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制度变迁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论文,经济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高考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高考制度与社会政治、经济存在天然的联系,既受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制约和影响,又能动地促进和推动社会发展。高考改革牵涉到众多的利益主体,“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和复杂的系统工程,高考改革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和范式出发,探讨高考制度的起源、本质、改革的动力和主体以及改革的模式和路径选择,以期对高考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与困境提供理性的解释,提出科学可行的政策建议。
一、高考制度的本质
(一)高考制度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高考是高等学校选拔新生的基本制度,它是稀缺的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机制,影响到学生将来的前途,因而竞争激烈、备受关注。我国统一高考制度的建立,受社会统一的计划体制和传统科举文化的深刻影响,是由教育考试发展内在逻辑决定的。统一计划的社会制度为高考制度建立创造了制度前提,科举文化深入人心塑造了普遍的考试依赖心理,民国以来的教育考试统一化趋势是高考制度建立的现实基础。
高考制度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交易费用的存在。交易费用是新制度学派的一个重要概念。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科斯在其著作《社会成本问题》中这样界定交易费用:“为完成一项市场交易,有必要找到愿意交易的人,告诉人们有人愿做交易以及交易的条件,有必要讨价还价,签订交易合同,并监督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等。”高考制度作为一项高等教育资源服务性交易机制,能够有效地排除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干扰,促进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以下几个因素决定了高考交易费用的存在:
1.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完全理性人”的假设认为,人们享有完全信息,任何条件下都能作出收益最大化的决策。然而,现实中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们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其决策是有限理性的。在高考制度没有建立的情况下,高校与考生之间非常缺乏信息沟通,双方作出的选择只能是当时条件下的自身利益最大化。不过,如果只是存在有限理性,没有机会主义者的存在也不会产生交易费用。“机会主义(或者说投机)假设是指,只要自己不被处罚或者自己的行为不易被发现,人们在交易的过程中就会不择手段地(甚至在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谋取私利”。高考中存在的一些不端行为,如金钱、权力对高考的影响就是最好的例证。
2.“资产专用性”。资产专用性原本指一定的资产用于某一专门化的生产业务,会经常受制于人。我国的高中毕业生缺乏职业培训,没有有效的分流,绝大多数是为升学作准备的“专业化队伍”,转投“他业”的机会成本非常高,学生极大地受制于高考,在和高校的讨价还价中缺乏有效的发言权。
3.资源的稀缺性和交易的复杂性、不确定性。高等教育资源的稀缺性使得高考存在严酷的竞争,有限理性决定了高校和学生之间无法签订完全的协议,源于投机行为的不确定性使得交易关系变得复杂。比如,交易费用的存在造成招生前高校和学生需要付出寻找对方信息的成本;人的能力很难测定,所以进入公共领域经受高校的考查,而高校在获得关于学生能力信息的过程中极易受到金钱、权力、人情关系的干扰,破坏选才的核心价值——公平和效率,增加交易费用;学生被录取后却不入学,或者高校没有兑现考前对学生的承诺,“合同”执行不力,增加了交易双方的成本。新中国成立初期,各校的报到率参差不齐;“文化大革命”取消高考,实行推荐,由此带来了“走后门”;推荐、免试制度受钱权的干预等等,都说明了交易费用的存在。
总之,高考制度的存在限制了不端行为,调节了不同的利益需要,降低了交易费用,化解了利益冲突,有利于核心价值——公平和效率的实现。
(二)高考制度是公共产品
一种物品之所以是公共产品,是因为它在消费上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公共物品是指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都能使整个社会每一成员获益的物品”。高考制度是公共产品。首先,某个学生参加高考并不能把其他学生排除在高考之外,高考制度具有非排他性;其次,每增加一个学生参加高考并不会大幅增加高考制度运行的边际成本,也不会损害其他学生的边际收益,高考制度具有非竞争性,但高考制度的非竞争性不等于考试不存在竞争;再次,高考制度除了为高校选拔人才外,还促进社会流动、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涤荡文化,具有明显的外部经济;最后,高考制度不是私有物品,每个国家都可以互相学习借鉴。因此,教育是非营利性事业,学校是非营利性组织,它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
二、高考制度变迁的动力和主体
高考制度改革的动力来源于经济环境变革下的相关利益主体获取更多收益的要求,实现途径是合理安排高考相关的权力、降低交易费用、规范高考游戏规则、重组高考组织体系。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曾指出:“在一个实现了增长的市场经济中,经济增长日益依赖于知识的进步,人们开始要求得到获取这些知识的权力。当经济发展到更高阶段时,随着经济增长对知识依赖性的逐渐增强,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总量也逐渐提高,这就促使高教系统从人才选拔的最初环节进行重大的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而高考制度变革就是为满足这些新需求所进行的滞后调整。”高考制度改革相关利益主体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彼此竞争与合作的博弈中最终实现高考制度的变革,通过分配高考的权力和高等教育的权力,实现利益的分配和限制。
高考制度涉及的参与主体主要是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民众、精英、利益集团(高等学校、中学、学生及家长)。高考制度是一种利益分配机制,它既是实现利益的工具,又是制约利益实现的障碍。我国长期实行全国统一的高考制度,高考政策制定权、招生来源计划制定权、考试科目与内容设置权、考试命题权、试卷评定权、招生录取权、招考违规处罚权等无不为政府统揽。政府的意志和需要主导着高考的发展方向,而民众在制度演化中的作用是根本性的。在未来的高考改革中,制度演化、变迁、创新的主体应逐渐由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与社会民众共同参与,直至以民众为主。目前,民众在高考制度改革中处于尴尬的境地——虽有对高考改革的利益诉求,但缺乏相应的渠道和制度安排。高考改革中个人、自由社团和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的声音还很微弱,独立于政府的政治权力发展还不充分。构建公众自主型社会,发展公共领域是高考改革的根本之路。
精英尤其是知识分子,从某种意义上是超然于特殊利益的,以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出对高考改革的建议。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精英的改革建议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而且,由于知识、思想的不同,他们提出各异的高考改革方案。其中,有些建议的科学性不足,难以指导实践。
高等学校的职责在于科研、教学和服务社会,知识经济对人才的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高校提高生源质量。由于高考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人才能力的难测性,使得高考难以准确评估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不能满足高校的需求。高校为了提高科研水平,改进教学质量,极力呼吁对现有的高考制度进行改革。
现代社会,人力资本投资对未来收益的影响越来越大,享受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几乎与预期的高收益相等同。在城乡二元制社会结构下,参加高考几乎是学生实现“鲤鱼跳龙门”的唯一有效途径,否则难以实现个人和家庭向上层社会的流动。学生和家长对高考制度基本认同,使得高考竞争日益激烈,“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
三、高考制度变迁的方式和路径依赖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高考制度处于不断的变迁之中,原因在于这一制度没有达到最优状态。我们可以通过重新配置高考权力资源,实现制度改进,最终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制度均衡状态。
(一)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可以分为供给主导式和需求诱导式两种。“供给主导式的制度变迁属于正式的制度变迁,它往往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强制性地、先从宪法秩序的创新开始的,因而,它的发生往往还是整体性的、突变性的;而非正式制度变迁是诱致式变迁过程,是渐进性变迁,是局部变迁过程,更多的是处于制度安排层面上的创新,既可能是由政府发起的,也可能是由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内生因素引发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考制度变迁的方式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高考改革的主体依然是政府,改革的程序是自上而下的,通过制定高考相关的政策法规得以快速、有效地执行。从这一层面上看,我国高考制度变迁仿佛是供给主导式的、强制性的正式制度变迁。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人们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发生了变化,个体自我意识、主体意识和价值觉醒,能力重于知识的观念正为更多的人所接受,民主和参与政治的理念广泛传播,新闻媒体、中介组织、公共领域已有一定的发展。反映在高考改革中的变化主要有:学生和教师逐渐转向能力的诉求;大学要求扩大招生自主权和选拔人才方式的多元化;新闻媒体和学者不断理性地批判现有高考制度的弊端,提出改革方案。当整个社会认识到改革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时,改革便自然推行了——从这个层面看,我国的高考改革又是需求诱导式的、渐进性的、诱致性的制度变迁。这就是说,我国高考制度变迁以政府为主导得以快速有效地推行,并渐进式地诱致民间需求的发展,较好地结合了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优点。
(二)高考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高考制度变迁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合理选择改革的路径可以把改革的代价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高考制度的变迁成本包含制度转换成本和交易成本,“由旧制度衍生出来的利益主体及其代言人往往在新制度生成后依然掌握着游戏规则的制定权,或者,更进一步说,他们还是新制度推进工作的领导者,这就决定了各项改革必然会面临巨大的交易成本”。如果新高考制度的设计、实施、运行监督改革不当,高校、中学、学生之间的利益冲突会很激烈,导致重复的博弈,增加各利益集团间的摩擦成本、权益置换成本和重复博弈成本。
我国的高考改革整体上是比较成功的,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促进素质教育、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选拔创新人才等难题至今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关键是由于改革中存在路径依赖、制度寻租、文化价值观等方面的制约。所谓路径依赖,是指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很难甚至根本无法扭转。全国统一的高考制度已经运行了几十年,其间虽经历了曲折,但整体比较稳定,与之相配套的制度、组织机构也相继发展成熟,高考制度的边际收益呈递增趋势。高考制度在和配套制度的互动中提高了它的社会、政治、经济效益,得到了广泛的社会认同。此外,在政府限定的城乡二元制社会结构下,高考制度改革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制度寻租(比如北京、天津、上海等市凭借制度安排的优势,享受高考录取的优势,实质上浪费了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财富),录取名额的权钱交易,关系交易等。特别是我国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考试文化已经深深地渗透到了人们的思维中,文化历史、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对高考改革的限定作用不可低估。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斯看来,“制度变迁成本的减少是通过制度变迁参与者的意识形态影响合约的签订和实施而进行的”。许多学生、教师、家长甚至高考研究者都坚信“读书——做官”的发展路径,几千年的考试发展史积淀的价值观在社会生活中稳定下来,表现出强大的惯性和相对独立性,对高考改革产生强大的反抗作用,传统文化中的考试文化、官本位主义、人情关系等成为限定高考改革路径的强大阻力。诚如诺斯所说,“路径依赖仍然起着作用,这也就是说我们的社会演化到今天,我们的文化传统,我们的信仰体系,这一切都是根本性的制约因素,我们必须仍然考虑这些因素”。
我国的高考改革必须考虑制度变迁的成本和路径依赖的制约和影响。在坚持现有策略的情况下,保持统一高考的主体地位,先发展体制外的多次考试、自主招生等因素,利用体制外因素的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逐渐使外部机制内部化,使外部效益内部化,降低和分散高考制度变迁的成本,发挥路径依赖的积极作用,最终实现高考制度的合理变迁。这样既可以保持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又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考试文化、人情、权钱等的消极影响,从而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的自主权,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最终使高考权力和高等教育资源得到高效的运用,使高考制度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制度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