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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城中村”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与管理的关键。本文在评述学术界对不同项目利益分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以Shapley值法为基础、多因素综合修正、理想点原理确定修正系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参与主体间利益分配研究思路和具体方法。
关键字:城中村;利益分配;shapley值;风险分担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和城市空间的迅速扩展,在许多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分都出现了 “城中村”。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进行城中村改造,尤其在各大中城市积极开展改造工作,这对于加快城市的建设步伐、提高村民的生活环境等,无疑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和村民在利益上经常发生冲突,以致对抗事件频繁发生,使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在这场权力和利益的博弈中寻找到一个平衡点,缓解政府和村民的利益冲突,探求权力配置及行使机制,这将对我国大面积进行城中村改造并加快其步伐是颇有意义的。
1利益主体间风险及利益博弈关系分析
1.1参与主体承担的风险
城中村改造项目具有参与主体多元、利益关系复杂、资金量庞大、项目周期长,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等特点,对专业化技能、创新化政策、规范化程度要求较高,因此需要针对这些特征,全面识别风险,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1)政府面临的主要风险。
目前,城中村改造主要有两种模式:政府主导模式:这种模式由政府完成土地的征收并负责统一拆迁,村民集体组织建设村民安置房以成本价提供给村民。此种模式需要大量的政府资金,易造成资金短缺问题。政府规制模式:这种模式需要房地产开发商的参与,由开发商支付拆迁费用,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或房屋置换。对于政府而言,城中村改造的风险主要来自项目的融资风险和政治风险。
(2)被拆迁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被拆迁人在这场权力和权利的博弈互动中处于弱势地位,面临一定的拆迁补偿风险、就业风险和文化风险。首先,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往往由村民委员会与政府、开发商协调,村民的各项权力往往被忽视。政府或开发商为获得更多的利益尽量压低对村民的拆迁补偿标准,村民的拆迁补偿得不到保障;其次,改造后村民就业问题得不到较好解决,其经济收入与生活来源得不到保证;最后,经改造后村民不能很好地融入到城市生活的文化氛围中,给他们的思想造成一定的困扰,即所谓的文化风险。
(3)开发商面临的主要风险。
政府是城中村改造主要推手,为减轻庞大的资金压力,政府往往提供各项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的参与。开发商拥有着雄厚的资本且为实现自身对利益的追求,在城中村改造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开发过程中,开发商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以期利用高昂的房价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城中村改造项目周期长,存在一定的政策变化和市场波动且容易遇到被拆迁人不配合的情况,使得开发商面临一定的财务资金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
1.2博弈关系分析
博弈是一些个人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选择行为有先后次序,而且博弈方的选择不止只有一次,他们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基础上可以在博弈过程中改变计划,属于一种多阶段动态博弈过程。
1.2.1利益主体间博弈关系分析
(1)村民与开发商之间的博弈关系
“城中村”改造不仅要补偿集体土地产出和增值的收益,更重要的是要补偿出租收益。开发商愿意参与“城中村”改造,是看重“城中村”优越的区位条件及其可能带来的巨大商机和利益,他们不愿意承担失地村民将来的安置以及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等责任。因此,“城中村”改造补偿与否以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便成为开发商与村民之间利益博弈的焦点。
(2)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博弈关系
政府通过改造“城中村”可以获得改造后地价提升所带来的财政收入的增加,并且可以进一步解决治安、环保等社会问题,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因此,政策限制与市场化之间的矛盾、开发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均衡便成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与开发商利益博弈的主要内容。
(3)政府与村民之间的博弈关系
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管理制度是“城中村”产生的根源所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宅基地政策则是“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问题复杂的根本原因。政府作为实质上的土地产权所有者,在开发过程中既要解决“城中村”问题,又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而村民作为名义上的土地产权所有者和实际上的土地使用者,则要求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因此,土地产权的所属、既得利益的补偿便成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与村民利益博弈的关键。
2基于风险分担的利益分配模型的建立
2.1 Shapley值的基础收益分配
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结合“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基本特征和运作机制,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伙伴之间利益分配的研究思路:Shapley值法为基础,风险分担因素为主的多因素综合修正,理想点原理确定修正系数。
1953年Shapley L.S. 提出了满足对称性公理、有效性公理、虚设人公理与聚合公理的唯一解,即shapley值。基于Shapley值法的利益分配方式既不是平均分配,也不同于基于投资成本的比例分配,而是基于各合作伙伴在动态联盟经济效益产生过程中的重要程度进行分配的一种方式。
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总收益为P,现假设在政府规制情况下,若被拆迁人得不到满意的拆迁补偿,则他们不会支持改造项目的实施,即选择不支持的策略,则政府和开发商的收益为0,假设此时农民的收益为a.若被拆迁人得到满意的拆迁补偿标准,即选择支持的策略,此时令政府和农民合作的收益为b(b>=a),三方合作的收益为b(b>a).
运用shapley值法求得参与主体各方的收益分配比例,夏普利公式如公式(1)。
由上述计算知:政府、被拆迁人、开发商的利益分配比例为3:4:1,即各方所得利益分别为3p/8、4p/8、1p/8。
合理的均衡各方利益,形成“政府—被拆迁人—开发商”共同参与的开发机制,是城中村改造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参与主体各方承担的风险不同,承担风险越大的一方应获得更高的利益分配额。
2.2确定修正因素的修正系数
2.2.1选取关键修正因素:
(1)投入资源比率
投入资源比率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资本、项目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人力资源、和无形资产等。其中需要说明的是无形资产,对于政府来说,无形资产是政府的权力,对项目中优惠政策的提出等; 对于公众来说,无形资产可以是他们利益的损失。
(2)对最终收益的贡献
每个利益相关者的投入不一定相应地产生正面积极的收益,因此,将投入所得的产出贡献也同样作为影响利益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贡献程度与项目最终产生的实际收益呈正相关,因此,需要通过分析影响项目收益的各个因素,从而确定贡献程度大小。
(3)承担风险大小
根据本文上述对你政府、开发商、被拆迁人主要承担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估分析,来确定各参与方可能承担风险的大小。
通过以上分析,正针对将要实施的项目特征,采用德尔菲法邀请有关专家对3个因素的重要程度进行打分,分别计算各方修正因素的权重。
3结论
(1)本文通过对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人等利益主体进行博弈分析,构建多阶段博弈模型,以shapley值为基础,多因素综合修正结合理性点法进行项目利益分配模型的构建。其中,引入投入资源比率、承担风险大小、对最终收益的贡献作为修正因子,寻找基于利益主体之间均衡的收益分配机制,使参与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更加合理。
(2)运用比例来进行计算,避免了事先数据估算造成的不足,表达更加直观、简洁使模型更具科学性。为类似的项目收益分配方式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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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程莎莎,郭平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26
标签:利益论文; 城中村论文; 政府论文; 风险论文; 村民论文; 开发商论文; 分配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