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农民越来越富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在一些城市周边的农村,一方面是城市规划严格控制建房,另一方面是城区周边存在巨大的建房需求、农村违法建筑越来越多,规划与发展矛盾突出。文章从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角度,指出了城市近郊农村违法建筑的危害,分析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措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益参考。
关键词:新农村 建设 规划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确立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20字总方针。2018年,中央以一号文件形式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乡村振兴提出了明确的目标、方向和计划,即到2050年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无论是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等目标,还是要达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的,都离不开农村用地的支撑和保障。因此,规划好、管好、用好农村集体土地,是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具备的土地保障。
目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农村道路更宽更新了,基础设施也越来越完善。然而,作为广西桂林市的近郊农村,桂林市秀峰区、七星区、叠彩区等城区农村违法建筑也越来越多,不仅建设速度越来越快、楼层越建越高,而且建设面积越来越大、占用农田建房现象越来越普遍,大有抢占公共资源的趋势,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悖,需要高度重视,及时引导化解。
据了解,桂林市近郊违法建筑的产生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农村确有较大的建房需求。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家庭收入增加、人口增长以及兄弟分家等原因,近郊农村确实存在很大比例的建房刚性需求;二是建房出租成为家庭的主要收入之一。由于近郊农村土地被征收较多,依赖土地取得种养方面的收入不断减少。同时,东二环路、西二环路、滨江路、绕城高速公路的建设给沿线村庄带来了极大的商机和发展机遇,工程施工人员和外来经商人员剧增,外来流动人口来村租房居住的较多,农民建房出租或建成商铺门面自己经营成为农户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三是建房审批难。桂林市政府约10年前已将城区农村建房审批权收归市建规委,由于审批人手少和规划条件限制等原因,桂林市近郊农村已多年未批建房。特别是由于明朝靖江王陵保护区、尧山风景名胜区、漓江保护带、古砖窑遗址保护区等系列限制,农村建房审批问题极为突出,农民极为关注,农村人大代表已多次在人代会上提出要求解决;四是执法拆除难。一方面是多数违法建筑在村庄内或村周边,进村执法极易引发冲突和社会矛盾,由于怕出事和影响社会稳定,加上相邻县区执法尺度松紧不一和任期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城(县)区领导下决心进行整治。二是执法程序繁琐,按照正常执法申报审批程序,一般需要2-3个月,往往是执法程序尚未走完,违法建筑已经完工。完工后如再去拆除违法建筑,执法拆除的成本加大、农民损失更多、对抗性更强。三是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由于违法建筑涉及人多、面广、数量大,加上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参与以及农村特有的家族、姻亲关系,真正拆除农村违法建筑时,往往是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到场阻拦,给依法拆除带来很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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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时制止或缓解农村违法建筑蔓延趋势,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引导农村做好村庄建设规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规划失误是最大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忌讳。农村与城市一样,如果规划没有做好,不实用、不方便,既不利于生产发展,也不便于居住生活,在拆迁或重建时还会造成人力、精力、土地和资金上的浪费。所以,我们要高度重视农村规划工作。一方面要动员和引导农户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可操作的村庄规划,真正把村庄规划与建设家园、发展生产、改善居住环境有机结合起来,把规划当成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管、大家来监督,使村民明白哪里能建,哪里不能建。村庄规划一旦制定,就要严格执行,要依靠村民自治力量和政府监督力量,确保按图实施。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尊重民意,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的鼓励和指导,出台优惠政策,加强技术指导,眼光放长远,把这项工作作为民生大事来抓。
二、考虑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对于秀峰区、七星区、叠彩区等城区周边的村委会而言,有的紧邻市区,有的是城中村反而被市区包围,有的经历多次征地拆迁、人均耕地面积已不足0.2亩,人多地少,土地尤为珍贵。在这些村,可以在充分宣传引导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做好规划,楼上居住楼下建成商铺门面,甚至可以预留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发展用地,集约经营和利用土地,向城市化方向发展。这样既有利于节约土地、发展生产,保障村民有稳定、持续的收入来源,又使农村与城市同步发展,避免了二次拆迁、降低了城市建设改造成本。
三、简化农村建房审批手续。一方面,要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提高农村建房审批的工作效率,当批的马上批,不能批的做好解释,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农村建房的刚性需求。另一方面,建议出台鼓励农村在旧房原址上改建的优惠政策,节约用地,鼓励农民按照村庄规划建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相关保护区(带)规划保护范围,缓解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实现保护与利用并举、保护与发展并重。
四、严格秉公执法。一是要形成执法常态。要加强宣传,使农民知晓相关法律和建房审批程序、政策要求,从源头上减少农村违法建筑发生。要统一执法尺度,对农村违法建筑不能松一阵紧一阵,不能管一片放一片,坚持执法常态,形成良好执法氛围;二是要加强巡查和管理,对农村违法建筑要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要优化执法拆除审批程序,避免农民损失过大,减少对立,降低执法成本;三是注意抓典型。要区别对待当地农民旧房改造建房与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房等情况,区别对待农民改善建房的刚性需求与外来人员到农村买地建房投资等情况,保持打击农村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对于建设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手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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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晖,陈瑶.境外治理违法建筑的经验和启示[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138-142.
作者简介:伍金荣,1971.12.11,男,经济师,研究生,广西桂林人,主要从事农业农村方面的研究。
作者简介:阳明英,1969.12.17,工程师,广西桂林人,主要从事房地产经济和住房保障方面的研究。
论文作者:伍金荣1,阳明英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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