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伦理与社会工作价值观——从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现实困境谈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督教论文,社会工作论文,中国社会论文,伦理论文,价值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07)03-0001-05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社会工作教育在中国内地迅猛发展,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1999年前,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设立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院校有 28所,2000年达到55所,2001年达到91所,2002年达到126所,截至2003年底,全国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院校已经有152所。[1]
中国内地专业社会工作的迅猛发展是政府和多方共同选择的结果。倡导这一专业的专家学者和新办这一专业的院校系所在论证中多曾认为,当旧的社会制度(社区、家庭及单位)功能正在削弱,而新的社会制度又未能稳固地建立起来的时候,社会问题的出现及恶化是理所当然的,而社会工作那被喻为“减震器”及“社会缓冲器”的稳定社会的功能及机制,照理来说,是亟待推展的。[2] 通过社会工作教育,培养各个层次的社会工作人才,是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现实和长远要求。[3]
然而,就在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呈燎原之势迅猛发展的同时,一个更为严峻在问题已经摆在了我们面前。一方面,不少新办社会工作专业的院校都反映,本专业招生困难。尽管每年的招生计划都能完成,但绝大多数学生都是高考填报志愿时“服从调剂”而从其他专业“调剂”过来的,专业思想严重,难以认可本专业,不少人入学时即抱定信念,将来转专业或者通过考研换专业,甚至出现接到入学通知书不报到、入学以后再退学的情况。另一方面,不少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反映,本专业毕业生在本专业很难找到工作,多数人都选择了与自己的专业关系不大的工作。比如,在国内较早开办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2年共有本专业毕业生58人,14人考研,4人出国,27人留在北京,11人回家乡工作,2人没有签约。在工作的38人中,16人从事与社工相关的工作,但多数都是在大专院校作社工系的老师或到医院作义工等,到民政部门和街道居委会以及NGO组织的少之又少。[4] 其他一些学校的情况更是不容乐观,在北京科技大学首届(2004年)社工专业毕业生中,除1人到北京某街道办事处工作外,其他竟无一人从事与社工直接相关的工作。
问题的症结何在?已有学者进行了深入思考。比如,王思斌认为,这都缘于中国的社会工作教育是在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教育作为一个产业的发展、政府主导与非营利部门孱弱、专业取向与非专业取向等多种因素作用之下的非均衡发展。[5] 关信平认为,合格的师资力量不足,教学的规范性程度不高,人才培养的层次不高,社会工作实践的专业化水平不高,从根本上制约了社会工作专业建设的水平和人才培养的质量。[6] 史柏年认为,中国社会工作教育中的“后发快生”、“教育先行”、“师资滞后”、“拿来即用”等,使其培养出来的人才极有可能在社会中找不到自己的位子。[7]
从理论层面看,这些分析都很切中实际,但通过比较中西社会工作教育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思想渊源可以发现,社会工作的价值观能否为接受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人所接受,是社会工作者能否安心本职工作,社会福利机构能否接纳专业社工的关键所在。在西方,社会工作价值观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基督教伦理之上的,正是根深蒂固的基督教伦理滋润了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使社会工作者能够出于一种神圣的使命开展社会工作。在中国,没有基督教伦理作为民族文化的底蕴,从西方移植过来的社会工作失掉了存在和发展的价值观基础。在此背景下,社会工作教育应该朝着哪个方向走,最终能否培养出一批又一批适应中国社会发展需要、为社会工作价值观所导引的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这是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中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之一。
二、社会工作价值观: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理念
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利他主义为宗旨的“关爱”活动,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治疗和政策来改变个人和社群的福祉。作为社会工作者,要在理性和情感互相交织的状态中,在资源和制度的限制下,努力去完成一桩桩在理性“经济人”看来“意义不大”或“没有意义”的事情,对于受助者没有一份“真爱”和持续的热情、理解、尊重是不可能的。所以,社会工作者必须真诚领受并切实践履本专业独有的价值理念。只有这样,才能透过关怀、治疗和其他救助活动,帮助有需要的弱势人群,完善他们的社会功能和自立能力,实现社会工作的专业目标。正因为此,在西方及我国港台地区的社会工作教育中,价值观教育一直居于核心地位。用 Aptekar的话说:“社会工作的基本框架就是一套价值观所组成。”[8](20)许莉娅也认为:“社会工作教育从其内容上看,……核心是价值观教育。社会工作价值观是社会工作的灵魂,决定着社会工作理论的构建、方法的选择和具体的技术操作,决定着社会工作者对案主的心理态度以及社会工作专业的性质。”[9]
对于社会工作价值观,毕仁(Z.T.Butrym)在《社会工作本质》一书中指出,社会工作的哲学思想主要源自三个假设:一是对人的尊重;二是相信人有独特的个性;三是坚守人有自我改变、成长和不断进步的能力。[10] 巴特利(Baretlett,H.M.)更明确地提出了应为社会工作者所接受的六项基本价值观:一是个人应受到社会的关怀;二是个人与社会是互相依赖的;三是个人对他人负有社会责任;四是个人有人类共同的需求,但也有个人的独特性;五是要使个人的潜能得以充分发挥,并透过社会参与来尽其社会职责;六是社会应有职责提供机会,让每一个人克服困难,达成自我实现。”[11](66)莫雷李斯(Morales,Armando)和雪佛(Sheafor,Bradford W.)则提出了一套完整的社会工作价值体系:一是对人的价值观,即每个人不论贫富贵贱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与尊严,都有能力与动机去追求更美满的生活。二是对社会的价值观,即社会必须提供机会让每个人发挥潜能,充实精神与物质生活。三是对工作的价值观,即相信所有的人均应受到关怀与尊重,协助每个人与他人互助,共同建立符合他们需求的社会。[12](75-78)
正是这些价值观,构成了社会工作者生命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乃至全部,它不仅影响着不同时期社会工作对象的确定,也决定着不同情况下社会工作方法的选择。无论在专业发展初期,通过慈善服务、睦邻运动等,帮助那些由于生理、心理原因,或者个人无法抵御的自然、社会原因而陷入生活极度困难的人,还是在后现代的今天,通过改善福利设置、增加社会资本等,帮助社会上所有因遇到自己无法克服的困难而陷入危机状态的人,都要受到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支配和导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人进入社会工作领域的最初动机也许是复杂的,但能够抵御住物化社会的各种诱惑,长期坚守这个职业,甚至为之付出毕生努力,如果不把社会工作价值观内化为个人的信念和行为导引,是不可能的。恰如高登斯坦(H.Goldstein)认为,社会工作者必须是“价值注满的个人”。[13](63)
三、基督教伦理: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思想基础
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专业产生于西方,是在回应个人与社会需求的过程中发育起来的,是无处不在的基督教文化成就了社会工作。正如周永新指出,社会工作既源于西方工业革命,显然是西方文化的产品。以文化而言,西方社会长时间受到基督教义的熏陶,一向以来,从事福利工作的人士又以教徒居多,他们对人和事的看法,便很自然地以所信的道理为出发点。[14](5)考察社会工作价值观发展、演化的历程可以发现,基督教伦理在其每一阶段都起到了重要的决定作用。在专业社会工作出现以前,从事慈善救济或社会服务的多是教会人士。按照他们的信仰,人是上帝创造的,所以人生来平等,且拥有天赋的尊严。于是,帮助穷人和有困难的人,为需要者提供饭食,为有劳动能力者提供就业服务,既是强烈的宗教使命感使然,也是服膺上帝的一种荣耀。正是这样的理念,导引着当时的地方教区开展援助与改良贫民生活的志愿活动,奠定了现代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思想基础。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推动专业社会工作渐成雏形并逐步发展的,依然是基督教会。1868年,英国牧师索里(Reverend H.Solly)建议成立了慈善组织会社(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招募受宗教理念影响的中产阶级妇女为“友善访问员”,以志愿者的身份访问生活在贫困状况中的家庭,发现他们的需要,向他们提供物质援助,直接对他们的生活方式提出建议。由此,不仅创设了一种新的济贫方式,开启了个案工作的先河,也为形成以基督教伦理为基础的社会工作价值观奠定了基础,标志着专业社会工作的初步形成。1884年,另一位英国牧师巴涅特(Samuel A.Barnett)因目睹教区居民的贫苦生活,为改变教区面貌,不仅自己举家迁入教区居住,而且在社会上奔走呼号,动员贵族子弟住在教区与贫民共同生活,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就是著名的睦邻组织运动(The Settlement Movement)。该运动同样以基督教伦理为思想基础,明确提出“工作者与工作对象相亲相爱”,要求救助者具有强烈的爱心,亲身感受受助者的处境。后来,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之一——社区工作,就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进入20世纪以后,以里士满(Mary Richmond)的《社会诊断》一书的出版为标志,社会工作者开始对长期济贫活动中积累的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出了一套可以传播的专业知识,使专业教育成为可能。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价值观在基督教伦理的基础上不断扩展,吸纳了人道主义、乌托邦主义、社会主义等思想,把帮助人放到人与人,而非完全人与神的天平上衡量。与此同时,社会工作也被作为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制度化手段,越来越受到世俗化的国家和社会的重视,相比之下,宗教组织开展的社会工作渐居次要地位。即使如此,以受过专业培训的受薪人员为主体的社会工作者,在运用专业方法为受助者提供专业服务时,其所秉承的价值观,还是早已历史地融入了基督教伦理。没有对基督教伦理的认可或接受,社会工作者是很难与受助者建立起良好的专业关系的,是很难长期坚守这个岗位的。所以直到今天,在西方社会福利领域的很多社会工作者都是有宗教背景的,很多福利机构也是有宗教渊源的。
那么,基督教伦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工作价值观?通过对二者的比较可以发现,作为基督教伦理核心的“爱”、“施”、“救赎”等,都已内在地融入了社会工作价值观,并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工作的内容和方向。
“爱”是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就职业特质而言,社会工作者就是助人者。助人,必须有一颗爱人之心。基督教宣扬的“爱”的精神,直接塑造了社会工作者的爱人之心。在《圣经》里,“爱”是信仰的核心内容和道德的最高境界。神是慈爱的天父,爱来自上帝;有爱心的人是上帝的儿女,能够认识上帝;只有爱,才能维系人与上帝、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帝的爱是无差等的,无论税吏、妇人、罪人,还是那些冒犯了自己的人,无时不在上帝光辉的照耀下。正是从这种最高形式的“爱”出发,在社会工作领域里,人们强烈地感受到了穷人和弱者的需要,树立起了“利他主义”的思想,通过捐赠和其他利他行为,不求回报地关心他们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促使他们恢复社会功能。
“施”即给予。社会工作是一种利他主义的活动,从本质上强调的是对受助者的给予。在实践中,社会工作者透过理解、关怀、治疗和其他救助活动,帮助有需要的弱势人群,完善他们的社会功能和自立能力,这是一种在特定伦理原则指导下的道德行为。这里的伦理原则,即是基督教义反复强调的并推崇的“施”。在《圣经》里,“施”比“受”更有意义。耶稣和他的门徒们不求回报地奉献,致力于他人的福利,不仅是一种善举和美德,更是一种自我拯救的手段。正是受这种观念影响,社会工作者的助人活动并不是单方面的给予行为,而是一个互惠过程。通过利他主义的专业行为,社会工作者和受助者一起经历和成长,既获得了新的知识和能力,也促进了自我价值的实现。
“救赎”是基督教的主要教义之一。根据《圣经》,人被上帝创造出来以后,本来具有上帝的本性,能够与自然万物和其他人和谐相处,但由于人的始祖犯了“原罪”,人一生下来就有“罪”,就需要“救赎”。为此,人必须勤勉于上帝,为创建一个和谐、公正、有序的世界而努力工作。这样的伦理原则反映到社会工作中,倡导人人都存自我发展的能力,都能通过自己的意志行动战胜人性的罪恶;人生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艰苦工作来实现物质繁荣,社会的主要目的是维持使物质繁荣成为可能的法律和秩序,社会应激发不成功者或越轨者为了自己而更努力地工作。
四、中国经验:基督教伦理导引下的社会工作实践
社会工作源于基督教的助人实践,同西方的文化和价值观念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但通过对历史和现实的考察可以发现,专业社会工作在中间的出现和发展,也同基督教伦理有着重要关联。
19世纪中期,外国传教士大量涌入中国,他们在文化侵略中国的同时,也在医疗、慈幼、灾荒救济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兴办了不少福利机构,成为了中国专业社会工作的肇始。正是由于外国传教士的促进和推动,清政府比以往任何朝代都更加重视社会救助事业,一时间中国形成了政府、民间和外国教会等多种力量共同举办多种救助形式的社会救助网络。[15](44)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在中国真正萌生,是20世纪20年代的事情。[16] 1917年,沪江大学社会学系在上海杨树浦一带创办实践教学基地——沪东公社,面向沪东工厂区和市中心商业区的贫民和战争中流离失所的难民,开展教育、医疗、娱乐等社会救济和社会服务。尽管在具体实践中,沪东公社没有特别浓厚的宗教色彩,但其创办者和主持者一直秉持的宗旨是“将基督教的宣教事业与慈善事业、文化教育事业结合起来,实践基督教社会福音思想”。[17]
民国时期,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民间社会救助机构的大量设立。比如,仅在北京就有贫民教养院、游民习艺所、外城教养局、首善贫民教养院、资善堂、公善养济院、行善养济院、育善教养工厂、崇善女教养院、龙泉寺孤儿院、香山慈幼院等。二是社会工作教育的普遍开展,先后有燕京大学、金陵大学、东吴大学、复旦大学、齐鲁大学、清华大学、辅仁大学等开设社会工作专业课程,培养社会工作专门人才。这些福利机构和教育机构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大都有宗教背景,其主持者、参与者或远或近地都和基督教有一定关联。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基督教在城乡社会的影响迅速扩大。绝大多数基督教团体在宣扬教义、发展信徒的同时,也在积极地开展形式各异的社会救济和社会服务,从事着实际上的社会工作。这种情况在2002年5月中国基督教“两会”成立“社会服务部”以后更为明显。现在,各地教会有为弱智儿童开办的康复中心,如河南许昌的基督教诚德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有为老人办的敬老院,如杭州基督教敬老院、徐州爱德老人公寓等;有为市民服务的医院,如淮南广济医院等;有为满足社会需要开办的有关学校,如湖北方舟英语培训学校;有为社区民众开办的集休闲服务为一体的场所,如上海基督教青年罗山市民会馆等等。更有甚者,福建省教会还积极支持配合公安部门在闽候监狱,为犯人创办新生学校。[18]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各地的基督教青年会和女青年会也本着基督精神,关心社会文化尘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比如,成立于1909年的北京基督教育年会,近百年来一直遵循着“服务社会,造福人群,顺应时代发展”的圣经教训,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服务事业。尽管它的成员并非全是基督徒,但正是由于他们全部或部分认可了基督教伦理,坚守“非以役人,乃役于人”的价值理念,才有可能有足够的动力和持久的耐性,通过教育、娱乐、救济等实体活动,开展关爱弱势群体的社会工作。他们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让教会融入社会,尽心竭力地服务社会,让更多的人在接受服务中了解教会。北京基督教女青年会也是同样,多年来一直根据社会的需要,积极开展文化教育,争取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为老人和儿童提供服务,不仅使他们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也培养了他们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精神。[19]
五、基本结论
第一,社会工作价值观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活动中具有基础性的指导意义。它不仅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导引着实务工作的操作方式,而且决定着社会工作者能否安心本职工作,长期坚守之,甚至为之付出毕生的努力。
第二,价值观教育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中居于核心地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使社会工作专业的教师、学生始终坚持利他主义的价值选择,就必须将“爱人如己”的专业精神贯穿到师资培训、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中,唤醒人们对价值观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学习和掌握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并将这一体系融入社会工作的实践中,最后植入到教育者、学习者的头脑中。
第三,在没有基督教伦理作为民族文化底蕴的中国,开展社会工作价值观教育,必须另辟蹊径,走出一条艰难、漫长的探索道路。为此,要在正视社会工作价值观源于基督教伦理的基础上,以中华传统文化为根本,融合西方价值观念中的合理成分,提炼出切合中国人心灵、性格与文化特点的社会工作价值观,并在社会工作教育中坚定不移地贯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