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预防和减少涉电矛盾纠纷的措施与办法论文_张洪林

浅谈预防和减少涉电矛盾纠纷的措施与办法论文_张洪林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供电公司 221009

摘要:电力供应关系到国计民生,同时又属于法律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的范畴。为切实维护供电公司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减少涉电矛盾与纠纷等案件的发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与解决办法。

关键词:电网建设;涉电;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徐州市铜山区境内电力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与此同时,涉电矛盾纠纷也逐年增多,严重影响了电力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了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涉电矛盾纠纷的发生,该区委政法委组织调研组走访了区供电公司、区法院、区公安局、区维稳办等部门,对全境范围内关于涉电矛盾纠纷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并找到了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

一、涉电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来看,区供电公司涉电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电网建设、人身触电事故、电力设施管理、供用电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

1、电网建设纠纷,主要包括输配电线路架设、变电站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纠纷。供电公司在征地补偿金额、拆迁补偿、通道占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不能和当地群众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容易产生矛盾纠纷、引发阻挠施工的行为,影响工期。

2、人身触电事故纠纷,主要是指触电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自2008年初至2015年底,区法院受理的供电公司涉诉15件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6件,占案件总数的31.8%。此类案件,当事人因人身受到损害,情绪容易激动,处理不好,极易引发上访、闹访行为,甚至发生围攻围堵供电公司的极端行为。在6件触电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供电公司担责的占绝大多数。究其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供电公司的职员在户外作业时不规范,未能排除安全隐患以致发生损害事件。二是供电公司业务管理存在漏洞,制度建设不健全。对年久失修以及老化的线路、供电设施清理不及时,不能定期派人巡查,排除事故隐患。三是供电公司管理不到位,不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致使供电公司在发生事故后处于被动的局面。

3、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纠纷,主要指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施工、违章作业、违章建筑等现象,尤其是在乡镇中比较突出,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很大威胁,目前我们仅能采取多方协商的办法解决,而能动用的强制措施却少之又少,效果欠佳。

4、供用电合同纠纷等营销方面纠纷,比如对交易对方资信审查不严格,缺乏预警机制。陈欠电费回收难度大。用电计量管理风险防范难度大等引发的纠纷。

5、劳动争议纠纷。既包括供电公司自身职工与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也包括农电工、劳务派遣工、多经企业职工等特殊群体与供电公司的纠纷。

6、其他纠纷,主要包含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

二、预防和减少涉电矛盾纠纷的应对措施与解决办法

电力供应关系到国计民生,同时又属于法律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的范畴。为切实维护供电公司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减少涉电矛盾与纠纷等案件的发生,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与解决办法:

1、加强基建管理,依法规范建设行为。一是做好电力建设规划,将电力建设依法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二是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区内的电力建设规划许可及开工手续,办理供电管线、杆线建设报批手续,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协调供电管线、杆线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事宜。依法做好电力设施与其他工程建设相妨碍时的协商工作;依法办理电力建设占(利)用路产报批手续。

2、加强机制建设,预防及减少涉电案件纠纷。一是加强企业法律人员与外聘律师合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加强与司法部门联系,建立和保持有效沟通渠道,争取理解和支持。可以由供电公司、区法院、区公安局配合筛选一些典型案件,做成教程,对农电工做岗位培训或岗前培训。同时,可尝试以协议形式与法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请其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就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供电企业的影响提供参考建议。二是建立诉讼案件评估机制,特别是在人身触电事故案件中,提高证据意识,做好证据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遵守举证期限,及时提交有利证据;根据案情需要,搜集有利证据;做好证据分析、归纳工作。根据个案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处理机制。依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和诉讼风险的大小,决定如何处理案件,在息讼止纷的同时降低诉讼成本。三是对典型案例的研究与管理。案件结案后要及时归档,建立案例库。做好诉讼案件统计,分析各类案件的发案原因、法律要点、争议焦点、发案特点、应诉的方法和经验教训,提升法律纠纷处理能力。努力构建“办理一起诉讼案件,完善一项管理制度,消灭一批纠纷萌芽”的良性机制。

3、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全员风险防范意识。一是将用电安全常识、节能用电知识以及典型事例做成宣传小册子,由供电所分发给用户,提高了全员的安全意识。通过电视台、广播、宣传栏等载体,以农村为重点,开展大型用电安全宣传教育,营造了和谐供用电的良好环境。二是利用广播、电视、内部刊物、宣传橱窗等对各时期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全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针对工作一线的供电所所长、职工,制作户外作业操作规范手册,依法开展业务。

4、加强安全管理,依法保护电力设施。一要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区、镇、村三级综合治理考核,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理顺工作流程,建立电力设施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沟通,形成合规合法切实有效的执法模式。三要充分利用电力警务室这一平台,配合公安机关组织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各类犯罪活动。四要严控重点工地外损风险,缩短巡视周期,加大巡护密度,延伸危险源排查范围,实时掌握施工动态,跟踪危险源变化,做好预控措施。五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做到宣传活动层次深、针对性强、效果好。六要继续落实《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设施保护技术防范工作规定》,加强配电变压器技术防范,全面排查现有重要电力设施、重要场所安全防护方面存在的漏洞,拟订整改方案。七要在鱼塘、河流、水库、塘坝设置禁止钓鱼的标志牌,对垂钓者特别多的地方开展特巡,进行提醒劝阻,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5、加强营销管理,依法保护企业权益。一是对营销工作中依法停送电、依法催费、用电检查涉险较大的工作进行规范。二是完善机制,合理规避供用电合同风险。在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确定双方的履约方式来制约欠费客户的拒签行为,通过风险控制前移来减低电费回收难度,防止恶意欠费行为。采取法律手段催收电费。在合法的合同利益受到侵害并与客户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及时聘请律师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调查欠费客户的财产,做发诉前财产保全,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缴电费。充分注意《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对有关合同格式的规定。对文本中的免除或者限制供电方的责任的条款采用特别格式的字体,如产权分界点的界定,备用电源、双电源的管理运行,电费违约金的约定,中止供电等条款,特别是计量装置的装设位置及具体参数,在文本的首页采用客户须知的方式提请用电方注意。

6、加强用工管理,防范化解用工风险。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完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正确选用劳动合同、劳务承包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等合同形式,规范派遣用工方式。

7、建立涉电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机制。建议将涉电矛盾纠纷(特别是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触电人身伤亡事故纠纷)纳入到各镇(场)综治安全防范管理考核范围,建立应急预案机制:一是认真开展涉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突发性事故、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处置意见报区、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时由所在镇协助供电公司做好不安全因素的消除、矛盾的化解工作。凡是因工作不到位,引发冲击、围堵供电公司或党政机关事件的,扣各镇(场)专项考核得分。二是在供电公司范围内构建覆盖面广、灵敏度高、运转协调的信息报送网络,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形成和完善区公司机关、各供电所预警工作机制。对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三是完善对处置突发性事故、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体系、突发性事故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等级、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确保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发生在全区范围内的各类涉电突发性事故、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论文作者:张洪林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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