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英日图书馆员职业道德的几个共同原则_图书馆员论文

中美英日图书馆员职业道德的几个共同原则_图书馆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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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5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6938(2006)04-0076-05

依据教育心理学的道德原理,职业伦理道德是个体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在工作时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和倾向。[1] 所以,图书馆员的职业伦理道德是指图书馆员依据一定的道德规范在图书馆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和倾向。鉴于图书馆职业伦理道德的重要性,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图书馆员的职业伦理道德做了相应的规定。

图书馆员该怎样对职业伦理道德负责,不仅仅是愿望、努力和管理的问题,而是属于图书馆员职业伦理道德的外部问题。问题的症结首先在于对图书馆员职业伦理道德的原则的内在规律的认识,这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清楚。

下面以中美英日图书馆员的职业伦理道德为例将其中6项共同原则的内在规律进行归纳、分析和探讨。

1、灵活运用原则

《美国图书馆协会的伦理守则》[2] 中指出:“伦理守则内容是一个基础框架,图书馆员面对具体的情况时应该灵活运用。”《日本图书馆协会图书馆员伦理纲领》[3] 中指出:“伦理纲领内容的具体落实与图书馆馆长对其深刻灵活地理解和有效指导是分不开的。”《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4] 第2条中指出,图书馆员要“适应时代要求,勇于开拓创新。”

这就是灵活运用的原则。就是说图书馆员可以将某一领域的知识和情景移动到他已有的认知结构之中并且与之互相反应得出新的意义结果。因此我们可以将这种经过反应后获得的新的意义结果灵活地运用到所遇到的新的问题情景当中去。

美国哈佛大学图书馆若干年前曾遭火灾烧毁了一批珍本,有一个学生在火灾前将其中的一本出于某种动机私自带出图书馆,火灾后,他还回了此书。哈佛大学校长只能按校规将他开除,但他又和图书馆馆长根据图书馆职业伦理道德的灵活运用原则对其还书的诚实行为进行了表扬。

虽然国别不同,种族有异,但是人类的基本思维中的伦理道德观是具有共同点的。作为我们国家的图书馆员来说,绝大部分能恪守职业伦理道德,但是也不排除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个别现象。如读者由于没有带相关的证件被拒之门外,笔者认为应使用灵活运用的原则来进行比较通融的方法让读者进去阅读,不妨提醒他下次记住把证件带来。这样既方便了读者的阅读,又维护了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当读者要求馆员帮助查找一本《电脑学习》的图书,如果这本书不在馆内,那么馆员完全可以根据灵活运用的原则向读者推荐一本《电脑自学》之类的相似内容的图书,使读者满意而归。

规则是由人来制定的,但是制定规则的目的又是为人来更好地服务。所以,在图书馆实际工作中,以为读者服务为基本前提,图书馆员可以充分发挥灵活运用的原则,在不同的环境、地点、时间、人物等情况中通过独创性、发散性、灵活性的手段做出种种有利于读者的服务活动来。

2、平等服务原则

《美国图书馆协会伦理守则》[5] 中指出,图书馆员应该“以平等的服务政策,平等的查询,准确而无偏见和有礼貌的方式回答读者的问题。”

《英国图书馆协会专业行为守则》[6] 第5条中指出:“图书馆员应该保护读者自由与平等利用信息资源的权利,不得有不同的待遇和限制。”

《日本图书馆协会图书馆员伦理纲领》[7] 第2条中指出:“图书馆员不能区别对待读者;应该以自由和公正的原则努力为读者提供资料。”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8] 第3条中指出,图书馆员应该“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诚、便捷。”

这就是平等服务的原则。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教育心理学中应用的人本主义理论中的“需要层次理论”中指出,[9] 任何人在心理特征上都有自尊感和要求别人尊重的正当愿望,读者也包括在内。早在美国历史上,黑人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就在《我有一个梦想》[10] 的演讲中慷慨激昂和充满希望地说过人人平等的原则。我国的图书馆学者也曾相应地谈了自己的梦想,[11] 这可以看作是读者要求图书馆员平等服务的呼声。

平等服务的概念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读者的平等。即无论读者的职位大小,身份异同,年龄和性别的差异,他们的权利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第二,使用权的平等。即每个读者根据自己的知识水平使用图书馆的权利是平等的。概括地说,就是相同的知识,相同的使用,相同的利益。比如说,一个大学新生读者出于随便翻阅的目的就没有必要到古籍阅览室去翻阅珍贵的古籍。如果这样做,将是对出于学术研究目的,确实需要利用古籍的学者的一种不平等。这种使用权的平等在多数情况下是正确的、合理的。但是,这一原则也不是绝对的。读者按所拥有的知识多少享有权利,有时又会造成一种新的不平等,知识较少的读者往往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因为一个读者今天的知识较少,明天将会知识较多;一个读者今天处于随便翻阅的目的翻阅古籍,明天将会由此作为契机成为一个古籍研究者。

在这一个问题上要做到真正对读者的平等服务,图书馆员需要做出相应的限制性的补充规定。(1)对知识较少的读者予以特别的保护,规定读者的请求权、申诉权和特例权;(2)对知识较多的读者权利进行适当地调整,规定读者的辅导权和监督权,弥补两者之间的差异。这就需要图书馆员增强职业伦理道德的灵活运用原则的使用意识,正确区分不同情况并加以合理对待。

平等服务原则的应用水平不仅是图书馆员职业伦理道德水平高低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而且对其它的相关原则也具有交叉性的共同点和互为条件的存在性。诸如,图书馆员只有具备平等意识才能够在应用注重团队精神原则中不盛气凌人而有较好的发挥;图书馆员只有具备平等的意识才能够在施行保护隐私权原则中尊重读者;图书馆员只有具备平等意识才能够在执行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中平等地对待知识产权的拥有者,而自觉地不做有损于他们的行为。

平等服务原则应用的最大外延与社会生活相等。一个不深入思索社会生活,不亲身体验和感受读者的日常行为、学习和研究历程的图书馆员是无法真正深刻且发自内心地感受到平等服务原则的真谛的。

3、保护隐私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美国图书馆协会伦理守则》[12] 第3条中指出,图书馆员应该“保护每位读者的隐私权;对其查询的信息及其资源应该予以保密。”

《英国图书馆协会专业行为守则》[13] 第2款第8条中指出,图书馆员“不得泄露或者默许他人泄露任何读者的保密资料、信息或者档案。”

《日本图书馆协会图书馆员伦理纲领》[14] 第3条中指出,“为了保障读者的读书自由,图书馆员不能有侵犯读者隐私的行为。”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15] 第4条中指出,“要保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教育心理学中关于人本主义理论在动机领域中的“需要层次理论”中指出,每个人都有“安全的需要”,即要在“安全的需要”满足之后才能具有进一步学习和追求自我实现的需求。[16]

这就牵涉到了保护隐私权的原则。

美国和英国的图书馆员被要求避免根据读者呈交的个人资料对其评头论足和传播其家庭背景情况,并且对此津津乐道,从而产生为读者所知伤其自尊心并且产生不安全感,最后导致出现不能有效地利用图书馆的后果。在英国剑桥大学图书馆中禁止摄影,防止在没有经过征求读者同意的情况之下将读者选为照片主角或者背景人物的情况的产生,以便更好地保护读者的隐私权,给正在阅读的毫无戒备之心的读者以隐私权的尊重。[17] 日本的图书馆员被普遍要求“不得泄露读者的秘密”。[18]

读者在接受图书馆员的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权;读者的隐私权是人格尊严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尊重这种权利,是国家和社会历史发展趋向于文明进步的外在表现;是法律对读者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之一。作为在社会文明窗口之一的图书馆工作的图书馆员首当其冲地应该发挥好图书馆员职业伦理道德中保护读者隐私权的权利和义务。

上面我们谈到,保护隐私权原则和平等服务原则是有着交叉共同点的两个原则。一般说来,要对读者进行平等的服务,就要保护好每一位读者的隐私权,保护好每一位读者的隐私权与为读者平等服务具有个性和共性的一致。

一位读者曾说,“对待读者隐私的态度是衡量图书馆员能否得到读者信任的主要条件之一。”事实确实如此,伤害到了读者的隐私权,就会失去他们对图书馆的信任;读者失去了对图书馆的信任,就会同时产生在图书馆内的不安全感;读者在图书馆内感到不安全,那么优质地为读者服务就无从谈起;图书馆员的职业伦理道德也荡然无存。

据意大利心理学家皮亚克指出的正常人“公正道德阶段”。[19] 处在这一阶段中的图书馆员,具有道德关系、互惠观和成熟的品质。这就给图书馆员充分地发挥和执行职业伦理道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每个图书馆员的个性、水平、社会经验和家庭背景的不同,所形成的道德关系、互惠观和成熟的品质也不同,所以,在职业工作中所展示出来的职业伦理道德水平与对保护读者隐私权原则问题的认识程度均有所差异。因此,对于一些需要激活自己的认知结构中的道德关系、互惠观和成熟品质的图书馆员来说,采用一些积极的措施,诸如从外部条件方面注重强化榜样的力量;情景教学的演示;奖惩制度的实行;角色的扮演、小组的讨论和内部条件方面的自我认知的调整;态度定势的强化和道德认知的整合等等会具有很好的改善效果,能够提高馆员对保护读者隐私权原则重要性的认识和掌握保护读者隐私权原则。

4、尊重知识产权原则

尊重知识产权是建立法制社会,纯洁学术研究领域的重要的措施之一。图书馆是社会的一个部分,是学术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的机构。

在《美国图书馆协会伦理守则》[20] 第4条中指出,图书馆员要“注意尊重知识产权”。

《英国图书馆协会专业行为守则》[21] 第2款第2条中指出,图书馆员“不得有严重损害图书馆专业和图书馆协会地位与声誉的行为”。

《日本图书馆协会图书馆员伦理纲领》[22] 第12条中指出,图书馆员应该“对出版物的出版和发行等等问题具有积极的相互对应的社会责任”。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23] 第5条中指出,图书馆员要“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

这就是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我国在建立健全法制社会的时间与经验上和西方社会是难以对比的。因此为数不多的图书馆员在自己的认知结构中没有建立起尊重知识产权的概念,在内部环境中,诸如出于急功近利的目的,在撰写文章的时候对引用他人的文章不予以标注;在外部环境中,诸如在复制文献时来者不拒。

上述情况的出现具有社会发展的客观性,解决的方法是从外在的条件上,认真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以求得最终的取长补短,洋为中用;在内在的条件上,要对自己的认知结构中的认知能力、态度定势和道德认识上不断地进行调节和整合。形成诸如将知识产权法与图书馆员的职业伦理道德调节和整合为一体化、系统化和网络化的体系,从而便于图书馆员在遇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情景时可以随时地从自己的认知结构中提取有关的知识加以应用。

在法律手段方面,图书馆员的职业伦理道德是帮助法来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的工具和手段之一。在实际操作中,应该以知识产权法为主导,在尊重知识产权法的前提下以图书馆员的职业伦理道德来进行调整。比如在上述提到的为数不多的图书馆员在自己的认知结构中没有建立起尊重知识产权概念的问题可以用知识产权法为主导进行学习,然后运用图书馆员的职业伦理道德进行随机的调整,在头脑中建立起相应的认知结构;在法的执行方面,图书馆员应该努力提高职业伦理道德水平,在尊重知识产权法的前提下增强执行知识产权法的综合能力,成为一个合格知识产权法执行者;在法律与事实相矛盾时,图书馆员应该在尊重知识产权法的前提下用职业道德规范来弥补和解决知识产权法在实际应用中产生的漏洞和矛盾;在法的确定方面,图书馆员应该在尊重知识产权法的前提下对那些实际存在又难以确定的涉及知识产权法的问题采用笔者在上述提到的第一条灵活运用的原则,发挥头脑中的创造性思维来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

从长远观点看,社会形势的发展需要图书馆员充分了解和掌握必要的知识产权知识,这样才能最终地、得心应手地结合职业伦理道德做好读者服务工作,这已成为国内外众多有识之士的共识,并渐成为研究热点。对互联网的知识产权问题;数字化文献只能在图书馆中通过局域网进行阅读,不能上传到互联网中;为了兼顾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利益,应当控制复制;对数字图书馆、网络经营商和服务商要做必要的控制等等。[24]

5、充实个人专业知识原则

《美国图书馆协会伦理守则》[25] 第8条中指出,图书馆员要“不断充实个人专业知识,在专业上有所发展”。

《英国图书馆协会专业行为守则》[26] 第3款第1条中指出,图书馆员要“与图书馆学专业同步发展,具备有专业实践的资格和经验”。

《日本图书馆协会图书馆员伦理纲领》[27] 第6条中指出,“研修是图书馆员的义务和权利。”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28] 第7条中指出,图书馆员要“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理论研究可以帮助人们准确地了解问题,有的放矢,形成新的科学认识;为实际工作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提供可为工作参考的丰富的案例,从而可以预测个体的行为和活动的方向;可以帮助个体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研究等等。[29]

在日本的图书馆员“普遍肩负着不断研修的任务,包括个人和集体的研修,以便更好地完成职业伦理道德所要求的为读者服务的主要目的。”[30] 美英日等发达国家的图书馆员之所以被认为是知识渊博的群体而受到尊重,其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他们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和其它方面广博的专业知识,并且在工作中不断地充实和提高,从而形成了较好的知识结构,能够满足读者服务较高层次的正向性的要求。

根据笔者在一线为读者服务的经验总结出的规律:从读者追求的目的来看,18岁以下的主要注重图书馆员的服务态度;成年读者随着读者年龄的增长,在思维上的认知结构更加趋向于理性化和效益化,他们对图书馆员个人专业知识所造成的服务效果的重视程度胜于对图书馆员的服务过程的重视程度。

时代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要求图书馆员知识结构不断地更新和整合,需要图书馆员主动地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由传统的“传递知识载体型”的图书馆员转变为“传递知识、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创造充足的服务条件”的图书馆员;由“被动应答型”的图书馆员转变为“主动帮助型”的图书馆员;由“被动事务型”的图书馆员转变为“主动研究型”的图书馆员;由“单一学科型的”图书馆员转变为“综合专家型”的图书馆员。

充实个人专业知识的原则是图书馆员职业伦理道德原则结构中的基础之一;也是图书馆员职业伦理道德赖以形成的基础之一。

6、注重团队精神原则

一个团体中,如果互相尊重、协商、平等,不仅会给整个的图书馆员群体而且也会给每个个体的图书馆员的职业伦理道德的产生和发展带来良好的效果和影响。良好的图书馆员的团队精神从图书馆员的个体方面来说,它能够使个体图书馆员的自我的认知结构从团体中得到关于职业伦理道德的依从、认同和内化的效果。

《美国图书馆协会伦理守则》[31] 第5条中指出,图书馆员应该“以尊重、公平和诚信的态度对待同事及其他人。”

《日本图书馆协会图书馆员伦理纲领》[32] 第8条中指出,图书馆员应该“相互密切合作,努力提高团队的专业能力。”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33] 第8条中指出,图书馆员要“发扬团队精神,树立职业形象。”

这就是注重团队精神的原则。影响团体与每个成员行为发生变化的力量的总和称为团体的动力。它包括团体凝聚力、团体规范和团体成员人际关系。[34] 图书馆员团队精神也就是这种团体动力精神的具体体现。

图书馆员的全体成员要做到互相开诚布公,互相尊重,建立起形成优秀团队的坚固的基础,以便更好地为读者服务。素以团队精神著称的日本图书馆员宣称:“图书馆必须要依靠全体图书馆员这个团队来共同完成卓有成效的图书馆工作”;“要密切相互合作”;“要把各自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凝聚为一种职业团体的综合力量”。[35] 美国国会图书馆在聘任馆长、研究馆员、网络专家、杂志总编辑等重要职位的人选时首先要求应选者应该具有团队协作能力和良好的社交能力。

注重团队精神的原则是各个原则得以实行的总的基础原则之一。如果没有注重团队精神的原则,那么图书馆员的个人专业知识水平再高,尊重知识产权的能力再强,平等服务的动机再纯洁,保护读者隐私权的意识再明确,灵活运用的做法再自觉,都会由于缺乏团队精神的原则而基本上失去了全面发挥的空间、环境和基础。

从国际间图书馆员职业伦理道德动态发展过程的趋向性来看,全球图书馆员职业伦理道德的发展也应该具有团队精神;研究各国图书馆员的职业伦理道德既有助于图书馆员之间取长补短,也符合各国图书馆在若干方面日趋国际化的统一潮流和趋势要求。

六项图书馆员的职业伦理道德原则,其意义不仅表现在全球图书馆员的职业伦理道德存在和发展具有的共同性和人类情感、道德伦理的一致性,而且表现在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具有的共同性、一致性。但是,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就是“同中有异,异中存同”。所以它们一方面具有各自的独立性和特征性;另一方面它们又是一个具有结构化、一体化和网络化的整体;它们彼此之间互相支持,互相联系,缺一不可,最终在图书馆员的职业伦理道德的实行和发挥上起着部分构成整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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