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宏观控制范式研究--对象、途径和手段_宏观调控论文

中国宏观控制范式研究--对象、途径和手段_宏观调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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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3.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314(2006)02—0036—04

我国的国情与西方国家相比有质的区别。除了经济体制、经济水平等方面的差别之外,在政治、文化、传统等方面也都有很大的不同。显然,经济活动是不可能脱离政治、文化、传统等因素而孤立存在的。因此,指导我国经济建设的理论与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也应该有质的区别。如果用西方经济学理论来指导我国的经济实践,必然会出现理论指导与实际成效之间的巨大偏差。具体到宏观调控问题上也是这样,即我们必须有自己的宏观调控范式。本文试图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对构成我国宏观调控范式的对象、方式和手段等一系列基本问题进行一个初步的探讨。

一、宏观调控的对象

在宏观调控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宏观调控的对象。宏观调控的对象可以从主体与客体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从主体看,宏观调控必然涉及人,涉及各种经济利益主体;从客体看,宏观调控主要涉及到的是国民经济的总体和总量,这主要是通过一些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体现出来,比如经济增长的速度、货币供给量等。

主体层面的宏观调控对象。从主体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主要涉及到的是经济中各种利益主体。这一点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很大的不同。前者中私人所有制基础上的企业和个人的分散化决策构成了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国家不能对其进行直接干预,因此几乎没有主体层面的宏观调控对象。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中的利益主体除了民营企业和个人之外,还包括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国家由于拥有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对地方政府的行政领导权,因此能够对二者进行干预。同时,在实践中,也必须对二者进行干预。这是因为:首先,与西方宏观调控“一级主体、一级调控”不同的是,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一级主体,两级调控”的宏观调控方式,即中央政府作为一级利益主体,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级政府)在统一的利益下分别制定和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与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同,在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力量后,在现行财税体制和政绩考核制度下,地方政府不仅开始有自身相对独立的利益目标和责任约束,而且还为了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企业在市场中追求利益的行为模式。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地方曲阻现象时有发生。中央和地方政府利益目标的不一致性使得我们必须重新考虑地方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定位。在目前的体制下,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决定了地方政府应该成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首要对象。其次,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国有企业占据着主导或重要地位。与私营企业不同的是,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之一,除了与其他企业一样要追求利润以外,还应比其他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承担更多的经济和社会责任,这是由它的资本属性所决定的,否则就违背了我们设立国有企业以及让国有企业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初衷。我们认为,对于国有企业的责任,同样应该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对于企业办社会,如企业自办公益性学校等,应该分离由社会去承担,但是对于他们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承担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等,国有企业则不应该回避。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讲,最主要的就是一定的稳定经济的职能,如平抑商品的价格以稳定市场、促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等。当这些责任与其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发生矛盾时,后者应该服从于前者。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就决定了国有企业也应该成为我国宏观调控中的重点对象。从这个角度来讲,我国政府除了具有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所具有的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所具有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之外,同时还作为国有产权所有者的代表,掌握了社会中相当一部分资产、资源,控制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命运,政府调节的力度自然也要大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发挥经济职能的措施、手段也更多。

客体层面的宏观调控对象。从客体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的对象主要是指国民经济的总体和总量,实现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是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对于这一层面的调控对象,即使是在同样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其所包含的内容也有所不同。从总体上来看,对总需求的调节是所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而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言,我国的经济体制和发展阶段都决定了我国在进行宏观调控的时候,除了将总需求列为宏观调控对象之外,还需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以及社会总供给进行适当的调控。一方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全面小康战略,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适时的提出合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不仅有利于为各经济主体提供一个较为稳定的预期,促使经济在政府设定的合理区间内运行,而且也为国家的宏观调控设定了根据和目标。另一方面,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掌握着相当大的一部分扩大再生产的权力。国家不仅可以调节社会需求,而且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产业组织政策和产业结构政策,促进市场供给效率的增加,合理的安排生产力地区布局和调整部门产业结构,从而实现对社会总供给的调节,以更好地实现总供求的平衡。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客体层面的宏观调控对象是通过一系列的经济指标体现出来的。因此,对客体对象的调控实际上就是对经济指标的调控。其中对于经济增长主要是通过GDP的增长速度来考察。而总供给和总需求则涵盖了整个的国民经济活动,是一对高度概括的经济范畴。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实际上既包括商品总供求的平衡,又包括劳动力供求平衡、货币供求平衡等多方面的内容。在宏观调控的实际操作中,二者需要分解为若干的具体指标,其中主要包括价格指数[包括整个价格指数体系,主要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业生产价格指数、工业品价格指数(包括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和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房地产价格指数和敏感商品价格指数等。]固定资产投资总量与分行业增长速度、财政收支平衡程度、国际收支平衡程度、失业率、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平衡程度、敏感商品供求平衡程度、金融稳定程度、经济安全程度、最低社会保障制度执行程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及两者差距、环境污染程度等等。通过这样指标的分解,才能使宏观调控的主体可以找到明确、有效的手段影响客体,从而达到预期的经济目标。

二、宏观调控的方式

宏观调控具体可以分为间接的宏观调节和直接的宏观控制。所谓宏观调节,是指宏观调控主体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影响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并进一步影响经济主体的行为。宏观控制是指宏观调控主体直接作用于宏观调控的对象,以达到宏观调控的目标。根据二者在宏观调控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宏观调控的方式也就可以分为以宏观控制为主、宏观调节与控制并用和以调节为主、控制为辅三种。传统计划经济中,宏观调控方式主要是以宏观控制为主。在目前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方式则是以调节为主、控制为辅。而在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下,至少在今后5—15年内,宏观调控应该选择宏观调节与控制并用的方式:

首先,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经济结构复杂,利益主体多元。这就决定了在现有基础上中央政府不可能完全运用直接控制的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完全一刀切政策不可能达到协调众多经济利益主体的目标。必须依靠市场的力量,由政府调节市场,由市场调节企业。

其次,宏观调控对象和微观基础的不同决定了宏观调控方式的不同。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私有制企业,国家对经济调控主要表现为在主体上对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进行直接控制、在客体上对经济指标进行指令性计划。而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对经济杠杆的变动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主要体现在国家通过对经济杠杆的调节来影响经济利益主体的行为。这就决定了其以调节为主、控制为辅的宏观调控方式。在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所有制企业并存,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地方政府都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这决定了我国的宏观调控中除了进行间接调节之外,还必须进行直接控制。二者并用才能达到宏观调控的目标。

再次,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时期,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是改革制定者和推动者。在这一特殊阶段,制度变革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不可忽视的。保持正常的制度秩序并根据生产力发展及社会变革的要求适时推进制度创新,既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行、政府行使职能的基本条件,又是推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是目前我国政府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而我国的改革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由政府推动的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在整个改革过程中,政府居于主导地位。政府的这种改革制定者和推动者的地位就决定了在我国的宏观调控中,政府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对经济整体的直接控制是必需的,而且经实践证明也是有效的。

最后,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和建国后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决定了我国不具备现代市场经济的传统,进而决定了单纯以调节为主的宏观调控在我国大多会失效。我国目前进行的改革就是一个从计划经济制度向市场经济制度变迁的过程。这是一个长期演进的过程。这是因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制度的实施机制三部分构成。其中非正式约束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自然形成的,主要包括价值规范、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正式约束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经济规则、政治规则和契约,以及由一系列的规则构成的某种等级结构。正式约束要发挥作用必须得到社会认可,必须与非正式约束相容,得到非正式约束的细化、扩展和限制,内化为社会有机体的一部分。在我国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及规则惯例,经过社会学习被民众所接受,由社会道德理念、伦理规范、意识形态、风俗习惯等非正式约束细化、扩展,并内化为社会有机体的一部分,必然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在这个过程内,在我国尚未完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或者说即使市场经济的正式规则得到了建立,但是由于非正式规则的存在,正式规则难以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客观实际情况就决定了在我国宏观调控的过程中,与原来人治传统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直接控制手段仍然需要发挥作用。

三、宏观调控的手段

与宏观调控方式的分类相类似,我们将宏观调控的手段也分为宏观调节手段和宏观控制手段。

(一)宏观调节手段

1.经济手段。主要包括经济计划(规划)、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经济计划是指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未来发展过程所做的部署和安排。与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不同,目前我国经济计划的作用应该发生质的转变。主要体现在:首先,我国经济正处于赶超时期,需要制定科学的经济计划以对今后的经济发展方向做出安排。所有经历过赶超阶段国家的发展经验都表明,只有这样,经济才有可能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其次,经济计划可以为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特别是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宏观经济信息,使其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景有基本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的预期。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正处于转型中的国家而言,这个作用尤其必要,应当成为新时期市场经济中经济计划最重要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经济计划实际上首先应该是一个宏观调控主体(中央政府)在掌握了大量经济信息的基础上,对未来(包括未来的经济走势、制度变迁等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预测的结果。这就要求我们在编制经济计划的过程中,必须重视经济计划的预测性。最后,经济计划实际上为未来的宏观调控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依据。因此,现阶段的经济计划并不直接控制宏观调控对象,但科学的经济计划对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它应该成为我国现阶段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调节手段。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西方国家宏观调控过程中运用最为广泛的手段。财政政策可分为财政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两类(虽然财政支出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直接影响宏观调控对象,如政府直接投资可以影响投资需求、政府购买可以影响消费需求等,但是其间接影响更大,因此还应归为宏观调节手段)。西方国家的财政政策主要不是财政支出政策而是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政策关注的焦点更多是增税或者减税。而我国的财政政策则主要表现在财政支出(其中主要是政府直接投资)方面。财政政策的这种差别应该源于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结构的不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以所得税(直接税)为主体的税种结构决定了其经济主体(居民和企业)对税收的高度敏感性。而我国的税收则是以间接税为主,增值税是税收收入的主要内容。因此,税收的变化对居民收入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而由于预算软约束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仍然存在,这种变化对企业的影响也是有限的。因此,税收变化对我国总需求的影响必将比在西方国家要小的多。

货币政策手段应该说是一种纯粹的宏观调节手段。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虽然货币政策的具体实施方式有所区别,但都是通过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等经济杠杆间接作用于宏观调控对象。当然,对于我国货币政策的作用机制及其有效性尚需做进一步的研究。但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大国,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货币政策是不言自明的。

2.法规手段。法规手段是国家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调节经济活动的强制性手段,包括一系列关于经济活动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法规手段给经济参与者(包括市场中的经济活动主体和宏观调控主体)规定了一个活动的基本框架和行为准则。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法规手段具有很强的强制力、普遍的约束力和较大的稳定性。但是,由于法规手段的普遍适用性,其本身并不会直接体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因此,它是一种调节手段。

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法规手段在其经济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正处于体制转轨的时期,完备的市场经济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市场经济中经济参与者的行为(甚至包括政府本身)还很不规范。在这一时期,法规手段对于完善经济制度、调控经济运行就显得尤为必要。从西方法规手段发挥作用的历史中可以发现,我国目前法规手段的作用应体现在制度实施和制度创新两个方面,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这不仅有利于规范市场中经济主体的行为,也为市场中的经济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提供了条件(如在破产法中引入破产免责制度),从而会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同样也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

3.文化手段。文化对经济具有巨大的作用力。这首先就体现在对经济制度的选择上。一国选择什么样的经济制度,以及这种制度能否得到顺利运行,其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同该国的文化传统是否相适应。这实际上正是非正式约束对正式约束的制约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文化传统和价值取向是重视个人利益,因此,“经济人”才成为西方经济学中首要的假定,整个西方经济学的框架由此而衍生出来。但是我国几千年来形成的文化传统是集体主义、整体利益至上的精神。可以说,正是由于这样的文化传统,建国后我国才得以顺利的建立并实行了社会主义制度,使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国家利益取得了根本上的一致性。现在,同样是由于这样的文化传统,决定了完全“经济人”假定在我国是行不通的,我国大体上是“准经济人”的假定。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二者不能偏废。其次,文化对经济的作用还体现在文化生产对经济深度发展的推动上,这主要表现为科技和教育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上。最后,文化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还体现在文化作为精神动力对于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文化手段作为一种特殊的调控手段,其对经济发挥作用的时间相对缓慢,对传统有很大的继承性,表现出较强的稳定性。这种手段必须贯穿于经济发展的始终。

(二)宏观控制手段

宏观控制手段主要是指行政手段。一般情况下,行政手段是由上级行政机构向下级行政机构下达行政指令,或通过行政审批、许可证和配额、人事等制度,直接而明确的要求贯彻执行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政策意图。因此,行政手段具有纵向性、强制性和速效性的特点,是宏观经济管理的直接手段。由于我国中央政府兼有国有资产直接所有者的身份,其行政手段也作用于国务院直管的大型企业集团。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既定环境和它所表现出来的某种效率,使得各国从政府到公民对行政干预都有一种本能的抵触情绪。行政手段只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而存在。西方对于这一手段的使用,一般具有应急性和补充性的特点。但是,就我国目前宏观调控的手段系统来看,虽然行政手段的实施应该存在一个递减的趋势,却仍然是一个我们必须加以重视并有效利用的手段。这首先是由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市场发育情况所决定的。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赶超阶段,要求政府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调动全社会的资源使之进入经济发展的轨道。同时,经济手段的实施依赖于一定的市场条件为基础。例如,无论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其发挥作用首先要依靠一个较为完善的资本市场。否则中央银行通过金融市场吞吐货币数量、调控利率水平的货币政策就很难操作,货币政策必然为信贷政策所代替,财政政策也会由于国债发行的困难而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而且在市场机制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对市场信号的反映也可能并不灵敏。虽然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市场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我国目前的市场化程度仍然较低。这样的市场发育情况就决定了政府在宏观调控的时候不得不以行政手段来替代仍不完善的市场手段。另外,我国经济的微观主体(或者说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也决定了行政手段在我国目前的宏观调控是不可缺少的。虽然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应主要由市场来调节,但是在特殊时期,以及非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运用行政手段对其进行控制以使之符合国家发展和宏观调控的要求是必需的。而且正如前面所论述的,地方政府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宏观调控主体的中央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来控制和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也是必需的。

从上面对宏观调控手段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现阶段,宏观调节手段和宏观控制手段同等重要。我们需要不断的完善市场运行机制,以提高宏观调节手段的有效性。而在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情况下,宏观控制手段必须在宏观调节手段无效的领域(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发现,这样的领域在我国仍然广泛存在,甚至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发挥其调控作用。

最后需要补充说明的一点是,对于上述各种手段的划分只是一种粗略化的结果,在现实情况中它们经常是很难截然分开的。有些手段本身就是综合性的手段。例如税收首先属于一种经济手段,但是有税就有法,所以税收同时又是一种法律手段。从这个角度来讲,在宏观调控的过程中,也必须是各种手段的综合运用。

[收稿日期]200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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