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五大科研主体的作用分析_软科学论文

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五大科研主体的作用分析_软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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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24X(2000)04-0044-05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一揽子搞科研,科研任务由政府下达,科研经费靠政府投入,科研成果靠政府推广。这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发挥了作用。但是,经济体制的转轨不仅要求政府转变在推动科研事业进步方面的职能也要求其余主体做出重新定位并改革旧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落后制度和思想观念。其中,政府和科研中介机构职能调整的矛盾尤为突出。

一、政府

政府的性质和结构决定了它在直接的生产和商业活动中不具有民间企业所具有的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因此真正适合政府起作用的是市场失灵的领域以及必须由政府指令才能完成的工作。在市场经济时代,政府应着手解决计划经济时代科技体制遗留问题、减少对科研和生产活动的直接干预,从先导、直接管理的角色转变为辅助、间接调控角色。目前亟待完成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科研资源(即:研究开发人员和研究开发费用)在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三大部门的分布。

目前,我国的研究开发人员在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三个部门的分布比例是:52%、28%和15%,即大部分在科研机构;而美国的分布是7%,15%和75%,日本的分布是5%,27%和65%,即大部分在企业。我国的研究开发经费在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的分布是50%,13%和27%,也是大部分在科研机构;美国的分布是10%,14%和76%,日本的分布是7%,16%和75%。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得住脚,企业就会自发地根据市场需求搞技术革新,搞新产品开发,这是企业为适应市场的自身迫切需求,有它的内部动力。但是,以上的数字却表明:我国目前的科研资源分布并没有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研究开发的主战场在科研机构和高校。而独立于市场外的科研机构和高校进行研究开发活动的市场导向不够,重学术、轻应用的现象很多,导致科研项目完成后由于没有市场而束之高阁。以1997年为例,全国共取得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成果30566项,其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5267项,但是完成科技成果产业化工程的仅33项。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率的低下已经成为制约科技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顽症,而科研资源分布的不合理则是阻碍成果应用转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它致使有限科研经费投入后不能收到预期效益。

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现状必将导致严重的后果。一方面,特别需要高科技人才、新产品、新技术“充电”的企业得不到急需的技术、产品支持,逐渐在国内市场,乃至整体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在国际分工中占不到有利地位。另一方面,大量科研机构找不到项目养家糊口,在没有项目经费“输血”的情况下,研究设备进一步陈旧、老化;研究开发人员为增加收入同时搞多个项目,人的精力有限,能不能完成尚且成问题,更不用说出成果了。长期下去,研究开发和应用需求不能很好地结合,致使企业和研究机构都不能进一步发展。

值得高兴的是,国务院已经批准了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的企业化转制方案。这是在调整科技资源分布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从此,当前多数研究机构,特别是中央所属研究机构都可以分到国家科技项目一杯羹的局面将很快结束。研究所企业化,逐步具备面向市场的能力,从市场上获得经费自我发展,不仅能使研究机构的研发活动紧紧围绕市场,减少不必要开发经费投入,而且能使政府的科技投入逐步集中到有竞争实力的科研院所,集中到战略高技术、重大共性技术创新和必要基础类、社会公益类研究。企业化转制过渡时期的政策措施也使科研机构在保持稳定的情况下,逐步把研究人员向企业转移,形成合理的人才布局。只有政府力量才能完成全局性的结构调整,扫除成果应用转化一大障碍。

(二)减少政府科研项目数量、提高质量。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一揽子搞科研。一些本来应该由企业出钱解决的问题政府也包揽下来。政府财力有限,科研经费总量自然短缺。有资料表明:我国每年的研究开发经费大约相当于美国的2.1%。据报载:美国微软公司1998年一个网络软件的开发费用就高达43亿美元,约为350亿人民币,仅比我国当年研究开发总投入的405亿人民币略低。而我国却要用这些有限经费实施基础研究、科技攻关、"863"、攀登等多个国家计划和地方计划。僧多粥少,经费的窘迫不仅不能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也使不少成果搁浅在实验室里。因此,应该由企业承担的科技投入不能再依靠政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及研究机构搞项目必然重短期市场效益轻长远利益,不会主动进行必要的基础研究,而基础研究将制约应用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地位极其重要。所以,国家、地方有限的科研经费应只投入到共性技术创新、基础研究、公益问题和有关社会、经济,目前和今后发展的宏观问题上去。对这些项目加大经费投入,一定要把质量搞好。压缩项目数量后提高的单个项目经费补贴给研究人员,可使搞基础研究和搞应用开发的人员在收入分配上不会出现过大的差距,能够进一步调动从事基础研究人员的积极性。

(三)改革软科学研究的“政府主体模式”。

软科学是为政府和企业的管理经营提供决策咨询需要而产生的。它从战略的高度,为服务对象提供预警性、超前性、引导性的思想、政策主张或行动方案。我国的软科学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走出了一条以政府管理为主、以决策咨询为主、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路子。已经在科技界形成了一股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新生力量,为政府和企业的科学、民主决策做出了巨大贡献。

从软科学行业在我国兴起到现在,政府在软科学研究工作上一直扮演着投资主体、管理主体、用户主体“三主体”的角色。政府对软科学事业的导向和支持在软科学发展初期有积极作用,但是,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府主体模式”已经开始制约软科学研究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八五”后期,我国软科学发展出现了缓滞甚至萎缩状况,软科学研究机构个体规模缩小,研究领域偏窄,服务对象单一。这表明我国软科学事业若要进一步发展必须改革“政府主体模式”,要以市场规则为准,按照市场经济要求,通过委托、购买等市场交换关系成为软科学和咨询企业的用户,并通过政策、税收等措施引导企业增加咨询、信息投入,大力发展咨询业。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从软科学研究到咨询业的兴起,是软科学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英、美、德、日、澳等国政府对软科学和咨询业的发展给予鼓励、支持、资助。如英国政府为咨询机构提供近三分之一的咨询业务,同时通过各种措施鼓励企业寻求咨询,为咨询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任务和经费。因此,改革“政府主体模式”为“政府支持模式”有利于软科学研究机构向综合化、规模化发展,使其更好地为经营管理决策服务。

二、科研中介机构

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推动科研事业进步的五大主体中,科研中介机构应该是最为活跃的一个,搞好中介机构可使目前成果转化障碍、科技经济“两张皮”等现象得到很好地缓解。科技中介机构应是管理规范的股份制公司,采取“民办官助”的营运模式。属于智力密集型的高科技企业,应该享受高科技企业的一切优厚政策。它的主要职能有:

(一)为政府和企业管理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据统计,在发达国家,95%以上的企业每年都要花巨资求助于外部咨询机构,而我国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咨询意识,我国的很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往往在发展中遇到问题,甚至是处于亏损和十分困难的境地时,仍满足于自己的“智力库存”。既未下力量建立内部有效的决策体制,又没有形成找“咨询”请“外脑”的习惯,决策失误案例比比皆是。因此,为支持咨询业及中介机构咨询业务的发展,政府除了为中介机构提供大量咨询业务外还需要制定一些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寻求咨询服务。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困难时会借助于科技中介机构的智力、信息和咨询技术,依靠它们提供解决问题的知识和方案。

(二)为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服务。

美国等发达国家科技产业化的优势主要得益于企业研究开发力量强大。比如美国朗迅公司的贝尔实验室、IBM、MOTOROLA、杜邦、通用等大公司的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达几千人,其实力远非我国一些大企业能比。我国大企业尚且如此,中小企业又怎么办呢?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大企业是息息相关的,甚至对整个经济繁荣、稳定都至关重要。因此,必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外来的研究开发力量。

由于经营者素质或专业所限,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能力组织课题招标并对项目的实施、验收进行全面地把关。在没有中介机构参与的情况下,一些高校或科研机构与企业间的“校企联合”、“企所联合”流于形式,在联合中真正创造的效益,以及如何评估企业的花费是否物有所值还无从谈起。因此,当企业有自身不能解决的研究开发问题时,可以求助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组织课题招标并监控研究工作全过程。企业以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以及中介机构的信誉为保障得到满意结果。

(三)为个人、科研机构、高校提供成果转让服务,定期发布可转让成果目录。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去年,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放宽了对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金额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的限制。(最高可达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此外,还明确落实了有关奖励科技人员条款的方式和操作程序,并允许科技人员在一定时期限制内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但是,落实到具体的科研单位或高校,为贯彻该《规定》需要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对科技人员的成果转化活动加以引导和约束,还有许多细节问题需要处理。因此,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不能形成高校、科研机构大量人才用科研成果去努力谋求商业利益的动力机制。没有成果转化群体,市场自然活跃不起来。在这样的情况下,科技中介机构可承担起成果转化的责任。

有成果可转化的高校、科研机构或单独的个人到中介机构进行登记,中介机构定期发布可转让成果目录,并可对成果予以初步排序,帮助企业做出决策。从这一点来看,中介机构是常设成果交易中心。

当企业有合作意向后,中介机构联系开发人员具体商议合作方式,并负责敦促双方搞好后续工作,对成果采用后的效益情况予以跟踪调查,对于没有达到技术转让合同中预期指标的要负责处理到底。完成全套服务后,中介机构收取合理的中介费用。

由中介机构监督成果应用转化全过程,并且让其自身利益与成果转化所产生的效益挂钩是十分必要的。一般说来,在国外,一项成果从研制到中试再到试生产三个环节,经费投入大体比例为1:10:100(我国为1:0.5:100)即越到后期经费投入越大,风险也越大。不论是作为成果转让主体的研究机构或作为成果采用主体的企业都不会愿意承担后期投入风险。由于没有风险承担者,导致实验室或中试环节成果不能顺利转化。如果由中介机构承担后期投入风险又如何呢?中介机构可运用自己资深专家队伍对具体成果的转让风险进行评估,收取合理的保险费用以对成果后期投入提供担保。使企业改变犹豫作风,繁荣成果转让市场。市场成熟后,保险公司也可介入进来开展这项业务。

(四)开展高科技风险金投资业务。

高科技风险投资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环境,它同时也成为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契机。风险金能否投出主要决定于接受投资方的某种想法、创意、专利或其他成果是否被风险投资家看中,并没有任何抵押品或以前经营业绩可依赖。这是它区别于银行贷款的特性,“银行永远只会锦上添花,不会雪中送炭”。知识经济时代,高科技成果产业化必须走风险金支持道路。目前世界发达国家都有一个相当成熟的风险投资市场。有资料表明:目前,美国拥有4000多家大小不一的风险投资公司,合作的资金总额高达1000亿美元。有一万多家高技术企业依靠风险投资进行运转。为美国创建了包括Apple、Intel、Microsoft在内的一大批名牌高科技企业。而我国到目前仅有80余家风险投资机构,总融资能力仅为36亿元左右。国外风险投资家不仅投入资金,而且还用他们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和信息网络帮助企业管理人员更好地经营企业。是一种主动的投资方式,因而由风险资本支持而发展起来的公司成长速度远高出普通同类公司。通过将增值后的企业以上市、并购等形式出售,风险投资家可得到高额的投资回报。

风险金投入除高回报外另一个更显著的特性是高风险性。据不完全统计,即使是在风险投资高度成熟的美国,所有风险投资项目中也有50%左右失败、40%持平、仅10%赢得。但这10%赢利能完全弥补50%失败的损失,并能再大赚一笔。这就是风险投资家仍然对风险投资乐此不疲的缘故。

风险投资业是风险性极大的特殊投资活动,它需要一批具有充分专业知识和经营技能的职业风险投资家。它只能走“民办官助”的道路。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尝试始于80年代中期,以直属国家科委的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为代表(以下简称“中创”)。这批风险投资机构一开始就采取了“官办官营”的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模式不能适应风险投资的特点和运作规律。十余年来,它们都不可避免地遭到了失败。除运行模式外,中国风险投资遭遇失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风险资本严重不足。如中创公司,除注册资本金以外,再无资金来源,在其业务规模扩大以后,为弥补资金不足采用了高息揽储的方法。而这种短期、固定利率资金带来的还款压力最终导致其偏离风险投资路线而进入放地产和证券炒作。因此,笔者认为,组建业务单一的风险投资公司还不适合我国现状。把风险投资作为科技中介的一项重要业务来开展,既能使中介机构从其他业务渠道中筹集资金,又利于风险投资家进一步熟悉国内技术、成果市场,逐渐成长起来。

此外,我国无论是公开上市的证券市场还是私募资本市场,在规模、流动性、可靠性以及运作成本和效率方面都不够成熟,不能满足风险资本退出的需求。因此,发展风险投资业必须要解决如何迅速退出风险资本的问题。

(五)提供科技项目评估服务。

传统观念认为,科研项目完成的好坏关键在于评审、鉴定意见。该意见也是科研成果参加评奖的重要参考材料。但是,工作开展到这一步却不乏拉关系、请客送礼、同行专家相互吹捧的现象。虽然鉴定意见中除了有对项目优点、创新点的介绍外,还必须要提出不足和改进意见。但这同时也使得鉴定意见“发展到一个高层次”。对优点加以扩大,缺点则只提那些无关紧要,不涉及项目完成人主观因素的东西。大部分鉴定意见能否说明问题还得打一个问号。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全国通用的指标体系,对科研项目分类别从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像ISO9000系列对企业进行验收一样,对科技项目进行全面、科学地评估,给出统一的评估等级。这个工作交由中介机构完成,评估工作进行的好坏直接与中介机构市场信誉度挂钩。项目评估制度的逐步完善将进一步提高科研成果完成质量。

(六)为研究开发人员提供其他服务。

科技中介机构可根据市场需求发布项目指南,为科研机构、政府提供有偿查询指南服务。此外,也可为科研人员提供查新、文献检索、资料翻译、专利申请与维护、租赁仪器设备实验室等有偿服务。

最后,关于中介机构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说明。

1、为什么要把中介机构做得大而全?

目前,我国与中介机构相配套的法律、政策、制度、文化、人才、市场环境还不够成熟,把中介机构做全,其一可以多渠道增加中介机构收益,使其继续生存、发展下去;其二,全方位的科技服务更有利于中介专业人士了解国内科技市场,逐步成长起来。当与中介配套的外部条件都成熟了,中介机构进一步发展壮大后再分离业务不迟。

2、需要建立中介机构监管机制。

地方科研管理部门或中介行业协会应定期对科技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评比,确定其信誉等级。这样能够使中介市场的竞争更加有序。

三、高等院校

(一)高校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坚强阵地。

知识经济依靠的是创新系统,创新不仅需要高新技术、科学知识,还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文化氛围。因此,知识经济在需要高科技的同时,也需要人文社会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在解放思想、观念变革和推进社会进步中有着巨大的作用,社会科学的进步必然带来一个国家、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进步。据“八五”期间的不完全统计,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五大力量(高校、各级社科院、各级党校、党政部门研究机构和军队系统)中约有教学和科研人员28万人,五大系统中高校的力量最强,其研究领域侧重于学科基础理论。高等院校每年申报国家人文社科项目数量占总量的69.62%。高等院校一直是国家人文社科研究的生力军,在新形势下,更要牢固这一地位不动摇。

(二)狠抓科研成果转化。

脱离于市场之外的高校其研究开发活动同样缺乏市场导向。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校的科研管理必须从抓项目转移到抓成果转化这个重大问题上来。对于前景看好的项目要毫不犹豫地推出去,产业化后既可为学校增加科研经费,又能从中提取办学资源。大多数高校在教师、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指标中都有对科研工作量及教学工作量的综合考核。科研工作量一般从申报支撑人所承担过项目的规格、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的档次,以及所获奖励等来考察。对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规定很少。如果高等院校在职称评定这个大事上加大成果转化得分的权重。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教师和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是可以调动起来的。

(三)培养科研中介机构管理经营人才。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研中介机构仅仅处于起步阶段。与中介机构相配套的法律、政策、制度、文化、人才、市场环境还不够成熟。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人才问题,科研中介在我国是新兴行业,因此迫切需要在高校中开展新专业,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管理的中介机构管理经营人才。

四、企业和科研机构

当科研机构完成企业化转制后,企业与科研机构在体制上已经没有不同。其不同之处仅在于科研机构是成果转化主体而企业是成果应用主体。只有科研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研发活动,企业有成果应用意识才能使科研成果转让市场更加繁荣。使研发活动真正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这样的情况下,科研机构和企业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按规范的公司制度重组,进行科学管理和经营。

从研发活动到成果采用产出效益是一条流水线,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介机构、企业分别处于上、中、下三个位置。而政府处于独立于流水线外的监督辅助位置。只有科研机构根据市场导向和企业需求进行研发活动,配合成熟的中介市场进行转让以及政府的辅助才能使这条流水线长流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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