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春华副部长在全国住房建设会议上的讲话_小城镇论文

宋春华副部长在全国住房建设会议上的讲话_小城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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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大住房制度改革力度、加快住宅建设的指示,建设部决定召开全国住宅建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题是,提高住宅质量,适应住房供应、分配体制的改革,推动住房建设体制的改革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下面,我就当前住宅建设的形势与任务,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有关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住宅建设的形势和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对住宅建设一直非常重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了住宅建设的发展,使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城镇住宅年竣工量由1978年的3752万平方米提高到近年3亿平方米左右;城镇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从1978年的3.5 平方米提高到1997年的8.8平方米;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工程质量、 环境质量也有较大提高。农村住宅每年的竣工面积基本保持在6 亿平方米以上的水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1978年的约12平方米提高到1997年的22.6平方米。尤其是今年,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家采取了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加大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力度,加快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对国民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从今年前三季度住宅建设的完成情况来看,说明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完全正确,采取的措施及时有力,效果也十分明显。

今年前三季度住宅建设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住宅建设总量稳步、快速增长。根据1—9月份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快报,全国固定资产完成投资中(不包括集体和个体)住宅施工面积4.3 亿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19%;住宅竣工面积0.68亿平方米,增长17%。商品住宅开发完成投资113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施工面积2.6亿平方米,增长19%;竣工面积0.4亿平方米,增长17%; 新开工面积0.87亿平方米,增长54%。按照这个发展速度,预计今年城镇住宅完成投资和竣工面积增长10%的目标可以超额完成。二是住宅投入中普通住宅的比重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成为住宅建设的主体。今年,国家分三批下达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总规模达到了2.1亿平方米, 总投资1703.31亿元,同时安排了711.23亿元指导性信贷计划。截止到9月底,第一、二批经济适用住房计划中已有75.42%的项目开工, 施工面积0.58亿平方米,有0.17亿平方米已经竣工;第三批计划八月底才下达,已有37.9%的项目已经开工,施工面积2098.42万平方米,有281.89 万平方米已经竣工。山西、内蒙、辽宁、上海、江苏、青海等省、市第一、二批计划的项目开工接近100%,吉林、上海、福建、重庆、四川、 云南、陕西等省、市第三批计划的项目开工已近半数。三是商品住宅销售面积、销售额大幅度提高,出现了近年未见的销售旺市。1—9月份,商品住宅完成销售额803.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4.4%,销售面积0.41亿平方米,增长55.7%,对缓解市场购买力不足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四是个人购买比例增大。1—9月份销售给个人的销售面积占总销售面积的64.2%,个人购买商品住宅比重比上年同期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 所有这些市场信息,都充分说明扩大住宅建设对于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是明显的;住房制度改革对于扩大住房消费、进而扩大内需是有成效的;制定利国利民、符合实际的政策,广大群众是拥护的,职工购买住房的积极性是能够充分调动起来的。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住宅建设中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住宅的质量不能满足居民的要求。渗漏、空鼓、门窗开启不灵、管道跑冒滴漏等质量通病还未得到根治;住宅施工中层层转包、非法转包的现象还没有禁止,严重的质量问题尚未杜绝;住房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也存在不少缺陷。同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相比,住房质量还有较大的差距。二是住宅的规划、设计水平还不高。平面布局、空间分隔、细部处理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住宅的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经济性以及环境质量、配套设施、售后服务等方面都还存在着缺陷,亟需改进和提高。三是住宅的价格构成不尽合理。一些不该由住宅分摊的建设费用都进入了住宅成本,各种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摊派还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致使部分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房价偏高,居民收入低与住房价格高的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四是住宅建设基本上仍是粗放型的。劳动生产率比较低;能源消耗、原材料消耗比较高;科技进步对住宅增长的贡献率还很低;住宅部品的工业化程度低,配套性、通用性差、生产规模小;住宅与住宅部品的模数协调工作滞后;标准、规范、规程不完善;住宅及部品基本上还处于传统的、无序的低水平生产状态。五是住宅建设的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住房制度改革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信息不完全、规则不健全、政策不配套、管理不协调的状况在一部分地区还是存在的。

最近,镕基总理提出要求,今后住宅建设对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家宝副总理在听取建设部工作汇报时,对下一步住宅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家宝副总理指出:加快住房建设特别是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本世纪末人民生活实现小康水平的关键,是刺激国内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国务院要求明年继续加大住房建设力度,建设部门从现在起就要做好准备,把这项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住宅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是对我们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住宅建设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最近,部党组召开了党组扩大会,分析住房建设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增加住房有效需求、改善住房供应的措施。十月份,还召开了部分省、市建委、房改办主任座谈会和经济学专家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分析进一步启动住房消费、扩大住宅供应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研究深化房改、促进住宅建设的政策措施。大家一致认为,选择住房作为重要消费品,把住宅建设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能较好地从消费、投资两个领域拉动经济增长,是符合我国实际的。住宅市场需求量大、住宅建设投资周期短,住宅与其它产业关联度高,只要分配、供应体制调整得好,能够形成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会产生好的经济效益,我们要从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全局高度来认识加快住房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大住宅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住宅建设管理,进一步理清促进住宅建设的总体思路。

第一,要扩大住房的有效需求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住房水平总体上还是比较低的。去年底,人均居住面积为8.8平方米, 折合建筑面积约为18平方米左右,而英国、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90年代初期已经接近40平方米。此外,我国城镇住房成套率还不到60%,即有40%多的城镇家庭住房没有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还有65万户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需要解决基本居住问题, 大量现存的危房、简易房及质量不高、居住环境较差的住房面临改造;农村住房虽然人均面积较大、而质量很低,混合结构和砖木结构总共占85%,用上自来水的人口仅占32%。从城镇住房发展的近期目标来说,我们要争取实现每户有一套经济实惠、功能齐全的住房;从长远目标来说,我们要争取达到每人一间房。应该说,当前居住水平与这样的目标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部里正在考虑调整原制定的“九五”住宅建设规划,提高人均居住面积目标,并考虑编制“十五”住宅建设规划。这样,住房巨大的潜在需求量,住房发展的广阔空间,将更清晰地展现出来。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可以肯定地讲,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我们还必须保持较大规模的住宅建设量。现在的关键是要把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要有持续拉动住宅发展的机制,要有刺激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因此,各地一定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城镇新建住房的分配制度,要按中央的要求,限期向货币化分配转换;旧公有住宅,也要逐步提高住房租金,并继续按房改政策向住户出售,以此,加快新旧体制的转换,调整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就会扩大住房的有效需求。

第二,要改善住宅供应。改善住房供应,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增加住房的有效供给。为此,一是要有充分的市场调查,做到适销对路。近几年,我国住宅市场出现的一定量的空置现象,其根本原因是产销不对路。这些空置住宅要么是地点较偏、配套不齐备;要么是环境质量、功能质量、工程质量不高,不符合老百姓的居住需求,这个教训是很深刻的。不是适销对路的住房供应,就不是有效供给。二是价格要适应老百姓的经济承受能力。住房的价格各方面反映比较多,价格问题又比较复杂,要周密调查、慎重处之。因为不同地区、同一地区的不同城市、同一城市的不同地段,价格相差是很悬殊的。总体上说,住房的价格应该定位于老百姓通过住房金融的支持能够买得起;开发商有一定的利润,有投资的积极性;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又不背上超过财政能力的包袱。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是要坚决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把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三是要有住房质量的保障。我在这里所讲的住房质量,是广义的,包括住宅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环境质量和售后的服务质量。市场经济是要遵循价值规律的,住房是价值含量很高的商品,其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质量上。随着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程度的提高,消费者会越来越注重住房质量,他们将比较住房的价格与其价值是否相当,判断是不是房有其用、价有所值。如果出现高价低值的不对称情况,群众是不会接受的,当然这样的住房供应也是无效的,因为市场经济总体上讲都是买方市场。四是要适应多层次的住房消费需求。居民的收入不同、家庭结构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生活习惯不同,就会形成不同的住房需求,住房的供应就需要有针对性,房型、面积、功能、设备、环境、配套、价格等可以是多档次的,满足了不同的需求,就是实现了有效的供给。

改善住房供应、增加有效供给,一靠政策推动,落实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二靠科技带动,通过科技进步,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为群众提供质量更高、群众更满意的住房;三靠精心组织。这方面各地都有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如厦门市采取政府组织、企业运作的方式,比较好地处理了经济适用住房与市场价商品房的关系,通过市场竞争提高住宅建设质量,使经济适用住房深受老百姓欢迎,成了政府的德政工程。邯郸市切实落实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合理的价位促进群众踊跃购房,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扩大又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带动了其他产业的发展,扩大了就业门路,增加了财政收入,取得了比较好的综合效益。包头市在地震发生后,将住宅建设与灾后重建相结合,与旧城改造相结合,与房改相结合,使住宅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第三,要培育市场、搞活流通。住房消费有多种实现形式,既有新购买住房的,也有租赁住房的,还有旧房交易。住宅市场包括住房的销售市场、租赁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流通,是市场的活力所在。住房不仅是消费品,而且是投资品,具有增值、保值的功效。如果住房不能流通,不但限制了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而且失去了投资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发展住房建设,除了抓好生产和消费环节外,还必须搞活流通环节。培育市场、搞活流通,一是要有产权作保证。老百姓买房,当然是购买住房的所有权,必须有产权制度作保证,否则群众是不会买房的。二是要尽快研究、制定开放住房二级市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允许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上市交易,是政策已经明确的制度,开放交易市场既能优化住房资源的配置,又能搞活、繁荣市场,增加税收。鉴于存量住宅的价格与产权关系比较复杂,加之不同城市住房变现后的增值相差很大,确实存在着收益必须调节的问题。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出台了这方面的政策规定,各地可以相互学习借鉴,并结合本地的实际尽快制定办法,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放。三是要积极研究有利于促进交易的税费政策。上海出台了公房上市交易征收综合税率和综合地价的调节政策,对不能按房改政策销售的住房,采取使用权交易等办法,搞活了住房的交易市场。国家也正在研究有关的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先行试点,探索促进交易、培育市场的改革措施。四是搞好住宅市场的中介服务,通过充分的信息沟通、优质良好的服务,促进住房的销售、交易和租赁。

第四,发展住房金融。住房金融服务是加快住房建设、促进住房市场发育的重要条件。住房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都需要住房金融的支持和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对住房金融的发展非常重视,今年已多次强调加强信贷对住房建设、住房消费的支持,最近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都发文要求各地分行、支行积极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职工购房。利用金融工具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各地建设部门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选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做好前期工作,为银行及时评估创造条件。二是与金融系统密切配合,通过政策性和商业性的组合贷款,降低贷款利率,促进个人贷款买房。三是要解决好贷款风险问题,探索切实可行的担保方式。上海长宁区成立置业公司,解决住房贷款不能偿还时的住户迁出问题,值得各地借鉴。此外,还要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效应,要研究和建立支持职工个人购房的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

加快住房建设,提高住房质量,改善住房供应,促进经济增长,满足群众需求,是我们这次会议要研究和讨论的重点。这次会上,有七个待议文件提交代表讨论,重点是讨论《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同时,我们还编撰了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相关的两份参阅资料,为大家研究工作提供一些背景情况。会议期间我们还组织了住宅产业化现代化产品展示会,旨在提供信息、促进交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制定《若干意见》的必要性及起草过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用地、拆迁、配套费用,价格构成、建设标准,开发建设体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政策规定。其中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还专门就提高住宅质量、推行住宅产业现代化提出了要求。为全面贯彻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建设部党组提出,住宅建设工作一方面要抓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推进,解决住房供应与分配领域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抓住宅建设的管理,通过推进住宅产业化,提高住房质量,为群众提供满意的住房。为此,决定起草一个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指导性文件,提交全国住宅建设工作会议讨论。

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是住宅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实现住宅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轨的重大举措。

首先,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对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住宅建设本身就是固定资产投资活动,需要消耗大量的物力、财力。我国近几年城镇住宅的建造量很大,一年要超过3 亿平方米,完成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要超过12%;全社会的住宅投资要超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0%,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2%。尽管从产业的生成时期来评价,住宅建设是一个传统产业,但我国的住宅产业,由于长时期受到住房制度等体制和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产业自我完善和创新的条件并未建立起来,因此迫切需要通过技术进步,加快对传统的、陈旧技术进行改造,促进自身更健康地发展。另一方面,住宅产业与许多新兴的产业相关联,比如新型结构、新型墙体、新型防水保温材料,就与材料工业的发展相关联;住宅的安全防范设施、智能化设施、通讯及数据传输设施,就与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相关联;居住生活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就与能源工业的发展相关联。因此,住宅产业的现代化水平,直接关系到许多产业的现代化水平,住宅产业的技术进步直接关系到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住宅建设不形成完整的、具有现代化水平的产业体系,就不能有效地将住宅的生产活动组织起来;如果住宅建设仍然采取粗放型的生产方式,仍然主要依靠传统的建筑材料,仍然采用低水平的施工方法,即使对国民经济有贡献,也只能是低水平的量的贡献,也不利于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因此,只有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推进住宅产业的科技进步,用先进的现代科技武装这个产业,确保住宅产业自身的增长是现代化的,才能拉动新型产业、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发展,拉动才能更具效益。对于住宅产业的科技进步现状,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据有关专家测算,目前我国科技进步对住宅产业发展的贡献率不到30%,农业产业都已经达到了40%,按照国际通行的说法,科技进步对产业的贡献率超过50%才能算是集约内涵型发展的产业。因此,在世纪之交、在知识经济到来的新时期,再不尽快提高住宅产业的现代化水平,我们这个产业就会落伍,拉动国民经济的作用就会大大削弱,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其次,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加快住房建设、提高住宅质量最根本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住宅的质量能否搞好,不仅关系到中国老百姓住的质量问题,影响到人民生活的总体水平,而且关系到人口素质和国民经济素质的提高,决不可等闲视之。我国城乡居民的住房需求已从以追求生存空间的数量型需求转向数量、质量并重的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将逐步呈现质量型的需求特征。特别是新的房改方案出台后,老百姓个人掏钱买房,对住房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这是住房需求的重大变化,我们要主动去适应。住房是使用期很长的耐用消费品,更新、淘汰周期不可能很短,要能够适应长期使用的需要,质量就显得更为重要。另外,家庭的结构也会发生规律性的变化,住宅还应具有适应家庭不同时期即期住房需求的性能,这也是住宅质量的一个方面。可以说,住房质量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与社会进步密切联系,我们一定要有鲜明的群众观点和服务精神,认真抓好这方面的工作。

第三,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对于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资源、保护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战略,是全球性的,也是我国新时期经济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住宅产业的发展也不例外。住宅产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就必须在住宅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发展节约能源、节约土地、节约水资源及各种原材料的实用技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今后一段时期内新建的住宅,是下世纪我国城镇居民住房的主要来源。我们建造的住房能不能适用人民群众长期居住需要,能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建设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而我们现在的住宅建设由于没有形成现代化的产业体系,墙体结构、门窗配件及厨卫设备上还存在不少能源、资源的浪费。另外,大量的存量旧有住宅,其经济技术指标相对更差,也存在一个改造、改善的艰巨任务。以坐便器为例,北美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已经通过立法的方式禁止使用冲水量9升以上的坐便器, 只准使用6升的冲水量。而我国现在普遍使用的是9-12升的冲水坐便器,而滴漏现象也未根本解决。这与我国水资源短缺、城市供水严重不足的现状是多么大的反差。由于门窗气密性不好,外墙保温性能差,能源的浪费也是惊人的。我国住宅是个耗能大户,居住水平越高,对能源、水资源的需求量就越大,就更要注意“四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只有这样才不会对后代的生存发展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从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角度,推进住宅产业的现代化,坚持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的质量,对于提高整个城市的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以前,谈到城市的风貌、城市的建设水平,我们更为关注的是一些大的公共建筑和城市的标志性建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住宅建筑占到房屋建筑总量的65%以上,居住用地在城市用地平衡中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果说,基础设施是城市建设的基础,那么住宅建设应该是城市建设的主体。特别是近年来,在许多城市中出现了颇具规模的居住区,实际上是一片新城。因此,住宅建设对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带动和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加快城市的环境建设,形成城市现代面貌,塑造城市新形象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预言,随着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推进,在加快住宅建设步伐、提高住宅建设质量的同时,必将有力地推动整个城市建设的步伐,提高城市建设的总体水平。

第五,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对于积极、健康、有序地推进小城镇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有利于乡镇企业相对集中,更大规模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避免向大中城市盲目流动,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改善生活质量,也有利于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更快增长。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小城镇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注意节约用地和环境保护”。城市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是我国城市化的主要途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大量农业劳动力要向二、三产业转移,乡镇企业也要适度集中、形成规模生产,因此,小城镇中的住房需求也将是很旺盛的,小城镇的住宅建设会有更大的发展。与大中城市相比,住房建设在小城镇房屋建设中所占的比重更高,对小城镇规划实施的影响更大,科学、合理地组织小城镇的住宅建设,防止大中城市工业化初期产生过的城市病,直接关系到小城镇的功能和效率,关系到小城镇体系的健康、有序发育。当前的小城镇住房建设基本上还处于分散的、小生产的方式,基础设施配套也严重不足,这对小城镇的健康发展是十分不利的。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推进,必将影响和带动小城镇的住宅建设,我们必须看到这种辐射和扩散作用,适时做好小城镇住宅建设的指导,把小城镇建设得更好。

为了使《若干意见》更切合实际,更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若干意见》起草之前,我们先后召开了5个座谈会, 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涉及住宅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下阶段的调控对策,住宅规划设计和标准问题,住宅结构和材料方面的问题,住宅产品和住宅产业化问题,住宅建设管理及住宅质量等问题。参加人员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科研单位,规划、设计单位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代表。根据各方面代表的意见,我们起草了《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初稿)》。之后,又多次听取了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并召开了知名专家参加的高层次专家论证会。会后,又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并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讨论的讨论稿。

三、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1、关于《若干意见》的调整范围和重点

住宅建设包括农村住宅和城镇住宅两大部分。农村住宅投资分散,大多数采用一家一户为单位的零星建设,建筑结构较为简单,建筑材料大多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建筑设备比较简易。在目前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下,农村住宅尚不具备实行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当前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重点应是坚持搞好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改善居住卫生条件。而对住宅产业自身发展和对国民经济数量与素质影响最大的还是城镇住宅。所以,《若干意见》主要是针对城镇住宅提出的,要集中力量解决城镇住宅产业化中的一些关键问题,使其产业现代化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以此来影响和带动量大面广的农村住宅的技术进步,进而推动全社会住宅的技术进步,提高全国住宅的整体质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的通知》规定了新的住房供应体系,最低收入家庭租赁廉租住房,向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对高收入家庭供应市场价的商品房。按照目前我国城镇职工的收入情况,中低收入家庭仍占城镇家庭的大多数。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应是今后一段时间内住宅建设的重点。加之,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政府采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是微利价的商品房,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性质,政府在给予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应对其建设方式、建设标准、技术含量、质量控制等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因此,《若干意见》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重点。

2、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

目前,在住宅建设标准上存在一些误区,如套型面积越做越大,厅的面积越做越大,结果是“大而不当”。而在有些地方却出现了“面积越大越好卖,档次越高越抢手”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公款购房、实物分配条件下是有可能的,但在新的房改方案出台之后,群众需要购买的是既经济又要适用的住房。作为政府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工作,应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提出指导性标准。这次会议我们提出了《全国城市住宅建设标准》(报批稿),供会议代表讨论。对于经济适用住房要不要限制面积的问题,在讨论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既然经济适用住房政府给予了补贴,免收了土地出让金,就应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设备档次、建设水平有所限制,这既符合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和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方针,同时也能避免政府再背上沉重的负担。另一种意见认为,经济适用住房虽然政府对其有一定的优惠,但仍是商品房的一种形式,也是按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运作的,因而,应以市场接受为前提,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经济发展水平、住房水平、居民生活习惯有很大差别,很难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应该讲,两种意见都有一定道理。在《若干意见》中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标准虽然未作强制性的规定,但提出了“以二、三居室套型住房为主,力争在较小的住房空间内创造较高的居住生活舒适度”这样一个原则。从我国城镇家庭的现有结构来分析,二、三居室的住房可以满足居民长期的稳定需求。住房的供应毕竟是依存于需求的。而且,我国的资源有限,人民收入还不高,大面积、多居室,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为了使有限的资源有效地为更多的居民分享,而且不仅只为当代人,还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小套型、小面积的原则还是需要坚持的。至于说有的家庭需要更宽裕的居住条件,又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则应通过市场价的商品房来解决,厦门等城市在这方面已经有了比较系统的办法。

3、关于住宅产业的推进目标

根据目前我国住宅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整个经济发展水平,《若干意见》中分两个阶段提出了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2002年底,也就是本届政府任期;第二阶段为2003年到2010年。目标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解决住宅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通病,力争使住宅的功能质量、工程质量基本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居住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使住宅普遍符合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基本达到住宅的适用性要求。二是初步形成住宅及材料、部品的工业化和标准化体系,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和生产、供应的社会化。三是解决住宅的能耗、物耗过高和生产率水平过低的问题,力争使住宅建设在降低能耗50%的基础上再降低能耗30%,塑料管和塑料窗的使用量分别达到50%和30%以上;新型防水材料的使用量超过80%;物耗、生产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中等发达国家的现有水平。四是科技进步对住宅产业发展的贡献率,由“八五”期间的25.4%, 到2002 年提高到35 %, 到2010年提高到40%以上。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要逐步规定淘汰、限制产品、技术的目录。比如说,木窗、钢窗在某个时间前,明令禁止使用, 上海已经规定今年5月份出的施工图和10月份开工的项目,禁止使用实腹钢门窗和镀锌给水钢管,推广使用塑料门窗和塑料给水管。六升以上的坐便器水箱,也应逐步禁止生产。当然,新产品的使用,要考虑其替代的可能性。

4、关于加强基础性技术工作与技术保障体系

住宅产业的基础性技术工作主要包括住宅产业的技术政策与发展纲要、涉及住宅产业的各种规范、规程、标准等,它们是住宅产业实现生产方式根本性转变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住宅产业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住宅建设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宏观调控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第二类是具体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应当遵循的标准和规范,第三类是建设管理中的标准和规定。上述第二类的标准、规范有一定的基础,但修编工作不及时;第一、三类标准、规范尚不健全,与快速发展的住宅建设相比,总体上是基础工作薄弱,技术保障乏力,致使住宅建设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住宅的建筑模数与住宅部品的协调体系,由于该协调体系一直未出台,造成住宅设计、住宅建设与住宅部品严重脱节。比如卫生间、浴缸、进出水管线之间由于缺乏模数协调体系,致使卫生间的布置、管线接口、浴缸更换等出现许多问题和不便。类似的问题比比皆是。这些并不都是高技术,也不需要作太多的研究,只要我们住宅建筑与产品的模数协调体系完善了,设计、生产制造、建筑安装之间就会有默契与协调,就会出质量与效益。在《若干意见》中,我们专门就加强住宅的基础性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近期应当制定和完善的标准、规范、规定,在这些标准、规范中,有的已经执行了若干年,有的已经形成了初稿,有的尚未起草。编制和修订标准、规范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不单纯是技术工作,还涉及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因此,要持谨慎的态度,加之工作量很大,只能有步骤地推进。这次会议讨论的《模数协调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等,在编修中听取了各方面专家的意见,也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希望大家进一步讨论。在编修国家标准、规范的同时,各地也要抓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标准和规范,这样住宅产业的技术基础性工作才比较完整,才能形成技术保障体系。另外,《若干意见》中还强调了要加强对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规范的执行。

5、关于住宅的建筑和部品体系

住宅作为一个物质实体,主要由住宅建筑本身和住宅部品两部分组成,它们的生产方式、科技含量及质量水准,对住宅产业产业化水平产生直接的重要影响。住宅产业的现代化,从一定意义上讲也就是住宅建筑与部品的现代化。目前我们谈住宅产业化水平不高,主要也是反映在这两方面上。因此,我们必须着力研究和解决有关建筑与部品方面的大量实际问题。《若干意见》将住宅的建筑体系分为结构体系、厨卫体系、设备体系和管网体系,结构体系又分为承重结构、围护结构、隔断结构,比较全面地概括了住宅建筑的各类要素,并提出了技术要求和发展方向。住宅部品是个庞杂的体系,其生产要推行专业化、社会化的生产方式,实行系列开发、规模生产、配套供应,走通用化的道路。

建立符合住宅产业现代化的住宅建筑体系和部品体系,首先是要总结、推广成熟的、经济效益好的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开发引进新技术、新材料。住宅的建筑体系、部品的生产都要与当地的地理、气候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材料供应状况相适应,也与当地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密不可分,总的原则是要既符合当地的实际,又要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住宅产业群体的形成。比如,粘土砖的使用,对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城市以及土地资源比较匮乏的地区,是要限制其使用的;但对西北地区,对于可以通过烧砖造田的地区,就不一定非要采取限制,而是要实施推广空心粘土砖、减少制砖能耗等措施。因此,各地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适用技术为基础,以技术进步为动力,尽快建立有利于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的住宅建筑体系和部品体系。

住宅产业的发展,要十分重视产业布局和规模效益。各地在考虑住宅产业发展时,要有全局观念、市场观念。有些材料、构件,是原材料产地指向型的、不宜长途运输,宜形成地方的生产供应体系;有些材料、部品,是流通型的,宜发挥地方的比较经济优势,不能搞小而全、大而全,不要一哄而起。企业的规模,也应该向集约化发展。我们现在许多住宅部品的生产,质量差、效益低,与企业的生产规模小、技术管理素质低、生产不稳定有很大的关系,使得一些新产品不能被市场所接受,也损坏了新产品的名誉。比如塑钢窗,据说已经有2700多条生产线了,理论上的满负荷产量已完全可以使三分之二的新建住宅都用上塑钢窗,但事实上塑钢窗的使用量不到20%,市场上有相当量的产品不符合标准。这种情况不改变,住宅部品的质量、效益就不可能提高,新技术、新产品也不可能推广应用。因此,产品的生产规模要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路,发挥现代工业生产的规模效应,形成符合现代产业要求的产业群体。

住宅产业的技术进步,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要引起大家充分注意,这就是技术扩散的问题。现在我们有许多新技术、新产品,没有得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没有转化为生产力;有些技术和产品,重复引进的现象也很严重。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既源于信息渠道不够畅通,也源于新产品生产规模小,同时,也缺乏必要的推荐和引导。在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过程中,一定要把这些问题解决好。

6、关于住宅质量的控制体系

对于保证和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五项制度。一是住宅质量责任制度。通过这项制度的推进,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等所有与住宅最终质量有关系的各参与单位的质量责任,而且明确了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关系。这样做的目的,简言之就是住宅质量要有人负责。二是强化规划设计审批制度。政府部门通过对住宅规划、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等进行审批,提高住宅规划、设计水平,杜绝住房建设中违反规划、违反强制性设计规范条款的现象发生。同时,还提出公布住宅项目设计单位、设计人,设计取费实行协议制等内容。总的目的是保证和提高规划设计质量。三是推行住宅部品、材料的认证及淘汰、限制制度。通过对住宅部品、材料的认证,提高部品、材料的质量,增大优质部品、材料的使用覆盖面,这样就可以反过来扩大优质部品的生产规模,通过规模效益降低部品、材料的价格,提高市场的竞争力,从而使中国住宅产业尽快出现“拳头”产品和“拳头”企业,这是一种正态效应。反之,对劣质、不符合要求的部品、材料要限制、甚至明令淘汰。四是实行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对参与住宅生产的各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加强市场准入的管理,从保证参与住宅产业主体的素质来提高住宅产业素质,提高住宅质量。五是完善质量监督制度。主要是强调政府要加强质量监督,加大对违反法规、违反强制性规范和标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这些制度有的已经开始实施,如建立质量责任制度中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已经通过今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经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还有一些制度是这次新提出来的,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总的设想是,通过从规划、设计开始,到施工、部品选用、材料供应,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使用中的质量问题,都能有人管、有人负责,而且知道负什么责任、该怎么管,这样就能建立起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住宅质量的提高。

7、关于住宅性能综合评价体系

以前,我们对住宅的评价主要靠竣工验收,依据国家住宅竣工验收标准进行认定,并确定为优良、合格或不合格,侧重点是住宅的工程质量。但住宅的质量不单包括工程质量,还包括功能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等诸多内容。为了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住宅的综合性能和质量,《若干意见》中提出了要建立住宅综合性能评价体系,并专门起草了《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暂行管理规定(讨论稿)》等有关文件。初步设想是抽掉住宅的区域因素,按照建成后住宅的各种性能指标,将住宅分等定级,提高住宅品质和价值的透明度。

8、关于住宅装修的管理问题

现在的新建住宅,住户普遍地要重新进行装修,初装修的住宅,又必须进行再装修。住户自行装修造成的不良影响很多,诸如破坏结构安全、严重扰民、材料浪费、扰乱装修市场、带来治安隐患等。产生这个问题主要还是卖方原因,是设计、施工不当。固然,消费者对装修的需求是多层次的,但还是存在一个能为大多数消费者所接受和欢迎的普遍标准,把握好这个标准,就不会出现买了房子大家都装修的情况。因此,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以及住宅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要在充分的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掌握居民普遍的住房室内装修需求,尽可能为住户提供交钥匙即可以入住的成品住宅,这样就要提倡和推行一次成型装修。当然,也可以通过住户参与室内设计,采用菜单式选择装修等方式。总之要尽量避免分散的千家万户自行装修,这样,才能克服分散的二次装修的弊端,规范和培育装修市场,促进住宅产业健康发展。当前要加强对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强化住宅装修的监督、管理,杜绝破坏住房结构、损坏设备及设施的现象。

9、关于住宅产业现代化的组织实施工作

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是个历史过程,其组织实施工作也是个巨大的系统工程。《若干意见》中提出要“统筹规划、明确重点、集中力量、分期推进”这一工作原则,并提出了9项重点工作。 各地还要根据自己实际,研究具体的工作重点和步骤。部里近期住宅建设管理和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工作重点是:要切实提高住宅质量,首先要保证100 %住宅工程质量合格,不准不合格住宅入市;要严肃技术执法,特别是对涉及住宅安全及基本性能的强制性规范、规定,要加强监督检查,当然,前提是要建立和健全规范、标准体系;要加快住宅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推广,研究和制定有利于推动开发、研究、推广“四新”的技术政策和经济政策;要继续抓好住宅建设(重点是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试点;要着手研究、建立住宅产业化基地和培育、扶持住宅产业化骨干企业的政策和意见,把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大计落在实处。为此,部里将把加强住宅建设管理和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作为中心工作重点抓好,有关司局、住宅产业化办公室及有关院、所任务都很繁重,希望得到各部门、各地的支持和帮助。

同志们,对住宅建设工作,可以讲是中央重视、地方积极、部门支持、群众关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身负重任,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共同努力,为加大住房制度改革力度,加快住宅建设速度,加速实现住房生产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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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春华副部长在全国住房建设会议上的讲话_小城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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