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视阈中的自由和平等关系探析——兼论20世纪西方学者关于自由与平等关系的争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平等论文,唯物史观论文,关系论文,自由论文,探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由和平等的关系问题一直是西方哲学探讨的主要问题,尤其是到了近现代,探讨的问题已经涉及政治、经济等领域,其争论突出地表现在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二者在自由和平等这两大价值中各执一端,互不相让,但它们都认为,自由和平等互相冲突,不能相容,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实际上,要正确把握自由和平等的关系,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唯物史观出发,进行历史地梳理和深入地剖析。
一、自由主义内部关于自由和平等的争论
作为一种文化价值观念传统,西方现代自由主义内部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尽一致的理论倾向,这种倾向性分歧主要表现在“个人自由”与“社会平等”的不同偏重。“在西方现代自由主义内部,一直存在着一个有待解决的内在困难:是否必须在自由与平等之间作出一种价值选择?由于自由与平等两者都是自由主义所承诺的现代价值目标,进行一种两者择一式的决断显然是不可能的。那么,问题就在于,如何确定两者在整个自由主义价值观念体系中的秩序和地位?①
自由主义内部之争突出地表现在罗尔斯与诺齐克之间,而自由和平等之间的矛盾充分反映了他们的理论分歧。罗尔斯以其《正义论》而蜚声理论界,他通过精心设计的两个正义原则和一系列论证,形成了他的分配正义理论,力图在自由主义框架内实现最大可能的平等。“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② 他指出,在“原始状态”中,任何人不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也不知道他在先天素质、能力、智力、体力方面的运气,在排除一切自然的和社会的因素影响下,人们才能选择出公正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这两个原则按词典式的序列排列,即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二原则中的机会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罗尔斯正是这样通过“原始状态”中的人们在“无知之幕”之后选择的两个公正原则,来关心“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试图在自由主义框架内实现最大的平等。
而在同一所大学工作的诺齐克发表了《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以权利理论反对罗尔斯的分配理论,形成了他的个人权利和自由不可侵犯的持有正义理论。诺齐克认为,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只要个人财产的来路是正当的,符合正义的获取原则和转让原则,那么任何他人、群体和国家都无权加以剥夺。在他看来,“再分配”只考虑接收者的权利和利益,而没有考虑给予者的权利和利益;“再分配”仅仅注意分配问题,而不注意生产问题;“再分配”是国家通过税收强制实行的,实质上是强迫一些人为另一些人劳动。
罗尔斯与诺齐克理论上的对立,生动表现了现代西方社会中上阶层与低收入阶层之间的利益差别和对立。他们都赞成基本权利优先于物质利益,基本自由优先于经济福利。其争论主要集中在社会经济和利益分配领域,是更强调自由还是平等,更强调个人权利还是普遍福利。罗尔斯通过关照处境最差群体表现出对平等的偏爱;而诺齐克则看重自由优先、权利至上。自由与平等这一对矛盾充分表现了他们之间的理论分歧,只要这一矛盾仍然存在,这种争论无疑还要继续下去。但不可否认,他们二人都是自由主义者,理论基础都是个人主义,强调人的多样性、差别性,肯定目前的自由民主制度,因而其争论都未超出自由主义的思想体系,未超出西方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的范畴。
二、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关于自由和平等的争论
20世纪90年代初,西方50多名学者和政治家签发了一篇题为“负责的社群主义政纲:权利和责任”的政治宣言,反对西方社会占统治地位的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弘扬与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相对立的社群主义。宣言指出:“离开相互依赖和交叠的各种社群,无论是人类的存在还是个人的自由都不可能维持很久。除非其成员为了共同的目标而贡献其才能、兴趣和资源,否则所有社群都不能持久。排他性地追求个人利益必然损害我们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破坏我们共同的民主自治试验。因为这些原因,我们认为没有一种社群主义的世界观,个人的权利就不能长久得以保存。社群主义既承认个人的尊严,又承认人类存在的社会性。”③ 宣言最后倡导“用社群主义的观点处理我们这一时代所有重大的社会的、道德的和法律的问题”。
社群主义主要代表有麦金太尔、桑德尔、丹尼尔·贝尔、麦克·华尔采、戴维·米勒以及查尔斯·泰勒等。麦金太尔在其代表作《德性之后》中认为,罗尔斯和诺齐克之间的争论反映了人们的合法权利和基本需要的矛盾,他指出:“我们的多元文化中找不到适当的衡量方法或理性标准来判定合法权利与基本需要之间的是非。”“这两种类型的主张确实不可通约,并且,‘衡量’道德主张的说法不仅不合适,而且使人误入歧途。”④ 其实,这也正是现代道德混乱、无序和危机的根源。因为自由主义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主张个人自由优先,因而它不是摆脱道德危机的正确道路;所以,麦金太尔倡导社群主义,认为摆脱道德危机的正确道路是回到以共同体为基础的生活。
社群主义从根本上说是主张平等优先于个人自由。在他们看来,首先,作为社群的成员,都有成员资格,这种成员资格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也正是这种平等,才是缔结社群的基础,否则就有“二等公民”的感觉。戴维·米勒认为,民族国家是现代社会实现完全性社群的唯一可能形式,民族国家的成员必须具有公民资格,这种公民资格与国民性是相辅相成的。米勒多次重申,公民资格是个人最重要的社会政治地位,它从根本上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其次,社群主义的方法论基础是集体主义。它的出发点是社群,各种各样的群体成为分析和解释的核心范式。人们在这种基于平等基础上的社群中生活,才能享有自由。社群主义把社会历史事件和政治经济制度的原始动因最终归结为诸如家庭、社区、阶级、民族、国家等社群。最后,在价值观方面,社群主义强调普遍的善和公共利益,认为任何个人自由和权利都离不开所在的社群。个人权利既不能离开群体自发地实现,也不会自动导致公共利益的实现。相反,只有公共利益的实现才能使个人利益得到最充分的实现。所以,公共利益才是人类最高的价值。
面对社群主义的攻击,自由主义很快做出回应,像罗尔斯与德沃金这样的大将亲自披挂上阵。罗尔斯在《正义论》发表之后的20余年里,受到来自内部激进自由意志论的批评和来自外部社群主义的诘难,始终处于两面受攻的境地。他为了回应这些挑战,在修正原来理论的基础上,终于在1993年春天出版了新著《政治自由主义》。在这本新著中,他要将围绕“公平正义”这一核心理念所建构的自由主义道德哲学改铸成一种以“政治的正义观念”为核心理念的政治哲学,也就是从“道德建构主义”走向“政治建构主义”。⑤ 他认为,“正义”是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观念和问题,这是现代多元化自由民主社会的基本要求和政治认同。以往关于自由与平等的不同偏重的双重追求,只是现代民主思想内部的冲突,他进而指出,政治自由主义所寻求的“公共理性”,才是当代多元化社会最合适的正义观念,当然,这个“公共理性”和社群主义的普遍的善和公共利益根本不同。这里,自由优先于普遍的善和公共利益。罗尔斯还区别了民主社会与社群主义的共同体的区别,并且指出有效合作与秩序良好的社会必须以理性的社会公民为前提条件。作为自由而平等的民主社会公民,必须具备正义感和善的观念这两种基本的道德能力,以便能有效参与社会合作。罗尔斯指出,政治的正义观念并不排除美德,它需要美德观念的补充,作为对麦金太尔批评的回应。
德沃金是英国皇家学院研究员、牛津大学教授,以其独特的“权利公正论”在当代西方政治学界、法学界享有盛名。德沃金指出,自由和平等是人们自古以来就追求不止的普遍价值和政治理想,而一般的政治理论总是认为二者绝对对立,互不相容。他进一步指出,保守主义就较注重自由,为了自由愿意牺牲平等,例如美国里根总统时代所实行的经济政策;而社会主义则正好相反,为了平等而愿意牺牲部分人的自由,如北欧国家所实行的累进税制度,高收入的人上交的税率要比低收入者高得多。在此,自由主义要采取中庸的立场,比保守主义愿意接受更多的平等,比社会主义愿意给予人们更多的自由。他更深入地指出,自由主义主要是由一个“自由主义式的平等”概念所构成⑥,也就是说,政府应该给予所有公民平等的关心和尊重,反过来,人们对于政府有一项权利,即平等的关心和尊重的权利。他认为这项权利是政治道德上最基本的权利,所有其他权利都是从其推导出来的。德沃金将平等的关心和尊重的权利看作最基本的权利。与其他自由主义者的理论最大的不同在于,他们一般都假定人们有普遍的自由权,而德沃金否认这点,他认为人们有各种各样的自由权,并且这些自由权是从他所说的平等的关心和尊重这项权利中推导出来的。
平等和自由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价值追求,但德沃金认为二者没有冲突,并试图从平等的关心和尊重的权利中推导出自由来。但他同时又指出,被尊重实际上就是不被干涉,不被干涉就是自由,所以被尊重就等同于自由,二者是相同的东西。所以,德沃金由平等推出自由的做法看似新颖,其实这个推导过程根本就没有发生过,只不过在玩文字游戏而已。尽管如此,德沃金毕竟从重视平等的个人权利出发来探讨社会公正理论,推动了当代社会公正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并对我国培养公民权利意识,进行市场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发意义。
总之,从以上论证可以看出,不论是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的争论,还是自由主义内部之争,抑或是自由主义对社群主义批判的回应,在西方理论界,自由和平等的问题不仅是探讨的热点,而且二者是彼此对立、无法通约的。自由主义总的来说,偏爱自由甚于平等,社群主义则看重平等甚于自由。虽然在彼此批判的基础上对自己理论都作了一些修修补补,但总的来说试图调和自由与平等关系的努力都未取得成功,尽管如此,这种努力和尝试也是可嘉的,至少都意识到自己理论的缺陷。
三、西方学者试图调和自由和平等关系的努力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自由和平等的对立与冲突在西方理论界形成两大派别,但也有部分学者试图把二者统一起来,除了前面所说的罗尔斯、德沃金等之外,还有伯林、托克维尔、艾德勒等。
伯林是一位多元主义者,他的《自由论》在西方学界影响很大。他认为,真、善、美、自由、平等、正义等都是人们追求的价值,人的价值是多元的,而且这些多元的价值经常是冲突的。伯林认为,在各种绝对的要求和价值之间做出选择,是人类一个无法逃脱的特征,而这种选择常常是各种价值和利益之间妥协的结果。“一个人或一个民族在多大程度上有如其所愿地选择自己生活的自由,必须与其他多种价值的要求放在一起进行衡量;平等、公正、幸福、安全或公共秩序,也许是其中最明显的例子。因为这个原因,自由不可能是不受限制的。”⑦
法国的政治哲学家托克维尔认为:“‘平等’产生于‘自由’之前”⑧,没有追求平等的激情,就不可能实现自由。但一味地追求平等也不是好事。“我认为,同平等所产生的诸恶进行斗争,只有一个有效的办法,那就是政治自由。”⑨ 他说:“可以设想有一个终极点会使自由和平等汇合并结成为一体。”⑩
当代美国哲学家和教育家、芝加哥大学教授艾德勒在研究影响人类的120个观念基础上,挑选出贯穿整个西方思想且颇具争论又影响巨大的六大观念,写成专著《六大观念》,它们分别是:真、善、美、自由、平等、正义。他指出,自由主义和平均主义都是极端主义者,自由和平等都是好事,但都不是第一位的,不是无限的,只有在正义的支配下,两者才能和谐地扩展到最大限度。“在讨论自由、平等和正义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正义至上这一点。它影响着我们对自由和平等的看法。没有正义作指导,就无法避免某些错误,也无法解决某些问题。”(11) 一个人只应拥有正义所允许的最大限度的自由,不得超过;同样,一个社会应在正义所要求的限度内达到最大的平等,这个限度不能超越,超越了就是不正当,这样,正义对自由和平等的追求起着支配作用。需要指出的是,艾德勒在探讨自由、平等和正义这些观念时,坚持具体分析的方法,比较实事求是,在许多方面摆脱了西方思想家们大多具有的主观主义片面性。当然,他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在一些具体的分析中,不能采用阶级分析方法,不能正确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尽管如此,他的论述有很强的说服力和较高的学术价值。
四、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正确把握自由和平等的关系
自由和平等是人们追求的价值,二者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反映了一个社会不同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绝大多数西方学者在其特有的社会背景下,不是扬此抑彼,就是抑此扬彼,只看到二者的对立面,所以不能很好地解决二者的关系。尽管个别学者强调二者的统一,但也缺乏令人信服的论证。我们要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导下,运用正确的价值分析方法,既要看到自由与平等的对立,又要看到二者的统一。
首先,自由、平等是普遍形式与特定内容的统一。马克思首先从人们的物质生活、物质交往出发,认为自由、平等观念不是天赋的抽象的,总是受到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总是历史的、具体的、有阶级内容的。自由、平等在形式上表现为整个人类的普遍理想,但在内容上却反映着一定时代人们的利益要求及其相互关系。自由、平等是普遍形式与特定内容的统一,这决定了它们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民族、不同阶级有着不同的要求。在资本主义社会,自由、平等是资产所有者的一组话语策略,资本主义正是在“自由、平等、博爱”的幌子下,干的却是剥削与压迫的罪恶勾当。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制度是自由和平等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分离,在资本主义社会,掩盖在形式的、表面的自由与平等的背后,是资本对劳动、死劳动对活劳动的压迫,是残酷的剥削与真正的不公正。在那里,自由只是资产者谋取超额利润,盘剥无产者剩余价值的自由;平等只是市场交换中的形式的平等,是资产阶级共同剥削无产阶级的平等。恩格斯曾指出,“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12)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废除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成了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利,这就有可能把自由和平等真正统一起来。
其次,社会公正是自由和平等的合题。社会公正是社会对权利和义务的合理配置,其具体内容和实现方式总是反映着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特定的物质生产方式,反映着人们的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与自由、平等有着必然联系。自由与平等是人类追求的基本理念和价值理想,二者互为前提、互相补充又互相排斥,存在着一种张力,而公正就是使二者获得一种在其中顺利运行的方式,是人们对这种方式的认可。社会公正就是自由和平等的合题,是自由和平等的调节器,通过公正实现二者的相对平衡。历史的发展给自由和平等不断注入新的内容,但它并未扬弃二者的矛盾,只是创造这对矛盾运动的形式,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商品的交换过程包含着矛盾的和互相排斥的关系时指出的:“商品的发展并没有扬弃这些矛盾,而是创造这些矛盾能在其中运动的形式。一般说来,这就是解决实际矛盾的方法。”(13)
最后,社会主义公正是自由和平等的真实统一。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公正的实质在于在高度发达的经济基础之上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消灭剥削、消灭一切不公正的社会现象,追求全人类的彻底解放,最终实现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14) 也就是说,只有基于合理制度基础上的社会公正才能把自由和平等统一起来,其中,平等和自由互为目的互为条件,自由的理想存在于平等的现实中,平等的现实遵循着自由理想的准则。在这种关系中,自由的终极意义体现着人与社会发展的方向与归宿,而平等的现实基础则标志着人们社会生活的公平与合理。
社会主义公正的实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制度保障基础上处理好权利和义务、权利和责任、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力争达到自由与平等的有效统一。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平等首先是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平等,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婚姻自由、迁徙自由、择业自由等等。社会主义公正原则是保障每个公民都平等地享受这些自由权利,防止金钱、暴力和权力对这些自由权利的侵犯,但不保障任何人都具有同等的选择能力和行动能力,也不保障每个人都能得到相同的物质待遇。社会主义公正承认人们之间天赋和后天形成的差别,但要尽量防止差别的无限扩大和两极分化。所以,我国一方面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鼓励勤劳致富;另一方面,又要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都要重视社会公平,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总之,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我们要同时解决好发展生产力和防止两极分化,要求我们达到自由和平等的真实有效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在生产力大致相当的情况下,在社会公正方面做得比资本主义好,从而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15)
注释:
①⑤ [美]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565、571页。
② [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2页。
③ 该宣言载美国《负责的社群》杂志,1991年冬季号。
④ [美]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戴扬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10页。
⑥ Ronald Dworkin,Taking Rights Seriously,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7.
⑦ [英]以塞亚·伯林:《自由论(自由四论扩充版)》,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243页。
⑧⑨⑩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24页、634页、620页。
(11) [美]穆蒂莫·艾德勒:《六大观念——我们据以进行判断的真、善、美 我们据以指导行动的自由、平等、正义》,郗庆华、薛笙译,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65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8页。
(13)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22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82页。
(15) 侯惠勤:《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实践意义》,《马克思主义研究》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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