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形成理论:评价及其对中国政策的启示_沃尔特论文

联盟形成理论:评价及其对中国政策的启示_沃尔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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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关系的一种现象和国家的外交行为,联盟一直是国际关系研究的重要对象。①学界对联盟的定义、类型、功能、形成、内聚力和解体等问题都进行了深入探讨,特别是在1987年斯蒂芬·沃尔特(Stephen Walt)出版了《联盟的起源》、1997年格伦·斯奈德(Glenn Snyde)出版了《联盟政治》这两部有关联盟理论的代表作之后,有关联盟的研究再次引起了学界的极大兴趣,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都比之前有了很大的跃升。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有关联盟形成(alliance formation)的理论研究一直是联盟理论研究的主流,与联盟解体相比,联盟形成吸引了学者的大部分注意力。联盟形成理论主要有两大发展。一是在研究“为什么形成联盟”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从势力均衡理论到威胁均衡理论再到利益均衡理论的理论演进;二是上述三个理论各自内部的理论深化。此外,还有一个存在学术争议的进展,即从研究“为什么形成联盟”到研究“和谁形成联盟”,也就是研究盟友的选择(alliance choice)问题。但是针对联盟形成理论,国内学者并没有专门予以详细论述和批评,特别是忽略了对各个理论内部的理论深化的考察。②以下,本文首先评介势力均衡理论及其发展;其次,概述威胁均衡理论及其批评和最新发展;再次,介绍利益均衡理论及其批评和最新发展。③随后,按照拉卡托斯(Lakatos)的理论演进判断标准以及“奥卡姆剃刀”(Occam's razor)原则,对有关理论进展进行评估,并简述盟友选择的有关研究进展。最后,讨论联盟形成理论对中国当前外交政策的启示。

势力均衡理论:演进历程及批评

势力均衡理论或曰均势理论是国际政治理论中最古老、最持久的一个理论,但也是最有争议的理论之一。④这种争议首先来源于均势概念的不确定性,学者们在均势是一种体系、权力分布状态,还是政策指南或者客观规律这一问题上意见不一。⑤即便如此,肯尼思·沃尔兹(Kenneth Waltz)指出,如果说有什么关于国际政治的独特的政治理论,则非均势理论莫属。⑥势力均衡理论也是最经典的联盟理论。摩根索(Morgenthau)很早就把联盟理论和均势联系在一起,认为联盟是维持均势的重要手段,在一个多极体系中,联盟是维持均势运行的必要条件。他认为,在竞争性体系中,国家要保持和改善自身的权力地位主要有三个选择:一是增加自身的力量,二是把其他国家的力量增加到自己一边,三是阻止其他国家力量增加到敌对一边,而后两个选择都属于结盟行为。联盟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对抗霸权以维持平衡,一个企图取得世界霸权的强国,会遭到旨在维护各国独立的联盟的抵抗。⑦根据均势理论,如果有某个大国实力迅速增长并有可能成为体系霸权,其他国家就会联合起来予以制衡,并努力使体系恢复到相对均衡的状态。制衡包括内部制衡(internal balancing)和外部制衡(external balancing),所谓内部制衡就是发展军备增强自身实力,所谓外部制衡就是建立军事联盟,联合起来抵消潜在霸权的影响力。⑧根据势力均衡理论,建立军事联盟是对国际权力结构的某种变化所作出的反应。

在所有有关势力均衡理论的论述中,沃尔兹的阐述最有代表性,也是均势理论的最新版本。⑨沃尔兹的势力均衡理论基于以下假定。第一,国际体系是个无政府体系,也就是说,没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更高的合法权威。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要维护自身生存只能依靠自己,即国际体系是个自助体系。第二,国家是一个单一(unitary)的理性行为体,即国家能够计算各种策略的效用,并依据效用高低做出政策选择。第三,国家持有一种安全偏好,而非权力偏好,其首要目标是自身生存,即在无政府状态下,安全是国家的最高目标。⑩沃尔兹认为,作为组织的国家除了需要完成某些任务之外就是需要保持自身作为组织的存在,国家很多活动都指向维持自身生存这个目标。(11)因为生存是实现其他目标的根本基础,只有在生存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国家才能去安全地追求诸如安宁、福利和权力这些目标。(12)国家的利益偏好是安全而非权力,因此,国家是个安全最大化的行为体,而不是权力最大化的行为体,国家在计算其利益时是以安全作为根本的衡量尺度的。在沃尔兹看来,一个国家拥有权力太多或太少对于国家安全都是不利的,拥有太多权力将引起其他国家的恐惧,并联合起来共同对抗从而使它变得更不安全;而如果拥有太少权力,则会诱使其他国家扩张侵略的野心。(13)第四,国家是同质化的单位,除了在能力上存在差别之外,具有相似的功能。(14)由于其假定国家是同质化的单位,而国家能力上的差别又包含在国际体系结构这个体系变量中,因此,在沃尔兹的势力均衡理论中,不考虑国家特性对国家的行为或者国际结果——包括联盟形成——的影响。第五,国际权力结构是解释国际体系结果或者国家行为的核心变量,国家的对外行为是对国际体系权力变化的反应。国际体系的权力分布是决定国家是否结盟的最关键因素。国家倾向于和较弱的一方结盟来反对较强的一方,从而防止任何一个国家控制整个体系,进而威胁到体系和国家自身的生存,并使体系恢复均衡和稳定。沃尔兹认为,如果可以自由选择,国家将涌向较弱的一方,因为威胁他们安全的是实力较强的一方。如果他们组成的联盟拥有足够强大的防御力量和威慑力量阻止敌对强国发起进攻,那么国家将会在获得更多安全的同时,获得更多尊重。(15)

总之,沃尔兹认为,只要存在上述第一和第三个假定,即只要国际体系是无政府状态的,而且构成国际体系的行为体谋求自身生存,那么均势就会自动生成。(16)也就是说,与其他国际关系学者把均势的生成至少部分归因于国家有意识的政策选择不同,沃尔兹认为均势是一个客观规律,不依赖于国家的政策选择,无论国家是追求维持现状(status quo)的目标,还是追求修正主义(revisionist)目标,均势都将自动生成。依据沃尔兹的势力均衡理论,我们可以得出联盟形成的逻辑是:国际社会无政府自助体系下,安全是同质化理性国家的最高目标,国际权力结构是影响国家行为的最重要因素,也是决定国家对外结盟行为的最核心因素。国家倾向于和实力较弱的一方结盟,因为威胁他们安全的是实力较强的一方。

沃尔兹的势力均衡理论是有关联盟形成的重要理论,其后的联盟形成理论或多或少都建立在对其批评与继承之上。沃尔兹势力均衡理论的最大贡献在于其重新整理了传统的均势理论,使得均势理论更加简练和清晰。首先,他确定了均势的概念。此前困扰均势理论的最大问题是均势概念的不清晰。英尼斯·克劳德(Inis Claude)曾经指出,均势这一概念的缺点不在于它没有含义,而是含义太多。(17)而沃尔兹明确了均势就是一种规律,是不依赖于国家主观意图的客观规律,只要出现破坏体系平衡者,即一个看来一心想建立世界霸权的国家,该体系中受其威胁的国家就将建立联盟,与之抗衡。(18)第二,沃尔兹使均势理论具有了内部的逻辑一致性,建立了一套均势自动生成的逻辑链条。沃尔兹认为,均势的生成不依赖于国家的政策选择,因此他最需要阐述的是当国家追求修正主义目标时,均势如何建立起来。沃尔兹认为这有赖于两个途径。一是通过竞争和模仿可以使得均势重新建立起来,而不会使不平衡的状况日益严重,这实际上更多属于内部制衡的范畴。但是,竞争和模仿所产生的效果总有一定的“时滞”,光靠“自强”是无法及时平衡对方的实力增长的。在这种情况下,实力较弱的国家就会联合起来制衡实力较强的国家,这就是外部制衡的逻辑。制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生存,只要有谋求生存这种动机,在无政府状态下,均势就将自动产生。

沃尔兹的势力均衡理论的最大问题在于其两个隐含的或明示的假定。假定一:国家是安全偏好的行为体。依据这个假定,沃尔兹把国家的利益等同于安全,而排除了国家追求诸如权力等其他利益的可能,从而陷入了兰德尔·施维勒(Randall Schweller)所说的“现状偏见”(status quo bias)之中,(19)使得沃尔兹忽略了国家对外行为的其他可能逻辑,如修正主义的逻辑。当然,也有人认为沃尔兹的理论是国际政治理论,而非对外政策理论,其均势理论的目的在于解释均势状态不断出现这种国际政治结果,而非像对外政策理论那样解释单位层次的制衡行为。因此,有必要考察沃尔兹的均势理论能否充分解释国际体系的均衡状态。假定二:国家依据权力判断威胁。按照这个假定,沃尔兹把权力等同于威胁。这种简化虽然能够使理论本身更加简约,同时通过排除对诸如意图等难以测量要素的考虑,使理论更加坚实(robustness),但也使得理论的解释力大打折扣,尤其是当出现一些与理论不一致的重大反例时。如,即使在被认为势力较为均衡、两极对峙的冷战时期,美国及其盟国拥有远超过苏联及其盟国的经济和军事实力,(20)按照沃尔兹的势力均衡理论,应该发生有国家从北约转向华约以重建体系均衡的现象,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由此可以看出,沃尔兹无法解释冷战时期美苏之间的权力失衡状态。此外,沃尔兹的势力均衡理论与冷战后大国的结盟和制衡行为不相符,更无法解释冷战后国际体系失衡状态的长久持续。冷战后,美国作为唯一的超级大国,在两极格局结束至今的二十余年时间里,世界仍然没有形成对美国的制衡。(21)特别是中国和俄罗斯这两个和美国具有战略利益冲突的国家,至今仍未形成对美国的有力制衡。沃尔兹对此进行了辩解,他认为,冷战结束的短短十数年时间仅仅是历史长河中的一瞬,谁也无法保证在未来若干年内不会出现均势状态。(22)而且他强调,社会科学只能预测大致方向、范围和条件,不能精确到具体的时间点。(23)但是他没有界定大概时间段的预测,因此其理论成为了无法证伪的命题。(24)这显然不符合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所界定的社会科学的标准,即可证伪性。(25)

威胁均衡理论:批评及最新发展

史蒂芬·沃尔特(Stephen Walt)的威胁均衡理论是对沃尔兹势力均衡理论的修正。(26)沃尔特接受了沃尔兹的一些基本假定,如国际体系是无政府的自助体系,国家是单一的理性行为体。同时,沃尔特也接受了沃尔兹关于国家利益等同于安全的假定,认为国家是安全最大化的行为体而不是权力最大化的行为体,国家具有安全偏好倾向,而非权力偏好倾向。但是沃尔特不接受沃尔兹的关于权力等同于威胁的假定,认为权力虽然对于判定威胁大小至关重要,但还有其他因素对于衡量威胁大小不可或缺,这些要素中包含了一些单位层次的因素,如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进攻的意图等。这样,沃尔特也就同时拒绝了沃尔兹的关于国家同质化的假定,即沃尔兹所认为的国家除了在能力上有差别之外,在其他方面没有区别。

沃尔特的威胁均衡理论来源于其对均势理论在解释某些国际关系现象能力方面的质疑。他指出了均势理论无法解释的几个反例。第一,有些联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越来越强大,比如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协约国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联盟国。(27)第二,冷战时期的苏联在国防开支和经济实力方面远远小于美国,北约的军事实力总体上也比华约的军事实力强。(28)按照均势理论,国家若只注重制衡权力,那么这两种现象就不会存在,或应该有某些北约成员国转向和苏联结盟。由此引出了第一个问题,国家制衡的对象是什么?是权力还是威胁?沃尔特认为,国家制衡的是威胁,也就是说制衡威胁才是国家结盟的根本动机。这是沃尔特对沃尔兹均势理论的根本修正。虽然权力是构成威胁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即权力不等于威胁。衡量一个国家威胁的大小,主要依据四个要素。首先是综合实力,即国家的总体资源,包括人口、工业、军事能力以及技术能力等,综合实力越强,给别国造成的潜在威胁就越大。其次是地理毗邻性,由于国家投送实力的能力随着距离越远逐渐递减,因此,邻近的国家比距离远的国家构成的威胁更严重。再次是进攻实力,虽然进攻实力和地理的毗邻性以及综合实力密切相关,但与这两者不是一回事。进攻实力特指以可接受的代价威胁另一个国家的主权或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的能力。进攻实力越强,则其给其他国家构成的威胁就越严重。最后是侵略意图,只要是被认为具有侵略性,即使综合实力和进攻能力不是非常强,也会给人以现实的威胁感,从而促使其他国家采取制衡行为。(29)

沃尔特又从学界和政界的认知分歧中引出了第二个问题,即国家是更倾向于制衡(balancing)还是更倾向于追随(bandwagoning)?学界普遍认为,国家更倾向于制衡,认为如果不在潜在霸权国变得更加强大之前予以控制,国家的生存就面临危险。而政界则经常认为,国家会更多采取追随的行为,因此要不断展示自己的强大,一来可以威慑不友好国家加入敌对联盟,二来可以说服自己的盟友继续留在联盟内。(30)面对这种分歧,沃尔特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考察检验。沃尔特首先重新界定了制衡和追随的概念。与沃尔兹将制衡界定为与弱国结盟、追随为与强国结盟不同,(31)沃尔特把制衡界定为与其他国家结盟以制衡威胁,而把追随界定为与引起威胁的国家结盟。(32)其次,他提出了有关制衡和追随行为的假设,最主要的有两个:一是面临威胁的国家将会和其他国家联合起来以反对构成威胁的国家;二是制衡比追随更普遍。(33)他通过考察1955~1979年中东地区的结盟行为对有关假设进行了详细验证,发现有87.5%的结盟行为是为了制衡最危险的国家,而选择追随主要外部威胁的只有12.5%,由此得出结论:在无政府体系下,制衡比追随更加普遍,而且国家的制衡行为不单是对权力的反应,更是对威胁的反应。(34)沃尔特还考察了影响国家采取追随行为的条件。他认为,首先,弱国更有可能采取追随行为,因为他们易受压力的影响,而且很少能够决定自己的命运。其次,潜在盟友的缺乏会引起追随的行为,因为在不能获得有价值的盟友时,如果国家进行抵抗,则将单独面对威胁,而且抵抗也将是徒劳的。最后,如果通过绥靖的行为能够延缓最具威胁性国家的侵略行为,则国家可能会采取追随行为。(35)沃尔特同时还对其他一些和联盟相关的假设进行了验证。他认为,意识形态虽然对联盟形成起到一定作用,但其作用非常有限而且经常被夸大,(36)尤其是当国家面临生死攸关的安全问题时,意识形态的重要性将会急剧降低。(37)因此,他认为意识形态只是结盟的一种合理化解释,而不是结盟的原因。(38)至于对外援助和渗透,沃尔特认为与其说他们是结盟的原因,不如说是结盟的结果。(39)

沃尔特的威胁制衡理论是对沃尔兹均势理论的一种改进,这种改进在保持理论形式上的简约性(parsimony)的同时,扩大了理论的解释范围,既能解释国家对最强大国家的制衡行为,也能解释国家对不那么强大但构成最大威胁国家的制衡行为。因此,从均势理论到威胁制衡理论是一种典型的理论演进。(40)但是,威胁制衡理论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第一,沃尔特的威胁制衡理论存在的核心问题是其引入了一些难以测量的因素,这样会相对损害理论的坚实度。比如其核心解释变量——威胁——本身就更加依赖于主观认知,相对而言,权力则有比较确定的衡量方法。虽然沃尔特也给出了衡量威胁的框架,但是这个框架里包含了对对方意图的判断,这种判断相对来说缺乏明确一致的方法。当然,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表明,对那些沃尔兹认为因无法客观精确衡量而被排除出其理论体系的因素进行研究,是理论取得进展的重要途径。比如,新自由制度主义把国际制度引入到自己的理论中来,而建构主义则把文化作为其理论的核心变量。由此可以看出,引入被沃尔兹排除掉的那些难以测量的因素对于国际关系理论发展是必要的。但值得注意的是,首先应该给这些概念确定明确的、可操作的定义;其次,要发展出一套效度和信度都较高的衡量方法,使得测量这些因素成为可能,否则就无法对这些因素的实际效用进行验证。比如说,沃尔特就没有给侵略意图一个明确的可操作化的定义和客观确定的衡量方法。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若对一些难以测量的概念没有发展出一套能够检测其效度和信度的衡量方法的话,比引入这些概念本身对理论的坚实度伤害更大。因此,沃尔特理论的更大缺陷在于未能发展出一套衡量侵略意图的效度和信度都较高的方法,而不在于其引入了侵略意图这一难以衡量的要素。第二,虽然沃尔特对其理论进行了系统性验证,但是其验证过程比较主观随意,从而损害了验证的有效性。比如,在验证侵略意图和制衡行为时,没有给侵略意图一个明确的衡量方法,而纯粹依赖于一些主观性的历史叙述,然后再做主观性的意图认知判断,这样很容易出现判断依据不足或者依据错误的问题。(41)如,为了证明埃及的纳赛尔对美国侵略意图的认知,沃尔特引用了“纳赛尔对苏联苏维埃主席团主席波德戈尔内说美国是埃及的敌人”这样的例证,这就很容易让人怀疑这是纳赛尔为了获得苏联支持的虚假表述,也就是说,不能排除纳赛尔为了利益撒谎的动机,这样就不能确定这是否为纳赛尔的真实威胁认知。(42)

虽然沃尔特的威胁制衡理论存在一些薄弱之处,但其有关国家结盟行为是对威胁的反应的观点仍然为其他学者研究联盟开拓了思路,有许多学者在其理论的基础上,对联盟的形成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帕翠西娅·魏茨曼(Patricia Weitsman)接受了沃尔特的威胁与制衡行为有关的观点,并指出威胁大小和制衡行为不是线性相关,而是曲线相关。她认为,当威胁比较低时,国家将会采取防范(hedging)策略;当威胁相对高时,国家将会采取拴束(tethering)策略;而当威胁继续升高时,国家将会采取制衡(balancing)策略,但是当威胁升高到足以威胁国家生死存亡时,国家则会采取追随(bandwagoning)策略。(43)高斯三世(F.Gause III)在接受了沃尔特关于国家结盟是为了应对外部威胁的论断的基础上,提出国家认定的外部威胁主要是可能导致其国内体制不稳定的、来源于国外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威胁,而不是沃尔特所说的综合实力、地理毗邻性、进攻实力和侵略意图等导致的外部威胁。(44)而斯蒂文·戴维(Steven David)则提出了全面制衡(omnibalancing)理论,他虽然接受了国家结盟行为是对威胁反应的观点,但是他认为制衡的对象不但包括外部威胁还包括内部威胁,甚至国家会为了制衡内部威胁而对外部威胁采取追随策略。(45)米勒(Eric A.Miller)和托里钦(Arkady Toritsyn)则通过考察独联体国家的结盟行为,在戴维全面制衡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国家领导人在计算威胁时把威胁领导人政治地位的内部威胁置于威胁国家生存的外部威胁之上。(46)

利益均衡理论:批评及最新发展

如果说沃尔特修正了沃尔兹的权力等同于威胁的假定的话,那么兰德尔·施维勒(Randall Schweller)修正的则是沃尔兹关于利益等同于安全的假定。施维勒认为,国家结盟不一定是为了安全,也可能是为了获益,也就是说,国家的结盟行为不只是对威胁或者权力的反应,也是对机遇的反应。(47)他批评沃尔特的有关追随的定义,认为其定义首先偏离了常规用法,其次反映了沃尔特的现状偏见,(48)特别是他错误地把追随等同于屈服和投降,即把追随仅仅限定于在被迫情况下的行为,而排除了国家可能会为了获益而自愿追随的可能。也正是因为沃尔特把追随限定为屈服或者投降这种痛苦的行为,因此从其定义中自然而然就会推断出追随行为比制衡行为少,因为屈服和投降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极端情况下才会发生的。针对这一点,施维勒批评沃尔特对追随行为的定义是一种事先设局(stack the deck)的行为。(49)为此,施维勒重新恢复了沃尔兹关于制衡和追随的定义,即制衡是与弱者结盟,而追随则是与强者结盟。依据这个定义,他认为追随行为并不是如沃尔兹和沃尔特所认为的那样稀少,相反在历史上存在着大量的追随现象。施维勒提出,制衡行为代价高昂,除非为了生存和安全,国家一般会尽量避免制衡行为。相反,追随行为则通常没有代价而且会有潜在收益,这就是追随会经常出现的原因。(50)他认为,追随行为大多数不是如沃尔特所说的是因为国家受到威胁而不得已为之,而是国家为了扩大利益主动选择的结果。(51)

在施维勒看来,决定国家结盟行为的不是权力不平衡或者威胁不平衡,而是其政治目标的契合程度。(52)和许多古典现实主义者一样,他认为国际体系中既存在维持现状的满意国家,也存在具有修正主义倾向的不满意国家。(53)维持现状国家和修正主义国家具有不同的利益偏好——前者因为对现有的权力分布比较满意,倾向于保护其所拥有的,因此持有一种安全偏好;而后者因为对现有的权力分布不满,希望增加自身的权力,因此持有一种获益偏好。施维勒依据国家的实力大小和利益偏好,对国家进行类似于奥根斯基(Organski)的分类。(54)他把实力强而持有安全偏好的国家称为“狮型”国家,这类国家具有强烈的维持现状倾向,而且也有能力和决心维持现状;把实力弱而持有安全偏好的国家称为“羊型”国家,这类国家同样具有维持现状倾向,但不如“狮型”国家坚决;把实力弱而持有获益偏好的国家称为“豺型”国家,这类国家想要改变现状,但拥有的力量不足;把实力强而持有获益偏好的国家称为“狼型”国家,这类国家不但拥有最强烈的修正主义倾向,而且拥有强大的实力和决心通过武力来改变现状。(55)这样,施维勒就否定了沃尔兹有关同质化国家的假定。他认为,国家是采取制衡策略还是追随策略,与权力结构或者威胁大小关系不大,最核心的解释变量应该是国家的类型。“狮型”国家的政策目标是自我保护(self-preservation),所以其倾向于采取制衡策略,但如果该国认为其他国家将采取制衡行为时则会采取推卸责任的策略。“羊型”国家的政策目标是自我克制(self-abnegation),倾向于采取绥靖或者追随策略,以转移或者抵抗威胁。当然,“羊型”国家也可能采取一种远离(distancing)策略,以尽可能长时间地明哲保身。“豺型”国家持有有限的修正主义目标,但具有风险厌恶型的特性,因此其采取的主导策略是机会主义追随,既可能追随“狼型”国家在对外扩张中获益,也可能在“狮型”国家将会获胜前夕追随“狮型”国家,企图分享胜利果实,这两种行为都属于掠夺性推卸责任(predatory buck-passing)。“狼型”国家是最具侵略性的国家,他们拥有无限的修正主义目标,愿意为侵略活动承担巨大风险,甚至为了扩张权力而不顾生存风险,他们是被“羊型”和“豺型”国家追随的对象。(56)施维勒认为,追随行为对系统来说是一种正反馈,会导致体系的不稳定和变迁,而制衡行为则是一种负反馈,会维持体系稳定。(57)这是因为国家类型决定了国家不同的结盟行为,决定了追随行为的大量出现,因此会导致经常出现体系的不稳定状态。这是施维勒对体系变迁的单位层次上的解释逻辑。从体系层次上讲,体系的稳定取决于实力分布,这种实力分布不是类似沃尔兹所讲的单位间的实力分布,而是维持现状国家和修正主义国家之间的实力分布。

施维勒的利益均衡理论宣称能够解释势力均衡理论和威胁均衡理论所不能解释的一些变迁现象。比如,拿破仑战争结束后欧洲抛弃了大国均势策略而采取了大国协调策略。(58)的确,沃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经常被批评为一个静止的(static)理论,解释不了变化,如有人指责结构现实主义没有预见到冷战的结束。然而,这种指责对于结构现实主义来说未免有些勉为其难,因为结构现实主义所谓的不变指的是不变的均势规律,而不是不变的具体权力分布。或者说,即使具体的权力分布发生了重大变化,均势仍然能够重新建立起来,比如二战期间建立的同盟国在击败了轴心国之后出现了联盟重组的现象,重新建立起了美苏之间的均势。因此,对于结构现实主义来说,面临的最大挑战不是未能预见到冷战的结束,而是未能预见到冷战结束后至今仍然没有建立起新的均势。从这个角度讲,施维勒尝试发展一种解释国际体系变化的理论,是非常有价值的。

然而,施维勒的理论存在若干缺陷,具体体现为以下方面。第一,施维勒的修正牺牲了理论的简约性。与沃尔兹的均势理论和沃尔特的威胁均衡理论不同,施维勒的利益均衡理论很难提炼出一种符合其理论逻辑的简单明了的因果链条。第二,施维勒的理论修正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理论演进,虽然他宣称能够解释沃尔特和沃尔兹的理论无法解释的现象,但他在解释制衡行为时不及沃尔兹和沃尔特理论有说服力。第三,施维勒解释的是单位层次的国家结盟行为,而不是体系层次的国际均衡结果。这就会引发如下问题:如果追随这一导致体系不稳定的行为经常存在,那么为什么历史上国际体系均衡状态会反复出现?第四,施维勒的理论逻辑无法解释一些“狼型”国家和“狮型”国家的结盟行为。按照施维勒的逻辑,“狼型”国家是无所谓制衡或追随的,与“狼型”国家结盟的只能是采取追随行为的“羊型”或者“豺型”国家。同样,“狮型”国家作为最有决心和能力维持现状的国家,是“狼型”国家的对立面,理论上不可能与“狼型”国家结盟。但事实是,1902年英国这个“狮型”国家却和日本这个“狼型”国家结盟了。(59)这种结盟是对法俄联盟的反应,严格来说是一种制衡行为,这就与施维勒所说的“狼型”国家不可能采取制衡行为的论断相矛盾,(60)由此证明他无法解释抱有扩张主义目标的修正主义国家的制衡行为。第五,施维勒试图提高其理论的解释力,所以引入了单位层次的变量,即国家类型。但是问题在于,不仅国家类型很难判断,而且国家是安全偏好还是获益偏好、是维持现状国家还是修正主义国家,经常会发生变化。因此这个变量的引入损害了理论的坚实度。第六,虽然施维勒给出一些追随的历史案例,但没有进行系统的案例验证,证明到底是制衡更普遍还是追随更普遍,以及验证关于体系稳定与维持现状国家和修正主义国家之间权力分布有关的理论论断。

当然,施维勒从更广泛的利益视角而不局限于安全视角分析国家结盟行为,以及认为追随不像均势理论所预想的仅仅是少数例外,为其后学者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路径。斯维尼(Sweeney)和弗里茨(Fritz)通过对1812~1992年间大国结盟行为的统计分析,发现大国追随的行为居然超过了制衡行为,远远高于均势理论和威胁制衡理论所预计的,(61)而且也否定了沃尔特关于追随行为一般是小国行为的论断。(62)斯维尼和弗里茨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决定大国结盟行为的是利益而不是权力分布,大国只跟具有共同利益的国家结盟,而不管他们有多强大。(63)斯维尼和弗里茨从利益角度给出了追随情况远远高于均势理论预期的三个原因:一是国家寻求与有同样利益偏好的国家结盟,而不关心具体的权力分布;二是国家利益包含安全利益和非安全利益,通过追随既可以更好地威慑侵略,更有利于谋求额外利益;三是由于国家只在极少数情况下面临高度不安全情境,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自由追逐利益而无需对权力或者威胁作出反应。(64)施维勒关注国家的修正主义动机也启发了其后学者的相关研究。典型的如进攻性现实主义者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Mearsheimer),不但在其进攻性现实主义理论中引入修正主义国家概念,而且明确提出体系中根本不存在维持现状国家,所有国家的利益偏好都是获益偏好,所有国家都是权力最大化者,而不是安全最大化者。(65)米尔斯海默认为,国家对权力的进攻性追求并非基于国家性质或者人性弱点,而是由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结构。他提出了五个核心假定。第一,国际体系是无政府的;第二,国家拥有进攻性军事力量;第三,国家无法确定其他国家的意图;第四,国家的首要目标是生存;第五,国家是理性行为体。依据这五个假定,他推断出国家在无政府体系下保证生存的最优策略就是最大化相对权力,并最终谋求(地区)霸权。国家追求权力最大化的主要策略包括两类:一是直接策略——增强自身的实力地位;二是间接策略——削弱对手的实力地位。直接策略包括战争、讹诈(blackmail)、引诱搏杀(bait and bleed)和坐山观虎斗(bloodletting),而间接策略包括制衡(balancing)和推卸责任(buck-passing)。有意思的是,施维勒认为体系中既存在维持现状国家也存在修正主义国家,正因为修正主义国家追求额外收益,所以导致了大量的追随行为。而米尔斯海默虽然更加绝对地认为体系中只存在修正主义国家,没有维持现状国家,但是在其理论中国家的结盟只为制衡,而不存在追随的可能,因为在他看来追随显然不符合相对权力最大化的目标。(66)

对联盟形成理论的总结

经过数十年的研究积累,有关联盟形成的理论有了重大的发展,这种发展不但体现为从“势力均衡”到“威胁均衡”再到“利益均衡”这样的范式性变迁,还体现为各自范式内部的具体深化发展。从以上的文献回顾中,我们可以发现有关联盟形成理论演化的几个特点。第一,依据拉卡托斯(Lakatos)有关理论演进的判断标准以及“奥卡姆剃刀”原则,我们可以断定从势力均衡理论到威胁均衡理论是一个相对成功的理论演进,而从威胁均衡理论到利益均衡理论则相对不成功。因为,理论演化首先应该保持其简约性,其次要增加理论的解释能力,而利益均衡理论的逻辑首先不够简约,其次其解释制衡行为或者均势的反复出现这一现象时反而不及势力均衡理论和威胁均衡理论有力。比如说,按照利益均衡理论,制衡行为的存在是因为有维持现状国家的存在,而追随的存在则是因为有修正主义国家的存在。这种逻辑类似从单位层次解释战争的逻辑,因为有好战国家存在所以发生战争,因为有热爱和平的国家存在所以维持了和平。这种单位层次的解释逻辑显然不及从体系层次的解释逻辑有说服力。正如沃尔兹所说,“他是个惹是生非的人”和“他惹是生非了”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从行为体特性不能得出行为结果。(67)由此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好的理论演进不但应该拥有更广泛的理论解释范围(range of theory),还应该拥有更强的理论解释力(explanatory fit)。(68)

第二,联盟形成理论的发展不但有范式性的演变,而且还有范式内的进展,也就是说不但有理论的演进,还有理论的深化。判断理论进展是演进还是深化,标准在于其是为了包含和替代先前的理论还是为了补充先前的理论,如果仅仅是补充先前的理论,则只能算是理论的进一步深化。比如,近年来联盟形成理论还有一个理论深化,那就是从研究为什么结盟到研究怎么结盟或者说和谁结盟。也就是说联盟选择的研究不是为了取代联盟形成理论,而仅仅是丰富了联盟形成理论。实际上,势力均衡理论、威胁均衡理论和利益均衡理论也都涉及和谁结盟的问题。如势力均衡理论认为国家会和实力较弱的一方结盟,以制衡实力较强的一方;威胁均衡理论认为国家会和威胁较小的一方结盟,以制衡威胁较大的一方;而利益均衡理论则认为国家会依据自己的利益偏好选择与政治目标契合的一方结盟。但是这些联盟形成理论实际上都没有非常明确地提出联盟选择(alliance choice)问题,即加入联盟的国家到底是如何选择具体的盟友的。当一个国家面对威胁时,它可能拥有若干可供选择的盟友,在这些可供选择的盟友中,他会如何选择?目前有关联盟选择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国家倾向于和拥有同样意识形态或者政治制度的国家结盟;二是国家倾向于和拥有良好声誉的国家结盟。

国家倾向于与拥有相同意识形态的国家结盟是因为,第一,意识形态本身是国家所要捍卫的目标,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是国家的根本利益之一。(69)第二,相同的意识形态可能产生战略互信,而且更加不会彼此害怕和防范。第三,和具有相同意识形态的国家结盟,可以把自己融入到一个更大的意识形态运动或潮流之中,从而增强本国政权在国内的合法性,对于弱小的国家来说更是如此。有关国家更愿意与拥有相同制度的国家结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民主国家之间。解释民主国家为何更愿意和另一个民主国家结盟主要有两个理论逻辑。一是建构主义范畴的逻辑,即认为民主国家之间有共同的规范认同,这些规范认同构建了安全共同体的意识,因此彼此之间更加愿意结盟,而且这种结盟行为反过来又会强化共同体意识。二是认知主义范畴的逻辑,即民主国家之间之所以更倾向于结盟是因为其做出的承诺持续时间更久,而且更加可信,即民主国家拥有更好的国家声誉。这就和有关联盟选择的另一个理论相关,即国家声誉会影响相关国家的联盟选择。(70)国家倾向于和拥有良好声誉的国家结盟,是因为首先不会被抛弃(abandonment),也就是说在其处于冲突之中时,盟友不会不履行承诺而坐视不管;其次不会被牵连(entrapment),也就是说不会被盟友拉进一场预想不到的不必要冲突中去。由于国家声誉提供了判断该国未来行为模式的依据,因此,如果国家拥有不良声誉,如其行为方式咄咄逼人并曾为了自身利益牵连其他国家或者曾经在盟友处于困难境地时置之不理,那么就很难获得盟友。

第三,联盟的形成虽然和联盟的解体是相关联的问题,但却是不一样的两个问题,而并非像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样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我们无法简单地通过对联盟形成理论进行反推,就能得出联盟解体的理论。比如,从威胁导致结盟武断地推出威胁消失联盟就解体,而威胁存在联盟就不会解体,因为存在非常重大的反例说明,联盟解体不是那么简单的问题。在威胁消失的情况下联盟继续存在的最典型案例,就是冷战后北约在华约解散和苏联解体后仍然继续存在。而威胁尚未消失时联盟却解体的一个案例,虽然一直被国际关系史特别是冷战史学者所重视,但却长期为国际关系学者所忽视,那就是20世纪50年代的中苏联盟,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外部威胁还存在的情况下却分裂了。另一方面,对联盟解体的研究仍然可以从联盟形成理论中得到启发。首先是从联盟形成理论的演进过程中寻求启发,即所有具有重大影响的联盟形成理论都是简约的理论,因此,学界应该在有关联盟解体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寻找一至两个解释联盟解体的核心变量,建立一个简约的联盟解体理论。其次,学界可以把联盟形成理论作为基础,推导出一些有关联盟解体可供验证的假设,进行详细的实证验证,以丰富学界对联盟解体这一重大现象的认识,并为建立一个简约的联盟解体理论提供学术基础。实际上,西方已经有一些学者进行了这样的实证研究。(71)

联盟形成理论对中国对外政策的启示

从冷战结束不久的1992年开始,中国崛起就成为国际关系领域的一个突出话题。(72)如果说早期存在中国是否崛起的争论的话,那么到今天已经没有人怀疑中国已经崛起。(73)2008年金融危机后,随着美欧实力不同程度的衰退,中国崛起的速度更加迅速,中国崛起成为了更加突出的国际事件,甚至被称为21世纪最重大的事件。(74)与此同时,中国在外交上面临着重大的挑战和抉择。首先是周边国家和霸权国对中国实力增长的敏感性增强,周边国家和霸权国家有联合制衡中国实力增长的倾向。(75)特别是2010年后,美国强力“重返亚太”之后,中国的周边环境显著恶化。其次是中国本身面临着是否继续坚持不结盟政策的问题,也就是说是坚持不结盟政策对中国缓解崛起困境有利,还是放弃不结盟政策对中国有利?(76)沃尔特认为,在任何竞争性的体系中,能够吸引到盟友都是一种极具价值的资源。相反,引起其他国家联合起来反对自己,则使自己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77)对于中国来说,当前外交的重大课题是如何分化或至少弱化已有的针对自己的军事联盟,防止已经建立起来的针对自己的战略协作提升到军事联盟高度,同时尽量在周边国家中巩固现有联盟关系,争取尽可能多的可靠盟友,使他们成为自身的安全屏障。从争取盟友到瓦解敌对联盟,联盟形成理论都能给中国外交以启示。

首先,从联盟形成理论可以看出,势力均衡理论、威胁均衡理论和利益均衡理论尽管存在分歧,但是他们都认为联盟形成的基础是共同的战略利益。这种战略利益或者是维持现状的战略利益或者是改变现状的战略利益,但非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利益。在势力均衡理论和威胁均衡理论看来,这种共同的战略利益就是保障联盟成员国的安全,而在利益均衡理论看来,除了安全之外可能还有权力。在所有的联盟理论中,都不认为共同的经济利益会促使双方联盟关系的确立。由此带来的启示是,通过扩大双边的共同经济利益和双边的社会文化交流,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双边的战略对立,更不可能带来盟友,企图通过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来解决战略孤立处境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这从中日之间经贸关系日益密切,但战略对立状况一直未能缓和、甚至有加剧的情况中可以得到证实。从中越、中菲经贸关系不断发展,但无法阻止越、菲两国挑起南海紧张局势,同样能够得到证实。

因此,若要缓解中国的崛起压力,争取战略盟友,就有必要改变重经济而轻战略的外交取向,明确把外交从“为经济建设服务”转向“为国家崛起服务”。也就是说,在美国不断在东亚进行安全战略部署的情况下,中国应该考虑构建自己的亚太安全体系,为周边国家提供经济发展动力这一公共物品的同时,提供地区安全秩序公共物品,(78)由此来扩大与地区国家的共同战略利益基础。东亚地区国家在战略需求和与中国的战略关系上具有多样性,因此中国显然不可能通过单一方式来构建自己的亚太安全体系。

从削弱敌对联盟或阻止不友好联盟扩大的角度,中国需要尽量减少地区国家对于区域外强权的战略需求,削弱其共同战略利益基础,因此,需要积极寻求与战略利益不一致国家构建消极安全合作机制。与中国战略利益不一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地区领导权的争夺,二是对领土、领海及海洋权益的争夺。前者最典型的是日本。由于中国的崛起,使得东亚再次出现权力转移的迹象,中日对东亚地区领导权的争夺是中日之间结构性矛盾的核心体现。因为东亚地区领导权的争夺是零和博弈,所以中日之间的竞争是无法调和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唯一共同战略利益就是控制竞争的剧烈程度,也就是确保将双边竞争限定在和平范畴之内。后者则表现在中国与日本、韩国、菲律宾、越南等国家在岛屿主权和海洋权益等方面的矛盾,这种矛盾既有主权这种零和性矛盾,也有海洋权益等非零和性矛盾。同这些国家的共同战略利益仍然在于控制双方矛盾的剧烈程度,同时努力寻找临时性的安排框架,从而寻求双边战略对立的重大缓解。总之,针对与中国战略利益有冲突的国家,在进行必要的自我战略克制的同时,(79)应努力构建双方消极安全合作机制。

从巩固和扩大自身联盟角度,中国有必要主动与战略利益一致和无战略利益矛盾的国家进行积极安全合作,努力为这些国家提供安全保障,这样不但能够减少这些国家对域外国家的战略寻求,而且有助于提高中国崛起对周边国家的正面战略效应,从而使更多国家真心支持中国崛起。对于同中国战略利益一致的周边国家,中国要努力发展对称型安全合作,即双方在面临第三方威胁时,要么相互提供防御性支持,要么相互保证中立。从现实角度讲,可以先从相互保证中立入手,巩固双方战略互信,即减少双方被牵连和被抛弃的战略疑虑,(80)进而把双方安全合作提升到相互防御性支持水平。战略利益一致的周边国家最典型的如巴基斯坦和柬埔寨。而对与中国无战略利益矛盾的周边国家,中国必须提供更大的战略利益诱因,才可能促进双方战略合作关系的真正确立,为此可以发展不对称安全合作,即中国提供单方面的防御性安全支持承诺,而对方只需做出中立性安全承诺即可。在双方战略相互依赖水平不断提高之后,双边的安全合作关系就能从不对称安全合作转变为对称型安全合作。无战略利益矛盾的周边国家,最典型的如缅甸和老挝。即使像泰国这样的美国传统盟国,因与中国本身不存在战略利益矛盾,中国也应积极与其发展安全合作关系,包括单方面的防御性安全支持承诺。

其次,从威胁均衡理论可以得到的启示是,中国有必要寻求更多展示意图的外交手段。从理论建构层面看,引入意图范畴显然会损害理论本身的坚实度,因为无论我们发展出效度和信度多么高的衡量方法,都无法使其对意图和诸如人口、土地、军事力量和经济力量等权力要素进行衡量。但是从政策筹划层面看,必须面对的一个事实是,霸权国和周边国家对中国意图确实存在担忧。因此,即使仅从现实需要角度,我们也必须努力寻求更多展示国家良好意图的外交手段。而这样一个论断也能够在威胁均衡理论逻辑中得到支持。威胁均衡理论认为,国家制衡的是威胁,而非权力,而威胁的大小则由综合实力、地理毗邻性、进攻实力和侵略意图来衡量。随着中国的崛起,中国的综合实力和进攻实力只会上升、不会下降,而中国和周边国家之间的地理毗邻性则是个无法改变的常量,因此,唯一能够改变周边国家对于中国威胁认知的可操作性因素就是尽量消除周边国家对中国侵略意图的担忧。(81)在这方面,中国已经进行了一些战略宣示,比如从“和平崛起”到“和平发展”,从“积极融入国际制度”到奉行“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政策,这些都有效地抑制了一些国家所刻意煽动的“中国威胁论”的蔓延。但是,随着中国崛起速度的加快,实力增长的冲击增大,已有的政策宣示对于缓解周边国家担忧的边际效用逐渐递减。因此,中国有必要思考如何更加可靠地对外传递自身的意图。

第一,要坦率地向周边国家表达中国所面临的战略信任困境及其背后的奇怪逻辑。对于中国表达意图的根本挑战是西方国家所主导的舆论陷阱。比方说,如果要求一个人证明自己没有犯罪的意图,大家一定会觉得非常可笑。因为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讲,应该是由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举证其是否犯罪或者是否有实施犯罪的准备行为,而不是由他自己来举证证明自己没有犯罪的打算。而且,要证明一个人是否犯罪是可能的,而要证明一个人是否有犯罪的企图则几乎不可能。面对西方的舆论陷阱,中国必须向周边国家戳穿其荒谬逻辑以及其背后所隐藏的战略恶意。

第二,必须正视周边国家对中国未来的战略疑虑,主动构建提高自身未来行为确定性的合作框架。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使得其他国家确实会对未来局势有战略担忧。由于未来总是充满不确定性,因此根本消除不确定性是不可能的,但是缓解周边国家对未来的不确定感则是可能的。减少不确定性、表达未来行为意图的途径,就是主动和周边国家建立具有约束性的安全合作框架。从这个角度讲,中国参与《南海行为准则》的讨论是有其必要性的,而且是明智的。与其被周边国家推着参与构建多边合作框架,不如自己主动规划,领导周边国家一起建立区域多边安全合作机制,增强周边国家对中国的未来合作意向预期。

(作者感谢《当代亚太》匿名评审专家提供的富有启发意义的修改意见,感谢阎学通教授的悉心指导,但文责由作者自负。)

注释:

①乔治·莫德尔斯基认为,“联盟”是国际关系中十二个最重要的词汇之一。参见George Modelski,"The Study of Alliances:A Review"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Vol.7,1963,p.773.

②目前国内基本依据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三大范式梳理联盟政治理论,回顾文章参见于铁军:《联盟政治中的联盟理论:进展与争论》,载《欧洲》1999年第5期,第14~25页;孙德刚:《国际安全之联盟理论探析》,载《欧洲研究》2004年第4期,第39~53页。依据问题进行全面回顾的文章参见曹金绪:《联盟政治理论的新发展》,载《国际政治科学》2011年第4期,第70~107页。但是,以上三篇文章对联盟理论的回顾内容略显泛泛,且不够深入。

③国外也有学者从势力均衡、威胁均衡和利益均衡角度对联盟理论进行评估,参见Thomas Gangale,"Alliance Theory:Balancing,Bandwagoning and Détente"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Conven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San Diego,California,March 25,2004,http://www.ops-alaska.com/ir/Alliance_Theory.htm;国内学者从单位层次阐述大国制衡行为时也论及三种制衡模式,参见刘丰:《大国制衡行为:争论与进展》,载《外交评论》2010年第1期,第111~125页。当然,制衡虽然与联盟议题相关,但制衡不等于结盟。

④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阎学通、陈寒溪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44页。

⑤比如,厄恩斯特·哈斯认为均势有八种不同含义,参见Ernst B.Hass,"The Balance of Power:Prescription,Concept or Propaganda?" World Politics,Vol.5,No.4,1953,pp.442-477.有关均势概念的讨论参见Inis L.Claude,Jr.,Power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New York:Random House,1962,Chapter 2;胡九龙:《论“均势”的基本含义》,载《太平洋学报》2005年第6期,第75~83页;王晓波、陈斌:《论如何理解均势含义》,载《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第130~136页。

⑥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信强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版,第155页。

⑦Hans 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Beijing:Peking University Press,2005,pp.201-208.

⑧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中文版前言,第156页。

⑨有关沃尔兹的势力均衡理论,参见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第六章。

⑩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第167页。

(11)同上,第147页。

(12)同上,第167页。

(13)同上,第20页。

(14)同上,第138~139页。

(15)同上,第168页。

(16)同上,第160页。

(17)Inis L.Claude,Jr.,Power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13.

(18)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第45页。

(19)Randall Schweller,"Neorealism's Status-Quo Bias:What Security Dilemma?" in Benjamin Frankel,ed.,Realism:Restatements and Renewal,London:Frank Cass,1996,pp.90-121; Randall Schweller,"Bandwagoning for Profit:Bringing the Revisionist State Back in",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9,N0.1,1994,p.79.

(20)斯蒂芬·沃尔特:《联盟的起源》,周丕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序言第2页。

(21)有关冷战后其他国家为什么没有形成制衡美国的联盟的讨论,参见约翰·伊肯伯里:《美国无敌:均势的未来》,韩召颖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2)Kenneth N.Waltz,"Structural Realism after the Cold War",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5,No.1,2000,pp.27-30.

(23)Kenneth N.Waltz,"International Politics is Not Foreign Policy",Security Studies,Vol.6,No.1,1996,pp.54-57.

(24)孙学峰、杨原:《大国规避体系制衡之谜》,载《国际政治科学》2009年第2期,第105页。

(25)卡尔·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查汝强等译,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一章。

(26)有关沃尔特的威胁均衡理论,参见斯蒂芬·沃尔特:《联盟的起源》。实际上,正如本文评审专家所言,除了沃尔特和施维勒之外,其他学者也对沃尔兹的理论进行了修正或者发展,但他们要么就制衡或者联盟的某个具体方面进行研究,要么是用博弈论方法对已有的理论命题进行形式分析(formal analysis)。当然这样的分析也能得出一些新的推断。前者如柯庆生(Thomas Christensen)和杰克·斯奈德(Jack Snyder)关于“捆绑”(chai-ganging)和“推诿”(bukc-passing)的讨论,后者如格伦·斯奈德(Glenn Snyder)对多极体系下联盟形成的分析,以及罗伯特·鲍威尔(Robert Powell)对结盟模式的讨论。由于本文探讨的是联盟形成的一般理论,因此在本文中不讨论以上学者的研究。对此研究感兴趣的学者可参见Thomas J.Christensen,"Chain Gangs and Passed Bucks:Predicting Alliance Pattern in Multipolarity",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4,No.2,1990,pp.137-168; Glenn H.Snyder,Alliance Politics,Ithaca,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7; Robert Powell,In the Shadow of Power:States and Strategies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9.

(27)斯蒂芬·沃尔特:《联盟的起源》,序言,第2页。

(28)斯蒂芬·沃尔特:《联盟的起源》,第264页。

(29)同上,第20~25页。

(30)同上,第17~19页。

(31)沃尔兹认为,行为体是采取制衡还是追随行为与其所处的体系结构有关,在等级体系的国内政治中,追随比较普遍;而在无政府的国际体系中,制衡行为比较普遍。参见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第166~168页。

(32)斯蒂芬·沃尔特:《联盟的起源》,第16页。

(33)斯蒂芬·沃尔特:《联盟的起源》,第30~31页。

(34)同上,第144~145页。

(35)同上,第168~171页。

(36)同上,第180~182页。

(37)同上,第208页。

(38)同上,第207页。

(39)有关对外援助和渗透与结盟关系的讨论,参见斯蒂芬·沃尔特:《联盟的起源》,第38~46页以及第七章。

(40)匈牙利数学家伊姆雷·拉卡托斯提出了判断理论演进的标准:(1)理论T[,1]超越了T的经验内容;(2)T[,1]可以解释T的成功之处;(3)T[,1]超越的内容可以被证实。参见Imre Lakatos,The Methodolog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Programs,Vol.I,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p.32;转引自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第8页。

(41)斯蒂芬·沃尔特:《联盟的起源》,第163~167页。

(42)斯蒂芬·沃尔特:《联盟的起源》,第165页。

(43)Patricia A.Weitsman,Dangerous Alliances:Proponents of Peace,Weapons of War,Stanford,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

(44)F.Gause III,"Balancing What? Threat Perception and Alliance Choice in the Gulf",Security Studies,Vol.13,No.2,2003/2004,pp.273-305.

(45)Steven R.David,Choosing Sides:Alignment and Realignment in the Third World,Baltimore:Th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1; Steven R.David,"Explaining Third World Alignment",World Politics,Vol.43,No.2,1991,PP.233-256.

(46)Eric A.Miller and Arkady Toritsyn,"Bringing the Leader Back in:Internal Threats and Alignment Theory in the Commonwealth of Independent States",Security Studies,Vol.14,No.2,2005,pp.325-363.

(47)Randall Schweller,"Bandwagoning for Profit:Bringing the Revisionist State Back In",p.79.

(48)施维勒指出,包括沃尔兹和沃尔特内在的当代现实主义学者具有一种现状偏见。参见Randall Schweller,"Bandwagoning for Profit:Bringing the Revisionist Stare Back In",p.85.

(49)Randall Schweller,"Bandwagoning for Profit:Bringing the Revisionist State Bact In",p.79.

(50)Ibid.,p.93.

(51)Ibid.,pp.88-92.

(52)Ibid.,p.88.

(53)比如说摩根索的帝国主义(imperialistic)国家和维持现状(status quo)国家,舒曼和卡尔的满意(satisfied)国家和不满(unsatisfied or dissatisfied)国家,基辛格的革命(revolutionary)国家和维持现状国家,以及沃尔弗斯的修正主义(revisionist)国家和维持现状国家。参见HansJ.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pp.60-61; Frederick L.Schuman,International Politics:The Destiny of the Western State System,New York:McGraw Hill,1948,pp.377-380;爱德华·卡尔:《20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究导论》,秦亚青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Henry A.Kissinger,A World Restored:Castlereagh,Metternich,and the Problem of Peace,1812-1822,Boston:Houghton Mifflin,1957;阿诺德·沃尔弗斯:《纷争与协作——国际政治论集》,于铁军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第112~113页。

(54)奥根斯基根据国家对权力的追求程度和对权力的满意程度,将国家划分为四种类型:强大满意国家、强大不满国家、虚弱满意国家、虚弱不满国家。参见A.F.K.Organski,World Politics,New York:Knopf,1958,p.371.

(55)施维勒在其后来的专著中将国家进一步分为八种类型,这虽然使分类更加具体,但也使其本就不简约的理论更加复杂。参见Randall L.Schweller,Deadly Imbalances:Tripolarity and Hitler's Strategy of Conquest,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8,chap.3.

(56)Randall Schweller,"Bandwagoning for Profit:Bringing the Revisionist State Back in",pp.100-104.

(57)Ibid.,pp.92-93.

(58)Ibid.,p.106.但是维也纳会议之后实际上重建了法、德、俄、奥、英等国之间的势力均衡,很难说是大国抛弃了均势而采取了大国协调,也就是说,大国协调仅仅是均势的一个补充,就像冷战时期美苏之间也会有一些战略协调的会议,但这不能说明美苏放弃了对对方力量的制衡。

(59)英国作为体系中最强大的国家,完全符合施维勒有关“狮型”国家的界定,而日本自明治维新以后国力得到很大提升,实行“乘便侵略外交”,可谓典型的“狼型”国家。参见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三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版,第208页。

(60)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三卷),第303~306页。

(61)Keven Sweeney and Paul Fritz,"Jumping on the Bandwagon:An Interest-Based Explanation for Great Power Alliances",The Journal of Politics,Vol.66,No.2,2004,pp.428-449.当然这里存在一个问题,他们有关制衡和追随的概念和沃尔特的界定不一样,因此也就无法在同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鲍威尔通过运用博弈论进行形式分析,也得出追随远比制衡普遍的结论。参见Robert Powell,In the Shadow of Power:States and Strategies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1999.

(62)沃尔特:《联盟的起源》,第27页。保罗·施罗德也认为追随更多是小国的行为,参见Paul Schroeder,"Historical Reality vs.Neorealist Theory",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9,No.1,1994,pp.116-117.

(63)Keven Sweeney and Paul Fritz,"Jumping on the Bandwagon:An Interest-based Explanation for Great Power Alliances",p.429.

(64)Ibid.,pp.433-435.

(65)John Mearsheimer,The Tragedy of Great Power Politics,New York:W.W.Norton and Company,2001;中文版参见约翰·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王义桅、唐小松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版。

(66)John Mearsheimer,The Tragedy of Great Power Politics,pp.162-163.

(67)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第81页。

(68)理论解释范围和理论解释力的说法借用自Joseph S.Nye,Jr.,Understanding International Conflicts:An Introduction to Theory and History,Beijing:Peking University Press,2005,p.37.

(69)有关意识形态和结盟的关系参见沃尔特:《联盟的起源》,第31~38页以及第六章;Mark L.Haas,"Ideology and Alliances:British and French External Balancing Decisions in the 1930s",Security Studies,Vol.12,No.4,2003,pp.34-79.沃尔特认为意识形态作用有限,而哈斯则认为意识形态有重大影响。有关政治制度或者民主与结盟之间的关系参见Randolph M.Siverson and Juliann Emmons,"Birds of a Feather:Democratic Political Systems and Alliance Choice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The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Vol.35,No.2,1991,pp.285-306; Michael W.Simon and Erik Gartzke,"Political System Similarity and the Choice of Allies:Do Democracies Flock Together,or Do Opposites Attract?" The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Vol.40,No.4,1996,pp.617-635; Douglas M.Gibler and Scott Wolford,"Alliances,Then Democracy:An Examin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gime Type and Alliance Formation",The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Vol,50,No.1,2006,pp.129-153.以上学者在有关政治制度以及民主与结盟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存在明显分歧,而且即便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也多发生在1945年以后的结盟行为中。

(70)有关国家声誉与联盟选择问题参见Gregory D.Miller,"Hypotheses on Reputation:Alliance Choices and the Shadow of the Past",Security Studies,Vol.12,No.3,2003,pp.40-78; Mark J.C.Crescenzi and Jacob D.Kathman,"Reliability,Reputation and Alliance Formation",Paper for 2009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Toronto,CA.,http://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 abstract_id=1450539.相关文献还可参见Dan Reiter,"Learning,Realism and Alliances:The Weight of the Shadow of the Past",World Politics,Vol.46,No.4,1994,pp.490-526.

(71)参见D.Scott Bennett,"Testing Alternative Models of Alliance Duration,1816-1984",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41,No.3,1997,pp.846-878; Brett Leeds and Burcu Savun,"Terminating Alliances:Why Do States Abrogate Agreements?" The Journal of Politics,Vol.69,No.4,2007,pp.1118-1132.

(72)早期有关中国崛起的论述参见莱瑞·萨默斯:《中国的崛起》,钱颖一摘译,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2年第6期,第13页;袁明:《一个在相互依存的世界上崛起的中国》,载《世界知识》1994年第15期,第16~17页;阎学通:《中国崛起的可能选择》,载《战略与管理》1995年第6期,第11~14页;William H.Overholt,The Rise of China:How Economic Reform is Creating a New Superpower,New York:W.W.Norton & Co.,Inc.,1993.

(73)按照孙学峰的界定,国家的崛起可划分为追赶阶段、僵持阶段和超越阶段三个阶段,参见阎学通、孙学峰等:《中国崛起及其战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3页。阎学通认为,冷战后除了中国和美国的相对实力差距在不断缩小,其他大国和美国的相对实力差距都是不断拉大的。有关中国崛起的实力地位的论述参见阎学通:《中国崛起的实力地位》,载《国际政治科学》2005年第2期,第1~25页;对中国崛起的质疑参见Minxin Pei,"The Dark Side of China's Rise",Foreign Policy,No.153,2006,pp.32-40.

(74)路透社:《报告公布21世纪10大新闻 中国崛起排名第一》,2011年5月6日,http://cn.reuters.com/article/CNTopGenNews/idCNCHINA-4253520110506;林彦龙:《21世纪最重要的事是中国崛起》,载《深圳特区报》2011年11月18日,A12版。

(75)典型的如2009年至今,新加坡、越南、菲律宾等国主动拉拢美国介入南海问题,企图制衡中国不断增长的影响力,比如李光耀曾公开呼吁美国制衡中国,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宣布南海自由航行是美国利益,越南和美国发表有关南海问题的联合声明以及菲律宾要求美国在其发生南海冲突时明确支持它。参见刘畅:《李光耀:若失去亚洲美将失去全球领导地位》,搜狐网,2009年10月29日,http://news.sohu.com/20091029/n267829136/shtml; Hillary Rodham Clinton,"Remarks at Press Availability on July 23,during ASEAN Region Forum 2010 at National Conference Center,Hanoi,Vietnam",U.S.Department of State,http://www.state.gov/secretary/rm/2010/07/145095.htm; U.S.Department of State,"2011 U.S.-Vietnam Political,Security and Defense Dialogue",June 17,2011,Washington D.C.http://www.state.gov/r/pa/prs/ps/2011/06/166479.htm;李宗泽:《菲总统呼吁中国遵守海洋公约要求美国提供支持》,环球网,2011年6月23日,http://world.huanqiu.com/roll/2011-06/1775685.html;谭利娅:《菲律宾称美军有义务保护菲在南海利益》,腾讯网,2011年6月23日,http://news.qq.com/a/20110623/000727.htm

(76)有关崛起困境的探讨参见孙学峰:《中国崛起困境:理论思考与战略选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杨原:《大国无战争时代崛起国与霸权国权力竞争的主要机制》,载《当代亚太》2011年第6期,第32页。

(77)沃尔特:《联盟的起源》,序言,第1页;Stephen Walt,"Why Alliances Endure or Collapse",p.156.

(78)刘丰:《安全预期、经济收益与东亚安全秩序》,载《当代亚太》2011年第3期,第6~25页。

(79)孙学峰、黄宇兴和刘丰都提到了中国的自我战略克制对于东亚地区安全秩序的重要性。参见孙学峰、黄宇兴:《中国崛起与东亚地区秩序演变》,载《当代亚太》2011年第1期,第6~34页;刘丰:《安全预期、经济收益与东亚安全秩序》,第6~25页。

(80)有关联盟困境的论述参见Glenn H.Snyder,"The Security Dilemma in Alliance Politics",World Politics,Vol.36,No.4,1984,pp.461-195; Glenn H.Snyder,Alliance Politics.

(81)沃尔特虽然提出侵略意图是衡量威胁的重要因素,但是并没有论述国家如何表达意图,或者如何判断其他国家意图。国内有学者提出了建构国家声誉作为表达国家意图的重要手段,并提出积极融入国际制度,接触、鼓励其他国家容纳自己为合作伙伴等具体措施,参见王学东:《国家声誉在大国崛起中的作用》,载《国际政治科学》2005年第1期,第106~131页。然而,这些措施固然对缓解20世纪90年代至2008年期间霸权国和周边国家对中国的疑虑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2008金融危机之后,中国快速崛起情况下所能起到的作用已经非常有限。在当前情况下,中国必须寻找更多的表达意图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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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形成理论:评价及其对中国政策的启示_沃尔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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