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的理论——评肢解邓小平理论的几个观点暨纪念邓小平同志逝世十周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科学论文,邓小平理论论文,十周年论文,邓小平同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理论是不是科学的理论?我认为是。因为它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运用和发展。它根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基本原理,在深刻总结国内国际社会主义事业的经验教训和正确判断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基础上,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第一次作了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且已为二十多年来的实践所证明。这就是它的科学性之所在。如其不然,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先进部队的中国共产党,怎能把它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一道确立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并载入党章?
这个道理本来是不言自明的,然而如今一些同志却对此打了问号。他们出于忧党忧国忧民之心,对现实存在的许多严重社会问题痛心疾首,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他们想从邓小平理论中去挖掘出现这些问题的“理论根源”,对它予以责难和“批判”,那就失之偏颇了。为了弄清楚这一理论上的大是大非,我认为很有必要重新探讨一下怎样以科学的即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邓小平理论的问题。
一、关键在于作完整准确的理解
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邓小平理论,关键在于对邓小平理论要作完整准确的理解。
什么叫“完整准确”?我们可以从当年邓小平就如何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毛泽东思想所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中,得到深刻的启示。
回顾历史,邓小平早在1975年的农村工作座谈会上,就针对林彪抓住毛泽东的一两句话、一两个观点就进行片面宣传的庸俗化做法,批评这是割裂毛泽东思想,指出毛泽东思想有丰富的内容,是完整的一套,我们应当进行全面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过了几年,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一段时间里,他又针对“四人帮”歪曲、肢解毛泽东思想以及当时党的主要领导人由于思想僵化搞“两个凡是”,把毛泽东思想绝对化、神圣化的倾向,反复强调要“完整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之所以如此,因为“毛泽东思想是个体系”,我们坚持的和要当作行动指南的是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或者说是由这些基本原理构成的科学体系,而不是有这样那样失误的个别论断。所以,“要善于学习、掌握和运用毛泽东思想的体系来指导我们各项工作。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割裂、歪曲毛泽东思想,损害毛泽东思想。”① 这就是邓小平对待毛泽东思想的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与此同理,对于邓小平理论,首先要把它看作是一个体系。它与毛泽东思想一样,也有丰富的内容,是完整的一套,我们要对它作全面的理解和准确的把握,防止任何对它进行肢解和割裂、误解和曲解的倾向。具体来说,要求我们做到:
第一,论及每一个问题,都要联系邓小平所有的有关重要论述,要了解他在这个问题上的一贯思想、观点和主张,从这样的联系中去作全面的、系统的、整体性的把握,而不能断章取义,孤立地取其一点,不及其余,只抓住片言只语,不顾及整个体系。当年邓小平指出:“我们不能够只从个别词句来理解毛泽东思想,而必须从毛泽东思想的整个体系去获得正确的理解。”② 同样,今天我们不能够只从个别词句来理解邓小平理论,而必须从邓小平理论的整个体系去获得正确的理解。
第二,论及每一个问题,都要联系邓小平据以提出这个问题的背景和条件,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内,从这样的联系中去作具体的、特殊的、历史的把握,而不能离开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任意把它抽象化、普遍化、绝对化。邓小平当年在批评“两个凡是”时说过:“把毛泽东同志在这个问题上讲的移到另外的问题上,在这个地点讲的移到另外的地点,在这个时间讲的移到另外的时间,在这个条件下讲的移到另外的条件下,这样做,不行嘛!”③ 这一精神,同样适用于我们今天对邓小平理论的认识和理解。
第三,论及每一个问题,都要联系它之所以被提出的初衷和原意,要领会邓小平的本来意图,从这样的联系中去作客观的、如实的、正确的把握,而不能搞想当然的猜测分析和所谓的逻辑推论,更不能搞实用主义的“各取所需”、“为我所用”。因为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认识事物,而不外加任何主观的成分,是唯物主义观察事物的基本要求。当年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谈到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时说过:“我们同林彪、‘四人帮’斗争的中心内容之一,就是反对他们伪造、篡改、割裂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们粉碎了‘四人帮’,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重新恢复了它的科学面目,成为我们行动的指南。”④ 近年来,一些同志主要由于认识上的原因对邓小平理论作了种种肢解和割裂,歪曲了邓小平理论,所以今天也有一个去除这种歪曲,恢复邓小平理论的科学面目,继续坚持把它作为我们行动指南的问题。
明确了“完整准确”的必要性及其基本含义和要求,我们就可以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地来回答一些同志对邓小平理论的质疑和诘难了。
二、对若干主观片面观点的辨析
近年来一些同志把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归咎于邓小平理论,有种种表现,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以下三个观点。
一个观点是:财富分配不公严重,贫富两极分化加剧,理论根子在于邓小平首创“允许部分人先富”。这种观点是站不住的。
大家知道,允许部分人先富,是邓小平在1978年率先提出来的一个大政策,在80和90年代又多次予以阐发,构成为邓小平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关于这个大政策和理论的一系列论述,包含了四个重要思想和内容:(1)关于允许部分人先富的途径和前提。邓小平指出,我们是允许一部分人“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⑤。“农村、城市都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勤劳致富是正当的。”⑥ 后来,党的文献用“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规范了上述提法。这就是说,邓小平一开始就提出了部分人先富必须遵循的途径,也指明了允许部分人先富应当坚持的前提。这个途径是正当的,这个前提是必不可少的。如果部分人离开了这个途径而致富,或者我们放弃了这个前提而允许部分人先富,那就违背了邓小平提出这个大政策和理论的初衷。(2)关于允许部分人先富的针对性和本意。邓小平说,提出这个大政策,主要是因为历史证明搞平均主义不行,“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⑦ 同时指出:“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允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⑧ 这就是说,允许部分人先富,旨在打破历史地形成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格局,适当拉开收入差距,而不是为了培植一大批百万、千万、亿万富翁。允许部分人先富并不等于鼓励部分人的财富无限膨胀,不搞平均主义并不等于容忍贫富悬殊甚至两极分化。(3)关于允许部分人先富的大原则和最终目标。邓小平说过:“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⑨ 他肯定“大原则是共同富裕”,而“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⑩。这就是说,先富能对后富产生示范力量,并且要带动和帮助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绝不能以既得的财富为手段,去残酷剥削和压榨后富,把共同富裕的大原则抛到九霄云外。(4)关于允许部分人先富得以正常实现的制度条件和保障。邓小平还说过,“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再过二十年、三十年,我国生产力发展起来了,也不会两极分化。……如果按资本主义的分配方法,绝大多数人还摆脱不了贫穷落后状态”(11)。又说:“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12) 这就是说,为了使允许部分人先富的大政策不致引发两极分化,需要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制度和由此决定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作为根本制度上的保障,否则就会走偏方向。
以上四点基本思想和内容,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它清楚地昭示了邓小平提出的“允许部分人先富”大政策和理论的历史背景及其所蕴含的目的、前提、原则和实施条件,它们相互联系,相辅相成,连结起来构成了这一大政策和理论的全部深刻内涵。既然如此,我们怎能撇开整个体系孤立地只抓住“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句话,而对它妄加质疑和诘难呢?
另一个观点是:私有化的呼声不绝于耳,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日渐削弱,理论根子在于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把所有制问题排除在外。这种观点也是没有根据的。
只要通观邓小平关于所有制问题的大量论述,就可以知道正是他最关注、最强调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他在会见外宾时的一次谈话在回答“我们实行开放政策是否同过去的传统相违背”的提问时就指出:“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13) 在这里,他非常明确地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看作是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这一基本思想,在80和90年代又反复予以重申。例如1985年3月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14) 同年8月,在《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中又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15) 9月,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再次把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共同富裕,作为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的“两条根本原则”(16)。10月,在会见美国客人时又指出:“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的,“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17)。直到1992年春的南方谈话,还指出特区姓“社”不姓“资”,根据就在于“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18)。等等。所有这些论述,充分表明邓小平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问题上,旗帜是鲜明的,立场是坚定的,从中哪里看得出有一丁半点主张放弃公有制、支持私有化的影子?
至于社会主义本质论五句话表述中没有公有制的内容,也不意味着邓小平把公有制排除于社会主义内涵之外。首先,五句话是从社会主义最高价值目标及其实现手段相统一的角度,而不是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角度,揭示社会主义本质的。五句话说的是社会主义的最深刻的二级本质,公有制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但作为基本特征,属于低一个层次的初级本质,是社会主义二级本质的反映和表现,所以无须纳入,否则,岂非人民民主专政、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等基本特征也得纳入进去?其次,社会主义本质论中“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说的是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坚持公有制乃是题中应有之义,放弃公有制而搞私有化,“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从何谈起?再次,邓小平是在建立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在内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几十年之后的历史条件下概括社会主义本质的,旨在阐明在坚持这些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弄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也就是说,坚持早已建立的这些基本制度,是一个不言而喻的当然逻辑前提。因此,从社会主义本质论中没有所有制的内容,根本推导不出邓小平不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从而为私有化的鼓吹者提供理论根据的结论来。
还有一个观点是:新自由主义喧嚣一时,右倾错误思潮再度抬头,理论根子在于邓小平提出中国“主要是防止‘左’”从而实际上只反“左”不反右。这种观点同样是不符合事实的。
邓小平理论的灵魂和精髓,是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他正是按照这条思想路线对待反对错误倾向问题的,并没有也决不会设置一个固定不变的公式或框框。历史是最好的见证。粉碎“四人帮”以后,在拨乱反正之初,他针对以往长时间中教条主义理论和“左”的路线政策带来的严重后果,突出地强调解放思想,克服僵化半僵化状态,清除“左”的影响,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后来一些人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把纠“左”变成“纠正”马列主义,“纠正”社会主义,也造成了恶劣影响,于是他就及时地并且反复地指出要同右的倾向作斗争。举其荦荦大者,至少有四次:第一次,是1978年底至1979年初,以北京西单墙事件为代表,社会上有极少数人散布怀疑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右倾思潮,并得到党内一些人的支持。邓小平适时地于1979年3月发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着重批判了这种思潮,号召要“用巨大的努力”同它“作坚决的斗争”。第二次,是80年代初,文艺界和其他思想界的一些人作风不正派,用自己的作品同党唱反调,打着反“左”的旗号宣扬右的一套,而党的领导在思想政治上涣散软弱,对错误倾向不敢批评。针对这一情况,邓小平于1981年先后发表《关于反对错误思想倾向问题》和《关于思想战线上的问题的谈话》,指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来自“左”的,也有来自右的,因此对“左”和右的错误思想都要批判,作出了“解放思想,也是既要反‘左’,又要反右”的著名论断,还正式提出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问题。在1983年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又指出党在思想战线上的一个迫切任务是反对精神污染,因为它散布怀疑和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危害很大,足以祸国殃民”。第三次,是1986年12月,在自由化思潮一度泛滥的背景下,一些城市的高校发生学生闹事事件,把矛头指向四项基本原则。为此,邓小平又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号召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强调“要理直气壮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9),并指出“在整个四个现代化的过程中都存在一个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问题”(20)。第四次,是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波及全国的政治风波。邓小平指出,“这次事件的性质,就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四个坚持的对立”,并对十年来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得不够一贯,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太差,做了深刻的反思和批评。(21) 总之,在反倾向问题上,邓小平最实事求是;对于四项基本原则,恰恰是他最坚持,讲得最多;对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也恰恰是他最坚决,最旗帜鲜明。
有些同志抓住邓小平“主要是防止‘左’”这句话,责难他实际上只反“左”不反右,是毫无道理的。须知南方谈话提出“主要是防止‘左’”,前面尚有“中国要警惕右”这句话,并且重申“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现在看起来还不止二十年”,警告“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后果极其严重”。(22) 对右的东西用“警惕”二字,从其内涵看,从他对此所作的论证看,分量也不轻啊!即使对“主要是防止‘左’”的论断,也要辩证地理解。这是邓小平根据党的历史经验和当时改革开放遇到的主要思想障碍,从战略上考虑而得出的一个总体上的判断,他决不会把它当作可供任何时候、任何领域、任何地方、任何问题上机械套用的绝对的普遍原则乃至铁的规律,相反,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有“左”就反“左”,有右就反右,是什么倾向就纠正什么倾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才是他对待两条战线思想斗争的一贯态度和原则立场。
由此可见,在允许部分人先富、公有制主体地位、反对错误倾向等问题上,邓小平都有全面、辩证的论述,从而分别形成了思想体系,并构成为邓小平理论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要从这些思想体系中去获得完整准确的理解,而不能撇开整个体系,把某一句话孤立起来,据以作出片面、扭曲的结论。列宁说过: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精神,它的整个体系要求人们对每一个原理只是历史地,只是同其他原理联系起来,只是同具体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加以考察。他还说过,“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23)。列宁的这些话,指明了对待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所应当遵循的基本方法论原则。我们对待邓小平理论,当然也要遵循这样的方法论原则。
三、分清三个根本性的是非界限
邓小平理论是科学的理论。对待科学的理论必须持科学的态度。从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看,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的理论,需要分清三个界限。
一是理论本身的性质与对它的片面理解的界限。前者是一回事,后者是另一回事。邓小平理论形成并在十四大上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在十五大上载入党章之后,曾经在全党掀起过多次学习高潮。中央一再强调学习中要把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要领会它的精神实质,要抓住它的精髓内核。但是实际上一些同志并没有按中央的要求去做,不仅学习得不深不透,不得要领,如同浮光掠影,蜻蜓点水,还对它断章取义,各取所需,抓住片言只语和个别词句随心所欲地进行解释,并把自己的片面理解和曲解强加于邓小平理论,歪曲了它本来的科学面目,反过来又对它提出诘难甚至进行批判。这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学风,而是一种很不严肃的非科学的态度。前文所说的把分配、所有制、反倾向等方面发生的问题都归因于邓小平理论,正是这种不良学风和态度的一个突出表现。把原本正确的东西与附加在它名义下的错误的东西一锅煮,还有什么是非曲直可言呢?
二是理论本身的性质与贯彻过程中的失误的界限。与上述同理,前者是一回事,后者是另一回事。邓小平理论本身没有错,但是我们在贯彻这一理论时,工作中确有不当之处。例如在允许部分人先富的问题上,不少人往往只强调鼓励部分人先富的必要性,而忽视了坚持“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这个前提,或者虽然知道要坚持这个前提,但是缺乏得力的措施;往往只强调打破平均主义,拉开收入差距,而相对忽略社会公平,对创造出来的财富实现合理分配;往往就分配论分配,没有从维护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这个根本制度保障问题上采取有效的举措。在所有制问题上,有些人若干年来实际上已把邓小平一再强调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淡化、淡出以至淡忘,不敢理直气壮地予以坚持和贯彻,对甚嚣尘上的私有化鼓噪未能旗帜鲜明地给以抵制和回击,有些地方的党政部门甚至怂恿和支持那种名为改制实为改向的私有化改革。在反倾向问题上,一些人不赞成同时开展两条战线上的思想斗争,不问具体历史条件和实际情况,把反“左”绝对化,对新自由主义之类的西方经济学说缺乏警惕和批判,有的地方还把它作为改革的指导理论。如此等等。所有这些工作中的失误,不仅不是邓小平理论的逻辑所使然,恰恰相反,正是直接违背邓小平理论造成的必然结果。
三是理论本身的性质与因对其背离而出现的问题的界限。同样地,前者是一回事,后者是另一回事。众所周知,当前我国存在贫富分化加剧,腐败现象蔓延,广大群众面临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住房难、社保难、维权难等新的突出问题,以及工人失岗、农民失地、环保失控、道德失范等严重社会问题。产生这些问题有复杂的多方面的原因,大体说来,一是由历史上长期落后而积累和遗留下来的过多“欠账”,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偿还干净;二是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从远比资本主义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脱胎而来,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已基本确立,但是还很不完善,新旧体制的矛盾冲突依然尖锐,建立比较成熟的配套制度尚待时日,特别是市场机制的负面效应和消极影响日益凸现,一些不法分子竭力钻制度、法律和政策的空子,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大干其疯狂敛财的勾当;四是因缺乏经验或决策程序的缺乏民主,我们工作上确有失误,除前文列举的以外,还有把社会主义的改革简单地等同于市场化的改革,使市场取向绝对化和泛化,以及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抓得不力,对党员和干部队伍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以致种种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等等。试问所有这些原因,哪一条与邓小平理论有必然联系呢?一系列严重社会问题绝不是由邓小平理论所带来,恰恰相反,正是一些地方未能正确实践邓小平理论而造成的。列宁说得好:“问题在理论上的解决和实际的贯彻是有区别的。”(24)“理论和实践是两个不同的东西,从实践上解决这个问题和在理论上解决这个问题决不是一回事。”(25) 现在看来,理论与实际之间形成明显的反差,症结在于实际背离了理论,并非理论脱离了实际。有些同志说,既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严重社会问题的存在证明了邓小平理论的谬误。这简直是近乎诡辩了,因为不是遵循而是违背邓小平理论的实践结果,怎能作为检验这个理论的真理性的标准?这与我国历史上社会主义建设中发生的严重挫折和其后的苏东演变那种不是遵循而是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实践结果,不能作为检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真理性的标准,是一个道理。如果一定说要“检验”,那么只能认为它恰好从反面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正确的科学的,是万万违背不得的。
上述三个界限都带有根本性。分清这些界限,方能明辨理论是非,消除对邓小平理论科学性的怀疑。我们肯定邓小平理论的科学性,是就它的体系而言的,并非说它“句句是真理”。邓小平是人不是神,他的思想也会受认识和历史的局限。如同经典作家包括毛泽东在理论上难免会有个别的失误一样,邓小平理论也不可能百分之百的正确无误。我们对老祖宗的理论不能搞“凡是”,对邓小平理论也不能搞“凡是”。邓小平理论对社会主义建设基本问题尽管作了比较系统的回答,但这种回答尚属首次,仅仅是初步的。正如十五大报告所说,它是“比较完备的科学体系,又是需要从各方面进一步丰富发展的科学体系”。但是无论如何,应当承认从总体而论它是一个科学体系。它是指导我们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现实社会中种种矛盾和问题,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思想武器,而决不是产生这些矛盾和问题,在前进道路上出现困难和障碍的理论根源。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困难和障碍的原因不作客观、具体的分析,试图从邓小平理论中去刨根问底,把板子打在邓小平理论身上,移花接木,张冠李戴,岂非主观武断,有失公允?这种态度和做法,从方法论上说,是抛弃唯物辩证法,陷入了唯心论和形而上学;从政治上说,不利于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有可能导致动摇全党全国人民赖以维系团结统一的共同思想基础。因此,我认为这种态度和做法是有害无益,并不可取的。
注释:
①②③④⑤(13)《邓小平文选》第1版,第2卷,第42、43、38、171、152、133页。
⑥⑦⑧⑨⑩(11)(12)(14)(15)(16)(17)(18)(19)(20)(21)(22)《邓小平文选》第1版,第3卷,第23、155、172、149、166、64、149、110~111、138、142、149、372、194~196、208、305、379页。
(23)《列宁选集》第3版,第2卷,第375页。
(24)《列宁选集》第3版,第3卷,第780页。
(25)《列宁全集》第2版,第42卷,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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