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现行法律基本不变,确保香港平稳过渡--访国务院副总理兼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主席钱其琛_法律论文

保持现行法律基本不变,确保香港平稳过渡--访国务院副总理兼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主席钱其琛_法律论文

保持现行法律基本不变确保香港平稳过渡——访国务院副总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主任委员钱其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论文,钱其琛论文,筹委会论文,主任委员论文,香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记者: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已经成立,作为主任委员,您认为千头万绪的工作中什么是最重要的?

钱其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已于今年1月26日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工作进入关键性阶段。筹委会的职责和任务就是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它所面临的任务的确是繁重的,工作可谓千头万绪。我认为筹委会的首要工作是要组建全部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的400人的推选委员会, 因为第一任行政长官入选和临时立法会议员都要由这个推选委员会产生。为此,筹委会还要研究制定第一任行政长官的具体产生办法和临时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此外,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庆祝活动和民间庆祝活动的筹划和准备工作,为确保香港经济、金融、法律、文化及社会等各个方面平稳过渡所需的有关准备工作也都要开展起来。

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过程,就是把“一国两制”的方针付诸实施的过程,也是贯彻落实基本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的过程。筹委会将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精神,“面向港人、依靠港人”,把各项工作做好。

记者:在筹委会成立之前,预委会已对香港现行法律条例作了全面审查,并且已经提出处理建议。从基本法角度看,香港现行法律存在哪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处理?筹委会在审查香港现行法律和处理其所存在的问题时将遵循什么原则?

钱其琛:中英联合声明规定,香港现行法律基本不变。基本法也明确规定,原来的法律只要不和基本法抵触,九七年后都可以继续有效。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证香港政权的交接能平稳进行,并保持“一国两制”和长期稳定繁荣。如果确有一些新的法律要制订,有些法律要修改,那么就应当中英双方进行磋商以取得一致意见。但是在香港进入过渡时期以来,英方却无视基本法对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全面规定,单方面制定了《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使之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并根据该条例对香港原有法律做一系列重大修改。港英当局还单方面推行了所谓的政治改革方案,并为此制定了若干法律。因此,预委会法律专题小组建议对这些问题进行必要审核和处理,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筹委会还将根据基本法第160条的规定, 对香港原有法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问题做进一步研究。筹委会在进行有关工作时,将全面地贯彻维持香港现行法律基本不变的原则,确保香港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和延续性。

记者:从预委会关于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建议来看,可能被宣告为抵触基本法而会在1997年7月1日失效的法律只是很小一部分。但港英政府仍在不断地单方面修改法律,面对这种情况,筹委会将采取什么措施?

钱其琛: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维护中英联合声明规定的香港现行法律基本不变是中英两国政府共同承担的责任。我们希望英方不要单方面地对香港法律做出重大修改。从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出发,任何可能影响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能力的法律修改,均应通过中英双方磋商达成一致,或留待特区自行处理。我曾经说过,英方不要希望在临走之前把什么事情都做完,在法律问题上也一样。如果英方继续单方面修改法律,势必会影响到香港的平稳过渡,这是我们所不希望看到的。筹委会对此会进行深入研究,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总之,英方的任何单方面行为,只要影响到九七年后香港特区的运作,中国政府始终保留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

记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将包括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域和香港实行的普通法法域,请问普通法将在“一国两制”的中国处于什么地位?

钱其琛: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也就是说,香港将继续实行原有的普通法制度。从整体来讲,这种法律制度是在国家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范下的法律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任何人在内地要遵守内地的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要遵守香港的法律,无论是遵守何地的法律,都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记者:最近国际上非常关注大陆与台湾的关系问题。请问圆满解决香港问题将会对台湾问题的解决产生何种影响?

钱其琛:台湾、香港和澳门都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是包括台、港、澳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长期以来的共同愿望。“一国两制”作为我们推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政方针,最初就是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来的。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首先在香港得到实施。

解决香港问题是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第一站。“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将为解决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树立成功的典范。“一国两制”的全面贯彻,香港的高度自治,稳定繁荣,将充分体现“一国两制”方针的现实可行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打消人们对我们政策的疑虑,增强人们拥护统一、反对分裂的信心,对台湾产生巨大冲击,势必进一步推动祖国的和平统一进程。正如江泽民主席在接见筹委会委员时所说,香港问题的圆满解决,“具有一种率先垂范的作用,使得今后统一祖国的大业可以有一个非常美好的广阔前景”。

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港台之间的关系将成为两岸关系的特殊组成部分。去年6 月在预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我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宣布了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九七”后的港台关系的发展将在这个框架下进行。台湾当局应该认清形势,接受现实。港台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民间交流交往,“九七”之后基本保持不变,希望台湾人民继续为香港的稳定繁荣做出贡献,为祖国的和平统一做出贡献。

记者: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原载《中国法律》杂志199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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