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现状的几点思考论文_张婷

基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现状的几点思考论文_张婷

天津财经大学企业管理系在职研究生

摘要:随着国家的飞速发展,农村的发展速度却后劲不足,因此国家在提出解决“三农”问题的相关政策之后,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创新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本文将就中国目前的农村小额信贷的现状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关的一些思考。

关键词: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改善

农业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所在,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根基产业作为后盾,即使第二和第三产业高速发展,整个国家的综合实力也得不到十足的提高。因此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应该是国家的强国之本,而农村经济的发展必不可少的就是资金的供给和有效的利用。鉴于目前国家的状况,农村金融对一个国家的农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一个国家能充分的利用金融服务体系来扶贫,支贫,那么这样的前景将是辉煌的,同时国家综合实力的提高会更加强劲!

针对农业生产以及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农村小额信贷将是农村金融体系中极其重要的一个领域,也是最能解决农民切身问题,最能及时缓解农户资金紧缺和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一项金融服务措施。小额信贷是一种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它既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又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发展研究所引入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GB模式),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开端;1999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农村信用社领域内引入小额信贷的操作技术,开始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业务;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2007年1月,中国银监会连发5个文件,按照中国银监会“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拟吸引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创业和发展,积极培育以发放小额信贷为主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机构,标志着我国金融改革迈出了关键性历史步伐。

但是在这17年的探索与发展中,小额信贷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依然暴露出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的制约着农村小额信贷的改善与发展,同时也对农村经济的快速推进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造成一定的影响。而影响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政策长期将小额信贷作为一项扶贫政策,而忽视其商业运作,造成商业银行,农信社以及小额信贷机构经营困难。从小额信贷的引进,国家便将其定位于一项扶贫项目,因此在国家大的宏观经济形式下,商业银行,农信社以及一些试点机构对小额信贷都是在政府的参与下发放,存在着很大的指定性,不能顺应市场节奏,于是大型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剩下一些“只贷不存”的机构和农信社。

(二)、地区政府过分干预,导致民间小额金融机构畸形发展,“灰色金融”一直得不到改善。由于小额信贷的政策性项目,政府的参与必不可少,因为政府可以监督和贯彻上级政策的实行。但是一些地区政府为了所谓的“大局”,将大多扶贫资金挪为他用,并参与农信社和相关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发放,导致贷款的真正受益者并非实际迫切需要贷款的农户,反而是一些拥有良好社会关系的企业和农户。从而农民因为迫切需要资金而不得不向地下组织,甚至高利贷借款,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秩序的混乱和农户经济效益受损。

(三)、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以及资金利用率低,导致农村资金供求不平衡,各金融机构放贷困难。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于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只贷不存”,以及农信社和邮政储蓄的资金“农转非”,导致农村内部大量资金流向城市,外加农民自身对资金缺乏有效管理,资金的流动性十分低下,直接导致资金供给的不足。外加其他外来资金和捐助逐渐减少,农村经济中的资金更是供求不平衡。这样使得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及其困难。

(四)、农村小额信贷信用风险高,不良资产率高,加大金融机构的运作成本,甚至出现亏损。对于大型商业银行退出农村市场,不良贷款高居不下的重要原因并是信用风险的存在。由于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和农户思想观念以及整体素质的问题,导致农村小额贷款在一些农户眼里成为扶贫资金,可借可不还,有的甚至还认为提供的小额信贷资金是理所当然,并没有真正理解其内在价值,错误的将贷款另当别用,最终导致不能还款。当然,对于农业这样的“弱质”产业,受自然规律的影响十分大,并且存在一定的生产周期和季节性。然而,小额贷款的期限却并不能适应其生产方式,因此很容易造成还款延期甚至欠款的可能。这样就加大了个金融机构的运作成本以及违约风险。

鉴于目前我国小额信贷的状况和发展趋势,笔者有以下几点关于发展和改善农村小额信贷的思考:

(一)、国家政策应该顺应农村经济发展趋势和市场的转变来进行宏观调控,并严格规范农村金融市场,加大监督力度。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更加侧重于扶贫性质,但是基于农村的发展态势以及我们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情景,国家政策对小额信贷的扶持应该更加倾斜于商业性质的盈利方向,毕竟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自身机制的完善和创新。因此,规范农村金融市场,尤其是一些民间的小型金融机构,建立与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和利率机制,使得各金融机构和农户在一个合法、公平、公正的市场中运行,让其在为国家扶贫做出贡献的基础上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监管部门也应足够重视其相关机构的运作模式和操作方法,逐渐完善小额信贷的系统规范,为农村金融市场打造一个和谐的氛围。

(二)、地区政府应当减少干预,应对小额信贷机构以及农信社进行有效合理的引导和支持,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良性竞争。地区政府部门作为国家行政的服务机构,对于国家政策的实施单位和机构应当采取支持和帮助以及引导的原则,并不是意味的参与其中,甚至干预相关机构的运行。因此,对于农村的小额信贷,地区政府应当起到一个枢纽作用,放宽对农信社,尤其是小型金融机构的管制,加强对二者的引导和支持,甚至可以为二者提供一条桥梁来沟通农信社、商业银行和小型金融机构,促进他们的优势互补,在实现“双赢”的前提下推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三)、合理引进外源资金,引导农户合理规划储蓄和投资,提高农村自有资金的流动性。针对农村资金供需的不平衡,政府和相关机构应该合理的引进外资,并充分的加以利用,在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体制下,提高外资对农村市场的认可度。同时对于农村自有资金也应当合理利用,由于农村内部的自有资金大多都是闲散的,并且利用率和流动性不高,因此应该引导农户合理规划储蓄和投资,使得农户在资金利用率提高的前提下,农村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量也大大提高,对于农户季节性的资金需求变动能更有效的应对。

(四)、加大农村诚信宣传,努力转变农户对信贷的不良观念,建立完善诚信系统和激励机制。农村小额信贷的最大风险来自于信用风险,而对于信用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不能单纯的靠各金融机构来承担,这样只能说是“治标不治本”,真正的源泉来自于农户自身的观念和综合素质。必须让农户清楚的了解小额信贷不是国家的扶贫基金,而是一种政策性的借款,是帮助农户脱贫致富的。然后调动农户道德层面的思想,加强农户对信用的认识。当然,在此基础上,各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诚信系统和激励机制,在农户清楚的认识下,给予一定的实际优惠和便利,会使效果更加明显。

综上所述,对于我国目前农村小额信贷的情况,确实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但是我们不能盲目的为了解决问题而去采取强烈的措施,因为很多政策和措施是有时滞性的。我们只有站在一个全新的高度,统观全局,在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的框架下,在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引导和配合下,在各金融机构自身的完善和创新下,在广大农民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对农村金融的充分认识下,针对不同的问题,在考虑各方面原因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样小额信贷才会逐渐的成熟和完善,最终能真正的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国家的“三农”政策起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陈雪飞 《农村金融学》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7

[2]王曙光 《草根金融》 中国发展出版社 2008

论文作者:张婷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27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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