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流通企业资产重组目标模型与结构调整_资本有机构成论文

我国国有流通企业资产重组目标模型与结构调整_资本有机构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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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国有流通企业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的迫切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商品流通异常活跃,流通产业迅速发展。但国有流通企业却形势严峻,与整个流通经济的发展相比,显得很不合拍。国有流通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优化配置国有资本是大势所趋,刻不容缓。经过多年的探索,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已从注重搞活单体转向从总体上寻求国有资本的整体调整。缩小国有经济的覆盖范围,使国有经济从过于宽泛的竞争性行业逐步退出,集中力量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都已成为共识。在重组的深度和广度方面,中共中央十五大提出“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资本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和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搞活小企业。对国有流通企业而言,这不仅是自身的重组,也是国有资本在流通领域中的战略性调整。

(一)国有商业资本的优化配置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1.商业资本的逐利性。商业资本在历史上先于产业资本,是最古老的资本形态。从商业资本发展的历史不难看出,只有在商业资本利润率接近或高于产业资本利润率的情况下,才会形成一部分社会资本投资于流通领域。商业资本相对于产业资本利润率的高低决定了注入流通领域资本数量的多少,决定了流通的规模和流通发展的速度。如果从流通领域自身考察也会发现,利润率的差异会促使企业运营资金在不同的行业(如商业、仓储业)之间调整。因此,逐利性是商业资本的一种内在要求,国有商业资本的配置也应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的目标之一。

2.市场竞争机制与优胜劣汰原则必然导致商业资本的优化。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突出特征和自然过程。在市场竞争中,技术先进、管理水平高、流通服务优良的企业占优势,而技术手段落后、管理水平低、流通服务差的企业,则会出现经营亏损,甚至资不抵债被淘汰出局,资产向优势企业转移,实现资源优化。

3.国有流通企业的资本运营必然导致商业资本的优化。近两年来,伴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的不断成长,流通企业由传统的产品经营转为现代公司资本经营。产品经营型企业对人、财、物、购、销、存实行单向性、实体性管理,其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静态组合实现;实施资本经营企业,就是要把资本作为一个整体,通过优化资本结构,采取动态组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流通企业经营理念的转换意味着企业全部资产已经由实物化、存量化、封闭化转为价值化、货币化、证券化、社会化了。这样,流通企业就必须借助于资本流动,通过各种形式实现资产重组,优化资本结构,短期内迅速扩张势力壮大自己,提高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国有流通企业大型化发展的要求

发展大型流通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现代化、大型化的流通企业能较好发挥对生产的组织及调节功能,同时是实现流通规模效益的基础。通过资本优化,扩大流通企业规模,尽快形成在国内、国际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流通企业集团。

(三)国有流通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的要求

目前,国有流通企业资本结构的不合理性不仅表现在自有资本占总资产的比重很低,高负债经营甚至无本经营,同时资本结构中仍然是单一的国家资本占绝对优势。我国现实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国家不可能向流通企业注入大量资金,况且,对于竞争性的流通行业来说,国家也无必要投入大量资本与社会民间资本相互竞争。因此,国有流通企业的发展必须借助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手段,盘活现存资产,积极吸收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积聚大量资金,寻求大中型流通企业的发展之路。

(四)扩大民间资本投资、启动内需的要求

流通业的进入门槛低,对投资、技术的要求不高,适合于民间资本进入。在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实现对国有商业资本的置换,不失为刺激民间投资、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措施。

二、国有流通企业资产重组与结构调整的目标模式

(一)国有流通企业资产重组与结构调整的依据

1.社会经济发展决定流通规模和结构。流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发展的结果,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生产对流通的要求不同,流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也有很大差异。流通产业属于第三产业的范畴,构成了第三产业的主体。第一、二产业的发展可决定第三产业的规模,商业资本、国有商业资本的存量和增量要依生产规模和速度而定。

2.流通领域国有资本的最佳比例。国有商业资本的最佳比例应该是动态的,依以下因素而变化:①经济运行模式。计划经济条件下,流通主要采取高度集中的计划分配供应模式,流通资本全部属于国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流通主体呈现多元化,国有商业资本比重在逐步下降,大量非国有商业资本进入流通领域,收缩国有商业资本的比例,既可能,更迫切。②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越完善、发达,筹措资本越便捷,国有商业资本所占比重就应降低。③政府宏观调控需要。维护市场的稳定、保护民族商业的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形势比较好,则国有商业资本所占比重应降低。国有商业资本在流通领域的最佳比重应该是动态变化的。

(二)国有流通企业资产重组与结构调整的目标

1.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达到资本优化配置,提高国有流通资本整体资源的宏观配置效率,而不是单纯为了解决亏损问题而造成整效率低下。

2.有利于流通产业的发展。

3.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在使弱势中小企业走出亏损的同时,增强优势企业竞争实力的形成。

4.对流通产业和一些重要商品流通的可控制力。控制力不应体现为充当政策工具如平抑物价等,而是通过较少的国有资本控制较多的社会流通资本以达到对某些重要商品的控制。

(三)国有流通企业资产重组与结构调整的目标模式

1.长期目标:大部分国有商业资本理性地退出流通领域。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应当去做其他经济成分不愿做、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按照这个原则,国有企业应该分布的领域顺次为:①国有垄断性行业;②大部分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③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风险产业以及一些幼稚产业等;④极少数一般竞争性和营利性行业。我们认为,在国有经济比重问题上,中央已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就全国来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流通就属于这“有的行业”之列。这是因为,流通是竞争性行业领域;它是有机构成低、创业资本小、民间资本最易进入的投资领域;同时,它是竞争最激烈、最适合分散灵活经营的行业。因此,民有民营才是流通行业本身内在特点所决定的主要形式。现有的国有商业资本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执行国家计划分配职能、按行政体制关系投入流通领域的。在流通体制的改革过程中,大量原国有商业资本低效运行,大面积亏损,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因而为了力戒与民争利,减少流失,原国有商业资本的大部分应理性退出。

2.中短期目标:从我国现实出发,兼顾改革、发展、稳定,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一方面加快放开、搞活国有中小型和部分大型流通企业,实现国有商业资本的货币化置换;另一方面,部分大型流通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少数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国有控股和参股流通企业集团。具体讲:

(1)加大国有流通企业改革的力度,推动中、 小型和部分大型流通企业存量资产的流动重组。通过国有流通企业产权重构和资产流动等途径,用产权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的办法,实现国有商业资本有计划、有步骤的退出。

(2)对少数经营特殊商品(如粮食,原油等)、 直接涉及国际竞争、市场前景良好的大中型流通企业,采取招商引资、企业联合、职工入股等形式把国有独资的流通企业改组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混合经济。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流通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提高,在条件成熟时政府再陆续出让一部分股份,吸收民间资本,提高国有商业资本的控制力。

(四)国有流通企业资产重组与结构调整的实施原则

1.整体结构调整的原则。

(1)国有资本全部保留的模式。极少数经营粮食、 农资或战略性物资的流通企业,可以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对这类企业,在考虑企业效益基础上,较偏重于社会效益。

(2)国有资本部分保留的模式。规模较大,有发展前途, 有竞争能力的,可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些可以以骨干企业为龙头,资本为纽带,通过自愿兼并和资产重组,组成企业集团。采取股份制形式的企业,国有股比重不宜过大,即使控股公司也以国有股占相对多的数量为限。

(3)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的模式。 对绝大多数国有中小流通企业, 可采取改组、联合、承包、中外合资、托管经营、股份合作、兼并、破产、有偿转让、公开拍卖等形式中的任何一种办法,使国有资本从中退出。这种退出是逐步的,应符合市场原则,不搞人为的清退指标和比例。

2.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我国国有流通企业由于历史及体制原因,按主管的部门不同被分割为部委属企业、省属企业和地方属企业等不同类别。按经营的范围不同,被分割为外贸企业、商业企业、物资企业、粮食企业及供销社等类别。在重组方案的具体选择上,应因企制宜、区别对待。

(1)根据归属情况。

部属企业。可采取资本经营型的集团公司,这样也能更好地实现与原主管部门的脱钩。如华星集团通过对属原国内贸易部机电设备总公司等重组,建立成母子公司体制的集团。母公司负责资本经营,子公司进行商品经营。

省(市)属企业。可以考虑国有资产控股型的集团模式。浙江物产集团公司受托经营国有资产后形成了以资产为纽带、母子公司形式的集团,拥有全资控股子公司10家,各子公司的全资、控股、 参股企业120余家。上海市1995年撤销一商局组建了以大型零售企业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的三大企业集团。通过资本划拨所组建的华联集团,利用资本流动嫁接,不到一年时间,集团原6个经营亏损的全资公司,5个扭转亏损局面,其所组建的华联超市在一年多的时间,在市内发展了100 多家连锁店。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采取“自置型”“引进型”“内联型”“兼购型”“互补型”“参股型”和“连锁型”等多种资产重组方式,形成了拥有25亿元资产的多层次、多门类和多方位的大型商业流通集团。

地县(市)属企业。县市属企业数量众多,且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在股份制改造及重组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比如,可组成地区性流通集团,也可成为一些大型公司的子公司或销售网点,但股份合作制可作为一种主要模式。浙江金华市从1989年开始产权制度改革,到1996年底,经委、二轻、商业、供销、 物资等下属的152家企业,已完成和正在改制企业129家, 形成一个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改革局面。

(2)根据经营性质。尽管经营业务的范围不同, 但流通企业在债务形成、资本构成等方面是相同的。因此,区别对待并不在于重组的途径、渠道或组织形式有什么不同,而是在改制和重组时,结合经营业务的特点,调整资本结构和负债。

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在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方面起步较早,也比较深入。而且,商业领域中非国有化比重较高。国有中小商业企业改制主要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制公司,或被有实力的商业集团购并。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应通过资本金结构的调整,增加非国有资本金比重。结合商业企业的特点,可与相关生产企业建立股份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物资企业。除极少数经营战略性物资的企业改制成为国有独资企业或由国有资本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大多数企业的重组与商业企业相同。由于物资企业经营的主要是生产资料,应鼓励更多的产业资本通过参股方式进入。组成物产集团的公司应能纳入业务相关的生产企业或用户商,并相互持股。

粮食企业。在目前条件下,国有粮食企业较适宜于采取国有独资企业形式。但即使采取独资形式,应建立企业内部规范的治理结构,以较好地发挥政策性作用。事实上,近年来,粮食流通领域中,私营企业、个体企业等非国有企业数量增加很快,对活跃粮食市场起着重要作用。

供销社企业。虽然我国已组建了具有民间性质、起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中华供销总社。但基层供销社的改革较为滞后,规模一般较小。其改制方向可以股份合作制形式为主,除考虑职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可鼓励城乡用户参股的股份合作制,发挥其立足于农村市场、服务于城乡用户的流通功能。

外贸企业。由于在外经贸领域市场准入的放宽较慢,现有的外贸公司中,除了外资企业,非国有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很少。对外贸企业的重组,可考虑除经营重要物资的进出口公司采取国有独资或国有股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外,外贸公司可更多地采用股份制公司形式,其资本结构可以是由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等构成的多层次结构。应鼓励外贸股份有限公司与生产企业之间相互持股,以保证股本的稳定性,促进产贸之间的融合。为开发国外市场或控制进口渠道,国有外贸公司可鼓励与经营密切相关的外资企业参股。

(3)根据经营状况。对有活力的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多种拍卖、出售等方式实现退出的,应予关闭或依法破产;对有潜力、有市场前景但负债率高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补充资本金,降低负债;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不能通过兼并、拍卖、出售等方式实现退出的,应予关闭或依法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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