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强化民主集中制意识的一个重要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坚持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强化民主集中制意识的一个重要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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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十分重要。它回答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等人们关心的关键问题。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个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空前的举措,无论在理论上或者实践上,意义都是非常深远的。这里,我想结合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一、二、三卷,就加深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进一步加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谈几点看法。

什么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相统一的制度。说详细一点,也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相统一的制度。关于民主和集中的这种辩证统一关系,以及由这种关系构成的民主集中制,毛泽东同志在1957年就作了系统的论述:“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62页)1979年,邓小平同志又一次强调了这个问题:“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5页)这样的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本构成形式,是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以及人民团体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和应用,是我们党的一贯的思想。应当说,这些本来是十分清楚的。

《决定》根据毛泽东、邓小平的一贯论述,比以往更清楚地说明了什么是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

“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的统一,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缺一不可。民主和集中之所以只能统一,不能割裂,是因为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才是符合人民和国家利益的集中,也只有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民主,才是人民需要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因为如果离开民主讲集中,就会走向官僚主义集中制的歧路,而如果离开集中讲民主,就会滑到无政府主义的泥坑。正如列宁指出的:“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因此必须弄明白,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同官僚主义集中制,另一方面同无政府主义有多么大的区别。”(《列宁全集》第34卷第139页)《决定》对民主和集中的关系也作了十分清楚的论述:“民主和集中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意志。集中,就要集中正确的意见,使之成为多数人的共识,形成正确的决策,并坚决付诸实施。”

在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中,这两个方面不是不可以有所侧重。有所侧重同相互割裂或片面强调,是有原则区别的两回事。所谓有所侧重是指在实践中,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环境和任务的变化,有针对性地适当地强调民主或集中。毫无疑问,有所侧重以不超出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为限度。例如,在1978年,鉴于10年动乱期间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强调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在这前后,邓小平同志多次讲到了这一点。例如,他说:“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因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4页)现在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这些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党的工作被淡化,党内纪律松弛的现象相当严重,为了改变在维护党纪国法方面的软弱涣散状态,坚决同那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危害党的集中统一的现象作斗争,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就要在民主和集中这两个侧面中适当强调集中。适当强调集中也是在民主的基础上适当强调集中。总之,不论是适当强调民主,还是适当强调集中,都是发展民主集中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需要。《决定》指出:现在,“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中央的某些决策执行得不够有力,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在有些方面还不够完善。鉴于这种状况,当前要在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不仅如此,在一项重大决定作出之前和作出之后,民主和集中的侧重点也可以不同。江泽民同志在一次讲话中指出:“在作出决定之前,要防止个人说了算,在作出决定后,要防止离开决定自由行动。”

现在的一个问题是:既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一贯思想,早已分别明文写进了我们的党章和宪法,为什么党中央要用《决定》的形式,再一次重申和强调民主集中制呢?这主要是因为,在不同的时期,随着形势的变化,对要不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地位和作用、民主和集中的相互关系等,总会产生不同的意见,有时争论还非常激烈,甚至十分尖锐。理论上的混乱,不能不在实际上导致民主集中制的削弱。

大家记得,80年代末,民主集中制遭到了种种非难。一些人在“再思考”、“再认识”、“再评价”的名义下,指责民主集中制的“非科学性”。其中,有两种说法带有根本的性质,它们的错误影响至今没有很好澄清。

一种说法就是根本否认“民主和集中是一对矛盾”,否认“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的统一”,说什么这些观点“其实是不科学的。民主和集中双方并不以对方为自己存在的条件。虽然民主中已包含集中,但是,集中完全可以脱离民主而存在。”这种说法是似是而非的,站不住脚的。首先,构成矛盾、构成辩证统一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仅就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而言,民主和集中构成了两个既对立又统一的侧面。它们互为条件、互相制约,从而构成矛盾。恰恰相反,笼统地说“民主和集中双方并不以对方为自己存在的条件”,才是不科学的。其次,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是民主集中制,正是因为民主和集中相互规定了自己的限度,超出这种限度,无论是脱离民主的集中,或者是脱离集中的民主,都已不是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和集中了。无疑,集中脱离民主的危险确实是存在的,强调民主集中制正是看到了这种危险,正是为了防止这种脱离,使它不致蜕化到官僚主义的集中制。所以用“集中完全可以脱离民主而存在”来根本否认民主和集中是一对矛盾,是用错了地方。第三,不仅集中有脱离民主的危险,而且也不能否认民主也有脱离集中的危险。如果真的像上述所说的那样“民主中已包含了集中”,即民主没有脱离集中的危险,那么势必得出一个与事实不符的结论:根本不可能有无政府主义或极端民主化倾向。这显然是荒谬的。可见,在上述说法中,没有一句话是能够成立的。

另一种说法就是根本否认“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说什么这种提法“就是表明在民主之外还有一个集中,这个集中不再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而是高于民主有资格来指导民主”。这是一种把“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两者人为地割裂开来的十分典型的论调。事实上,这两者构成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的过程,其中,第二个“集中”回答“在民主基础上”得到的集中,即第一个“集中”在整个过程中起什么作用的问题。这两个“集中”实际是一个,它既产生于民主的基础上,又起指导民主的作用。很明显,这个集中不是“在集中之外”的,它之所以“有资格来指导民主”,仅仅在于它“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

再一种说法是第二种说法的变形:“一讲集中就会妨碍民主”。这是缺乏具体分析的。我们知道,集中有两类,一类是以民主为基础的集中,即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这类集中,不仅不会妨碍民主,而恰恰是民主所需要的。因为民主这种多数人的意志,只有用集中的形式,才能形成决议,才能确定领导机构。在这个意义上,集中是民主成果的表达形式,是它的结晶。否定这种集中实际上也就是否定民主。如果在党章和宪法中同民主一起做了规定的集中,按民主程序选出的领导机构和作出的各种决议,都不起作用,那岂不是既否定了民主的基础作用,又使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失去了方向吗?所以,决不能否认以民主为基础的集中的作用。另一类是不以民主为基础的官僚主义集中。这类“集中”确实是妨碍民主的。因为它不是来自民主,不是民主成果的表达,而是从外部强加给民主的。很显然,这类集中,已不是民主集中制意义上的集中,而恰恰是对民主集中制的破坏,恰恰是民主集中制要防止的。一讲集中就会妨碍民主的观点,不加分析地把集中与民主截然对立起来,并用民主来否定集中,是错误的。

这种把民主和集中人为地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特别是想把“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从民主集中制中去掉的观点和说法,造成了极大的思想混乱,在当时为无政府主义的泛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值得指出的是,这些错误言论的影响在党内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澄清,尤其是在一些青年人之中更是如此。直到现在,这些错误言论表达的观点,还在这样那样地起着作用,妨碍人们对民主集中制的正确理解,妨碍进一步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在党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有些同志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把民主集中制与计划经济联系在一起,好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再讲民主集中制,是不合时宜的事情,会束缚人们的手脚,影响改革开放的进展,不利于经济的增长。而且,由于这几年分散主义的滋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类的现象司空见惯,民主集中制实际上是被削弱了,有时甚至被遗忘了。

正是针对把民主集中制同改革开放、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认识,《决定》明确指出,“以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可以不要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民主集中制,或者以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都是不对的。”《决定》还强调指出:在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中,“更要求我们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而决不能削弱和放弃民主集中制。”《决定》还旗帜鲜明地提出,必须提高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反对违背和否定这一制度的各种错误倾向”。

为什么在当前社会转型的加速期,“更要求”我们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呢?

首先,这关系到我们党能否保持自己的优势的问题,关系到我们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了许多优势。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最大优势之一。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也是我们的优越性。”(《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7页)真正坚持它,并建立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具体制度,我们党就能既保证中央领导集体及其核心有足够的权威,又保证地方有合理的权力,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既防止各种形式的个人专断,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又防止极端民主化,防止党成为不同政见者的俱乐部;从而真正造成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决定》在总结我们党贯彻民主集中制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后指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它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发生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的纠正”。江泽民同志对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与否所产生的不同结果作了对比:“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我们能够坚持这一原则,决策就比较正确,党就团结统一,工作就做得比较好;什么时候这个原则贯彻得不好,决策就容易失误,认识就难以统一,工作就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偏差”。邓小平同志也多次讲到这个问题。我查了一下,《邓小平文选》一、三、三卷,共有53处讲到民主集中制。这些论述对我们真正认识民主集中制这个优势,自觉坚持和发展这个优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次,这关系到我们的市场经济是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它既不同于过去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也不同于现在资本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而民主集中制,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可分的组成部分”(《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5页)。同民主集中制相结合,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特点。这样它才能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力;需要统筹规划、协调配套、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认识和运用客观规律;需要以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这一切都离不开党和国家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的正确领导。在中国的情况下,市场经济如果没有民主集中制,那就会再现资本主义国家原始积累那样的惨象,再现自发自由竞争的无政府状态。

第三,这还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问题。市场经济本身并不是可能的、完美无缺的。它的优点和积极方面在于:受价值规律支配的市场资源配置方式,具有促使企业不断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功能;具有优化和提高整个社会资源效益的功能;具有使企业的生产经营适应社会需求变化的功能。我们建立以市场为基础性资源配置方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充分利用上述种种优点。它的局限性和消极的方面则在于:市场调节具有短期性、滞后性、盲目性和不确定性;由微观经济主体的局部利益驱动的市场调节往往与社会的整体利益发生矛盾;市场调节也不能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最后,市场调节对诸如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和非赢利性企业等领域来说,是失灵的。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局限性,就使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的政府宏观调控——为了弥补市场的不足而进行的宏观调控;为了纠正市场调节的偏差和防止市场调节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而进行的宏观调控;为了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而进行的宏观管理;政府对市场本身所进行的宏观调控等——成为必要。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要处理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这两个方面的关系。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下,实现市场经济与民主集中制的优势互补。

那种认为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再需要民主集中制了或不再需要强调民主集中制了的看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集中制的双重误解。好像一提市场经济就是那种完全放任自流的、由那只“看不见的手”盲目支配的市场经济;好像一提民主集中制就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似乎是过时的东西。实际上这种看法的实质仍然是将民主和集中相割裂,似乎民主是绝对好的东西,而集中则是绝对坏的东西。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一方面要发展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另一方面又要同时加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其中要特别注意维护中央的权威,并在基本路线和总方针、总政策、总目标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与中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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