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鹏[1]2001年在《《案例》:民航中南管理局叁产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文中认为中国民航实施体制改革,民航局直属机场未来叁年内将全部下放机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经营,民航中南管理局将承受体制改革的巨大冲击,下属的叁产企业也面临生存与发展的严峻考验。叁产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要进行改革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为此,本论文以中南局叁产企业为研究对象,依据叁产企业所处的环境和面临的发展机遇,提出了叁产企业的发展战略方案。 本文是一篇案例分析,全文由案例和案例分析两部分构成。 案例部分对中南局叁产企业的发展历程、经营现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指出了叁产企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发展机遇。 案例分析部分运用本人在MBA学习的有关知识并结合在叁产企业的工作实践,分析了中南局叁产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明确了企业宗旨、战略经营领域,建立了战略目标体系,并提出了相应的企业发展战略方案。
魏少锖[2]2002年在《汕头机场2001年机构改革方案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汕头机场十年间经历了效益的大起和大落,本篇论文选用汕头机场这一典型案例,分析其由盛到衰的内外部原因,并介绍了其2001年的机构改革方案,最后得出结论--唯有变革才是企业的希望。本篇论文首先介绍了汕头机场的背景地域环境--潮汕地区的概况及其经济状况,同时介绍了汕头机场的发展简况;然后介绍了汕头机场作为军民合用机场的特殊社会关系;接着重点分析了2001年汕头机场进行机构改革时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压力,指出在当时严峻的内外部环境压力下,汕头机场再不改革已经不行了,改革是机场发展的唯一出路;接下来详细介绍了汕头机场2001年内部机构改革方案:以机构重组为龙头,同时进行干部交流调整,员工精简转岗;最后对这个方案进行了分析评价,指出了改革方案的成功和不足之处,对继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分析了汕头机场在新的民航体制改革中的体制改革方向。通过对汕头机场2001年机构改革这一案例的具体分析,说明了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应该是动态的,要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企业才能够持续性发展,要不就将被市场淘汰;从本论文的分析中还可以看出,对于企业来说,当其经营管理不适应这个市场经济时,就一定要通过改革,寻找适合于企业的模式,这样企业才能获得新的生命力。
唐峻[3]2015年在《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构成,对其进行有效规制,可以实现政府收支的科学化,促进财政领域的公平和效率,为我国建设法治财政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国目前非税收入约占政府总收入的40%,尤其是地方政府对于非税收入的依赖性很强。近年来,宏观经济趋弱,地方财政压力加大,一些政府部门在税收收入增速明显下滑时,盲目追求非税收入的高速增长,“叁乱现象”死灰复燃,侵害了人民的权益。与税收相关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立法层次较高相比,对非税收入的法律规制仍处于较为落后的境地,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法律,只有国务院和财政部颁布的一些规章及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条例对,导致了从上到下对非税收入的性质和功能产生了错误认识,乱收费、乱开支、无监管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对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展开研究,既可以促进财政法理论研究的深入,也可以为政府实务部门在非税领域的改革提供理论指引。对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研究,首先,从法学角度研究非税收入有一定新颖性,并可开拓财税法学研究领域;其次,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制改革是实现政府收入来源和管理法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研究财税法治不可缺失的一环;最后,政府非税收入法制的完善与否也和财税法相关理论命题的突破大有关联。实践中,通过对其法制改革的研究,实现政府非税收入回归财政,为我们保障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限制政府公权力的滥用、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强化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支持,并进一步为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健全财税和行政法制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二部分比较全面地对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做了初步的介绍和梳理。第叁部分指出了研究中的不足,一是对各种政府非税收入的共性和个性提炼、总结上的不平衡性总结,二是缺乏定量分析的研究。第四部分提炼了本文的部分特色与创新之处,主要包括在研究视角上、非税立法体系构建和“收支两条线”改革方面。最后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研究中主要采用的一些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研究非税收入问题的理论基础,本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首先,为更好地展开对非税收入的研究,本文先分析了政府收入的内涵,在阐释政府收入概念的基础上,对政府收入做了理论上的分类。其次,分四个阶段阐述了从预算外资金到政府非税收入的演变,并指出预算外资金向非税收入转变的意义。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法律概念的梳理,分别从政府管理部门、国际经济组织和理论界做了界定。第叁部分以不同的标准对政府非税收入做了分类。第四部分分析了政府非税收入的特性,首先研究了非税收入性质,其次考察了非税收入与税收的联系与区别。最后一部分介绍了政府非税收入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首先,对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概念进行了辨析,其次,提出本文政府非税收入的“正当性”实际指政府收取非税收入的理论依据和前提条件。最后,研究了非税收入的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第二章,对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制度的缺陷及成因进行了反思。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制度的现状与弊端,如执收主体多元化,征收项目项目繁多,规模失控侵犯公民财产权,结构失衡偏离非税收入真正目的等弊端。同时也检视了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首先分中央和地方,对我国现行政府非税收入立法的概况做了大致的介绍,然后指出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立法层级偏低、立法技术粗糙和操作性不强、非税征收管理存在空白、征收设定违法、预算制度有待完善、收支脱钩效果不明显等。第二部分深入探讨了政府非税收入问题产生的主观动因与客观环境。首先是理论研究的不足与认识上的偏差;其次,现行财政体制的缺陷是主观动因,较为明显的有财政压力下的制度变迁、不规范的财政分权体制、地方政府缺乏税权、不合理的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和地方政府融资渠道的匮乏。最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缺陷是导致非税收入领域乱象纷呈的客观环境。第叁部分指出政府非税收入制度的缺陷是造成非税领域诸多问题的客观环境,包括法治不健全、非税收入自身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边界模糊等。第叁章,政府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国际考察与启示。本章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从发展演进、规模状况、收入结构介绍了国外政府非税收入发展的概况。第二部分从法律体系、项目设立、收费标准的确定、预算收支、信息公开收缴电子化等六个方面考察了国外非税收入的管理制度。第叁部分提出了国外非税收入管理对我国非税收入制度改革的启示。本文认为,我国在改革与完善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制度是时,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一是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二是对政府非税收入合理定位,叁是确立法治理念和完善法律制度,四是合理确立非税项目和征收标准,五是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透明度。第四章,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法治化的路径分析。本章共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指出我们首先应做好理论研究的推进和指导思想的纠偏。首先,应加强政府非税收入领域的法学理论研究,其次,纠正非税收入领域的错误认知。第二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的构想,主要从八个方面展开:第一,应构建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法律体系框架。首先要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立法的主要形式,目前来看较为实际和稳妥的做法是采取近期、中期和远期叁个阶段,分阶段逐步推进的折衷做法。其次,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设定权,在确定法律保留原则的合理程度后,对授权立法做限制性规定,然后分解非税收入设定权。最后,分析具体非税收入设定权的归属。第二,分类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将非税收入项目按照应取消、可以保留但应规范、改为税收、大力发展四个层次予以规范。第叁,重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机构,在将财政部门内部机构调整后,可考虑依托地税机构成了新的非税征管机构。第四,合理确定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标准。第五,完善政府非税收入预算体制,首先应明确四本预算之间的功能定位,其次加强四类预算之间的统筹与协调。最后,协调基金目录与预算科目不符的地方。第六,提高非税收入法治化运作的透明度,应提高财政信息的法律法规的层级、修改信息公开和保密法规和建立高效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第七,强化非税收入征管监督体制,从法律体系、监督主体和监督模式叁个方面完善。第八,改进政府非税收入激励与约束机制,既要对征收主体的利益进行激励,也要通过科学的绩效指标对其考核。第叁部分提出了我国非税收入法治化所必须的配套体制改革,首先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分权制度,保证地方政府的财力和支出责任相符。其次是合理规划政府职能,推进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科学划分政府;最后,要多渠道开拓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
参考文献:
[1]. 《案例》:民航中南管理局叁产企业——发展战略研究[D]. 胡鹏. 暨南大学. 2001
[2]. 汕头机场2001年机构改革方案分析[D]. 魏少锖. 厦门大学. 2002
[3]. 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研究[D]. 唐峻.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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