业管理的核心是遵循价值规律及其市场机制、按比例协调发展规律及其综合平衡机制、按劳分配规律及其按劳取酬机制,三者紧密结合,发挥整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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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客观规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_收入分配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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