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出更多法学专业人才,为司法理论体系完善和法律制度创新提供更多人力资源。然而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模式并不够完善,其中还存在面临着一些选择难题和困境。文章从我国现阶段高校法学教育面临的困境入手,并从培养目标、培养体系和教学实践及教学方法入手,来谈谈教育模式的重置途径,以供参考。
关键词:法学教育; 问题;对策;
引言: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社会对法律的需求也不断提高,使得法学教育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由于我国法学教育体制不健全,导致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定位模糊、教学方法和内容存在不足、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等一系列的问题。认真的分析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法学教育的出路,以期提高我国法学教育质量。
一、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
法学是中国法治建设及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现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学教育领域的折射与浓缩。自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法学教育在不断改革发展和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单一,师资不专业
现今,我国的高等学校在教授法学知识时,大都采用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有时会在课堂对一些实际案例进行讨论与分析等。然而,总体来说,传统的教学方式还是比较单一的,没有创新的地方,使得学生对法学教育无法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并且,我国的法学师资队伍中很多是从“学校到学校”,缺少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老师。甚至相当一部分老师未从事过相关的法律实务工作,有的老师在高校工作期间也从未参加过法律职业的专门锻炼,这些老师所讲解的法律知识都是“从书本到书本”,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并不符合法学职业人才培养的需求。
2、法学课程设计不合理
我国法学教育缺少司法研修这一重要的培养阶段。法学本科毕业生既无需经过司法研修,也无需经过专门的训练,便可进入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然而,相当一部分大学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后难以在短时间内适应司法工作并且不能够立即胜任担当法律事务。这一培养模式是极度不合理的。
3、教学与社会严重脱节
目前,法律院系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标准,以传授系统、科学的知识为目的,这一目标的确立本身没有错误,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贯彻这一目标时,很少考虑到队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很少考虑社会的实际需求,法学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一种坐而论道的玄学。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多数法学院毕业的学生走出校门后往往面临着无从下手的的困惑和尴尬:辛辛苦苦学了四年法律,面对实际问题和具体案件时,却不知如何着手。该怎样接待当事人?该怎样查阅卷宗?该如何调查取证?该如何与法官打交道?法律文书又该如何写?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变得非常复杂。显然,书本上的知识是不足以解决学生毕业后适应社会的能力问题,“有文凭不一定有水平”成为事实。这些问题的出现是以我们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比较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注重灌输理论知识,而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和定位的目标有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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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进法学教育的有效对策
1、转变教学观念,注重学生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
我们要从“经院式”的法学教育转变为理论和实践融为一体的的教育模式,不仅要教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掌握如何在现实生活中灵活使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和素质,为此,在教学观念上,必须改变把法律概念、逻辑体系、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学生们就可以“对号入座”地适用于具体的案件的误识和误导,特别重视如何培养学生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的能力,学会如何分析、查证事实的能力。说到底,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法学教育的真谛应当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去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所以,教学的意义和目的是训练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是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和方法。经过这种训练,学生掌握的是如何找到和使用法律的方法,而不是单纯的背诵几条法律条文。也就是说,学生学到的是能动的方法,而不是机械的公式。一句话,我们必须教给学生这种自我学习、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能力,而不是几条现行的法律条文。
2、改变评价模式,促进法学教育方式的多元化发展
目前在我国高校的法学专业教育中,学校领导并没有给法学专业过多的特殊管理,在招生、师资、教育经费上所采取的措施与其他专业都大致相似。同样的,在教育评价上也与一般专业相似,这样就使得法学专业学生的思维模式与其他专业学生相似,不具备创新能力。虽然有些高校意识到这一问题,也进行了一定的教学模式改革,但受多种因素影响,这些评价模式改革都以失败告终。基于此,笔者提出高校法学专业的相关负责人应该转变思想理念,摒弃急功近利的评价模式,减少行政干预和形式化管理,让法学院能够在自主的氛围中开发和发展自己学科的特色,发展自己的办学模式和学生培养模式,让教学和科研实现多元化发展,这样培养出的法学人才才是多元性的精英性人才。由此,当下的法学教育方能最终走出瓶颈。
3、提高法学专业教育师资力量
法学教育离不开教师的教授与指导。在法学教育中,对教师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是有较高要求的。法学教育在不断发展,师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进行加强。在这种情况下,教师自身需要通过不断的学习以充实自我,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体系。构建一套标准的法学教师录用体系,聘请具有专业实践知识的法学教师。所以,法学高校与当地的相关部门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4、把握教学侧重点
在法学实践教学工作中,教师要为学生制定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和目标,让学生沿着教师的指导思路正确前行,从而把控住学习的重点,让实践学习有所成绩。此外,法学专业的分项较多,明确教学目标能够让学生找准自己的定位,并真正培养出满足不同需要的法律人才。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是法律实践教育的基本目标,从世界范围看,不同国家对法律人才的培养目的基本存在一致性,但在价值观取向上却不同。例如,在一些欧美国家,法律系的学生重视其实用性技能的传授,在实践教学中亦关注学生“实战”技巧的培养,其学生毕业后往往从事法律职务。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目前在加强法治建设的进程中,要注重发挥法学教育对国民的启蒙作用,将其放到常识教育的高度,使各大法律院校成为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基地。这就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到当前法学教育目标设置所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并积极采取措施重置法学教育模式,制定合理科学的法学教育目标,以完善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为立法、司法体系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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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黄啟贤 周杨 桑士奇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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