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问题论文_唐联开

试论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问题论文_唐联开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第五小学

【摘要】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指的是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学校与学生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近年来,学生在学校内受到不公正待遇而引起严重的社会法律、伦理问题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正确地保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并进一步明确学校与学生的基本权益与义务,已成为当前研究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中的重要议题之一。本文基于现实的角度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界定进行了系统地阐述,针对学校目前普遍存在的侵权行为以及其应当担负的法律责任提出了几点创造性的解决意见,希望对改善我国的教学关系、进一步完善权利领域内的法律体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学校;学生;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

1 引言

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一直是教育界、法律界和司法界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因为学校作为学生在求学阶段,所接触到的主要社会场,所肩负着教育学生、引导学生和敦促学生好学向善的重要历史使命,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如何界定,将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方式,甚至关乎着有关学生的处分、体罚、学下事故等事件的诉讼可能性、司法审查范围以及解决方案的制定等问题,因而无论从理论或是实践上来说,研究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

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在现有的法律体系框架下,学校与学生在各自的活动中,应该享有的权利与应该承担的义务。虽然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直接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相互权利与义务进行规范,但是我们可以从现有的宪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中,逐一梳理出对学校与学生权利与义务的限定内容,这也是我们进行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课题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

2.1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1)学校的权利:总的来说,学校所享有的权利主要有自主招生权、管教权、学籍管理权以及评价和授予学位证书权等四项基本权利。自主招生权指的是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自身的办学宗旨、软硬件配置、培养目标以及办学条件和能力等制定招生计划,发布招生信息,确定招生范围和录取条件等内容,并最终对所有的申请者择优录取,全面落实符合自身的招生政策;管教权是学校在相关规章制度的约束下,采用特定的方式和方法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不仅在知识技能方面教育学生,更要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操守,具备基本的自理能力,并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学籍管理指的是学校在相关部门的授权下,有权利对学生的学籍和档案进行管理,并实施相应的奖励和处罚政策;评价和授予学业证书权,则指的是根据国家有关学业证书的规定,通过多种模式的考核来对受教育者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测,并对其中的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是不合格者颁发肄业证书。

(2)学校的义务:①教育教学义务。学校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和自身的教学目标的同时,应该努力保证教学质量,为国家的“四化建设”输送德、智、体、美、劳等综合发展的全面人才。②维护义务:学校应该依法维护学生的正当权利,这其中既包括学校自身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利益,有包括当学生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救助途径;③收费公开义务:学校作为一个社会职能部门,有必要遵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其收费情况,并对收取的费用性质、主要用途以及国家相关条文规定,一并向社会公开,杜绝乱收费的恶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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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学生的权利:①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法律赋予人的最基本的权利,而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当学生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时,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②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是人的最基本权利;③受教育权:我国宪法对国民的受教育权从多个角度和多个领域进行了规定,公民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体现出一种受教育的强制性。

(2)学生的义务:①努力学习的义务:学习是学生的天职,在学习过程中必须明确学习目标,遵守课堂纪律,并努力提升自身的学习能力和知识素养;②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学生在校园内的一切学习和生活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这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

3 培养学校与学生之间良好法律关系的有效策略

3.1逐步完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的规章制度,既是学校进行学生管理的有效手段,更是保障学生学习质量的必备武器。因此学校在建校之初,就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学校自身的办学宗旨、管理理念以及学校定位等,建立一套完善的教育教学规章制度,细化各项执行标准,并敦促每一位教职工和学校领导,主动按照相关规定和章程进行教学相关工作,杜绝一切有损学生各项基本权益的行为。同时在进行校规、校纪的制定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法律和各项法规进行制定,并有法律法规的授权,不能随意制定;二是合理性原则,即学校指制定的校规校纪和管理办法应该充分认识到他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学生的学习特点和教师的教学特点,从而保障各项规章制度可以顺利实施;三是学生参与原则,即在规则制定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让学生代表广泛地参与到学校行政管理体制的制定过程中来,一方面可以广泛地听取来自学生内部的声音,另一方面也消除了实施过程中在学生中间出现的心理抗拒,达到一箭双雕的效果。

3.2加强监督

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得再完善,也需要有一套严格的监督管理体制来保证实施质量,否则这些规章制度可能就形同虚设,各级学校在履行相应的教育和管理义务的过程中也应该强调这一点,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并依法惩处那些作奸犯科之辈。一方面,要加强外部监督,所谓的外部监督所包含的领域及其广泛,既有教育主管部门、司法审查部门、纪律检查部门等国家机关单位的监督,又有家庭、媒体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全社会应该逐渐树立起全民监督、依法举报的良好意念和行为习惯,用外界压力敦促学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护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受侵害,并设立专门的检举部门来受理学校的侵权案件,为维护学生权利提供必要的法律渠道;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内部监督,即学校对自身行为的监督,应当成立专门的教育法律事务机构,对学习的各种行为进行监督,并为教育管理人员及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服务。同时还可以扮演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媒介角色,处理校方和学生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在保障学生基本权利的同时,也为校方基本权利的维护提供一定的保障。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问题,既是一个敏感的社会焦点问题,又是一个典型的法律问题,关乎到我国教育理念的灌输和学生基本权利的维护,具有极其重要的研究意义,同时也是相关学者今后研究的焦点课题之一。

【参考文献】

[1]李超. 初探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J]. 中国校外教育,2010,(17):19+18.

[2]陈庆云,高学敏. 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问题研究[J].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6,(05):112-115.

[3]陈福庭. 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及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归结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5.

[4]龙玉梅. 论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D].上海师范大学,2004.

作者简介:

姓名: 唐联开,出生年月:1964年3月,性别:男,民族:汉,单位:湖南省永州市道县第五小学, 邮编:425300 , 职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副校长,学历:本科,研究方向:小学教育.

论文作者:唐联开

论文发表刊物:《成长读本》2017年10月总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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