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乡愁与工具理性:学术活动制度化的轨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术活动论文,乡愁论文,轨迹论文,理性论文,工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9468(2008)02-0141-11
“大学”是一种文化意象,是有着近千年历史沉淀和精神传统的特殊所指。人们在论及大学时,免不了予以多少带有凭吊和缅怀意味的想象。于是,各种带有怀旧情结的关于大学理念和理想的历史建构,或以浪漫的轶事叙述风格,或以精致的逻辑演绎方式呈现出来,进而转换为对现实的一种不满情绪宣泄或不乏深刻性的质疑。然而,大学又是一个社会组织,一个贮藏着巨大的人流、资金流和物流并有其现实的工具性目标指向的实体性社会机构。更意味深长的是,在这种现实的甚至有时近于残酷的制度理性面前,那种传统的“大学”意象又总是显得有些苍白,而基于理性设计出来的、有时候让人感到冷冰冰甚至面目可憎的制度安排,却一再以其“效能”或“效用”彰显其咄咄逼人的强势。
一、制度结构与大学价值传统的缘起
在此,所谓制度特指对主体(个体或群体)的行动和行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惯例性或成文性规范,它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约束和引导主体的行为,使行为结果具有预期性,另一方面又保障主体权益不会受到其他主体的损害。文化则是指特定群体所拥有的集体意识、基本观念、思维和行为习惯乃至生活方式等。关于制度与文化之间,究竟是文化衍生出制度,还是制度驯养出文化,本来就属于一个鸡生蛋和蛋生鸡的问题,本文无意再纠缠这样一个本体意义上话题,而仅仅试图从大学的学术制度与大学文化传统演变过程来澄清有关认识。
历史地看,有关大学文化与价值传统譬如学术自由、大学自治和学者治校在原初意义上都与学术活动的制度化密切相关。中世纪大学的“Studium Generale”或“Publicum”形态,源于所谓“精神手工业者”的基尔特(guild,行会)组织,这种基尔特组织本身更类似于利益性而非文化意义的机构。它虽然多少带有学者之间自由探索学问、切磋职业技艺(法学与医学)之义,但是,组织能够得以维持和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一系列旨在保障学者或者学生自身利益的规范,即大学内生的原生态制度。这一系列制度不仅保护群体利益免受过多的外来干预,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内部不同成员间的利益诉求以及合法获取自身利益的保障机制。如勒戈夫(Jacques Le Goff)所认为的,此时所谓的教师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样高尚,他们不过是“工匠”式的“生产劳动者”,如果需要相对的自由,就需要如同“商人”一样向学生索取报酬谋生;若想得到地方权力和王权提供的稳定工资,就不得不受制于“官员”的规范;而如果依赖获得捐助谋生,就是“某种类型的仆役”。[1]换言之,即使如大学这样一向视之为多少有些超凡脱俗的机构,其基尔特自治特征也没有免去其“利益”平衡和保障色彩,这多少印证了经济学意义上制度源于“理性人”围绕利益而博弈规则的规律。
大学多少具有了脱俗色彩,并使得其组织日趋规范化,却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后来世俗王权特别是教权的介入。如勒戈夫所言,教会特别是教皇们认为,“知识是上帝的赐予,出卖知识就是买卖圣职罪”,所以它更期望“教学无偿”,而要让教师“免俗”和大学神圣化,教会付出的代价就是为教师提供稳定的薪酬,而教师付出的则是有限度的受教廷保护的自由和自治。如中世纪比较规范的大学是意大利的那不勒斯大学和法国的巴黎大学等。公元1224年,罗马皇帝弗里德里克二世(Frederick Ⅱ)在创办那不勒斯大学之初就颁布了一系列章程,如大学接受皇家的认可和保护、由皇室为被认可的教授提供薪水、教授有免税和免兵役的特权、大学在有关学生的民事纠纷中拥有法权[2];巴黎大学是中世纪最具有现代大学组织特征的机构,其学院结构不仅为后期大学学科组织构型奠定了基础,而且,其管理制度已经显露出现代大学的眉目。但是,作为一个松散的相对自由和自治的机构,在未受到教皇和世俗王权保护之前,巴黎大学教师的相对自由和大学的自治并不牢固。历史上频发“town”与“gown”之争,有时王室介入,遑论一个相对稳定、宽松的环境,就是大学自身的存在都难以为继。正如劳里(S.S.Laurie)所言:“在众多的困难面前,如持续地从地方权力和世俗王权获得保护情形一样,大学渴望得到教皇——这位普天之下所有人父亲的保护。如其所愿,他们得到来自教皇的批件,其现有权利和特权被认可”[3]。如渥杰(Jacques Verger)认为,至少在15世纪以前,巴黎大学甚至不受法国国王的控制,它们的特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教皇授予的。[4]
委身于教皇的庇护之下,大学的确获得了许多特权,但是,教廷却保留了对异端处罚的权力。以长时段的历史观来看,如今我们不难发现,正是这些特权,以其制度的原生态样式塑就了后期文化意义上的大学追求自治的传统。但就短时段历史观而言,特权也带来了某些负面效应,如勒戈夫所认为的,大学人员此时俨然成为一个特权阶层,不仅敛聚了大量的财富,而且还近水楼台,占据更多的学术职位,“当1397年法学家学会的新章程规定,每年博士学位只限于授给一个博洛尼亚市民时,博士们的儿子、兄弟和侄甥都不计在内。由此他们反而有更多的位置可以得到”[5]。对异端的猜忌和惩罚,的确限制了大学内部的思想和学术自由,然而,有趣的是如舍勒(Marx Scheler)以为,为谨防异端而形成的由教会支配的审查制度却“有助于使人们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论断负责,在风格和选择词语方面导致人们采取预防措施以及人们对风格与选择词语的提炼,导致人们避免进行轻率鲁莽的概括,导致人们在思考过程中提高谨慎程度,导致批评,并且导致人们对由于少数几种观念而使人迷恋的、稀奇古怪而又令人迷惑不解的‘时代精神’持某种超脱态度”。一句话,恰恰是这种“审查制度”引来了文化和精神意义的科学态度、规范乃至科学的知识。[6]
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我们也不妨认为,正是这种审查制度,导致大学人员直至17世纪长达几百年重考据、好思辨、空谈义理、远离现实、喜咬文嚼字、擅论长道短的文风和习气,这种习气正如布尔迪厄所谓的习性(habitus),它具有集体性、结构化(即特殊场域的制度规训)和相对稳定性的特征,从而构成大学内部人员的一种特殊气质,甚至在今天的大学中,它依旧残存于部分学院派人文知识分子群体中,体现为一个特殊群体集体性的精神人格和思维习惯。
不仅大学的精神传统、学者的精神气质与早期大学的制度化有关,就是现代大学中许多习以为常的活动仪式和制服,如庆典、学位服等,也可以在早期大学中发现其制度化和结构化的元端。譬如,现代大学学位颁发庆典具有典型的程序化特征,而这种程序化早在13、14世纪就已经形成。它本身体现了大学内部不同等级间的差序格局,是精心设计的规定性产物。如有人这样描述1389年维也纳大学的一个仪式:首先出场的是大学的校旗,其次文学士、医学士、法学士、神学士出场,然后是文硕士,最后才是医学博士、法学博士和神学博士,与神学博士走在一起的是贵族们。[7]劳里则发现此时的布拉格大学存在一个与维也纳大学相反的格局,先出场的是神学硕士,依次为教会法博士、民法博士、医学硕士和文学院的院长,获得神学、教会法、民法、医学证书者,已经获得学位的神学学士、文学士,正在攻读学位的神、法、医、文学士。[8]而最为我们所熟稔的学位服,原来也不是随意性的穿戴。最初,它无异于世俗教士的长袍,两肩的垂布(hood)不过是抵寒的帽子。但是,1222年,坎伯雷大主教命令,所有教士必须穿戴带有装饰性披肩(Cappa Clasua)的袍子,此后,这种室外特别是在正式场所的着装要求,逐渐为博洛尼亚、巴黎和牛津大学所接纳,而一般的教士却越来越少用这一装饰,故而,带披肩的长袍就成为大学拥有学位者的独有性服装。[9]
二、科学的体制化与学者的职业精神
在教会权力的翼护下,大多数大学依旧沉浸在浓厚的经院哲学传统之中,直至17世纪。教廷在事务性方面的松散控制的确有助于大学内部学究式氛围的形成,但也多少养成了人们墨守成规、坐井观天、自命不凡但又慵懒拖沓等一系列积习,更致命的是,在外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科学发展已成气候的大背景下,大学基本上已经偏离了作为社会思想、文化和知识中心的定位。17乃至18世纪西方社会文化的亮点在外部社会而不是大学,尤其是科学研究,基本是由大学外部人士以及学会组织如英国皇家学会、法国和德国的皇家科学院来承担。17至18世纪科学的体制化基本上是由学会组织来完成的。美国专攻学会史的学者麦克莱伦三世(James E.Mcclellan Ⅲ)在其《科学重组:18世纪的科学学会》一书中,描绘与分析了该时期学会在科学崛起中的作用,如他所认为的,正是学会,不仅承担了科学研究工作,而且还建立了一系列如研究资助、研究奖励、期刊发行、同行评议和学科规范等制度。[10]端赖于这一系列制度的贡献,一个职业科学家群体在大学外部(少数在大学)开始形成。有意义的是,也正是为教廷、大学所排斥甚至驱逐的外部有识之士,最终推动了大学内部的改造,体制化的科学逐渐被大学所接纳,并演绎为大学内部新的制度安排以及分科化的学科建制和组织建制,并催生出大学内部新的文化。
默顿指出,在17世纪的英国,鉴于传统大学的迂腐,崇尚科学的清教徒们不得不在大学之外开设新的学院,这些新的学院开设了尽可能多的包括“一些功利性和经验性的科目”(科学),他引用帕克的话说道,与传统大学相比,新学院与大学间的制度差异,“并不表现为学院引入了‘现代的’科目及方法,而在于清教徒所采用的与大学完全不同的体制”。[11]这种新的体制无疑更顺合科学的发展乃至科学规范在大学内部形成的需要。“弗兰克和托马休斯为哈勒大学奠定了基础,这是相当大规模地引进科学研究的第一所德国大学。……而哈勒的另一分支哥廷根大学,也主要因为取得了影响科学教育的重大进步而显赫一时”。[12]19世纪初,洪堡所创办柏林大学,正是吸取了早期哈勒与哥廷根大学的经验,即在体制上,开始尝试摆脱神学垄断的格局,视科学研究为大学的中心,因而成为研究型大学模式的典范。而有趣的是,在体制上,新的柏林大学虽然摆脱了宗教的控制,却又将其委身于国家的托管之下。尽管洪堡倡导大学内部学者的独立和研究、教学与学习自由,但这种国家托管的制度架构,又为大学走向官僚化即相对刚性的准科层制度形成布下了阴影。
这种官僚化具有两层意蕴。第一,如韦伯所认为的,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由新教伦理精神衍生出来的体现工具理性的制度——科层化管理,不仅表现为政治领域的重要特征,而且也逐渐延伸并演绎为大学的内部逻辑。柏林大学的研究型大学模式,创造了大学内部愈加专业化发展的轨迹,而这种专业化走向又是科学分化的必然结果。于是,关于专业化的规范、专业化期刊制度等,进一步构建了大学内部按照学科内部学者声誉、研究业绩来进行对教师聘用、考核和晋升的制度。一个人一旦选择了学术生涯,试图获得教职,就必须遵从相关的通常是惯行的程序——“教授资格赋予有专著者,该专著包含作者在取得博士学位后最初几年的研究成果,这一专著必须比博士学位论文有更大影响……”[13]而正是在此专家控制的程序下,大学的价值传统、学者的精神气质不可避免地被重塑,学者的探究固然依旧保留传统的好奇和为知识而求知的精神,但是,合乎专业化规范和录用晋升制度的要求并希望得到权威和同行的认可,却是其在学术界得以生存的基础,学术工作由此而超越了人们兴趣和爱好层面,成为多少带些世俗气息的职业。第二,大学既然为国家托管,所谓大学的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等等,都是国家托管下的自由和自治。这种传统在摆脱了相对松散的宗教控制后,又被着以浓重的国家色彩。大学和学者在获得国家所提供的稳定保障的同时,又不得不面临时时的国家干预。正如马克斯·韦伯对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大学的批评,在克服了教权主义的障碍之后,大学不得不承受来自官方的审核,“在现存境况中,教师资格的申请要通过主管当局规定的从教师到评议会再到政府的程序”,甚至他更悲观地指出:“如果‘国家’这个政治权力支配了整个社会,就会出现俗话说的‘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的情况,换言之,国家是尽力为自己所好而构思——大学则为经济状态所左右——并不把掌握在自己手里的权力看作履行文化责任的手段,而是作为对大学生施行特定政治调教的手段。这样的话,在‘国家’支配下,学术所享有的利益,对科学出于兴趣的选择和学术特长的发挥,不是比以前从属于教会的时候有所改善,而是在很多方面更加恶化。”[14]
被纳入职业化体制中规范的科学引入为大学的制度变迁带来的影响是全面且巨大的,这些制度变迁不仅带来了大学教师职业性质和结构的调整,甚至引发职业伦理和职业精神气质的重塑。科学的专业化、规范化甚至标准化,使得科学界间人们相互的交流通过一系列如学会制度、期刊制度得以实现,一个跨机构乃至跨国界无形学院的产生,不但营造了如默顿所提出的科学家所具备的共享性、利他主义、普遍主义和有条理怀疑主义的精神气质,而且也与德国古典大学中学者耐得住“寂寞”的精神[15]愈行愈远,甚至促发了大学内部成员学术“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正如芬克斯坦因(Martin J.Finkelstein)对美国19世纪20年代后学术职业历史的概括,就学科意义上的学术职业而言,大学教师越来越关注成果的发表,并踊跃参与学会活动,随着个人声誉和影响在学界的扩大,选择条件更好机构的机会也在迅速增加,由此催生了早期美国大学机构间合理性的人员流动机制。[16]其结果是人们的故里乡愁、母校情结和学缘纽带渐趋淡化,不留“子弟兵”甚至逐渐成为整个学术界默认的惯例;从19世纪中叶开始,教授也越来越多地以专家身份参与国家、地方和社区事务,学术职业的这种“政治化”既是科学体制化之果,又是新时代学者“入世”精神之因。
与此同时,科学的专业化塑造了大学内部的众多专业权威,同行评议意在谢绝外行的干预,体现不同于以往受宗教牵制的真正意义上的学术自主,却把自己再塑为新的体制性权威。这种体制性的新权威,在培育大学内部学者对行政权力多少有些抵制精神的同时,却又参与了行政权力关于大学内部的权力分配和学术制度建构,一系列唯有内行人才有资格参与的学术评价标准逐渐形成。正如芬克斯坦因所指出的,整个19世纪到20世纪初叶,美国大学教师的身份还纯粹是“被雇佣者”(employee),终身教职闻所未闻,但随着大学教授作为专业人士(professionals)身份的确立,教授们不仅通过制度途径如在大学内部建立教师委员会、评议会等参与大学学术事务的决策,与行政部门分享权力,而且甚至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17]换言之,如果说是专业化塑造了学者的权威,从而使之多少摆脱了过去传奇式“英雄”主导——以校长为核心的行政控制,那么,进入20世纪后,学者本身至少成为体制的参与者,他们不仅在学系、学院和学派群起的专业化学术部落中游刃有余,甚至与机构之外的各种学会和专业组织密结成复杂的学术网络。由此,一个为整个学术界所共同认可的学术规范、职业伦理和操守逐渐形成,与此同时,专业规训也导致学术界内部人们精神气质、思维习惯、价值取向甚至生活习性的分化,斯诺所谓的“两种文化”可为佐证。
三、散淡的文化乡愁与必要的工具理性
亚当斯(Hazard Adams)用戏谑的口吻描述了一部电影中这样的情节:一栋新英格兰式豪奢的大房子,一间装饰精致的客厅,风华正茂的教授与其如电影明星般漂亮的妻子正在用鸡尾酒招待客人。年轻的教授身着名牌,领带笔挺,正与客人们侃侃而谈,闲适的生活、优雅的谈吐,都显示他作为一个自由思想者所具有的理想主义情怀。[18]亚当斯之所以略带嘲讽地叙说这样一个电影情节,是因为在他看来,与其说是对大学学者日常生活及其精神状貌的一种描摹,不如说它更多反映了人们对职业学者形象的一种怀想、一种预期,或者说一种散发着或浓或淡古典气息的文化乡愁。而这种乡愁其实也从反面印证了多少令人感到冷酷甚至无奈的现实,因为进入20世纪后,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全面介入,大学的价值在得到社会认可并获得更多各种有形和无形资源的同时,也被赋予越来越多无可回避的社会责任。于是,在外界不断强化的压力以及诱惑面前,学者的职业生活日益为工具理性所全面渗透和侵入,学者职业活动被纳入制度化不是是否可以避免的问题,而是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保留相对自主的空间。而有意思的是,越是在外部滋扰加剧的情势下,后者越依赖于通过制度化的途径来加以保障。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美国大学关于教授聘用、学术自由和教授终身制的一系列制度出台。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创立了“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协会创办的宗旨就是确保以学术为志业者的学术自由及其相关权利。经过多年协商和运作,1940年《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制原则的声明》(Statement of Principles on Academic Freedom and Tenure)正式出台,对美国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力和约束力,并为众多美国学术组织和大学所逐渐采纳。[19]《声明》并不是一个简单地基于大学传统精神和理念而形成的、具有感召力的纲领性文件,严格意义而言,它是一个界定学术职业伦理并为以学术为志业者提供后盾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它不仅明确了大学教师在专业领域内研究和发表、进行课堂教学和作为特殊社会公民所具有的一系列“有条件的”自由,而且此后还通过其他配套性文件对大学教师的试用期限、聘用、解雇和申诉等程序,进行了非常详尽的说明。[20]尽管在20世纪60年代的学生运动、70年代后的大学教师工会化(unionization)运动以及80年代后保守主义运动、后教授终身制变革潮流中,它多少受到一系列冲击,但总体上,它所设定的制度架构没有太大变化,并在现实学者职业生活中具有非同寻常的规范和保障意义。《声明》的制度设计精神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保障大学教师在专业领域内不受外界政治、各种利益团体干预的学术自由;二是保障教师不受大学内部行政权力无端干预和侵犯的自由。但是,这两方面的自由都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其限度,它带有强烈的专业责任和社会责任内涵。即从学术责任角度,它并不保护学术能力水准低下或违背学术伦理者;从社会责任角度,如《声明》规定,如果学者以公民的身份演讲或发表作品,他应该有免于机构审查和限制的自由,但是,由于他在社会中特殊的地位,他必须承担特殊的责任,因为公众会根据他的言论而对其职业和所在机构作出误判。[21]正如希尔斯(Edwards Shils)所指出的,面对外行的大众,因为他们比学术内行对知识的非完美性更缺乏了解,所以,他们很容易视学者所授为确定性的真理。[22]
在一个政治权力和市场力量无孔不入、大学内部旧的体制面临全面解构的时代,在一个如希尔斯所认为的,大学学者越来越依赖于国家和社会资助,甚至越来越多的学者纷纷成为政府或私人机构的顾问、各种为议会所雇佣的委员会成员的社会中[23],AAUP以及众多其他学术组织,实际上是试图以学术职业内部制度力量去缓冲来自愈来愈强大的大学内部行政力量、外部政治和权力以及市场力量的介入所带来的冲击,在最浮躁的时代为学术自由守住最后的一道底线。这种学术职业内部制度究其实质而言,也带有理性化甚至一定的科层化色彩。甚或我们不妨可以这样认为,正是因为学术共同体内部的制度化特征,才塑就了它具有抵御外部不良干扰和抗衡行政权力过度介入,即以制度去应对制度、以权力去约束和制衡权力的力量和信心。
当然,这种应对并非是针尖对麦芒的针锋相对,学术界更理智和温和的方法是以学术内部的制度建构去赢得政府和行政权力的信赖。这正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同行评议制度设计。本德(Thomas Bender)在论及美国联邦自主对学术文化变迁影响时认为,1950年创办的NSF逐渐把同行评议(peer review)提升为一个神圣不可侵犯(sacred)的制度。该制度不仅保护了学者的学术自由,而且也使得基金会如NSF和国家(人文和艺术)捐赠基金(National Endowments for Arts,[NEA];National Endowments for Humanities,[NEH],联邦政府人文和艺术资助机构)拥有了相对的独立性。[24]所谓同行评议就是一个内行人即学术人自我管理的制度,在国家和组织层面上,其基本体现是学术决策由内行主导,在微观层面上,如资助申请认可、成果认定、稿件采用和学术晋升等由内行人控制。NSF是国家创办的资助机构,但它之所以甘愿把如此规模巨大的资金委托给学者来管理,并非完全是因为它深谙学术自主和学术自由的精神,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学者主导的学术资助决策程序的制度信任。它认可唯有内行人才有参与分配学术资源的资格,但更重要的是,它深信同行评议的严格规范、标准和审批程序,至少在制度层面上会避免资源在各个环节中被滥用,从而保证研究资助分配和使用的公正性和效率化。
事实也证明,即使纯属学术事务,如果缺少最为基本的规范标准、制度和程序,单纯依赖学者的道德自律,即一种基于传统的文化情结,并不见得更为可靠。不太认同过多对教师进行评估的希尔斯,在谈及大学内部学术聘任、学术自由和终身任用时也认为,“美国的学术职业所需要的,是在遵守学术道德上做得更好一些,但这是一个不同的问题,它更具有根本性,也更难以做到”。因此,无论学术聘任还是终身任用,总应该有其基本的学术性而非政治化标准,“如果有教师长期完全逃避责任,专业彻底废弃,并且即使有时间和实验室、设备和图书馆等条件也不求上进,就算有成果出版也数量极少、质量很差,那么就应该有可能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对涉及到的教师的业绩做出评估,就解除还是保留他们的职位以及在两极之间的措施,如警告、留用察看等提出建议”。[25]
贝肯科特(Carol Berkenkotter)认为,同行评议制度在学术界的确立,得益于英国17世纪英国皇家学会的贡献。[26]最初它仅仅是为学会期刊论文评审而设计的一个制度安排,此后,它几乎被沿用到学术界所有关涉学术事务的领域,如研究资助、论文评审、奖项评选和职务晋升等的审核和评价过程,因而成为目前学术界最普遍采用的制度。的确,同行评议体现了学术人自己当家做主的自治精神,但是它更是一个内行人控制的评价和资源分配制度,它有着相对严格的章程、规范和程序。然而,即使如此,如今欧美学术界对其依然存在很多争议,争议的焦点并非是它存在的合理性问题,而是其中依旧存在的制度缺失,而很多人认为这种缺失恰恰可能来自对学术权威的过度信任和信赖,进而主张通过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而不是道德自律去保证资源分配的公正和效率。
四、在文化乡愁与工具理性之间
乡愁是已然褪去新鲜的传统,它以理念形态依旧留存于集体的记忆中,并时时唤起人们的脉脉温情;而制度带给人的常常是工具理性的刻板和冷酷。在文化乡愁和工具理性之间,文人气息浓厚的人文学者与推崇逻辑与理性的学者总是聚讼纷纭。然而,尽管回到历史源头,对于究竟是心灵、精神和文化改变制度还是制度形塑心灵、精神和文化,我们似乎还难以得出凿凿之论。但至少在科学逐渐走向成熟并被纳入体制化的职业规范后,来自制度变迁的影响更为彰著。由以上历史性的追溯分析,我认为,任何价值传统固然有其历史的惯性,但它并不是亘古不变的,而促成其嬗变和更新的动力往往来自于制度变革,甚至,它的存续和缓慢演进也依赖于制度的呵护和撑持。因此,也许一个值得追问的更深层次和更现实的问题,不是制度和文化谁决定谁,而是文化的存续或者更新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制度安排。
结合中国当下的学术语境,也许我们应该进一步展开如下思考:
第一,我们总在呼吁学术自主、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等,然而,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实中究竟是否存在真正完全的“自主”、“自由”和“自治”?其实,完全的自主和自由等从来就不过是一种理念、一种乡愁,在不同的情境中它们都有其特殊的限定性和保障性条件,这种条件就源于特定性的制度安排。因此,我们在不断呼吁种种理念的同时,也许更需要实实在在地思考,如何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通过制度性的建构和实践去争取、维护这种学术人“现实的”自主权利,思考构成这种“现实的”学术自主的障碍在哪里,哪些来自外部,哪些缘于内部,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去消除这些障碍。
第二,我们常关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间的冲突,并且想当然地以为,行政权力更偏重于一种刚性、刻板和理性的制度安排,而学术权力更偏向于一种带有温情的柔性的“文化”。的确,正如王英杰教授指出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间的紧张体现为一种不同价值取向或文化意义上的冲突。[27]但这种冲突究其实质所表现出来的是个体学术活动自主对行政部门刻板化要求的抗拒,却并不意味着在学术群体内部无需相对规范性的制度安排。实际上,学术权力的运行也带有一定的规范性、程序化甚至刻板化的色彩,如研究经费资助申请、学术期刊稿件评审、学术聘任和晋升、学术奖励选拔和学术研究规范等完全可理解为学术人“分内”事务的安排,如果没有规范的制度约束,柔性化的学术权力同样可能带来严重的有损公平和效率的问题。换言之,既然学术资源的分配存在竞争性,即使是学术人内部的自我管理也不能没有公平的标准、法定的程序和有效的手段。而没有规范的学术内部管理譬如严格的同行评议制度,就很难赢得来自国家和行政机构的信任,反而为行政介入提供了合法性。进而言之,学术权力要赢得自己的合法性并免于外部过度介入的前提条件,就是建立内在公正的学术认可和资源分配机制。
第三,学术共同体内部也同样需要相对刚性的制度,并不必然与共同体内部学术自主和学术自由的精神相冲突。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建立基于真实学术水平而形成的资源分配机制(包括学术认可),保证分配公正性并尽可能戒断非学术性因素的干扰,以体现选贤择能和名实相副的原则。没有公平的制度规范和约束,在不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学术权力的滥用可能会对共同体内部的文化和精神带来更大的伤害,而没有约束甚至丧失公信力的学术权力如果与强大的行政权力共谋,对学术界则可能是一场灾难。因此,唯有守住学术共同体内部制度公平底线,并以规范的制度抵御外部权力的不良侵入,个体意义上学者的学术自由和自主精神价值方能在最大程度上得以实现,在更高层面上学者的道德自律和学术文化才有其得以营造的前提和条件。反之,贤者不举,能者不荐,唯权是大,赢者通吃,即使是所谓的学者自我管理,也无益于真正的学术文化形成,反倒很可能形塑了近水楼台、顺水人情的庸俗习性。
第四,我们似乎已习惯于在中国早期的大学价值传统中寻找寄托,并以之来反观现实。在此,有两点需要引起特别关注:一是文化追溯不能仅仅落在学者的人格和学品上,还应探究其制度缘起;二是追溯历史的目的是文化重建,而在中国当前特定的社会环境中,文化重建的前提还是制度建构为先。文化重建往往指向超越于现实的终极目的,但是,这种终极目的可以作为制度设计的价值依据而不是现实的目标,有效的制度设计应兼具价值和工具的双重合理性,我们不妨称之为文化乡愁与工具理性或者传统与现代的双重属性。在当下环境中,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也许是首先建构和完善学术共同体的内部制度规范。很难想象,一个缺乏公正性的学术人自我管理体制如何能够型塑出学者的真精神,如何唤起人们对共同体的认同和忠诚,更遑论以一种集体性的力量与行政权力相互制衡与合作。笔者认为,以下学术制度环节尤为需要引起人们的关注:超越组织层面的学术共同体规范,包括学会制度、期刊制度、学术资助制度和学术奖励制度等;组织层面的规范,包括大学内部业绩考核制度、学术晋升制度等。其中,贯穿于所有上述环节中的同行评议制度的规范化又是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各环节结构图式如下。限于篇幅,这里不一一展开,另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