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光辉的未来——深圳经济特区面向新世纪的改革目标及主要任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世纪论文,经济特区论文,深圳论文,主要任务论文,光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从现在起到下世纪的前10年,是我国实行第二步战略目标、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努力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为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在这个时期,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深圳经济特区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场和先行区,必须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以及深圳新的发展目标,提出改革目标,明确改革任务,以更好地发挥改革的试验和先行作用。
一、新世纪深圳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的发展目标
(一)新时期面临的新形势
世界经济的变化给经济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新技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呼唤经济体制改革。经济活动更多地依靠知识,而知识的流动性比任何资源都强,它要求经济体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另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与扩大对外开放是密不可分的,一国的经济运行机制与世界市场机制必须衔接,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与世界市场机制相一致,这也是21世纪的一个大趋势。
如何利用经济全球化过程更好地发展我们自己,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中国的入世,实际上就是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一个最重要的准备。加入WTO, 有利于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有利于我国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有利于加快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出口和吸引外资,有利于继续深化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但另一方面,入世将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压力和挑战。加入WTO后,我国必须遵守WTO关于开放市场的规定,随着市场准入范围的扩大、关税的削减和非关税措施的取消,外国的产品、服务和投资将更多地进入我国市场,民族工业和国内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一些行业将受到较大的冲击,那些技术水平低、管理落后和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企业将面临被淘汰的威胁。经济体制特别是外贸管理体制、适应计划经济时代的政策法规、政府行为等等,都要与国际惯例相衔接,适应WTO的规则。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深圳来说, 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机遇甚至大于挑战,因为它会促使深圳在实现现代化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上更快地前行。深圳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场”,相对于我国其他地区比较早地具有了市场体验,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因而具备了较强的应变能力和优先发展的可能性。这种在市场经济方面所具有的相对成熟性,可以转化为较强的承受力,把挑战转化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动力。
党的十五大之后,全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向纵深发展,对外开放取得了新的进展,西部大开发战略已经开始实施。特别是1999年以来,我国经济出现了重要转机:经济增长加快,效益明显提高,对外贸易增势强劲,城乡消费稳中趋旺,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外汇储备继续增加。这些情况表明我国经济已摆脱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正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迈进。国内形势的变化对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现代化建设是非常有利的。省第八次党代会从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要求深圳加快经济中心城市建设,在带动全省城乡经济发展中和广州一起发挥龙头作用,在珠江三角洲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中发挥辐射作用,在对外开放中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作用。国务院对深圳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已将深圳定位为华南经济中心城市,这一定位对深圳的进一步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面向新世纪的发展目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制定了实现现代化的“三步走”的宏伟蓝图,第一步和第二步目标已在本世纪实现,第三步目标则要在新世纪达到,即在21世纪的第一个1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富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第二个10年即建党100周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 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21世纪中叶新中国建国100周年时, 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之后再经过50年的努力,使我国的现代化达到更高的水平,完成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共同富裕的历史任务。
1990年深圳经济特区成立10周年之际,市第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多功能现代化城市的目标。1995年深圳经济特区成立15周年之际,市第二次党代会再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目标,并提出了进行“第二次创业”的口号。经过20年的发展,深圳已完成了现代化的奠基阶段。在即将迈入21世纪之际,深圳必然要承担起新的历史使命。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深圳的发展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党的十五大要求经济特区在体制创新、产业升级、扩大开放等方面继续走在前面。今年江泽民总书记在视察广东时,要求广东“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广东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的指示,作出了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并从全省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提出要把深圳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示范市。
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20周年之际,深圳市召开了第三次党代会。会议全面总结了深圳经济特区20年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经验,确定了面向新世纪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了到2005年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010年左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到2030年左右赶上发达国家水平的宏伟目标。深圳到2005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主要目标是:经济实力雄厚,城市功能完备,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繁荣发达,社会文明进步,政府昌明廉洁,人民生活富裕。到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达到2800亿元左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 万元左右(按现行汇率折算约为7000美元);产业结构优化合理,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3%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 %左右。
深圳经济特区在新世纪的发展中“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历史赋予深圳在新世纪的重大使命,也必将推动深圳在新世纪再创新的辉煌。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将进一步完善深圳经济特区的功能,在更高的水平上发挥经济特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将进一步展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勃勃生机,为全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对深圳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基本估价
经过20年的改革,深圳初步建立了由十大体系构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这个基本框架的形成,对深圳经济特区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深圳经济特区在短短20年的时间里,由一个落后的边陲小镇发展成为一个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城市,1980年至1999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31.2%,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49.1%,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年均递增41.8%,综合经济实力跃居全国大中城市的前列。经济快速发展的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深圳始终坚持了市场取向的改革,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促进了对外开放向高层次、宽领域和纵深化发展。深圳处在中国对外开放的最前沿,特区建立以来,大胆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全面推进与国际经济的接轨,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的竞争与合作,形成了多元化、全方位、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20年来累计实际利用外资200.45亿美元,1999年外贸出口总额达282.08亿美元, 连续7年名列全国大中城市首位。深圳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成为全国重要的外贸进出口基地,成为内地加强国际经济联系的重要桥梁之一。而深圳在对外开放方面迈出的每一步,都与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相关。
第三,深圳经济特区以自己的改革实践,较好地发挥了改革“试验场”的作用,为全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探索了道路,积累了经验。例如1998年进行的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由于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在全国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全国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前来深圳进行考察,了解改革的有关情况,一些省市已参照深圳的做法进行改革。
第四,从实践上为邓小平同志特区建设思想的正确性做出了有力的证明。深圳经济特区是邓小平同志提议创办并亲自设计、指导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邓小平同志特区建设理论的实践过程。邓小平同志关于特区建设的思想,以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系列基本观点,都在深圳经济特区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得到了有力的证明。1992年,邓小平同志第二次视察深圳并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他肯定了特区姓“社”不姓“资”,“深圳的重要经验就是敢闯”,并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重要思想。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从理论上回答了长期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问题,推动全国掀起了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浪潮。
深圳经过20年的实践,虽然已经基本完成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但与全面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仍然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第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已基本形成,但在国有经济运行机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方面,任务还很艰巨;各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的环境尚需继续完善。经过20年的发展,深圳市的国有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但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还很重。在国有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及混合经济也在快速发展。但是,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在获取贷款、调工调干、参与对外经贸活动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三资”企业既有低国民待遇的问题也有超国民待遇的问题,平等竞争的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营造。
第二,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体系已初步形成,但仍需进一步发育完善。在市场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三个突出的问题,一是一些重要的生产要素价格如利率、汇率仍受国家控制,没有完全放开,价格信号尚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供求关系;二是有些要素市场发育不足,市场主体尚不到位或受政府干预较大,存在着不公平的竞争或不公平的交易;三是市场经济秩序尚不健全,市场运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度还有待于提高。
第三,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已经有了很大转变,出现了一批有活力的实力较强的企业集团,但在搞活国有企业方面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许多企业尚需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使其有效运作;企业内部动力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仍需要强化。而在建立了“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之后,如何搞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政府怎样扮演好出资人的角色,以及如何建立起一种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国有资产代表真正负起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还需要寻找更为有效的方式方法。深圳的国有企业虽然没有内地企业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多这一沉重的包袱,但也普遍存在着债务结构不合理、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问题,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的问题也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第四,以间接管理为主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调控体系初步形成,但宏观管理体制改革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1994年中央推出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几大措施之后,对深圳建立地方经济管理调控体制起了很大作用。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财政体制的框架基本确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运行正常,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对税收征管方式也进行了新的改革探索。银行全面实行风险管理,中央银行的调控能力和金融监管职能得到强化。汇率并轨,人民币实现了经常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但是,中央与地方的事权的划分尚欠清晰,分税制改革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造还没有完全到位,投融资体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深圳已实现了较彻底的政企分开,并进行了政府审批制度改革。但在如何对经济运行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方面,还需要继续进行探索。
第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深入,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则相对滞后。经过多年的探索,深圳企业的分配机制相对比较灵活。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又对经营者年薪制、内部员工持股和经营者持股等新的分配方式进行了探索。已形成了工资收入、要素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格局。住房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安居房已可以上市交易,微利房建设规模逐年扩大,对解决企业员工住房问题发挥了一定作用。1992年推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之后,初步形成了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1995年以来又统一了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建立了新的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制度。但是,在收入分配方面,对企业的分配缺乏约束机制。一些企业存在着工资增长突破“两个低于”前提的情况,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尚未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非工资货币收入规模增大,但透明度较低。税收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的实际调节能力依然较弱,缺乏有效的调节分配的手段。
上述情况表明,深圳经过20年改革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在特区的经济生活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还存在着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要求我们继续大胆探索,深化改革,朝着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迈进。
三、深圳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及内容
根据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十五”期间,深圳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在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已经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全面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把深圳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示范市奠定更好的经济体制基础。
改革的具体目标是: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混合所有制成为微观经济的主要形式,公有制实现形式更加多样化;国有企业建立起比较成熟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全新的经营机制,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商品市场更加发达,物流中心基本形成,要素市场比较完善,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优化;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实现有机结合,分配形式多样化,政府对收入分配实行有效的调控;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经济管理手段比较健全,对经济运行的调控较为灵敏有效;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全社会,深圳市民的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形成更为稳固的“安全网”;全面推行依法治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规框架进一步完善,经济管理的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
这一新的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混合经济成为主要的财产组织形式,基本经济制度和运行机制更趋完善和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得以全面确立,在若干领域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2.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基本完成,布局趋于合理,控制力不断增强;国有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充满生机活力;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体系更加完善,国有资本迅速增值。
3.以商品市场为基础、要素市场为主体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发达完备,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全面而充分的发挥。形成依托华南、连接香港、服务全国的金融中心,物流中心和高科技产业基地。
4.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分配调节机制趋于完善。以新型的收入分配制度作为深圳市实现经济的高效运行和共同富裕双重经济发展目标的制度基础。
5.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项目齐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成熟。
6.自律、公正的社会经济监督、服务体系依法运行,形成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机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
7.形成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机构精干、职责明确、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政府行为的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较为完善,以间接管理为主、面向全社会的经济管理调控体系有效运作。
8.建立适应知识经济要求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教育、科技体制,实现教育现代化,建立面向国内外配置科技资源的技术开发体制和科技风险投资体系,为实现现代化提供科技和人才条件。
9.经济运行与国际惯例接轨,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在更高层次和更宽领域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充分发挥深圳的区位优势,使深港经济合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10.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规体系比较完备,形成完善的立法, 执法运作机制和多元化的监督机制,经济运行和社会管理的法制化程度达到较高水平,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公正性、规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四、建设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到2005年,基本完成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形成更为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营运监管体系,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全市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1.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大力发展混合经济。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把国有资本集中到有利于提高全市综合竞争力和完善投资环境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中、小企业,则要区分具体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大退出的力度。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应主要通过产权运作的方式,运用市场机制。国有经济应当退出的领域,应放手由其他所有制经济进入,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2.加大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力度,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分散化。国有股权比例过高的企业,要逐步解决国有股权比例过高的问题,由绝对控股向相对控股或参股转变;要打破所有制、地域和行业界限,广泛引进各类所有制经济,以多种途径推进产权主体多元化的进程,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按照“出售一批、兼并一批、股份制一批、破产一批”的方式,把大部分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加大对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企业内部科学规范的运作机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目标一致、权责明确、相互制衡、高效运作的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制度。落实股东会作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的职权,强化董事会的决策职能,切实保障经理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指挥权,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采取交叉任职、双向进入的办法,理顺公司党委会、职代会、工会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
4.强化国有资本出资人地位和职能,完善国有资产营运监管体系。加强国资委(办)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监管,落实国资委的监管职能,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资产质量、营运状况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监管;资产经营公司的出资人职能要真正到位,按照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行使好选择经营者的权力,通过向所属企业委派产权代表、由产权代表进入董事会表达意见,行使出资人重大决策的权利,体现出资人意志;国有企业要真正发挥生产经营主体的作用,进一步明确集团公司的功能定位,完善母子公司体制。
5.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努力造就一批优秀企业家。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规范和完善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培养、选拔、管理、考核、监督的办法;加快企业家市场化进程,建立国有企业经理人员资质认证和禁入制度,努力造就一支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各类经理人员职业介绍机构,应按照市场原则完善功能和运作方式。
6.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力推行员工持股制度;对经营管理者采取多种激励和约束方式,继续推行和完善董事长和总经理年薪制,采取股份期权、分期购股、抵押借款购股、技术入股、管理入股以及奖励股份等形式,积极进行经营者持股试点,构建报酬与风险相对称的新型激励和约束机制。
7.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进一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强化企业战略管理,确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发展规划;强化投资决策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强化成本和质量管理,形成全员全过程的成本和质量管理,挖掘潜力,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强化财务管理,防范企业财务风险。
(二)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1.鼓励所有企业按照实际情况采取最为有效的财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继续探索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的具体实现形式。对镇、街道办事处、村办企业以及集体企业,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股份合作经济。
2.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引导、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高个体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继续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逐步完善对外资企业的国民待遇,使深圳市三资企业发展有一个质的突破。
3.政府要创造一个良好的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环境,淡化按所有制性质和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管理企业的观念。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在投资立项、银行贷款、劳动用工、调工调干、公司上市、土地批租、进出口权、社会保障等方面,做到在政策规定和执行上一视同仁。
(三)加快物流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
1.努力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发挥深圳的经济聚散功能。进一步扩大资源优势,把发展物流业作为一大主导产业来抓。充分发挥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的功能,实现海、陆、空多种运输方式的有机结合,基本建成以现代综合交通体系为主的运输平台,以邮电通讯及网络技术为主的信息平台。建立商品信息数据库,加快电子、钟表、服装、建材、农产品等专业市场建设,扩大其服务功能和辐射力。
2.加大资本市场建设力度,促进深圳资本市场的全面发育。积极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巩固和提高深圳作为全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地位,建立有利于风险投资的高科技板块;加快债券市场发展步伐,积极创造条件推出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债券、重点项目债券和企业债券在内的更多的债券品种,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发展各类大型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事业,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结合;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离岸金融市场和金银市场,努力完善金融市场组织体系;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到深圳建立分支机构和中外合资银行,为其拓展金融业务提供更为有效的服务。
3.借鉴国际惯例发展产权市场,促进深圳企业与国内外企业之间的产权流动。继续发育和完善有形产权市场,加快对市产权交易所的改造;加快培育产权交易无形市场,充分利用以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公司为主体的投资顾问机构以及资产、资信评估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服务组织,加紧引进和培训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形成一批运作规范、能够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扩大产权市场的规模,促进跨地域、跨部门、跨所有制的企业结构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
4.努力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多层次劳动力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化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地区、部门管理的分割,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管理体制;大力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企业员工的劳动、人事关系逐步由市场中介机构统一代理,将劳动力从单位所有制中解放出来;逐步改革劳动、人事部门对企业调工调干实行指标分配、行政审批的办法,实行宏观指导下的核准制。
(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1.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妥善安排转岗分流人员。政府在保持必要的宏观调控能力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经济运行的行政干预,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要进一步理顺党政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区两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明确划分职责和功能,规范政府的运作方式,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行政效率。
2.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脱钩,对职能和作用相同或相似的事业单位,适当进行合并调整,精简机构,精减人员,优化职能,完善功能。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技术性、辅助性、社会性、行业性、服务性的工作,打破条块分割和部门界限,走管理社会化、投资多元化、机构法人化的路子,使大部分事业单位逐步向企业化管理和中介组织管理模式转变。
(五)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
1.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多种方式,鼓励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合理参与分配。取消某些行业对民营资本的禁入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生产和分配;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建立经营者群体持股和经营者期权持股制度;对技术评估作价和协议作价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积极推行企业的技术入股。
2.建立和完善以市场均衡率为基础并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工资分配制度,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国有企业的分配要提高透明度,搞好审计监督;依法加强对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劳资双方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充分发挥欠薪保障基金的作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3.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建立员工收入个人银行帐户制度,强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实行个人所得税单位与个人的双向申报制度,加强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实现社会收入分配的宏观总量平衡和结构协调。
(六)扩大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继续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大力发展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鼓励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国家公务员工伤保险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采取多种措施开拓社会保障的筹资渠道,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形成基本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相互协调,覆盖范围广、保险项目全、社会化程度高、管理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2.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基金运作新模式,根据不同保障基金的特点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实,在强调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安全性、流动性的同时,积极探索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途径,进一步增强基金的赢利性。
3.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的精神,加快福利房、微利房产权市场化步伐;积极稳妥地搞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建立住房贷款担保体系,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化住房贷款担保组织。
(七)清理整顿中介组织,完善社会经济监督服务体系
1.积极培育、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根据市场体系的发育程度,近期应重点发展投资顾问公司、专业经纪公司、风险投资服务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为市场经济有序运作提供服务。
2.以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为主要形式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改制;鼓励社会中介组织通过兼并、收购、重组,形成若干有实力、信誉好的大型中介机构;赋予行业协会必要的职权,使其成为政府调控市场、沟通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3.清理整顿社会中介组织,加大对中介组织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社会中介组织要制订严格的执业准则、操作规程以及科学、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强化行业协会的监督和稽查功能,加强政府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
(八)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1.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明确划分政府和企业的投资领域,规范政府项目的投融资行为;确立企业的投融资主体地位,建立决策自主、风险自担的投融资责任制度;采用多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最大限度地拓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对投融资活动的调节作用,政府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营造平等的竞争环境。
2.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的领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投资项目可以分为公益性项目、垄断性项目和竞争性项目。今后政府投资的重点主要是公益性项目和垄断性基础项目。
3.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政府投资项目要建立决策责任制度和项目责任人或项目法人制度,并逐步实行相对集中的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对于获得公益性、垄断性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政府应与这些企业签订特别协议,对其价格形成、利润、会计制度、服务水准、人事、经营期限等方面进行特别监管。
4.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和国际通行的投融资方式,在稳步发展间接融资的同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放开竞争性领域和基础性投资领域,减少对各类资本包括民间资本、外国资本的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建设应多采用BOT、TOT等项目融资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对公益性事业进行投资或捐助。
(九)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
1.招商引资工作要做到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重,着重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来深投资。继续落实对外商实行国民待遇的各项措施, 逐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积极争取在某些产业领域先行先试,发展中外合资的外贸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零售商业及旅行社。
2.进一步改革外贸管理体制,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巩固、调整、提高加工贸易,按照以质取胜和多元化方针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拓展直接远洋贸易。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鼓励、支持、帮助那些有实力的优势企业到国外去投资办厂,带件、带料加工,开展跨国经营,通过建立海外销售网络、研发体系、生产体系和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的跨国经营,加快培育我们自己的跨国公司,促进深圳经济在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中迈出新的步伐。
3.加强保税区的建设,完善投资环境。重点吸引投资额大、技术含量高、税源大的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保税生产资料市场,大力发展保税仓储和其他贸易服务业,吸引一批国外有实力的综合商社在保税区内开展商品展示和批发零售业务。
4.发挥区位优势,加强深港经济合作。着力抓好跨境大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加强深港两地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合作,共同建设深港高新技术产业走廓;进一步加强深港两地在金融、商贸、旅游、口岸、环保等领域的合作,形成深港经济优势互补的良好局面。
(十)坚持“依法治市”,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1)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要在行政体制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城市环境管理等方面,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完善工作,做到在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加强立法的调查研究,强化立法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配套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杜绝将部门利益法律化的倾向,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2)依法规范政府行为,做到政府机构组织、职能、 编制以及行政程序、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政府投资行为、行政执法责任和政府内部管理法定化,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度,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3)强化执法监督。完善监督体制, 充分发挥人大在整个监督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作用。强化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完善行政监督同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落实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制度,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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