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界面管理研究_协同创新论文

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界面管理研究_协同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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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产学研协同创新与界面管理

       1.1 产学研协同创新

       随着科技与经济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创新复杂性的增强以及创新速度的加快,为了应对环境的动态复杂性,通过多个主体之间的创新互动日趋紧密[1]。通过打破行业领域和地域的壁垒,积极融合多学科、多技术和多团队参与的协同创新,目前已经成为最新的创新组织模式[2]。研究数据表明,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自然科学诺贝尔奖获奖者中,超过50%获奖成果集中于多学科交叉领域[3]。协同创新围绕着创新目标,通过多种创新主体和要素间的系统互动,积极协同、相互补充、配合协助的创新行为[4]。协同创新的出现正是为应对创新中存在的组织条块分割、科技资源分散、科研活动封闭性等问题,以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知识创造主体,以企业作为创新成果的应用主体,以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构建技术研发、创新、技术转移的合作纽带,在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中介机构的科技服务下,通过各个主体的协同创新活动,实现创新技术(成果)开发、技术转移和扩散、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多种功能[5]。

       1.2 界面管理

       管理中组织之间的界面是为完成某一任务或解决某一问题所涉及的组织之间、组织内部各职能部门和成员之间、或各种程序、流程、结构之间信息、物质、能量等要素的交流、沟通状态[6~7]。随着社会和学科分工的细化,层级的增加使得组织间(内)界面数呈现非线性增长,在各种因素的累积效应作用下,界面矛盾与冲突就成为制约组织绩效重要的影响因素[8]。有研究者认为可以通过跨职能风险小组作为一种有效的界面管理组织架构形式,来解决技术创新过程中界面问题[9]。还有研究者通过分析组织之间的界面接口,借助超文本链接的思路,使得两个以上的组织实现相互联系和信息沟通[10]。在研究创新项目的界面管理时,有研究者通过建立创新项目结构分解和责任分配矩阵,进行创新组织界面的协调管理[11]。

       协同创新组织间界面管理就是设计并保持一种良好的创新组织内(间)的界面环境,突破界面障碍,使得创新组织得以跨界面交流、协调、合作,以及实现技术创新的目标[12]。然而,以往产学研的实践表明,由于创新资源的分散以及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的壁垒所造成的界面管理问题,造成了条块分割和利益冲突的格局。通过一项对教育部2012年度评审认定的14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实地调研,发现目前各中心在牵头与协同单位的研究实力、硬件条件方面均较好,但是各个协同单位之间的深度合作,尤其是关系联结、信息沟通交流和利益协调等方面还有待提高。因此,对于产学研协同创新来说,作为影响协同创新绩效的关键因素之一,界面冲突和沟通障碍问题既降低了协同创新中分工的效率,进而也影响协同创新成功的可能性。因此,应该在协同创新的不同主体以及各个阶段之间,对组织间(内)的界面管理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通过综合利用界面管理工具和方法,使各个协同创新主体在组织内部资源均衡与外部协同适应之间达到统一。

       2 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间的界面与冲突

       2.1 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间的界面

       产学研协同创新之间的界面主要包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和中介机构等形式主体,其核心层是一种基于“战略—知识—组织”的要素协同,支持层是创新环境氛围。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分属于不同利益主体,彼此之间不是按照固定的、不可改变的等级安排,而是一种相对松散的、非正式的和可分解的关系体系。

       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间界面由跨边界者(协同创新组织、业务团队等)、介质(物流、信息流、知识流、资金流、工作流、价值流)、方式(角色定位、联结、沟通、关系)所构成。需要在分析由于目标导向的差异性导致的界面冲突和障碍的基础上,通过对各个主体的角色、关系定位和分析,通过跨边界的联结机制,达到相互的物流、信息流、知识流、资金流、工作流和价值流等要素的相互协同,解决界面双方在专业化分工与协作需要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实现界面内(间)的有效控制、协作与沟通,从而促进双方/多方协作的成功,实现协同创新整体目标。

       2.2 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间的界面冲突

       (1)协同创新主体内部的界面冲突。在各个协同创新主体组织的内部,由于专业化分工、目标导向、信息粘滞以及组织文化的差异,引发了内部的界面冲突。例如,企业内部的营销部门和产品开发设计部门之间常常在新产品选择上存在分歧、制造部门和原料采购部门也经常发生冲突。R&D、市场和制造部门之间失调则更常见,导致创新效率低下。而目前在高校内部,由于界面的存在,多数高校的研究都偏向于在自己的学科领域进行的小范围研究,一般是以教师、课题组和实验室等为单位来组织科研工作,界面问题使得教师和教师之间、课题组和课题组缺乏交流的科研组织模式已经很难适应协同创新的要求。科研组织更多是以迎合政府为主,远远大于对于科学真谛和真理本身的追求,跨学院和学科合作仍然只是应景式的形式合作,缺乏基于攻克重大科学问题或者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目标导向下研究人员的通力合作,很难真正产生既具有理论创新又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创新成果。

       (2)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界面冲突。高校和企业之间由于创新目标和组织文化的差异,使得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存在界面冲突问题。具体表现在:对于高校(科研机构)来说,一方面希望借助于科研人员和科研设施等资源,发挥其在基础研究方面的优势,并且力争解决难度大的科技课题;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实际中的问题导向意识,使得高校科研团队容易产生“闭门造车”、“自娱自乐”等创新现象,科研和生产实际严重脱节,创新成果即使已经通过鉴定或者申请专利,还是躺在资料库里,难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对于企业来说,当面临实际的技术或者管理等难题时,即使通过相关途径找到了高校或者科研院所的专家团队,由于沟通和信息交流中的障碍,造成了难以准确描述问题,使得双方对话难以在同一个语境平台上,自说自话,进而使得难题难以得到高效解决。

       (3)高校(科研机构)—政府主管机构之间的界面问题。政府主管机构基于政策导向出于自身考虑,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参与往往容易带有行政色彩,出现协同创新过程中的“拉郎配”等现象,同时由于受传统行政指令手段的影响,往往对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组织、学科设置以及创新人才培养管得过多、过死,导致高校的科研机构模式千篇一律,使得协同创新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服务社会以及文化传承方面的职能弱化。同时,由于信息平台建设的滞后以及分散性,使得高校及政府主管机构之间的管理存在着较大的信息不对称,致使彼此间的信息流动受到很大限制。

       (4)中介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界面冲突。中介服务机构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联系桥梁和纽带,以市场机制的运行方式推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人才、信息、资金等创新资源的快速流动和创新技术的扩散。但是目前的中介机构在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中,多数中介机构更多是各级政府为了应对科技服务的发展要求而出资组建的,并没有遵循市场需求和规范化的运行要求。由于目标认识的差异性,难免造成科技成果的供需双方对中介组织普遍缺乏信任感,从而难以发挥其真正的桥梁作用。加之中介机构人员缺乏专业的咨询经验和应有技能,市场观念和服务观念不强,造成了沟通障碍。

       3 产学研协同创新界面管理基本原则

       (1)优势互补原则。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间通过分工,充分利用各自的创新资源优势,在国家创新战略的引导下,政府相关机构的科研和产业政策支持下,高校和科研院所发挥其研发优势,再通过中介机构的牵线搭桥,使得创新成果得以扩散,进而解决企业的实际难题。只有相互需要的互补协同才具有诱惑力,协同创新使得各个主体之间的功能、优劣势、资源之间的互补性成为协同的基础,相互需要往往能降低合作中的种种冲突,达到1+1+1>3的功能倍增效果。

       (2)增值性原则。增值性可以从产学研协同创新实现的规模效应和范围效应中获得。在扣除协调组织间的交易和冲突成本,使获得的效益大于协调所产生的总成本,协同创新组织就会比单个组织进行创新获得的效益更大。

       (3)动态性原则。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间协同的动态性原则主要包括:协同过程的动态变化性。表现在协同的协同度和关系的质量上,可以从对协同创新资源承诺等因素来考察;创新主体的动态选择性。单个主体出于自身因素,加入或者退出、或者以不同的方式留在其中,有选择的自由;环境的动态适应性。组织协同创新必须快速响应外部宏观环境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必须对环境的变化产生快速反应。速度越快,表明动态性就越强,灵活性和协同能力就越强。

       (4)兼容性原则。协同创新中的兼容包括资源、技术上的有形兼容和组织文化、战略和目标上的无形兼容。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各自在组织目标、资源、技术、管理和组织文化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性。需要通过各实体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在协同创新目标的导引下求同存异,减少冲突,提高协同的效率。有形的兼容是比较容易解决的,可以通过不同协同创新组织形式,如协同创新中心、虚拟创新联盟实现。但无形的兼容很容易被忽视,特别是组织文化和成员行为习惯上的兼容等还是需要逐步实现的。否则便出现“貌合神离”的结局。

       (5)主体竞争性原则。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间的协同与所有的协同现象一样,需要在符合协同创新目标的备选单位之间进行择优,因而对协同主体具有选择性。例如,当某些个课题指南发布以后,协同创新的参与主体之间是要通过竞争来获得项目,往往是在功能、作用和能力上最合适的主体才有机会参与创新协同体的组织和建设,同时良性的竞争性也有利于协同创新整体功能的提升。

       4 产学研协同创新界面管理平台及其联结机制的建立

       4.1 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界面管理平台

       产学研协同创新界面管理平台是在协同创新目标引导下,通过契约关系明确各自责权利,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提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各创新主体所需要的解决资源筹集、信息交流和创新流程的服务平台。建立该平台的目的不仅仅只是各方的交流,而更突出的是要建立与创新项目和技术进行紧密结合,围绕创新目标涵盖整个协同研发、中介交易、企业应用并扩散等流程中参与的所有成员之间的联系。产学研协同创新界面管理平台是参与协同创新的各个参与主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作为联系纽带,针对协同创新目标在科技服务、协作共享、成果转化、创新评价等方面的需求。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利用协同创新平台讨论交流行业技术信息,洞悉行业市场动态,发布基础或者应用科研成果信息,加速成果市场转化利用。企业可以利用平台发布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需求,寻找协作伙伴和潜在客户,共同组建创新合作研究院(所)研发项目,获取最新的行业数据和资讯,降低企业在创新技术的获取、产品研发、营销渠道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成本。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平台发布产业政策,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体现政府部门的服务功能。

       4.2 产学研协同创新界面管理平台的联结机制

       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联结机制是利用协同创新界面管理平台作为联结的载体,通过协同创新各个参与主体间的互动和保障机制实现功能倍增和成本最小化,进而实现协同创新目标。产学研协同创新界面管理平台的运行机制包括关系联结机制、互动行为机制以及制度保障机制。

       关系联结机制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使得各个主体之间的联结关系范围、强度和持久性使得协同创新得以建立。关系范围是指企业创新网络中关系类型的丰富程度,也称为关系的异质程度。产学研协同创新关系范围主要用关系类型的数量来度量。关系的类型越多则协同创新的范围越大。按照社会网络的研究观点,不同的关系类型可以给主体可以带来的不同的弱连接和异质的社会资本,因而关系范围可以帮助各个协同创新主体获得的所需的信息和资源。关系强度则是包括关系所交换的资源数量和协同创新组织间接触的频率等两个方面的因素。关系强度是一项关键性的网络社会资产,协同创新各个参与者相互联系的程度,相互联系越多,网络强度越高;关系持久性是衡量关系稳定程度的重要指标。持久的关系可以增加彼此信任程度,并且逐步形成稳定社会关系网络,传递对协同创新有重要意义的知识和信息。

       互动行为机制包括契约与利益沟通、信息交流与共享以及冲突控制与协同等内容。契约与利益沟通是互动行为机制的基础,既明确了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又给满足各方参与协同创新的预期提供保证。信息交流与共享是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中协调交换活动和创新资源,发展强关系的基础。产学研协同创新信息的流动与共享是由协同创新主体间的联系来完成的,无论是信息的转移还是信息扩散,其发生的途径是通过彼此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冲突控制与协调共享可以有效地促进了解,消除误会,减少或消除协同创新主体间冲突。同时也可以促进信息流通,增强组织学习,促进组织协同文化的建立,提升关系资本服务。

       制度保障机制主要由信任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以及政策机制组成。影响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间信任关系产生与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彼此对于对方的认知、曾经的合作经历、组织信誉和承诺、组织文化的认同等。信任机制的建立则基于协同创新过程、特征和制度,以及来源于三者的不同组合。利益合理分配机制着力于解决协同创新所产生的显性成本以及隐性成本的分摊以及创新所产生收益的分享问题。它是维持和巩固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间协同关系的根本保证,避免了道德风险以及逆向选择问题,成为激励主体间相互协同的动力,进而提高协同创新的绩效。政策机制则包括协同创新主体的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与风险防范机制以及协同创新平台的服务机制等方面,从制度层面保证了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体制与机制。

       总之,在产学研协同创新界面管理平台的建立和联结机制的作用下,各个创新主体在沟通、信息流的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协同创新的规则、契约和信任之间的联系强化产学研主体间的协同。解决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的界面冲突和矛盾需要从协同创新参与者的关系联结机制入手,通过跨界面沟通,建立互动行为机制,达到彼此间在物流、信息流、工作流、知识流和价值流等要素相互作用,解决界面双方在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之间的矛盾,实现界面的有效活动,从而促进双方/多方协作的成功,取得整个创新网络目标的实现。

       5 产学研协同创新界面管理措施

       (1)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促进协同创新平台组织的开放性。在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不断发展的现代信息技术支撑下,海量信息搜寻和挖掘变得日益便捷,在参与协同创新的组织之间或组织内部建立信息开放平台。通过建立协同创新平台,信息共享,解决信息粘滞,进而可以跨越界面障碍,促进不同的创新主体和过程的人员和资源进行互动。然而,由于社会和专业分工以及文化的差异性等原因,不同创新环境的协同创新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必然存在的现实。因此,需要进一步促进协同创新平台的开放性,利用包括“2011计划”在内的各级协同创新中心和虚拟创新联盟组织形式,形成跨界面的互动和反馈。

       (2)以利益共享机制为驱动力,建立协同创新主体之间的认同性。利益共享机制是产学研协同创新赖以形成、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动力。产学研协同创新之间的界面管理是建立在横向动态的协调过程中,界面各方对于目标的认同,它涉及对协同创新目标技术性、工艺专业性问题解决方案的认同以及对目标、利益、风险等问题的价值认同。目标认同需要各参与主体共同确认协同创新的战略意义、目标市场、创新的商业前景等战略和决策思路。同时,对协同创新的技术路线、技术优/劣势、工艺和生产方式以及由此等产生的等组织和管理程序和规则形成利益认同,并且形成激励和约束性。例如,探索在高校内部整合学科资源,利用人员的学科背景和知识的互补性构建跨学科、专业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创新平台,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为开展协同创新建立良好的基础。进一步,打破高校内部组织结构边界和学科专业领域人员身份的局限,使得不同学科和平台科研人员之间能够自由的交流互动,最终形成分散能够相互填补支撑,汇聚起能够承担重大项目的内部协同创新格局。

       (3)以风险共担机制为保障,达成协同创新主体之间的约束性。任何创新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因此,建立与利益共享机制匹配的风险共担机制对于风险识别、风险界定和风险管理流程等至关重要。风险共担机制需要具有约束力的契约保障,需要划分与此相应的各方义务认知和行为。即使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等组织内部建立界面模糊的综合化创新单元,也需要有明确的风险管理规则。对于跨组织界面的协同创新,需要通过合同和协议书等正式契约明确各方的责任。风险共担机制是在产学研协同创新目标分解的基础上,划分明确的时间和任务节点,明确工作程序、各环节的衔接方式和计划进度安排,以及与此对应的风险承担方以及风险化解措施等事宜。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界面矛盾和冲突,形成跨界面的利益责任共同体,以普遍和全面的约束性保障协同创新的进行,建立起超越界面的风险管理模式。例如,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在目前风险担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与市场中的VC、PE等的合作,在规范其市场运营的行为前提下,强化其在协同创新中的作用。

       (4)以政策、法律规范以及传统和习惯为保障,构建协同创新主体之间的约定性。一方面,协同创新围绕着创新目标,必须在现有的政策、法律等规范的框架内建立创新主体之间的规则约定,这些规则是为了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中,解决协同创新界面管理过程中程序化的问题;另一方面,在面临动态的、复杂的环境变化时,仍然需要诸如传统和习惯性约定等非正式规则。只有这样,协同创新的过程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并且具有自我调节的行为机制。例如,为突破高校(科研院所)与中介机构之间界面障碍,发挥好中介机构在协同创新系统中的联结结点和“润滑剂”功能,同时担当起科技服务的“代理人”的角色,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确保产学研协同创新各个主体之间融合互补、沟通交流,实现双赢,加速科技成果的现实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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