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防洪的战略性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长江流域论文,战略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8年夏天,长江流域发生了自1954年以来最大的一次全流域性特大洪水。鄂赣湘三省首开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先例,长江干流重大险情的接连出现,沿江省市数百万群众昼夜不停地奋战在千里江堤上,全国震动,世界瞩目。1954年之后,长江沿岸省市取得了防洪抢险的一个又一个的胜利,这一方面是由于新中国十分重视水利建设,大大加强了我们抗御洪水灾害能力的结果,另外一方面也不能否认是苍天恩惠,没有发生全流域性的大洪水。如果说今年以前,我们一直为所取得的水利成绩感到自豪和满足,甚至有些沾沾自喜,那么,今年的特大洪水无疑是当头一棒,让我们清醒地看到了许多所依赖的防洪工程在特大洪水的冲击下竟然摇摇欲坠,我们的防洪体系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这一冲击倒有醍醐灌顶之功效,让人们反思业已实施了数十年的防洪战略思路、战略对策。
一、这次长江大洪水的几个特点
——洪水来势迅猛。从6月26日武汉开始进入设防水位,到28 日上午6时进入警戒水位,间隔仅39个小时,水位涨幅达1.32米。 从“设防”到“警戒”,1954年历时9天,1996年为6天,而到7月1日凌晨2 时跨越27.30米的紧急水位,仅历时5天7小时。洪水跳涨之迅猛, 为武汉关历史上133年有水位记录以来前所未有。
——特大洪峰接踵而至。洪水上涨的50多天时间中,就有6 次洪峰通过宜昌,武汉关也分别于7月5日、7月23日、7月28日、8月10日、8月21日经历了5次洪峰袭击。在长江今年第四次和第六次洪峰通过沙市时,其水位分别达到创记录的44.95米和45.22米,不仅超过了原来历史最高记录0.28米和0.55米,而且后者还超过了45米的荆江分洪争取水位。
——高水位大流量持久。今年长江特大洪水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几乎整个长江中下游干流洪水高且持续时间长。至8月20日, 长江干流监利—螺山段、武穴—九江段共300 公里河段超历史最高水位达一个月以上;荆江大堤在警戒水位以上持续时间超过50天,而1954年同期只有20多天;武汉关在危险水位以上的连续时间也已超过20天。长江洪水量情况与之类似:宜昌站流量自7月2日长江第一次洪峰经过之后,一直超过5万m[3]/S;武汉关的洪峰水位列历史上的第二位;大通站最大洪峰流量80000m[3]/S以上,仅次于1954年的92600m[3]/S。
——洪水组合恶劣。今年六月下旬鄱阳湖、洞庭湖流域普降大到暴雨,江西九江、湖口于6月29日超过警戒水位, 城陵矶至九江河段全线涨水。当7月2日长江上游首次洪峰经过宜昌时,长江中下游就形成高水迎峰局面。此后,宜昌以下河段全面超过警戒水位。螺山至汉口段呈上压下顶之势。7月18日长江第二次洪峰通过宜昌之后, 中下游干流再一次叠加了洞庭湖、鄱阳湖的巨大洪水,致使7 月下旬中下游出现恶劣的洪水遭遇,由此导致了荆江大堤、监利洪湖长江大堤频频出现重大险情,长江干流全线吃紧。8 月上中旬一浪接一浪的洪峰使得这种恶劣遭遇更趋严重,甚至象武汉大堤这样坚固的堤防也屡次出现大的险情。
——洪水频率加快。进入九十年代以来,长江流域的洪水发生呈频率明显加速之势。1995年武汉出现武汉关建关以来的第六高位洪水,1996年遇上了第三高位洪水,今年的水位则排在第二。1995年、1996年连续发生大洪水的情形,在武汉百余年历史上只有1948年—1949年和1968年—1969年出现过类似情况,但那两次的洪水均较小。四年之内发生三次名列前茅的大洪水,则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
二、1998年特大洪水形成原因分析
今年长江流域特大洪水形成的因素十分复杂,概括起来,可以划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大类。客观地讲,前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但是后者也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1.罪魁祸首:降雨带长时间徘徊于长江流域。
长江干流自西向东流入东海,其主要支流则多数呈南北向分布,而且比较对称,这样一种结构通常不容易形成全流域性的大洪水。这是因为:影响我国降水的太平洋气流是自东向西、由南而北推进的。 即在5月份左右,长江干流下游和南岸支流陆续进入汛期,此时,长江干流上游和北岸支流降雨甚少,而6、7月后者进入汛期之时,前者的降雨期通常已经结束。今年的情况大异于往年:长江中下游自6月11 日进入梅雨期,7月中旬,长江流域主要雨带移到我国北方、 长江上游和汉水中上游地区,中下游出梅。然而不久风云突变,刚刚北上西进的降雨带在强大的北方气流和减弱的太平洋气流的共同作用下很快南撤,徘徊在长江中下游上空。7月21—26日,长江中下游地区再度出现强降雨, 人称“二度梅”,此情形建国以来仅出现过2次。于是, 中游洞庭湖水系的洪水与上游洪峰遭遇于长江中游。当它们会合并缓缓东泄时,又遇到了下游鄱阳湖洪水的顶托,结果7月下旬长江中下游水位再次抬升。当8月上游洪峰来临之时,长江中游干流水位便屡屡创造新的记录,长江大堤更是险象环生。
2.不容忽视的人为因素。
首先,长江上游的水土保持差。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森林、牧草具有良好的吸纳水分的能力,而且也是治理水土流失的根本途径。然而,近几十年来,长江干流上游及几乎所有支流上游的乱砍滥伐现象十分严重,其中岷江、嘉陵江流域植被破坏尤甚。据报道,上游地区85%的原始森林已经不复存在。乱砍滥伐造成森林、土地的吸纳水分能力减弱,大量雨水直下江河,形成大洪水。水土流失既造成上游土地的贫瘠,也导致中下游河道、湖泊淤积,降低了它们容纳、调蓄洪水的能力,加剧了中下游的洪水灾害。由于河道淤积,致使长江中下游常常出现中小洪水高水位,中小洪灾大损失。
其次,中下游围湖造田、围水造陆过度。有关资料表明,今年的洪峰流量不及1931年,但水位却超过1米以上。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长江中下游行洪蓄洪区域面积大大减少。长江中下游是我国淡水湖泊分布最集中的地区,但是解放以来,它也是面积缩小最快的地区。据介绍,长江流域承担拦蓄洪重任的八大湖泊面积比五十年代减少了约三分之一。对我省防洪构成重大影响的湖泊—─“八百里洞庭”的面积从解放初期的4350平方公里减少到目前的2600平方公里。我省历来号称“千湖之省”。建国初期,全省面积100亩以上的湖泊还有1332个, 其中5000亩以上的湖泊为322个,面积7460.6平方公里,有效调蓄容积115.4亿立方米。到八十年代,全省两种湖泊的数量分别减少了36.7%和61.2%,湖泊面积和有效调蓄容积则仅相当于建国初期的33.0%和26.6%。如果说,洞庭湖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上游泥沙的淤积(每年约1亿立方米),那么我省湖泊面积的减少则主要是围湖造田的结果。全省建国40多年来已累计围垦湖泊面积868.92万亩,一大批中小湖泊消失了。著名的“四湖”除洪湖外,其它三湖已基本丧失了调蓄洪水的能力。
三、长江防洪战略的新思维
自进入九十年代以来,长江流域的大洪水、特大洪水频繁出现,并且表现出一些不同于以往的特点,因此,一成不变地实施原来的长江流域防洪战略,不仅不符合客观实际,也有教条主义之嫌。况且,近些年客观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大力宣传,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等等,无一不影响到防洪战略的更新。
1.正确认识河流的双重性。
连绵不断的暴雨,接踵而至的洪峰,紧张得透不过气来的防洪形势,使我们对长江有了一个更全面的认识。长期以来,我们往往主要只看到了长江给全流域带来的积极的方面:相当于40条铁路的运输潜能、取之不尽的可再生水电资源、丰沛的水资源、山清水秀的旅游资源、寸土寸金的岸线资源。然而,如同世界上的其它万事万物一样,长江也应当“一分为二”地看,它也有消极的方面,洪水灾害就是其主要的不利方面。接二连三的洪水灾害给沿江地区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威胁,给国民经济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所以,在制定长江流域经济总体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当中,我们应当重视河流的双重性,在充分利用河流的同时,对河流可能造成的危害较以往给予更多的关注。对洪水形成的原因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对水利工程实施倾斜政策,制定防洪总体战略,逐步建成高标准的防洪指挥体系。
2.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可持续发展,系指满足当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之能力的发展。这个概念强调公平性、可持续性和共同性原则。它是一种特别从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角度提出的关于人类长期发展的战略和模式,它不是一般意义上所指的一个发展进程要在时间上连续运行不被中断,而是特别指出环境和自然资源的长期承载力对发展进程的重要性以及发展对改善生活质量的重要性。这一观念要求人类在发展经济的时候,不要忘记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唯一的家园──地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就是保护我们的子孙后代。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我们对业已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途径,就心明眼亮多了。长江流域上游的大肆砍伐森林,中下游的围湖造田,从主观上讲是各级政府和人民想提高生活水平,缓解人口增长速度太快的矛盾,但客观上却破坏了生态环境,降低了人民抵御洪水灾害的能力,反过来又制约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让广大的人民群众和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不仅有助于我们的经济发展,而且有益于生态环境改善、社会进步。
3.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
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防洪抗洪抢险斗争中,科学技术同样是最活跃的因素。我们生活在科技飞速进步的年代,我们所处的是知识经济时代,因此,科学技术成果也深刻影响着防洪抗洪。从长江水利委员会的专家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和资料在4 月就预报出今年可能发生大洪水,到利用气象卫星云图、现代通信帮助中央防总作出在沙市水位达到创历史记录的45.22米时不分洪的决定; 从武汉市防汛指挥部采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和超声波探测仪、 水下摄影等对武汉大堤危险地段进行探测、诊断,到科学调度隔河岩水电站关键时候关闭泄洪闸,命令丹江口水库在长江第一、第二次洪峰之间泄洪;从簰洲湾溃堤半小时后飞机空投救生衣、冲锋舟迅速投入抢险战斗,到九江大堤防洪墙决口时北京军区工程兵打下大量钢管桩,编扎填料钢筋架笼成功堵口,这些“抗洪经典作品”无一不体现着现代科学技术在防洪抗洪抢险中的巨大作用。所以说,充分运用现代科技知识、先进的高科技产品,是九十年代防洪抢险区别于以往的主要特征之一,也标志长江流域的防洪工作正从传统走向现代化。
4.适时实现防洪战略转变。
洪水灾害是长江流域的“家常便饭”,因此发生一般性洪水时,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从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实施全面防守战略,拒洪水于大堤之外,然而,当洪水持续上涨,洪水危险超过全面防守的能力之时,就需要政府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实现防洪战略的重大转变,即从全防全守转变到“三个确保”:确保重要堤防安全,确保重要城市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换句话说,就是必要时牺牲局部利益,保卫重点,不然就可能造成巨大的、甚至是不可弥补的损失。今年湖北省在这件事上开了一个好头。8月份以前,全省实施全面防守战略,当进入8月份以后长江水位大幅度上涨, 冲垮了几个重要民垸且未来形势更趋严峻之后,省委、省政府适时将全省防汛抗洪战略作了重大调整,从全防全守转变为“三个确保”,即确保荆江大堤、长江干堤和连江支堤安全,确保武汉、荆州等重要城市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8月6日凌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当日8时起,全省进入紧急防汛期。
5.正确制定水涨船高的防洪标准。
1994年,国家技术监督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了防洪标准。他们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或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将城市防洪标准分为4个等级:①特别重要的城市或非农业人口在150万以上的城市,防洪能力要达到抵御200年一遇洪水;②重要城市或非农业人口在50—150万之间的城市,防洪标准为100—200年一遇;③中等城市或非农业人口在20—50万之间的城市,防洪标准为50—100年一遇; ④一般非农业人口不足20万的城市,防洪标准为20—50年一遇。武汉堤防则按有水文记录记载以来的130多年间的最高水位29.73米(1954年)的洪水标准修建,这是国家1980年给武汉规定的防洪标准。不过,这个标准也存在几个缺陷:一是长江沿江大部分城市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难以达到国家标准;二是这个标准对那些非常重要但又不属于城市的大堤没有明确其地位。如荆江大堤、洪湖监利大堤保护着江汉平原的2000多万亩耕地,约800 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它们虽然不属于重要城市堤防,但是作用显然比第一等级城市堤防更加重要。这些堤防由于没有大城市的经济支撑,所以普遍标准不高、质量欠佳,长江中下游干流发生重大险情甚至溃堤的,最有可能就是这类堤防。
当前,有一个情况应当引起长江中下游沿岸城市的高度重视,那就是相当多的人士误认为1954年的长江洪水位是“百年一遇”,因此纷纷将其堤防标准以那一年的洪水位作为参照物。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长江水利委员会专家许正甫撰文指出:“长江1954年洪水与1954年洪水位,一字之差,意义大不相同。1954年长江洪水属于100─200年一遇的流域性特大洪水,但由于中下游地区大量分洪蓄洪(分蓄洪量达1026亿m[3]),因此同年的洪峰水位普遍偏低,除汉口29.73m出现频率约为30年一遇外,其它各站实际水位约为10─20年一遇。假定1954年洪水不分洪都用堤防挡水,则沿江中下游主要控制站点的水位,比实际水位抬高2─3.5m。
众所周知,建国4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单位面积的经济产出和人口密度与五十年代相比不可同日而语,正因为这样,同样规模的洪水所造成的损失却大不相同。因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部分,防洪标准应当适应新的形势,呈“水涨船高”之势。况且,长江流域原来制定的标准就普遍偏低,由于泥沙淤积和围湖造田还使得相同水量水位呈上升趋势。所以说,长江流域的防洪不是基本上已经完成,恰恰相反是任重而道远。
四、实现长江流域洪水灾害长治久安的战略性建议
1.吐故纳新,立即着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我国是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这段话为长江流域洪水治理指明了方向。因此,必须首先在全体人民群众中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新观念,让人们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意义,在制定经济社会科技总体战略中贯穿可持续发展思想,在经济生活的日常活动中体现这个思想。其次是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经济体系,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建立爱护自然、重视环境治理的产业体系。再就是构筑一个严密的管理、监控体系,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确保可持续发展,逐步减少直至消灭那些乱砍滥伐、围湖造田等加剧洪水灾害的人类活动。
2.统筹规划,把防洪减灾规划纳入整个长江流域发展总体战略之中。
从流域经济发展的角度看,防洪只是其经济社会科技总体战略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近些年,随着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闽江三角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火车头、对外开放的窗口,国家开始重视大河流域的开发治理。由于流域面积、人口、水力、水量、经济规模、水害灾害影响范围等多项指标全国第一,因此长江流域更加受到国家的关注。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长江大流域总体经济发展战略迟早要在协商、讨论中制定,长江防洪减灾规划可以在其中先行一步。要根据流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防洪减灾标准,并且根据流域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经济规划,适当超前建设一批水利工程。
3.标本兼治,逐步建立完善的防洪抢险救灾体系。
防洪有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两大类。工程措施当中的治本工程,是指在长江全流域尤其是在中上游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广泛植树造林,千方百计保护所剩无几的原始森林。治标工程主要是指中下游堤防工程和分蓄洪工程,它们的作用是为确保洪水安全排泄,减少甚至避免洪水灾害损失。在中上游高山、丘陵地区建设大型水库,则可谓是标本兼治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和建设水库是上策,其中前者工作量大、见效慢,对当前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防洪有“远水解不了近渴”的感觉,但必须从现在抓起。后者往往具有多功能的作用,不仅可以拦蓄洪水,而且能够发电、养殖、通航、城市供水、灌溉,等等。它将逐步成为防洪减灾体系中的核心,发挥更大的作用。堤防工程和分蓄洪工程是历史最为悠久的防洪措施,即使在未来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加高加固长江干流大堤,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关系到千秋万代的大事。
在长江防洪中,要克服以为长江三峡工程建成后其它防洪措施可有可无的错误认识。三峡工程是一项宏伟的、前无古人的工程,是开发治理长江的关键性工程,它对控制长江上游洪水,避免两湖平原的毁灭性洪水灾害有着巨大的作用。但是,它也有局限性,并不是一项“万能工程”。例如,它就不能有效地控制长江中游的大洪水。1996年的洪水就主要是由洞庭湖水系洪水、长江中游干流两岸洪水以及汉水下游的洪水所导致。对这种类型的洪水,三峡工程虽然通过减少上游下泄的基本流量可以减轻中下游防洪压力,但从总体上看,它对这种类型的特大洪水的作用有很大的局限性。对此,我们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切忌因为三峡工程正在兴建而放松警惕,产生麻痹思想。那种认为三峡工程建成后,湖北省的洪涝灾害就彻底根治了,可以刀枪入库、高枕无忧的思想是极其错误的,更何况现在离三峡工程建成还有十几年时间,这期间的洪水灾害还要由其它措施来解决。
大量事实表明,在防洪斗争中仅仅依靠工程措施是不够的,非工程措施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非工程防洪措施可以说是包罗万象,其中主要有洪水预报、通信、指挥调度、洪水保险、社会救济,等等。对于像今年这种类型的特大洪水,只靠水库、堤防要完全防止是不可能的,而非工程措施恰好可以大有作为。仅我们通过新闻媒体所了解的,科学决策、通信保障、紧急救援、洪水保险、捐钱捐物等非工程措施,在今年的防洪抗洪、灾后生活以及灾后家园重建、恢复生产当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电视台一台特别文艺晚会《我们万众一心》,共收到社会各界捐款捐物6亿多元,全部支援灾区,为灾区人民作出了重大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评价。
4.依法治水、依法抗洪。
依法治水、依法抗洪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进入九十年代之后,我国的江河治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阶段,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一系列的水利法律、法令。这些法律、法令为我国的江河治理、防洪排涝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许多单位和个人对这些法律知之甚少或根本不放在眼里,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洪涝灾害。
侵占江河滩地,在河道上设障,是在大水之年抬高水位、酿成水灾的一个突出问题。在江滩搭建临时房屋、堆积货物、甚至建筑永久性建筑物,致使江河行洪断面不断减少,造成岸滩水流紊乱,江河行洪受阻, 由此水位不断提高,甚至破堤成灾。武汉市城区约有江河滩地280多万平方米,已被占用的达1/4以上。武汉现在的滩地的过水断面与六十年代初相比,已减少2000多平方米!如果采用1954年武汉江边滩地实测流速计算,将减少行洪流量1250立方米/秒,针对这一突出的问题,武汉市政府不等洪水结束,就发布了以水利法律为依据的市政府令,限期无条件地拆除所有江滩上的妨碍行洪建筑,否则,不仅强行拆除,而且予以重罚。经过几个月的不懈努力、严格执行,侵占江河滩地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打通了防洪通道,大大促进了排除危险地段的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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