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论文_李小方

论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论文_李小方

李小方

宣汉县征地事务所 四川省宣汉县 63615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快速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越来越快,对城市规模进行扩大,需要大量的征用、征收城市周边的集体土地,现今,在这一过程中,依然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为了使拆迁征地变得更加具有公平性、合理性、透明性以及时效性,减少社会的矛盾,显示以人为本的理念,对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问题,从法律和政策层面都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

关键词: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农民失地

随着我国农村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在加快,许多农村土地都被占用,农民们私有住房被征地拆迁,拆迁量也在不断上升,由此导致的矛盾也变得日趋突出,有关农民对于拆迁的反应有增无减,伤害农民利益的不良事件也时常发生。在不断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征地拆迁属于十分重要的工作,直接影响到个人、集体、国家三者的利益,直接关系到政治安定与社会稳定,征地拆迁的矛盾,已经危及到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是当前政府工作难点和社会热点。根据我国权威部门的估算,在改革开放后,通过低价对农民土地进行征用,使农民遭受了许多损失。利益分配的严重失衡,易使失地农民产生不满,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

1、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法规的缺失

长久以来,农村房屋的拆迁工作,一直都是没有法律可以进行依靠的状态,对于农民的房屋,对于农民的私有财产权,通常采取放任或忽略的态度,在明文规定的法规中,房屋仅仅被包括在附着物内,严重混淆农民房屋私有性质和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在进行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事宜的时候,地方政府应该按照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的补偿办法来进行,但是实际上,农民在法律上的受偿权利受到了限制,把本来应该由上位法来保护的合法财产权,移到下位法,从地方性规章、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对农民的财产进行擅自处分。

1.2、政府行为和职能出现偏差

城市房屋拆迁和 征地拆迁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不能够按照城市的房屋拆迁条例来进行,更不能让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之外的部门来进行征地拆迁的工作。征地拆迁,其存在的问题和政府的工作职能以及方式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缺乏权力约束机制以及利益平衡机制,使政府的行为失去规范。因为拆迁的情况较为纷繁复杂,政府以及其受托者,在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符合规范的行为。例如颁发拆迁许可证的程序不够规范,私自选定房屋的评估机构。擅自使用裁量权,造成农户之间的补偿存在不平衡。有时会进行强行拆迁。

1.3、行政补偿的缺失

现今的征地补偿额度,是和市场关系不大的政策性价格,偏离了农民的预期和土地具有的市场价值。土地的管理法规定了征地款应该包含青苗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偿这三部分。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在处理土地时农民个人和农民集体以及执行主体的地位和界限,从而导致在征用土地后进行补偿分配工作存在一定的弊端,通常是大头土地补偿,由集体来占有,集体进行统一支配。而小头的补偿,由农民个人拥有。在进行土地分配补偿的过程中,乡村组又进行层层的截流,导致到最后,大部分的农民拥有的只是少量的利益,不能够弥补失地造成的损失。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1.4、补偿安置的标准不够完善

由于拆迁区域、时间的不同,尤其是伴随城市建设、城市工业园区和开发区的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要求,对于农民建房,地方政府分批进行了有关的控制,导致农民建房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相差较为悬殊,与此同时,导致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户与户之间的农民,他们所得到安置房面积、补偿价格相差较为悬殊,导致贫富差距变得越来越大。拖延拆迁时间、搭建违章建筑等情况十分突出。现今,在拆迁工作中,存在农民知道要拆迁,首先就是突击搭建和突击装修,还有部分的拆迁户,他们甚至使用改变原先房屋的用途,临时用作厂房、店面等非住宅,目的就是想在安置补偿工作中,能够得到更大的优惠,因此,导致拆迁人员和居民打持久战,拖延拆迁时间,进行讨价还价,使拆迁的人员做出一定的让步,这些因素,都导致拆迁补偿不能够达到平衡。

2、征地拆迁问题对应的对策

2.1、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农房拆迁工作的法律缺失,是导致农房拆迁中存在的矛盾日益突出的一个原因。现今,所见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其适用范围都是国有的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范围,而对于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还没有完善的规定,导致农村集体在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在实际中遇到许多困难。对征收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制定一部完善的有关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条律,是十分必要的。我们需要依据宪法的精神,对于关系农房拆迁的实际问题和具体政策进行研究和分析,把成熟的做法和经验,使用立法将其固定下,制定出符合民意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房拆迁行为进行规范。

2.2、深入宣传政策,规范拆迁行为

只要及时地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工作,才能够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很多的矛盾都能够得到解决和预防。首先,是应该及时地向被拆迁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进行合法权益的维护。与此同时,告知他们自身应该尽到的义务,积极引导农民进行依法办事,顺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有效配合拆迁工作的进行,使拆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然后是要建立公开的透明的拆迁制度。将拆迁的流程、法律法规以及补偿条例的具体细节向拆迁户进行公示,主动地接受大众的监督,给予被拆迁人应有的权利。还有是对拆迁程序进行完善,对拆迁的具体行为进行规范。在拆迁的安置过程中,在具体的操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以及公开的原则,做到工作的合法、合理以及合情,让拆迁工程变成被拆迁人与政府的共赢项目。

2.3、确定拆迁房屋权属

要确定拆迁房屋权属,应该严格地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被拆迁的房屋产权证应该载明房屋建筑面积,其是拆迁补偿面积的有效证据。被拆迁的房屋,应该有合法权的属证书,按照证书上的记载,进行建筑面积的签订补偿协议,对于那些没有被拆迁房屋合法产权证的,但是持有有关的批准文件,例如规划许可证书等,那么应该根据有关的政策,对于能够补办产权证以及不能够进行补办产权证的,应该进行有区别地进行违章建筑的处理。对于那些农民擅自进行搭建住宅,无任何的合法证明,那么应该送到规划部门,进行房屋年限的查证,等到查证结果得出后,例如符合设计规划的,并且在宅基地的范围指标内,可以依法考虑补办规划审批手续和有关的土地审批。对于没有宅基地指标或者不符合要求规划的违法建筑,应该依法进行拆除,也能够适当地给予一定人性化的补偿,有效保障城市的规划能够顺利实施。

2.4、安置政策的合理进行

对于被拆迁的房屋,主要有两种安置政策,即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对于在集体土地征用中进行的房屋拆迁,通常也采取这两种政策,可以根据不少于原有水平原则,按照房屋原有的建筑面积大小以及建筑物结构类型给予适当的补偿,或者由政府进行统一筹建,建立农民公寓或者安置房,对农民进行合理的安置。有些地方还采取了十分优惠的政策,通过实践证明,许多惠民政策的有效实施,可以切实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拆迁进程。

3、结束语

总而言之,应该认真地完善相关拆迁土地工作的补偿政策以及法规,按照法律征地用地,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广大农民的群众生活,彻底地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避免社会问题的发生,从而确保社会建设的稳定。

参考文献:

[1]乔桂银.对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与建议.邓小平理论研究.2010(08).135-137.

[2]王锋.赵凌云.浙江省农村征地拆迁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农业考古.2010(03).58-61

[3]陈望新.浅谈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市场.2009(22).36-38.

论文作者:李小方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14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4

标签:;  ;  ;  ;  ;  ;  ;  ;  

论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论文_李小方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