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各地都加大了对环境的保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也不断增强。要改善当前的生态环境,应通过加大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建设及支持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发展等手段提高公众参与水平。本文在此从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现状出发,对如何完善当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出了几个有效策略。
关键词:环境;公众参与;现状
前言
公众参与是一项重要的公众民主权利,其在环境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地公众在为维护自环境权益,保护生态环境积极举报各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等方面形成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对推动我国环保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公众参与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原则,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总结出来的,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公众参与原则”源于 20 世纪 60 年代末以来日益高涨的环保浪潮和对环境问题的深层次认识。由于受传统的主流经济学的影响,以前人们认为环境保护是一种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提供,形成“环境保护靠政府”的片面理解,从而把广大民众排斥在环境保护领域之外。随着环境危机的日益严重,人们逐渐认识到光靠政府进行环境保护是不行的,一是与“市场失灵”相对,同样存在着“政府失灵”现象;二是由于环境问题本身的特点,决定着环境危机的解决必须依靠政府与广大民众的倾力合作。
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有重要意义,因为有了广大民众的参与,一方面可以监督有关环境法律的执行,使得环境执法机构真正起到实际作用;另一方面广大民众的参与可以发现环境法的不足和不到位情况,广大民众及时反映情况,司法机构可以做出相应的反应,这样有利于环境法的修订和完善。而且,环境保护、人人有责,想要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就需要我们自己做出努力来改变这种现状,同时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三、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在不断恶化的进程中,各个阶层公众参与的环保的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对于环境的持续发展和经济的合理腾飞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等文件的提出完善和发展了有关公众参与的制度规定,其中提出的重要一点就是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最根本的就是积极调动公民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大潮中来。但是在我国公众起到的仅仅是舆论监督和建议批评,权利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起不到真正实质性的作用。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更多的人已经意识到自己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开始自觉地从我做起,守护环境保护中的规则,也会对一些破坏环境的行为加以制止和批判,公民个人的力量不段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之中。
四、强化和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几个有效策略
1、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
要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政府在制度上要对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给予制度上的保证。不断完善有关公民权的法律规定,确立法律上可实施的公民环境权,保障公民能够有效行使环境健康权、知情权、检举权、参与权等各方面的权力;扩大环境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把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污染事故及处置、环境决策等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制定各种环境行政许可的法定程序;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制定制度和工作机制,组建民间环境保护自愿者队伍,政府相关部门要给予有力支持;完善涉及公民环境权的相关民事、行政诉讼制度和民事、行政赔款制度,包括有关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使公民在环境权利受到损害时获得及时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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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信息公开
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环保意识的建立和加强离不开丰富及良好的信息,包括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信息和企业的各类环境信息。我国政府为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已做了诸多努力,如每年公布环境公报,每月公布大江大河水质状况,每天公布城市空气质量,各传媒也广泛地报道环境事件。但公众与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与互动基本上没有,公众个人很难要求政府和企业提供环境方面的相关资料。不少群众认为,应给公众提供一个透明化的信息平台,让公众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相关环境信息除了定期在媒体公布之外,公众应可以随时随地以书面或口头方式直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特别是那此污染企业的环境数据。另外,要杜绝政府为了所谓的政绩工程而粉饰相关不利环境信息,甚至向社会公布虚假信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
3、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一是建立环境保护民主协商制,具体来说,就在在环境执法中设立公民会议,在相关社区内随机选择自愿参与的公民组成讨论某一特定环境问题的组织,通过专家向公民会议提供相关的信息,参与的公民提出可能的思路,并将公开讨论基础上形成的共识写成报告向社会公布,再次进行讨论后形成上方共同价值和利益的决策,避免公众在有问题的情况下选择激烈的诉求方式。二是注重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通过大力支持和培育民间环保组织的力量,培养公众环境法律意识,初步形成为环境法治发展的社会思想基础,同时,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在检举、公益诉讼等促进环境法律的实施的优势和积极性,通过参与政府环境政策、意见表达等方式,实现对国家环境权力的制约。
4、积极培育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首先,立足学校阵地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环保教育,通过培育在校学生环境保护意识,从而影响到家庭成员形成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电机学院等平台,通过采取校企合作以及学校与社会合作等方式,在高校学生中深入传播环境保护知识,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有效路径和重要性。
其次,立足社区平台开展经常性的环保宣传教育。街道及社区是公众经常聚集的平台,也是宣传践行环境保护的重要平台。通过这些平台,发挥基层环保干部及环保爱好者的作用,摆脱公众在环境保护上的“政府依赖性”。
5、推进社会组织建设,提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性
充分发挥环保社会团体在环境信息收集方面的优势,扩大政府环境信息的来源,并且可以通过政府的认可,将社团作为政府环境信息的正规发布渠道。
首先,从财政上支持环境保护类社会组织的成立与活动的开展。环保社团属于社会组织,建立在自发基础之上,在经费上无法保障社会团体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政府应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种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的成立,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对于经费困难的社会组织也要大力给予财政上的支持。
其次,从政策上支持环境保护类社会组织的成立。政府应该鼓励、支持并积极引导成立环境保护社会团体,降低环保社团的准入门槛,放宽环保社团的核准登记条件,对不参与商业经营的环保社团组织实行备案制度,为环保社团创设一个宽松的制度环境。
五、结语
综上,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首先必须要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只有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到环保工作中,使公民自身的环境权利和环境诉求益得到切实维护,实现对环境问题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全面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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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招春林,辛佳颖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20
标签:环境保护论文; 环境论文; 公众参与论文; 政府论文; 公民论文; 信息论文; 公众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2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