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代初安徽责任田问题风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责任田论文,安徽论文,风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责任田是群众概括的称谓,全称是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实际上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于安徽兴起,虽很快夭折,但留下了深远的影响。这既是安徽当代史、农村改革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我们党历史上的一件大事。责任田在安徽的命运,真可谓“其兴也勃焉,其灭也忽焉”。它在当时,是冲破了“左”的重重阻力而诞生的,但由于党的指导思想日益向“左”的方面发展,最终还是被扼杀在摇篮之中。但责任田作为一种联产责任制形式,迅速解放了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
一、实行责任田的缘起
关于实行责任田的缘起,最简要、最本质的讲法,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即:面对人民的苦难和深重的农业危机,勇于探索走出困境的出路,勇于逆着风浪闯出一条新路。
安徽历来是个农业大省,又是多灾低产的地方,丰年还过得去,一遇灾荒,饥民遍地,农村凋零,惨不忍睹。建国后,安徽的农业生产有了较大发展。在大搞“大跃进”的1958年,秋季粮食生产情况也还可以,但由于全民大办钢铁,大批劳动力外调,加上急匆匆大办人民公社,丰产没有丰收,损失很大,实际产量只有176.9亿斤。到1959年春就出现粮食紧张和严重缺粮。1960年全省粮食继续减产,总产只有135亿斤。在这种情况下,加上农村盛行大兵团作战,水利工地用工过多,又不准搞副业生产,集市贸易也日益衰微,农民除了那一点口粮,别无谋生途径。农村中饿、病、逃、荒、死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农村的严重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它的严重性也逐步为人们所认识。1959年郑州会议开始局部纠“左”以后,安徽省内一些地方出现了田间管理包工到户的形式,省委给予了肯定和支持。但在1959年庐山会议上狠批右倾思潮的冲击下,“左”的做法更加严重。从1960年夏天开始,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越来越感到农村形势严重,觉得自己有责任改变这个局面。他先是考虑实行“双包制”,由小队向大队包产,小组向小队包产,实际上就是搞包产到组,减少和克服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增强小组成员的责任心。后来又进一步研究怎样克服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并联系工业等方面的责任制,探索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全奖全赔的办法,最终形成了一套责任田办法。
二、各方面力量对责任田的推动
实行责任田,是一项创举。应该说责任田是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产物,是广大干部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多方面力量推动的结果。这是我们在研究责任田时所不应忽略的。
首先是来自中央纠“左”的努力和措施的推动。1959年以来,毛泽东和党中央对于在实际工作中的“左”的表现,特别是对于农村出现的一些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设法加以缓解和解决,其中确有一些属于纠“左”的范围。中央纠“左”的想法和举措,使广大党员干部开阔了视野,扩展了思路,也激励了冲破“左”的束缚的胆量,努力朝改变旧体制的方向上去探索,应该说这为责任田的诞生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其次是来自群众的实践经验。在合作化和公社化的过程中,各地都出现过田间管理包工到户的做法,也有包产到户的,大多数被批判取消了,或者因实行大兵团作战的冲击而销声匿迹。但也有坚持下来的,而且也确有成功的。宿县褚兰公社刘庆兰父子,在虎山开垦荒地达17亩之多,从1958年到1961年每年都给生产队交粮食,从开始的700公斤,增加到1600公斤。他们向公社党委建议,最好把田包给社员种,像现在这样干,社员只图工分,没有责任心,生产是搞不好的。曾希圣听到汇报后,十分感兴趣,此后还一再表扬这个典型,赞扬他们的事迹。这对他下决心推行责任田起了很大作用。
第三是来自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迫切要求。“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左”的做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广大农民身受其害。他们从自己的境遇中迫切要求改弦易辙,走出困境。例如全椒县古河公社的几位农民曾向来此视察的华东局领导说:“最好把田包给我们种,我们保证种好。”实际上就是要求实行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并且质问:为什么不相信我们?安徽省的几位劳动模范在省里召开的座谈会上也说,“定产到田、责任到人”这个办法既不是单干,又能增加社员的责任心,推行这种办法肯定能增产。正是群众的意见和态度,坚定了安徽省委领导推行责任田的信心和决心。
第四是毛泽东和党中央关于恢复实事求是和加强调查研究的一系列指示,给了大家有力的思想武器和探索的勇气。在1961年1月举行的党的八届九中全会以及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作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讲话,强调指出: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一切从实际出发”。要做到“情况明,决心大,方法对。”“不图虚名而招实祸。”“今年搞个实事求是年”,“要把实事求是的精神恢复起来”。接着,中央又发出《关于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的一封信》,并附毛泽东《反对本本主义》(即原来的《关于调查工作》)一文。信中强调指出:“在调查的时候,不要怕听言之有物的不同意见,更不要怕实际检验推翻了已经作出的判断和决定。”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党内思想路线的端正,也鼓舞了在农村生产管理体制上大胆探索,这是责任田得以出现的重要思想基础和政治氛围。
三、责任田的酝酿
在安徽全省大力推行责任田之前,也有一个反复思索、深入研究和逐步形成方案的过程。
就农业问题来说,土改和互动合作确实给农业带来了勃勃生机。从1950年到1957年农业总体上发展较快较好。但后来高级社追求越大越好,特别是人民公社化运动,热衷于“一大二公”,“发扬”共产主义风格,生产管理越来越乱,平均主义日盛一日,农民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受到严重挫伤,农业生产急剧下降。曾希圣经过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思考多年来的经验教训,敏锐地捕捉到农村生产管理体制上的严重缺陷。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各项农活全靠队里安排,上工下工由队长吹哨,超产减产只有队长操心,社员没有自主权,也就失去了责任心;二是干活“大呼隆”,光图形式,只顾争分工,出勤不出力,劳动绩效差;三是分配“一拉平”,干好干坏一个样,黄鳝泥鳅一般长,评工记分又特别麻烦,常常是“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刨根究底,这些问题的根子在于农业生产管理体制高度集中,有统无分,社员失去自主权和主动性;在于劳动管理上的“大呼隆”和分配上的吃“大锅饭”,劳动者不关心产量,严重挫伤了广大社员的积极性。
曾希圣在自觉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研究的过程中,针对农村生产管理体制上的严重缺陷,认真思考了农村问题的症结及其解决办法,努力探索怎样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农业生产责任制,给农民应有的自主权和物质利益,使农业迈上康庄大道。
1960年7月,曾希圣到岳西县石关省委招待所准备省委三级干部会议的材料。他经常到附近社队实际了解农业生产情况,并约岳西县委书记专门谈了如何改进包工包产问题。谈话纪要以省委文件的形式印发各地,以期引起各地注意研究这方面的问题。
8月28日,曾希圣在省委召开的县以上干部工作会议上作报告,明确提出了改进包工包产。他说:“包产问题,我提出一个新的意见,就是划分三组,分别包产,一组包口粮,一组包饲料,一组包商品粮,……好处就是各有责任。”
10月4日,曾希圣又在省委常委会议上提出,“生产队下面均应设生产组,避免生产大呼隆,生产队除养猪可以成立专业队外,一律不搞专业队,什么都搞专业队,就会把评工记分搞乱,评工记分一乱,社员做事就没有责任心了。对社员干活超过基本工分的,都可以适当予以奖励。每月结算一次,按月发奖。”
11月,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这时曾希圣已兼任山东省委第一书记,他特地赶回合肥,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关于人民公社体制,他又进一步提出:“我们是三级半所有制,小组是半级所有,以加强生产责任制。包产问题仍实行双包制,小队向大队包产,小组向小队包产。”这一段时间,他把重点放在包产到组上,缩小包产规模,有利于减少横向之间的平均主义,但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评工记分的麻烦与矛盾仍然无法解决。其后,又逐步转向包产包工到户。在同月召开的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各中央局负责人也参加了会议。会上有人谈到合作化时期实行的田间管理包工到户责任制很有成效,对发展农业生产起了很好的作用,毛泽东插话说,现在还可以实行嘛,可以把这个办法恢复起来。这时,曾希圣身在山东,但仍然时刻挂念着安徽农村的问题,经常与身边工作人员议论怎样改进包工包产,克服农村的两个祸害:生产上的“大呼隆”与分配上的“一拉平”,切实加强农业生产责任制。这时,他逐步趋向于按社员劳动底分承包耕地,责任到人,全奖全赔。
1960年12月,安徽省委黄岩等同志到济南向曾希圣汇报安徽三级干部会议的情况,曾希圣就交代他们在偏僻山区搞个包产到户的试点。同月,省委便根据这个意见,布置舒城县委在晓天公社一个大队搞了试点。1961年1月,当安徽省委郑锐、张作荫等同志到济南向曾希圣汇报时,曾希圣又向他们提出搞包产到户试点。
1961年2月,曾希圣由鲁返皖,在蚌埠召开了地市委书记会议,主要听取生活安排和整风整社情况的汇报。会上张作荫介绍的宿县褚兰公社刘庆兰父子的事迹,再次引起了曾希圣的高度重视。他在会上讲了考虑已久的加强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他说:工业上的责任制是非常严格的,工厂把生产任务分配到车间,车间又把任务分配到每台机床,实行按件计酬,超产奖励。工业上的责任制办法为什么不能移植到农业上来呢?农业上的生产任务,公社分配到大队,大队分配到生产队,生产队又将任务落实到每块田地。土地就好比工厂里的机床,应当按劳动力承包耕地,按实产粮食计工分。他还说:既然工业上这样做不是单干、复辟、倒退,那么农业上这样做,单干、复辟、倒退的帽子也不能扣到我们头上。对这种办法,他要求各地先进行典型试验。
2月14日上午,曾希圣回到合肥,下午召开省委书记处会议,他在会上提出了“按劳动底分承包耕地,按实产粮食计工分”的联产到户的责任制办法。书记处同志认为这是个好办法,表示赞成和支持,但都感到有风险。会后,向华东局作了汇报,得到“这个办法不推广,每个县先搞一个点试验一下”的指示。至此,进行责任田试点,形成责任田办法,已经是呼之欲出了。
四、责任田试点——南新庄
对搞责任田,曾希圣虽然有了一个大致的设想,但还需要拿到群众中去,看群众是否认同;需要拿到实践中去,看它是否可行。同时,作为一种包工包产办法,需要具体化、系列化,形成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方案。因此,决心在合肥附近搞个试点,便于曾希圣及时指导。
之所以把试点选在南新庄生产队,是因为曾希圣明确提出拟在蜀山公社找个落后队(穷队)作责任田试点。而且毛泽东1959年曾视察过蜀山公社,这个公社知名度比较高,试验成功之后有利于推广。此地既是合肥市郊,又离省委较近,交通方便,便于经常直接指导。他还要求搞试点的生产队不能在公路干道旁,要偏僻一点,因为毕竟是试验,尽量对外影响小一些。最后便选在南新庄生产队。由于当时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反复强调的是“一大二公”,搞责任田会被视作离经叛道;为避免干扰,曾希圣还要求试点情况不得外传,不得扩大。如试验不成功,不会带来什么不好的影响;如试验成功,也应有领导地推开,不能一哄而起。
南新庄生产队,全队29户,生产落后,生活困难,耕牛不足,满目荒凉。为了广泛地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真实想法,试点工作组4人商定,分别住在4处。笔者(时任安徽省委政治研究室理论组组长)是试点工作组的成员,住在牛栏旁的一间小屋里,晚上和饲养员睡在一起。这位负责饲养耕牛的社员,年纪50岁左右,工作很认真负责,半夜都要起来给牛喂料,牛栏收拾得比较干净整齐。他不但给我讲了养牛经验,还反复表明把田包产到户是最好的办法。他还一再打听我们有什么来头,向我试探上面让不让搞包产到户。
工作组进村的第一步,就是围绕怎样才能搞好生产、改善群众生活,问计于群众。通过召开队委会、群众会以及个别访问等形式,听取干部群众的心声,并同他们反复进行讨论、商量。大家认为,生产搞不好的原因,主要是干活“大呼隆”,分配“一拉平”,因此,干活只顾争分工,不顾农活质量,不管收成好坏,结果把田种荒了。田荒了,收不到粮食,肚子吃不饱,就更没有心思种田,而是各求生路,找点外食,这样就恶性循环,越搞越坏。要想把生产搞上去,就要真正做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的留恋互助组时期的办法,有的提出干脆把田包给社员种,要相信社员能种好,能交足公粮。当时,工作组设想了三个方案:一是包产到队,田间管理包工到户;二是包产到组,即回到原来的互助组;三是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开过几次座谈会,征求意见,群众说互助组的办法也可以,但是,互助组实际上是缩小了的生产队,队与队之间的“一拉平”能减少,人与人之间的“一拉平”难解决。总之,矛盾还是不少,不足以充分调动社员积极性。其实,都是倾向于实行定产到田、责任到人。但群众不摸底,因而都不忘问一句:不知上头可让搞?工作组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实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办法,进一步征求群众意见。全队29户中有25户表示热烈拥护。只有1个队干部心存疑虑,怕被说成搞单干,要挨整。另有3户缺少主要劳动力的困难户,虽然表示拥护,但提出一些实际困难,例如不会泡种、催芽、育秧,不会使牛,在插秧、收割打场以及管水用水等方面有些困难。
在南新庄试点过程中,除了工作组回省委汇报,曾希圣还两次到南新庄,了解试点情况,研究责任田怎样搞。特别是当他了解到困难户的两难处境,既积极拥护,又感到困难不少,还有就是安徽水旱灾害多,大家对怎样管好用好水、怎样搞好抗灾十分关心和担心的情况时,曾希圣明确提出,要加强“五统一”,即计划统一(主要生产指标和作物安排),分配统一(包产部分仍然统一分配),大农活和技术活统一(即统一安排,以强带弱),管水用水统一,抗灾统一。这样就基本形成了包工包产责任制的框架。
包工包产涉及到承包的耕地如何划定,是以劳动底分还是家庭人口承包耕地,常年产量如何根据土质、水利条件分别确定,都是很细致的事情。试点后期,工作组又同队干部、老社员一起查看了耕地、水利等情况,又同队干部、党团员以及社员群众反复研究怎样具体落实。群众提出了许多好办法,例如承包耕地,既要力争连片,又要好坏适当搭配,合理安排;包产要根据常年产量,逐丘定产,做到有产可超;承包耕地数量一般以劳动底分计算,照顾到家庭人口;养牛使牛的,看水管水的,可少包耕地,由生产队给予补贴和奖励。这样就既有原则、基本要求,又有具体办法。工作组根据曾希圣拟定的提纲,起草了一个实行责任田办法的文件草案,叫做《关于包产到田、责任到人问题》,后又经曾希圣修改定稿。这个文件的核心是加强农业生产责任制,既体现了队为基础,又强调了以户生产经营,把集体的优越性与社员的积极性有机统一起来,既有利于减少误解,也有利于广泛推行。
考虑到中央已通知3月10日在广州召开中央工作会议,曾希圣就提出争取在会前定下来。3月6日,他邀请蜀山公社干部群众座谈责任田问题,紧接着又连夜开常委会议,专门讨论南新庄试点经验和拟定的办法。会上听到基层干部和社员说,责任田就是好,试点一经搞开,生产顿时气象一新,附近社队纷纷要求推广这个办法,省委同志很受鼓舞,深感这是一件顺民意、得民心的大事,大家一致赞成有领导、有计划地加以试行和推广。当时还决定,由省委负责同志带着《关于包产到田、责任到人问题(初稿)》的文件,分头下去传达贯彻和进一步试点。如省委主管农村工作的王光宇到阜阳地区,搞了20个试点,都很有成效。
南新庄试点为各方所关注,当时一承包下去,迅速出现明显变化。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包产比较落实,包产指标有所增加。粮食包产由原来的8.7万斤,调整到10.7万斤,增加23%。第二,出勤率大大提高。过去出勤人数只有50%多,现在,整、半劳力,辅助劳力,全部出勤,锄草、追肥,扩种瓜菜。第三,家家户户修建厕所,男女老少齐动手,大搞积肥。群众认为增产超产不成问题,都说“这下有了奔头”。有人描述当时社员心情的变化说:过去是“队长打钟叫我干”,现在是“没有钟声我要干”;过去是“头遍铃伸头望,二遍铃慢慢逛,到田就拉呱,干活看太阳”,现在是“起早、摸黑、不歇中”,男女老少齐上阵。
五、责任田的推广
1961年3月10日中央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到广州后,曾希圣就将这个关于责任田办法的草稿分送有关同志征求意见。在华东区小组会议(也有中央与国家机关的负责人参加)上,曾希圣汇报了关于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责任制办法,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出现了各种不同的意见。有的认可,有的担心,有的保持沉默,有的则持有异议,说这是“组织起来的单干”,有人称之为“农民种田,向国家交租”,也有人直言不讳地说,这是“回到土改分田的时候去了”。
在广州会议上,曾希圣处于四面夹击的不利境况。而在安徽,大多数同志对推行责任田也是喜忧参半。喜的是群众干劲很快被调动起来了,生产立马有了起色,增产把握很大;忧的是这个办法一出台就受到误解和指责,说是变相单干,会导致两极分化,国家征购任务无法完成等等。特别是怕政治风云变幻,说不定那天形势突变,责任田会遭批判。总之,感到心里没底,不很踏实,唯恐在方向路线上出问题。当时笔者也在广州,经常同合肥有电话联系,与省委副秘书长张立治交谈广州和安徽的情况。我们在谈话中认为,责任田增产有把握,方向问题有“五统一”可以解决,而且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主要问题是在组织手续上似乎还不完备,需要向中央请示报告,取得试点权和推行权。笔者多次向曾希圣反映这些情况和意见,引起了曾希圣的高度重视。他当机立断,于3月15日上午向毛泽东作了汇报。曾希圣畅述意见,详细汇报了试行责任田办法的基本内容,主要好处和可能带来的问题,还说从试点看,增产是有把握的。毛泽东说:“你们试验嘛,搞坏了,检讨就是了,如果搞好了,能增产10亿斤粮食,那就是一件大事。”
毛泽东表态后,曾希圣立即通过电话告诉了安徽省委,说责任田已经通天了,可以搞。于是,省委在3月15日给各地市委写了一封信,并附去《关于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办法的意见》。信中说,“希你们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行”。“这个办法既符合社会主义原则,又符合中央关于当前农村人民公社十二条政策,对调动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加强社员的责任心,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有很大意义”。这样,责任田办法就在春耕大忙前在全省各地推行开来。紧接着,在3月17日,省委又批转了省委常委、农工部长张世荣关于广德县誓节公社牌坊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工作报告。这是省委就责任田问题发出的头两个正式文件。
但就在广州会议期间,毛泽东的秘书田家英看到一封人民来信,反映农村搞责任田给困难户带来很多困难,特别是孤儿寡母在生产和生活上遇到许多困难。田家英把人民来信送给毛泽东,自己又写了一封信,说推行责任田是在困难面前惊慌失措的表现,是病急乱投医的措施,是自己工作失误造成了很大困难,现在又丢下他们不管,于心何忍。
毛泽东看了这些材料,立即批给中央领导同志和柯庆施,并通过柯庆施转告曾希圣:“责任田可以在小范围内试验”。这说明毛泽东对责任田还有疑虑。对田家英的这封信,当时有的负责人见到田家英时说:“我赞成你的意见”。陈云则认为:“安徽搞包产到户,应当允许人家试验嘛!”① 曾希圣看过转来的材料后,经过反复思考,结合各地试点情况,经过精心准备,在3月20日给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领导同志写了一封信,比较详细地说明了责任田的做法和积极作用,也指出了可能带来的问题以及克服这些缺陷的措施。着重说明这个办法借鉴了包产到户的办法,但现在的做法“是吸取了它的好处,又规定办法防止它的坏处。特别是强调了‘五个统一’”。“从试点来看,情况是好的,增产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当然,今后是否会出现新的问题,现在还不能完全预料,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摸索,才能作出最后结论。”② 这里既对责任田办法作了进一步阐述,又强调了实践检验的标准,是一篇重要历史文献。
3月28日,曾希圣从广州回到合肥,当晚便召开了省委常委会议,传达广州会议精神。他说:责任田办法“现在肯定在小范围试验”。“我们今年就试验一年,如果实践证明是好的就继续搞,实践证明不好,以后不搞就是了。”他还要省委办公厅通知下面停止推行。但由于责任田一出现就显示出巨大的吸引力,仅仅十几天时间,到3月底全省已经有39.2%的生产队实行了这个办法。4月10日至24日,省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曾希圣在会上传达了广州会议精神,讨论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曾希圣在作总结时,着重讲了责任田办法的提出、基本做法、主要好处,并回答了几种怀疑和顾虑,强调要防止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总结经验,“要开动脑筋,使这个办法逐渐完善”。这样,责任田进入稳定推广、加强指导、逐步完善的阶段。
此后,曾希圣和省委为了取得工作的主动权,把责任田这个新生事物推广好、实行好,真是做到了精心指导、步步抓紧、环环扣牢、一抓到底。一是大抓宣传说服工作,反复说明责任田的好处和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的防范措施,尽量解惑释疑,消除顾虑,减少误解;二是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各地干部和群众意愿,不搞一刀切;三是负责同志亲自下去抓点,取得直接经验,指导和推动这项工作;四是及时调查总结,加强具体指导;五是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加强对比研究。
1961年6月25日至7月19日,安徽省委在岳西石关召开全省三级干部会议,总结了试行责任田的经验,并写成了《关于试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的报告》,着重说清了它的好处,分析说明了这个办法符合社会主义原则,“已经试行的地方,继续坚持下去”,“没有试行这一办法的生产队,秋后是否采取这一办法,由社员讨论决定”。这个报告发给与会同志讨论,普遍反映较好,华东局派来参加会议的一些同志,也认为这个报告有说服力。会后即正式上报中央和华东局。
石关会议正在进行之中时,7月12日,毛泽东从南方视察回北京途经蚌埠,要曾希圣去汇报。曾希圣连夜前往,13日上午,在专列上向毛泽东作了汇报。他详细介绍了责任田的推行和实践情况,谈到责任田的好处时说:“过去包产的办法,只有队长一个人关心产量,社员只关心自己的工分,现在的办法不仅队长关心产量,而且每个社员也关心产量。田间管理长年包工到户,好处很多。过去评工分是挣工分,现在是要把责任田种好,多吃超产粮。”毛泽东听后说:“你们认为没有毛病可以普遍推广。”“如果责任田确有好处,可以多搞一点。”毛泽东对责任田的态度有所变化,同意进一步放开,可能有这两个原因:一是毛泽东一路上看到安徽庄稼长得好,引起了他对责任田的重视;二是公社化以后,毛泽东一直为如何解决两个平均主义(即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而费尽心力,苦苦探索。曾希圣介绍的责任田的办法,对解决这个问题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
毛泽东的明确表态使曾希圣如释重负,备受鼓舞。毛泽东最初同意试验,后又限制在小范围内试验,现在表示可以普遍推广,表明毛泽东肯定和支持责任田办法,这样在全省推行责任田就更有信心了。送走了毛泽东,曾希圣立即赶回石关,向出席省委三级干部会议的同志传达了责任田“可以普遍推广”的指示,并作了具体部署。从此,责任田的推广又兴起一个高潮,速度大大加快。到8月中旬,全省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增加到74.8%,10月中旬又增加到84.4%。
真是春华秋实。春天开放的责任田之花,当年也立见成效,秋天硕果累累。据1961年10月安徽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对26个县的典型调查,实行责任田的36个队,平均亩产粮食284斤,比上一年增产38.9%;另外36个没有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平均亩产270斤,比上年只增产12%。11月,省委政治研究室的同志,根据曾希圣的指示,到棕阳县陈州公社做调查。通过对几个生产队的调查发现,当地几乎家家增产,不仅能吃饱,留足了种子,还希望政府组织工业品下乡,以粮换布,以粮换锅等等。调查组及时向省委作了汇报。
责任田的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对安徽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1961年全省粮食总产量实际达到189亿斤,比1960年增产54亿斤,增产幅度达40%。由于农业丰收,国家粮食征购任务超额完成,农民生活得到了较大改善,城乡不仅没有饿、病、逃、荒、死的非正常现象,而且有大批外流人员纷纷回乡种责任田。群众异口同声称赞责任田是“活命田”、“救命田”、“富民田”。河南、山东、江苏等邻近的困难地区,纷纷来安徽收购粮食,特别是山芋。据河南省有关人士估计,从1961年冬到1962年春,河南省从淮北地区购进的山芋干达5亿多斤。1962年2月,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刘建勋等人到宿县参加协作治水会议时,曾对安徽干部群众的支援表示感谢。由此可见责任田的巨大影响和作用。
责任田的喜人效果,大大增强了省委推行的信心和决心,并力图形成一套完整的办法,长期实行下去。1961年9月21日至22日,省委召开整风整社会议,在总结报告中说:“半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办法是可行的,对加强社员责任心,调动社员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起了很大的作用。”还说:“有些人认为这个办法是权宜之计,并非长久之策,怕搞了以后再变。这种顾虑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办法是不是要变,要看实际效果来定。……事实证明,这个办法既符合社会主义原则,又能促进生产,是完全应该坚持实行的。”今后,“生产队长以上干部都要训练,……真正做到思想通、政策通、办法通。”这次会议还形成了一份文件:《关于继续认真推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的意见(初稿)》,信心十足地打算把责任田办法坚持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六、责任田的夭折
正当曾希圣等人信心十足地决心继续推行和完善责任田,促使农村面貌有个更大的改观,沿着责任田的路径继续前行时,毛泽东却认为,他所着力解决的人民公社中的平均主义问题,用以队核算,划小分配单位的办法就可以较好地解决。
1961年9月29日,毛泽东给中央政治局常委写信,提出:“我的意见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基本核算单位是队而不是大队。”至此,他认为把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人民公社运动中出现的平均主义问题便基本解决了。正因为这样,他就认为责任田可以不搞了。1961年12月14日,毛泽东在江苏太湖之滨的无锡时,曾找曾希圣去汇报工作。在谈话中,他特别指出一点:“包产到户这事,不可干。”当时,毛泽东问曾希圣:有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是否还要搞责任田?并提出:生产开始恢复了,是否把这个办法改回来?曾希圣鼓足勇气,实事求是地回答说:群众刚刚尝到甜头,是否让群众再搞一段时间?毛泽东没有明确表态。
曾希圣经过近一年来从试点到推广责任田的实践,深深感到责任田给安徽人民带来很大的好处,同时他把责任田看作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实在舍不得把它丢开,不甘心让这种改革昙花一现。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曾希圣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决心继续实行责任田办法。到1961年底,全省实行责任田的有261249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1.1%。1962年1月27日,也就是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安徽省委发出了《关于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和加强田间管理责任制中几个问题的通知》。2月3日,省委书记处常务书记桂林栖又主持召开了有各地、市、县委书记和省直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电话会议,强调指出:“我们去年在贯彻六十条的前提下,实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的办法,起了很大的作用。”并提出了继续实行责任田的意见。
但在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召开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快要结束的时候,责任田被扣上了方向性错误的大帽子,被迫踏上了夭折之路。在会议进行中间,有人向中央反映心里话还没有说出来。就安徽来说,出现了两件事:一是中央研究室有人到安徽代表团驻地听会,向上反映省委书记一到,大家就不敢讲话,鸦雀无声;二是有人向中央写信,揭露安徽工作中的问题,希望这次会议加以解决。1月30日,毛泽东在大会上作了长篇讲话,中心是讲民主集中制问题。当晚,安徽代表团就开大组会,刘少奇等人亲自来坐镇,明确提出了要揭安徽省委的盖子。会议气氛突然紧张起来。第二天,省委几位负责人被通知不参加会议,在屋里看简报、写检查,进行背靠背地揭发批判,其中也涉及到责任田的方向问题。2月9日,曾希圣在安徽大组会上作了第二次检查,讲了自己所犯的错误,但对农业三改、水网化、责任田有所保留。他说“至于三改、水网化、责任田到底错在哪里,我自己要进一步检查,还请同志们进行批评,以便在弄清是非的基础上,本着有错就改的原则来改正。”他在这些重大问题上光明磊落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保留了自己的意见。刘少奇在这次大组会上讲话,认定曾希圣“犯了方向性的错误”,并宣布中央决定,免去曾希圣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的职务,调离安徽,改组安徽省委。
1962年3月,改组后的中共安徽省委抓紧起草了关于改变责任田办法的决议。后来“改变”两字改为“改正”,意思是从邪道上改到正道上来。最后通过的决议就叫做《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
关于改正责任田的决议下达之后,进展很不顺利,遭到了广大干部和社员的抵制与反对。有些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冒着很大的政治风险,上书党中央、毛泽东,赞扬责任田,不同意改掉责任田。如太湖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钱让能写了关于保荐责任田办法的报告,直接寄给了毛泽东,此信有材料、有观点,说理透辟,富有理论性,但并没有打动毛泽东,反而被作为反面材料印发出席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的同志。围绕责任田的争论又凸现出来。中央一些领导同志和有关人员看到了责任田带来的新气象,也纷纷上书表示支持、保荐责任田,甚至提出推行责任田。
但毛泽东的主意早已拿定,在1962年8月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上就一再批判邓子恢等人鼓吹单干;紧接着又提出阶级、形势和矛盾问题要大家讨论;在北京举行的八届十中全会上,又进一步明确提出要狠批三股风,即翻案风、单干风和一片黑暗风。邓子恢成为批单干风的靶子,曾希圣则被说成是“代表富裕中农利益”。这样,也就进一步从根本上否定了责任田,责任田就在一片批判声中被取缔了。
七、对责任田的理论分析
在倡导和推行责任田的过程中,因为要说明它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要回答各种责难和非议,要给广大干部群众释疑解惑,在注重研究责任田的具体做法的同时,也很重视理论上的探索,并着重阐明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责任田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一种生产管理办法,不违背社会主义原则,而且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优越性。这是因为:这个办法没有改变基本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土地、耕畜、大农具仍然是集体所有的;它也没有改变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产才能多得,包产部分除交售国家外,仍归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分配;从劳动方式上讲,大农活统一做,小农活分户做,都是为了完成总的包产任务而进行的劳作,都是集体生产的组成部分;它也不会造成两极分化,不会出现“穷的穷,富的富;帮的帮,雇的雇”。劳力多、劳力强的户会多得工分、多得超产粮,但还是有一定限度的。至于劳力少、劳力弱的困难户,他们不仅可以承包到一定数量的责任田,还能得到队里的一些照顾,责任田办法上都作了明确规定,所以,他们的生活还是有保障的,而且是能够逐步得到改善的。因此,这个办法是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是适合当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群众的觉悟水平的。只要正确实施,就能发挥组织和推动生产的积极作用。
第二,耕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不影响和不改变耕地的集体所有权。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的办法,只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一种管理方法,土地、耕畜、大农具仍然是集体所有的,社员对其管理的责任田只有操作权,没有所有权。这里所说的“操作权”实际上就是使用权。而且强调使用权的相对固定,会增强使用者的爱护心和责任感,对耕地更加精心侍弄,培植地力。
第三,责任田强调责任制在生产管理中的极端重要性,没有责任制就不可能把生产搞好。正如曾希圣所讲:“任何生产都要有责任制,不管什么工厂,不管哪个生产单位,都要有责任制……没有责任制,工作就搞不好。”“我们提出这个办法,就是为了解决包工包产的责任制问题。”“这个办法和工厂中实行的定额管理,超额奖励,大体上相同……不同的是,他们奖现金,公社奖粮食。”
第四,责任田强调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必须与调动农民个人积极性结合起来,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动力,而责任田正是把集体经济优越性与农民个人积极性统一起来的结合点。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只是为了使包产更加落实,使包产任务的完成更有保证。过去是“包产一捆柴、队长一人挑”,社员不知道自己负有什么责任。现在“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社员都能知道自己对包产所应负的责任。”“现在是人人有责、千斤担子众人挑。”每个人完成了自己的包产任务,生产队的总包产也就得到了落实。这就是说,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过去比较空泛,责任集中在队长一人身上,现在逐丘定产、人人承担包产部分的责任,集体经济的担子由众人来挑,社员个人的积极性能得到充分发挥,完成集体经济的各项任务就有了可靠的保证,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也才能体现出来。
第五,责任田体现了民主原则与物质利益原则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定产到田、责任到人,不仅使农民有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权,而且与自身物质利益直接挂钩,带来的是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与责任心的增强,农村经济的迅速恢复与发展。这就是说实行责任田,社员有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权,也可以说是实行了经济民主,大家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就加强了;超产多得多吃正是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如果光讲集体主义风格而不关心人们的物质利益,那么这种集体经济就不可能正常运作,其优越性也会走向反面。我们说责任田办法是农业生产管理体制上的重大改革和突破,最根本的就表现在广大农民在生产和分配上都有了一定的自主权,茬口自行决定,农活自行安排,劳动成果与劳动收益直接挂钩,超产归己确保兑现。这样,农民不仅成了社会的主人,而且成了支配生产的主人,必然涌现出高度的责任心与积极性,把田种好管好。
第六,责任田体现了大集体与小自由、集体生产与个体劳作的辩证关系。责任田的办法“并没有改变集体劳动方式,这不仅表现在大农活是统一做的,而且小农活也是为了完成总的包产任务而进行劳作的,所以仍然是集体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生产的集体性与劳作的个别性,在任何社会主义的生产单位中都是存在的。”正如曾希圣在总结过去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时所说:“在大集体下必须要有小自由,在集体所有制下还需要有部分个人所有制。”过去认为集体经济就要实行集体劳动,因此往往搞大兵团作战,搞上工吹哨一齐上,下工吹哨搞评工记分,实际上是绑在一起干,出工不出力,造成劳动力的很大浪费。再就是光讲大集体、不讲小自由,并且追求集体越大越好,集体越纯越好,连自留地、家庭副业也失去了存在与发展的空间。而责任田办法强调大集体与小自由、集体生产与个体劳作的统一与结合,对于解放农村生产力,起了重要的作用。
当然,考虑到那个年代特定的环境、特定的思想政治氛围,不可能用鲜明的批判性语言来揭示旧体制的弊端和说明新办法的好处。事实胜于雄辩,责任田试行期间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已足以说明责任田的优越性。在安徽省大力倡导和积极推行责任办法的曾希圣,也因此而被胡耀邦称赞为“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先驱”。
注释:
①陈大斌:《中国农村改革的一项预演》,《党史纵览》2004年第2期。
②曾希圣:《给毛泽东等同志的信》,《党的文献》199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