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油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170000)
摘要:文章分析了售电侧改革过渡期的特点以及对电力市场带来的影响,并提出这期间电力交易价格波动存在的风险,并继而提出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
关键词:电力市场;交易价格波动;风险管控
1 引言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电力市场的竞争力度越来越大,新电改正努力促进电力的市场化改革,而新电改的实施,使电网逐渐退出售电侧,促进需求侧管理趋势的发展。在这个背景下,给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带来较大的影响。而在这个过程中,交易价格的波动带来一些风险的出现,给电力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2 售电侧改革过渡期特点及对电力市场交易的影响
分析售电侧改革过渡期的特点,发现:一是交易范围局限在省内,改革是以省为试点,主要是在省内进行购电和售电交易,也就是说对国内整个发电格局的影响不大。特别是对于发电比较集中、发电效率高的省份,参与改革的主动性不高,对电力市场交易产生一定影响。二是交易主体相对较少,当前对于售电主体的准入还是分批公示,售电公司和用户多是直接交易,使得买方市场不活跃,容是形成市场力,影响电力市场交易。三是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改革初期,交易主体对于电力市场发生的变化、供需情况等的信息监测不到位,无法实现动态监测,导致信息掌握不及时,获取的信息经常滞后,可能影响到交易主体进行各项决策。四是交易规则调整带来影响。主要是交易主体的准入机制、退出机制、出清方式、电量考核等的调整,都可能对交易主体进行决策或者用户对于售电主体的选择倾向等带来干扰。五是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各部门对电力市场的监管职能比较分散,权限有部分重叠,分工也不明确,因此监督力度不足、不够细化,可能存在影响电力市场运营的行为。
3 售电侧改革过渡期电力交易价格波动风险
3.1市场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的风险
结合售电侧过渡期的特点,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受国内生产总值、经济形势、能源价格、交易方面(范围、主体数目、规则调整、决策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所以整体价格是动态变化的。在市场主体参与集中交易竞价时,电力市场的供需关系、供电成本、竞价决策、售电公司收益等都可能带来电价变化,因此这方面存在风险主要是交易主体和售电公司不能及时掌握上述因素的改变,进而应对电价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比如某省的一个企业,与一家售电公司签约后,该售电公司后续服务很差,统计用户用电量时也不及时。结果该售电公司在进行偏差考核时结果较大,为了保证本公司的经济效益,违反合同规定,直接将结果分摊到客户方面。而客户虽然知道售电公司违约,但因为涉及到的违约金额较小,在沟通无效后,也不值得采取法律措施维权,因此出现损失。
3.2正常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正常交易价格波动一般来说波动变化不大,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也会发生较大变化,比如我国煤炭价格上涨时,发电成本增加,交易市场电价会有所增高。这方面的风险主要是遇到突发情况带来的电价增高,使得波动超过合理阈值,会在一定范围内干扰电力交易市场,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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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非正常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主要是市场成员通过市场力干扰电力市场的良性竞争,导致电价畸高或畸低。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售电侧改革初期,此时因为电力市场发展不完善,因此被准许进入的交易主体数量不多,使得电力市场集中度偏高,造成市场力的不良影响。
比如某省的用电企业,用电量较大,因此过去一直参与电力的直接交易,所以很受售电企业欢迎和推销,其中有某个售电公司给出了超出市场平均电价的保底承诺,因此该用电企业受到诱惑与售电公司交易,但在办理绑定业务时,售电公司突然提出要修改合同条款,否则就终止合作。对于用电企业来说再联系其他售电公司显然已经赶不及,只能与这个售电公司交易,导致最终的优惠还不及市场平均电价。
4市场交易价格波动风险管控措施
4.1针对正常价格波动
在这方面,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准入主体的指导和教育,提高这些主体的决策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同时强化对电价的监控、监管工作,保证电价波动处于正常范围。准入主体应严格遵守相应的市场交易规定,按规定进行交易,同时做好供需、价格预测、风险预警等工作,尽量做到避免风险问题的出现;另外电网企业还要加强跨区省的电力调配,有效缓解不同地区电力供需紧张的局面。
如果电力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超出合理阈值,此时需要政府直接干预,必要时可终止电力市场运行。根据导致交易价格超出阈值的原因的分析,政府可直接干预本地电力市场的供需关系,调节供需平衡,比如政府可以直接锁定购售电价,使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值;实施拉闸限电、削减终端用户负荷需求等措施减少用电;或者可以适当增加地区之间的电力调配,以此在短时间内增加区域内的电力供应。
4.2针对非正常价格波动
非正常价格波动在某些地区是比较常见的,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对电力市场进行严格监管,做出风险预警,严厉打击违背电力市场交易规的不法行为。
一是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尽量扩大交易范围,避免局部市场力的形成。在售电侧改革初期,政府需要加快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建设,准许更多符合条件的交易主体入场,这样可以避免区域性市场市场力的形成;在达成这个目标前,政府可以通过提高跨区跨省交易开展频次来短时间内扩大交易范围。
二是完善科学的市场机制和交易规则。这一点需要政府结合不同省区电力行业发展特点和实际情况,因省制宜确定交易主体准入标准、电价交易方式等严格的市场机制和交易规则,避免电力市场的过于集中,避免市场力的干扰,同时减少地方政府、市场运营机构等的影响,避免售电市场因受到干扰而无法正常运行。
三是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政府需要实现监管机制规范化,完善事前(市场准入条件的设置和审核)、事中(市场行为,比如市场成员是否拥有并错误利用市场力、危害市场有效竞争的程度等)、事后(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处罚)三方监管机制。另外还要实现监管手段多样化,在应用传统监管手段的同时,增加与先进信息技术的结合。
5结语
在售电侧改革基础上,电力市场交易价格波动可能带来较多的风险,政府和电力企业需要及时应对这些风险,保证电价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1]薛松,张晓萱.电力市场交易价格波动风险管控[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7,(12):45-47.
论文作者:高军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11
标签:市场论文; 电力论文; 交易价格论文; 风险论文; 电价论文; 主体论文; 公司论文; 《电力设备》2018年第3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