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河道采砂;管理;对策
在经历了长达20年的无序开采后,河砂滥采问题更加的严峻,特别是近年来河砂市场需求激增,在暴利诱惑下,无序、大肆的盗采行为更加的猖獗,严重破坏了河道生态。河砂过度开采,会威胁到河堤及航运安全,带来了防洪安全隐患,水位的下降还会影响到排灌用水、河道生态环境、桥梁设施等,还会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所以,要重视河道采砂管理,尽管对河砂开采提出了有序开采的政策,相关监管与执法也持续跟进,但总体治理效果不佳,难以做到非法采砂的禁绝,还需做出更多的努力。下面就河道采砂问题及管理对策展开详述。
一、河道采砂管理问题分析
(一)河道采砂执法管理力量不足
在我国,具有采砂条件的河道众多,非法采砂船会钻执法的空子,伺机盗采,而且有着较大的规模,这无疑提高了河道采砂监管的难度。同时,对于水政监察部门来说,受体制编制限制,可调用执法队伍严重不足,难以承担起大规模的河道采砂监管任务,而且许多河段地处偏远,难以达到较高的执法检查密度,容易被非法采砂分子打时间差进行盗采,难以起到监管作用。同时,水政监察部门还担负着其他管理任务,如水资源保护、水利规费征收等,执法管理的力量显著不足,这也使非法盗采治理起不到应有效果。
(二)河道采砂管理立法滞后
针对水政执法环境恶劣的情况,河砂盗采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关键还在于国家立法的滞后,许多地方性法规存在威慑力不足的窘境,使得河道治砂执法更加的被动。水政执法力量本身不足,再加上非法采砂势力的强势介入,而且法律惩治力度不足,这就导致河道采砂管理的困境。此外,河砂盗采问题被民众知晓,各类媒体持续报道,在高度的社会关注下,增添了水政执法的心理压力,然而由于立法的滞后,执法行为得不到有力保障,甚至于人身、政治安全受到威胁。
(三)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绝
经调查发现,许多的非法采砂船采取了“稀松联盟”的方式来对抗水政执法,通过雇佣闲杂人员监控执法动态,对河砂资源进行伺机盗取,甚至采取虚假举报的方式,误导水政执法人员,然后再趁机进行采砂,这更加凸显了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而且许多地方执法船艇装备落后,更加助长了非法盗采的风气。大量的非法采砂船在河道集结,不仅增大了执法的难度,而且还会造成安全问题,特别是在夜间盗采时,会对航道安全构成威胁,甚至造成装船事件,在洪水来临时,非法采砂船只的安全也得不到保证。
二、河道采砂管理对策
受利益驱使,非法采砂问题屡禁不绝,不仅具有严重危害性,而且采砂监管也有很高难度,然而这更加凸显了河道采砂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采砂管理办法,更好的维护防洪安全。
(一)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首先来说,采砂监管的难度较大程度上体现在多部门协调问题上,仅凭水利部门,很难对交通、海事、渔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形成有效合力,也就使得以往采砂管理措施难以很好的落地,致使采砂问题难以解决。由我国行政机构特点决定了,行政首长对于地区事务的很大的掌控权,也是防洪安全问题的主要责任人,而河道非法采砂对防洪安全的危害性巨大,地方政府更要全面负责河道采砂管理问题。在采砂管理权责落实方面,要实施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坚持以政府作为管砂治砂的责任主体,采取部门协作的方式,全面推行河长制,积极应对非法采砂问题。有的省份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政府牵头建立专门的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并且设置专门的采砂管理协调机构,以保障河道采砂政策的有效落实。在具体政策实施中,对于发现采砂问题,领导小区要行使监管权力,责令当地政府严格落实,对于地方政府的不作为以及性质较为恶劣的,要交由纪委部门审查。还可采取约谈主要行政领导的方式,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期限,还要强化监管,切实保障河道采砂治理问题。此外,还要建立河道采砂管理考评机制,将其列入政府考评相关内容,并且合理划分采砂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问责机制,以更好的保证河道采砂管理政策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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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对于河道采砂管理部门来说,科技的发展,改变了采砂监管难度大的问题,提供了更加快捷高效的执法工具,特别是物联网、大数据、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改变了传统水事活动监管的方式,能够对河道采砂情况实现远程实时监控,而且信息化的河道采砂相关业务管理系统的构建,提高了采砂信息管理效率,对河道采砂执法的信息化及自动化水平提高很难有帮助。现如今,部门先行省份已着手构建“互联网+”水政执法监督指挥系统,借助于先进技术手段,能够更有效的获取违法采砂信息,并且还规范了采砂案件处理的流程,使得信息公开更加的及时,整体执法效率有显著提升。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极大的改善了河道采砂执法人力不足的窘况,也缓解了水政执法编制的压力,使得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得到全方位的监控与管理,打破了传统水政执法的模式,这也是解决河道采砂问题治理的重要技术手段,受到许多水政执法部门的重视。
(三)重视专项立法,形成有效监管机制
在河道采砂工作中,缺少一个相对可靠的法律法规体系,不能够有效落实好监管工作,国家有关部门需要对此引起重视,在进行大量调查的基础上,根据采集到的数据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以便为河道采砂监管工作提供一个重要参考。各省市也应当发挥各自的立法权,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工作,进行专项立法,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管机制。在专项立法过程中不光需要考虑河道采砂的顺畅性,还需要重视采砂船等的管理工作。通常来说,采砂船只能用于采砂,灵活性很差,在进行管理工作时,各部门之间很难统一意见,很难下达关于立法的明确指令,没有立法制度的保证,很容易被一些非法采砂的企业所利用,不利于对采砂工作的健康管理。想要做好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首先就要从采砂船方面入手,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专项立法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在我国江西省得到了很好的验证。江西省内对河道采砂的采砂船加大了管理力度,效果显著。具体表现在相关条例中指出:在禁采区内禁止采砂船出没;在可采区内工作的采砂船需要经过专业机构认可,在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上才可投入使用。在禁采期内禁止停放采砂船,在可采期内不符合标准的采砂船禁止使用,将其放在政府规划的停放区,并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看管。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对采砂船进行调用。违反上述规定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为了强化相关人员的规范意识,如果发现采砂船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违法施工,有关部门将有权对采砂船采取予以没收的措施,采砂船的制造成本很高,一旦被没收得不偿失,对那些不法船主来说是一种强有力的震慑,通过法律很好的遏制了违法开采的现象。
(四)重视管理机制试点建设并予以推广
在采砂管理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本质上来说这些问题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在周围环境和时间的影响下产生较大差异。想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对原有的各种体制和机制进行改进,提高其时效性。在创新的基础上进行试验,取得效果符合预期应当进行推广,能够有效改善采砂管理工作。比如说在采砂时,工作区域涉及到多个行政区域(一河两岸等),给相关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和挑战,不能够有效保证执法的公平性,甚至互相推脱责任,很难有效解决问题,造成采砂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了采砂工作的顺利进行。此时采用分段而治的方法进行区域划分监管,各部门和行政单位之间责任划分明确,效果显著,很快得到了其他省的效仿推广。在河道交界处也容易出现管理混乱,责任分工不明确等现象,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联合执法点的设立是一项有效解决措施。工作环境为小江小河时,县级部门很难落实好监管工作,可以发挥镇和村的作用,将监管权力下放,同时将管理费进行合理划分,利用发挥集体的力量,达到共同监管的目的,形成了互利共赢的局面。一些地区对采砂户进行合理的引导和教育,增强了他们的责任意识,能够积极主动的加入到监管工作中,在某种程度上也实现了机制上的创新。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河道采砂问题治理所处的困境,认识到治砂、管砂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相关水政执法部门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制定了系列治理措施,然而最根本的、也是最有效的治砂手段依然是要坚持依法治理。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自上而下传递河道治砂的压力,还要充分开发信息化手段用于河道治砂监管,并且要强调立法的重要性,明确河道治砂的法律地位,持续推进河道治砂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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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王明明,,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1月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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