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帝国主义论》对股份制的否定——列宁与“修正主义”论战新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修正主义论文,论战论文,帝国主义论文,列宁论文,股份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中共十五大报告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把股份制看成超越于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中性事物,并进一步明确提出通过股份制改革使大中型国企成为现代企业的设想。这一方面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经验提升的结果,另外一方面也是有分析地汲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有关经验教训的表现。
《资本论》曾经说过:“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形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页)。作为一种现代化的资金组织形式,股份制有自己演化的规律;而人们对这种规律的发现和揭示,又与股份制发育程度及其规律展示的程度有关:生活在股份制发育水平较高地方的进步者所提“股份制中性论”和“股份制社会主义”理论,对于今日中国大中型国企的改革而言,应当说是很有借鉴价值的。以前,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对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进步学者的这种理论成果借鉴不够,往往仅以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以下简称《帝国主义论》)一书为据,对之否定过多。本文主旨,便在于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准绳,矫正这种传统的思维定势。
伯恩斯坦是“股份制中性论”首倡者
(2)前苏联的完全计划经济体制及它对股份制的完全否定,在理论上,一方面是对列宁晚年“新经济政策”的抛弃,另一方面则是对列宁十月革命前后关于社会主义的某些设想及其对股份制批判的继承发挥。写于1919年的《帝国主义论》在总体上把股份制论定为帝国主义的经济基础,实际上也是列宁与当时所谓的第二国际“修正主义”思潮论战的需要。而第二国际修正主义代表人物之一,就是伯恩斯坦(1850-1932年)。他曾多年担任德国社会民主党负责人。“股份制中性论”是他被斥责为“修正主义”的根据之一。七八十年代之后,再来阅读当年论战的有关资料,人们可以发现,我们今天对股份制的一些最基本的看法,在某些方面与伯恩斯坦很相似;他似乎把该说的大体都说了。这的确很值得反思。看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反修斗争”,可能也是导致社会主义走向僵化之路的诱因之一(参见赵永峰《历史的陈迹:对“修正主义”的批判》,《理论信息报》1989年2月27日)。今天,当踏上股份制社会主义新路时,我们就再也不能被它束缚了。
(3)“工人阶级伟大解放斗争的历史性权力和目的不取决于任何现在的公式,而是由这一阶级的历史的存在条件和由此产生的经济的、政治的与道德的需要决定的。工人阶级所必须实现的是理想,而不是教义。如果有人要把这种观点称为‘修正主义’,那未他尽可以这样做。不过他就不应当忘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当时也是修正主义者。他们是社会主义历史上所遇到的最大的修正主义者。任何一种新的真理,任何一种新的认识都是修正主义。既然发展不会停顿,既然斗争的形式也要随着斗争的条件一同受变化规律的支配,那未在实践中理论中也就永远会出现修正主义”(中共中央编译局编《伯恩斯坦言论》,三联书店1966年版,第341页)。恩格斯写于1908年的一些话,作为一种认识论观点,确与我们今天防“左”的看法颇为相近。
伯恩斯坦写这些话时,恩格斯逝世已十多年。在当时国际共运内部,出现了尖锐斗争。斗争是围绕以下问题展开的:在新条件下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究竟是一切从马恩本本上写好的结论出发呢?还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必要时修改本本上的某些过时结论?伯恩斯坦是力主后一种观点的。在恩格斯逝世后的第二年,他就说过,时代和实践条件已发生变化,“检查一下我们用来迎接这个时代的精神武器,可能不是多余的”(同上第27页)。由此出发,他指出:“马克思主义实践主要是政治性的,它以夺取政权为目的”,因而马克思对于经济组织经济建设问题的研究展述有所忽略(伯恩斯坦《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三联书店1965年版,第257页),其中包括,马克思从“剥夺剥夺者”的需要出发论述经济组织经济建设问题,难免出现片面和失误(同上第159-160页),例如,马克思有时“甚至对股份公司也仅仅从资本积聚和集中的角度来论述”,往往有偏颇(同上第99页),他也忽略了“小企业和中等企业表明自己完全有能力同大企业并存”(同上第113页),等等。现在看,伯氏的这种思路并非一无是处。从“劳动价值论”开始,经典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着力点,就在于揭示资本家对工人“剩余价值论”的不平等榨取,动员工人阶级夺取政权。这种情况,的确决定了它不可能充分地研究经济组织和经济建设问题;当涉及到股份制等问题时,往往难免首先注目于其中与阶级斗争密切相关的“资本积聚和集中”的方面(须知,当时对“资本”的界定与我们今日理解也不同)而忽略其它方面。伯氏较早清楚地看出了这一点并明确指出,不仅并无大错,而且有功德于后人。
(4)经典作家观察股份制有时只从阶级斗争入手,在当时国际共运中还被看成“正宗”。针对伯恩斯坦关于股份制的新见解,卢森堡1898年写了《社会改良还是社会革命》,提出股份制由于其“资本积聚和集中”的特点而只能“复制”资本主义主要矛盾,“推动它们达到极端”,从而使资本主义走向“崩溃”(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8-9页)。在这位激烈地女革命家笔下,信用制度促生的股份制,只能被当作资本主义发展新形式,它的本质只能是为剥削者提供新形式的更有效的服务,从而成为资本主义走向崩溃的经济载体。正是针对卢森堡代表的这种提法,伯恩斯坦提出了“股份制二重属性论”。他说,股份公司“是在经济本身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它是一个在本质上同经济一样的、使生产适应市场变动的手段。至于它同时也是或者能够成为垄断剥削的手法,那就不用说了。但是同样不用说,就它的前一个属性来说,它意味着一切从前的对抗生产过剩的手段的提高。它能够在市场充斥时转入暂时的限制生产,危险比私人企业要小得多。比起私人企业来,它能更好地对付外国的倾销竞争。否认这一点,就意味着否认组织对于无政府竞争的优越性”(《伯恩斯坦言论》第148页,参见第145页);“象信用这样的能够其有多种形态的事物在不同条件下一定会起不同的作用。马克思原来也决不是仅仅把信用当作破坏的观点来讨论它的。它认为信用除了别的职能之外,还有‘形成到一个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态’的职能,并且就这一方面明确地强调了‘信用制度的两重性质’”,而卢森堡征引马克思时,却只说明“信用的破坏的一面,一句话也没有提到它的生产和创造的能力”,这显然是对马克思“断章取义”(同上第138-139页)。
今天看,伯氏当年的这种“股份制中性论”,也很值得我们今天重视和借鉴。
第一,在伯氏那里,“股份制中性论”是以马克思有关论述为根据的。被它征引的马克思肯定股份制的论述出自《资本论》第三卷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今天看,它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股份制理论的精髓之一。马克思在其中指出,信用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是“流通费用的减少”(科斯代表的西方产权经济学关于产权及社会其它上层建筑的首要职能是节约交易费用的观点,很可能源自马克思的这一见解,但至今几乎无人论及这一点),它的发展具有必然性,股份公司也是它的必然产物;由于股份公司的形成,“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化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分离”,它是“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化职能的过渡点”,因为,其中“没有私有财产的控制”,“已经存在着社会化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对立面”,“很大一部分社会资本为社会资本的非所有者所使用,这种人办起事来和那种亲自执行职能、小心谨慎地权衡其私人资本界限的所有者完全不同”。马克思的结论是:股份制具有“二重性质”,也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发展进步,是“转到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另一方面,它在资本主义体制下当然又只能为剥削服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2-499页)。
仔细领会马克思关于股份制的这段十分著名的论述,人们可以发现,他把股份制确实是看作中性事物的,伯恩斯坦由以亮出“股份制中性论”,并不是对马克思的误解,更不是篡改。时至于今,“第四国际”理论家、比利时经济学家曼德尔仍然坚持卢森堡旧见,反对民主社会主义者(包括伯恩斯坦“修正主义”)重申“股份制中性论”(参见中央编译局编译《未来的社会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当然只能被看成一种有悖马克思的理论顽固。
第二,伯恩斯坦根据当时股份制发展实际情况,提出股份制及其产生的大企业集团已经形成对生产的有意识调节,因而,它有助于克服经济危机的看法,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事实真象是:计划不是社会主义专利,资本主义也会对经济实施计划控制,股份制也可能是其实施这种的微观基础。伯氏从股份制可能消除危机的功能中,发觉它是一种“使生产适应市场变动的手法”,也是一种防止危机的新型“组织”形式,这是很可贵的见解,构成了“股份制中性论”的主干之一。它的某些提法,在我们今天的文献中也频繁出现,确实说明它经得住岁月激流的冲涮。
第三,伯恩斯坦并非象过去的批判者所说的那样“美化”资本主义。从其表述即可看出,一方面,它明确认定“股份制中性论”;另一方面,它又由此出发,明确承认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股份制可被用来为剥削服务。今天看来,他的这种分析也是对的。一切出于理论批判的激情而形成的对伯氏看法的误解、曲解和附加,均应被剥除。我们对一切均应实事求是。
(5)股份制“这个经济形式本身向着公有化前进”(《伯恩斯坦言论》第318-319页)。这是伯氏更进一步的见解。在他看来,分析股份制的唯物主义方法首先应当注目股份制导致的“生产和流通的社会化”(同上第51页)。他说,股份制企业“容许已经积聚的资本进行广泛的分裂,并且使各个巨头为了积聚工业企业的目的而占有资本成为多余的事”(同上第125页),“股份在社会阶梯上再现了由于企业的积聚而产生的生产头领被工业中排除出来的中间环节”(伯恩斯坦:《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第109页)。伯恩斯坦在这里实际上重申了马克思的如下见解:“两权分离”即股份制产生的财产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支配)权相脱离,使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逐渐成为不可能的事情,进而会使资本家被从生产过程中排挤出去而仅仅成为获取股息的食利者。这也就是说,股份制使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和控制逐渐实现了社会化,这样,从宏观上看,私有财产便被逐渐否定了,因此,它本身实际在向着公有化前进。正是基于这一理解,伯恩斯坦说,“从工人的立场出发,始终记住卡特尔和托拉斯的能力,比去预言它们的‘无能’更为重要得多”(《伯恩斯坦言论》第150页)。本世纪20年代,他又认为1918年德国社会民主党执政时颁布有关推进股份制的法律,“为工人和职员开辟了从工厂的附庸变为在社会法律意义上的股东或同伙者的可能性”(同上第466页)。显然,他支持工人推进股份制,通由股份制而逐渐实现社会主义。这已经相当靠近“股份制社会主义”理论了。
不过,伯恩斯坦当时还被传统观念束缚而不可能十分明确地形成“股份制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例如,有一次,他又明确地认定“股票”作为分割“利润”的凭证难以“忍耐”,提出争取自身解放的工人阶级应当“征用”股份制企业,使之不再为股东服务而为全社会服务(同上第318页),等等。可以说,伯恩斯坦在这里的悲剧在于他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经验,同时又未能把“股份制中性论”贯彻到底,在逻辑上也自相矛盾。对于生活在近一个世纪之前的这位有远见的智者,我们当然也不能苛求。
(6)从“股份制中性论”出发,伯恩斯坦的又一功绩,是实际上触及了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形式应当多样化的思路。
1899年,在反思“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上的困难”时,伯氏指出:“国有化或地方公有化是公有化的标准形态,当然,它们本身不是目的;它们也只不过是达到以争取最大可能的普遍幸福为最高任务的那一目的的手法。达到这一目的的保证是,在经济领域中,在生产、贸易和交通中能带来最大可能的经济效率。如果我们着手进行社会化,那未我们就应当不断地问自己:我们所采取的以及能够采取的措施,是否真正能使我们达到更高的经济效率?”(同上第383页)显然,他是把效率(实即生产力标准)作为衡量生产关系的最高尺度来看待的。这使他可以避开脱离生产力标准而只求生产关系“一大二公”的误区,对公有制实现形式抱一种科学冷静的态度。在这种态度的烛照下,他明确提出“使经济转归社会领导并且为社会服务,可以通过各种道路来实现,并不是只有一条固定的道路可走”(同上)“不管我们面向哪里,我们都看到,事物比用集中、剥夺、组织、联合这几个字眼所能解决的要错综复杂得不知多少,无论如何,联合也罢,不联合也罢,首先仍旧有非常多的、数以十万计的营业不是由公家负责经营而是自负盈亏的”(同上第49页),等等。可以设想,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发展史上,伯恩斯坦恐怕是第一个大胆地明确提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元化的人。虽然,他的这种观点并非直接地以“股份制社会主义”理论为依托,但它至今对我们的国企改革却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价值。
我注意到,很可能也是伯恩斯坦首先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地方公有、社团公有、社会调控等概念直接联系在一起并把后者均作为前者的具体实现形式来看待。例如,他提出了“市政社会主义”的概念,把城市公共设施的占有使用及其所有权归社会拥有视作公有制实现的形式之一(同上第320页);他还把卫生事业的社会化管理也与社会主义相联系,等等,并归总说,“目前的社会本身正以日益增长的规模发展着那些合在一起有朝一日将形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的经济因素以及政治、社会和道德因素,这一点是绝对不可否认的”(同上第14页)。有他看来,国家依法干预调控经济,以及存在一般的国营企业,也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的途径之一。他提出:“社会化有种种途径”,“它也可以这样进行,即由整体通过法律和法令而愈来愈多地干预企业的经营”,“分享它的赢利,也参加决定价格,以杜绝一定会抬高物价的垄断”(同上第385页)。他还说:“要用象国家资本主义、市政资本主义这些词来称呼这种完全显而易见的正在实现着的发展(指“由国家和地方经营“而”摆脱了私人剥削的企业”一引者),就是用强力来阻碍对它的历史意义的理解。因为它是坚决反资本主义的,是反对由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和剩余产品的,而这种占有正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征和基本的方面”;如果我们离开生产资料的实际占有和使用而“把分配形式看成决定性的标准,那末这决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恰恰是以把生产方式和生产条件看成决定性标准的这种认识为基础的。在‘国家资本主义’的说法被后隐藏着一种完全空想主义的思维过程,这个思维过程不从社会发展的规律出发,而是从任意一个设想好的、具有自己分配形式的未来国家出发”(同上第29-30页)。现在看,对伯恩斯坦的这些话,也是可以继续讨论的。在批判修正主义的时候,这些见解均被当作对马克思主义的“背叛”而长期受到“口诛笔伐”,似乎也应停下来。因为,在这里至少伯氏是紧紧抓住生产资料的实际占有、使用和控制问题来展开自己论述的,这是符合唯物史观对所有制的说明的;援引国家政权的性质或生产资料的法权属性来批驳伯氏,就会陷入一个可怕的唯心主义陷阱:似乎不是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和控制状况从根本上决定一个社会和国家的生产关系性质,而是某种既定的国家政权性质或生产资料的法权性质可以从根本上不顾人们实际占有(使用、控制)生产资料的方式而自行决定国家和社会性质。当然,作为上层建筑,资本主义政权也具有经济意义,未可*
视,但它毕竟不具有最终的决定性。
(7)卡尔、考茨基(1854-1938年)也曾被长期作为“修正主义”代表人物。他在股份制问题上的看法,与伯恩斯坦也有一些相近之处。
在为《资本论》第2卷所写序言中,他就认同伯恩斯坦关于卡特尔导致人们用计划消除经济危机的看法(参见卡拉达耶夫等《经济学说史讲义》,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308页)。1919年,他在担任德国社民党“公有化委员会”负责人期间,也同意用公私合营的股份公司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化的方案(参见德沃尔金《右翼社会党人经济理论批判》,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358-360页)。晚年,在《唯物主义历史观》一书中,他又写道:“由于有了股份公司和企业联合,已经使资本家个人愈来愈成为多余的人”,它“使各别的企业主之间的竞争和投机愈来愈被某种坚定的调整和组织所代替”(《老修正主义哲学资料选辑第一辑,(考茨基)唯物主义历史观(第五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89页)。
(8)在“股份制中性论”问题上,被称为“修正主义”的伯恩斯坦和考茨基根据唯物史观以及新实践审视传统理论,立基于马克思主义的股份制理论,提出一系列不同于当时“正宗”的新见解,而且经受住了时间的检验,应当说是我国改革理论的源头之一,是值得肯定的;在许多方面,当年因批判“修正主义”而被当作“正宗”马克思主义看待的那种一概否定股份制的观点,倒是经不住历史冲涮的东西。这一史实印证了邓小平同志的以下论述:“不以新的思想、观点去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文选(三)》第292页)。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囿于旧有的“批判”模式,要勇于吸纳包括过去某些所谓“修正主义”观点在内的一切含有真理颗粒的精神成果,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须知,这一点话好说,但实践起来颇难。连作为社会主义改革开拓者之一的赫鲁晓夫,在当年搞改革时,都不能不首先大批“阉刈和歪曲马克思主义”的修正主义(参见他在苏共21大的讲话),可见作为“左”的表现,“批修”模式的惯性力量的确很大,须花功夫克服之,才能见效。
列宁《帝国主义论》在股份制问题上的失误和前苏联对股份制的长期一概否定
(9)前苏联在长达半个世纪以上的时间里,一直对股份制持否定的态度。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夕写成的《帝国主义论》一书,则在被绝对化的条件下成为这种否定的直接理论依据。
《帝国主义论》是在世纪之交工人运动高涨的背景下,为反对修正主义思潮而写作的(书的序言就点名批判伯恩斯坦和考茨基等人)(见《列宁选集》第二卷735页)。可以把它看成是列宁动员世界工人推翻资本主义统治的号召书。它着眼于揭示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对立以及“你死我活”,着眼于“剥夺剥夺者”即夺取政权,对经济建设中的资源配置优化以及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生产力发展和企业组织等问题很少考虑(1923年,在十月革命胜利之后五六年,列宁公开说:“从前我们是把重心放在而且也应该放在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等等方面”,而今后则应转到建设方面。见《列宁全集》第33卷第429页)。正是由此出发,与伯恩斯坦等人的“股份制中性论”截然对立,《帝国主义论》把股份制看成帝国主义的经济基础而一概加以否定。对于当时动员革命而言,列宁的选择也许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对于社会主义各国经济建设而言,这种选择却从最深层理论上堵绝了“股份制社会主义”的思路,应予彻底全面反思。以前,由于人们的思维方向还未能实现从“革命”到“建设”的真正转轨,所以,《帝国主义论》对股份制的否定在社会主义各国一直被视作不可再议的铁论;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我国大中型国企亟待股份制改造的时候,重新审视评价《帝国主义论》,肯定它对革命的贡献,同时反思指明它在股份制问题上的严重理论失误,是有必要的。这至少是因为,《帝国主义论》在中国曾广泛流传,几乎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今天,中国要搞“股份制社会主义”就必须明确而科学地也说明此书的不足,澄清人们在股份制问题上的一些不妥认识,以利改革深入。
(10)作为能够大规模筹措和组织资金的现代手段,股份制的确有力地推动了企业规模的扩大,实现了原有中小企业的联合、合并、兼并及合股等等,并造就了一大批跨国公司和巨型集团。《帝国主义论》对股份制的剖析由此切入。它指出,世纪之交“卡特尔成了全部经济生活的一种基础”(《列宁选集(二)》第745页),“结果,生产的社会化有了巨大的进展,特别是技术发明和改良的过程也社会化了”(同上第748页),“生产集中于愈来愈大的企业的过程进行得非常迅速”(同上第739页)。在列宁看来,这种“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说,就自然而然地走到垄断。因为几十个大型企业彼此之间容易成立协定;另一方面,正是企业的规模巨大,造成了竞争的困难,产生了垄断的趋势。这种从竞争到垄断的转变,是最新资本主义经济的最重要的现象之一,甚至是唯一的最重要的现象”(同上第740页);“生产集中引起垄断,则是资本主义发展现阶段一般的基本规律”(同上第743页),“垄断既然已经形成,而且操纵着几十亿资本,它就绝对不可避免地要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去,而不管政治制度或其它任何细节如何”(同上第779页)。
在《帝国主义论》中,作为股份制主要特点的垄断,不仅表现在“垄断者扼杀”那些“不屈服于垄断组织压迫和摆布的企业”(同上第749页),而且表现在“银行同最大的工商业企业之间的所谓个人联合也发展起来,双方通过占有股票,通过银行和工商企业的经理互任对方的监事(或董事),而日益综合起来”,在“金融资本”的基础上形成“金融寡头”(同上第808页),等等。由于垄断的发展,交易所的作用也日见“降低”(同上第760页),同时也“必然要引起停滞和腐朽的趋向”,因为垄断价格本身就堵塞了技术进步的动力,从而“阻碍技术进步”(同上第818页),等等。
《帝国主义论》的以上分析,一直是前苏联学者观察当代市场经济生活的唯一铁定结论。直到苏联解体前,那里的几乎所有出版物都在以这样那样的形式引述、阐释、宣传、论证、发挥上述结论,即使有点不同看法,也大体是在阐发列宁论述的前提下小心翼翼提起的。
今天回过头来看,《帝国主义论》的分析在面对股份制时,避开了《资本论》关于股份制具有“两权分离”和财产社会化等特征的论述,只从企业规模扩大和集中这一侧度出发说明问题,显然不全面。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从企业规模出发剖析股份制,只能触及其某些表面的形式的方面,不可能触及其财产社会化的方面。对股份制社会本质的揭示,无论如何离不开《资本论》第27章指明的思路。另一方面,即使仅从形式上讲股份制,事情也并不那么单纯。由于“两权分离”,由于大规模企业及企业集团要求股东越来越多而造成股权散化,导致其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控制越来越社会化;由于中小型企业在某些条件下具有自己的优势而不可能均被大企业吞并;也由于交易所的职能难以被取代而一直存在发展至今(恩格斯增补《资本论》第二卷时,便曾说“今天交易所的作用大大增加了”。语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下册,第1028页);它在当代中国改革中又大展风流,等等,可以说,在股份制下,一方面的确存在着集中的趋势,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对抗集中的趋势。当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两种趋势均为某种剥削所利用,列宁对其中集中和垄断方面效应的揭示的确深警。问题在于,不能把两种趋势彼此互补只说成一种趋势独占鳌头,更不能把股份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展现出来的特殊资本主义性质,看成股份制本身等于垄断资本主义。须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论是股份制的集中趋势,还是它的相反趋势,也均可为社会主义服务。
今天看来,伯恩斯坦早于《帝国主义论》所说的如下一段话,可能更深刻一些:在股份制问题上,“社会民主党内关于财产的积聚同工业企业的积聚相平行这一观念占有支配地位”,“但是情况决不是这样。股份公司的形式对于通过企业集中而实现财产集中的趋势在很显著的程度上起着对抗作用。它容许已经积聚的资本进行广泛的分裂,并且使各个巨头为了积聚工业企业的目的而占有资本成为多余的事。如果说非社会主义的经济学家利用这一事实来达到美化社会现状的目的,那么这对于社会主义者来说还不是隐瞒或者避而不谈这一事实的理由。不如说问题在于认识它的实际范围和它的重要性”(《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第99-100页)。伯恩斯坦这一分析的合理之处,在于它首先注目于股份制中财产的真正占有,使用和控制的社会化,与马克思主义关于财产的唯物主义解释相统一,并且也与《资本论》第27章关于股份制财产化的思路一致。看来,它比《帝国主义论》似乎更靠近《资本论》。
(10-1)当社会主义各国沿着《帝国主义论》的思路全面否定股份制时,在国外,从专门研究企业理论的美国学者凡勃伦开始,直到拜尔、米恩斯,加尔布雷斯,以及英国工党和德国社民党等等,学者们关于股份制问题的思考的主流思潮,实际上一直沿着《资本论》及伯恩斯坦一派的思路向前推进的:“股份制中性论”和“股份制社会主义”理论从中产生且被当代中国借鉴。西方一些学者也曾这样那样地批评过《帝国主义论》,其中有一些是含有敌意的诽谤,但的确也有许多内容并非全无道理。
七十年代初,美国著名未来学家贝尔在《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一书中,针对前苏联流行见解写道:对企业来说,“显然,规模并不是市场控制的一个好的预测指标”,“自从本世纪初以来,集中率已经很大程度地下降了。在绝大部分工业企业中,并不是愈来愈集中,而是不断地消长变化”,“如果我们察看集中化的‘象征性’例子,显而易见的是,如今没有一个企业堪与1898年至1902年企业合并大浪潮以后的那个时期相比”(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01-302页)。当然,目下大企业合并组建巨型集团又成时潮,但也不排除分散化趋势同时并存。与此同时,贝尔突出地强调了股份制企业在推进生产力发展及改善人民生活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参见同上第302-303页),这实际上也是从生产力标准肯定股份制,对列宁否定股份制进行反驳。尽管贝尔有时也有错论,但他的这种看法却以事实为支撑,难以驳回。
美国的另一位著名未来学家托夫勒在《权力的转移》一书中,则依据当代知识经济发展状况和新科技革命掀起的生产力大推进,提出了股份制促成的巨型公司正在趋于解体的结论。据他说,“那种认为少数铁板一块的巨人将要统治未来经济的观点,是头脑过于简单化了”,“由于铁板一块的大公司被分散成许多利润中心,许多供应商和客户企业发现,与它们打交道的不再是一个浑身是劲、大权在手的巨人,而是一个比它们要小、并且常常更弱的利润中心。母公司的规模曾经是个重要因素,现在却越来越显得无关紧要”。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在托夫勒看来,完全是由于人们“使用独立操作的微机”的结果,新科技革命的这一成果导致了“权力向下转移,由于拥有了这些新设备,下层的管理人员甚至一般雇员都尝到了前所未有的权力和自主的滋味”,于是“金融资本的集中与经营权力的大量分散同时出现,携手并进”(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52-253页,第242页)。尽管托夫勒的文辞常常是夸张的,但是,在微电脑出现以后,经营权力的进一步分散和大规模金融资本的集中确实成为并行不悖的事实;它给股份制带来了许多新特征,也改写着《帝国主义论》中的一些结论。由集中向垄断,的确已非当代经济的唯一取向。
(11)绕开马克思关于股份制“两权分离”及其财产逐渐社会化的论断,也不顾马克思关于股份制是“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的形式”的论定(参见《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131页),只从“所有权”录属的层面把股份制视为私有制,进行判定它是“帝国主义的经济基础”,并从中直接引出关于无产阶级必然革命且为时不远的政治口号,这是《帝国主义论》剖析股份制的主要结论。它给我们今天通过股份制建设社会主义留下了一系列有待澄清的理论难题。
《帝国主义论》的分析是从股票标示某种私有权力这一事实开始的。它在驳斥股份制财产社会化理论时明确说:“生产资料的这种分配,就其内来说,决不是‘公共场’的,而是私人的”(《列宁选集(二)第759页),因为,其中“私有制是神圣的,谁也不能禁止股票的买卖、交换和典押等等”(同上第772页)。由此,它称赞性地引用德国“金融大王”西门子的话说:股票是“帝国主义的基础”(同上第770页);也由此,它得出了关于股份制的如下结论:“生产社会化了,但是占有仍然是私人的。社会化了的生产资料仍然是少数人的私有财产”(同上第748页),正是借助着这种私有制,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成为帝国主义。这也就是说,弱化了或代替了自由竞争的集中式的股份制,形成了资本主义的垄断,构成了帝国主义的经济基础。显然,在这里,股份制不仅不是中性的,而且是与帝国主义垂死腐朽性联系在一起的可恶事物。
为了深化细化这种结论,《帝国主义论》反复强调剖析股份制时要用阶级分析方法:“在股份公司里,各民族的资本家都是坐在一起的,彼此十分融洽。在工厂里,各民族的工人都在一起工作。在任何真正严肃而重大的政治问题发生时,集团都是按阶级而不是按民族划分的”(《列宁全集》第20卷第19页);认定包括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实际上都是资本家(参见同上第5卷第72页),并说他们形成了“以剪息票为生、根本不做任何事情、终日游手好闲的食利者阶级”,使股份制被打上了“寄生的烙印”(《列宁选集(二)》第818页);在十月革命中,列宁还明确指示,在区别大小的同时,把股东均分作为“资本家”对待(参见同上第24卷第397页),并认定跨国股份公司是“国际的组织起来的资本家同盟”(参见《列宁全集》第26卷第147页),等等。
从社会主主义市场经济以及股份制社会主义的新角度看,这里的理论失误也就的确存在。
其一,基于唯物史观的马克思主义的财产理论,应当首先注目于财产的实际占有(包括使用和控制)事实,其次才看这一占有事实在法律权利层面上的反映即“所有权”关系。马克思曾揭示过原始社会末期有的人占有了财产但无“所有权”的情况(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39页),同时又明确指出了股份制中的“两权分离”及其财产占有逐渐社会化的情况(参见《资本本论》第27章)。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可以说,当代股份制一方面正在逐渐实现财产实际占有的社会化,但另一方面它在法律权利的层面上还保持着私有制的旧貌;对股份制财产实际上不能占有(使用)且也逐渐丧失控制权的股东只不过是仅在法律的意义上拥有财产的“所有权”而已,它表现为股东凭借所持股票按期领取股息,并用转让的方式对经理人员进行评价取舍。如果换一个角度来审视股东和股份制财产的关系,那么,我们也可以说,在股份制中,逐渐社会化了的财产的经营者和生产者们实际上用股票购买了股东的占用、使用和控制权,并以股息的形式支付之,它从根本上区别于非股份制企业中“东家”用工资购买生产者经营者劳动力的情况,从而实现了生产方式的一个根本性跃迁(参见林子力《社会主义经济论(三)》,经济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既然如此,再仅仅注目于股份制在法律权利层面上的“所有权”归属,由这种权利的某种私有性质而认定股份制辣能是私有体制,甚至是“帝国主义的经济基础”,无视马克思对股份制财产实际占有逐渐社会化的论断以及印证它的大量经济事实,远远悖离“股份制中性论”,显然是不妥的。如果进一步以股份制中股东“所有权”系私有权判定股份制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控制也是私有的,那就更是远离马克思,也远离实际了。在理论上,其错在于过份淡视财产的实际占有事实,又过份看重作为法权的“所有权”的地位,甚至视为决定经济社会性质的东西,从而陷入唯心论。
其二,既然把股份制一概论定为私有制缺乏事实根据,那么,在剖析股份制时,把股份制企业与非股份制企业等量齐观,毫无变化地施用阶级分析方法,简单地把股东与经理均看成资产阶级剥削分子并一概否定,便是不全面的,在许多情况下是有害的。大量资料表明,前苏联东欧学者长期复述这些观点,其结果是牢牢地禁锢了人们头脑,使人们的思维总在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中徘徊,窒息了人们对现代企业制度及其资金组织方式先进性的思考和追求,迫使人们在完全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低效率乃至无效率的活动和劳动,从而使社会生产力远远落后于现代企业为微观基础的发达国家,形成了前苏联解体的一个理论远因,其教训相当深痛。须知,股份制的一大特征是对股东没有身份及社会地位的限制,工人有点钱照样可以买股票;在西方,一些工人通过这条途径在某种程度上也改善了生活;在中国,股份制的推行将更好地使人民受益,使公用因素的控制力增强。显然,我们不能拘泥于非股份制时代形成的滥用阶级分析和动辄你死我活的模式,要用新理论来说明当代新实践。
(12)晚年的列宁也力求冲破完全计划经济模式,转而实行“新经济政策”,其中包括他推动建立了一些国内外公私合营的股份公司(参见《列宁全集》第33卷第386页,第250页等),并把这一举措视作“新经济政策的关键”(同上第241也)。但由于政务繁忙,时间紧迫,列宁终其一生也未能再回到对股份制基本理论的思考上来。就其尊重实践的探索精神而言,如果假以天年,列宁也会认同“股份制中性论”和“股份制社会主义”的。但这只能是美好的“回梦”。他当年对苏俄股份公司的论说,仍然停留在“阶级退却或让步”的框架之内,仍然只被当作经济和政治上的“暂时妥协”的策略,从而为尔后完全计划经济体制的卷土重来留下了伏笔。这一教训,也迫使我们搞股份制社会主义时充分重视其基本理论研究,真正理解股份制的历史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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