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型”的思考:素质教育的几个基本问题_素质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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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引出的思考——关于素质教育的几个基本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素质教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素质教育的提出已有多年,近年来,随着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素质教育更是成了教育界乃至全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实践的深入和认识的深化,为进一步探讨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本文试就素质教育的若干基本问题谈些看法,以求教于各位方家。

一、是否要“转轨”——首先应讨论的问题

毋庸讳言,对素质教育的诸多理论问题,在教育理论界至今仍有许多不同的看法。比如有人认为“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不构成一对矛盾,应试教育中也有素质,素质教育不能不要考试;也有人认为素质是一专用术语,素质是先天的,素质不能培养,要培养与发展的是人的智能,亦即通常所说的“素养”,因而素质教育的提法欠科学。以上这两种看法,在对素质教育持悖论的人群中具一定的代表性。

坦率地说,对素质教育的许多理论问题目前很难、也没必要作出划一的规定,这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深化与理清,但对素质教育是否可行则是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回答的,因为这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基础教育有没有必要“转轨”的实践问题,因而,它是讨论素质教育问题必须首先解决的一个前提。

这就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方法论问题:即讨论问题是从现实出发,还是从概念出发。事实上,任何一个概念的提出,都是有其特定的社会与历史背景的,因而,对其的理解也不能离开这一特定的背景。所谓“应试教育”,实际上是有其特定涵义的,它是专指那种一切以升学考试为唯一目的、以选拔或淘汰为主要手段的不良办学倾向。对其特征与危害,李岚清同志曾作过精辟的概括:一是只面向少数学生;二是造成学生的片面、畸型发展;三是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1]

需要弄清楚的是:上述这种不良的办学倾向就总体而言是不是存在于我们的教育现实中?如果存在,那么“转轨”是否必要?答案无疑是肯定的。从中小学课业负担普遍过重且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现象中,从社会各界对学生总体素质的评价普遍不佳的现实中,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应试教育”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转轨”势在必行。

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关键是要澄清两个不同的界限;

其一,应试不等于“应试教育”。只要有选拔存在,就必然有应试;作为检测学生学业的一种重要手段,素质教育也不会取消考试。这里的分界线在于:素质教育把考试作为一种手段,且注重全面发挥考试的功能,追求考试的正面效应,使之服务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而“应试教育”则把考试作为教学活动的唯一目的,考什么、教什么、学什么,最终结果自然是导致学生的片面、畸型发展。

其二,现行教育不等于“应试教育”。必须指出:现行教育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应试教育”的倾向,但现行教育中也有不少合理的成份,特别是经过多年的改革,不少地方的教育已经开始“转轨”,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正因为如此,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其本质是纠正不良的办学倾向,并不意味着全盘否定现行教育。对现行教育中存在的不良倾向是必须坚决纠正的,而对现行教育中的合理成份,则必须予以肯定并发扬。因而,所谓“转轨”可以理解为是对现行教育基础上的一种变革和扬弃。

二、人与社会并重——素质教育的主要依据

素质教育的提出,所根据的主要不应是某种教育理论或教科书,而应是时代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因而,分析素质教育提出的依据,不能泛泛而谈,而应联系特定的社会与历史发展进程来考虑。事实上,素质教育提出已有多年,但为什么近来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背后就反映了时代与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

对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其一,实施素质教育是世纪之交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人类即将迈入21世纪,在这特定的历史时期,中国已绘就了从本世纪末到下世纪初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其核心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即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施两个战略,即“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这对基础教育的影响将是潜在而深远的——

在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是科学技术和劳动者素质,而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从根本上取决于基础教育所奠定的基础,如果基础教育培养的是素质不健全的学生,那就会贻误这一历史性使命的完成;

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除了经济活动的方式会产生明显的变化外,社会的意识形态领域也会产生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特别是人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等必然会产生碰撞和嬗变,而对人的品德发展和“灵魂”塑造起根基性作用的,莫过于基础教育。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涵义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充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改善生态环境;二是转变经济增长的方式,实行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三是追求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显而易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除了要求转变发展观之外,其基础还是科学技术的进步,而科技进步的载体是人,说到底还是人的素质的改善,因而可以说,“科教兴国”战略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而这一切,又有哪一样能离得开基础教育奠定的基础呢?

实施素质教育必须着眼于21世纪,着眼于中国的繁荣与昌盛,立足于培养素质健全的现代人,它是面向未来教育。

其二,实施素质教育是人的终身发展的需要。基础教育固然要适应未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从另一角度看,发展经济、实现现代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全面改善与提高人的生活品质,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在不断充实与提高自己。中共中央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与重要保证。”这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个完整的范畴,精神文明建设不仅仅是物质文明建设的工具与手段,它本身也是社会主义的特征与目的。这对基础教育的影响也是深远的:我们不仅要让学生掌握适应未来社会生产的本领,同时也要为学生在各个领域的发展奠定基础,这正是我们所说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涵。广而言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与国民所受教育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基础教育在其中更是发挥着根基性作用。这无疑应成为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着眼点。

应该看到,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善、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也为人自身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人的品味、追求、发展愿望和发展程度也相应地不断提高,而且,这一过程将伴随着人的一辈子。由此看来,基础教育不仅要帮助学生适应未来的社会生产和生活,而且还要帮助学生掌握不断充实发展自我、提高自我生活品质的本领,即要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和做人奠定足够的底蕴。李岚清同志将此概括为:“为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打下扎实的基础。”[2]

因而,素质教育就是对人的终身发展负责的教育。

其三,实施素质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本质规定。基础教育的主体是九年义务教育,在我国,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已经以法律的形式作了规定,因而,强化普及意识是其基本要求。基础教育的重要地位在于:它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代人的整体素质,进而决定了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基础教育的成败,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正因为如此,我国在《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文件中都明确指出:“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中小学教育要从‘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

因而,实施素质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本质属性所规定的,甚至还可以说,是否实施了素质教育,这不仅仅反映了教育观念或教育模式的选择,更是反映了一种执法意识和执法行为。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社会发展与人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根本依据。几百年来,在对教育目的的认识上,一直存在着“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的分野,而素质教育的实践,为这两者的完美结合提供了一种现实可能。

三、健全素质结构——素质教育的本质涵义

尽管人们对素质是先天还是后天的尚有不一致的看法,但在基础教育要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这一点上,则是基本达成了共识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再从概念到概念去抠字眼就显得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了,更何况,一个概念的涵义本来就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变化着的,人类的词汇和语言不正是这样丰富和完善起来的么?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素质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社会背景、历史时期和经济发展阶段,素质的涵义也是各不相同的,这正是在素质教育的实践中必须充分重视的一个问题。

当然,这并不是说对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不需要作界定,相反,从实际出发,对“基本素质”有一个准确的把握是开展素质教育的前提。那么,这种“基本素质”包括哪些东西呢?透过种种不同的说法,我们不难发现,其内容大体如《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所表述的那样,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思想道德素质;②文化科学素质;③劳动技能素质;④身体心理素质。此外,还有提及审美素质、智能素质、政治素质的,事实上都大同小异。

应该说,对基本素质作如上归类与表述是必需的,因为这有助于分析和讨论问题,但如果仅仅停留在这样平面的分析上又是远远不够的。经验告诉我们,整体素质的形成绝对不是各项素质的简单相加或堆砌,对素质教育的实践最具实际价值和指导意义的,不在于罗列出有哪些基本素质,而在于弄清楚一个人的整体素质是怎样形成的、以及各项素质在整体素质形成过程中处于怎样的地位和起着怎样的作用。

现代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为我们进一步分析人的素质结构的形成过程提供了依据。结构主义心理学大师皮亚杰认为:儿童以其先天素质为基础,通过后天环境以及教育的影响,形成特定的、相对稳定的认知结构;这种认知结构,就是指个体所掌握的全部知识、观念及其组合方式;认知结构从根本上决定着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其作用方式有二:一是“同化”,即把新接收的信息纳入原有的认知结构中,二是“顺化”,即在无法把新接收的信息纳入原有的认知结构时,就改变认知结构,以适应环境;人的认知水平就是在这种不断同化和顺化的过程中得以发展。在这里,皮亚杰所说的认知结构,正是我们所要追求的素质结构中最主要的东西。当然,我们所说的素质结构还包括品德和能力方面的内容。

以上所说的“素质结构”,具体来说就是指“终身学习力”和“终身实践力”。“终身学习力”是指掌握了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基本的知识与技能,并且形成了进一步获取这些知识与技能的本领;“终身实践力”是指不仅能掌握并获取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而且还将其“内化”为一种实践能力,并受用终身。

据上所述,我们可以对素质教育概括出以下要义:第一,素质教育必须以特定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依据,并遵循人的身心发展的规律,致力于帮助学生形成相对合理的素质结构;第二,素质教育必须立足于个体差异,以人的先天秉赋为基础,尽可能挖掘和发挥人的潜能;第三,由于个体的先天素质、后天环境和教育影响的不同,学生的素质结构不可能是千篇一律的,因而,实施因材施教和个性教育是素质教育的灵魂。

这里尤其要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必须从特定的经济与社会历史条件出发,以有利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自身发展为目的,防止把它看成是抽象的、纯教学范畴的东西,在理论上更要避免重蹈“儿童中心”与“人本主义”的复辙。

四、主体性、和谐性、基础性——素质教育的基本原则

根据素质教育的依据和涵义,现在可以提出以下几条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原则,这对素质教育的开展具有实际意义。

一是面向每一个学生。面向全体学生的实质是面向每一个学生,即通过个体的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体发展。基础教育必须把每一个学生作为活生生的主体,尊重其主动性与创造性,挖掘其潜能。而绝不是搞所谓的“英才教育”、“淘汰教育”和“选拔教育”。因此,有人概括了很好的两句话可以作为素质教育的基本准则:其一是“创造适合儿童的教育,不是挑选适合教育的儿童”;其二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

强调素质教育中的主体性,关键是要准确把握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在这里,全面发展主要是就共性而言的,这是办教育的总体目标与指导思想;个性发展主要是指从学生个体的实际条件出发,实现其和谐发展,这是实现全面发展的必由途径和落脚点。可见,这两者非但不矛盾,而且是相辅相成的。

二是促进学生主动、和谐发展。所谓主动、和谐发展,首先是指学生作为认识与发展主体的地位必须得到尊重,学生的积极性必须充分调动;其次是指每一个学生在知识和能力、身体与心理、人格与品德等各个方面都能协调发展。要促使学生主动、和谐发展,就必须从每个学生的实际出发,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一般地说,学生间的个别差异主要反映在个体内部各项素质之差异,因此只有从个体内部的素质差异出发,并加以有针对性的引导,才能促使学生主动和谐地发展。

强调学生的主动、和谐发展也可以提出两条基本准则:一是就个体而言,要提倡“扬长抑短”,即每一个学生的长处固然应该发扬,但这必须以有利于学生整体素质的形成及其潜能的发挥为前提,不能一味追求所谓的“专长”,以牺牲其他方面的基本素质为代价,这是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这里必须澄清的界限是:兴趣爱好的发展不等于个性的全面发展,因为基础教育阶段所说的个性教育,其本质含义是指立足学生的个别差异,实施因材施教,为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而不只是培养一技之长。二是就群体而言,应该允许学生之间在发展程度和素质结构上存在差别,反对以统一的标尺衡量所有的学生,因为这不利于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在这里,追求个人的主动、和谐发展与允许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在方向上是一致的,因而并不构成矛盾。

三是注重学生的基本素质。素质教育重在帮助学生具备各方面的基本素质和形成合理的素质结构,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让学生终身受益。这种基本素质的构成,不仅仅是指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更重要的是指获取这些知识与技能的本领、运用这些知识与技能的能力——这就是前文所说的“终身学习力”与“终身实践力”。需要指出的是:学生的素质结构的形成是一种整体过程,实施各育必须从整体着眼、拓宽视野、准确定位。

首先,在观念上应该明确,各项素质之间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相互沟通、相互作用的。一般而言,各育中均涉及知识、能力、情感等因素,显而易见,各育之间是互为基础、互为条件的。以美育为例,其目的是为了学生具备基本的审美知识、审美能力和形成正确的审美观念,最根本的是要让学生具备分辨真、善、美和假、恶、丑的能力,因而它的实施就必须以其他各育为依据,反过来它又对其他各育产生巨大的影响。再以劳动技术教育为例,一方面它必然涉及知识、技能、观念等领域的东西,另一方面通过手脑并用,它又对人的智能、体魄乃至身心发展具有很实际的价值。因此,准确理解各育之间的关系,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前提之一。

其次要指出的是:教育内容的完善、各科课程的开设对素质教育的实施是不可少的,但有了课程并不等于就实施了素质教育,更重要的还在于体现素质教育思想的课程标准的贯彻和落实。应该说,上海等地开始实施的课程教材改革方案基本上是体现了素质教育的要求的,它为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但现实的问题在于:新的课程标准是否为教育者所正确领会、并切实贯彻在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这将从根本上影响着教学的效益,进而影响着学生素质结构的形成与健全,现实并不令人乐观。

注重学生的基本素质,也应该有三条基本准则:其一,基本素质不是抽象的,它必须与特定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相吻合,这最终应该落实在教育内容上;其二,对每个个学生都应该有一个基本素质要求,但这种要求应该是从每一学生实际出发,可以因人而异,因为这种基本素质的形成,相对于每一个学生来说,其形式与途径是丰富多彩和灵活多样的,所以其要求也绝对不应是划一的、固定不变的。其三,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其基本素质的要求也应该有不同的层次,就是说,基本素质具有相对性,其内涵也应该随着学生的发展程度而逐步提高,这必须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

五、把握关键——素质教育的制约因素

第一,是教育观念的转变。

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首要的无疑是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转轨。这里最主要的是对基础教育的功能观、人才素质观、质量评价观的重新认识和定位。

教育观念的转变大致涉及三个层面:其一,是全社会对基础教育期望值的调整。可以说这从根本上制约着素质教育的开展,对此,进行正面的舆论导向是十分必要的。其二,是教育管理者办学思想的更新。从一定意义上说,教育管理者,尤其是校长的办学思想,决定了学校的办学方向,因此,拓宽教育管理者的视野,提高教育管理者的认识水准就成了当务之急。其三,是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素质教育的开展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当然会涉及到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的完善和师德修养的提高,但从现实来看,更重要的还是教师对素质教育本质的理解和把握,因为在教师的教学实践活动中,这是统率和灵魂,因此,教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应该以此为核心。

转变教育观念,不应只是纸上写的和嘴上说的,而应落实在职务培训、教研活动、绩效考核等各个环节中,总之,这是开展素质教育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第二,是教育内容的调整。一般说来,培养目标决定了教育内容,教育内容决定了学生的素质结构;反之亦然。这样,调整教育内容就成了开展素质教育的基点。所谓调整,主要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根据一定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的基本素质的需求,充实并丰富教育内容,这是理所当然的;二是删减某些内容,降低某些要求,这与增加内容同样重要。

常识告诉我们: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对有限的精力怎样合理的分配与使用,这是一门科学。在基础教育阶段面对与日俱增、浩如烟海的知识和信息,究竟怎样避免不必要的“教育浪费”、尽最大可能汲取其精华以受用终身,这是开展素质教育必须要研究的问题。实质上,课程偏颇和教育浪费成了影响学生素质结构的两个最直接的原则,而对前者人们已有足够的重视,对后者则关注甚少。

对我国中学生在世界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中频频获奖,人们常常津津乐道并引以为中国教育的成功,殊不知,这是以加大了某些知识学科的容量和难度为前提的,这对少数有潜力的尖子学生来说,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如果将其推而广之来要求每一个学生,这就不能不让人产生一种忧虑:我们的基础教育是面向千千万万个未来的公民,还是面向少数“英才”?是教给终身有用的东西,还是让学生把大量的精力投放到看似精深实则无多少实用价值的东西上?实际上,这背后折射出的是不同的教育价值观。不少发达国家的学生并没有获得如我们那么多的学科竞赛奖牌,甚至有的国家的教育被我们讥之为“质量低下”,但是,人家学生身上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创造能力和发展潜力,未必就比我们的学生差多少,中国教育固然不乏其成功之处,但在这一点上,难道还不值得引起我们的反思吗?

第三,是评价制度的健全。教育的评价和考核,对教育的实践活动有着不可低估的导向与制约作用,开展素质教育必须充分重视这根“指挥棒”的积极作用。

建立并健全有利于素质教育开展的评价制度,有以下两个问题是需要提出来讨论的:

其一,建立并健全评价制度是手段还是目的?毫无疑问,这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推动素质教育的开展。事实上,在评价制度的背后,反映的是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在当前,建立并健全评价制度除了要强化其“矫治”功能(即规范办学行为、促使“转轨”)外,还应重视其正面的引导功能。评价必须体现现代教育的要求,要有利于面向21世纪培养一代新人,要有利于更新教育内容,要有利于发挥教师和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有利于学校立足实际办出特色。需要防止的倾向是:把教育评价搞得过于繁琐,把教育管理类同于企业管理,把手段异化为目的。

其二,在当前情况下评价制度对素质教育的推进作用究竟有多大?不应否认,科学的评价标准的建立会对素质教育的开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又必须清醒地看到:如果评价制度的改革不同现行的升学考试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其作用恐怕是有限的。以学生的学业评价为例,按素质教育的标准,势必要检测学生在认知、操作、情感等领域的情况,但现行的升学考试仍未改变“一张试卷定乾坤”的做法,特别是在当今社会的选才和用人制度下,学历、文凭同人的收入水准、社会地位密切关联,面对这种谁也无法回避的现实,又有多少人能舍后者而取前者呢?这就诏示人们:在建立并健全评价制度的同时,必须考虑升学考试制度的改革,或者可以说,评价制度的本身,应该包括招生考试制度。

还要防止的是:过于夸大了评价的作用,以至于有意无意间把建立评价制度当成了建立素质教育运行机制的全部。要知道,与建立评价制度同样重要的,至少还有教师素质的提高、教育内容的调整、社会氛围的营造等等方面。要在观念上明确,推行素质教育不只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事,更应成为千千万万教育工作者乃至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和创造性实践。

总而言之,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是涉及教育内外部方方面面因素的一件大事,它是基础教育从目标、体制到内容、方式的一项根本性变革,这将是一个艰难而长期的过程。因而,强调以下几点是必要的:就总体而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素质教育,因为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对那些目前已具备条件的事,要下大力气去做;对那些目前虽不具备条件、但经过努力是能够做到的事,也要创造条件勉力而为之;对那些目前显然是经过努力也无法办到的事,则不宜操之过急,因为急于求成无益于教育事业的发展。相信随着社会各方面改革的深入,素质教育的大环境也必然会日益宽松。

收稿日期:1996-11-19

注释:

[1]李岚清:《基础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跨世纪人才的奠基工程》 《人民教育》1996年第5期 第5—6页。

[2]李岚清:《基础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跨世纪人才的奠基工程》 《人民教育》1996年第5期 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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