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时期金融发展的若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若干问题论文,时期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八五”期间,我国金融产业有了飞跃性发展,金融机构数量和种类迅速增加,资产负债规模不断扩大,金融资产余额已超过年度国民生产总值,按国际通行的指标衡量,国民经济已经信用化。同时,金融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金融对外开放程度也进一步提高。但是,“八五”期间金融领域也出现一些严重问题和矛盾,如银行信用规模膨胀、信用资金双轨运行、金融秩序一度混乱等等。鉴于金融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至关重要的作用,“九五”时期应针对现阶段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顺关系,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八五”时期金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矛盾
“八五”时期,金融为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金融业本身也出现了很多问题,累积了一系列的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不解决,“九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不仅我国金融产业难以顺利发展,而且将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当前金融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和已经显化的矛盾主要有:
第一,货币信用总量膨胀,社会信用结构失衡。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主要构成是:(1)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是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中最主要的信用形式。(2)政府信用。我国政府信用的范围庞杂, 包括国债信用、政策性银行信用和各种不规范的财政信用。(3)企业信用。 如企业发行的各种债券、流通过程中的正常预付、赊销和不正常拖欠等。社会乱集资也属于一种不规范的企业信用。
从总量上看,银行信用和政府信用规模扩张过快,导致了货币信用总量的膨胀,“八五”前四年货币总量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趋势。1991—1994年,M[,2]平均增长29.8%,M[,1]平均增长28.8%,M[,0]平均增长28.9%,均远远超出同期GNP年均11.7%的增长幅度,货币信用超经济增长,成为推动通货膨胀的主因。
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一是银行信用所占比重过高,单一发展银行信用使得企业负债主要是银行借款,企业这种负债结构十分僵硬、脆弱,由于企业对银行的过分依赖,信贷的松紧极易造成企业资金增减的大幅振荡,一方面,致使国民经济难以走出“银根松弛——经济过热,银根紧缩——经济滑坡”的怪圈,另一方面,也给银行带来极大的信贷风险,大量的、质量低下的贷款存量对增量产生极强的吸附作用,导致银行难以优化贷款增量。二是信用短期化,资本信用短缺。商业银行的本质是创造货币信用,而非资本信用。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根本变化,资本积累主体已从政府转变为居民。但由于我们没有积极培育投资银行类的金融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的发育滞后,导致储蓄向资本转化的循环不畅,规范化的资本信用短缺。一方面,基础设施、支柱产业重点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企业自筹投资,又往往大量挤占银行的短期信用。三是政府信用规模近年扩张过快,我国发行的国债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这部分政府信用的扩张意味着社会信用总量中非生产性信用比重的上升,不利于增加有效供给和治理通货膨胀。四是企业信用萎缩,企业筹资渠道单一,一方面形成企业对银行流动资金供应的挤压,使其不堪重负,另一方面又滋生、助长不规范的商业信用,造成企业间“三角债”蔓延。五是对个人信用微不足道,消费信用极不发达,不利于流通环节的润滑、畅通。
第二,社会资金成本上升,环流恶化。改革开放伊始,银行对企业实行廉价的资金供给制度,整个社会资金成本十分低下,低下的资金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对国民经济翻番作出了很大贡献,但进入九十年代以来,社会资金成本不断上扬,社会资金环流也陷入恶性循环状态。目前,银行三年期以上的储蓄存款利率加上保值贴补率高达25%以上,尽管社会资金成本上升同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资金短缺的背景有关,但我国偏重发展银行信用,实行高利率以稳定储蓄的政策直接推动了银行资金成本的升高,带动了社会资金成本的上涨。
1988年市场抢购风潮迭起,银行储蓄存款大面积滑坡,国家决定提高储蓄存款利率,1993年上半年由于企业乱集资,再一次造成储蓄存款大幅度下降,国家在运用行政手段严禁乱集资的同时,两次提高了储蓄存款利率,并实行保值贴补政策。这样,把我国的存款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虽然稳定了储蓄,但造成贷款利率下调空间十分有限,由此:一是导致社会资金成本不断上扬,联动了国债利率的上升;二是加剧了重点建设的资金短缺,增加投资超概算幅度;三是使国民收入分配进一步向个人倾斜,“九五”后期居民储蓄年增量已经超过当年国民收入的增量,储蓄的超常增长有相当部分是利息滚存。
在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彻底转换之前,高利率吸储维持下的银行信用和经营机制不完善的国有企业将继续恶化以下社会资金环流:企业经营机制不完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失衡→居民货币收入增长过快→结余购买力大量增加→高利率的吸储政策使银行获得高成本的资金→高成本信贷资金投入到企业,企业再一次超分配。如此反复,循环不已。
这种社会资金环流恶性运动的症结,在于银行高成本的信贷资金投入却不能形成相应产出,高投入、低产出甚至无效产出的结果,使社会资金环流越来越呈现出质量低下的信贷资产增长、居民硬债权(银行硬债务)和企业软债务(银行软债权)增长三极分化的运动趋势。在通货膨胀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功能因对储蓄存款实行保值而消失的情况下,上述资金环流机制进一步加剧了国民收入分配的失衡和经济增长效益的下滑。
第三,中央银行调控手段粗糙,中介目标失效。自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中央银行开始把贷款总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赖以实施货币政策的主要手段是贷款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
总的来看,贷款限额管理是一种直接控制手段,其局限性较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省、区贷款规模的配置按照上年贷款增长格局进行,贷款规模切块下达后即基本固化,地区间和省际间几乎不可能再进行调剂。这种贷款规模的配置方式不能反映市场结构的变化,不适应经济的变化和发展。二是贷款规模与贷款资金配置差异的矛盾,有规模没资金和有资金没规模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在银行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这一矛盾更加突出。在贷款规模与贷款资金撮合完成之前,不免造成规模的浪费和资金闲置,降低了资金组合生产要素的效率。三是贷款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使国家银行处于一种不平等竞争地位,造成其资金增长与贷款增长不同步,导致乱拆借大量增加,专业银行效益下降。四是人民银行集实施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于一身,难以集中精力抓好对贷款规模的控制。
贷款总量作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近年来已经越来越难以发挥其中介目标的作用,有效性问题十分突出:一是实践表明贷款总量与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的相关关系越来越弱化,二者之间相关的稳定性也越来越差;二是国家银行统制金融时代的结束,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发展壮大,直接融资规模扩张,单一控制国家银行贷款总量已不足以控制社会信用总量。
第四,专业银行机构庞大,信贷资产质量低下。我国专业银行机构十分庞大,至今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成为影响其运作效率的重要原因,“八五”后期实行总行一级法人制度以后,资金调度的系统性与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方式之间的矛盾更为尖锐化,基层经营银行责权利不统一,使国家专业银行运转不灵,缺乏竞争能力。每个专业银行总行各自支配着庞大的系统,系统之间形成“条条”分割,不利资金的横向融通。
四大专业银行脱胎于“大一统”的银行制度,由于我国特殊的银企关系,即国家银行与国有企业,使得资金供给制的惯性很强。改革十几年来,受制于企业改革进程,专业银行仍未成为完全独立的资金商品经营者,因而,伴随着专业银行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不良信贷资产也在大量增加,大量的银行信贷资金在企业沉淀、板结和死滞:一是不良贷款比重上升,据银行统计,截止1994年末,国家银行不良贷款(包括逾期、呆滞和呆帐贷款)所占比例在20%左右(而据国有资产管理局对金融机构清产核资的结果,这一比例在40%左右)。仅工、农、中、建四家国有专业银行1994年末不良贷款为5323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0.4%,其中逾期贷款占11.4%,呆滞贷款占7.7%,呆帐贷款占1.3%。随着资不抵债企业依法破产的增加,预计呆帐比例会有扩大。二是贷款资金周转速度减慢。四家专业银行全部贷款年周转速度,1991年为12.5次,1-992年为1.32次,1993年为1.19次。1994年为1.08次,周转一次为338天,比1993年减慢31天,比1991年减慢46天。三是经营效益下降。四家专业银行的利润,1992年为343亿元,1993年为220亿元, 1994年166亿元。1994年,四家专业银行贷款余额比1992年增长28.4%,实现利润却减少51.8%。1995年,仅居民保值贴补预计达250亿元。 因此,1995年银行将有全面亏损的危险。
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低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逾期贷款数量庞大。而逾期贷款的增加与企业高负债经营状况日趋严重密切相关。据统计,企业的资产负债率1980年为38.8%,1993年为71.1%。据对1994年进行清产核资的12.4万户国企统计,帐面资产负债率为75.1%,如剔除资产中损失挂帐数,负债率实际约为84.1%。由于我国企业自有资金比例极低,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运转的资金也需要银行提供,在一般情况下银行难以抽回这部分贷款,因而总是不断展期,直至借新贷还老贷。所以,这部分贷款资金实际形成企业的铺底资金,长期沉淀,银行无法启动收回,已经财政化了。
数量庞大的不良信贷资产成为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沉重包袱,“九五”期间必须调整和重塑银企关系,对企业债务负担和银行的不良债权作出适当安排。否则,这一包袱越背越重,一方面严重阻断了银行信贷资金环流,另一方面企业也难以维持和良性发展。
第五,利率双轨制、资金市场信号混乱。众所周知,我国存在着利率双轨制,即官方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行,据估算,“八五”期间双轨利率的利差在50—100%之间波动。 按官方利率向国有企业提供信贷资金,实际上是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补贴的一种方式,这对发展国有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利率双轨制也产生如下问题:
(1)导致资金市场信号混乱, 破坏了利率作为资金价格的诱导作用,使得国家难以实现引导资金流向、调控资金总量的目标。(2 )市场利率与官方利率并行,使得官方利率主导下的资金环流渗漏日益严重。国家按低价供应的信贷资金,往往通过企业这个漏斗不断向外渗漏、补充转移到寻租和投机的社会游资中,往往形成国家信贷资金增加较多,但企业资金依然紧张,而社会游资又到处充斥的奇怪现象。(3 )利率双轨制造就了分别由市场利率和官方利率主导下的两股资金环流,当中央银行紧缩信贷时,市场利率主导下的资金环流将填补因此形成的社会资金供应缺口,对中央银行的信贷紧缩效应形成反向影响。(4 )利率双轨制还诱使国家银行资金向系统外大量泄漏。近两年国家银行存差增加较多,由于贷款规模的限制,造成国家银行一部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在高息市场利率的诱惑下,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通过一些比较隐蔽的渠道,使国家银行资金向系统外泄漏。(5 )利率双轨制使银行贯彻执行信贷政策时产生偏移,一些基层银行在贷款决策时,往往优先满足那些允诺补足官方利率与市场利率差额部分的客户,这种贷款决策取向破坏了信贷政策对信贷资金投向的指导作用,同时也使一部分财政收入流失。
第六,政策性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缺陷。其一,目前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依靠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认购,资金成本很高,这同政策性贷款项目一般经济效益比较低的特点形成反差,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良性循环十分不利。其二,由于取消了差别利率,政策性金融机构执行统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政策性只能体现在保证资金供应上,而在资金价格上不能体现政策性扶植,政策性项目还债负担加重。其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只设到省一级,大部分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需要委托商业银行代理,但代而不理的现象比较突出,难以保证政策性贷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贷款回收更是困难重重。其四,通过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并强制商业银行认购,难以保障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在商业银行资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这种筹措方式尚可行,如果商业银行本身资金趋势紧,则商业银行认购政策性金融债券发生困难,若强制认购,则势必产生政策性金融挤占商业性金融资金的问题,制约商业性金融的发展。
第七,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失控问题。改革以来,固定资产投资膨胀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痼疾,固定资产投资膨胀亦成为诱发通贷膨胀的顽症。固定资产投资屡屡膨胀的原因,除了各级政府发展冲动强烈外,很重要一点是对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控制不力。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各项资金来源中的“国内贷款”,“八五”前三年分别为1292亿元、2152亿元和2926亿元,分别是国家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增加额的1.6倍、2.5倍和2.3倍。可见, 在国家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计划规模之外,国内金融机构贷款仍大规模流向固定资产投资。另据调查,在固定资产投资的“自筹资金”中,有70%是借入资金,其中大部分是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因此,通过各种明渠暗道,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向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数量是惊人的,没有这些信贷资金的支撑,固定资产投资是膨胀不起来的。如何既保证放开搞活金融企业,又能防止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失控,进而避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膨胀,抑制通货膨胀,是“八五”尚未解决,而“九五”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第八,金融市场混业经营,投机猖獗。“八五”期间,银行业和信托、证券业混合经营,或者成立与银行在人、财、物等方面不分的附属子公司,其弊端已经日益突出:
一是不公平竞争,银行运用信贷手段,推销、垄断信托、证券业务,使各种信托、证券机构处于一种天然不平等竞争地位。二是银行通过向自办的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注入资金,使国家银行资金向系统外大量泄漏,流向房地产业和证券业,炒买炒卖,投机猖獗。另外,银行和信托、证券业的资金相互转移,绕开贷款规模控制,造成金融监管十分困难,货币信贷管理不能真正落实。三是造成非银行金融机构畸形发展。相当多的信托投资公司主要经营的不是信托业务,而是商业银行的存放款业务以及大量的证券与房地产投资业务。有了银行资金的支持,很多证券公司更热衷于炒买炒卖有价证券的自营业务,发展重心出现偏移。
二、“九五”时期金融发展背景及战略选择
“九五”时期的金融发展与以下经济、金融背景密切相关:第一,国民经济组成成分的变动。“八五”期间,我国经济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和私营经济迅速发展,对GNP 的贡献率已经与国有经济平分秋色,甚至超过了国有经济。这些经济成分的显著特征,一是运作基本决定于市场取向与市场选择,二是自我约束机制较完整,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第二,国家或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手段进一步衰退。“八五”期间,国家或政府指令性计划进一步削减,国民经济活动已经主要由市场调节,主要通过市场进行社会资源的配置。第三,社会资金组成格局的变动。“八五”期间,社会资金由改革初期的以财政预算内资金为主,信贷资金为辅的组成格局演进到以银行信贷资金为主导的社会资金环流。第四,直接金融的发展初具规模。第五,国民经济已经从封闭走向开放。
从金融方面看:第一,国民经济货币化、信用化程度不断深化、货币化系数(M[,2]/GNP)1994年已经达到1.07,超过了大多数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银根的松紧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国民经济的涨落,金融调控成为宏观调控的最重要手段。第二,统制金融板块的松动,一是金融机构多元化,其他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量增加,业务规模也迅速扩张,国家银行一统天下的时代结束;二是双轨资金价格并行,一方面国家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虽然破除了资金的完全供给制关系,但仍不乏带有供给制,色彩,如资金价格仍然是“平价”,而不是“议价”,另一方面,存在着高于官方利率的市场利率,并主导着可观的资金环流;三是金融对外开放度不断提高,实现了人民币有条件自由兑换,在华外资和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发展很快。第三,居民金融意识不断深化。第四,由计划金融向市场金融过渡的基础性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一是实现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建立起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二是初步推行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三是构建起规范金融业的主要法律框架,《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已经颁布实施。
鉴于以上经济、金融背景,“九五”时期金融发展的主要思路是:
一是市场化战略选择。包括:(1)作为商业性金融部分, 资金资源配置主体全面进入市场,授信主体和受信主体,即银行与企业全面进入金融市场,银行与企业不再是单向的资金供给关系,而是双方都接受市场信号诱导的供求关系;(2)利率市场化, 在实现官方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轨的基础上,由资金价格的升降、供求的变动来引导资金的流动;(3)有序、公平竞争,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机制的重要特征, 通过开展有序和公平竞争,优化资金资源配置,提高配置效率;(4 )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资金往来关系着重依靠市场手段进行调整,如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而作为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资金供给制的象征——信用再贷款将逐步取消;(5 )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向间接调控转换,实现资金资源配置手段的市场化,放弃贷款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6 )完善市场预期导向机制,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如定期公布重要的金融参数和变量,以影响和引导市场主体的预期和行为。
二是内涵扩大再生产的战略选择。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金融产业比较注重外延式扩大再生产,而忽视内涵式扩大再生产,尽管资产负债规模不断跃上新台阶,但银行资金周转放慢,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信贷资金投入产出比下降,信贷资产质量低下。“九五”要改变重外延、轻内涵的发展思路,走集约经营发展道路,把加快资金周转、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作为经营重点,要充分动员信贷资金存量,以挖掘资金潜力,要通过优化信贷资金增量,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信用多元化战略选择。国民经济多元成份的出现、市场配置资源比重的提高、居民储蓄份额的日益增长以及居民金融意识的不断深化,都迫切要求社会信用多元化,单一银行信用难以满足市场对多元储蓄——投资转换工具的需求,从效率和灵活性方面看,信用多元化成为必然选择。
四是规范化战略选择。“九五”战略重点是要理顺、调整和协调各种关系,规范化战略包括:(1 )规范各类金融机构及其运作,“八五”一些重要金融法规已经出台,“九五”要从“八五”制定法规框架阶段进入到实施阶段,用《商业银行法》规范商业银行及其运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法》规范中央银行及其运作,用《票据法》规范企业间商业信用等等;(2)与国际惯例接轨,如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 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8%的要求,这些既是自我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迎接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挑战的主动选择;(3)改造城乡信用合作社,完成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把业务量占相当比重的城乡合作金融组织纳入规范化的商业银行序列。
五是开放化战略选择。包括:(1)有计划引进外资金融机构, 有步骤兴办中外合资、合作金融机构,引进资金、引进机制;(2 )拓展国际金融市场,发展海外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
此外,“九五”时期金融发展,还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如何保证货币信贷的增长既适应经济增长的需要,又有利于控制通货膨胀;二是如何较好地实现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配合;三是如何正确处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关系;四是如何正确处理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的关系,合理配置直接金融发展规模。
三、关于“九五”时期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控制货币信用膨胀,调整社会信用配置结构。首先是控制政府信用的膨胀。随着投资体制的改革,政府应尽快退出竞争性投资领域,政府信用的范围应压缩和规范。其次要控制货币信用膨胀,中央银行要控制好基础货币供应闸门,应主要以基础货币的增长为中介目标,同时全面监控各层次货币供应量,并选择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率作为主要货币政策工具;第三,要积极发展投资银行类金融机构,培育规范化的资本市场,将长期信用或资本信用从创造货币信用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第四,积极推广商业票据结算,建立规范化的商业信用,发展信用评级,建立规范的企业债券市场,缓解企业短期融资对银行的压力。此外,要创造条件积极发展消费信用,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二)为加快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建议将庞大的专业银行体系分解成为若干区域性大银行,同时实行各自独立的法人制度,专门从事短期信贷业务,不得搞固定资产贷款。同时,成立中长期信贷银行,专门从事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可以考虑在改造信托投资公司的基础上,通过几大专业银行参股,并吸收企业和社会的股份,成立商业性中长期信贷银行。将现有的专业银行(建设银行除外)所从事的技改、基建等固定资产投资业务分离出来,资金来源是允许这些银行发行大额定期存单和浮动利率的金融债券。
短期信贷银行,专门为简单再生产提供金融服务。对短期信贷银行,不再实行贷款规模控制,而是实行完全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使其真正转变为商业银行,这样,可以使短期信贷银行完全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充分的市场竞争,这将极有益于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
中长期信贷银行,专业为扩大再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对中长期信贷银行,可以采取窗口指导方式,必要时仍实行限额管理,中央银行严格监管并注意调控中长期信贷银行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防止固定资产贷款失控。
另外,在中央银行放弃贷款规模控制手段以后,对信贷结构的调控能力弱化,为保证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一致,建议成立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协调机构,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窗口指导,并通过诸如贴息等手段来引导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投向,以更好地贯彻和实现国家产业政策意图。
(三)建议以分流居民结余购买力的积极政策替代现行高利率稳定储蓄的消极政策,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以推进居民金融资产多元化。同时建议在控制通胀的条件下,尽可能降低存款利率水平,并把国债利率下调在同期存款利率之下,把国债发行主要对象转向金融机构,打破国债利率与储蓄利率之间棘轮咬合关系,以降低社会资金成本,逐步实现社会资金的良性循环。
(四)建议理顺利率体系,分阶段推进利率市场化,实现利率并轨。利率市场化可以提高资源分配效率,但在不完善的金融市场中,放松利率控制会导致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的上升,打击投资、抑制经济增长。因此,利率市场化要分阶段推进:
第一,理顺并建立合理利率体系,要特别配置好以下几对利率的关系:一是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与国债利率,应按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原则确定国债利率,充分发挥国债作为“金边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更重要的是,这种利率规定涉及中央银行基础货币调控成效问题,因为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时主要是吞吐国债,如果国债利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会导致商业银行认购国债倾向增强,妨碍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二是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与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超额储备存款利率,如果二者利差过小或过大,都会造成商业银行超额储备过多或过少,导致基础货币非中央银行意愿变动;三是中央银行再贴现利率与市场利率,随着规范化商业信用规模的扩大,中央银行再贴现率作用将日益增强,再贴现率对市场利率起着导向作用,要以保持再贴现率与市场利率同向变动的原则来调整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利率。当市场利率过快上升时,表明资金需求大于供给,为防止经济过热,中央银行要提高再贴现利率,增加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获得资金的成本,抑制商业银行信贷供给,进而改变投资预期。反之亦然。
第二,在降低存款利率,使存款利率处于一个相对低位的基础上,实行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浮动制度。
第三,逐步扩大存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使之不断接近和趋于市场利率。
第四,在金融市场比较完善和严格金融监管的前提下,完全放开利率,实行官方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并轨。
(五)关于政策性金融机构问题。一是随着市场的发育和政府职能的转换,一些可以由市场解决的或政府通过贴息引导商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业务,政策性金融机构就不再承担,逐步减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缓解其资金来源压力。二是放弃通过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强制划拨商业银行资金的资金筹集方式,建立自筹资金机制。可以委托投资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市场上发行大额定期可转让存单或浮动利率的金融债券来筹措资金。三是建立贴息制度,减轻政策性项目还债负担。四是建立政策性贷款回收责任制。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委托商业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明确商业银行回收政策性贷款的责任,同时也可把贷款回收与代理费用的支付挂钩,另外,中央银行也要加强监管,对商业银行代而不理,不积极清收政策性贷款,要按未能履行代理业务协议或合同进行查处。
(六)对国有企业债务和国家银行不良债权进行重组。国有企业债务负担沉重和国家银行存在大量不良债权,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解决了,银行不良债权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决了。
对国有企业债务负担过重问题,主要应通过调整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和结构,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来解决。一方面,对竞争性行业目前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应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兼并、拍卖和租赁,政府新增投资则完全退出这个领域;另一方面,对现阶段需要国有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重要行业中效益不佳的国有企业,应依据市场原则通过股份制改造方式进行债务的重组。鼓励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相互投资和持股,并适当扩大外商直接投资以平等竞争形式参与企业的债务重组。
除此之外,还可以辅之于以下一些措施来缓解企业负债过重和加速上述过程:一是损失冲销。即利用企业清产核资过程中资产增值部分冲销一部分损失,国有银行用呆帐准备金冲销一部分债务;二是破产兼并。在自愿基础上通过优势企业兼并破产或濒于破产的企业,并相应承担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三是将各级财政和部门“拨改贷”的大部分转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企业的投资;四是将地方财政、企业主管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企业的借款,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借款部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投资。
(七)强化金融监管,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鉴于我国已经确立了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原则,因此,成立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成为必要。可设想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下设银行局、证券局、保险局、信托局和外汇局,实行分业管理,各司其职。在按经济区域设置若干大区中央银行的基础上,把其他中央银行省级分行转为金融监管机构,专门行使金融监管职能。这样既有利于中央银行集中精力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搞好金融宏观监控,同时也有利于做好金融监管工作。
要集中和充实金融监管力量,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素质,按金融法律规章对金融业的运作和发展实施全面的、严格的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予以处置,这是消除金融秩序混乱,保证金融业进行规范和有序竞争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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