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关系论文,和谐论文,社会论文,责任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运动的兴起,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而来的。在全球化的浪潮中随着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扩张的同时也形成了对劳动的压制和剥夺。这种体现着由资本方(雇主)单方支配工资和劳动条件的“垄断因素”的劳资关系,反映了劳动市场由买方(雇主)主导的特征。“强资本弱劳工”的基本态势使劳资关系力量对比处于一种极端不平衡的状态中。相应地,劳工权益保障也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
入世后,中国经济正式纳入了经济全球化的轨道,由于体制转换和社会转型而导致企业的劳动关系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趋势,劳资矛盾日益突出。与此同时,作为缓和协调劳资矛盾的手段之一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也逐步开展起来,中国的劳工问题也日益被国际社会所关注。
然而在目前,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似乎并没有引起国内大多数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然而,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要能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造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一、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演进及其实践
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渊源,最早应追溯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Adam Smith)“看不见的手”。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一个社会通过市场能够最好的确定其需要,如果企业能依据自身能力对市场需求予以回应而得到回报,那么对这种回报的着意追求就会给社会带来所需要的一切,因此,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可将自我利益转化为社会利益,这样企业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到了18世纪末期,西方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开始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表现为一些小企业主对学校、教堂和穷人的捐助行为。进入19世纪以后,由于受“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潮的影响,当时人们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态度是消极的,许多企业不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有些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都是企业家的个人行为。进入20世纪以后,工业的迅速发展对人类社会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评论家们开始批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冷酷无情,并意识到企业必须对社会负有相应的责任。至20世纪20年代,① 在美国出现了受托人思想、利益平衡思想和服务思想三种相互联系的观念,对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提出了挑战,从而扩展了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内涵。20世纪30年代至50年代,企业的社会责任增大了,包括雇员福利(抚恤金和保险计划)、安全、医疗保健和退休方案得到进一步完善。Mckie认为,这些新举措的出台,既与政府施压有关,也受拓展了的企业责任概念的推动和影响。从50年代至今的这一时期,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得到广泛认同,其内涵也扩大了。但70年代初期至今也出现了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的争论,一派是以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和管理学家德鲁克为代表的学者,积极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而以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为代表的保守经济学家和一些管理学者则激烈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认为企业的责任仅限于经济方面,企业介入社会和政治领域会危及自由。然而,Goodpaster Freeman、Clarkson Donaldson & Preston Jawahar & Mclaughlin等学者则大力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全面融合,继续倡导企业应担负的社会责任。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人物就是卡罗尔(Archie.B.Carroll,1979)。Carroll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四个方面: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自愿责任。在卡罗尔看来,这四大部分并非等量齐观,其权数依次为4-3-2-1。这一权数关系后来被称为“卡罗尔结构”。
在实践界,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更多地采用了罗列的方法。美国经济开发委员会发表的《商事公司的社会责任》的报告中,列举了包括经济、教育、用工与培训、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城市建设、公民权与机会均等、文化艺术、医疗保健等10个方面在内的58种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著名的社会责任型投资基金(SRI)管理公司-KLD公司从环境、社区关系、雇佣关系、机会平等、消费者关系等五个方面对企业进行评价。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品行优良的企业(如Merck Co.,Ben & Jerry Co.等)一时间成了社会学习的楷模,衡量一个企业经营活动优劣的指标也从早期单纯经济指标发展为综合性的“企业社会绩效指标”。社会责任国际机构(SAI)所确立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为:企业社会责任区别于商业责任,是指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即创造财富之外,还必须对全体社会承担责任;一般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赠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② 2003年,来自7国的10家银行联合宣布了一项称为“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的自发性原则,从职工健康与安全、社会影响、土地使用、社区关系、利益相关者参与、再生资源、生物多样性、有害和危险物质、能源使用、污染控制等方面对申请贷款的项目进行评价。GRI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划分为工作劳动、人权、社会影响、产品责任等项目。SA8000则从工作环境、员工健康与安全、员工培训、薪酬、工会权利、人权、无歧视等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价。由此可见,企业社会责任所包含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我国学者屈晓华(2003)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通过企业制度和企业行为所体现的对员工、商务伙伴、客户(消费者)、社区、国家履行的各种积极义务和责任,是企业对市场和相关利益群体的一种良性反应,也是企业经营目标的综合指标。它既有法律、行政等方面的强制义务,也有道德方面的自愿行为。”此定义的内涵与西方的社会责任内涵有所不同,也较为符合中国现阶段企业的实际情况。但笔者认为可以将其简单表述为:负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应努力做到,既要盈利,又要遵守法律;既要合乎伦理地做事,又要成为好的企业公民。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倡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教育与规范,引导企业的良性市场行为并全面、客观评判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另一方面,还要促进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的同时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特别是要自觉承担起对本企业职工的薪酬福利、生产安全与职业健康、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雇员的正当权益,让员工体面地、有尊严地从事生产活动,从根本上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为己利他”的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路径
西方资本主义早期“自为性的和谐管理理念”出自于洛克(Locke)的《政府论》(商务印书馆,1982)。其实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1776)就曾探索了社会经济合作(和谐)的途径,他把社会看成是一种交换的联合,而这种交换的联合的根源在于“人类的本性”,“人类的本性”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互通有无”,由此提出了“共同利益”的观点。他认为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追求个人利益的实现,而任何个人利益的实现都需要他人的协助:“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③ 这正体现了他的“共同”利益的观点并对以后西方经济理论中“经济人”、“社会人”假说的提出产生了深远影响。企业作为一个多元社会中的利益群体,面临着非常复杂的社会关系。196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研究小组首先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又有人提出了企业利益相关者战略,后来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Stiglitz,J.E,1981)提出了“多重代理理论”,也即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美国管理学家多纳德逊和邓非(Donaldson & Dunfee,1994,1995)认为,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必须做出反应,倘若企业忽视其社会责任,对其利益相关者的合理利益要求不做慎重考虑且尽量满足的话,那么这种企业的长久生存和持续发展就很成问题了。因此,企业的社会责任除为股东追求利润外,还应该考虑相关利益人,即影响和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各方的利益,其中企业劳动者或员工是最主要的相关利益者。如何处理好与这些相关利益者的关系,尤其是处理好劳动者或员工的利益问题,进而回报社会,既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时又是企业与社会的重要契约。
劳动关系最基本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就是经济利益关系,它主要涉及就业、薪酬、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等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劳资双方的利益差别又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在当前市场体制和法律体系不完善、劳动力供求失衡、劳动力市场表现为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在相当长时期内存在,并且制约着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和伸张。正是由于诸多利益差异和劳资双方力量对比的不均衡而导致劳资双方产生纠纷和冲突,造成劳动关系的不和谐。由此形成劳资双方的“零和博弈”(Zero-sum games)格局(即资方与劳方就某一固定利益进行分配,资方试图获取最大收益,而劳方也希望获取相当的收益)。受“零和博弈”观念的束缚,致使有些学者单纯主张加大工会的力量来解决劳动纠纷问题,虽然这种方法在短时期内可能奏效,但不能从根本上使企业劳动关系走向和谐。
任何经济单位在做出决策时都必须计算成本和收益,很多学者(包括一些企业和社会公众在内)都认为履行社会责任是“尽义务”,是“不计成本”的善举,这在早期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或表述中就有所体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真的是“不计成本”之善举吗?若真如此,那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有多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的责任又能承担或履行多久?
笔者认为,从人性本源来探究更为符合实际且又可行的机理可能是破解这一迷局的关键,这就是“为己利他”,即通过利他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的。阿马蒂亚·森(Sen,Amartya,1984)指出,建立在这种契约协议上的行为可以使囚犯共同选择最佳策略。因为为了自己的利益,必须要增进别人的利益,有时还可能要牺牲自身的短期利益;甚至只要不损害自己的利益,也应该积极增进别人的利益;这也是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的一种状况。罗尔斯均衡(Rawls equilibrium)博弈实验结果揭示出在信息对称或公开,即各方都了解在每一轮议价过程中各自所得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想要增进自己的收益,都必须增进对方的收益;至少要在对方能接受的一定区间内开价和还价。而买方的收益分布进一步表明:随着对方让渡收益的增进,自己的收益也在不断提高。这证明“为己利他”可以促进双方收益改进从而保证可持续性合作。200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托马斯·谢林(Thomas.C,Schelling)的认识就更为深刻。他强调,我们可以把许多常见的社会交互活动视为带有共同利益和冲突利益的非合作博弈;在多人决策问题中既有共同利益,又有相互冲突的利益,这是一种“非零和博弈”,就此Schelling推导出博弈参加者之间如何实现利益均衡并如何运用博弈理论来有效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利益冲突。Axlod.R.(1984)在谢林工作的基础上独到地研究了社会中利益相互冲突的主体之间如何能产生合作,并给出了促进合作的建议。这些观点都给予我们一些重要的启示。
因此我们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应是被迫的,而是出自自愿的和主动的“互利”行为。因为只有在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维护和保证时,企业的发展才可能是持续的,也才可能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目标。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中,企业如果能自愿履行或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尊重劳动者的价值和其他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正当利益,贯彻“为己利他”的原则,才能建立起长期稳定、和谐双赢,甚至是多赢的劳动关系。
三、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基本策略
企业的社会责任,实际上也是企业的法律责任,或企业在劳动关系中的义务。在企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雇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雇主在行使其相应权利④ 的同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主要表现为雇主必须执行和实施有关的劳动标准以实现在劳动过程中对于劳动者的保护。事实上,劳工问题不仅涉及员工利益,而且事关企业发展。重视和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对于提高企业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带来积极的作用,同时,通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最终将会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和谐,为此,应采取以下策略:
1.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体系。实现责任必须靠制度,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与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要结合我国国情和企业的具体实际,引入科学的制度设计方案,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体系,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劳工权益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体系包含的内容框架是:(1)评价指标。“国际劳工标准”、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守则”、“SA8000认证”等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几种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评价标准,都是可资参照的蓝本,应合理借鉴,扬弃吸收,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并加以推广,也可先试点后再渐进铺开。(2)社会责任立法。一项制度要得到有效执行,必须赋予其法律强制力。鉴于目前的情况,建议通过单行法以试行法的方式进行立法规范。(3)执行监督机构。可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把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执行监督权赋予相关的民间机构或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等,让其行使监督权、检举权和调查权。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负担;一方面,还可以增加社会透明度,从而保证企业社会责任制度能够有效地运作实施。
2.理性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对企业的要求从单纯注重产品质量到关注对环境的影响是社会的一大进步;而从关注对环境的影响到注重人的权利,把企业作为国家的公民乃至全球的公民来要求是社会的又一大进步。目前推行的SA8000社会责任认证⑤ 管理体系标准被认为是对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补充和发展。对中国企业来说,SA8000有其合理的地方及不合理的地方。其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没有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二是如果通过SA8000认证可能会给企业增加成本,降低发展中国家的比较成本优势;三是在社会责任国际机构(SAI)顾问委员会的28个成员中,有14个来自美国(其中一个还是SAI的会长),来自亚太地区的成员只有1个。然而28个成员中只有22个有表决权(6个只有在正常成员缺席时才有表决权),而美国的14个成员都有表决权,可见SA8000是一个控制在美国手中的劳工标准,在其运行过程中,不敢保证没有变相贸易保护政策的影子。因此,我们必须立足国情,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完全照搬照抄发达国家的做法。中国企业还有一定的时间、空间和机会来进行适应性调整,企业要从战略角度出发,积极应对,切实改善劳工标准,提升企业竞争力。除传统的成本节约战略外,更应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宗旨与发展愿景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投入看做是企业正常运营的一种必要支出,努力实现企业经济利益、员工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多赢。
3.以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切入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人本主义是人力资源和劳资关系处理的基本出发点,是劳资双方共同的追求目标,也是构造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基础,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内在本质与和谐劳动关系是一致的,因而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应当仅仅局限在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范畴之内,而且更应该将其纳入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强调人性化、人本化的管理,关注于员工的需求与切身利益,不断挖掘员工的潜力,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成长。
4.重视政府在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及其作用。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利益主体间非一致性的、多元化的利益格局,政府必须担当起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角色,担当起法律的制定者和仲裁者的角色。⑥ 这种角色及其作用主要体现为:一是教育和规范各利益主体、各社会阶层和社会组织,使其活动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二是通过引导、协调或通过一系列相应的制度安排,将各种利益取向不同的阶层、组织和团体的活动引向维护和有利于国家整体利益的方向,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而不是包办它们的事务或对它们实行组织或人事上的“限制”。针对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政府在集体谈判中的作用和职能迫切需要加强、改进或调整,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集体谈判的立法,尽快制定有关集体谈判的法律,如《集体谈判法》或《劳资关系法》,为集体谈判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切实保障劳工的“劳动三权”,并着重培育和发展工会的力量。二是加强政府干预集体协议执行的力度,切实保证集体协议的有效执行,为此要建立一整套执法、司法的制度和程序,包括加强劳动监察,对违法者实行严厉的制裁;建立解决集体谈判和集体协议纠纷的司法制度和程序等。三是提供有效的服务,重点是加强对劳资双方的培训,并为劳资双方的谈判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和指导。四是开辟各种渠道,构建开放有序的利益群体意见表达机制,如通过推动建立为劳动者维权而积极活动的民间组织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劳动者维权艰难的局面。
四、结语
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国民经济基本元素的企业肩负着重要使命。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可靠保证。企业通过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处理好与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尤其是要把劳动关系处理得更加和谐,有利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从而实现企业长期利益的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一方面能大大激发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企业调整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使社会公众成员更多地了解企业,提高企业的声誉和知名度,树立可资信赖的企业形象,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创设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目前而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会给我国的某些企业带来巨大的生存压力,但从更长远的战略角度着眼,它同时也是企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
注释:
①有学者认为,是Oliver Sheldon(1923)最早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参见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London:Isaac Pitman Sons,1923)。但Sheldon是英国学者,他是在对美国企业考察后才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因此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应该是从美国兴起,而英国的讨论比美国至少晚二三十年。
②周国银 张少标:《SA8000:2001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实施指南》,海天出版社2002年版,第24页。
③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国富论)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13页。
④雇主的权利主要包括在个别劳动关系中的录用权、劳动指挥权、工作调动权、奖惩权,以及在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中的闭厂权,这些权利属于与劳权相对应的使用者的权利。
⑤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指的是跨国公司或授权的中介机构对申请通过某种标准的企业或应国际采购商的要求对某企业是否能达到所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查的活动。
⑥就劳动关系而言,政府应扮演的角色有6种:一是劳工基本权益的保护者,如对企业社会责任执行情况的监督,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标准、劳动安全等;二是集体谈判和劳工参与的促进者,如工会组织、集体谈判、分红入股、民主参与企业事务等;三是劳动争议的调停者,如劳资纠纷处理等;四是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如职业培训、劳动力合理流动的调控等;五是“雇用者”,如某些劳动组织和公共事业机构等;六是劳动舆论的发布者,如发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排行榜”的信息,对劳动关系恶劣企业进行曝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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