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称不确定性产生的条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确定性论文,条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言
指称不确定性(referential opacity)是同一个名词性成分既可作有指解释、又可作无指解释的现象。最早研究这种现象的是一些哲学家、逻辑学家,如Russell(1905)、Quine(1953、1956、1960)、McCawley (1971)、Keenan(1970、1971、1972)、Montague(1974)等(注:见Cole(1978)。),后来一些语言学家,如Lyons(1977)、Givón (1984)、陈平(1987)等也研究或谈到这种现象。受条件限制,英文文献只查到Lyons(1977)中的论述和Cole(1978)、Givón(1984)的两篇文章,但Cole的研究属于语言哲学范畴。本文将在语言学范畴内研究指称的不确定性。
Givón(1984)认为指称不确定性是句子的非叙实情态造成的,他详尽地分析了与句子的非叙实情态相关的种种因素。我们认为,句子的非叙实情态是指称不确定性产生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因此,本文想在Givón的基础上找到指称不确定性产生的其他条件。我们认为,除了句子的非叙实情态之外,实体的个体化、动作的客体在动作发生前就存在、无定名词性成分中含有指称唯一性(referential uniqueness)的限制性定语以及句子中主语的第一、三人称,也是指称不确定性产生的必要条件。本文第一节首先介绍语言哲学和语言学在指称不确定性上的分歧,然后说明本文的研究对象;第二节介绍Givón(1984)关于非叙实情态的观点及其对指称不确定性的影响;第三节重点分析实体的个体化对指称不确定性的影响;第四节分析其他因素对指称不确定性的影响。
一 语言哲学和语言学中的指称不确定性
1.1 语言哲学中的指称不确定性
语言哲学上研究的指称不确定性是限定摹状词(definite descriptions)作有指和无指两种解释的现象。下面是语言哲学家K.Donnelan(1966)的例子:
Smith's murderer is insane.(杀害史密斯的人是个疯子。)
K.Donnelan解释说,如果发话人知道杀害史密斯的凶手是某个人,Smith's murderer就是指称性的,而如果发话人不知道杀害史密斯的凶手是某个人,Smith's murderer指任何可能做了这件事的人,它就是归属性的。按照他的观点,归属性的就是无指的。
Cole(1978)研究的也是限定摹状词作有指和无指两种解释的现象,他的目的是分析造成限定摹状词作有指和无指两种解释的原因,他主要分析的一个例子是:
The best doctor spares no effort to save a patient.(最好的医生不尽力救治病人。)
Cole解释说,这个句子中的限定摹状词the best doctor(最好的医生)既可以作有指的解释,指一个特定的人,也可以作无指的解释,指任何一个符合“最好的医生”这个条件的人。
1.2 语言学中的指称不确定性
语言学上所研究的指称不确定性是非叙实(nonfactive)情态的句子中作宾语的无定名词性成分可以作有指和无指两种解释的现象。下面是Lyons(1977)的例子:
John wants to marry a girl with green eyes(注:见Lyons(1977),p190。).(约翰想娶一个绿眼睛的姑娘。)
这个句子的中的a girl with green eyes(一个绿眼睛的姑娘)既可以解释为一个特定的人,也可以解释为任何具备“绿眼睛的姑娘”这个条件的人,作前一种解释时是有指的,作后一种解释时是无指的。这是个歧义句。
1.3 本文对指称不确定性的看法
1.3.1语言哲学和语言学对有指和无指的理解是不同的。大体上说来,在语言哲学上,发话人亲知的(acquaintance)实体是有指的(referential),发话人不能亲知的实体是无指的(nonreferential)。所以专有名词、人称代词、指示代词所指称的实体是有指的,而限定摹状词指称的实体有的是有指的,有的是无指的,因此语言哲学家对Smith's murderer(杀害史密斯的凶手)作有指的和无指的两种理解。
在语言学上,对指称有形式的和功能的两种分类(注:形式分类见徐烈炯(1995),功能的分类见陈平(1987)、王红旗(2004)。),前者分类的根据是词语的形式,后者分类的根据是词语的话语功能。由于两种分类根据的标准不同,对有指和无指这对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在指称的形式分类中,有指和无指是对无定的名词性成分(indefinite expressions)而言的,指称发话人心目中一个特定的实体的无定名词性成分是有指的(specific),而指称任何一个符合该名词性成分条件的实体的无定名词性成分是无指的(nonspecific),有指的就是专指的,无指的就是非专指的或泛指的。而在指称的功能分类中,有指和无指是对所有用来指称的名词性成分而言的(注:有指成分和无指成分都是指称成分,而有些名词性成分并不是指称成分,如光杆名词充当定语、“是”“当”“担任”等动词的宾语,见王红旗(2004;2006)。),指称语境中的或真实世界中的实体的名词性成分是有指的(referential)(注:见陈平(1987)。),指称可能存在的实体的名词性成分是无指的(nonreferential)(注:见王红旗(2002)。)。尽管两种不同的分类对有指和无指的理解是不同的,但由于形式是反映话语功能的,形式和功能之间有某种对应关系,所以两种分类对某些名词性成分的指称性质有相同的理解,比如对上文John wants to marry a girl with green eyes中a girl with green eyes(一个绿眼睛的姑娘),两种分类的理解是相同的。下文根据功能语法的观点解释 Smith's murderer的指称性质。
1.3.2Hopper & Thompson(1984)认为,原型名词的功能是引入话语参加者(participantof the discourse),原型动词的功能是报道一个话语事件(event of the discourse)。Givón(1984)认为,言语交际时,交际双方人建立了一个话语世界(universe of discourse),话语中的名词指称的就是这个话语世界中的实体。只要受话人能够识别发话人所引入的实体,言语交际就可以正常地进行下去,至于话语中的实体是否在真实世界存在、发话人或受话人是否亲知话语中的实体都无关紧要。
根据功能语法的上述观点,K.Donnelan(1966)、Cole(1978)所讨论的限定摹状词的指称性质是确定的,即只能做有指的一种解释。在Smith's murderer is insane这个例子中,Smith was murderered(史密斯被杀害了)是预设的信息,预设的信息是发话人认为受话人可以信以为真的知识(注:见廖秋忠(1994)。),既然史密斯被杀害是真实的,那么杀害史密斯的凶手也一定是在真实世界存在的,Smith's murderer(杀害史密斯的凶手)就往话语世界中引入了一个实体,至于发话人是否知道这个人是谁并不影响Smith's murderer这个名词性成分的指称性质。因此,这个例子中的Smith's murderer只能作有指的、定指的解释。
1.3.3学术界通常用回指的方法检验有指成分和无指成分,根据王红旗(2002)对回指方法的修正,有指成分可以被回指,而且包含回指词语的句子的情态既可以是叙实的(factive),也可以是非叙实的;无指成分要么不可以回指,要么包含回指词语的句子的情态是非叙实的(nonfactive)。我们用这种方法来检验Smith's murderer的指称性质,例子如下:
a.Smith's murderer is insane,he is Jack's little brother,he was arrested later.(杀害史密斯的凶手是个疯子,他是杰克的弟弟,后来他被捕了。)
b.Smith's murderer is insane,Idon't know who he is,he was arrested later.(杀害史密斯的凶手是个疯子,我不知道他是谁,后来他被捕了。)
Smith's murderer在a例中指发话人心目中的那个人,在b例中指任何一个杀害了史密斯的人,但包含回指词he的最后那个分句,都是叙实的,因此,从功能语法角度看,Smith's murderer只能作有指的一种解释。Brown & Yule(1987)也持这样的观点。同理,The best doctor spares no effort to save a patient中的the best doctor,无论指一个特定的人,还是指任何一个符合“最好的医生”这个条件的人,也都是有指的(注:这个句子中的the best doctor还可以作类指的理解,因为句子中的动词spares的时态是现在时,表示惯常的(habitual)意义,句子的情态是非叙实的,因此句子指涉的是超越时间、空间的活动(activity),而非发生在特定时间、空间的事件(event),或者说,这个句子可以理解为讲述一般的道理。在这种无时无空的意义上,限定摹状词the best doctor可以理解为不具有个体化的性质,不指称真实世界或语境中的实体,也不指称任何可能的某个实体,而解释为指称一类实体的类指成分。)。
1.3.4总之,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语言哲学上的限定摹状词的指称性质都是确定的,只能解释为有指的,不能解释为无指的。因此,本文只讨论汉语无定的名词性成分,特别是“一量名”形式的名词性成分在非叙实情态的句子中作宾语时可以作有指和无指解释的现象,下面是陈平(1987)的例子:
老杨想找一个北京姑娘
无论指称的形式分类还是功能分类,对这个例子中的“一个北京姑娘”都作有指的和无指的两种解释,而且含义是相同的,具体说就是:“一个北京姑娘”指称发话人心目中一个特定的姑娘时是有指的,指称任何符合北京姑娘这个条件的人时是无指的。尽管有指和无指这对概念在两种分类中的含义是不同的,但对这个名词性成分的解释是相同的。
1.4 语言哲学和语言学研究指称的目的
语言哲学和语言学对同样的名词性成分作不同的解释,缘于这两个学科研究指称的不同目的。语言哲学研究指称的目的是确定句子命题的真假值,因此特别关心知识是如何获得的。名词性成分指称的实体如果是发话人所亲知的,该名词性成分作主语的句子的命题就有真值,否则句子的命题就没有真值。至于这个名词性成分有什么话语功能、什么词汇形式、与句子其他成分之间有什么关系则不是要考虑的内容。语言学研究指称的目的是寻求词语的话语功能与其形式之间的对应,有指成分和无指成分的话语功能不相同,前者指称真实世界的实体,后者指称可能世界的实体,这两种词语在词汇形式、回指方法、与句子的情态等方面的联系则是语言学特别关注的问题,至于实体是否被发话人亲知,则与研究的目的没有关系,是不需要考虑的。
二 句子的情态与指称不确定性
在非叙实情态的句子中,发话人确信存在一个在他看来受话人不可识别的实体,是指称不确定性产生的原因。因果关系总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产生,指称不确定性的产生还需要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句子的非叙实情态。
2.1 Givón关于句子非叙实情态的观点
Givón(1984)认为指称不确定的语境(opaque environment)是一个名词性成分既可以作有指,也可以作无指解释的语境。造成指称不确定的语境的原因是句子的情态(modality),他把句子的情态分为叙实的和非叙实的,叙实的情态包括过去时和现在进行时,非叙实的情态包括未来、惯常、否定、条件、疑问、虚拟等。他认为在叙实的情态中,名词都是有指的,而在非叙实的情态中名词既可能是有指的,也可能是无指的,这是因为叙实的情态中都包含一个[确定]的语义成分,而非叙实的情态中都包含一个[不确定]的语义成分。
2.2 非叙实情态是指称不确定性产生的必要条件
下文将用汉语举例说明,非叙实情态是指称不确定性产生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因为在非叙实情态的句子中,有的无定宾语名词性成分只能作无指解释,有的只能作有指的解释,指称性质都是确定的。例如:
(1)至(7)中无定的名词性成分都可以作有指的和无指的两种解释,指称性质是不确定的,而(8)至 (11)中无定名词性成分的指称性质都是确定的,(8)至(10)中无定的名词性成分都是无指的,(11)中的无定的名词性成分是有指的。可见,除了句子的非叙实性情态外,指称不确定性的产生还有其他条件。
三 实体的个体化与指称的不确定性
3.1 实体的个体化
无定宾语名词指称不确定的内在原理是:在非叙实情态的句子中,无定的名词性成分可以指称任何符合该名词性成分语义条件的实体,可作无指解释;但发话人预设了一个动作的客体存在,这个客体可以用无定的名词性成分来指称,因而这个无定的名词性成分又可以作有指的解释。由此可见,除句子非叙实情态之外,存在一个个体化的(individualized)实体,也是无定名词性成分指称性质不确定的一个必要条件,只有存在一个个体化的实体,发话人才能对这个实体有预设,相信它存在。
个体化与非个体化或集合化相对,都是实体在空间的存在形式。如果实体以两维或三维的形式在空间存在,它就是个体化的;如果实体以集合的形式存在,它就是非个体化的。有的实体是天然个体化的,如山、河、狗、苹果、书、房子、门、铅笔、花等,天然个体化的实体在汉语中有专门的量词,如。此外,还可以用借用量词对这些实体量化,如
等。有的实体是天然非个体化的,比如布、水、空气、米、沙子、土、灰、烟、纸屑、盐、面等。对这些实体的观察有两个角度,如果从这些实体与其他实体之间的关系来看,这些实体可以被看作个体化的。比如,水库里的水,如果从水库的外部来观察,可以把水库里的水看作个体化的,可以用借用量词量化,说“一水库水”;如果从水库内部来观察,水是非个体化的,则只能用度量衡量词和不定量词来量化,说“一吨/立方/点/些水”。所以,非天然个体化的实体是以集合的形式存在,还是以个体化的形式存在,取决于观察的角度。这类实体以集合形式存在时需要用度量衡量词或不定量词计量,如
,而以个体化的形式存在时则需要用借用量词计量,如
等。无论是用专门量词量化,还是用借
用量词量化,都是个体化,而用度量衡量词或不定量词量化是非个体化。
个体化与有界(bounded)不同,个体化的一定是有界的(沈家煊1995;2004)(注:我理解有界的就是量化的。),但有界的不一定是个体化的,比如一克盐、一吨水都是有界的,但不是个体化的。个体化的实体是两维或三维的,都是定量的;非个体化的实体可以是定量的,也可以不是定量的,如沙子不是定量的,但一吨沙子和一点沙子是定量的。定量的非个体化的实体也是有界的,如一吨沙子和一点沙子、一斤米和一些米。因此,有界的实体有个体化的和非个体化的两种形式,如下图所示:
只有个体化的实体在动作发生前就存在时,发话人才能把它与其他实体区分开来,才能有关于它的预设,指称它的无定名词性成分才能作有指的解释。因此,实体的个体化对无定名词性成分的指称性质是有影响的,实体的个体化与述语动词、无定名词性成分中的数词、量词、中心语名词都有关系,下文将依次分析这些因素对实体的个体化的影响。
3.2 述语动词与实体的个体化
根据动作所支配的对象是否是天然个体化的,可以把动词分成以下两类,这两类动词对无定宾语名词的指称性质有不同的影响。
3.2.1 只能带非天然个体化宾语的动词
非天然个体化宾语动词,就是其宾语名词是指称非天然个体化的实体的动词,这些动词又可根据是否能人为的个体化分成以下两小类。
第一类,动作之前动作的对象以集合形式存在,不能人为的个体化,所以不能以个体形式存在,只有动作完成后这些实体才能用借用量词量化,成为个体化的实体。比如,水是以集合的形式存在的,只有被盛的动作支配之后才能成为个体化的一杯水、一碗水、一桶水。这些动词有:拨经费、采集、掺水、盛、冲奶粉、喘、打水、打浆、打柴、倒(dǎo)粮食、倒(dào)水、滴、点药、点花生、点钱、对水、兑换、发面、放债、放盐、搁盐、割草、刮糨子、和(huò)面、和(huò)稀泥、挤牙膏、搅水、扣利息、拉(lā)货物、拉(lā屎、拉(lá)肉、搂干草、搂钱、抹泥、抹眼泪、排气、泡茶、沏、清理、收庄稼、撒(sǎ)传单、洒、撒(sǎ)盐、上药、梳、数钱、搜集、烫酒、淘米、淘水、透、涂药、吐(tǔ)、吐(tù)、褪、舀、咽、蘸。
在非叙实情态的句子中,这些动词的宾语名词是无定名词性成分时,发话人不可能有对这些无定名词性成分的所指物的预设,这些名词性成分只能解释为无指的。例如:
用上文所述修正的回指方法检验,这些例子中的划线名词性成分,只能解释为无指的。例如:
代表回指上文“一碗奶粉”的零形式。(1)和(2)的“一碗奶粉”都是无指的,所以,要求后面含
的分句的情态是叙实的,如(2)的后一分句。(1)的后一分句由于是叙实的,所以不成立。
第二类是动作之前动作支配的对象可以以集合的形式存在,也可以人为的个体化,以个体的形式存在。比如,水、米在被动作作用之前可以以集合的形式存在,也可以被装进容器成为个体化的一瓶水、一碗水、一袋米、一桶米。所以,喝这个动作作用的对象可以是以集合的形式存在的一斤水,也可以是以个体的形式存在的一碗水;磨这个动作作用的对象可以是以集合的形式存在的一斤米,也可以是以个体的形式存在的一袋米。这样的动词不多,有“喝、存粮、存钱、擦香水、花钱、磨、掘、碾、泼、涮、筛、烫、吸烟、下面条”等。
在非叙实情态的句子中,这些动词的无定宾语名词如果指称以个体形式存在的实体,这些无定的宾语名词可以作有指的和无指的解释,指称性质是不确定的,而这些动词的无定宾语名词如果指称以集合形式存在的实体,这些无定的宾语名词就只能作无指的解释。例如:
(1)a.他想喝一瓶酒(有指/无指)
b.他想喝一口酒(无指)
(2)a.他想磨一袋子米(有指/无指)
b.他想磨一斤米(无指)
3.2.2能带天然个体化宾语的动词
大量的述语动词的宾语名词所指称的实体可以是个体化的,当然,这些动词的宾语名词所指称的实体也可以是非个体化的,例如:抽烟、绑、剥、抱、采花、拆、尝、吵、吃、吹灯、带、戴、垫、端、发信号、挂衣服、接待、接见、揭邮票、煎药、借、救、举、锯、捞、买。
在非叙实情态的句子中,这些动词的无定宾语名词指称个体化的实体时,可以是有指的和无指的,其指称性质是不确定的,而指称非个体化的实体时只能是无指的,其指称性质是确定的。例如:
(1)a.他想买一块地(有指/无指)
b.他想买一亩地(无指)
(2)a.他想吃一个苹果(有指/无指)
b.他想吃一斤苹果(无指)
(3)a.他想割一块肉(有指/无指)
b.他想割一斤肉(无指)
(4)a.他想拉一块石头(有指/无指)
b.他想拉一吨石头(无指)
3.3 无定宾语名词性成分的各组成成分与实体的个体化
无定宾语名词性成分由数词、量词、中心语名词组成,这三种成分都与实体的个体化有关,下文依次分析这三种成分对宾语名词所指物的个体化的影响。
3.3.1数词与实体的个体化
数词可以根据数值是否确定,分为确数和约数两类,由这两类数词构成的无定名词性成分在非叙实情态的句子中作宾语时,都可以指称发话人心目中预设的实体,因此无定的宾语名词可以作有指和无指的解释,指称性质是不确定的。例如:
从逻辑上说,数词数值的大小对名词的指称性质没有影响,不管数值小的数词还是数值大的数词,所构成的无定名词性成分在非叙实情态下作宾语时都可以是有指的或无指的,但数值大的客体发话人不容易对它们有确切的认识,而数词数值小的客体则相反。如果发话人不容易对动作的客体有确切的认识,也就不容易有对它的存在的预设。所以,无定名词性成分在非叙实情态下作宾语时就不能太可能作有指解释,而只作无指解释的可能性更大,指称不确定性就不容易产生。所以,数词为“一”的无定名词性成分在非叙实情态下作宾语时指称性质最容易不确定。试比较:
(1)a.我想找一个人(给我收麦子)(“一个人”可作有指和无指解释)
b.我想找二十个人(给我收麦子)(“二十个人”作有指解释的可能性小)
(2)a.我想找一个人(帮我搬家)(“一个人”可作有指和无指解释)
b.我想找十个人(帮我搬家)(“十个人”作有指解释的可能性小)
所以,无定名词性成分中数词的数值越小,指称性质越不确定,反之,指称性质越容易确定,即越容易只作无指的解释。
3.3.2量词与实体的个体化
动量词与本文无关。名量词分专用量词和临时量词两类,专用量词包括个体量词、集合量词、度量词、不定量词、准量词、复合量词六类。准量词“年、天、小时、星期”等只表示时间量,不表示实体的量,“国、省、市”等不能直接作定语,这类量词与本文无关。量词,如“架次”“人次”也与本文无关。下文依次分析其余四类专用量词、临时量词与实体个体化的关系。
凡可以用个体量词量化的实体都是天然个体化的,在非叙实情态的句子中,含有个体量词的无定名词性成分作宾语时,指称性质是不确定的,上文有大量的例子,此不赘举。
集合量词量化的是两个以上的个体组成的实体,这些实体也是天然个体化的,含有集合量词的无定名词性成分作宾语时,指称性质也是不确定的。例如:
不定量词有“些”和“点”两个。这两个量词量化的都是数量不确定的实体,如果无定名词性成分作宾语时指称有个性特点的实体,如人、单位、书等,就可以作有指的解释,其指称性质就是不确定的,而如果指称没有明确特点的实体,如馒头、肉、葡萄、石头等,就只能作无指的解释,不能作有指的解释。例如:
(1)中的划线名词性成分可作有指和无指的解释。
(2)中的划线名词性成分只能作无指的解释。
如上文所述,用度量词量化的都是非天然个体化的实体,都以集合的形式存在,含有度量衡量词的无定名词成分在非叙实情态的句子中都是无指的。
临时量词是借用名词,主要是表示容器的名词的量词,比如“碗”“杯子”“桶”“车”“屋子”“桌子”“脸”“身”等。临时量词不对无定名词性成分的指称性质产生影响,含有临时量词的无定名词性成分是有指的,还是无指的,决定于其所指物是否在动作发生前就存在,我们将在下文讨论这个问题。
总之,含有个体量词和复合量词的无定名词性成分指称是不确定的,含有度量词的无定名词性成分是无指的,含有不定量词的无定名词性成分的指称性质决定于其所指物是否具有明确的、个性化的特点,含有临时量词的无定名词性成分的指称性质决定于其所指物是否在动作发生前就已经存在。
3.3.3中心语名词与实体的个体化
无定名词性成分的中心语名词对整个名词性成分的指称性质有重要的影响,中心语名词的所指物如果是个体化的,而且在动作发生前就存在,无定名词性成分就可以作有指的解释,指称性质就是不确定的,否则只能作无指的解释。关于实体的个体化,上文已经详细分析阐述,而关于无定名词性成分的指称性质与动作发生前后的联系将在下文讨论。
四 其他条件与指称的不确定性
本节分析与指称不确定性相关的其他条件。
4.1 个体化的实体在动作发生前就存在
在非叙实情态的句子中,作宾语的无定名词性成分不仅是个体化的,而且在动作发生前就存在,这样发话人才能预设它的存在。动作的客体是否在动作前存在,不仅与动词有关,也与量词有关。
众所周知,有些客体是动作发生后产生的,这些动词可以称为“结果动词”,如“熬粥、拌凉菜、包饺子、编草帽、搭桥、打地基、打锄头、打行李、打毛衣、打眼、打糨糊、叠飞机、堆雪人、盖楼、开地、画画、建桥、沏茶、烧瓷瓶、烧茄子、生孩子、摊饼、挖坑、写信、绣花、凿、做衣服、造楼、织毛衣”等。这些动词的宾语是无定的名词性成分时,其所指物尚未产生,不存在于真实世界,所以只能解释为无指的。例如:
可以用容器等把实体人为地个体化,在语言上是用借用量词量化这些实体。这些个体化的实体有的在动作发生前就人为地个体化了,而有的只有动作发生后才能人为地个体化,在非叙实情态的句子中,作宾语的无定名词性成分指称前一种实体时,其指称性质是不确定的,而指称后一种实体时,其指称性质是确定的,即作无指的解释。例如:
以上例子中的量词都是借用量词,但a例中的无定名词性成分指称的实体都是动作发生前存在的,发话人有对其所指物的预设,而b例中无定名词性成分指称的实体都是动作发生后存在的,发话人没有对其所指物的预设。所以,a例中的无定名词性成分可以作有指的和无指的两种解释,而b例中的无定名词性成分只能作无指的解释。
4.2 限定性定语
在无定名词性成分中,数量词与中心语名词之间有限定性定语,定语的限定性越强,整个无定名词性成分作有指解释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作无指解释的可能性就越小。如果限定性定语具有指称的唯一性,整个无定名词性成分就只能作有指的解释。例如:
(1)他想在你们这儿找一个人。
(2)他想在你们这儿找一个从河南来的人。
(3)他想在你们这儿找一个从河南安阳来的人。
(4)他想在你们这儿找一个从河南安阳来的叫孟献辉的人。
(1)中的“一个人”既可作有指解释,也可作无指解释,(2)中的“一个从河南来的人”作有指解释的可能性比作无指解释的可能性要大,(3)中“一个从河南安阳来的人”作有指解释的可能性比作无指解释的可能性更大,(4)中“一个从河南安阳来的叫孟献辉的人”只能作有指解释。
除了由人名组成的定语之外,由“最”与形容词构成的定语也具有指称的唯一性。此外,在特定语境中可以表示实体独特特征的定语,如“戴棒球帽的”“贴着红标签的”“刻着字的”等,也具有指称的唯一性。
4.3 第一、三人称主语
非叙实情态的句子包括祈使句,祈使句的主语是第二人称代词“你”“你们”或其零形式,指称受话人。发话人并不知道受话人是否具有关于在语境中存在的一个实体的预设,所以,在祈使句中,除非含有指称唯一性的限定性定语,作宾语的无定名词性成分只能作无指的解释。例如:
可见,只有在主语为第一、三人称的句子中,无定的宾语名词性成分的指称性质才是不确定的。
结论
除了非叙实情态之外,无定名词性成分作宾语时的指称不确定性的产生,还需要实体的个体化、动作的客体在动作发生之前就存在含有指称唯一性的限制性定语、主语是第一、三人称等几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