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回顾与思考_反腐倡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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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和理论取得了重大发展。回顾与总结13年来的反腐倡廉工作,对于我们在新世纪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和理论取得了重大发展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高度,把反腐倡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了平稳健康、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反腐倡廉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

反腐倡廉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这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在反腐倡廉的实践中,坚持反腐败任务的提出、政策的制定、工作的部署,都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和衡量工作是否有成效的根本标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既紧密结合党中央、国务院的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和行政经济决策的实施,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又注意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各级执纪执法机关主动深入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第一线,着重抓住那些打着发展市场经济和改革的旗号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对发案率较高、大案要案较多的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出租、建筑工程和物资采购等领域,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研究治理对策,提出合理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这些年来,由于坚持了正确的指导方针,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却没有出现反复,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保证了改革开放政策的正确执行,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构筑拒腐防变的两道防线。

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是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基本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党中央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党以整风精神成功地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县以上党政机关、乡镇农村基层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广泛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和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联系实际抓落实,促进了党的作风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还广泛开展了学习宣传先进模范人物的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通过剖析重大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同时,坚持把思想道德教育同健全法规制度紧密结合起来,针对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相适应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党中央重申和建立了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中央及各省(区、市)党委建立了巡视制度。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开展了巡视工作。各级党委重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各级纪委的监督作用,重视加强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以及坚持不懈的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普遍得到增强。

(三)坚持从严治党,依纪依法惩处腐败分子,决不允许党内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密切配合,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办了金融、证券、建筑、海关、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同时注意查办基层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据统计,1992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34925件,结案155040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55481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83.491亿元。特别是查处了陈希同、王宝森、成克杰、胡长清、许运鸿、金德琴、李嘉廷、王乐毅、李纪周、慕绥新、丛福奎等一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突破了厦门、湛江特大走私案,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非法集资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收到了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四)坚持正确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三项工作格局,实行严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这些年来,探索并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坚持全党一起抓,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了反腐败坚持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主要内容的三项工作格局,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职能部门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三项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强化了领导干部反腐败的政治责任。1999年以来,全国有2.6万多名领导干部因抓反腐倡廉工作失职或不力而被追究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增强了反腐倡廉的整效能。

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依靠人民群众反腐倡廉的途径,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建立了人民群众举报中心,信访举报成了查办案件的主要线索来源。各地在完善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等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行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推行面超过半数的有26个省(区、市)。全国广泛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有的地区和部门还就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开展事前政务听证和咨询工作,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

(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这些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既加强治标,又着力治本,反腐败斗争正在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共撤销企业19241户,移交6491户,解除挂靠关系5557户。中央和许多地方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已经完成。全国县以上执收执罚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大多数地区已将这项工作延伸到乡(镇)一级。全国共取消违反规定设立的收费和罚没项目1.8万多项,废止违反规定使用的收费或罚款票据1.6万多种。罚没收入和相当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绝大部分预算外资金实行了财政专户管理。全国338个地(市)级以上城市,除10个经批准可以不建外,其他都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建筑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有所下降。30个省(区、市)的1435个县(市),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的工作取得进展。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推进,2001年全国实行政府采购的资金金额达600多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国务院部门第一批取消804项审批项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已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初见成效。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中央部门全部编制了部门预算,各省(区、市)也进行了改革试点。一些地方和部门建立了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开展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试点工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逐步提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开展。部分省(区、市)和地(市)实行了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的制度。

(六)坚持战略上整体规划,战术上分阶段实施,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上,坚持把战略性目标与阶段性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针对一个时期群众反映强烈、基本具备治理条件、经过努力在短时期内能够取得成果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一是清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乘坐超标准小汽车问题。二是清理了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的以权谋私等问题。三是停建、缓建了一批办公楼,取消、压缩了一些会议、庆典、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等。四是对党政干部违规占用、供用小汽车,以及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的问题进行了清理。五是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在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任职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六是清理了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七是治理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一些省(区、市)实现了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八是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得成效,农民负担有所减轻。九是开展了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的工作,不合理的社会医药费用有所下降。

(七)坚持对人的处理持慎重态度,处理好严肃执纪执法与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关系。

在对人的处理上,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纪为准绳,既严格执纪执法,又注意全面地、历史地和合情合理地处理问题,注意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在查办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中,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认真执行区别对待的政策规定。对严重违纪违法而又拒不悔改的,从重处理。对虽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讲清问题并配合组织查清其他人问题的,从轻或免于处分。对有一般性错误的,采取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给予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对群众反映强烈、疑点很大但一时难以给予纪律处分的,先采取调离、免职等组织手段进行处理。对经查清事实确属被错告或诬告的干部,予以澄清,给予保护。实践证明,这样做有利于孤立和打击极少数顽固不化的腐败分子,有利于教育和挽救犯错误的干部,有利于支持和保护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好干部。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具有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驾驭全局、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完全有能力领导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我们要在干部和群众中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理直气壮地肯定我们党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以及取得的明显成效;理直气壮地阐明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腐败绝不是根本制度性的腐败;理直气壮地肯定我们党和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形势,坚定反腐败必定胜利的信心,始终保持旺盛斗志,不断取得斗争的新成效。

二、深刻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由于诱发腐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制约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些因素还存在,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仍有可能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反腐败的任务还十分繁重。我们要对我国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弄清其主要原因,从而正确看待反腐败形势,加深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基础特别是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等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生活和社会政治生活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

应该看到,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形成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各个利益主体为了追求和实现各自的最大利益,都希望通过各种方式去获取有限的资源,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不正当竞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不惜用重金、美色等手段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而一些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比较集中,又得不到有力的监督制约,这就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

从分配制度的变化看,我国的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同时国家鼓励公民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这一分配制度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但由于现阶段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出现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公务员的收入普遍比较低,一些公务员对于收入低和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收入差距较大产生心理失衡,这也是诱发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短、进程快,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不少漏洞。

从不少国家的发展进程看,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快速增长的变革阶段,往往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在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出现腐败易发多发的现象,在我国是可能发生的。

(三)面临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和西方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冲击,我们党将经受长期的考验。

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历史,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在党内和社会生活中至今仍然存在;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西方资本主义的一些腐朽没落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乘隙而入,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经不住考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扭曲,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发生错位,滋长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

我们党执政以后,所处的政治地位和社会生活环境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这样那样的权力,能调动的资源更加广泛、丰富,在获得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的同时,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甚至发生腐败变质的危险。

(四)国际政治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我们同西方敌对势力的斗争日益尖锐,反腐败斗争因此而增加了不少复杂的因素。

我国作为一个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主义大国,被西方敌对势力视为“冷战”后的严重威胁。为攻击中国,他们一方面通过各种方式,极力将其腐朽没落的思想文化意识和生活方式向我渗透,拉拢腐蚀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另一方面,又利用少数人的腐败问题,危言耸听,千方百计地诋毁我国的反腐败斗争,攻击我们党和政府,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对此,我们必须从政治的高度、从全党全国稳定的大局来把握反腐败斗争,以免给西方敌对势力以可乘之机。

除上述种种客观原因外,还应该看到,我们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没有处理好发展经济与反对腐败的关系,一手硬、一手软,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和部署上,缺乏主动性,工作不力;一些党组织治党不严、软弱涣散,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有的领导干部存在好人主义等庸俗作风,执纪执法偏宽偏软,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有些反腐败任务没有得到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工作中创新精神不够,一些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等等。由于这些原因,以致一些经过主观努力能够抑制的腐败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抑制。

我们要正确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既要看到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又要看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利条件;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腐败现象不是根本制度性的腐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先进性决定了我们必将战胜腐败;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同腐败是根本对立、水火不相容的,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和积极参与,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

只有全面地、客观地分析和认识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才能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避免大意和松懈,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只有用辩证的、发展的观点来看待我们所具有的有利条件,才能进一步增强斗志,坚定信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在判断和分析反腐败斗争形势时,我们要始终注意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以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方针,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既加强治标,坚决打击腐败分子;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在当前一些腐败现象的蔓延势头还没有得到完全遏制的情况下,我们在加大治本抓源头工作力度的同时,丝毫不能放松治标工作。

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坚决查处在本地区、本部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从严惩治已经出现的腐败现象,遏制其蔓延的势头。在查办案件中,执纪执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形成办案合力。既要重点查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也要认真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基层干部中发生的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要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当前,要重点抓好三项改革:一是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凡是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逐步将可以推向市场的公共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行政审批行为的透明度,规范行政审批权的行使。二是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从财政管理体制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在重点抓好以上三项改革的同时,还要注意在制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把反腐倡廉作为有机组成部分考虑进去,对是否有利于反腐倡廉进行论证。要逐步拓宽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制度遏制腐败的领域。在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过程中,注意针对易于引发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二)发展民主和强化监督,努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法制化。

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中,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渠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加强对权力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实践表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首先是发展党内民主。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各种准则;要进一步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党的纪委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要高度重视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特别要研究解决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问题,重点对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监督;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落实省(区、市)和地(市)党的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制度。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工作和廉洁从政情况的制度,推行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健全和完善巡视制度等,为党内监督提供制度保证。

要不断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监督形式,让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要进一步制定、修改和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逐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比较健全的廉政建设法律体系;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健全执纪执法机构,保证其依纪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要及时揭露并依法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素质和公民依法监督的自觉性。

(三)建立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施政过程的监控。

要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同时要强化对施政过程的监控,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其运行过程,对施政过程的监控应把握五个基本环节:一是对行政组织体制和机构设置的监控。即对行政权力作合理的分工,并通过国家机构的设置加以确认。二是对行政领导的监控。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处在重要位置上。他们是否德才兼备,能否依法行政,对廉政和勤政建设关系极大,是保证行政权力正确行使的首要条件。近年来,中央就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出台了一批法规和廉洁自律的规定,为加强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监控提供了依据。三是对行政决策的监控。必须把预防寓于决策之中,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并进行严格的监督,以保证决策的正确。四是对行政执行的监控。必须使行政执行环节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及时得到纠正,以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五是对行政后果的监控。要坚持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不正常的、错误的行政后果的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使之更加谨慎、正确地行使权力。

(四)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委都要建立和健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履行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领导职责,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身作则,带头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行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和保障手段。要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对工作抓得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明确规定刚性的惩罚措施。当前特别要注意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纵容下属违纪违法和官僚主义严重、平时对下属疏于管理而出现重大案件、重大事故或者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等问题的领导干部,要从重追究。

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正确处理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纠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割裂开来的偏差,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以保证工作的落实。

(五)加强党性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筑牢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

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自觉地用以指导思想和行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针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教育领导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行为准则,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要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要加强和改进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的作用。重点抓好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并把教育贯穿于对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针对干部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出现的思想认识问题,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教育手段,增强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13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更大的成果取信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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