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产品是满足人们需求而和欲望的物化载体,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产品种类越来越丰富,同时由于设计、生产失误和工艺水平导致的产品缺陷而引发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也层出不穷。因此,国家引入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细致分析这项工作并探索有效对策,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就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风险监控;产品质量安全;建议。
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概述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产品层出不穷,消费者如今不仅要求对已知的质量危害进行管控处置,还期望监管部门对潜在的,没有统一定论的质量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和提前防范,同时消费者对产品本质安全的顾虑也不断加重,对国内部分产品质量达不到国际标准的状况日益不满,产品质量事件也常处在风口浪尖上,容易成为媒体焦点和社会话题。应对新形势,创新监管理念和办法迫在眉睫,而风险监控工作正是破题关键。
风险监控工作机制,是在三聚氰胺事件后,质检总局经过深刻反思,在转变产品质量监督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方面采取的重要举措。2008年,在国务院印发的质检总局三定方案中,新增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职能,并明确由产品质量监督司承担该项工作。2009年,产品质量监督司新设职能处室,首次提出风险监控科研项目立项建议。2010年,选择社会关注度较高、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消费品,试点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2011年,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挂牌成立,风险监控科研项目顺利列入“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立项目录。2012年,总局成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全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协作网正式启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在制度建设上,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制定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暂行管理办法》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建立了风险监测建议、方案、报告“三报送、三评审”等工作机制。
目前全国多地建立了风险信息监测系统及专家委员会,各地质监部门纷纷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部分地市还制定了工作规范。风险监控工作正成为中国特色产品质量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完整、无缝衔接产品质量监督链条的重要一环。
二、面临问题
(一)风险监测工作定位不明确。2015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专门用了一章十条,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做了全面规定。而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工作目前还只是质监总局文件有所规定,甚至没达到总局令的高度,在目前全国开展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项工作面临不在权责清单内,越权作为的尴尬局面。
(二)工作体系尚待完善。首先目前全国的大部分已开展的风险监测工作都是选择现有标准作为项目检测和判定依据,实际上这和风险监测工作的初衷是违背的,又变成了原来的符合性检测,只是换了个角度发现现有的质量问题。其次,风险监测的处置机制还不完善。国家对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怎么做后续处置还不明确,从基层执法实践看,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项目,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控制、整改直至处罚都没有定论。造成了只是发现很多问题,但是靴子落不了地的情况。
(三)风险信息的充分共享和快速传递缺乏高效率的交流平台。目前风险监测信息的交流,存在多头发布、互相矛盾、误导消费者甚至影响政府权威的问题。一是缺乏结果通报制度,二是各不同部门评估配合协作不够,三是共享、警示和交流的工作机制亟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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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处理扶持投入不够。风险监测的核心是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或者未知的风险。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目前法律不禁止的行为。而对风险的预警提前处理对企业来说就意味着技术更新、生产工艺升级和人力物力成本的增加,如果政府不积极主动参与,企业是缺乏主动性的,一定程度上约束了风险监控工作的发展。
(五)大质量监管体系尚需建设。基于我国的发展实际,产品质量主管部门虽说是国家质检总局,但是工商、农业、科技、经信以及各行业管理部门也在线条上对产品质量及标准制定上有管辖权和话语权。单单质监部门很难在风险来源、数据结论上做到全面覆盖,需要各有关部门一起建设大的监管体系。
三、加强风险监控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争取立法。要赋予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相应的法律地位。建议在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中》中明确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制度。参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产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从功能定位、监测内容、计划和方案作出规定,赋予相关执行部门和人员相应权力,同时建立一整套包括结果通报、信息共享、配合协作和警示交流在内的完整制度。
(二)完善工作体系。特别是在风险工作理念的转变以及和基层行政执法实际两方面下功夫。这也是目前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薄弱环节。一是要加强国内各相关部门的协作,获取更多的风险信息和监测数据来源;二是加强国际相关风险信息及标准的收集;三是和各级科学研究机构加强协作;成立国家级的风控中心,敢于采用新的实验方法和运用结果数据,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给出结论,明确处置要求,让基层执法知道发现了这一类风险后,可以采取什么样的处置手段,真正把风险监测的结果运用起来,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意结果的运用。基于以上第二点工作的有效性,得出来的结果,更要善于在经济生活中运用。一是加强企业层面的运用。拿玩具举例,这是我国的出口贸易的主要行业,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通过被召回玩具的检测分析,锁定了邻本二甲酸酯,这一被国外退回最多的的指标作为风险目标,而这一指标在在我国标准并无限制要求,经过3年跟踪和分析,完善了相关标准,惠及整个玩具行业。二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运用。风险监测结果的利用,最终受益的是广大消费者。这方面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和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在17年开展的奥迪车内空气有异味问题处置中做了非常有益的尝试。
(四)发挥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对于发现的风险,如果确实危害消费者安全健康,就需要积极纠正,但不能用粗暴的行政手段一禁了之。在这个过程中,一是要加强和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大力交流沟通,详细探讨风险产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注意不超常违背目前生产技术、工艺以及生产实际,不要因超前解决问题而损害生产企业的利益,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政府也要充分发挥看的见的手这一市场干预功能,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上给予产业支持,帮助民族产业的正确发展。
(五)大部制改革模式下新制度的创新。18年开始,新一轮的大部制改革启动,工商、质监和知识产权等部门统一整合,这正是建设以风险管理理念为核心的产品大质量监管体系的绝佳时机。上层的立法、制度建设工作,技术机构的支撑作用,各级监管部门在生产、流通各环节的指导和具体实施作用,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的辅助作用,这些作用的高效发挥都亟需建立更高效、更实用的工作制度,整合过后,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工作必将迎来更大的发展。
结语
在产品质量监督领域引入风险监控的理念、方法和手段,将风险管理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及时捕捉、分析、研判各种风险信息,并将风险研判结果反馈给其他环节,指导其他环节有效开展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同时随着工作实践不断改进和提升这一工作。是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有效性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管成效的有力保障。
论文作者:罗静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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