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角度解决问题--邓小平治国治政思想的突出特点_制度建设论文

从制度角度解决问题--邓小平治国治政思想的突出特点_制度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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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05—0010—04

从制度上把握社会政治问题的根源并依此寻求社会政治问题的解决方法,这是邓小平政治思维的一个鲜明特点。邓小平在自己的革命理论和实践生涯中,一贯高度重视“制度”问题,他善于从制度上分析和把握问题,善于从制度入手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他通过总结党和国家的历史经验,痛感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他指出,“制度是决定因素”[1](P308),“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1](P297)。在邓小平的视野中,对社会政治中存在的问题“都要当作制度问题、体制问题提出来,作进一步的研究。研究时可能还要接触到别的体制问题”[1](P288)。可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突出地体现于邓小平解决和处理许多重大社会政治问题的总体思路中。

邓小平正是遵循“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这一方法论原则,在揭示现代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政治发展的一系列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作了深刻的阐述。

从制度入手分析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提出要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这是邓小平从制度上分析与把握问题的切入点。他早在1980年就提出,“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需要改革的很多”[1](P322),“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1](P333),“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 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是实现这个任务的关键”[1](P342)。在回答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关于怎样才能避免或防止再发生诸如“文化大革命”这样可怕的事情的诘问时,邓小平毋庸置疑地指出:“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我们现在正在研究避免重复这种现象,准备从改革制度着手。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我们现在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1](P348) 1986年他又提出,我们越来越感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难以贯彻。邓小平还从自己的切身经历说明了改革现行制度、建立新制度的必要性。他毫不隐讳地指出,自己一生“三上三下”,但“‘下’并不是由于做了错事,而是由于办了好事却被误认为错事”[2](P271)。之所以会如此,正是因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1](P332)。鉴此,邓小平不是从考虑个人得失出发,而是考虑从制度建设入手,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稳步前进的方法,以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即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

政治秩序的制度化是政治体制正常运转的根本途径。没有制度化的程序保障,就不会有制度本身的活力和真正的工作效率,也不会有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稳步前进。邓小平深深地懂得这一点,因而,他特别强调要着眼于程序的制度化建设,提出要真正从制度化的程序上解决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他反复强调的领导班子革命化、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问题以及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问题,其实都不是限于一时一事的权宜之虑,而是想从制度上使这一问题得到根本解决。这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思考。这种思考方式,对社会重大政治问题的认识与处理,也是至关重要的。对事关全局的问题,只有从制度上解决了,才不会出乱子。针对领导班子老化这一中国最特殊的问题,他认为,我国实际存在着的领导职务终身制“是我们制度上的缺陷”,“这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是整个制度的问题”[1](P350)。如果制度上不解决这个问题,在相当长的时间,让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也是难以为继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2](P311) 因此,“我们说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要长治久安,就要靠这一条。真正关系到大局的是这个事”[2](P380)。 这就是真正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可见,在邓小平的视野中,从制度上分析和解决问题是邓小平治党治国思维的基本内涵。

从制度的角度思考腐败现象,从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入手治理腐败问题,是邓小平从制度上分析与解决社会政治问题的突出体现。1989年邓小平指出,多年来,我们的一些同志,“对腐败现象警惕不足,纠正的措施也不得力。腐败现象很严重”[2](P325)。在他看来,纠正腐败的措施所以不得力, 主要的是没有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他分析了腐败现象的种种表现,指出了腐败现象的实质。从根本上说,腐败现象是权力的滥用,是权力向制度外的转移,它是在法律和制度之外体现于政治和经济上的一种特权。长期以来,腐败现象不但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有更加严重的趋势。因此,他提出“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1](P332),“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1](P328)。邓小平强调,反腐败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2](P313) 这就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致力于改革现有制度的弊端和建立新制度,不使腐败现象得到任何制度上的庇护。

邓小平还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制度建设之中,提出了从制度上真正解决群众性的思想教育问题。他指出:“历史经验证明,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而不是用透彻说理、从容讨论的办法,去解决群众性的思想教育问题,而不是用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办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1](P336) 可见,在邓小平的眼中,要使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解决问题,就不能停留于抽象议论和空洞的说教之中,而要扎扎实实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具体制度上的问题。

邓小平不仅为我们提供了“考虑从制度上解决问题”的方法论视角,而且进一步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眼光来审视制度与制度建设问题。在他的眼中,制度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非常真实和具体的内容,具有特定的内在特征。

在邓小平那里,制度的含义有时是指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政治制度,如他提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等就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的;有时把制度看作是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如“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有时把制度归结为各个部门所依据的基本规则、章程,如“价格制度”、“工资制度”、“教育制度”、“监督制度”等;有时制度还指具体的工作程序,如“具体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可见,邓小平关于制度的内涵,既包括制度结构方面的内容,也包括一系列制度化的规范体系,还涉及程序的制度化问题。

制度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而是由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具体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因而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自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既重视抓基本制度建设,又非常注意制度建设的配套,指出要使社会主义走向完善,就“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1](P359)。重视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干部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监督制度等,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制度体系的合力,更好地发挥制度的作用。

在邓小平看来,制度问题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P333) 这是制度所具有的基本特征。正是制度的这些基本特征,决定了制度与社会稳定有着内在的联系,而这正是制度根本的价值所在与意义之所在。在一定意义上,国家制度的价值就体现在它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上。邓小平始终从制度的高度认识和思考稳定问题。他反复强调,“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2](P284),“中国的最高利益就是稳定”[2](P313)。要实现稳定,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真正的稳定要有制度来保证。邓小平一再讲,中国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因领导人的变动而发生变化。人自然会变动,但我们的路线方针不能变,一定要使我们的路线有连续性。要达到这一目标,只有依靠制度。

“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需要一个前提,即确立的制度应是好制度。为此,邓小平还提出了制度评价的标准。他认为,能否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是衡量我们制度好坏的根本标准。“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须用是否有利于实现这三条来检验。”[1](P323) 这在实际上明确了制度改革的方向,确立了制度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

综观邓小平关于从制度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阐述,“制度”在邓小平治国思维中的地位与价值是显而易见的。但这并不否认人在制度面前的作用。对人与制度关系的辩证理解,无疑是邓小平考虑制度问题的应有之义。

一方面,处在特定社会中的人的一切行为最终都不能不受到制度的限制或制约。邓小平深刻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致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1](P333) 从根本上说,这是由人与制度的内在联系决定的。马克思认为,人们对生活的方式与内容“始终是由社会的整个制度决定的”[3](P489)。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制度是影响人发展和实现自身才能的重要因素,社会的制度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决定着社会的成员要成为什么样的人以及他们是什么样的人。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康蒙斯在其《制度经济学》中所指出的,制度告诉个人能够、应该、必须做什么,或者相反。可见,制度的限制或制约是维持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制度为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规范。

但是,另一方面,必须看到,制度是人创造的,人无论是在历史面前还是在社会面前,都不是无所作为的。人与制度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倘若以为制度一旦确立,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实在是把制度理想化、简单化了,是一种幼稚的想法。制度确立之后,如何使每一个人都遵从制度所确定的原则,使一切正确的制度规则不被人为地虚化消解,在制度上不留死角和空白,这其实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诚然,一个由众人组成的社会离不开制度原则的保障,但每个人对制度原则的态度是不同的。现实社会中,常常有人不愿意遵从这个社会的制度原则,而想从其他人对这些原则的遵循中获得好处,这就是经济学中所谓的“搭便车”问题。要解决这样的问题,除了要不断提供制度上的保证,使制度日趋完善外,关键还是要对人进行培养和教育。正如小平同志常说的,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在制度问题上,道理同样如此。

应当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最先把制度问题上升到理论高度,明确地提出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从制度上建设党,并且形成了初步理论体系的,正是邓小平。这既表现了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勇气和革命胆略,也表明了他的求实精神、丰富经验和远见卓识。邓小平的制度方法论为中国共产党人提供了从制度方面分析与解决重大问题的新思维。在这一新思维的指导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方面的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重大政治问题已逐步纳入了制度化的轨道。但是,应该看到,和其他方面比较起来,制度建设还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恐怕正是目前某些社会问题难以得到根治、社会腐败现象难以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之一。

改革越是深入推进,我们所遇到的问题也更加复杂和深刻。以邓小平的制度方法论为指导,观察、分析和处理社会政治问题,必将有利于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发展,必将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成熟。就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法制保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法制健全,才能保证市场经济走上健康良好的发展轨道,才能保证市场的自由竞争与公平交易,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法制不健全,市场经济就难以规范化,就谈不上良性循环。现在假冒伪劣、欺诈活动成为社会公害,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这一方面与某些人的素质差、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低下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们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不成熟有关,使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所以,要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制定出一整套法律法规与制度,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更好地发展。

[收稿日期]200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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