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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在我国农村开展了一场以矫正单一追求农产品产量目标为产量和农民收入双重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经过不懈的努力,当前农产品产量目标已经基本实现,连续4年人均占有粮食达到了400公斤,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距改革之初提出的人均800美元的小康目标还相差甚远,且近期又出现了停滞和下降迹象,亟待我们从理论上给予认真的探析。
一、农民收入的现状——连续三年增速下降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先后采取增加农产品产量、提高农产品价格、改变农民收入结构等方法来推动农民收入增长,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985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97.60元,1990年增加到686.31元,1995年进一步增加到1577.74元,1996年国务院采取大幅度提高定购粮价措施,农民收入出现了增长高峰,达到1926.07元,可是自1997年以后,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放慢,从1996年的年递增9%降到4.6%、4.3%,再到1999年的2.2%,加上物价因素也仅为3.8%,出现了连续三年增长速度下滑的局势。1999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2210元,比上年仅增加49元。与此同时,农民收入的构成也发生了变化,总收入中工资性劳动报酬呈增长的低谷。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中有5个省还出现了负增入的比重增加,从1990年的20.22%增加到1999年的28.52%;家庭经营性纯收入的比重下降,从1990年的75.56%下降到1999年的65.54%。在家庭经营性纯收入中,种植业和蓄牧业的比重均趋于下降,分别从1990年的51.9%和9.52%下降到1999年的39.91%和7.14%。尤其是种植业的比重,下降很多,下降了12个百分点。1999年农民劳务报酬收入为630.3元,比上年增加56.7元,家庭经营的二、三产业纯收入为256.7元,比上年增加34元,而种植业和畜牧业的纯收入分别比上年减少45.2元和10.1元,增减相抵,仅增加35元(注:张晓山:《农民收入与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农业经济问题》2000年第6期。),加上其它收入增长,共增加了48元,实际增长量很少。
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带来的影响——效率低下、公平程度降低
我们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大的优越性是能够在坚持公平原则的前提下实现较高的效率,而农民收入缓慢增长,不仅影响社会经济的总效率,而且还影响着社会的公平程度。
从社会效率的角度看,首先农民收入低速缓慢增长,影响自身对农业生产的投资,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据有关资料,1996年农民收入为1926.7元,其中用于生活费用的支出为1663.9元,用于积累和投资的资金为262.77元,1997年农民收入为2090.1元,用于生活费用的支出为1726.19元,用于积累和投资的资金为363.91元,而1998年农民收入为2161.89元,用于生活费用的支出进一步提高到1894.13元,而用于积累和投资的资金为267.76元,比上年减少96.15元(注:涂维亮、杨学文:《农业投资与农民收入相关性研究》,《农业技术经济》2000年第5期。)。1999年1~3季度,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生产费用现金支出平均为374.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9元,下降5%,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实际仍下降0.8%(注:宋洪远:《让农民口袋鼓起来》,《中国改革》2000年第6期。)。由于农业投资不足,致使:(1)农业的技术水平低,每亩耕地的农机总动力只有0.31千瓦;(2)单位面积的产量低,1999年粮食平均亩产为299.5公斤,与世界粮食高产国家还有较大的差距,有2/3的农田属于中低产田;(3)劳动生产率低,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一年人均生产粮食仅2000公斤,仅相当于世界发达国家的1/10~1/50(发达国家每个劳动力年生产粮食2万—10万公斤,肉类3-4吨),全国农业的出口创汇值仅相当于荷兰的不足1/2(注:《学习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文件问答》P13~14,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
其次,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不利于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需求进而影响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据调查,1999年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所占比重只有38.7%,比1998年回落0.2个百分点,比“七五”期间平均水平低11.3个百分点。如果将1999年的比重提高到“七五”时期的水平,就意味着农村要增加3500多亿元的消费品零售额,将对整个国民经济新值7000多亿元的消费需求(注:宋洪远:《让农民口袋鼓起来》,《中国改革》2000年第6期。),这对于推动工业化发展势必会产生积极影响。
从社会公平角度看,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使一度曾经缩小了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再度扩大。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6∶1,1984年缩小到1.7∶1,而1998年扩大到2.51∶1,1999年进一步扩大到2.65∶1,社会收入的公平程度降低。同时农民收入低,降低了农民对社会产品的享用和消费水平。1990年农村居民消费在居民消费中所占的比重为56%,城镇居民约占44%,而1998年,农民的消费比重下降到48%,而城镇居民的消费比重提高到52%,9亿农民的消费总量反而比3亿城市居民少。此外,199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854元,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约为1300元,仅相当于城镇居民的22.2%,导致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90年代以来一直徘徊在0.55左右(注:宋洪远:《让农民口袋鼓起来》,《中国改革》2000年第6期。)。
农民收入的缓慢增长,还使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距离我们提出的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有趋偏远。以反映富裕公平程度的基尼系数为例,1981年湖北省的农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1739,到1997年扩大到0.2617,1998年进一步扩大到0.2734。1997年全省20%的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3876.63元,20%的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960.58元,两者相差2916.05元,高低收入比(以低收入为1)为4.04∶1,而1990年为2.72∶1,1995年为3.59∶1,到1998年扩大到4.06∶1,20%的高收入户为20%的低收入户的4倍(注:范传强、张在金:《增加农民收入的难点与着力点》,《调研世界》1999年7期。)。
三、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几种不同的理论假说
(一)资源禀赋学说
我们认为,在同样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下,生产收入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生产者所占有的资源及生产要素的多少。作为农民来说能给其带来收入的资源和要素无非是土地和劳动力。但是,目前对我国农民来说,这两种资源及要素或则供给不充足,或则利用难度大,因而带来的收入少。
从土地资源看,目前我国农民人均耕地1.3亩,每一个农户经营的耕地8.9亩(1998年)。这样的资源禀赋条件,第一,规模很小,农户终年经营,在扣除了自己生活所需的农产品以后,可以用来交换的商品性农产品数量少,因而资金收入少。第二,我国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农业生产自然灾害频繁,经常是南涝北旱,夏秋多雨,冬春干旱,又因长期的倾斜工业政策,汲取农业剩余于工业,使农业的物质技术装备程度低,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因而经营风险大,稳定程度差,收入相对少;第三,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农民对土地资源占有不完全产权,即没有出售权、转让处置权和风险抵押权,因而土地很难成为农民的固定资产,很难给农民带来生产以外的其它利润。如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品,通过出售转化为资本而用于其它投资和扩大再生产。这就使农民在市场竞争与调节中失去了很多获得收入的机会,因而收入增长缓慢。此外,现实中农民因占有土地资源的多少,占有土地资源的质量环境差异而收入多少不一,也充分证明了土地资源禀赋与收入的相关关系。
从劳动力资源角度看,我国农业劳动力资源充裕,1997年全国拥有农业劳动力45961.7万人,比1996年净增174.5万人,1998年达到46432.2万人,较1997年再增191.5万人,因而人均占有的农地资源逐年减少,在农村农业劳动力很难实现充分就业。就业不充分,劳动力与资源的结合程度低,收入必然低,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农内劳动力不能充分就业,就必然要寻求在农外就业,因而农外就业的条件好坏成了影响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1996年乡镇企业就业人数达到最高峰,超过1.3亿人,而自1997年以后由于结构调整和改制,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人数逐年下降。1998年农村非农产业的劳动力总数约为1.23亿人(乡镇企业职工人数为12536.6万人,其中农业企业职工人数为273.9万人,非农企业职工人数12262.7万人)1997、1998两年共减少了非农就业劳力971万人(注:张晓山:《农民收入与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农业经济问题》2000年第6期。),按每个劳动力年收入6000元推算,致使全国农民少收入58.26亿元。
此外,作为资源禀赋反映在劳动力资源方面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劳动力的文化水平和技术素质,文化技术作为一种附着在劳动力身上的潜在资源,同样也会因其禀赋不同而影响农民收入。一是影响其对经济发展周期性和波动性的适应能力,二是影响农民对生产资源投入和机会成本选择的比较与决策能力,三是影响其创新的动力,从而影响农民收入。
(二)产业空洞学说
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尊崇按劳分配原则,任何人的收入主要应通过从事某一产业的劳动生产而获得,其收入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他的劳动质量和劳动效果,而且还取决于他们从事的产业的完整性、发育程度和发展水平,以及内外经济环境条件。农民生活在农村,所从事的产业主要是农业,农业本来是一个完整而古老的产业,而且这一产业还可以凭借自然生产力而实现产业的发育和进步,按理而论,从事农业产业应该获得较高的收入。然而社会的发育和经济运行,使农业这一产业被分割支解,并且分属于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产前环节(生产资料的供给)属于工业,产后环节(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服务)属于商业,而农民仅占有农业产业的中间环节(农产品的生产),表现为对农业产业占有的不完整性,形成了产业利益获得的空洞。
产业空洞的出现,对农民收入的第一个影响是使农民收入以第一产业(农业)为主,失去了分享二、三产业(工、商业)利润和剩余的机会,或者偶而参与二、三产业生产经营而获得很少的收入部分(见下表),1997年全国平均农户二、三产业收入在家庭经营收入中的比重只有13.94%,湖北省仅有8.63%,即使最发达的浙江省也仅仅只有25.31%。这样当一、二、三产业利益不均衡,工农产品价格不合理及农业不景气和农产品跌价时,农民的收入就要受到影响。目前我国经过多年的倾斜发展,独立完整的工业生产体系已经基本完成,而农业由于长期为工业进行原始积累而元气大伤,理应得到工业的反哺、支持和保护。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工业也正在进行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更需要发展资金,根本无力顾及和支持农业,使农业的产业环境依然不良,农民增收困难。
产业空洞对农民收入的第二个影响是加大了农民收入对农产品供求形势与价格的依赖程度。当农产品卖难和价格走低时,则收入增长速度下降和收入减少成为必然。在1996年以前农产品供给相对短缺的年代,一方面农产品由于供给不足,农民只要有产品就会有收入,另一方面国家不断提高农产品价格,因而农民收入增长也相对较快。而目前由于农产品供求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呈现“买方”主权市场,农民不仅不能实现以往的有产品就有收入和因供给不足而价格上涨所获得的市场交易超额利润,而且出现了产品卖不出去和价格下跌的局面。
1997年全国及主要省区农民收入构成表(%)
全国
湖北
湖南
山东
江苏
浙江
家庭经营总收入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第一产业收入 86.0691.37 85.28
89.27
80.94
64.69
其中种植业
58.3662.47 46.68
65.53
52.93
40.55
第二产业收入 4.32 2.54
6.293.788.79
11.83
第三产业收入 9.62 6.09
8.436.95
10.27
23.48
资料来源:范传强、张在金:《增加农民收入的难点与着力点—湖北农民收入的实证分析》,《调研世界》1999年7期。
对待产业空洞学说的另一种解释是目前全国正在进行农业生产和农村产业结构大调整,旧的产业及生产结构体系被打破,而新的产业及生产结构尚未形成,由于农产品似乎全面过剩,农民在产业项目选择时,很难找到可以为自己带来超额利润的产业或生产项目,出现了缺位性的产业空洞。其次,农业生产结构及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要受到农业生产技术储备条件(优良的品种、种植养殖生产技术等)、农产品的市场流通体制改革进程、市场交易环境及市场一体化程度、政府对农业生产的干预程度(如粮食生产省长负责制和地方保护主义)和支持程度(粮食保护价敞开收购)以及调控程度(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等因素的制约,不是有调整的冲动就能调得了和调得好的。在这种背景下也会发生产业空洞。再次,任何新生的产业项目从调整时确立发展到形成和有收益都有一个时间过程,在没有形成和产生收益之前的建设发育成长阶段,从收益的角度讲出现暂时的产业缺位性空洞是必然的。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调整不到位,产业有空洞,有缺位,则农民收入必然受影响。
(三)剩余产业及剩余产品分割学说
我们认为,目前的农民收入水平低和增长速度慢,主要是因为农业是在利用工业和城市剩余的资源的基础上,选择剩余性的产业,进行剩余性经营,并且对剩余产品进行日益扩大的众数分割。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建国以后的城市化、工业化倾斜支持政策原因,以及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我国形成了差异明显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形成以后,一方面由于城市是工商业的聚集地,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从而导致农业生产资源和生产要素向城市和工业转移和流动,使农业呈现出第一个剩余性,即利用城市和工业遗留的资源和要素及空间进行剩余性经营。另一方面,长期的倾斜支持城市和工业发展,久而久之,城市和工业变成了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和增长点,相应的产生了累积效应,吸引生产要素和资源向城市和工业聚集,使之占用更多的存量资本,更优质的劳动力和更多更优质的土地。即工业先选人、用资金、用土地,使农业呈现出第二个剩余性。
农业的第三个剩余性表现在农民对产业的选择方面,本来农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其它产业分化独立的母体;在产业分化过程中农民理应把最强大、最具活力的产业部门留给自己。然而,社会经济运行的结果恰恰相反,那些可以摆脱自然风险控制、生产周期短、资金周转快的产业(工业、商业)在与农业母体分化的同时也分属于工人和商人,使农民仍然固守于农业。农业具有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市场对其调节有滞后性,产品具有体积大、笨重、低价、易腐等特征,在市场竞争中呈现弱质性,因而不被其它经济主体选择而仍然被遗留给农民。这使农民的收入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经常出现减收、低收问题。
四、推动农民收入增长的思考
(一)进行制度创新和完善,提高农民与资源和生产要素的结合度,优化配置资源,合理的利用和保护资源,达到高产高效增收。(1)目前能给农民带来收入的最大资源是土地,然而我国的土地制度概括地讲是国有、私用、集体管。这种土地制度虽然使土地能与劳动力充分结合,使土地的生产潜力得以充分挖掘,但是使土地的经济潜力没有充分挖掘(如土地作为固定资产的租赁、抵押功能,作为生产要素的流动功能等),同时还把农业劳动力固化在土地上,增加了劳动力对土地资源的依赖性和生产领域的封闭性。因此对于土地制度一定要改革和完善,进行制度创新,以挖掘土地的经济潜力。如可以尝试土地流转合同制、土地租赁制、土地股份合作制、土地抵押贷款制等等以便为农业劳动者创造两个机会,一个是一部分人能利用更多的土地的机会,一个是一部分人摆脱土地的束缚获得新的生产领域和新的收入的机会,同时还可以克服兼业化经营土地的倾向,提高土地资源本身的利用效率。(2)由于我国农业生产资源稀缺有限,农民收入对资源依附性很强,因此我们必须优化配置资源,合理组合生产要素,在目前来说具体的方法是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一是调整农产品结构,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迎接加入WTO时代的到来,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组织农民积极从事在国际市场上有比较优势和竞争能力的农产品生产。如畜产品、园艺产品、林特产品等。二是调整区域布局结构,搞好区域分工和协调发展,如建设东部出口创汇农业区,中部粮食集约经营区,西部高效生态农业区等。三是优化和改革农业技术结构,充分让农业生产与现代技术结合,以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如生物育种技术、设施农业技术,节水节能技术等等。四是调整农业的品种质量结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订单农业、合同农业为手段、以市场调节和优质优价为保证,促进质量结构改变,增加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益。(3)我国农业的特点是资源存量少,人均资源更少,农民收入对资源的依附性强,农业资源的流失就等于农民利益的流失,对农业资源的掠夺就等于对农民收入和劳动生产权利的掠夺。因此,一定要建立必要的资源价值补偿制度,加强对资源的保护和培育。一是对资源进行合理评价和科学定价,从可持续发展和保证农民收入长期稳定增长的角度出发,要求一切占用和污染农业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给于农民以必要的资源价值补偿,防止土地等农业资源超速过量流失和非农化,以及被污染和破坏,使农民能有一个稳定的资源占有量(值),保证资源禀赋水平不减,甚至又有所提高;二是要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保护资源,出台必要的奖惩政策,保证农业对资源的稳定占用水平;三是要在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之间合理的分配资源,改变歧视农业、农村和倾斜于工业及城市的倾向,以资源的保证供给来保证农民的收入增长。(4)既然生产技能和文化水平是附着在劳动力身上的一种潜在的资源,它同样可以给农民带来收入,而且我们目前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很多,我们应该趁此机会来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使其就业增收的门路拓宽,与资源的结合度进一步提高,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收入水平。
(二)以小城镇建设为载体,以结构调整为动力,以食品工业为重点,推动农业产业化和乡镇企业大发展,弥补农业产业缺体和农村产业空洞,保证农民收入迅速增长。(1)小城镇是农村之首、城市之末,具有接受城市辐射、增强农村聚集、承载农村工业化和市场化的功能。在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出现产业空洞的今天,我们一定要积极推动农村小城镇建设,利用其聚集功能和传导城乡辐射的功能带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一方面让农民能有机会参加二、三产业的分配,改变其收入构成;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农民在农外大量就业,减轻对农业资源的压力,使分割农业剩余的人数减少。在实践中,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小城镇建设速度快,农民收入高,增长速度快,则是我们推崇以小城镇建设为载体,带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的有力佐证。(2)积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食品加工业,保证农业产业的收益整体增长。食品工业是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中转环节,具有弥补农产品自然缺陷,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和保证其增质的功能。我国食品工业落后,食品工业与农业的产值比是1∶3,与世界平均水平1∶0.5、发达国家1∶0.33的水平相差甚远,因而才使农产品出现了低水平的过剩,阻碍了农产品有效的市场交换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因此,我们目前一定要积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食品加工业。一是在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改制转型中确立食品工业的位次,使之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二是在食品加工技术和加工工艺上下功夫,提高质量档次,力争创造名牌,占领国内外市场,以保证食品工业的劳动密集型优势和农产品的优质增值优势都能得到充分利用。(3)农业产业化最具生命力的地方是建立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的利益共同体,在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让农民有权分享工商业的剩余,保证农民对农业产业占有的完整性和农业市场竞争能力的增强。因此,一定要重塑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体系,保证农业和农民的核心地位,消除农业产业缺体现象,减少利益摩擦,以农民所从事的产业的完整性来保证其收入的增长性。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是要继续壮大发展,二是要真正引入市场机制和新的产权组织制度,三是要协调利益关系,保护农民利益、推动农民增收。(4)乡镇企业曾在推动农村工业化进程、吸收和转移农村劳动力,实现以工补农、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换代方面写下了光辉的一页,目前正在经受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的阵痛,吸纳农村劳动力的功能正在弱化,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结构的改善和就业增收门路的拓宽,应该引起各级政府的警惕和重视。一是要在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上下功夫,引导其充分和农产品加工结合,与农业产业化结合,向出口创汇增殖和劳动密集型方面发展;二是充分利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企业重组并购等方式,解决投资、融资及发展资本金问题;三是重点解决其制度创新、结构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问题,使其在吸收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弥补农村产业空洞方面继续发挥作用。
(三)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经济规律,适时适度地给农业和农民以政策、经济、权利保护。既然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农业出现了剩余性,那么作为社会公众利益的总代表——政府,就应该采取有效的政策、经济、社会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一是制定必要的农业发展保护政策,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如农民对农业资源及要素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以减弱农业的剩余性;二是制定必要的农民利益保护政策,还农民以公平的社会权利,如农民和城市居民公平合理负担社会发育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权利,公平合理负担国家税费的权利,公平参加非农产业(城市工商业)劳动收入的权利,公平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权利等等;三是制定必要的农业经济保护支持政策,保护和支持农业发展、农民收入增长。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工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支持保护农业的能力,因而要及时地调整财政分配支持政策,给农业以应有的保护和支持。特别要在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农业科技投资、农业生产环境建设投资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同时要适当及时的调整工农产品比价和提高农产品价格,以保证农业增产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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